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种反思的过程,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时,我们首先得明确总结的目的和意义。以下是学界对于社会制度的批判和改革建议,希望促进社会进步。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一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或行车组织单位)。
乙方:(路外、局外单位及哈铁工建集团)。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2.地点和时间。
3.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范围。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ゼ追酱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公章: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监察室。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二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临时工或施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要提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加强用工、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由施工主管领导负责逐个造册将有关证件报学校安保部门审核存档,做到登记及时、祥细、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部门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法纪法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要服从学校安保管理,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带物资出门应由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出门。
5、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6、 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或回收,有专门的值班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8、授课期间严禁施工车辆进入校园,注意师生活动情况,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一、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二、施工单位使用的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报学校保卫部门或综治办备案。
三、施工场地要围档作业,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安全,严防学生入内,并对施工点的重要安全部位要重点看护,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四、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五、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综治办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六、施工车辆不得在上课时段进入校园,在其它时段进入校内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深圳福田中学根据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为维护校园正常工作环境和学校师生财产及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条例,凡进入校园施工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按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
1.施工方在进行工程施工前,承包公司必须提交校园施工安全承诺书方可进场施工并需携带施工人员相片和身份证,来校办理“施工人员证”。进入校园施工的每个人员都要凭“施工人员证”和身份证进出校门。施工方要将施工证编号、名单及相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门卫处,以备核对。
2.所有施工方人员不得要求学校安排吃住。
3.施工方必须严格维护学校一切设施物品,如有损坏必须按价百分之百赔偿。确因施工需要而迁移或毁坏之设施物品,必须取得校方许可并经现场监理人员同意方可实施。
4.施工方如要使用学校资源(如水电等),必须经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学校有关负责人联系,取得同意后由校方安排相关技术人员配合处理方可使用。
5.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制度,服从在校值班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不得在校园内到处走动,不得在与施工无关的场所活动。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认真地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防止因施工给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师生员工造成伤害。如有发生,一切责任由施工方完全负责。
7.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和处理好易燃易爆物品和材料,严防消防事故发生。凡因施工不当造成的灾情,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8.各施工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9.施工方要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堆放至指定地点;批量垃圾要及时清运。
10.施工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将本条例规定宣读给全体施工人员听,并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张贴本条例以遵照执行,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1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本条例规定之外的未尽事宜,施工方负责人应主动与校方及现场监理共同商议,妥善解决。
12.所有校园施工合同的签定必须加附本条例,以确保施工安全。
一、学生不得进入工地和隔离区。即便有亲人在工地也不得进入。
二、学生应远离工地,不得无故靠近工地和隔离区。路过工地应注意观看,尤其恶劣天气如刮风、下雨、下雪,应观看上方有无悬挂物或下坠物等。
三、学生不得进出工地的出入口。学生进出校园及校门口要注意过往的车辆,与工程车要保持距离。
四、学生不得在隔离墙附近玩耍,不得攀爬工地的隔离墙及建筑物,不得扒开隔离板。学生不慎有物品掉入工地,不得自行进去捡取,需向班主任汇报,并由班主任取回。
五、不捡拾、拆卸工地上的物品,不能将工地上的物品当作玩具。
六、值日领导、值周教师要定时巡视校园,尤其要加强对工地周围的巡视。
七、各班加强工地安全教育。学校政教处将工地安全管理纳入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检查到有违反行为将予以扣分。
缙云县团结小学
2011年10月28日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三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工作,明确修理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船舶修理成本,保证船舶高效营运,制定本规定。
1.对船舶修理级别的划分及工作内容1.1坞修。
1.1.1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
1.1.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1.1.3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留记录。
1.1.4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1.1.5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锚链。
1.1.6锚链舱除锈油漆。
1.1.7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1.1.8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的问题。
1.1.9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1.2小修。
1.2.1主机部分。
-取机油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封情况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工作情况。
-检查清洁、修理主机带动泵、调速器、空气分配器等附件。
-打开齿轮箱检查齿轮磨合、紧锁固定止退情况,检查调整定时。
-视情况交厂测试活塞肖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并留取检查测试报告。
-增压器整机解体清洁检查测量各部数据,留记录并更换润滑油。对接近使用极限的轴承要做重点检查,超使用极限的绝不可使用。
-检查、清洗擦拭滤网、滤器、输油管道、油底壳,必要时清洁机油柜。
-整机清洁擦拭调整作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小修后未更换重要零部件或修刮的主机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2-4小时。更换部分重要领部件。
经修刮磨合的主机的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4-6小时。
航行试验应保证连续4-6小时。
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都要认真严格的测量记录各部位的压力、温度等各种技术参数,并整理出报告。
-小修的时间安排如条件允许时应考虑安排在坞修期间同步进行。
-非机动船舶的原动机视为该船舶的主机并按主机检修部分的要求进行检查测试或修理并留记录。
1.2.2副机部分。
-副机小修级别的修理除整机不出舱吊起曲轴外,其他全部解体检查修理,其中对下列所提各项必须落实检查修理。
-取出全部活塞清洁检查测量各部尺寸、清洁积炭测量油气环。-拆解缸头清除积碳,检查研磨进排气阀测量阀杆导管磨损情况,必要时可更换部分进排气阀。
-清洁检查供油、润滑、冷却、进气、排烟等系统。-检查各部胶圈、垫片及其它各部位的密封情况。-检查清洁调整测量油嘴、油泵、调速器。-高压油泵作整机台架试验。
-重点检查测试活塞销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和锁紧止退功能。
-取出气缸套清洁检查水圈缸垫测量活塞与气缸尺寸。-整机调整试验测量各种数据。
-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整理、汇编检修测量资料作报告。1.2.3电机电气部分。
-发电机及所有电动机拆卸进厂解体、清洁、检查测量维修、保养作效能试验,所有资料留记录。
-检查各仪表、电板指示、主配电盘主开关、各控制开关、保护装置、停车试验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并留记录。
-检查测试各启动箱、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等各触点、弹簧和连锁、延时,保护以及线路情况,并作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
-各动力、照明系统线路清洁检查测试绝缘等。清除室外照明器具的锈蚀和积水。
-检查测量电瓶组及应急照明系统的工作性能并作维护保养。-检查全船信号、显示车钟传递、助航仪器、通讯联络以及报警等系统的工况和线路接头固定等的使用情况,并分别做效能试验。
-发电机原动机修理后各项指标的试验(负荷试验)。1.2.4其它。
-空气瓶出舱、放残、试压等。1.2.5甲板部分。
-全面完成而二级保养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舷墙及甲板以上作全面的除锈处理。
-船龄在10年以上的船舶对船舱内的锈蚀情况也要做除锈油漆或其它防油水、防锈蚀的处理。
-根据船板的减薄结果做部分船板的挖补、换板工作。-对全船碰撞损坏部位如舷墙、护舷材和护栏、护罩等做部分修理或修换工作。
-检查修理全船靠帮固定情况,必要时更换部分固定靠帮的钢丝绳、铁链、卡扣和卡环等,对整体靠帮待靠帮托除锈油漆后重新固定安装。
-对全船所有机械设备和其它备件均做检查、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对可做实验的部分还要做全面效能试验。
-锚链舱、前尖舱、压载舱及测深仪探头舱等均需做清除污泥水和除锈油漆工作。
按照船舶检验要求,全回转拖轮每隔5年对其传动机构装置检测一次,更换油水封。每次检测部位包括:
-检查回转机上输入轴的轴向间隙。如果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上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上立轴的轴向间隙,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果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回转机下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下立轴的轴向间隙。如不合格,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尾轴各支撑轴承状况,测量尾轴轴向间隙,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轴向间隙。-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与蜗轮齿隙。
-对于回转机上下立轴的传动伞形齿轮,应进行磁粉和着色探伤检查,了解齿轮磨损状况。
-更换回转机大小油水封及各部位“o”型胶圈。对于油水封磨损部位轴颈,视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修理。
-对回转机中重要部位的螺栓应进行磁粉探伤检查,更换不合格部件。安装各部位螺栓时,应按说明书的力矩要求进行装配。螺栓装妥后,应将防松装置装配到位。-回转机拆检装复后,旋转体的大油封及尾轴油封应在坞内进行密性实验,确保出坞使用。
修理项目(工程)单的提出、核对及审批立项办法2.1各级别修理的计划既原始项目单,均由船舶甲板、轮机部门的负责人在1个月前制订并报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2.2在实施修理计划前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核对编制后的项目单,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正式报修施工项目单。
2.3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在实现修计划前将修理单报送航修厂或其他承修厂家,做好项目预算,确定各主要项目价格或价格确定依据,协调船期、坞期、修理时间等,确保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2.4修理单的核对立项要本着“一安全、二生产、三生活”的原则,编写制订的同时,还要掌握不拆毁改变原设计的设备设施和不增添改动新设备设施的精神,但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立项。
船舶修理进厂的安排及审批办法。
3.1凡船舶须进厂、外协的修理项目需由公司机务管理人员主管接洽、联系修理单位,承修厂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施工手段,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修船周期,同时还应具有合法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认可的法人代表资格。
3.2对进厂外协修理或加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承修厂须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供工程费用预估报价单,工程竣工后还需要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价目明细表及有船长轮机长签字的项目竣工单(或验收合格单)。
3.3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应依据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的修理项目(工程)单,在工程开工前与承修单位签定正式的合同或议定书,一般情况不允许先开工后签合同,否则一律不予结算付帐。
3.4合同或议定书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审阅并报请公司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成立有效。
4.1.1船舶修理进厂前若有需要必须排除全船所有污油、污水,如需进坞或上台修理时还要做好船舶本身的调水准备工作。
4.1.2对进厂、进坞或舱内须动用名火作业修理的船舶在进厂施工前,应统筹考虑仅备留所需燃油。
4.1.3船舶在进厂前需进行修前航行试验或检测的,应提前安排,并保留记录。
4.2船舶修理期间船舶负责人与公司机务管理人员主管的主要职责有:
4.2.1船舶负责人在修船工作中的职责。
-在修船施工工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共同确保修船工作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严格把守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与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组织领导修船工作中对船员工作的安排、安全监督质量和进度要求以及值班作息的布置安排与调整。
-严格掌握和控制在修船过程中的设备、另部件以及材料工具等的领取和使用情况。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对修船工作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和条款。
-联系与办理修船竣工后船舶动态的各项准备工作。-修船过程中对出现的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变更扩大工程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出说明和要求。
-在修船工作中,除非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同意不允许随意追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
4.2.2修船工作中公司机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的动态和修理费用支付的情况等方面负有管理和实施的责任。
-配合、协助和指导船员在修船中的工作。
-负责船舶修理进厂前后与厂家、船检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技术资料和修船总结报告。
-组织调动与修船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4.3追加、扩大、变更工程项目的主要规定:
4.3.1在修船工作中原则上不追加、变更和扩大工程项目、增加修船费用(隐蔽项目除外),但确因需要必需追加变更、扩大时则应遵循下列各规定:
-追加变更、扩大工程的实施费用在10000元以内时,需由修船主管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立项实施。
-追加变更、扩大工程实施费用超过10000元时尚须报请公司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凡未履行上述各规定而由厂、船双方共同私下研究确定并扩大工程支付费用时公司不承担义务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4重要零部件报废手续增添的审定手续:
4.4.1修船工作中报废换新零部件由船舶或厂方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想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4.4.2报废、更换零部件必须持检测数据书面报告以及厂家或检测部门出示的证明以及超极限或损坏零部件原件为依据经鉴定后方可报废更新。
4.5厂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求,应在船舶修理合同或议定书中明确,并向相关人员传达。
修船工程竣工试验交船的有关规定。
5.1凡修理工程项目完全达到竣工标准经试验合格时可签署竣工单。
5.2对竣工工程的结算必须提交修理方主修签署的“项目竣工”及“工程项目结算单”。
5.3工程费用的结算必须由主修署名并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审阅签署后方可结算。
5.4船舶试验交付使用的几点规定:5.4.1船舶试验包括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5.4.2船舶的系泊和航行试验须按试车大纲要求和规定执行,航行试验须在系泊试验完成并解决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
6.1船舶修理费用的结算参照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四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起重工、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或下罐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必要时要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具有防范措施(消防器材、人员监护、隔离措施等)。
第四条、在厂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要弄清地下管网、电缆分布情况。
第五条、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拉、拆、接电源线。在生产区域接临时电源,须按生产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配电柜(盘)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塑料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或将梯子固定牢靠。
第九条、登高作业时,严禁盲目抛物,工具要系牢,作业对象安放稳定可靠。交叉作业要有防范措施。
第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要时须置换分析合格后),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进入罐内电源线需用安全橡套线,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罐外有专人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把割炬或焊枪放在容器内。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随吊装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吊物或起重臂下,或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停留、通过。
第十二条、正确操作气瓶,严禁撞击,远离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瓶距动火作业点均不应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气瓶不得卧放。
第十三条、行车(葫芦)不得斜拉,斜吊,超重作业。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限速行驶,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班前、班中, 严禁喝酒。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现场。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抽烟。
第十七条、施工材料必须做好看护,谁领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一切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违章行为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一律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部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五
四、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若需动用本公司电源,必须申请本公司指定电工人员搭接电源,严禁擅自挪接本公司电源。
五、 施工时﹐不得使用破旧电源线﹐使用不同的作业工具应配置相应的电源线﹔同时不得动用生产在线插座(包括应急灯插座)﹐应从主电柜接专用电源或插座使用﹐否则责令停工整改。
六、 操作员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及必要保护。
七、 施工现场由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工厂安全员﹑保卫监督稽查﹐确保施工安全。
八、 施工单位没有签订《东莞裕元制造厂外包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合同书》或者动火审批报告表的﹐工厂保卫不得准许施工人员入内施工。
九、 施工前发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安全责任合同书﹑承包商施工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备份裕元制造厂安全课。
十、 施工违反相关规定﹐对承包商按相关规定处罚或停工整改﹔对发包单位相关主管责任人执行记过或开除处理﹔同时对相关工厂当月消防安全成绩作扣数处理。
东莞裕元制造厂安全课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修作业管理。
1.施工前的准备
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3.施工现场管理
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3.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必须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3.5.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活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3.7.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3.8.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9.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10.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1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12.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1.在每一个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个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运作秩序,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守则》,请各施工单位及个人与我公司充分合作,共同遵守本守则中的一切规则及条款,以维护公司安全和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在我厂区从事各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二条 施工单位、个人在从事各项施工活动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要求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以符合工程施工建设的安全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公司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对厂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公司 相应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公司保安队负责对厂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及个人的各项施工活动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个人必须按正常工作规程进行施工,注意设备的正常运行,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具体管理细则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开工前两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保安队申请办理施工证,无证人员将被拒绝进入厂区。
在办理施工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各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办证押金一起缴交保安队长,并做好相应登记。
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格证明,并于工程开工前将相关资格证复印件交至公司保安室以备检查。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厂区,必须将施工证挂于胸前,以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
第七条 施工人员在厂区内,不得穿着拖鞋、背心,不得打赤脚、赤膊,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厂区或按相应规定予以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条 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卧睡,违者将按情节予以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九条 严禁施工单位、个人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它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公司,所有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厂区时都应当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自觉维护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可乱扔垃圾,不可随地吐痰;所有建筑、施工垃圾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扔弃于厂区道路、绿化带或厂区垃圾站,否则,将被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处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爱护厂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除用于火灾紧急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挪用厂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如确有需要,须经公司保安队批准方可正式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厂方所有设施、设备及工具等,违者将被处以1000元/次罚款处理。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在工作区域外不得四处走动,不允许进入生产车间和办公室(属施工范围内的除外),违者将按500元/人次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机动车辆在厂区内限速20公里/小时,靠道路右侧行驶;并按要求整齐有序停放,不能阻碍通道畅通,要求调整摆放时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必须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厂区通道、绿化带。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在厂区范围内非吸烟区(包括厕所)吸烟,违者将按规定予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如在厂区重点防火区域(如:氢气站、油库、气瓶区、仓库等)吸烟,将按规定予以2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须进行相关的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待公司安委会批准并作好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个人在携带相关施工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入厂时,必须在保安室作好相应登记手续,否则,在物资出厂时,保安有权对未予以登记的.相关设施、设备、工具、材料进行扣留,如有与厂内相同物资,将被视为盗窃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安全标识、警示标语的摆设(悬挂);在检查时发现安全警示措施不够,公司保安队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如因安全标识不明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个人不得在厂区范围内摄像、拍照,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内,违者将按规定予以2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十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力设施时,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本公司电工指导下方可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严禁不按电工操作规程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条 厂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保安队相关人员的现场安全检查,对于保安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如出现不予整改或顶撞保安人员的现象将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次罚款处理。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个人违反本守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管理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对于不接受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公司安委会有权责令其停工处理。由停工所导致一切损失将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守则中作出的有关明确规定予以罚款处理的行为,保安队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将会即时开出《罚款通知单》对相关施工单位、个人予以处罚,相关罚金将以现金形式按时上缴公司财务出纳室。
对于未按要求时间缴交相关罚款的施工单位、个人,公司保安队将会发出《催缴罚款通知书》,在通知书发出两个工作日后仍未缴交罚款且未进行有效申诉行为的施工单位、个人,公司保安队有权拒绝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入厂区。
第二十三条 公司保安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施工单位、个人违反本守则的其它规定,将参照《厂区员工行为准则》对其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违反本守则相关规定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将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守则对于各施工单位自《安全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有效。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六
为了加强吊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预防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吊篮严格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现场警示牌作业。
2、 使用者必须充分了解本设备的使用要求,工作特性,应经过相关培训,方有资格使用本设备。
3、 操作人员必须配用安全带,扣在安全绳上。安全绳须固定在楼顶的稳固地方内(如柱子、水池等)。
4、 凡患不宜高空作业疾病,心理不健康及酒后等的人严禁使用本设备。
5、 设备的组装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不得擅自省略、替换、更改任何零部件。
6、 屋面悬挂装置应水平摆设,船体平台应保持水平状态上下运行。
7、 不得在吊篮内使用梯子或其它登高装置以取得较高的工作高度。
8、 不得在强电流附近使用吊篮,不得在吊篮上使用腐蚀性物质,不宜在吊篮上进行电焊及气焊作业。
9、 不得对吊篮施加冲击荷载,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10、使用本设备的建筑物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及在工作范围内的水平、垂直方向的使用空间。
11、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行为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行为控制能力。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坠落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6、施工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当施工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万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8、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当施工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动,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一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一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1.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装修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凡进入公寓施工的单位(包括公寓内部人员施工)必须将施工方案报公寓工程部、保安部和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并签署《公寓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同时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登记表》。
3.施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和灭火方面的知识,应在保安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区域进行施工作业,严禁乱窜。
4.施工单位运送物品出入公寓时,应到公寓保安部办理《携物出门证》、《携物入门证》,并从指定通道运输,未经保安部许可,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5.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焊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量领用,禁止交叉作业和在作业场所分装、调配和存放;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公寓保安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动火证》只在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8.使用的建筑、装修及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地毯、墙纸、窗帘等必须使用消防机关检测合格的产品。
9.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寓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得妨碍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10.未经公寓保安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留宿;需夜间加班施工的,必须提前24小时到保安部填写《装修期间加班申请表》,领取《装修期间加班许可证》。
11.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工或交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目的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对生命财产安全给予的保障。
3 职责
3.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安全部,设项目安全总监,以及专职安全员。
3.2安全总监每周五与群安员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施工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给予《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3群安员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安全总监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生产安全问题。
4工作程序
4.1安全保障目标
为保证本工程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 “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的频率。
4.1.1安全方针及目标
a.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目标: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的发生。
(2)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发生。
(3)轻伤/年频率控制在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100%。
4.2运输安全
4.2.2所有参加运输人员,在现场应戴安全帽,穿胶鞋或者布鞋;
4.2.3 凡参加运输人员,要明确责任,掌握本工种的应知和应会及操作规定;
格,后方可使用。
4.2.6沿途运输安全技术指导
4.2.7载重车司机及安全监护人员,应精神集中,服从指挥,按运输指挥信号行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应确保平板车保持良好行驶状态。
4.2.8应配备有足够的押运人员;
4.2.9雷雨天气时,为防止制动器失灵,应先经过试车并随车准备三角木及防滑链。
4.3吊装安全
为了保证中间节段梁在吊装过程中绝对安全,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4.3.1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4.3.2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3.3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4.3.4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3.5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4.3.6起吊钢箱梁时,应确认所起吊钢箱梁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4.3.7栓挂吊具时,应按节段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四点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钢箱梁时,应栓溜绳。
4.3.9钢箱梁起吊时,先将钢箱梁提升离车板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4.3.10放钢箱梁时,应缓慢下降,确认钢箱梁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钢箱梁倾斜翻倒伤人。
4.3.11起吊钢箱梁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4.3.12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3.13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4.3.14起吊钢箱梁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钢箱梁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钢箱梁上。
4.3.15起吊钢箱梁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钢箱梁,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钢箱梁。
4.3.16起吊钢箱梁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4.3.17起吊钢箱梁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3.18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钢箱梁。
4.3.19起重机在架空通信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4.3.20钢箱梁桥面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
4.3.21钢箱梁桥面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3.22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3.23钢箱梁桥面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4.3.24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4.3.25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钢箱梁起重作业。
4.3.26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4.3.27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4.3.28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3.29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4.3.30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4.3.31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七
1、为确保通信网络设施和人身安全,必须执行本规程。
2、凡从事通信网络线路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含临时工),必须熟悉掌握本规章,并通过每年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查。
3、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4、对严格执行本规程,确保安全施工,年终给予安全奖励;对违反本规程,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二、工具使用安全
从事工程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等相应安全防护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腰绳、脚扣、滑轮脚板、竹梯、紧线机等必须在每次施工前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使用,并以旧换新。
1、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坚韧可靠,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
(2)使用后必须妥善保管,各自负责,不得与酸性物、锋刃工具混放在一起,不得放在火
炉、电热气、暖气片等过热或过湿处。
(3)使用时不得打结,必须锁好安全扣,不准用安全绳吊装物件。
(4)不准用一般绳索或其他光、电缆代替安全带。
2、脚扣使用注意事项:
(1)脚扣带必须坚韧,按各自脚扣大小扣妥,带子头要穿过皮带小圈,各自的脚扣各自保
管,不得混用。
(2)脚扣大小要适合电杆粗细,禁止把脚扣任意扩大和缩小。
(3)蹬杆时必须严格检查脚扣好坏。
(4)脚扣上的胶皮整根要保持完整,破裂漏出胶皮线时应以旧换新。
3、竹梯使用注意事项:
(1)梯子必须采取加固和防滑措施,不得使用已经松弛、破裂、虫蛀的竹梯。
(2)梯子靠着的支持物必须能承受梯子上的最大负荷。
(3)梯子在墙壁式吊线上使用时,梯子平面与地面夹角一般为60°。
(4)梯子靠在吊线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50cm,但不能大于竹梯三分之一。
(5)梯子放置地点容易滑动或有碰撞可能时,必须专人扶梯。
(6)靠近电力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
(7)上下梯子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8)一把梯子不得二人同时工作。
(9)在梯子上操作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准用脚扣移动梯子,在梯子上用枪钻、电锤打洞
时必须有专人扶梯看管。
(10)竹梯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管,不得空靠在墙上或吊线上。
三、线路施工安全。
1、打洞安全
(1)应了解打洞地段是否有管道,光、电缆等设施,并做好防范保护措施。
(2)土质松软和流砂地段打洞要采取防护塌方措施。
(3)在石质、硬土、冻土坑打洞时掌大锤的人必须站在扶铁钎两侧,禁止面对面操作。
(4)在城镇公路、大道旁打洞时,洞打好后,要将洞口盖好,并立标识牌。
2、立杆安全
(1)立杆应用杆叉或拉绳控制,防止电杆左右滚动,禁止用腹部支顶杆叉柄。
1
(2)电杆竖起后,禁止杆下有人穿越,万一不慎电杆倾倒,立杆人员应向两侧散开,不得顺着电杆倾倒方向乱跑。
(3)立杆时,不准人行车辆通过,以防电杆倒伤人、物。
3、更换电杆工作安全
(1)更换角杆、终端杆时,必须在新杆的拉线安装妥当后,才能把吊线移挂到新杆上,线条未挂好,不得剪去旧杆拉线。
(2)拔杆时,应用杆叉式拉绳慢慢放倒,防止电杆跷起或突然倾倒。
4、杆上作业时
(1)上杆时,必须检查杆根是否牢固。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安全带是否牢靠。
(3)上杆后不论高度如何,必须扣好安全带,不得将安全带扣在梯子上。安全带放置位置应在杆挡的50cm下面。
(4)两人同上一根电杆作业时,应分别上下,待第一人到达工作或安全位置后,第二人方可上下。
(5)在角杆上作业时,应站在角杆的外侧操作,不得在角杆内侧操作,防止吊线从夹板上
滑出勒伤人身。
(6)在角杆、终端杆上操作时,不得急剧转动,也不应站在吊线、角铁上操作。
(7)杆上作业,所有材料要放置妥当,所有工具要随手装入工具袋。
(8)杆上作业时,所有笨重材料,操作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必须用绳索传递。
(9)杆上有人作业,杆下不得有人站立、通过,不准挖掘、整杆,上杆作业人员不得将挂
钩、短头铁丝等丢入农田。
(10)遇雷电、暴雨、大雪或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上杆作业,特殊需要抢修的,应有
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在电力线上下杆,脚扣应避开电力引下线和引下管,不得将脚扣扎在电力引上或引下线管上下操作。
(12)经检查证明,患有心脏病、高血压、高血脂、癫痫病的'不得上杆作业。
(13)禁止酒后上杆作业。
5、放线、紧线安全
(1)放线前,对沿途各种线路、障碍物应了如指掌,分工负责,落实放线措施。
(2)放线时,放线车应接地,吊线应用绳索牵引,并随即叉上电杆后及时收紧。
(3)放线时,如要跨越电力、通讯线路或铁路、公路,应事先做好准备及时支撑并有专人
监护。
(4)放线时,钢线、光、电缆不得有扭结、小圈,如一旦发生要妥善处理。
(5)紧线前,应检查临时拉线、拉桩及杆根的牢固情况,必要时应予加固。
(6)紧线前,要仔细检查紧线机钳口,尾线及吊线有无障碍物挂扎住。
(7)紧线工作最好在杆下进行,用紧线钳葫芦缓慢谨慎进行,杆上紧线做终端头部要高出
紧线工具50cm。
6、拆线、剪线、收线工作安全
(1)拆除跨越电力线、通信、电视线、公路、铁路(含乡村公路)线路时,应将其跨越部
分先行拆除,并派专人监护。
(2)拆除或剪断吊线时,必须与杆上杆下联系好,严禁突然剪断吊线。
(3)拆除终端杆吊线,必须由下而上,或由左而右分层拆卸。
(4)收线时,收线盘转到近吊线末端时,速度应减慢以免线头弹伤人。
(5)剪钢绞线的,应用铁扎线扎紧断口两端,以防钢线弹伤工作人员。
7、地下光、电缆敷设安全
(1)敷设地下光、电缆时,应松弛地放入沟底,不应打扭擦伤和磨损。
(2)人手孔沟底清洗,人手孔和管道内不得带入石子、碎砖等其他杂物。
(3)管道光、电缆应采用穿管机引渡法,穿管机不得扭曲。
(4)人手孔紧盖打开后,要有标志,光、电缆敷设一段后,及时盖上井盖,以防行人落入
井中造成人身伤害。
(5)光、电缆敷设后,每只手孔内要随时复壁,余线绑扎牢固。
8、光缆熔接安全
(1)光缆熔接必须避让交通要道,熔接仪器设置在路旁阴蔽处,并有专用大雨伞支撑遮阳
避雨。
(2)熔接前后,必须保持熔接仪器的清洁,清除污渍垃圾。
(3)熔接前,必须理清各条光缆方位,防止错位交叉。
(4)熔接时,适时开启交、直流电源,熔接后,及时关闭交、直流电源。
(5)熔接仪器应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室内,防强温过热防湿。
9、通信线路与电力线安全处理
(3)一旦发现吊线带电,立即停工,查明原因,立即与供电部门联系,切断电源,禁止行人走入危险地带,事故不排除,不得复施工。
(4)在高压线杆下,架设吊线,要采取接地防感应措施。
附:通信线路跨越时,最底吊线跨越距离
1、带队的现场指挥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全权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并对每个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2、设立安全奖,年终进行评比考核,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全年安全无事故现场负责人奖励600元,一般职工奖励200元。
3、进入施工场地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上杆作业不系安全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各部门要迅速将本操作规程印发至工程施工人员,人手一份,组织学习,对照检查,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各部门必须明确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安全教育,并与每个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职责,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八
进入冬季施工以后,路面滑,容易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但个别施工车辆仍然行驶速度过快、车辆驾驶员麻痹大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要求各车辆管理单位加强驾驶员的责任心,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安全再教育,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施工顺利进行。为加强施工现场车辆安全管理,对施工区域车辆行驶安全规定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积极参加有关交通安全的学习、培训、教育。
2、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3、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恶劣天气应禁止车辆行驶,特殊情况下严格按照雨、雪、雾等天气情况下安全行车有关规定行驶。
4、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准病车出门,车下检修时必须停熄发动机,拉紧手制动或楔紧车轮。
5、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入冬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性全面检修保养,对冬季施工应制定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措施。
6、检查方向机构、制动器、仪表、雨刮、灯光、轮胎、后视镜等安全部件的灵敏可靠性,关好车门。确认车底及周围无人或小动物方可鸣号起步。
7、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
8、自卸车的车箱(车斗)严禁搭人及过多载物,驾驶室内严禁搭乘闲杂人员。
9、工作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平坦地段,停息发动机拉紧手制动挂低速档位,关窗锁门,绕车环视一周方可离去。
10、所有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5km/h,危险路段、弯道及与村庄交叉路口时,不得超过5km/h,并提前减速鸣笛,做到文明行车。
11、驾驶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现违规现象,一次警告、两次按照安全处罚条例进行重罚。
五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2015年11月29日
1 目的:
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多为阴雨、大雾,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及不便。为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冬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安全管理规定:
3.1.1各作业现场需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安全。
3.1.2冬季施工生产期间,施工队(班组、车间、工作站)定期进行每周一次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1.3冬季施工生产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针对该项目的'《冬季施工生产安全措施》。
3.1.4进入冬季施工生产,对有条件进行封闭的作业场所,应对其屋顶、门窗及孔洞及早进行封闭。
3.2 大风、大雾、雨雪、低温结冰天气安全措施
3.2.1大风(风力大于六级)、大雾(能见度小于20米)、雨雪天气严禁露天高空作业。
3.2.2 防滑跌安全措施
3.2.3在现场施工区域清除积水、霜雪,防止结冰。
3.3 防冻安全措施
3.3.1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并保证通风良好。
3.3.2对消防器具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3.3.3作业工器具、设备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雾水、低温损伤施工工器具、设备。
3.4 冬季用电安全措施
3.4.1对施工、生活用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
3.4.2施工配电盘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只能从漏电保护器后接引。
3.4.3加强电动工具管理,严防电动工具受潮,雨雪天气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编制目的
在2012年冬期施工中为保障冬季施工项目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行,保障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意外损坏,保障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和冬季气温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三、冬期施工准备工作
1、项目部成立冬期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冬期施工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冬施物资供应,负责冬施工作的协调组织,并明确责任,确保冬施中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进行,避免由于冬施组织不力给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造成影响。
2、进入冬季施工组织技术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认真学习冬施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冬施。
3、项目部设置专人测量施工期间的室外气温、原材料和混凝土的温度,绘制测温点平面布置图,对测温孔进行编号,并作好记录。
4、项目部应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寒流、暴风、大雪警报,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恶劣天气突然袭击。
5、进行冬季施工的生产任务安排和部署:施工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热源、设备计划和部署;冬期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点;冬季安全生产的要点。
6、根据制定的进度计划安排好施工任务及现场准备工作。如现场供水管道的保温防冻、场地的整平及临时道路的设置等等。
7、根据制定的计划,组织好保温材料、施工仪表(测温计)、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等的准备工作。
8、冬期施工必须进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和地方有关冬期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有关冬期施工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施工方法。同时,进行冬期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安全施工措施要求
1、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所有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施工现场取暖设施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消除易燃物和事故隐患。
2、冬期施工所用道路、人行通道、斜道、施工架子等均采取防滑措施。
3、大雪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方可施工,并将所有孔洞加设盖板。
4、施工采暖供热设施必须悬挂明显标志,施工时防止人员烫伤。
5、雨雪过后,做好防滑措施,特别是钢结构、格栅、梯栏等上面作业时注意防滑与清扫工作。
6、作业前,先将脚手架、脚手板上的积雪清理干净。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九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1、隧道施工应作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认真编制工地安全事实施标准,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和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3、软弱围岩、不良地质、特殊地质或浅埋、偏压滑坡地段隧道,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洞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舲,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
5、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减少交叉和相互干扰。
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必须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养活对围岩的扰动用超欠挖数量。
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才准进入工作面。
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进尺距离。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十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为保证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责。
1、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项目的资质,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队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条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
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试,并报给甲方备案。乙方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的,按前述规定执行。
3、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应在开工前日将安排参与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交甲方备案,凡已提交备案的工程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补、调配人员,乙方应在日内重新递交甲方处登记。若乙方未按时备案、未将全部施工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甲方备案、提交施工人员的虚假身份信息或增补、调配人员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记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权并另找施工单位合作。
4、乙方对其指派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佩戴好工作证(卡)、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按期足额发放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各类补贴。乙方与施工人员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若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乙方与人员的劳资纠纷等造成甲方对外赔偿担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对施工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应在开工前日内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自带的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的出厂说明、安全技术检测证明等技术文件,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前对乙方自带或外租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
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不超过检验周期。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并通知甲方检查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性能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必须撤离施工现场进行更换。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相应位置设定安全防护设施、遮栏、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对乙方施工现场,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产的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纠正,乙方应当立即整改。造成人身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及经济赔偿事宜。
8、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约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项目,乙方不得再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费用,并有权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双方确定以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写的地址错漏、需变更电话或地址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送达不能的,由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四、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有关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合同不一致之处,经双方商议,按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十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起重工、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或下罐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必要时要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具有防范措施(消防器材、人员监护、隔离措施等)。
第四条、在厂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要弄清地下管网、电缆分布情况。
第五条、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拉、拆、接电源线。在生产区域接临时电源,须按生产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配电柜(盘)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塑料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或将梯子固定牢靠。
第九条、登高作业时,严禁盲目抛物,工具要系牢,作业对象安放稳定可靠。交叉作业要有防范措施。
第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要时须置换分析合格后),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进入罐内电源线需用安全橡套线,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罐外有专人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把割炬或焊枪放在容器内。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随吊装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吊物或起重臂下,或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停留、通过。
第十二条、正确操作气瓶,严禁撞击,远离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必须保
持5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瓶距动火作业点均不应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气瓶不得卧放。
第十三条、行车(葫芦)不得斜拉,斜吊,超重作业。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限速行驶,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班前、班中, 严禁喝酒。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现场。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抽烟。
第十七条、施工材料必须做好看护,谁领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一切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违章行为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一律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十二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分包内容(范围):详见分包合同。
1.4分包方式: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3.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3甲方应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指导。
3.4甲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3.5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分包合同的决定。限期乙方退出施工。
3.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3.7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3.8施工期间,甲方指派__________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应经常联系乙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乙方必须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4.1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且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
4.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4.3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4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5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6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4.7乙方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开工前必须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措施,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开工。
4.8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施工现场内严禁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及酒后作业。
4.9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4.10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挂有安全禁告标牌。在邻近街巷、道路、民房施工时,必须搭设防护栅栏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禁示标志。
4.11乙方必须抓好安全教育。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须经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考试。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4.12、乙方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13乙方在基础施工中使用的危险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七章第二节(爆破作业)等规章制度。对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符合条例规定,持证上岗。使用当地派出所的民爆队伍,并对其进行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报甲方备案。发生违反条例和规程、规定引发事故和其它不安全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14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器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4.1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________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16发生事故(人员伤亡、火灾、电气、机械等)时,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乙双方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认处。
4.17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8乙方在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考核目标为:“控制轻伤、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发包方(甲方)(章)。
分包方(乙方)(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十三
为了加强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各工种向电气开关柜(箱)接电,需按规定由专业电工连接,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要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3.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4现场内严禁随意动用明火,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禁止吸烟,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于违者进行罚款50~100元的处理。
5. 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切割机、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6. 现场木工房每天按时清扫,要把刨花、锯末放到安全地方。
7.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每天整理归类,长短厚薄分开,妥善保管。每天安排工人清扫现场,清运垃圾。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必需保持整洁,通畅。
9.严禁高空作业穿拖鞋及滑底鞋,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带要系紧,防止磕碰头部。施工用脚手架必须符合规定,牢固、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 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
(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 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 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工作前必须进行验电。
(八)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工具均应有绝缘把手。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九)施工用电线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避免发生事故。处理好传输、控制、使用等过程。
(十)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 (十一)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十二)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头连接。
(十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敷设,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四)暂停施工应切断电源。
(十五)照明灯具,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光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十六)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十七)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增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十八)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消除周围焊渣滴落下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十九)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其配套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第六条 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设脚手架时,其主要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主要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
(二)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主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扣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三)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间隔不大于6跨)以确保搭架稳定和搭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搭设中应架板满铺,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五)搭架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站稳把牢。
(六)在搭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防止失衡、闪失和滑落。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操作。
(七)拆除脚手架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八)拆下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架板及时吊运回地面,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
第七条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加强临边防护;
(二)施工层架的外侧应设置大孔安全网,防止材料坠落;施工层架的内侧应设置密目网,架上的脚手架板应予满铺,防止砂、石、垃圾等坠落;每四步架子应有一道双层安全网,施工层内侧与结构大于30cm,旁边用安全网封严,施工层架应高于施工层3m。
(四)没有外架的柱架结构周边或非人行道等“五临边”应采用红、白相间栏杆二道。
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
家
和本市规定的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 室内装饰活动造成业主、相临人、其他人财产损失 或者人身伤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 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 事故,按照事故的责任,分别由室内装饰企业、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 建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如实、及时报告安 全事故,不得拖延、瞒报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工程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协调、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十四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锅炉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区。
1.开工前由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电网、设备等事故,甲方有责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甲方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于检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的,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以下规程与规范:
(1)《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等压力容器生产、安装规程。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
(3)甲方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在技术交底后,制订《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备案。
5.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____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6.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量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或第三方的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设备严重损坏;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当面通知或工作联系单、电话等形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甲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罚款,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及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
6.乙方使用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执行。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遵守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签字认可之日止。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协议份额。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十五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起重机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井字架)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 深圳市范围内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与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职责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禁止出租、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无制造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已达报废条件、擅自拼装改装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二章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
第九条 实行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制度。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初始登记为施工起重机械建档提供信息,由市安监机构负责;使用登记作为工程项目监管,由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负责。
第十条 首次进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安监机构办理初始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第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申请表》;
(二)施工起重机械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三)施工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
(四)施工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
第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转场或移位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首次进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在办理《初始登记证》的同时,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十三条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三)安装验收报告书;
(四)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第十四条 安监机构应当在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施工起重机械的有关情况,对申办材料属实并符合规定的,办理登记手续;对弄虚作假申请登记或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
第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对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机械的质量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六条 租赁单位出租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转租施工起重机械的,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转租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跟踪出租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租赁(产权)单位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使用单位移交的运行安全技术档案;
(三)安装单位移交的安装验收档案。
第四章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第十九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保证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并对其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业务。未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
第二十一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签订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的操作证书、施工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登记证等文件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卸单位不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装拆卸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装拆卸技术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须重新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作业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安装、拆卸区域须设立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监理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活动(包括安装、顶升加节、附着)结束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租赁(产权)、使用等单位参加验收,监理单位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管。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在安装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安装验收完毕后,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日内向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技术交底,并在验收后10日内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备查。
第三十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包括:
(一)安装拆卸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装及验收资料;
(四)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五)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第三十一条 安装单位应当跟踪其安装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
第五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检测检验规范标准,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并持证上岗。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十六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3、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5、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2)在二级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供电。乙方接线供电顺序为:开关箱-流动箱或专用箱-机具、用电器具。
6、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检查人员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8、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乙方《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0、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篇十七
1、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2、临边临口作业的场所必须挂安全网。
3、晚上尽可能不安排高空作业的施工,在地面施工要保证场地无杂物。
4、边施工边通车段要悬挂红灯,以避免交通事故。
5、水上施工船舶要停靠在安全泊位,并悬挂停航灯;通航孔用绿灯显示,施工区域用红灯警示。
一、管理方针
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其内涵如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按照持续改进过程,创建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安全目标
我单位承诺的安全目标为:建立健全层次分明,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事故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通过目标管理,达到责任目标的实现。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三、主要指标
1、无行车一般d类以上事故;
2、无人身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3、无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
4、无机械、电气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
5、无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
6、无一般爆炸及以上事故;
7、责任轻伤控制在0.1%以下;
8、防止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事业病的发生。
9、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覆盖率100%,使用率达100%。一级和二级危险源的控制覆盖率达100%。
四、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保证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制度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严格安全奖励规定,做到有章必循,有令必行,确保施工安全。
(二)认真执行我单位十项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4)、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5)、安全教育制;(6)、交接-班制;(7)、安全操作规程制;(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10)、安全生产奖罚制。
(三)加强领导,健全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管点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关隐患。
(四)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级”教育。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五)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注,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
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链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七)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九)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和局制度的“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度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合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十)突出重点,把住关键,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重点部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使事故易发环节和易发部位得到有效控制。
2、技术安全保证、
(一)路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a、施工前必须调查地形地貌和地质现状,调查有无裂、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文情况,根据实际预先做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b、路基边坡开挖时要制度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严格控制边坡坡度,严格按照排水通畅、分部开挖、挡护紧跟的原则施工。
c、加强对路堤基底的处理,如软土地段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处理完毕后,报请有关质检部门和监理人员检查签字后方可填筑土方,防止因基底处理不当造成路基下沉,危及行车安全现象发生。
d、严格按照《公路路基施工规范》标准进行路基填筑、压实。严格选择路基填料,以保证路基质量和行车安全。
e、为保证土方机械安全,严格执行“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车辆使用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场地平整,并在填筑边缘建立安全标杆。
(二)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a、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b、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c、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d、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时,机械设备停放在安全地点。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停放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e、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督指挥,严禁盲目和违章操作,以免造成机械损坏和人身伤害。
f、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g、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h、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量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三)车辆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a、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知识、交通法规等的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b、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驾驶车辆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并虚心接受交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c、汽车在几种特殊道路上行驶的安全要求:汽车在繁华闹市街道、交叉路口、泥泞道路、危险道路、公路道口行车时,司机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谨慎驾驶,安全行车。长途运输必须配备两名司机。
d、在不良气候条件下行车,集中注意力,慢速行驶,安全行车。
e、汽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要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刹车和方向要灵敏可靠,杜绝带故障出车,不开快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非驾驶员开车。
3、夜间施工
a、对于工期不紧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b、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亲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c、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d、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量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e、夜间施工时,各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工点负责人、管点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要经常性巡查,工地上随时要有管理人员在现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1工区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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