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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简短(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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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简短(优秀14篇)
2023-11-13 02:25:3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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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简短篇一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xxxxx。

20xx年2月7日。

奖惩制度简短篇二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5、拾金不昧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惩罚细则。

1、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9、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奖惩制度简短篇三

xx镇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奖惩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和引导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打击传销,根据奖励、处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应当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分上,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xx镇打击传销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对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坚持原则,排除干扰,查处大要案件表现突出的;

(三)为国家、为群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较大的;

(四)坚决同各种传销行为作斗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五)其他相关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第五条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褒奖、通报表扬、授予“年度优秀打传工作者”:

对在全年内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可以授予“年度优秀打传工作者”称号。

第六条给予工作人员奖励的批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三)在年度考核中,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符合授予“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称号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资料书面报打传办讨论研究决定具体的名单,最后由镇政府统一决定。

第七条奖励的形式、名额及待遇:

褒奖由各单位内部予以表扬;通报表扬由镇政府在网上予以公布;授予“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由镇政府以红头文件作出,并颁发证书。

褒奖的名额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控制;通报表扬的名额由镇打传办按照一定比例下放给各单位;授予“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称号的名额由镇政府决定。

对办案人员通报表扬以上(含通报表扬)的奖励,可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对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惩罚。

第八条工作人员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获得“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称号半年内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第九条。

撤销工作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报请镇打传办批准。特殊情况下,镇打传办可以直接撤销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遵守国家的纪律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抗上级指挥的;

(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越职权,违反纪律和程序,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十一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有第十条所列行为的工作人员,在给予行政处分时,应当根据其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应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应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三)违法行政纪律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给予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复核或向上级机关申诉。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xx镇打传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奖惩制度简短篇四

惩条例,本着“制中有情,情中有制”的人文关怀的原则,在征得广大学生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针对文科班级的特点,特制定高二(22)班奖惩条例,望大家遵照执行。

第一章关于迟到的惩罚。原则上任何原因迟到总是不应该的。下列情形应区别对待:

1次,拖地1日,上下午各一次。此项惩罚由纪律委员根据记录告知卫生委员,卫生委员监。

督执行。

2每个月(按4周统计)迟到上限不得达到2次,若达到2次或以上,必须当全体同学面宣。

读检查并鞠躬道歉,鞠躬次数不少于迟到次数,同时检查上交给纪律委员存档。若连续两个。

其拖地1周,检查交给班主任存档。

3每学期迟到次数5次及以上认定为习惯性迟到,习惯性迟到者必须做好迟到前后之日起居。

作息时间、到校进班时间准确记录,并从违规之日起每日提前10分钟进班,直至学期结束。

日,并视其情节严重,决定反省时间长短。

4值日同学或者接受劳动惩罚的同学不能提前10分钟到校进班的,罚其完成本来职责后继。

续劳动数日(一般1日—7日),具体日数视其情节轻重由卫生委员裁定。

第二章关于自习课和课堂学习违规情况的惩罚。有下列情形者区别对待:

9、自习课不得在教室里或者外出讨论、请教问题,个人独立完成自己的事情。自习课纪律。

由班长、副班长和学习委员轮流负责。违规情况由值勤干部负责人记录,情节严重者如实向。

班主任汇报。

由班情观察员、值勤干部、纪律委员观察、执行、监督。

干部、纪律委员留心记录,罚其拖地1—3日。

第三章关于考试作弊、作业抄袭、练习抄袭以及作业不能按时交送等的惩罚。有下列情形。

区别对待:

12、各类正式的教学检测,如期中、期末考试和月考中作弊,被通报批评者,请家长来校,并在班级公开检讨。

诫,若仍不改进,公开鞠躬致歉。此项工作课代表负责查处。

作由课代表建议执行。第六章关于班级卫生工作的惩罚规定。下列情形应区别对待:

20、卫生值日不能按时到位的,即早上不能提前10分钟以上到岗的,执行第一章第4条。

21、逃避1次平时卫生劳动者,及时弥补后,惩罚2日。连续逃避2次惩罚每次惩罚2日,并严肃批评。

22、逃避大扫除1次(含请假未许可)者,惩罚3日。

情节裁定。

第四章关于请假制度的若干规定。下列情形应区别对待:

条。若班主任不在,先向班长请假,后向纪律委员提交请假条。请假必须提交请假条,纪律委员应如实记录,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具体情况。

25、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半天以上者,须经班主任同意,若不能到校请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前申请,最好本人请假。回校后及时销假,生病的最好携带病例或家长说明。

26、若课堂发生特殊意外需紧急请假者,除向任课教师请假说明外,还应及时纪律委员说明。

27、地理课上课期间若临时需出去休息如厕等,无须请假,可轻手轻脚自行离开教室。

28、因遇事、生病、意外或者疏忽、故意等导致没有履行请假程序的,严肃批评,严重者公开鞠躬致歉。

29、关于班主任工作的惩罚规定。下列情形应区别对待:

30、若班主任私下暗示家长请客送礼,或者蓄意利用班主任身份谋取私利,请全体学生监督可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撤换。

31、若班主任处理班级事务不能秉公执行,不能一视同仁,偏心优秀生,冷落后进生,或者偏心班干部,冷落普通学生等,经班级学生认定,若大部分认可,经家长认同,则班主任会限期改正,或者自行辞职。

32、若班主任贪污班级财务以谋私利,学生可检举并向校领导反映。

第33条班主任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化要求应该及时采纳,如果不能,班主任应反思改过,并拖地一周以上。

33、班主任若有不尊重任何一位学生家长的现象,自觉接受学生全体制定的惩罚。

第九章关于班级奖励条例。奖励本着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群众、不重复享受原则,具体实施时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物质奖励资金来自班费和师生自发捐助。

34、优秀学生干部奖。对于总体认真负责,以班为家,服务大家,排忧解难,热心集体事物的学生干部,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权责明确的原则,让干实事的班干部获得荣誉,内心得到安慰。此奖由学生选举为主,班主任建议为辅产生。

35、三好学生奖。三好学生们用好3支笔,第1支为自己书写美丽的人生画卷,第2支为班级出谋划策,贡献力量,第3支为同学答疑解惑,与同学共同进步,一起成长。

36、最佳课代表奖。奖励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量大、深受课任教师表扬的课代表。

37、最负责值班干部奖。奖励时特别提及其负责任的行为和态度。

38、最佳命题日记奖。对于命题日记写作文笔细腻、流畅、真实、有感情、有思想,能围绕班级事务,彰显特别要强、自尊、自爱、坚持不懈精神的,要特别奖励。

39、板报贡献专项奖。对于任劳任怨,精心策略,用心思考,板报设计富有特色的宣传委员和文娱委员以及其他同学要奖励,若板报获奖,则加大奖励力度。

40、最负责小组长奖。学习委员以及课代表投票产生。

41、月考进步最大奖。3名同学,由月考成绩统计产生。

42、最关心班集体奖。评选对象是普通学生,班干推荐或学生选举产生。

43、最需鼓励奖。对于基础差,习惯不良,信心不足,成绩红灯科目多,最需大家支持和鼓励,获得此奖。目的在于激发学生自我奋斗,提醒其他同学帮助他(她)。

44、三分钟自觉奖。自己自觉,同时又能提醒他人者,由学生推荐,选举产生。

45、最佳班情督察员奖。

46、同等条件、表现下,负责的干部、课代表、小组长首先获得荣誉和奖励;关心班级、热心集体事务的同学首先获得荣誉和奖励。市级、校级三好学生原则上首先从班级干部、课代表、小组长中产生,若前者条件不够,再考虑从关心集体、友爱同学、任劳任怨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

47、本条例解释权在班主任,具体执行由班级干部和班主任完成。若需修订,需召开班会表决通过。

奖惩制度简短篇五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2.奖金奖励;3.晋升提级。

第六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劳动人事部审核;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一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奖惩制度简短篇六

奖惩制度是茶楼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规范本茶楼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茶楼的服务质量,根据茶楼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微笑天使。

每月评选3次,10天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为20元每次。收银台和水吧评选1个名额,茶艺员2个名额,pa一个名额,共4名。主要是为表扬在工作当中工作努力者,由管理组评选。

2.服务明星。

每月评选一次,共2名,奖励金额为100元。由全体员工进行不记名投票,全体员工都可以参与评选,票数最高2名员工当选。

3.优秀员工。

每年评选一次,主要从微笑天使和服务明星中选出,在年终是评出,奖励金额为200元。

4.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满勤者,每月奖励30元。因工作需要加班的,50每天。

5.每月考核前三名。

每月考核一次,前三名奖励分别为100,50,30元。

6.拾金不昧奖。

拾金不昧,积极上交者,根据实际情况奖励10—20元。

7.优秀建议奖。

员工提出合理建议(书面形式),公司采纳,产生良好效益者,奖励30—50元。

8.点名表扬奖。

一惯为宾客提供优质、超常和个性服务,在员工大会上得到管理组点名者,奖励20元。

9.优秀表扬将。

每月水吧高质量完成出品工作,良好控制成本,无违纪,尽职尽责完成上级交于的各项工作,奖励50元每人。收银员每月能尽职尽责的完成每项本职工作和上级交与的各项任务,奖励50元每人。

二、惩罚。

1.上班迟到者(10分钟以内扣5元,半个小时以内扣10元,一个小时以上扣当天基本工资)。

2.每月事假不能超过2天,事假一天取消当天工资加扣半天基本工资。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三天向领班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1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有医院证明)。

3.旷工1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并加扣3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工资不予结算。

4.严禁私自调换班,调换班必须经提前2天向领班提出申请,经领班批准同意才允许调班,每月最多允许调班2次,凡私自调班者,取消2名员工当天基本工资。

5.拾到客人任何财物不及时上缴吧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严重者将除名。

6.不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操作者,发现一次扣5元。

7.不及时清理台面,给客人续水、更换烟灰缸者,发现一次扣5元。

8.包房打扫卫生不彻底、各种设施放不到位,存在卫生死角的,责任茶艺员和pa每人每间扣5元。

9.消极怠工不服从上级安排,公开顶撞上司,影响正常工作者,一次扣20元。

10.保洁人员必须做好茶具卫生,并随时保证茶楼公共区域卫生的整洁,检查每发现一次,扣5元。

11.不准聊天、看书报、看电视、靠墙、吃零食、睡觉,不准私自外出会客,不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5元。

12.不按规定着装上班者,每次10元。

13.杜绝跑单,少付款,一旦发生。当事人承担35%,领班承担10%,收银员5%,基金承担50%。

14.私人物品一律不允许带进公司,贵重物品可交吧台收银员代为管理。

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协助解决。

奖惩制度简短篇七

为加强医院管理,明确奖惩的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医院及员工的行为,根据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以及******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称“医院”或“本院”)全体员工。

3.1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3.2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3.3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

3.4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本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临时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是进行奖惩的基础和依据。3.5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是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3.6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归入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4.1奖励方式,主要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给予奖金或奖品)、提薪等奖励。

4.2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100-500元,包括:

4.2.1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4.2.2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成绩显著。

4.2.3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4.2.4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医德高尚、廉洁奉公,拒收红包、回扣、宴请者,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事迹突出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4.2.5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2.6在我院创市“医疗质量评估a级单位”活动中成绩显著的。4.2.7为医院、科室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取得较好效益者。

4.2.8及时有效地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者或积极参与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并取得明显成效者。

4.2.9收到病人及其家属赠送锦旗、牌匾等表扬、且经查实的,每次奖励100元。

4.2.13遇有突发事件或治安案件,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减少医院损失者,给予报销所有费用,并奖励200—500元。

4.2.14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公司检查中得到好评的。

4.2.15院内组织的医疗、护理、营销讲座活动,授课者每次给予50—100元奖励。

4.2.19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奖励200-1000元;凡在省级以上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500元,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1000元,在省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的奖200元。4.2.20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者。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300元;省级的奖励200元;市级的奖励100元;区级的奖励5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10元。

4.2.21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3%奖励公关者。

4.2.22。

节约药品奖励:各科室节约药品,以节约价值的25%奖励该科室,18%奖励药剂科5%奖励财务科。4.2.23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20%奖励。

4.2.24关心和爱护医院财产,节约医院资源,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者,按增收节支奖励办法给奖。

4.2.25医院认为应奖励的其它行为。

五、处罚制度细则。

5.1处罚方式包括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5.2工作中员工犯有下列过失,相应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薪)、调岗、辞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能诚恳接受批评帮教的可以从轻处罚:

5.2.1顾客服务方面。

1、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者,无论任何理由扣100元;对患者生、冷、硬、顶服务态度不好、推诿患者,造成患者或家属向上级机关或社区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上访者,扣300元,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并写书面检查。拒不执行者或后果严重的待岗。对被新闻单位曝光,严重影响社区服务中心信誉者扣半年绩效工资、并给予岗上待岗。

2、对不赡养双方老人,造成老人来院上访或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坚决予以岗上待岗,发给政府最低生活费,余下工资做为养老费交由老人处理,直至老人来院满意为止。

3、对收受、暗示、索要服务对象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经查实,除退还全部钱物外,扣300元—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调离现岗位、岗上待岗、调离岗位待岗。对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者,除退还吃请全额外,扣参与吃请者每人100元,接受吃请二次,岗上待岗。

4、私收费、非法行医人员,待岗1-3个月处理,再次发现停签劳动合同。

5、编造假病历、出具假诊断书,假报告单、假病情证明等假医疗文书及私自收取病人费用者,经查属实,扣当事人一个季度绩效工资,认错态度不好给予岗上待岗、待岗处理。

奖惩制度简短篇八

怀宁县联社安全保卫工作奖惩制度(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人身、财产的安全,发挥奖惩激励机制作用,县联社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工作奖惩规定:

一、经过考核,对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由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或本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一是颁发安保先进单位和安保先进个人牌匾和证书;二是给予个人200元至500元奖励,给予单位500元至1000元奖励,对成绩较突出的安全员在年度考核中给予(5—10分)加分奖励。单位(部门)受表彰奖励的条件是:。

(一)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到位;。

(二)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到位,未发生一起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安全评估考核及安全防范设施达标;个人受表彰奖励条件是: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农村信用社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三)严格履行职责,在保障金融安全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个人;。

二、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处理:

1、营业期间出现无人临柜、一人临柜或擅自离岗的;

2、不执行全封闭营业规定的;

3、外部人员进入营业室的;

4、临柜营业人员防卫器械不足的;

5、安全检查无领导带队、不支持“三证”、不检验证件进入营业网点。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待岗处理:

1、不认真执行双人以上值班守库制度,守库人员出现空岗现象的;

2、守库值班人员在守库室接待、留宿外部人员的;造成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值班守库期间,进行酗酒、娱乐等活动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处理:

1、不执行金库双人管理规定的;

2、金库钥匙不按规定分别保管的;

3、开、锁金库不使用密码的;

4、对各级人员检查金库不查验工作证件的;

5、值班守库期间,报警器和监控设施不开启使用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处理:

1、执行押运钞任务,不实行武装押运、不穿戴防弹防护器材的;

2、执行押运钞任务时,擅自改变押运路线;

3、执行押运钞任务时,途中代办其他事项或拉乘无关人员的;

4、泄露运钞秘密的;

5、执行押运钞任务时,发生意外情况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告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100元的经济处罚。

1、安全保卫登记簿保管不规范、不整洁,登记不及时,填写不是本人签字的;

2、机构网点缺少登记簿的;

3、对安全保卫检查未按规定登记的;

4、电视监控设备使用时,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至解聘职务(称)处理:

1、购置、安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防范设施的;

2、对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设施损坏的;

3、对安全防范设施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处理:

3、电视监控和报警设施出现故障不维修、不报告的;

4、消防器材不足或失效的;

三、表彰奖励,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特例除外;惩处问责,随时发现及时进行处理。

本制度由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奖惩制度简短篇九

(一)考核做到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

(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赏分明。

(一)考核。

1、德: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尊师爱幼、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进修情况。

3、能:完成工作任务所具备的各项能力和业务水平。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及教学创新能力等。

4、绩:各工作岗位所取得的成绩。它包括教师个人或集体获奖、指导幼儿参赛获奖等。

5、勤:出勤率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二)奖励。

1、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2、完善幼儿园管理,发扬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承担份外工作。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教工作成绩显著,本班幼儿、本职工作在各级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

5、乐意承担各级公开教学或观摩活动,效果良好。

6、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并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7、获得班、组、室和单项奖的文明集体和个人。

8、无事故发生(安全奖);全勤、无迟到早退(全勤奖)。

(三)惩罚。

1、凡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事例,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人的年内考核为基本合格,扣除每月考核金额及年终奖金的50%,并视后果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影响本园形象者可被解聘。

2、责任事故:由于事故造成幼儿伤害,其医疗费、营养费及一切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同时扣除责任人月考核安全奖与年终奖金的10%,并视后果轻重给与行政处分。意外事故:扣除责任人月考核安全奖,幼儿园医疗费如在200元以下,有责任人自负;如超过200元,幼儿园则给予一定补偿,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

1、日常随机检查与定期考核(月、学期、学年)相结合。

2、条线负责人考核与园长认定相结合的分级考核。

3、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4、自评、组评、条线评及考核小组评定相结合。

1、奖励以考核为依据,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惩。

2、奖惩的金额根据幼儿园的经费情况,实事求是加以调整。

奖惩制度简短篇十

为了舍务管理制度化、经常化、上水平,创一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舍务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每天早、午、晚各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必须逐个寝室检查,早、午查寝室规格化,发现规格化不合格的寝室,按寝室规格化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晚上查就寝情况。

2.男、女寝分别由值班人员检查房间规格化,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上午必须在8:30分之前整改完毕,下午必须在2:30分之前整改完毕。

3.舍务处抽查组成员:主管校长主任组长。

4.处理办法。

(1)舍务处抽查,若抽查不合格(时间上午8:30之后,下午2:30分之后),第一次扣发当月奖金的一半。第二次扣发当月奖金的全部,第三次请主动离开舍务处。

(2)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第一次扣发主任和当日值班当月奖金,第二次向学校提出辞职,当日值班离开舍务处。

(3)上述所扣发金,除学校统一扣发的外,其余作为舍务年底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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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简短篇十一

第一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三条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奖惩制度简短篇十二

版本:20111.奖惩的实施采用逐级监督检查管理的原则,即由上级逐级监督下级。本制度的实施采用部门负责制,具体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2.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奖惩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制造中心)审批后,由人事行政中心执行。

3.行政管理部和总裁办负责检查奖惩制度执行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4.对经济损失或创造价值的核算由总裁办牵头组织临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5.奖励:

n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者;n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记功:

n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采纳并产生较大效益或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者;n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n为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被他人无故侵害,造成轻微伤害者;n对职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当,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n一年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有3000元以上奖励者;

n对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业务流程提出合理有效建议并被采纳,能直接给公司创造收益的;n年度内三次通报表扬者(含三次)或年度内二次记功者(含二次)。(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考虑给予晋升:

n工作表现较好,年度内记功三次以上者(含三次);n其他公司认为符合晋升提级条件的。(6)特殊奖励:

(1)惩罚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行政绩效处罚。(2)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第一次发现者,给予书面警告:

n在饭厅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n公出办事无故不填写“公出单”者;n下班后办公桌杂乱无章;n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n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者。

n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下者;n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n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n通报批评一次,薪酬等级降一级。

n未妥善保管或遗失重要资料、文件者;

n当天累计浏览和工作无关网站时间超过2小时作旷工一天处理。n每记过一次,作降级处理。

(5)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且不作经济补偿:

n在入职资料中蒙蔽公司或出具虚假证件者(如身份证、学历证、健康史等);

n聚众、挑唆三人以上罢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办公秩序者;

n一季度累计收到3次或3次以上违反公司上网行为管理书面警告,屡教不改的;n因违反上网行为规定对公司网络资源造成破坏,影响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的。(6)发生以下事件,在考核奖金中直接扣除:

n在工作时间内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考核奖金中直接扣除50元/次,另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n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环境卫生规定者,当事人考核奖金中直接扣除10-30元/次;经指出拒不整改的,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奖金中直接扣除200元;(具体项目由行政管理部制定)。

n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考核奖金中扣除50元/次;

n因私使用申领的ic、ip密码卡,一经发现,使用人赔偿1-5倍的话费;

7.员工因本人原因,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经济损失责任,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工资的1-10倍。

8.发生的任何奖罚事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享受连带奖励或负有连带惩罚的管理责任,其中直接领导(车间主任或主管、部门经理)承担15%,分管领导(总监、副总经理)承担10%的管理职责,在当月考核奖金中扣除。奖惩金额超过3000元时,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执行。9.当月考核奖金不够可延至下月继续执行。

10.奖惩制度由总裁办、人事行政中心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11.本制度与其他制度存在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奖惩制度简短篇十三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奖励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辞退。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简短篇十四

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5、在行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客户或服务对象的好评,按以下标准奖励:表扬信一封奖励50元;锦旗一面奖励100元;社会媒体表扬一次奖励200元并在院内通报嘉奖;拒收红包或其他财物的,按拒收财物价值的10%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院内通报嘉奖。

7、爱护企业财物,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和能源等有重大成绩的,在院内通报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

8、试用期表现优秀的人员,经所在科室推荐、主管部门研。

究,可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转正。

9、对业绩特别突出或年度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经所在科室推荐,主管部门研究后,可晋升一级工资。

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或执行不力,致使顾客无故被拖延治疗时间或服务不到位,经发现查实,首次给予警告,经批评教育后不思悔改者按每次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于因拖拉、推诿造成顾客与企业发生矛盾或引起顾客投诉的,给予两个月的留职察看处理,留职察看期间的待遇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0%发放。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执行不力造成医疗纠纷的,给予以解聘并处于300元经济罚款的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医务人员入职后,应协助企业在一个月内办理执业证书变更手续,拒不办理变更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按期办理变更手续的,从入职次月起按个人业绩收入的20%作为风险金予以扣罚,所扣罚金在本人变更执业证书后予以返还,入职六个月仍未按要求变更执证手续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医务人员违反执业证书变更制度,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财务管理。

(1)违反企业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收费的,经发现查实,首次给予警告并由个人负责退赔与实际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由个人负责退赔与实际费用之间的全部差额,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的经济处罚并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的处理,调入新岗位后待遇按新调入岗位同等人员标准执行。情节严重给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2000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或给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禁将亲友或与业务没有联系的非工作人员带进工作场所,违反者一经发现查实,按每次每人50元处以罚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4)擅自利企业资源为个人或亲友诊治或谋取利益的,经查实发现,给予警告处理,并按企业资费标准补交实际发生费用或退还个人得到的不当受益。情节严重给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或个人谋取不当得利500元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采购管理。

(1)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因采购人员采购、验收把关不严,导致物资质量、数量或采购物品与采购要求不符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正常采购费用外的额外费用或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并由责任人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负全部责任,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待遇按本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责任人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负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行政后勤管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纠缠不休,影响工作秩序的,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给予每次50元的罚款;影响恶劣影响工作整体进度的,根据情节处以院内通报批评并处每次200元罚金处理、岗位调整、撤职、留职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岗位调整后,调入新岗位的待遇按本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

(2)违反会议管理制度或培训制度的,按《南京维多利亚国际整形美容企业会议、院内培训管理制度》和《南京维多利亚国际整形美容企业培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对于要求向员工传达的会议、培训内容,由于当事人未按要求向员工传达或未及时传达的,经发现查实的,给予警告处理。因没有及时传达会议或培训内容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未及时传达会议或培训内容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心不强或对问题失察,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或违章工作、指挥,损坏设备、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分别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降职或撤职甚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并由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降职或撤职后的待遇按本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

(4)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欺骗企业或者包庇不良行为的,经发现查实首次处以通报批评并处200元罚款,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分别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降职或撤职甚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降职或撤职后的待遇按本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管理人员有贪污、盗窃、挪用公款,以权谋私,违规收取请托人财物等违法乱纪行为的,经发现查实分别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降职或撤职、调整工作岗位甚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降职或撤职后的待遇按本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按事实标的为标准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各级工作人员在接到其他部门或其他员工的工作协作配合请托时,不得无故推托并及时回应作出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协助请托部门或个人及时解决问题,对于无故推诿的、本能立即解决却久拖不予解决或在工作协助中拒绝配合、虚于应付的,经发现查实首次给予警告处理,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每次100元的罚款。因个人失职、渎职或履职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败坏企业形象、声誉或造成企业损失的,视情况给予责任人造成损失额50%—100%经济处罚或按造成的影响和实际结果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履职不到位损坏或遗失企业财物的,由责任人按财物原值赔偿损失。因为工作不慎导致物品和器材毁损的,视情况由责任人按原物价值的50%予以赔偿。违反企业器械和设备管理制度,擅自外借器械或设备的,经发现查实,首次给予警告并处100元罚款,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每次300元的罚款。因擅自外借的器械或设备遗失或毁损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企业的车辆必须保证医疗、行政公务用车。车辆管理人员和车辆驾驶人私自派车或出车、不按规定派车或出车的,经发现查实,给予责任人每次50元的经济处罚,因此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因私用车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9)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根据损失和损害情况,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员工违反考勤制度的,按企业考勤制度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12)严禁将私人物品或家用物品长期存放在单位,违反者一经发现查实,按每次20元处以罚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13)员工离开办公室或宿舍时应及时关闭电脑、电灯、电视、空调,用水完毕后应随手关闭水笼头,违反者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处于每次50元罚款。

(14)严禁在办公区、宿舍内向窗外抛洒物品,因违规抛洒物品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违规抛洒物品者负责由此造成的结果并按每次50元处予罚款。

5、行风与工作作风管理。

(1)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务人员从业规范,漠视顾客利益与企业声誉,或顾客发生争执或吵闹,经发现查实,处于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处理,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给予停职反省的处理,停职反省期间停发一切待遇。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人负责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员工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请托人或相关人员谋取利益,损害企业利益或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经发现查实,由责任人负责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员工在工作中收受顾客红包,财物或收受供应商、供货商、基建公司、维修公司或利益相关人红包,财物、回扣、促销费等,未按管理规定在24小时内退还或上交而私自占为己有的,经发现查实,所得不当得利上交企业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员工在工作中,违反企业收费管理规定,私自直接收取服务对象财物的,并在收取后财物后未按管理规定在24小时内退还或上交而私自占为己有的,经发现查实,所得不当得利上交企业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员工偷盗企业财物或私人财物的,经发现查实,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在宿舍打架的,经发现查实的,给予双方当事人警告处分并处以每人每次200元罚款,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给予留职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因打架致人身伤害的,其医药费由伤害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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