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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工作规划描述范文 投标文件实施方案的详细描述(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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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工作规划描述范文 投标文件实施方案的详细描述(七篇)
2023-01-17 08:59:00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投标文件工作规划描述范文一

(以下简称“我司”)希望参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的“__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贵司同意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公司同意做出以下承诺:

一、 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是指基于重庆三峡银行有限公司同城灾备建设总集成与服务器类产品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 保密义务

1. 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3. 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三、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贵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 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当贵司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司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没有贵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 违约责任

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司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 保密期限

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除非贵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 其他

1. 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 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我司方信息接口人:

2023年投标文件工作规划描述范文二

编号: (工 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年 月日后至 年 月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年月日止。

3.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 法院起诉;

9.2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2023年投标文件工作规划描述范文三

根据贵方为 20xx年6月20日 yxcz20xx-yd-g001 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产品质量承诺: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符合报价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保证“报价产品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4、若我方成交,保证所送交检验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若有不符,则放弃成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司提供主机质量保修期为二年,压缩机保修期为三年。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我司负责修理、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负责: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我司负责修复,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质保期内,我司保证每年至少12次的定期检查维修(定期巡检内容见后附表),并做好记录:除不可抗力和使用方责任外,费用全部由我司承担。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合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我司将建立完善的维修保档案,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1、本公司提供即时响应服务,对供方的服务指示信息按供方要求24小时内响应到位。

2、及时提供非设备本身质量引起的其它意外故障的处理。

3、在保修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调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及工程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到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免费负责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修好后,我方将一式两份报告给用户,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5、在保修期期满时,我方工程师和用户代表将对机组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由我方免费解决并取得用户的认可。

东莞正旭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陈祥均

联系方式:

售后承诺

1、有合法的、经生产厂家认可的销售渠道,所提供的货物保证是全新原厂正品,且得到生产厂家提供的在中国大陆标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向全部予以响应。

3、对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培训与保养常识培训。

4、提供整套工程系统“保修服务”,且保修期内提供“每季度一次”的设备维护(包括压力系统测试、出水温度检测、电控系统检测、空气循环系统检测、补水系统检测等)。

5、设备投入运营后,质保期内整套工程故障免费维修,并提供免费维保;以最优惠的价格供应所需零配件及耗材,免收服务费。

6、维修响应时间:接到故障通知后必定在24小时之内做出答复,一般问题在48小时之内解决,如遇重大问题或其他暂时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在一周内解决。

7、备品、备件:公司有充足的常用备用零部件,能及时处理各种一般性故障,公司设有售后服务中心,急需备品、备件可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8、我公司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流程,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保证整个售后服务能及时全面地实施。

2023年投标文件工作规划描述范文四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 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2023年投标文件工作规划描述范文五

投标承诺书

致: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兰埔厂区拆除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tj-20xx-02),本公司将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本公司一旦中标,本公司承诺:

1、同意招标文件所符合同条款,并按时签订合同。

2、保证于x年10月20日前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兰埔厂区拆除工程(如招标人标的物交付时间迟于x年9月30日则相应顺延),每延误一天,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10万元/天的罚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年 日

2023年投标文件工作规划描述范文六

设备(材料)名称:

招标单位(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1.1说明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3投标费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4投标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6招标答疑会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9投标截止期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6定标方法

4.7中标通知书

4.8授予合同

4.9履约担保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设备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2

招标设备名称: 到货地点:

3

投标有效期为 天(日历天)

4

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 份

6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 第 会议室

7

开标会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 第 会议室

8

1.总 则

1.1说明

部门项目审批审批,获批准文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现已落实。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设备(材料)单位。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2.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应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1.2.2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_ 。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

(3)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内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6)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

(7)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

(8)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

(9)产品生产许可证;

(10)生产企业给设备(材料)经销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设备(材料)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___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______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2.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设备(材料)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1.3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

3.1.4投标单位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2.1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

3.2.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件1-设备(材料)清单与报价表

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

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

3.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安装方案、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依照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

3.5.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于定标后7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5.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3.5.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中途退出投标活动;

(3)在定标后,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招标文件答疑

3.6.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3.6.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3.6.3招标答疑纪要应包括所有投标单位的问题和答复。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2.2和2.3条款的规定,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3.3条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5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按照3.7.3条款规定的单位公章。

3.7.3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驻宁并在宁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

3.7.4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裝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3.8.2所有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设备(材料)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3.8.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3.9投标截止期

3.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

3.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2.3条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期。

3.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0.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需要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3.9.1条款递交修改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3.10.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3.5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1.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4.1.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推选的代表或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1.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4) 投标

(5) 文件中的投标

(6) 函未加盖投标

(7) 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8) 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9) 投标

(10) 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2.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小组(委员会)成员都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

4.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小组(委员会)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4.1在评标时,评标小组(委员会)将首先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4.2就本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4.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5.1评标小组(委员会)将仅对按照4.4条款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4.5.2将根据以下评标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1)投标设备(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得到保证;

(2)投标设备(材料)按时交货,价格合理;

(3)投标单位能提供售前售后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定标方法

按照下列方法来定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中标通知书

4.7.1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4.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7.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4.9条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8授予合同

4.8.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执行4.7条款要求的投标单位。

4.8.2建设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4.8.3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4.9条款或4.8.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9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10%;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格的15%(中标单位可任选一种)。中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技术规范

供货设备(材料)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2.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供方应将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安装工艺图、电气原理图、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免费提供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

3.包装

3.1设备(材料)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4.交货

4.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4.2供货方安排运输。

4.3供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该设备(材料)合同号、设备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5.检验

5.1设备(材料)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协助解决。

5.2设备(材料)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6.保险

货物装运后由供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______方支付。

7.价格与支付

7.1设备(材料)合同价格应按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

7.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需方向供方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

设备抵达到货地点被需方检验后,再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货款;

联动调试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货款;

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个月内将余款付清。

8.质量

8.1供方应严格按照制造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复核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8.2供方保证设备(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8.3对设备(材料)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设备(材料)安装后,供方负责调试工作,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工作。

8.4在设备(材料)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9.现场服务

9.1设备(材料)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设备(材料)质量问题。

9.2需方应给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供方自理。

10.索赔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______日内(以电报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违约责任

11.1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供方应向需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_______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_______%。

11.3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供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11.4由于需方填错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12.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2.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12.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13.2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办理。

13.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14.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4.1招标文件;

14.3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封面:见附页3-1。

2.投标书:见附页3-2。

3.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和履约担保书格式:见附页3-3。

4.投标书附件1-设备清单与报价表:见附表3-1。

5.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见附表3-2。

6.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见附表3-3。

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文件

设备(材料)名称:

投标单位

投 标 书

1.我们收到贵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招标文件。经研究,愿以人民币(大写) _______ 元的总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材料),并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签订的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以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 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印鉴):

投标单位(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附页3-2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销售单位”)保证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并且履行自己的承诺;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销售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销售单位履行双方签订合同责任的保证金;本银行同意为销售单位出具本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销售单位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的责任,销售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销售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销售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等设备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从开具之日到建设单位书面认可设备调试合格时有效。

银行(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履约担保书格式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销售单位”)保证按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并且履行自己的承诺;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销售单位提交下述金额企业开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销售单位履行双方签订合同责任的保证金;销售单位作为债务人和_________________作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建设单位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责任,债权人和担保人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销售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付。

本担保书从开具之日到建设单位书面认可设备调试合格时有效。

担保单位(章): 债务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2023年投标文件工作规划描述范文七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

(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月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

(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付款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条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并经业主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开具证书。

60.3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应送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有权得到这些款额,只要监理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适应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

(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监理工程师检查;

(4)承包人应随月报表提交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价值,连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有关付款;

(5)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应归属业主;

(6)给承包人的款额不应超过下述的75%:

(a)进口材料的cif价,或(b)当地制造材料的出厂或货柜价,或(c)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这一款额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计付,在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入工程的当月扣回;和(8)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此材料的批准。

60.4保留金

据第6o.1款规定,数额为月度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10%的保留金应由监理工程师在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保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额为止。

60.5保留金的支付

在签发全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监理工程师将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该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相应的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并规定如果根据第48教的规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经适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保修期满”

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是指最后的那一个保修期的期满。

进一步规定,如果在此时,据49款和50款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监理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开具证明,直至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余额部分。

60.6动员预付款

业主将向承包人提供一笔无息预付款,用于工程的动员费用(下称“动员预付款”),其数额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合同价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开列的外币和当地货币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错或谋划滥用动员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收回。

60.7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将向业主发出证书(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a)已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以及(b)据10.1款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及(c)提供业主同意的格式和银行出具的等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无条件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保持有效直到动员预付款据60.8款规定全部回收为止。但其数额应随回收额增加而持续递减,正如据本条规定而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所述。业主将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后28天内支付动员预付款。

60.8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将从业主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从工程正式开工后第四个月开始,在中期付款证书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还形式,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回收完毕。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证书的数额小于根据本款规定的扣还量,其差额部分应视为债务并转入下一中期付款证书中。

60.9对支付证书的改正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出的证书,如果进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

6o.10竣工报表

在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8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的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及辅助文件,并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详细说明:

(a)到本移交证书载明的日期为止,按合同规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终价值;

(b)任何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额;

(c)任何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给他的估计值。

估计值应在最终报表中分别表明,监理工程师将银60.2款规定开具证明。

60.11最终报表

据62.1款规定在发出保修证书56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终证书草案(下称草案)及其它辅助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参考。草案应详细说明:

(a)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和(b)承包人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监理工程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并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的改动。承包人再缩写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本条件中称为“最终报表”)。

60.12结清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60.13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最终证书

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21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复印件送承包人监理,表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按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除第47款外)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加以确认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

60.14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应为投标书附录中所规定。为支付方便,计价货币与其它币别的折算应按第72款规定进行。

60.15对承包人的支付

业生向承包人的支付应以承包人在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币别和比例进行,但规定上述币别和比例应据任一方的请求根据合同条款第51款和52款的规定随时变化调整。

60.16支付时间i

在监理工程师按本条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条款颁发的任何中期证书中规定的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在该中期证书被送交业主后28天之内,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终证书送交业主后56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约束。若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

本款之规定不损害承包人根据第69款享有的权力。

60.17支付地点i

业主向承包人的交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6o.18对业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业主的支付,包括以扣减方式或抵消方式,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在以前由业主花费的任何数额偿还的情况下,支付应以相同币别相同比例的形式d进行a(b)对于根据第47款的违约赔偿费(如有),支付应以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1中列明的币别和外币比例进行。

(c)在其它情况下,支付应以双方同意的币别和数额进行,或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应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和公平的确定为准。

(d)对于动员预付款扣回还应按60.3款规定进行。

60.19业主责任的终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终报表中(除非这些情况发生在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发出之后〕以及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报表中已经包括了索赔要求,业主将不承担任何有关执行合同,施工工程或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事物的任何责他。

61.1仅凭保修证书批准

只有据62款规定的保修证书才能被视为构成工程的批准。

62.1保修证书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证书并呈交给业主,将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合同已经结束。保修证书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则在一个保修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但保修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5款规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62.2未尽义务

尽管保修证书已经颁发,承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保修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保修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视为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措施l 63.1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闭、清理或解散(但为合并或改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产或与债权人协议,或与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果财产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有关对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调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人的诉讼开始,或有关解散和清理的决定通过时,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财产的主要部分的证券所有权,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动或发生有关此类事件对涉及承包人及财产或与3.1款规定相违背;或对其货物征税;

或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证书证明并抄送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

(a)已放弃合同,或(b)无正当的理由;

(1)未按41.1款规定开工,或(2)在接到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来继续进行施工,或(c)在接到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或(d)尽管在此之前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e)与4.1款相违背,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庄或不影响合同给予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工地和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业主可随时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用机具和材料;并将所得视为据合同承包人转给业主的款项。

63.2终止日的估价

在业主进驻并终止承包人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后,确定、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工地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63.3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保修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监理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与维修缺陷费用、完工拖延损失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损失费)。

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权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付给他的款额,则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比超出部分付给业主。此项款额应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于偿还。

63.4协议利益的转让

除法律禁止外,如监理工程师在按63.1款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将其签署的为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提供和/功为履行合同实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64.1紧急修复工作

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业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付给或应付给承包人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情况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冈队65.1对特异风阵不承担责任

承包人对任何由65.2教特殊风险引起的有关下列后果,均不负赔偿或其它责任:

(a)除了对按39款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工程的破坏或损害,或(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c)对人身的伤亡。

65.2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为20.4款(a)段至(5)所定义的风险。

65.3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运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承包的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坏或受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设备的款机并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完成这项工程确属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项:

(a)对受破坏或受损害的工程进行修复的费用;

(b)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合同价的增加额(考虑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替换承包人设备的合理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4炮弹、导弹

无论何时何地由于地雷、炸弹、子弹、手榴弹或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发生配炸或冲击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65.5由特殊风险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据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款项外,业主应偿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风险引起或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规定的在特殊风险出现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但以本款下文中关于战争爆发条款中的各项规定为条件。承包人应在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决定上述承包商的费用数额并加合同价中,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6战争爆发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对工程施工在经济上或物质上有无影响,则除非按本款规定合同已经终止,否则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终止。在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业主均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本款和执行第67款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此合同应告终止,但不损害双方任何一方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

65.7合同结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如果根据65.5款规定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撤离一切承包人设备,并为其各分包人的撤离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条件终止,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包括帐上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a)有关任何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及的预备性项目的应付款项,只要这些项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项目中其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费用。

(b)为该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如其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对之依法有责征收货时,而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后,该项材料、设备和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全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有关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判决、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退知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该类地址。

68.2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1.6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地址的变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69.1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60 .16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终要的批准;或(c)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通知业主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14天期限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69.3合同结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的金额。

69.4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不损害60.16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果业主未能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在60.16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暂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按合同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的合同价,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69.3复工

如果在根据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暂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生随即支付了包括第65.8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如尚未发出终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据69.1款的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70.1费用调回原则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的费用升降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此种调整应分外币和当地货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价格调整文件,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应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当地货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原则进行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升降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补偿,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升降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当地货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

(1)根据第60.1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际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材料款;

(2)减去在上一次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根据上述(d)(l)算出的金额。

该可调整金额应排除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阶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当地货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乘以可调整金额或按价格调整文件调整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将支付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工这段时间以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工期延长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a)如果由来源国法定组织编制发布的下列指数有任何改变,那么因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和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涨落而对合同价进行的调整应按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并在据60.1款所作的每月报表中,在据60.10款所作的竣工报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终报表中反映出来;

(1)劳力来源国的劳务费用指数;

(2)材料的费用指数;

(3)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费用指数;

(b)对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数”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2)“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阶段最后一天的适用指数。

但对于其价值已包括在任何这类每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或最终报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条规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进行的,那么,“现行指数”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话);

——根据第7o款所做的各类调整。

(b)根据本款(b)(3)之(a)计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报表中的款额。

(c)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以有效价值乘以一个价格调整系数计算得出。该系数应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利。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基本指数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d)为计算价格调整系数,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虑实际工作的构成因素)

应为:

(1)有关须调整的劳务(以及监理)费用参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数;

(2)有关要调整的材料费用参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数;

(3)有关要调整的其它费用参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数;

(4)不须调整的所有其它有关费用;

各项比率总计1.0o.(e)如果在进行计算的当时还不知道某一指数值则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数值,并在随后的每月报表中予以日们必要的调整。

70.3当地住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合同价当地货币部分的调整应根据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当地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2)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指定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a上述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3)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指定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指定材料都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登记。

(4)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因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包括承包人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或是他长期租用,负责供应燃料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清楚地登记。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应自始至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的布用变动可能引起本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去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人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它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6)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动而作调整。

(b)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顿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c)通知和记录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就此发出通知,承包人还应保存为使合同价格得以按本款规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帐薄、帐单及其它文件和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提供任何所保存的发票、帐单、文件和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资料。

(d)竣工日以后的调整在根据第43款确定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款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价格应按应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和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e)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则确定。

70.4权数

承包人应与其投标书一并提交上列每一价格指数的权数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如果由于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后继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市内,国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货币及兑换率

71.1货币限制

在工程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71.2货源国及货币的变化

如果承包人改变了工程所需的任何进口的货源国,他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则应据此修正价格调整条款。以能反映货物实际来源国的相关的价格指数。如果合同价格中标明的货币不同相关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种用于价格调整计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价格调整额的扭曲。此种修正值应能适用不同输入货物的基本成本价格和上浮情况,同时也能与基本价格指数日和第70.2款规定的现行价格指数日之间的对换率的比率相适应。

72.1兑换率

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72.2货币比例

如业主已要求投标书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款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款额的一种或多种兑换率应为在合同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通行汇率,并由业主在按标书递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附录中予以规定。

72.3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当该类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规定时,有关以外币支付的暂定金额应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则确定。

税收

73.1中国政府对业主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业主征收的一切税收由业主负担。

73.2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国的政府已签署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3.3中国境外的税费

凡与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有关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应由承包人负担。

73.4征纷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

73.5外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驻的外籍工作人员、劳工应负责支付(a)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向他们个人征收的杂税、费、捐等。

73.6税收的调整

就本合同而言,双方同意的合同价格是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实行的有关税收、关税和费用规章条例为基础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述税率有任何增、减之变化或有任何新的税法开始实施,或既有法律废除,或在解释和运用中有任何变化,而这些变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员作出新的估价,那就应该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合同价格的增、减如实反映这些变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继法规的有关规定。

贿赂74.1贿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业主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业主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和依据第63款进行处理。

保密75.1保密的细节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

联营体的责任76.1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个由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则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应指定其中一个为联营作牵头人,此牵头人应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的组成或其章程没有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广告与版权77.1出版与广告

(a)没有业主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很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业主。

(b)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业主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这些通知。

77.2版权

所有照片的版权归业主所有,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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