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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讲课内容 巡察讲座课件篇一
受xx区党委所托,我接下来为大家上一节关于巡视制度的专题党课。希望各位同志学有所获,在xx区下半年巡视工作当中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取得更加出色的成绩。
下面,我主要讲一下巡视制度的形成过程、具体内容、基本作用、施行做法四个方面。
我们党的巡视制度依据不同历史时期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经过不断的演变,才达到了今天的成熟高度,构建起完整的制度体系,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在初建和曲折阶段进行制度探索
我们党自建立后,就开始探索巡视制度基层化与常态化运作模式。1922年,中共二大明确指出,中央执行委员会需要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而且,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对地方党组织进行巡察指导。1928年制定《巡视条例》、1931年颁布《中央巡视条例》,这即是明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作为革命党,在组织队伍建设上还不够完备,因而巡视制度上下级党组织之间面临工作联络不畅通的难题,进而影响了监督指导作用的发挥。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了国家的执政党,上下级党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党和国家监察体系建立起来,巡视制度的运行机制与结构功能进一步完善,应有的监督作用得到极大到彰显。但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由于遇到曲折发展的国情,巡视制度相应地显现出波动。
(二)在重建和恢复阶段进行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后,我们国家的发展迎来新的春天。面对党员干部经济犯罪、腐败问题以及国家监督体系的不足,我们党对巡视制度进行了重建,致力于维护党的纪律,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983年,中央下令县级及以上各级党委从本党组织挑选一批各方面能力都比较优秀的同志,作为巡视员,秉承“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整党工作。三年半的时间过后,这一批巡视员对所属党组织所发挥出来的督促、指导、联络作用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在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上,中央指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腐败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对有关贪污腐败、违规违纪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并可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在这次大会上,我们党首次将巡视制度提高到了党内监督方式之一的高度。
1996年,中央纪委制定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以便巡视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加具有操作性。在详细制定巡视制度的过程中,突出了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那就是要着重考察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纪律和廉政情况,深度聚焦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到了1997年,中央纪委将新巡视制度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纪委推广实行。2000年,中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巡视,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着力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以及巡察。2002年,党的十六大要求,继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深化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更加成熟的巡视制度体系。基于此,到了2003年,初步构建起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组等巡视工作组织架构,并通过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巡视制度在党内法规层面的地位奠定下来。
2007年,我们党将巡视制度写入十七大党章,并提出要高度重视、继续完善巡视制度。到了2009年,党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对巡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说明,对巡视工作加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化、授权与限权化、环节时限具体化,让巡视制度和实际工作搭配得更加科学合理。同年,我们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国巡视工作的统一领导。原来设立的巡视组及巡视工作办公室,相应地改设为中央巡视组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巡视制度得到了重建和恢复。
(三)在发展与完善阶段进行制度提升
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国上下要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2013年,十八届党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展开。同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表示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突出巡视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对巡视工作覆盖比例提出要求。
2015年,通过对六轮巡视工作经验的总结,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该条例强调中央统一领导,对巡视机构与人员、巡视范围与内容、巡视工作方式与权限、巡视程序和纪律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巡视工作全覆盖(含副省级城市)。至此,巡视全覆盖的要求首次被写入党内法规。到了2016年,我们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各级党委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全面巡视。
2017年,党的十九大在总结分析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工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更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表明中央和省级党委的巡视全覆盖已经实现,巡视利剑作用彰显。提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补充完善了巡视制度,增加了有关巡察的内容,提出了巡视巡察的说法。这是党中央首次以党内最高法规的形式将巡视制度确立下来。很快,中央办公厅等单位分别印发《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等文件,为巡视制度提供可操作的配套制度保障。2018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对2017年以来的巡视巡察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安排。2019年,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这标志着我们党的巡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根据制度设计的规定,巡视制度的内容主要是组织架构、方法手段、制衡机制这三个部分。接下来,我从横向、纵向、立体、闭环、比较的角度来加以一一阐述。
(一)组织架构纵横贯通
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巡视巡察组织架构中处于中心地位。以党委(党组)横向展开,包括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等组织架构。各级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开展执行具体的巡视工作。其中,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情况下来说是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小组副组长通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为例,第一届组长为贺国强,副组长为李源潮、何勇;第二届组长为王岐山,副组长为赵乐际、赵洪祝;第三届组长为赵乐际,副组长为杨晓渡、陈希。我们可以看到,三届组长均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前两届副组长分别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第三届副组长分别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和中央组织部部长。从2009年起至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总共历经这三届领导班子变动。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也就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辅助开展巡视工作的指挥部。巡视组由党委设立,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每轮巡视工作,并定期按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具体工作;设置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及其他职位,分管各项巡视工作。
从纵向的角度来看,巡视制度建立了垂直严密的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原则。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及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实行巡视制度;市、县党委(党组)实行巡察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设立巡视巡察机构,组织开展对被管理党组织或下一级党组织的巡视巡察工作。在巡视工作中,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以及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巡视工作的统一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则要对下一级党组织加强巡视工作的领导;市、县党委(党组)按照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落实巡视制度要求。这样,巡视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的垂直工作体系,确保协同推进巡视巡察工作高效开展,在纵向上发挥巡视制度合力。通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巡视工作在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整体布局稳步推进。
(二)方法手段定位导向
制定巡视制度绝不是单单为了党的规章制度的健全,更重要的是为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用制度形成“发现问题—检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可重复程序化闭环流程。在巡视工作方法层面,巡视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提出“回头看”、专项巡视、一托二(三)、机动式巡视等工作方法。具体来说,“回头看”主要是保持巡视工作的长久震慑力。只要是过去的问题还没有见底,也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就一定要杀个回马枪,毕竟巡视工作并非是一巡了事。专项巡视就是指巡视组实行专项巡视工作,集中对一个领域、一个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式检查,联动发现问题,形成专门性的巡视调研报告。一托二(三)则是为了实现巡视工作范围全覆盖,由同一个巡视组来巡视相同类别单位,从而增加巡视效率,保证巡视成果不打折扣。机动式巡视采用短、平、快的灵活自由式巡视,能够起到一个出其不意的作用,在短时间内迅速发现问题。
当然,巡视制度也提出了巡视组下沉一级、信访、谈话等工作方法。在进驻被巡视工作单位期间,巡视组在具体巡视过程中要通过大量的谈话和信访工作来打破陌生环境的限制,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所需信息和线索。要强调的是,巡视组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应该采用下沉一级的手段,亲自前往被举报人曾经主政、管理、服务过的地方了解调查他的过去,以便对问题线索和信息数据进行充分的补充核实。
通过以问题为导向,巡视组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力保证贯彻落实巡视制度,更加高效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更加深入、精准、全面地发现被巡视党组织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带头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为巡视工作的实施操作提供定位导航。
(三)制衡机制双重约束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说,巡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衡机制。《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双重约束机制。
巡视工作受到三方面的约束。一是固定性约束。巡视工作人员要根据每轮巡视工作的具体任务进行合理分工,按照规定时间在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对外公布。二是非干扰约束。在巡视工作的践行过程中,巡视工作人员要结合被巡视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巡视工作,做到不打扰、不阻碍、不延滞巡视单位所在地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外部监督约束。巡视工作人员在开展巡视工作的过程中,要接受来自社会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并且,巡视工作人员或工作流程一旦被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社会方面可以采取直接性行动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巡视工作人员受到四方面的约束。一是回避约束。巡视工作人员在开展巡视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地域、任职和公务等回避,从而有力保证巡视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地进行。二是请示报告约束。巡视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紧急事件、偶发状况,自己又难以快速妥善解决,需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实向巡视工作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切不可主观随意自行处置。三是保密约束。巡视工作人员应该保守巡视工作机密,始终恪尽职守,承担工作职责,遵守巡视工作保密纪律和规定。四是中立约束。巡视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不能利用职权为他人或自己牟利以及创造利益空间,也绝不可放过任何一个问题,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到办事公正,避免偏袒,严守中立。
很明显,巡视制度对巡视工作以及工作人员作了细致的限制和约束。这旨在营造一种社会积极监督的氛围,督促巡视工作人员严守纪律,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巡视工作。
巡视制度重在由表及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此基础上被巡视党组织将会转为主动,致力于提升党的组织建设与政治建设水平,实现管党治党的目标,最终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遏制腐败的作用
xxxxx说过,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风险”,尤其是反腐败斗争的情势较为严峻复杂,这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习总书记明确,腐败历来是我们党难以避免的最大威胁,如果我们任由腐败问题滋生蔓延,最终必然会导致亡党亡国的悲剧。对此,党和国家领导人要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创新应用巡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利剑作用,着力筑牢执政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执纪审查案件的问题线索当中,超过60%的部分来源于巡视组;在十八届中央纪委执纪审查中管干部案件的问题线索中,近70%的部分来自于巡视组。一批党政高官均因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而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受到制裁。这些都足以表明巡视制度已经成为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巡视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应该说,在一系列反腐败斗争制度的合力作用之下,我们党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当然,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只是阶段性的,面对严峻复杂的局势,我们仍需要高度警惕各种糖衣炮弹的攻击,进一步加强巡视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遏制作用。
(二)党内监督的作用
加强党组织上下级和同级之间的监督,才能落实党内监督的相关规定。xxxxx指出巡视制度早已经成为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理应上升到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的高度,上级党组织要将巡视制度充分利用起来,将其作为主要抓手,发挥监督下级党组织的作用。之前,就在巡视制度还不成体系的时候,同志们普遍反映,来自上级的监督太过于遥远,来自同级的监督太过于软绵绵,来自下级的监督又太难。巡视组所拥有的组织监督时间又太短,等到纪委能够监督的时候却已经太晚了。那么,我们党亟须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和方法,保证巡视制度切实展现监督的功能。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数据统计,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工作期间,中央巡视组与干部、群众谈话共计5.3万人次,受理信访案件共计159万件。在充分拉近与群众距离的同时,还获取了很多有参考意义的线索,上级、群众、社会等方面监督发挥出了合力的作用,破解了较为棘手的党政领导部门“一把手”监督难题。通过对巡视问题线索的移交,及时督促落实整改问题,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信访监督、群众监督等同异体监督得以有效地联动整合。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国企单位、金融机构,再到精准扶贫涉及主体单位,巡视制度实现了全方位的党内监督,在从严治党的战略格局中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政治建设的作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发挥出巡视制度的新时代监督作用。随着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巡视制度被党中央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意义。面对严峻的反腐败问题,巡视组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产生震慑威力,有效地控制了腐败增量。通过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研究落马干部的分析及自述,将巡视问题作为政治问题来抓,努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识欠缺、党的领导弱化等政治建设问题,既解决浮在表面的腐败问题,又根治腐败现象的根本病因。合理利用巡视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了党的政治建设水平,以政治巡视高效推动管党治党走向标本兼治的层面。
十八届党中央第十二轮巡视结束后,根据巡视工作实际情况,表明我们党开展的巡视是政治巡视而非业务巡视,着重明确要坚持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统一领导,体现巡视工作的中央权威。之后,政治巡视力度不断加强,巡视整改不断落实。自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以来,巡视组坚持“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原则,实现了巡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被巡视的地区和单位基本存在的思想学习不深入、决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也已得到督促整改。
对于巡视制度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我们党需要采用完善的针对性做法来加以破解。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巡视制度的治理效能,确保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加强身体力行下基层的巡视力度
在中央派出巡视组之前,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主要依靠的途径是传输有关的文字材料,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削弱巡视工作的真实度。巡视组作为上级党组织的代理人,应该定期按时亲自前往下级党组织进行巡视巡察,对存在问题开展深入调查,打破文字巡视的纸面化固有模式,真正实现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下移化和现场化。
(二)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任用
在巡视工作中,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有时候会存在千丝万缕、错综复杂联系的同体监督和同级监督。对此弊端,我们党有必要在组建巡视组的时候,就加强对有关人员人事关系开展全面审核和调查的力度,确保巡视组成员的纯洁性和严密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发挥好人事协调统筹作用,通过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工作的开展,及时考评巡视组工作人员,对于存在不利于巡视巡察工作因素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人事措施,保证巡视工作队伍的合适合法合规性。
(三)敢于打破巡视信息壁垒
我们巡视员同志在进驻巡视地期内,如何近距离接触并监督被巡视党组织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面临巨大难题。不过,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巡视组工作人员可以广泛发动群众,采用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函、来访的工作方法,就此最大限度地获取来自基层的真实可靠信息,增加巡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通过使用这种方式,群众对巡视工作人员充满认可和信任,愿意放下思想包袱,敢于也乐于向巡视组工作人员提供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同时巡视员也可以同基层党组织部分同志进行个别谈话,来达到快速了解基层情况的目的。
(四)坚决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巡视工作
善于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做到不留任何一个死角和空白。落实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敢于碰硬骨头,在巡视工作中保持早发现、早分析、早报告的主观能动性,用实际行动促进问题解决,将腐败问题的苗头扼杀在初期阶段,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有效发挥巡视高压和震慑作用,及时把巡视问题移交至纪检、监察、检察等执纪审查机关和部门,扮演好上级党组织派出机构或延展触角的工作只能角色。
(五)全面深化推进政治巡视
巡视组工作人员应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巡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改革创新巡视巡察制度,加大对下级党组织成员思想、态度、行为、认知等各个层面的监督力度和政治考核,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学习思想政治理论、整改落实巡视问题等政治建设方面的进度和效果,层层压实监督责任,从根本上净化和革新党内政治生态。
同志们,巡视制度专题党课的主体内容基本讲完。现在,我们进行学习总结。
应该说,巡视制度既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必然选择,在党的发展历程和建功立业过程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新时代社会主义时期,巡视制度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统一、权威、高效、强力的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得到有力维护,各项决策部署得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十八大以来,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坚持党的领导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仅仅在五年任期之内就进行了十二轮巡视,实现了巡视工作全覆盖。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目前也已完成四轮巡视工作,并呈现出向基层党组织深入推进的趋势。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在理论与实践的交互中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无论是党的自身建设,还是对国家的治理,巡视制度都将成为党内监督和政治建设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充分整合纪检监察监督、信访监督、派驻监督、群众监督等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环节,着力推动管党治党实现标本兼治,成为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重要手段。
当然,在制度设计和具体运行层面,巡视制度依旧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如何有效激励及监督巡视组、如何确切获取有效巡视信息。面对巡视信息不对称、公众监督无渠道、巡视组不作为、巡视制度缺威信等困境,我们党要在接下来再行审视巡视制度,从建立激励机制、保护机制、追责机制、队伍建设机制等方面优化巡视制度设计,保障巡视制度有生力量的培养、选拔、重组与更迭,有效提升制度整治和政治效能,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执政地位的长期稳定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
巡察工作讲课内容 巡察讲座课件篇二
同志们:
受xx区党委所托,我接下来为大家上一节关于巡视制度的专题党课。希望各位同志学有所获,在xx区下半年巡视工作当中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取得更加出色的成绩。
下面,我主要讲一下巡视制度的形成过程、具体内容、基本作用、施行做法四个方面。
我们党的巡视制度依据不同历史时期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经过不断的演变,才达到了今天的成熟高度,构建起完整的制度体系,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在初建和曲折阶段进行制度探索
我们党自建立后,就开始探索巡视制度基层化与常态化运作模式。1922年,中共二大明确指出,中央执行委员会需要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而且,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对地方党组织进行巡察指导。1928年制定《巡视条例》、1931年颁布《中央巡视条例》,这即是明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作为革命党,在组织队伍建设上还不够完备,因而巡视制度上下级党组织之间面临工作联络不畅通的难题,进而影响了监督指导作用的发挥。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了国家的执政党,上下级党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党和国家监察体系建立起来,巡视制度的运行机制与结构功能进一步完善,应有的监督作用得到极大到彰显。但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由于遇到曲折发展的国情,巡视制度相应地显现出波动。
(二)在重建和恢复阶段进行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后,我们国家的发展迎来新的春天。面对党员干部经济犯罪、腐败问题以及国家监督体系的不足,我们党对巡视制度进行了重建,致力于维护党的纪律,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983年,中央下令县级及以上各级党委从本党组织挑选一批各方面能力都比较优秀的同志,作为巡视员,秉承“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整党工作。三年半的时间过后,这一批巡视员对所属党组织所发挥出来的督促、指导、联络作用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在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上,中央指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腐败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对有关贪污腐败、违规违纪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并可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在这次大会上,我们党首次将巡视制度提高到了党内监督方式之一的高度。
1996年,中央纪委制定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以便巡视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加具有操作性。在详细制定巡视制度的过程中,突出了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那就是要着重考察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纪律和廉政情况,深度聚焦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到了1997年,中央纪委将新巡视制度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纪委推广实行。2000年,中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巡视,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着力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以及巡察。2002年,党的十六大要求,继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深化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更加成熟的巡视制度体系。基于此,到了2003年,初步构建起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组等巡视工作组织架构,并通过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巡视制度在党内法规层面的地位奠定下来。
2007年,我们党将巡视制度写入十七大党章,并提出要高度重视、继续完善巡视制度。到了2009年,党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对巡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说明,对巡视工作加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化、授权与限权化、环节时限具体化,让巡视制度和实际工作搭配得更加科学合理。同年,我们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国巡视工作的统一领导。原来设立的巡视组及巡视工作办公室,相应地改设为中央巡视组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巡视制度得到了重建和恢复。
(三)在发展与完善阶段进行制度提升
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国上下要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2013年,十八届党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展开。同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表示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突出巡视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对巡视工作覆盖比例提出要求。
2015年,通过对六轮巡视工作经验的总结,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该条例强调中央统一领导,对巡视机构与人员、巡视范围与内容、巡视工作方式与权限、巡视程序和纪律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巡视工作全覆盖(含副省级城市)。至此,巡视全覆盖的要求首次被写入党内法规。到了2016年,我们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各级党委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全面巡视。
2017年,党的十九大在总结分析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工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更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表明中央和省级党委的巡视全覆盖已经实现,巡视利剑作用彰显。提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补充完善了巡视制度,增加了有关巡察的内容,提出了巡视巡察的说法。这是党中央首次以党内最高法规的形式将巡视制度确立下来。很快,中央办公厅等单位分别印发《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等文件,为巡视制度提供可操作的配套制度保障。2018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对2017年以来的巡视巡察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安排。2019年,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这标志着我们党的巡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根据制度设计的规定,巡视制度的内容主要是组织架构、方法手段、制衡机制这三个部分。接下来,我从横向、纵向、立体、闭环、比较的角度来加以一一阐述。
(一)组织架构纵横贯通
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巡视巡察组织架构中处于中心地位。以党委(党组)横向展开,包括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等组织架构。各级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开展执行具体的巡视工作。其中,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情况下来说是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小组副组长通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为例,第一届组长为贺国强,副组长为李源潮、何勇;第二届组长为王岐山,副组长为赵乐际、赵洪祝;第三届组长为赵乐际,副组长为杨晓渡、陈希。我们可以看到,三届组长均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前两届副组长分别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第三届副组长分别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和中央组织部部长。从2009年起至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总共历经这三届领导班子变动。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也就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辅助开展巡视工作的指挥部。巡视组由党委设立,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每轮巡视工作,并定期按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具体工作;设置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及其他职位,分管各项巡视工作。
从纵向的角度来看,巡视制度建立了垂直严密的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原则。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及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实行巡视制度;市、县党委(党组)实行巡察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设立巡视巡察机构,组织开展对被管理党组织或下一级党组织的巡视巡察工作。在巡视工作中,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以及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巡视工作的统一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则要对下一级党组织加强巡视工作的领导;市、县党委(党组)按照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落实巡视制度要求。这样,巡视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的垂直工作体系,确保协同推进巡视巡察工作高效开展,在纵向上发挥巡视制度合力。通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巡视工作在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整体布局稳步推进。
(二)方法手段定位导向
制定巡视制度绝不是单单为了党的规章制度的健全,更重要的是为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用制度形成“发现问题—检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可重复程序化闭环流程。在巡视工作方法层面,巡视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提出“回头看”、专项巡视、一托二(三)、机动式巡视等工作方法。具体来说,“回头看”主要是保持巡视工作的长久震慑力。只要是过去的问题还没有见底,也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就一定要杀个回马枪,毕竟巡视工作并非是一巡了事。专项巡视就是指巡视组实行专项巡视工作,集中对一个领域、一个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式检查,联动发现问题,形成专门性的巡视调研报告。一托二(三)则是为了实现巡视工作范围全覆盖,由同一个巡视组来巡视相同类别单位,从而增加巡视效率,保证巡视成果不打折扣。机动式巡视采用短、平、快的灵活自由式巡视,能够起到一个出其不意的作用,在短时间内迅速发现问题。
当然,巡视制度也提出了巡视组下沉一级、信访、谈话等工作方法。在进驻被巡视工作单位期间,巡视组在具体巡视过程中要通过大量的谈话和信访工作来打破陌生环境的限制,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所需信息和线索。要强调的是,巡视组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应该采用下沉一级的手段,亲自前往被举报人曾经主政、管理、服务过的地方了解调查他的过去,以便对问题线索和信息数据进行充分的补充核实。
通过以问题为导向,巡视组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力保证贯彻落实巡视制度,更加高效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更加深入、精准、全面地发现被巡视党组织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带头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为巡视工作的实施操作提供定位导航。
(三)制衡机制双重约束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说,巡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衡机制。《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双重约束机制。
巡视工作受到三方面的约束。一是固定性约束。巡视工作人员要根据每轮巡视工作的具体任务进行合理分工,按照规定时间在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对外公布。二是非干扰约束。在巡视工作的践行过程中,巡视工作人员要结合被巡视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巡视工作,做到不打扰、不阻碍、不延滞巡视单位所在地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外部监督约束。巡视工作人员在开展巡视工作的过程中,要接受来自社会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并且,巡视工作人员或工作流程一旦被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社会方面可以采取直接性行动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巡视工作人员受到四方面的约束。一是回避约束。巡视工作人员在开展巡视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地域、任职和公务等回避,从而有力保证巡视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地进行。二是请示报告约束。巡视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紧急事件、偶发状况,自己又难以快速妥善解决,需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实向巡视工作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切不可主观随意自行处置。三是保密约束。巡视工作人员应该保守巡视工作机密,始终恪尽职守,承担工作职责,遵守巡视工作保密纪律和规定。四是中立约束。巡视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不能利用职权为他人或自己牟利以及创造利益空间,也绝不可放过任何一个问题,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到办事公正,避免偏袒,严守中立。
很明显,巡视制度对巡视工作以及工作人员作了细致的限制和约束。这旨在营造一种社会积极监督的氛围,督促巡视工作人员严守纪律,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巡视工作。
巡视制度重在由表及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此基础上被巡视党组织将会转为主动,致力于提升党的组织建设与政治建设水平,实现管党治党的目标,最终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遏制腐败的作用
xxxxx说过,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风险”,尤其是反腐败斗争的情势较为严峻复杂,这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习总书记明确,腐败历来是我们党难以避免的最大威胁,如果我们任由腐败问题滋生蔓延,最终必然会导致亡党亡国的悲剧。对此,党和国家领导人要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创新应用巡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利剑作用,着力筑牢执政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执纪审查案件的问题线索当中,超过60%的部分来源于巡视组;在十八届中央纪委执纪审查中管干部案件的问题线索中,近70%的部分来自于巡视组。一批党政高官均因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而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受到制裁。这些都足以表明巡视制度已经成为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巡视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应该说,在一系列反腐败斗争制度的合力作用之下,我们党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当然,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只是阶段性的,面对严峻复杂的局势,我们仍需要高度警惕各种糖衣炮弹的攻击,进一步加强巡视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遏制作用。
(二)党内监督的作用
加强党组织上下级和同级之间的监督,才能落实党内监督的相关规定。xxxxx指出巡视制度早已经成为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理应上升到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的高度,上级党组织要将巡视制度充分利用起来,将其作为主要抓手,发挥监督下级党组织的作用。之前,就在巡视制度还不成体系的时候,同志们普遍反映,来自上级的监督太过于遥远,来自同级的监督太过于软绵绵,来自下级的监督又太难。巡视组所拥有的组织监督时间又太短,等到纪委能够监督的时候却已经太晚了。那么,我们党亟须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和方法,保证巡视制度切实展现监督的功能。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数据统计,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工作期间,中央巡视组与干部、群众谈话共计5.3万人次,受理信访案件共计159万件。在充分拉近与群众距离的同时,还获取了很多有参考意义的线索,上级、群众、社会等方面监督发挥出了合力的作用,破解了较为棘手的党政领导部门“一把手”监督难题。通过对巡视问题线索的移交,及时督促落实整改问题,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信访监督、群众监督等同异体监督得以有效地联动整合。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国企单位、金融机构,再到精准扶贫涉及主体单位,巡视制度实现了全方位的党内监督,在从严治党的战略格局中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政治建设的作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发挥出巡视制度的新时代监督作用。随着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巡视制度被党中央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意义。面对严峻的反腐败问题,巡视组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产生震慑威力,有效地控制了腐败增量。通过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研究落马干部的分析及自述,将巡视问题作为政治问题来抓,努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识欠缺、党的领导弱化等政治建设问题,既解决浮在表面的腐败问题,又根治腐败现象的根本病因。合理利用巡视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了党的政治建设水平,以政治巡视高效推动管党治党走向标本兼治的层面。
十八届党中央第十二轮巡视结束后,根据巡视工作实际情况,表明我们党开展的巡视是政治巡视而非业务巡视,着重明确要坚持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统一领导,体现巡视工作的中央权威。之后,政治巡视力度不断加强,巡视整改不断落实。自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以来,巡视组坚持“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原则,实现了巡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被巡视的地区和单位基本存在的思想学习不深入、决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也已得到督促整改。
对于巡视制度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我们党需要采用完善的针对性做法来加以破解。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巡视制度的治理效能,确保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加强身体力行下基层的巡视力度
在中央派出巡视组之前,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主要依靠的途径是传输有关的文字材料,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削弱巡视工作的真实度。巡视组作为上级党组织的代理人,应该定期按时亲自前往下级党组织进行巡视巡察,对存在问题开展深入调查,打破文字巡视的纸面化固有模式,真正实现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下移化和现场化。
(二)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任用
在巡视工作中,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有时候会存在千丝万缕、错综复杂联系的同体监督和同级监督。对此弊端,我们党有必要在组建巡视组的时候,就加强对有关人员人事关系开展全面审核和调查的力度,确保巡视组成员的纯洁性和严密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发挥好人事协调统筹作用,通过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工作的开展,及时考评巡视组工作人员,对于存在不利于巡视巡察工作因素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人事措施,保证巡视工作队伍的合适合法合规性。
(三)敢于打破巡视信息壁垒
我们巡视员同志在进驻巡视地期内,如何近距离接触并监督被巡视党组织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面临巨大难题。不过,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巡视组工作人员可以广泛发动群众,采用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函、来访的工作方法,就此最大限度地获取来自基层的真实可靠信息,增加巡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通过使用这种方式,群众对巡视工作人员充满认可和信任,愿意放下思想包袱,敢于也乐于向巡视组工作人员提供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同时巡视员也可以同基层党组织部分同志进行个别谈话,来达到快速了解基层情况的目的。
(四)坚决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巡视工作
善于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做到不留任何一个死角和空白。落实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敢于碰硬骨头,在巡视工作中保持早发现、早分析、早报告的主观能动性,用实际行动促进问题解决,将腐败问题的苗头扼杀在初期阶段,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有效发挥巡视高压和震慑作用,及时把巡视问题移交至纪检、监察、检察等执纪审查机关和部门,扮演好上级党组织派出机构或延展触角的工作只能角色。
(五)全面深化推进政治巡视
巡视组工作人员应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巡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改革创新巡视巡察制度,加大对下级党组织成员思想、态度、行为、认知等各个层面的监督力度和政治考核,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学习思想政治理论、整改落实巡视问题等政治建设方面的进度和效果,层层压实监督责任,从根本上净化和革新党内政治生态。
同志们,巡视制度专题党课的主体内容基本讲完。现在,我们进行学习总结。
应该说,巡视制度既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必然选择,在党的发展历程和建功立业过程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新时代社会主义时期,巡视制度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统一、权威、高效、强力的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得到有力维护,各项决策部署得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十八大以来,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坚持党的领导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仅仅在五年任期之内就进行了十二轮巡视,实现了巡视工作全覆盖。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目前也已完成四轮巡视工作,并呈现出向基层党组织深入推进的趋势。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在理论与实践的交互中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无论是党的自身建设,还是对国家的治理,巡视制度都将成为党内监督和政治建设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充分整合纪检监察监督、信访监督、派驻监督、群众监督等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环节,着力推动管党治党实现标本兼治,成为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重要手段。
当然,在制度设计和具体运行层面,巡视制度依旧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如何有效激励及监督巡视组、如何确切获取有效巡视信息。面对巡视信息不对称、公众监督无渠道、巡视组不作为、巡视制度缺威信等困境,我们党要在接下来再行审视巡视制度,从建立激励机制、保护机制、追责机制、队伍建设机制等方面优化巡视制度设计,保障巡视制度有生力量的培养、选拔、重组与更迭,有效提升制度整治和政治效能,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执政地位的长期稳定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
巡察工作讲课内容 巡察讲座课件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着眼于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全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巡视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巡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为新时期的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形式,传统的巡视制度在我国古已有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注意吸收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有益经验,逐步建立起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巡视制度。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建立专门巡视机构,不断完善巡视制度的基础上,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巡视工作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巡视工作随着党的队伍扩大和指导革命斗争的实践需要而产生和发展,逐步建立起与党的工作相适应的巡视条例、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
早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对建立党内巡视制度进行过探索。1922年7月,为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是党的文件中最早规定设立中央分派各地指导工作的特派员,开始创立特派、巡视的工作方式。 1925年中央扩大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决定“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这是中央重视巡视工作的开端和标志。
1927年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首次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由于当时复杂的历史条件及王荷波牺牲,中央监察委员会没有真正开展工作。1927年8月召开的八七会议,决定在建立北方局、南方局和长江局等中央派出机关的同时,派出巡视员到各级党组织指导工作,帮助各地恢复和整顿党组织。当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并向各级党部派出巡视员。
为使巡视工作能有效执行,1928年10月中央专门制定了巡视条例,以中央通告形式下发,对各级党部的巡视员人数、人选的决定,巡视员的条件、职责,巡视的时间、任务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党的巡视工作制度化,为中共巡视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党的巡视制度正式确立。1931年召开的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过去的工作指导“偏重形式上的文件如通告、指示信”等,要改用“活的领导”,建立完全的巡视制度。全会通过的《中央巡视条例》进一步推动了党内巡视工作规范化。
全民族抗战爆发后,面对新的革命形势,党加强了自身各方面的建设,多次酝酿恢复建立党内纪律监察制度。在1938年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首次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根据他的建议,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各级党部的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明确提出:“上级党委得向下级党委派遣巡视员,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 1939年5月中央提出“党与政府民众团体的指导机关力求短小精干,在游击队的掩护下领导与巡视下层工作”。为贯彻好党的土地政策,1942年1月中央在《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指出,“各根据地内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严格检查,派员下乡、分途巡视各地实行的程度,周密地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各地经验,发扬正确实行的例子”。
1945年党的七大召开。七大党章虽然重新恢复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但由于当时正处于抗战后期,不久全面内战爆发,军事斗争和政治斗争的任务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七大没有选举产生党的监察机关,执行党纪的工作由各级党委直接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则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二)新中国成立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纪律检查监察权力,成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同时又因繁重的恢复和建设任务,纪检工作转弱,巡视制度也暂时中断
1949年11月9日,党中央根据所处的地位和任务的变化,针对党风党纪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建立了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初步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纪律检查体制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格局。
1950年6月,邓小平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监察委员会要建立和加强起来,这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监督党员遵纪守法的重要武器。”
1955年3月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的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的和地方各级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党的组织有关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借以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反对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监察委员会的权限比新中国成立初期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限要大,为后来纪检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奠定了基础。
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八大党章对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被撤销,九大和十大党章都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党的纪检工作遭到全面破坏。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恢复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由于当时全党的工作还处于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也难以实现全面的拨乱反正。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恢复建立和完善党内巡视制度。1996年,中央纪委制定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并据此派出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专门列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建立纪检机关的完整体系及其职权、任务等作出明确规定。其篇幅之长,规定之具体,是历届党章不曾有过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恢复建立和完善党内巡视制度变得极为迫切。
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决定》中提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级、各部门派出巡视小组,授以必要的权力,对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党的十四大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
1996年1月,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作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制定并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开始向地方和部门派出巡视组。
(四)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重大决策。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巡视工作专门机构,巡视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2009年7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实施
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把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重大决策。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中央批准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巡视工作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监督制度”一章中,专门列出“巡视”一节,指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正式把巡视制度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规范巡视工作,2004年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其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陆续设立了121个巡视机构,组建了专职巡视队伍,巡视工作全面推开。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2005年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巡视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7年党的十七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这是第一次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009年7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其第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同年11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主要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级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巡视对象主要是省部级领导干部。
2010年围绕《条例》,又先后出台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4个法规文件,进一步对巡视工作予以规范,从此巡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2010年6月,全军巡视试点工作部署暨巡视干部培训会议召开,意味着党内巡视制度扩大至军队。
(五)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2013年颁布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印发实施,提出“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为此,党中央加强和改进了巡视工作,提出巡视工作总的方针,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巡视监督;明确巡视工作主要任务,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要求巡视组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强调突出重点、聚焦“四个着力”,着力发现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选人用人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与时俱进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频率,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不固定时间、地点、人员,机动灵活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2013年5月17日,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出席会议并讲话,明确了巡视工作的重点。同年6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颁布。8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要改革党的纪检体制,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当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伴随着中共十八大之后的反腐高潮,巡视工作持续发力,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8月3日发布消息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四个着力”,规范巡视工作方式和巡视步骤,加大巡视力度。11月下旬,王岐山出席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中央连发重拳,13个巡视组再启征程,开展新一轮专项巡视。
随着巡视实践深入开展,巡视反腐取得明显成效,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2015年8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的《条例》,一方面将巡视工作探索发展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通过制度形式固定了下来;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制约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既是巡视工作的实践升华,更是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至此,巡视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巡视利剑依然长悬问题之上。
(一)从建党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看,巡视工作的重点因时而异,从“指导工作”到“形成威慑”,是随着党的建设形势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新时期的巡视工作要不断创新巡视工作的理念、制度和方式方法
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矛盾的焦点,都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巡视工作根据需要和问题的突出程度,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重点巡视。建党之初,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党中央以派遣特派员巡行的方式指导地方工作,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井冈山斗争时期和中央苏区时期的巡视工作是党开展革命活动的重要手段。毛泽东就是在武汉参加八七会议后,以中央特派员身份前往湖南去改组中共湖南省委和领导秋收起义的。邓子恢曾经以巡视员的身份赴闽东指导工作,有力推动了闽东苏维埃建设。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巩固和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巡视工作主要集中在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上。党在全国范围执政之后,巡视工作的重点放在检查地方党政机关贯彻执行中央方针路线状况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党内腐败问题,巡视的重点逐渐转移到党内监督方面,巡视制度逐渐成为党加强自身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制度保障。2009年制定的巡视工作条例中,巡视监督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等。当前巡视工作的重点放在发现“老虎”和“苍蝇”,做中央的耳目官,把反腐败放在第一位。从2010年以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腐化重大案件的发现,与中央巡视工作的不断深化密切相关。近几年来,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巡视工作由不固定到固定、由临时性到经常化,最终巡视制度被写入党章,成为党内的基本制度之一。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十八大以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党中央对改进巡视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巡视工作步入深入发展的新阶段,在反腐败问题上,突出重点,探索专项巡视。如今中央巡视组收缩巡视范围,重心从“相对全面”的工作内容回归本职工作“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使得巡视工作重点回归到了“找问题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成为当前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
党的历史告诉我们,问题意识是巡视工作的生命线,巡视不断变化主题任务,都是基于对现实突出问题的解决需要,而反过来,新时期的巡视工作也只有加强对所在地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的有效调研和摸底,才能在标本兼治地净化当地的政治生态的同时,助推中心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良性发展,为地方党建工作保驾护航。
(二)党中央制定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补充,是非常时期之有力举措,带有历史的必然性。要充分发挥好这一制度的作用,持续保持对腐败行为的威慑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党风、政风和民风
预防腐败,不仅要靠官员个人的自律行为,更重要的是靠一种好的制度来监督制约权力。权力的监督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难题,必须通过具体的制度规范才能实现。防止有8600多万党员的中共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全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取决于执政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和深度。巡视制度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克服了对党的中高级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普遍薄弱、甚至处于虚化状态的弊端,填补了我国监督制度的一个空白。
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党政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不是由同级纪委监督揭发出来的,主要原因是依靠同级监督往往乏力,而来自上级部门的监督又往往不到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组织监督太短、纪委监督太晚”,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巡视制度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同级纪委难以监督同级党委的这个体制缺陷,由于巡视制度的权力由上级党委赋予,具有自上而下、相对独立和重点突出的特点。正是巡视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巡视组不受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党委政府领导,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分立的,没有隶属关系,所以能够发现问题,并敢于反映问题,才逐步放大了监督权的威慑力。巡视制度的这一独特效果,使普通民众对新时期的反腐寄予厚望。为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巡视组进驻时,都会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公布联系方式,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和电话。巡视工作做好了,能进一步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执政,同时,可以将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温床,起到了自我警醒、自我约束的作用。
巡视制度所采取的“异体监督”,其监督是自上而下的,既充分体现了上位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又通过直接深入群众发现问题,表现为上位监督与下位监督的互动结合,体现了上位监督建立于下位监督的基础支撑。随着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目前的反腐成绩单来看,巡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明显的实际“贡献率”:十八大之后的“打老虎拍苍蝇”行动中,许多腐败案发,最初的线索来源都与巡视工作有关。巡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形式,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支撑权力监督制度铁笼的重要支柱,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毛泽东曾经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说过“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面对当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严重局面,我们还要秉持“矫枉必须过正、开弓没有回头箭”这样的精神,必须认真理解和坚决支持党中央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充分发挥巡视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三)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手段之一,阶段性的加大巡视力度,是党对权力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历史选择。从长期来看,还是要继续本着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通过权力制约,让党的巡视制度与依法治国在制度反腐中相得益彰
巡视制度经历了制度设计上的调整、组织机构上的变迁、工作方式上的变革等,从上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巡视监督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巡视领域不断拓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初步实现巡视监督的制度化,《巡视工作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章的党内法规,在制度设计上严格以党章为依据,这就使得巡视制度有了党规党法的依据。2010年期间,中央先后出台《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等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巡视工作。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巡视制度的健全完善,顺应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不断地调整巡视工作形式和内容,“问题导向”和现实针对性逐步增强,对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功能定位体现得更加充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巡视情况汇报,习近平总书记每次都发表重要讲话,为巡视工作指明方向、提出要求。
巡视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反腐防腐制度体系。在巡视反腐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后,中央提出要逐步把工作重点从“打虎”转移到“建笼”上来。只有构建起全面系统的防范和惩戒腐败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2013年8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要改革党的纪检体制,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6月12日,中央颁布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反腐制度化迈出重大一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主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是我党从法治角度为制度反腐提供的一个新的顶层设计。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治标走向治本,从找问题转入立规矩,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落到实处,打出常规和专项组合拳,切实把巡视的过程作为推进纪律建设的过程。新的《条例》,可谓巡视“制度化”的集大成者。
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巡视的每一项制度创新,都对应着体制积弊和现实痛点,从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制度设计来看,现行巡视制度的完善过程,正是对历史上的巡视制度优点和不足的有效扬弃,对既有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常规纪检监察等存在不足的必要补充。新的巡视制度通过引入制约机制,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有利于加强各种监督制度的协调和配合,成为党内监督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当然,党内监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方面如何充分发挥巡视制度的优越性,避免陷入“钱穆制度陷阱”,是值得认真探讨和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巡视威慑作为高悬在各级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固然有效,但扎牢关紧权力的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根本。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唯有将权力约束与监督纳入法治监管的范围,国法党规相结合,标本兼治,巡视工作才能进一步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深入。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政治新常态下,新时期巡视工作必将发挥出更大的制度效益。
巡察工作讲课内容 巡察讲座课件篇四
同志们:
今天,由我来给大家上一堂党课。其实也谈不上是讲课,就是把自己平时的一些想法和观点,跟大家交流探讨,与大家共勉。下面,我围绕“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这个主题,结合十九大报告精神,讲两个方面的问题,和同志们一起交流学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正风肃纪成为新常态。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总体形势作出的最新判断。
具体地说,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反腐倡廉方面的情况看,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腐败存量正在减少。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坚决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截至2017年6月底,十八大以来,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440人,其中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有43人,中央纪委委员有9人。纪律处分厅局级干部8900多人,处分县处级干部6.3万人,对“关键少数”的惩处力度不断增强。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3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64.8万人,推动正风反腐向基
层延伸。连续四年组织“天网行动”,向外逃腐败分子发出红色通缉令,杨秀珠、李华波等重点“红通”嫌犯被缉拿归案或投案自首,百名红通人员已有48人落网。共追回外逃人员3339人、赃款93.6亿元人民币,海外不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退休并不意味着“安全着陆”,廉洁没有退休日,只要有问题,退休也要追责。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制,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现在,敢于继续搞腐败的人已经是极少数,隐藏腐败问题的人正在逐步被发现,腐败行为正在得到有力荡涤和清除。
二是从作风方面的情况看,各种不正之风得到全面压制,新风正气得到弘扬。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党中央以上率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抓改进作风,一方面抓“关键少数”,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另一方面是抓全面,全党上下坚决反对“四风”。始终看住重要时间节点,抓公款消费,抓出入会所,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有效清理产生奢靡腐败的社会环境。对“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使全社会政治生态得到有效净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4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万人。
三是从纪律方面的情况看,各种违纪现象大大减少,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比较普遍的遵守。腐败问题往往是从突破纪律开始的。党中央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用“四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拓宽纪律防线,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各方面情况,分类处置,
宽严相济。在高压态势之下,一批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一批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这对腐败滋生的环境和条件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在这里,我给大家说一组数据:2015年,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有5400余人,而到了2016年有5.7万名党员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问题,短短一年时间人数增长了10倍,这就是压倒性态势。
四是从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看,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显增强,切实保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尤其是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了问责,确保责任落到了实处。各级纪委切实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作用,对党章党规、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公开曝光,对腐败行为坚决惩治。仅2016年全国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发挥了巨大的震慑效应。
五是从构建制度笼子的情况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初步形成,为廉洁政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制度的笼子逐步成型。在“不敢腐”方面,现在想搞腐败的绝大部分人已经收敛收手,敢于顶风作案的只是极个别人。在“不能腐”方面,除党章外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包括两个准则和一些重要的条例已经得到制定和修订,国家反腐败法律日益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覆盖整个公权力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再是一句空话。在“不想腐”方面,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
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日益深入人心,纪律和规矩意识大大增强,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于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当前存在的腐败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现在还有极少数胆大妄为的蛀虫仍在潜行腐败,手法更加隐蔽;为官不为问题还比较突出,不作为问题已经成为腐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制度的笼子正在构建,但还不够严密,集中高效的反腐败体制仍在建设过程中。反腐败斗争仍然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只会呈现越来越严的态势。希望同志们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特别是要准确把握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新要求。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专门用一章的内容明确了监察范围,监察机关可按管理权限对6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1.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也就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那么作为我们党员干部,在新时期新常态下如何做到廉洁自律,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呢?
一是要注重学习修养。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要紧密联系新时期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自
觉用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洞察社会、明辨是非、审视人生,使理论学习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的决心和能力,努力做到把学习过程作为自我改造的过程,敢于在思想深处进行剖析,不断进行心灵的“吐故纳新”,通过汲取先进的思想理论成果和丰富的知识营养,使自己的思维层次和道德修养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二是要坚持自重自律。党员干部要珍惜组织的信任和个人的政治生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多年接受的教育熏陶化为内在的信念力量和约束力量。“自重”,就是讲究人格,讲究品德。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省”就是自己反省和检查自己。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自警”,就是自己警示和告诫自己,要警钟长鸣,常思贪欲之害;“自励”,就是自己激励和鞭策自己。对可能会犯的错误,要谨小慎微,时时警惕,防患于未然。而对于事业,却要勇往直前,敢闯敢干。
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党的纪律、各种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决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从严治党,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变质,失去监督的干部容易越轨。党员干部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要把组织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和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监督,在感情上要真诚欢迎监督,在行动上要自觉接受监督,真正做到接受上级监督要真心,接受同级监督要虚心,
接受群众监督要诚心。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监督和制度约束落到实处,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组织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从而促进党内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党课就讲到这里。这些都是我从自己生活、工作中得来的一些体会,难免会有不够严谨完善之处,希望同志们批评指正。最后,借用曾国藩晚年回顾自己的一生时写的一副对联与大家共勉:“战战兢兢,即生时不忘地狱;坦坦荡荡,虽逆境亦畅天怀。”希望大家都能够在心中始终高悬一把纪律的利剑,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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