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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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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实用12篇)
2023-11-13 08:54:3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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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4、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3、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二

为使公司研究开发(以下简称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充分调度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研发成果的产出率和成果转化率,特制定管理办法。

原则上公司部设立基础研究项目。研发项目的重点放在符合市场需要。能很快转化成产品,或对现有生产工艺或技术、产品质量或产量的提高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主要包括根据公司发展资助开发的项目,与公司外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的项目,公司享有稀罕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立项程序:

1.1研发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公司提出,项目提出要有立项申请书。

1.2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对项目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公司外专家参与项目的论证。

1.3项目经过初步论证、筛选后,重大研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市场调研,收集信息,并就项目的前瞻性、市场需求等做出可行性分析,写出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

1)总论;

2)技术可行性分析;

4)市场需求情况;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考核指标及进度计划;

8)总论。

2.立项批准:

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列入公司年度研发计划。提高董事会讨论,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效益的情况、技术储备需求等决定是否开展研发项目并对研发经费投入额度进行批准。

研发中心是实施研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研发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预算,监督、协调研发项目的进展,以及研发项目的考核验收、成果的申报等。为便于研发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人员等科研资源,一些研发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进行主管,或根据需要单独建立项目研究组。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拟定技术路线项目技术进度,撰写研究小结或总结,整理新品申报资料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研发项目的日常管理,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备性。

3.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度,经费使用,人员安排,设备使用等进行监督、协调。研发项目每月要有一个小结,年终总结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交研究开发部。

4.为研发项目购置的一些设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研发项目结束后,由公司根据生产、研发的需要进行调配。

5.加强对研发项目的文件、资料的管理。项目的原始记录、研究总结、申报资料等各种文件或资料均统一保存在项目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文件的借阅需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上述各种文件和资料不能由个人保存。项目参与人员不得擅自将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热门和形式的文件及资料给无关人员和单位,在离开本岗位时将所有相关文件交付给项目负责人。研发项目结束后,所有文件归入公司档案室保存。

6.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研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严格按照项目签订合同或项目研发计划中约定的技术参数、考核指标、研发期限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要撰写项目技术报告书,并附各种研究数据的原始记录及整理分析的数据和结论。

研发项目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出详细的预算,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研发中心,列入公司研发年度计划,由财务部列入财务预算。所有款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务部核准使用。

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提供临时试验和证书申报所需的制品及资料,并参加审评答辩;相关部门负责生产文号所需的样品,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临时试验、证书、生产文号的申报工作。

公司引进的项目其知识产权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按合同执行。公司立项开发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如有专利申请,其专利发明均属职务发明,专利为公司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按协议约定负有保密义务。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所有研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上交项目主管部门。

研发成果的申报由研发中心部门组织进行,根据成果的类型、大小、性质申报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

按照研发项目合同或计划的有关规定,如期完成研发项目,按照公司《研发项目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事宜由研发中心部门负责。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三

(一)科研项目立项依据为:

1、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产业政策;

2、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年度规划和部署;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科研发展规划;

4、市场需求;

5、各科研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6、公司和部门内部的关键技术问题;

7、其他。

(二)对公司内部自主申报的项目由科研开发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等组织成立项目组,根据立项依据编制《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科管办初审。

(三)《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需包含立项的目的及必要性,市场规模与前景预测、主要研究、试验内容与目标,技术关键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分工,项目研究人员名单、项目用到的及需要增添的主要设备,项目进度安排等。项目经费预算及明细,技术的先进性与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与形式等内容必须全部描述清楚。为了方便评审,对重大或复杂的项目,申报部门及项目组可附报相关分析性材料。

第十条研发中心科管办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汇总,填写《科研项目计划汇总表》,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决策,必要情况下召开技术委员会评审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对所有审批通过的科研项目,需要由项目组与开发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开发合同任务书,明确开发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项目进度、双方义务与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通过后,在不泄漏公司技术秘密的情况下,由研发中心科管办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以示立项成功,随即进入实施阶段。只有事先立项或备案的科研开发项目才能纳入公司研发经费预算范围,并享受公司有关科研奖励。

项目组必须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项目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方案《科研项目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于一般小型项目该部分内容也可以在《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一并阐明,提交给研发中心科管办备案。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应及时变更或撤消、终止:

1、国家、行业政策、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化,使项目无需继续进行;

2、公司战略修改、公司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调整、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3、由于市场的变化,项目已无任何预期的实用价值;

5、组织管理不力或其它原因使项目无法按预期进行;

6、其它无法预测的情况。

(二)科研项目的变更包括:名称变更、目标变更、研究内容变更、技术路线要更、技术经济指标变更、经费变更、进度变更、人员变更。

(三)对需终止的项目,由项目组向研发中心科管办提交详细的原因分析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即行终止。对能够明显证明原定的技术路线不可行或没有必要继续下去的项目,为了减少开发资源和时间的浪费,研发中心科管办先行同意项目的变更或终止,事后再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

(一)研发中心科管办将《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交给公司高层,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其变更后规定的任务不到85%;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无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6、事先申请、获得同意撤销终止的项目不用参加项目的常规验收;

7、没有通过第一次验收的项目,可以申请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然没有通过的项目,以失败项目进行结题。

(二)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为:鉴定项目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成熟性、经济合理性;审查成果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鉴定应用条件范围及推广方案的可行性:与同类技术相比,测评其特点、独创性及水平;评估技术经济分折的可靠性(含市场前景);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项目鉴定结束后,项目鉴定组组长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并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中相关栏目填写鉴定意见后交研发中心科管办。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性质。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展。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要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指南、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第八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分批审理的办法,每年三月、九月接受申报。

第十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委、计委和经委,分别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二)省科委、计委、经委在收到《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三)省科委通知拟同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四)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六)省科委与获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签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七)依托单位向当地计划部门申办工程中心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期限为二至三年,各有关单位按计划要求安排资金。

第十二条省财政对每个工程中心的资助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工程中心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要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等。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过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建设计划,直至撤消原立项。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建成后,由省科委、计委、经委或委托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并挂牌。工程中心名称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不得用于工商登记。

第十六条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工程中心,省科委、计委、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协调解决问题。如确实不能继续进行建设的,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消原项目。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在建设期内被撤消项目的,依托单位要偿还省财政补助的投资。偿还的投资继续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设。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引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

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一般采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的行政和技术领导组成,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并审定工程中心的工作报告,审理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方向,协调工程中心成员单位的技术合作和经济事务等重大问题。

中心主任由管委会按依托单位执行的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中心主任的职责是根据管委会的决定,主持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内部组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由中心主任确定。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原则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现有基础和条件。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和经济后盾,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条件,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设经费,并负责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的实施。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的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保险制度、奖惩制度、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等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工程中心实行财政部制定的《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依托单位、中心、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要广辟资金渠道,建立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依托单位按规定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的技术研究开发资金、新产品减免税、中试产品和技术贸易减免税、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的新产品试制资金、国家扶持出口产品开发的经费、工程中心的创收及其它资金。

第二十三条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负责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建设指南,并定期公布建设指南;研究有关工程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审批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工程中心项目计划;组织工程中心的验收;工程中心的考核。省科委负责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具体管理工作,可委托主管部门或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进行指导、帮助、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和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负责根据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对申报工程中心项目进行审查。协助依托单位实施,协助检查工程中心的计划执行情况,配合对工程中心进行工作评议和考核。第二十五条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询和审议作用,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有关专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政策措施、组建规划、项目选择、技术评估、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市科委、计委、经委及主管部门提交一年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应按要求完成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省科委、计委、经委每两年一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联合对已建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科技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建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责成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合并、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科委会同计委、经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粤科字99号)同时废止。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费用的预算、支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一)技术研发部:按研发计划制定并执行各研发项目的研发预算,合理利用研发经费;

(二)财务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准备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求,同时有效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

(一)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类:

1.研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及辅料;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和研发场地的购置费,以及设备、仪器的折旧和维修费用;

3.研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奖金(包括在职和外聘);

4.用于研发品制样、试产等产生的各项费用;

5.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7.用于其他方面的研发费用。

(二)技术研发部在研发立项时应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并按上述分类详细列明该研发项目涉及的费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应写明各项经费的.需求时间。

(三)对于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新材料价格不明的,在列预算时可以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预估,允许有20%的预算误差率。

(四)研发项目资金预算由研发项目组编制,经研发部审核后交财务主管及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交财务部备案,研发部留底。

(五)财务部接到董事会批准生效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后,应据此提前准备研发经费,确保按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一)公司实行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资金在计划、可控下运作,每个研发项目的费用原则上必须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范围内。

(二)研发材料、设备、仪器、场地等购置或租赁费用的支出,外包和外单位合作研发费用的支出必须先申请,财务部接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核该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如在预算范围内,财务部主管有权予以通过,所申请的支出先行在对应的预算中扣除,费用实际发生时在予冲抵;如不在预算范围内,财务部不予通过,并提醒研发部需要走追加预算流程。

(三)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折旧、场地租赁等固定费用由财务部按结算周期直接从预算中扣除。

(四)其他类别的研发费用发生之后,研发部参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申请报销,财务部据研发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支出在预算之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总监及总经理签字后可以报销;支出在预算之外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核后才能报销,并应进行追加预算。

(五)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回收处理,交由车间生产回锅并办理相关手续,减少研发损失,避免环境污染。

第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科技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2.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参与公司研发项目立项,会同技术部门了解技术方面情况,解读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研发费用的预算,报公司立项委员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预计项目研发所需时间。

2.确定预算费用。预算费用分以下几类:

(1)人员成本,包括工资.补贴.资金.社保.公积金等。

(2)设备,材料的购置等。

(3)调研费用,专家费用。

(4)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已立项的研发项目进入研发阶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算:

1.研究机构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包括:

(1)购买的非资产性物资。

(2)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仪器维护费。

(3)消耗的水电燃料。

(4)房屋,设备等租金。

3.研发设备折旧费。

4.设计费用。包括:工艺、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新产品测试检测费、查新费、鉴定费等。

6.无形资产摊销。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

7.委托境内单位外部研究开发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的。

8.其他费用:(10%)。

(1)人员培训费。

(2)专家咨询费。

(3)技术资料费。

(4)研讨会议费。

(5)专利申请费。

(6)为研发活动而发生的办公费。

以上各项费用的核算,按科目子目、细目建立项目支出核算台账,进行分类详细核算。

1.可以直接归属到项目的费用,可直接核算。

2.需分摊的费用:

1)需按人均比例计算的;

2)属一人分管几个项目的,可按工时比例计算分摊;

3)管理费用按合计数的10%进行提计算。

核算项目获得阶段性完成或全部完成,应对实际投入进行结算总结。对实际投入总额形成的研发项目成本,产品(样品),材料等资产进行结算,为研发成果进一步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其价值提供成本方面的数据,以供公司决策之用。

1.研发项目经公司确定立项.投入预算或公司批准后,应报财务部门备案。

2.财务部门将根据研发计划及配套的预算支出,会同技术部门按月编制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批。

3.技术部门根据公司批准的月计划开支,支出时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中的有关审批流程,财务审批权限等制度,超预算的支出以及月计划以外的支出一律重新报公司审批后再执行。

4.项目完成后,财务人员应按比例分摊属于项目的各项费用,及时结算该项目财务数据,总结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报立项委员会等部门。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七

1)、部门职工每日上班前五分钟需打扫自己办公区域卫生,保持办公桌清洁。办公区公共卫生由部门人员轮流值日,要求一天一打扫,一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必须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墙壁无污迹。

2)、值日人员下班后在确保办公室门窗锁好、一切电源切断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3)、每日在岗人数不少于两人,准时签到、签退,不得补签及代签。

4)、爱护办公室内所有办公设施,如人为损坏,照原价赔偿。

2、技术研发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坚决服从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如有问题需及时汇报。

2)、负责制定实验计划,并组织对计划的拟定、修改、补充、实施等一系列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3)、及时指导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试验的正常进行。

4)、做好与王台铺矿、天地公司的对接工作,使双方最大限度实现数据互通、优势互补。

5)、考核每天的试验结果,从而决定次日充填的材料配比,并向王台铺矿出具料浆合格证书。

6)、审核每批次原材料的化验结果,确保原材料的.合格后联系安全调度部进行充填。

7)、每月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成果及经济效益的评价工作,并对技术员的每月工作进行考评。

8)、负责编制项目部技术开发计划,并有计划的引进、培养技术人员,从而进一步搞好技术研发部的工作。

9)、积极与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进行技术交流,做好技术对接工作。

10)、按时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八

1目的....3。

2适用范围....3。

3角色和职责....3。

4名词解释....4。

5参考资料....4。

6过程总述....4。

7过程活动....5。

7.1质量保证过程...5。

7.1.1入口准则...7。

7.1.2输入...7。

7.1.3任务...7。

7.1.4出口准则...7。

7.1.5输出...7。

7.2qa在各个阶段中对流程的检查...8。

7.2.1输入...8。

7.2.2任务...8。

7.2.3输出...8。

7.3阶段预警...8。

7.3.1输入...8。

7.3.2任务...8。

7.3.3输出...8。

7.4质量目标(本目标可以根据中心能力基线变化进行变更)...9。

7.5质量控制...9。

7.5.1实施测试控制...9。

7.5.2实施过程控制...10。

7.5.3实施bug控制...11。

7.5.4实施文档控制...11。

8表单和记录....12。

9修订记录....13。

1目的。

通过检查、监督项目的各个阶段,通过对项目各个阶段的判定,确保项目质量达到。

阶段目标和客户的要求;。

通过检查、监控项目过程,确保具体的项目质量管理活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适用范围。

产品类项目、定制类项目、平台类项目;。

过程符合性适合于中心所有项目。

3角色和职责。

qa:。

l在项目决策阶段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并维护和管理《质量保证计划》。

l发布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流程要求。

l对项目研发的各个过程进行检查,确保项目研发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流程的.要求。

l参加项目各阶段的技术评审会。

研发人员:

l依据设计程序进行设计,组织进行设计评审,确保设计结果通过评审。

l确认、分析qa发出的各项项目质量数据,对issue&bug进行数据库输入、原因分析,针对原因提出改进和预防对策,并确保改进和预防对策的有效性。

l对第三方公司提出的测试报告进行检查和判断,确保其有效性。

测试人员:

l依据研发制的测试规范,确定有效的测试计划,并进行测试;及时提交所发现的bug,并将测试报告发给项目组成员。

l依据qa的要求进行再现性和模拟性的重复性测试。

4名词解释。

5参考资料。

ipd、cmmi管理理论相关的一些信息;。

iso9001的要求和原则。

6过程总述。

质量保证规定分为三个过程:质量规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三个过程。

i.质量规划:

质量规划是识别项目及其产品的质量高要求和/或标准,并署名描述项目将如何达到这些要求和标准的过程。

质量规划在项目立项阶段着手准备,并在立项后完成质量规划所要求《质量保证计划》。

ii.质量保证:

实施保证过程是审计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测量结果,确保采用合理的质量标准和操作性定义过程,实施质量保证是一个执行过程,它是使用实施质量控制过程。

实施质量保证为持续过程改进创造条件。

iii.质量控制:

实施质量控制是监测记录执行质量活动的结果,从而评估绩效并建议必要变更的过程,主要进行bug监控,过程监控,文档监控和测试控制。

流程图:

7过程活动。

7.1质量保证过程。

阶段。

no。

过程。

作业内容。

职责。

输出。

设计实现。

1

项目组生成项目计划。

2

测试计划。

(测试项,地点,计划,费用,负责人)。

依据该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项目计划初版,和研发人员确定项目测试类别(单元、离线、集成、可靠性、压力、特殊测试等)。

项目负责人、qa。

不同单元的测试计划。

3

pm。

检查结果。

4

依据该项目的质量标准、项目特性和项目计划(包括测试计划),制定项目质量计划,并评审通过。

项目质量计划要求:

l产品需求规格。

l关键过程的检查。

l文件的发放计划。

l成熟度(可选)。

l质量的风险和经验教训的总结。

qa。

项目质量保证计划。

5

过程监控。

参与项目例会,识别例会是否有效,包括人员、重大问题、需求、风险等。

项目经理/pm/qa。

周报。

6

里程碑预警。

qa。

里程碑预警信息。

设计验证。

7

项目质量保证计划。

更新质量计划,并经过再次评审后发布;完善质量标准及质量审计流程。

qa。

更新后的pqp。

8

里程碑预警。

qa。

里程碑预警信息。

测试。

9

更新、维护项目质量保证计划。

根椐项目质量计划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更新、维护项目质量保证计划。

qa。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九

第1条为了提高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水平,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改工程等研发项目。

第3条研发小组。

公司的研发计划,须以公司整体战略为基准。

由技术研发部经理组织来自本部门的人员、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开展研发计划具体拟定工作,具体的撰写工作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

第4条研发计划的内容。

研发计划要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始,通过分析外部的市场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公司自身的技术和运营资源,明确公司未来研发方向、重要研发和技改项目。

第5条研发计划的撰写。

《研发计划书》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撰写。

撰写的过程中,研发研发小组须定期召开例会,对计划的内容进行讨论确定。

《研发计划书》草案编制结束后,报技术研发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第6条研发计划的审议。

《研发计划书》草案出台后,由公司高层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部经理、研发小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议小组对《研发计划书》草案进行审议。

研发计划的审议采用质询会的形式进行。

质询会先由研发小组负责人介绍《研发计划书》的内容,然后由审议小组的成员对计划的内容进行提问,技术研发部经理及研发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解释。

技术研发部经理牵头,研发小组组织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并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审批。

第9条生产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配合部门的进度控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10条根据立项研发项目,技术研发部经理编制《项目研发流程》、《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控制表》,对整个研发项目的每个计划阶段进行有效控制。

第11条研发小组负责人依据《项目研发流程》组织研发小组成员进行研发工作,每周定期编制《项目研发小组阶段进度报告》,报技术部经理审议之后,再报送公司分管副总。

第12条技术研发部牵头,分管副总、生产部、采购部、物料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研发项目实施讨论会”,总结阶段性实施过程,提出难点及改进方案,明确下阶段实施过程计划。

第13条研发项目实施过程结束后,技术研发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及时编制《研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并报送公司总经办审议、鉴定、评价。

第14条研发项目技术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研发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并在具体研发项目中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15条技术标准化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研发项目的总体成本,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

第16条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规范化技术文件。

第17条为了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18条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技术部应协同财务部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研发项目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研发项目成本编码,并将成本测算结果即目标成本报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19条研发项目计划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技术部经理应组织核心小组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设计方面、市场方面、采购方面、生产方面、质量方面等研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

第20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阶段成本计划。

第21条各项目的计划成本预算应报送财务部,作为研发经费的依据。

(1)人工费:包括人员的工资、奖金、其它福利补贴等;

(2)材料费: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元器件、设备等;

(3)其他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研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通过对项目文档进行很好的管理,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统一公司文档格式、要求,有利于项目技术知识的传承和保存,以及对项目进行很好的评价。

第24条项目文档内容。

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阶段计划、会议纪要、项目过程中的记录文档、技术工艺说明等一切与研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研发小组负责编制项目研发过程中的文档资料,技术部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理研发项目文档资料,并在研发项目完结验收之后,由技术部及时送交公司技术档案室入档。

第26条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第27条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研发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3.著作权(的科技成果权利。

(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第28条公司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工作:

1.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

5.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

7.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技术部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技术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

技术部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第29条知识产权的取得:

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1.以公司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

2.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3.员工受命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

5.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30条职务性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处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

第31条对确定为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研发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职前,须将在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交回,由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32条知识产权的分级管理。

(1)资料保管。

与技术、产品有关的资料由技术部保管,其他部门和人员配合技术部进行专利权申请工作。

(2)分级查阅。

对于知识产权资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门、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权限。

第33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奖惩:

为了鼓励员工多为公司创造并保护知识产权,公司对员工的以下行为加以奖励:

第34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35条本管理制度由技术部草拟和修订,公司经营办公会审议,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36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十

第1条为了提高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水平,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改工程等研发项目。

第3条研发小组。

公司的研发计划,须以公司整体战略为基准。

由技术研发部经理组织来自本部门的人员、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开展研发计划具体拟定工作,具体的撰写工作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

研发计划要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始,通过分析外部的市场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公司自身的技术和运营资源,明确公司未来研发方向、重要研发和技改项目。

《研发计划书》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撰写。

撰写的过程中,研发研发小组须定期召开例会,对计划的内容进行讨论确定。

《研发计划书》草案编制结束后,报技术研发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研发计划书》草案出台后,由公司高层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部经理、研发小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议小组对《研发计划书》草案进行审议。

研发计划的审议采用质询会的形式进行。

质询会先由研发小组负责人介绍《研发计划书》的内容,然后由审议小组的成员对计划的内容进行提问,技术研发部经理及研发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解释。

技术研发部经理牵头,研发小组组织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并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审批。

第9条生产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配合部门的进度控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10条根据立项研发项目,技术研发部经理编制《项目研发流程》、《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控制表》,对整个研发项目的每个计划阶段进行有效控制。

第11条研发小组负责人依据《项目研发流程》组织研发小组成员进行研发工作,每周定期编制《项目研发小组阶段进度报告》,报技术部经理审议之后,再报送公司分管副总。

第12条技术研发部牵头,分管副总、生产部、采购部、物料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研发项目实施讨论会”,总结阶段性实施过程,提出难点及改进方案,明确下阶段实施过程计划。

第13条研发项目实施过程结束后,技术研发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及时编制《研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并报送公司总经办审议、鉴定、评价。

第14条研发项目技术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研发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并在具体研发项目中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15条技术标准化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研发项目的总体成本,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

第16条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规范化技术文件。

第17条为了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18条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技术部应协同财务部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研发项目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研发项目成本编码,并将成本测算结果即目标成本报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19条研发项目计划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技术部经理应组织核心小组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设计方面、市场方面、采购方面、生产方面、质量方面等研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

第20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阶段成本计划。

第21条各项目的计划成本预算应报送财务部,作为研发经费的依据。

(1)人工费:包括人员的工资、奖金、其它福利补贴等;

(2)材料费: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元器件、设备等;

(3)其他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研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通过对项目文档进行很好的管理,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统一公司文档格式、要求,有利于项目技术知识的传承和保存,以及对项目进行很好的评价。

第24条项目文档内容。

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阶段计划、会议纪要、项目过程中的记录文档、技术工艺说明等一切与研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研发小组负责编制项目研发过程中的文档资料,技术部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理研发项目文档资料,并在研发项目完结验收之后,由技术部及时送交公司技术档案室入档。

第26条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第27条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研发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著作权(的科技成果权利。

(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第28条公司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工作:

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

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

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技术部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技术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

技术部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第29条知识产权的取得:

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以公司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

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员工受命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30条职务性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处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

第31条对确定为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研发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职前,须将在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交回,由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32条知识产权的分级管理。

(1)资料保管。

与技术、产品有关的资料由技术部保管,其他部门和人员配合技术部进行专利权申请工作。

(2)分级查阅。

对于知识产权资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门、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权限。

第33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奖惩:

为了鼓励员工多为公司创造并保护知识产权,公司对员工的以下行为加以奖励:

(2)成功申请到专利或公司认为有价值但不应以专利方式保护的技术,经公司批准,可获得5000—0元的现金奖励。

第34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35条本管理制度由技术部草拟和修订,公司经营办公会审议,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36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一

了有效组织公司各级研发项目顺利开展,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时检讨,为最终项目考核提供有效依据,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进步的研发项目。

3.1技术委员会: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3.2工程研究中心: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研发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研发技术标准、抓好研发技术管理、实施研发技术监督和协调。

3.3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及控制的过程,以保证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4.1.1进度计划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研发项目计划书》制定研发项目进度控制表,主要是监督进度的执行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错误。在控制中要考虑影响项目进度变化的因素、项目进度变更对其他部分的影响因素、进度表变更时应采取的实际措施。

1)项目开始后项目负责人要建立一个“工作日志”,完整、准确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细节,包括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内容。团队成员都要养成写“工作日志”的习惯。

2)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计划中预订的计划进行;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制度执行;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每周填写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在通常情况下,每周项目负责人要向技术委员会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工程研究中心要为项目组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前,依据技术委员会及总经理批准之项目预算,报请财务部划拨预算款,报请时应写明各项目阶段所需款项金额、需求时间、用途等。

1)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款项接收和管理,详细记录每笔金额的出入时间、经手人、批准人和用途。

2)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技术副总批准后方可领用。

3)项目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帐款清晰、收支平衡、帐务票据一致,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途。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情况不定期审计。

4.1.3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公司采购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管理方法同于4.1.2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4.1.4人员管理。

项目组成员务必依照研发项目进度控制表,准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所承担的研发任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详细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

1)人员出勤情况。

2)工作投入情况。

3)工作期间纪律情况。

4)工作量负荷情况。

5)工作质量。

4.1.5专利保护。

公司必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的成功意味着对未来市场的拓展和合法垄断,可以延缓同行的进入时机,并能以仿制嫌疑诉讼同行一些企业。

1)项目小组的所有相关保密资料必须存档保存(文本、光盘、软盘等)。此项工作由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办负责。

2)在公司研发技术平台上,任何形式获得的研发技术成果必须要提出申报专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3)工程研究中心由专人负责专利申请的报批工作。

研发设计过程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最难、最重要的部分,它包括项目研发的全过程,具体有决策评审点设置、计划修改、项目报告、项目测评等。

4.2.1阶段决策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规格、系统总体方案、各分项方案、产品计划及预算、关键技术解决的可行性、产品采购及制造策略、产品开发综合风险评估,以及后续产品计划(包括物料、产品测试、验证、数据、文档、资料等)。

2)项目总计划进行修改,向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副总提出申请;

4.2.3项目变更与解除。

研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组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部门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4.2.4项目例会。

1)自上次项目例会以来的主要工作进展;

2)项目计划的执行及进度情况;

3)重大问题及行动计划;

4)向公司领导要求的特定援助,以及向公司内部任何职能部门要求的。

特定援助;

5)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6)决定下次回顾检查会的召开时间。

4.2.5项目的质量控制。

1)制定质量保证计划;

2)标准的设定和严格的规格更改控制;

3)对开发全过程需求、规格和配置的监控;

4)阶段的技术评审-规格和方案评审、概要设计评审、详细设计评审、

单元测评评审、样机评审;

5)系统测试、一致性测试及可生产性的验证;4.2.6项目样试、批试要求及技术转移。

1)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技术委员会进行鉴定。

2)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讨论,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做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及移交时间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3)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4.2.7项目反馈、评定和纠正措施。

在项目完成产品试运行之后,项目负责人要密切关注现场产品运行情况。产品运行一段时间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同营销部或使用部门取得反馈,调查产品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客户或使用部门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意见,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拿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使产品可以得到持续改进。

4.2.8项目总结。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应编写项目总结,说明实际取得的开发结果,并对整个开发工作的各方面作出评价,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开展整体状况。

2)产品质量及开发方法。

3)文档完成情况4)获得经验及教训。

4.2.9项目测评。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技术副总组织评审小组对该项目作整体的测评。测评指标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准确规划——规划质量、规格符合度、技术评审要素通过率;

2)快速实施——开发计划完成率;

3)质量保证——问题管理力度、规范遵从度、产品成熟度;

4)成本控制——预算正确率、毛利率、销售计划完成率;

5)市场竞争力——客户满意度、产品故障率目标完成率、技术支持力度;

6)流程执行——主要流程执行符合度。

1)研发项目测评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计划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2)填写结题申请,与研究技术文件一并上报,经技术副总和总经理签批后,所有与此项目相关的输入和输出资料交由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办存档。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科研竞争力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xx〕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xx〕21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原《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作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校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包括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在内的学校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我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科研项目合同必须在科研处审查备案。

第四条我校取得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为学校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学校建立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研经费管理“阳光工程”建设,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项目有关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管理,并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日常财务监督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并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结题审签,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十条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根据相关审核结果,负责对项目经费购买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等事宜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相关手续办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经费公开、项目经费外拨等事项进行初审,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项目组成员使用经费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由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及时填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开信息,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加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如要调整预算,须得到项目立项单位(或委托单位)的批准。横向科研项目应附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表1)。各类项目预算应当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技术和劳务费的比例,并报送校科研处、计划财务处。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合同是我校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审查通过的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我校签署科研项目合同。科研处指定专人管理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当严格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和科研项目合同执行,其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应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按采购程序办理。除法律有规定或在合同中有约定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包括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办公用品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及交流的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并按规定实施采购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包括图书、光盘、报刊等)、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发放给项目研发团队以外人员。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劳务费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及项目验收(鉴定、评审)需支付给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调查问卷、专家访谈、案例分析、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过程中需要支出的实物、劳务等费用(含采集对象的费用)。

(十)纵向项目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纵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的发放对象为项目实际参与人员。科研绩效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间接费用使用范围和分配比例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浙外院〔20xx〕88号)执行。

(十一)横向项目劳务报酬: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受国家和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限制,项目研发团队可提取劳务报酬(即激励费)。项目研发团队获得的劳务报酬不设比例限制,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劳务报酬按照不超过总经费70%的比例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劳务报酬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十二)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必要支出。具体参见学校计划财务处《预算(用款计划)经济分类科目明细说明》。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适当数额的管理费;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管理费比例参照《管理费、劳务费等分配比例表》(见附表2)。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八条国际科研合作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其他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计划财务处开具票据(涉及有关税费的,由项目组自行承担)。票据的管理遵循先到款后开票的原则,如确需先开具票据后到款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出具简要情况说明书,经科研处认可并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具票据,票据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项目合同中约定需要转拨科研项目经费的,必须同时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以及其它必要的项目协作证明材料,由科研处审核,财务处办理转拨;转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部分,学校不提取管理费,也不计算科研工作量。转拨经费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合同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科研项目经费决算管理。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计划财务处清理帐目,结清应收应付款。需要出具经费决算表或决算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实编制经费决算,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需要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学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的,计财处、科研处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有明确财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用于后续项目的预研,由项目负责人继续掌握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和注重绩效的原则尽早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鼓励其用于后续科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纵向科研项目中止或撤销的,其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横向科研项目若因合同中止需退款回原付款单位的,须经科研处审批,已计提的管理费和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再退还。

第二十四条我校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纵向科研项目研究,该项目承担单位是外单位但有经费拨入学校财务账户的,视同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和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严禁从项目直接费用中变相领取劳务费谋取私利。严禁编制虚假预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套取项目经费;严禁虚编考察调研费、会议费,以考察调研或会议名义赴外埠旅游度假;严禁利用假合同等虚假财务资料套取项目经费。严禁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尤其是用于旅游、娱乐等与本项目研发无关的费用;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赔偿、赞助、投资。严禁使用项目研发期限外的不合理发票进行报销;严禁使用记账联和发票复印件等无效凭证进行报销;严禁与项目无关人员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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