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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 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措施(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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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 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措施(九篇)
2022-12-18 06:28:41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精)一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简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生产资格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卖方质量检测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卖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并经江苏省人防办质量检测登记备案;买方必须使用经国家人防办批准和江苏省人防办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三、质量要求:所供防护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供货时间:门框______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买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卖方。

六、买方按工程进度向卖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待卖方人防设备送到现场后,由买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卖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__)执行。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成立预付总货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付总货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并安装完成付总货款的30%,余款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5%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经调解不成的,_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不约定仲裁或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卖人、买受人各一份,由出卖人在合同签定后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省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一份。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推荐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精)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下发的《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xx省委、省政府下发的《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xx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自查整改方案》,我办对本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省、市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检查督促,严查细扣,全面整改,确保按期保质整改到位。

(一)文件发布管理工作

我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未经xx区电子政务办批准从未在党政门户网上公开发布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以及省委办公厅名义、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摘要或信息稿。我办未开通手机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

(二)文件转载工作

在xx区党政门户网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中,我办转载的文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转载的页面上标注有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从未公开标有密级的文件、电报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信息。到目前为止,未发现存在将标密文件掩盖密级扫描、摘录后发布的行为。

(三)保密审查工作

我办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1、确立领导小组。为落实审查职责,成立人防办保密工作暨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主任xx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面推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副主任分管领导xx任副组长,为直接主管责任人、具体抓。文秘股、指通股、工程股工作人员为成员。强化了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合力推进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的工作局面。

2、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对信息安全负首责,各分管领导负总责,具体管理人员负主责。办公室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密码管理,对计算机享有独立使用权,计算机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为其专有,且规定严禁外泄,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信息安全保障进行了专门部署,明确了值班人员。

3、严格保密审查程序。保密审查程序规范、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由宣传专员蒋华填写一份《xx区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审批表内容包括提供或发布上网信息的单位名称、所提供或发布信息的文件标题或主要内容、保密审查意见、保密审批意见、处理结果等栏目,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坚持“一事一审”的原则,从源头上确实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实施。近两年来,未发现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涉密信息情况,所有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均审批手续完备、登记记录完整。

4、加强重点股室和岗位的信息安全检查。规范信息文件资料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即办公室主任负责专夹专阅,严格规范管理。没有擅自公开上级机关制发的公文或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它工作信息等情况。对收到的信息文件资料只在主管领导中传阅,严禁其他人员借阅和复制涉密文件,信息文件资料办理完毕后立即交办公室存档。加强人防工程信息的保护,由工程管理股全权保管数据,禁止保存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全部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严禁计算机内外网混用。

对于网络信息安全,我办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说:一是对网络信息安全等规定执行的还不够全面,不够彻底。二是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认识有待加强,各种安全保护措施有待加强,部分管理人员安全保护认识薄弱。我们决心以这次自查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人防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切实做到:

(一)组织培训,强化意识。加强全办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干部特别是涉密人员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二)细化制度,规范流程。建立健全人防办内部转载和保密审查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按规矩办事,按流程执行。

(三)责任到人,严格问责。严格监督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有错必究。

推荐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精)三

同志们:经过精心的筹备,全市人防首期行政执法培训班今天正式开课了。首先,我代表市人防办向在百忙之中前来指导培训工作的省人防办法规处领导和市法制办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来自人防执法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亲切的问候!

这次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培训班,是在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人防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防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举办的一次重要培训,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我市人防工作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下面,我就认真做好这次执法培训工作讲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依法行政与规范行政行政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党的xx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各级人防行政机关,务必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这一重大部署,解决好观念意识与依法行政新形势不适应的问题,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上来,努力更新现代行政理念、深化依法行政认识。党的xx届四中全会把 “把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执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工作必须由长期习惯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法律程序进行管理的转变,我们每个人防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适应从“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转换,更新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就我们人防部门而言,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一部分,为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关系到人防部门的形象,必须摆在重要位置,切实予以加强。

目前我市已经有10个县市成立了人防办,9个县市组建了人防执法队伍,基本形成完整的执法体系。但光有执法队伍还不够,还得练内功,必须加强队伍的执法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如果我们不学法,不懂法,不精通人防法律法规的条文,不熟悉人防业务,我们就无法正确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树立执法权威,客观公正地处理人防违法案件。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我们人防系统即将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今后谁办案错了,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可以说,形势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对我们人防行政执法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岗位学法,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质量。

二、珍惜学习机会,明确学习任务,遵守学习纪律,扎实做好培训工作

这次来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虽然都是各县市具体从事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同志,但绝大部分是从其他部门调动而来,科班出身的少,有的同志虽已有多年的执法工作经验,但不一定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也有“充电”的必要。这次培训班的老师,都是行政执法方面的专家,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有的还是全省著名的法学界权威和教授。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大家要好好珍惜。一是要专心致志。希望同志们能充分利用这几天的时间,不要心有旁骛,不要随意外出,认真听课,认真思考,努力充实自己、提高自己,达到参加培训的目的。要通过学习,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如人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联系实际。大家都是来自人防行政执法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希望彼此之间加强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切磋,共同提高。要紧密联系当前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进行探讨,加强对人防建设政策的理解,加深对法律条文和人防专业知识的了解,全面掌握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能够把学到的知识和观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坚持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运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从而提高我市人防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三、真抓实干,创新人防政执法工作

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得到保障,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得到解决,没有强硬的执法措施是不行的。目前,我市人防行政执法与城管、交通、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相比还较弱,还存在不少漏洞,因此,这次培训学习还只是我们提高业务素质的一个方面,回去以后,大家要做到学以致用,从以下三个方面争取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1、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实、壮大人防执法队伍,从上到下形成完善的执法体系,今后各县市都要逐步建立完善人防执法队伍。首先做到所有执法人员都要进行培训,不仅仅是做到持证上岗,更重要的是学法懂法,做到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其次各县市要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设施。第三要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依法、按章办事,树立人防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2、要突出执法重点当前,我们县市城市建设迅猛发展,但不少建设单位人防意识淡薄,只顾眼前经济利益,采取各种手段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逃避人防易地建设费。这些如不及时查处,迅速纠正,对我市人防发展造成的恶劣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执法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政策和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人防法规不建或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违法行为上,坚决堵住“结建”方面存在的漏洞,维护人防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要提高执法质量一是要敢于实践,敢于碰硬,要有硬骨头的精神,有钢铁一般的意志和纪律,敢于处理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反人防法规案件。二是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错案发生,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执法,三是要善于执法,讲究方式和方法,提高执法质量。一句话就是要做到:黑脸执法、厚脸上门、笑脸服务,要下决心通过执法的实践树立队伍形象,履行好职责。

最后,预祝这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祝同志们工作顺利,学习愉快,身体健康!

推荐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精)四

4.1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2 付款方式:

4.2.1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货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且乙方将门扇安装完毕,双方办理确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货总价款的    %。

(3)工程安装完工后 1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及经        市人防办验收合格和办理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订货结算款的    %,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当地人防设备验收合格证。

(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4.2.2 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4.2.3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4.2.4 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推荐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精)五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沅江市人民防空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重视和加强在校中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搞好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和战备观念为目的,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知识运用能力为突破口,坚持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逐步实现人民防空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我校初中部开设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课,对初中二年级学生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完成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目标。

三、实施措施

(一)明确要求,规范管理,努力做到“六个”落实

对在校学生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是《人民防空法》赋予我们的任务和责任,也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帮助学生增长国防知识、教给学生正确应对各种灾害发生时的自救自护逃生技能,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我们对学生负责、对民族负责、对国家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班要充分认识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起来,认真部署,加强常规管理,努力使我校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做到“六落实”。

1、组织领导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和教研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按有关要求将人民防空知识课教学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中,督促教师搞好备、教、学、演(练)、考等各项工作环节。

2、授课教师落实。选派科学、劳技、体育等学科教师担任人民防空知识课的教学,也可聘请部队和地方专业人员为兼职教师。为保证人民防空知识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学校安排陈超、姜菁、王冬梅老师作为兼职教师。

3、学生教材落实。征订文字浅显易懂,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知识性、可读性、科普性、实践性,可以开阔学生视野,拓宽知识面,锻炼应变能力,提高身心素质,加强组织纪律观念,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的人民防空知识教材,逐步做到初二学生人手一册。

4、教学课时落实。人民防空知识课排入课程表中,全学年不少于5课时;每期由学校统一采取多种形式在第18周进行人民防空知识考核。

5、教育内容落实。可结合科学、劳技、体育、实践活动课,采取分散与集中结合、大课与小课相结合、理论与演练结合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组织好授课、演练、参观、实践等活动,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电化教学设备和实验室,发挥人民防空知识教学光盘的直观性作用,以保证人民防空知识课程内容的全部落实。

6、检查总结落实。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要做到学前有计划、学中有检查、期末有考评。制定和完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的内容,定期召开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总结表彰会。

(二)注重“六个”结合,以确保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落在实处

要使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既丰富多彩,又具有实效,需要大力推广和鼓励教师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乐于接受知识,培养能力。

1、课内教学与室外演练相结合

课内学习人民防空知识,室外进行防护技能演练,根据知识要点,教师示范,学生反复练习,理论联系实际,力争达到学与练的高度统一。

2、教师讲述与学生动手相结合

在人民防空知识教学课堂上,教师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器具,给学生展示、演示和示范。课下发动学生自己动手制作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毒眼镜器材,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3、大课与小课相结合

小课是以教学班为单位上课的常规教学,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国防形势报告、人民防空知识讲座、观看光碟等形式,以整个年级为单位上大课,保证人民防空知识教传授到位。

4、校内教学与校外教育相结合

在实施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过程中,要积极与市、区人防办联系,组织学生参观人防工事,了解人防工事的结构、设备及功能,使学生在提高兴趣的基础上加深对人民防空知识的理解。

5、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

把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渗透到晨会、班会、春游活动中去,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同时穿插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6、常规教学与现代化教学手段相结合

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在人民防空知识教学过程中,把挂图、光碟、电脑、录像机、投影仪等配合使用,并鼓励教师设计制作课件,充分挖掘电教功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在努力深化课堂教学的同时,将教学与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自己想办法,查资料,作社会调查,尝试学生自己做课题研究,撰写小论文,设计小制作,挖掘学生自我教学的方法。通过教育提高学生“平战结合”的思想认识,增强“平时防灾”的能力。

推荐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精)六

为了杜绝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及教体局文件精神,经学校会议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扎实认真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各组织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安全:负责校园欺凌事件接待及上报等工作,协调各处室校园欺凌事件工作。

教导处:负责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完善学生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措施。

政教处:负责有针对性法制教育,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做好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及检修,配齐配全安防设施,做好学校安全设施后勤保障工作。

少先队组织:负责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反校园欺凌宣传工作。

班主任:负责组建班级安全委员会,充分调动班级安全委员的积极性,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本班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

第一阶段:20xx年3月—7月

1、加强宣传教育。5月份,集中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以“反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专题教育。6月分三个专题,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组织教职工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班会、宣传语、板报、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形成“反校园欺凌”震慑力。举行主题班会,让学生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的相关内容。7月份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活动月。

2、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反校园欺凌”管理体系,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利用心理咨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和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明确负责人。加强法治教育,结合实际把“反校园欺凌”教育立足于长期教育,逐步构建“反校园欺凌”教育与师德教育、学生德育教育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制定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联动作用,注重心理咨询工作正常开展,每一个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委员会,班主任及时掌握情况。

3、搞好专项治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查处。

针对以下问题抓好专项治理:

1、叫同学侮辱性绰号,指责同学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同学进行重复性的人身攻击。拳打脚踢、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损坏同学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

4、传播关于同学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同学做他或她不想做的事情;

6、让同学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分派结伙,孤立、排挤同学;

8、敲诈、强索同学金钱或物品。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报告。

1、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

2、坚持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学生,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教惩相辅等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3、坚持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原则。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负责,学校门卫处负责人对本校各室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切实对学生和社会负责。

推荐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精)七

会议时间:20xx年3月31日

会议地点:甲方项目部办公室

会议议题:阳光在线小区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单位及人员:

建设单位(林勇志、周响林、靳松山)

设计单位(周莉萍、张连江、范本虎)

勘察单位(李红忠)监理单位(朱屹、李植树)

施工单位(刘仁波、刘仁超)

会议主持人:林勇志

会议议程及内容:

建设单位(林勇志):阳光在线小区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各项分部、分项已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同意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刘仁波):阳光在线小区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于20xx年10月8日开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各项施工程序自检后报监理核查并符合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并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各项工程资料齐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我单位自评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同意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朱屹):本工程的监督程序及监督过程均符合监理规范要求,每项程序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复核,坚持先报后验的原则,各分部分项资料齐全,同意竣工验收。

勘察单位(李红忠):阳光在线小区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结构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资料齐全,同意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周莉萍):各项施工已按施工图纸及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完毕,各项检测资料齐全,均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勘察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推荐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精)八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畜禽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1、本场饲养的动物在本省内出售或迁移,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应提前(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后,方可运输。

2、本场饲养的动物出售或迁移出省外,应提前三天(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申报点申报,并协助检疫员作好该批次动物的免疫抗体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经检测和检疫合格后,取得《检测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后,方可运输。

3、自宰自食动物,在屠宰前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1、新出生的猪、牛、羊,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猪、牛、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猪、牛、羊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养殖档案制度

1、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2、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县农牧业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3、饲养种用动物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推荐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精)九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防护单元 个,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 层。

4. 设计单位:

5.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项目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护(防化)设备的施工任务,包括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活门、通风设备、滤毒设备、给(排)水管口设备、封堵板、战时供配电设备、套管(短管)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产品加工制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运输、预埋件安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竣工资料整理、质保期维护保养等工作内容。设备数(质)量、规格与施工图、标准图相一致(详见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若设计图纸变更产生防护设备数量或型号规格变化,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变更设计图纸,工程量增减以批准的变更图纸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护设备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安装施工,即产品制作、安装、运输过程中的材料、人工、机械均由乙方负责(安装现场所需的吊卸机械和支撑固定材料除外)。

本防护设备工程从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具体工期根据土建工程进度确定。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及施工图纸加工生产和安装防护(防化)设备,保证所生产、安装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乙方的产品必须是本定点厂生产的通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乙方除提供产品合格证、维护使用说明书外,还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预埋件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人防工程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隐蔽。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通过后才算工程合格。

3.产品加工生产质量、预埋件安装质量、设备安装质量都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以施工图纸和广西人防标准定额站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价为计算依据,按照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或经招投标)构成,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装检测费。工程造价以本合同价为准,实际数量若有变动,须有人防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图纸才能作结算调整。

2.合同签订后,乙方送达书面请款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产品或构件的部分进料款。

3.乙方应在进场安装门框及预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门框及预埋件的生产进度款。

4.乙方应在安装门扇、通风、滤毒等防护(防化)设备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相关设备的生产进度款。

5.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验收备案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结清本安装工程余款,乙方同时提交防化设备质量保证备案文件资料,一次性开具正式票据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一套,以便乙方编制预算报价,合同签定后,甲方应组织设计、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进度计划,以便乙方结合土建施工进度制定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计划方案,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安装施工方案的审核。

2. 甲方委派 为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职责,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管理,负责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如项目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 甲方须在绑扎地下室底板钢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将门框及相关预埋件运抵施工现场,并疏通工地运输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设备的场地,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备进场施工的条件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4. 防护(防化)设备及各种构件进场时,甲方应提供塔吊将防护设备及构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前,甲方应派技术人员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轴线、标高及标高基准点,安装时,甲方应提供380v、220v两种电源和支撑固定门框所需的钢管或型钢及钢筋,同时调整好工序流程,优先绑扎或焊接防护门洞处的钢筋,乙方派出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紧跟土建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预埋施工,使防护设备预埋件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确保防化设备预埋件安装质量,若因现场不具备上述施工条件造成误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5. 防护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并经建设、设计、监理、人防监察等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封模隐蔽,若未经检测或验收手续不全就封模、浇灌隐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验收不通过,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6. 在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隐蔽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7. 甲方应按施工图在防空地下室顶板预埋吊装门扇所必须的吊钩,若甲方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安装门扇时所需的机械由甲方负责解决。

8. 甲方应在主体封顶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制作门扇,并在封顶前30天负责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撑,清理地下室及通道杂物、垃圾、积水等障碍,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和运输通道,同时通知乙方提交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术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施工方案的审核,协商安排施工计划,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通知乙方进场按合同及施工图安装所承包的防护(防化)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安排监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跟踪监督,安排吊装机械配合乙方构件、设备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甲方应负相关责任。

9. 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才能申请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10. 在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通过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后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结算。

11.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在乙方遵守约定的情况下,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履行《人民防空法》,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监督乙方将防护设备保质保量的全部安装就位,督促监理按规定对人防工程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及防护功能,若因甲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由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是广西区内的国家定点厂,具有相应的生产、安装资质和施工能力,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资质证明。

2.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熟悉施工图,发现图纸不能满足规范和施工要求应及时提出。

3. 乙方委派 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配合和项目管理,参与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若施工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跟踪掌握土建工程进度,提醒甲方安装防护设备的时间节点,按合约时间申请工程进度款,告知产品生产进度,以避免误时误工和耽误安装预埋件的最佳时机。

5. 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框及预埋件安装施工方案,在门扇等防护设备进场安装前3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扇、滤毒、通风等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并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体技术要求。

6. 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及时加工生产和按时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安装,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安装的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是通过本厂质检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乙方对产品生产和安装质量负责,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8. 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完成后和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主动配合检测机构检测。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须提前2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所承包的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按照相关安全法规,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担与乙方有关的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责任,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0.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1.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包括: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质量检查记录、变更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人防主管部门验收记录等资料。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资料。

12. 建立该项目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七条 验收依据及标准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以国家人防办颁发的标准图、验收规范为验收标准,以施工图及有关规定为验收依据,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以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合格为准。若产品有不合格,属乙方制作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安装不合格,须查明质量责任原因,属乙方安装责任,由乙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属甲方配合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之日算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无偿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设备和零(部)件,并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保修到期时,乙方将工程设备档案及维护保养资料移交给甲方,由甲方移交给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超过2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 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安装,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顺延,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将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 若合同一方更换名称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权利、责任、义务及效力不变,变更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办理变更或移交的相关手续,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否则,按违约处理,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双方办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终止,因故终止后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数交还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统一作废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 由于甲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4.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5. 违反法律法规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免责

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遭遇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双方根据事件影响的程度协商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适用于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力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属专用制式合同,未经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涂改、复制、复印,合同各方应妥善保管,若丢失或毁坏,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但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才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贰份分别交自治区和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第十九条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

2.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安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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