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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租赁面积申请书 缩小租赁面积申请书(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02:30:42 页码:12
调整租赁面积申请书 缩小租赁面积申请书(6篇)
2023-01-17 02:30:4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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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调整租赁面积申请书(精)一

向社会各界人士通报干部调整情况,!既是县委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全面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提高干部调配工作的透明度的创新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县委多次通过社会各界人士情况通报会这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干部工作的相关情况,积极听取和采纳各界人士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在全县形成了群众有序参与、大胆监督和客观评价的良好局面,使我县干部工作水平得到了有力地提高。在此,我代表中共××县委,向长期以来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干部工作,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为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将乡镇党委换届不再提名人员安置情况和部分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向各位,并通过你们向社会各界予以通报:

一、关于乡镇党委换届未继续提名干部安置和部分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背景

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县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到8月底已全面结束。由于受领导职数限制和个人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原乡镇领导班子中共有52名干部未被继续提名为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除其中4名同志因工作需要已调回县直部门安排工作外,还有48名不再提名干部未重新安排工作。同时,由于部分县直部门机构的变化和人事的变更,有一部分班子出现缺额,已经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当前正值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一县一业”发展思路,全力推进新农村突破发展的关键时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配齐配强,把干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聚精会神地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为此,县委决定在安置乡镇不再继续提名干部的同时,根据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对部分县直部门领导干部进行适当调整,对空缺的领导职位进行补配,对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干部队伍进行充实,从而进一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整体功能,提高执政能力。

二、关于乡镇党委换届未继续提名干部安置和部分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乡镇党委换届未继续提名干部安置和部分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党的干部工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团结、加强工作为重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广泛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视能力给位置、凭实绩用干部,注重在基层单位和经济工作一线发现干部,注重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选拔干部,注重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调整干部,充分保护和调动干部积极性,积极解决一些班子和个人的问题和困难,努力把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全县顺利实现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这次干部调整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注重群众公认度和工作实绩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到龄不提名原则;不超编制配备原则。同时注意合理搭配班子年龄、文化、气质和专业结构,注意调动各层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未提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安置工作还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逐层逐级安置原则。根据县直部门、乡镇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岗位空缺现状,优先安排未继续提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未继续提名的乡镇副职先妥善安排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乡镇长、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次之。二是基层一线安置为主原则。适当控制乡镇不再继续提名干部调回县直部门数量,副职一般在乡镇转任非领导职务和调任其他相当职务岗位工作。对家庭困难较大和身体等原因不再提名干部,工作能力和成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安排为部门副职,其余人员均转任副主任科员。三是兼顾个人困难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尽最大可能解决不再继续提名干部的实际困难。对存在长期患病、家庭特别困难、多年在偏远乡镇工作等困难的干部,尽可能调整到条件比较好、离家较近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工作。

三、关于乡镇党委换届未继续提名干部安置和部分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主要工作情况

乡镇党委换届未继续提名干部安置和部分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既是乡镇党委换届干部调整工作的延续,又是县委从不断优化班子结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慎重作出的决定。调整方案合理运用了乡镇党委换届干部考察考核结果及近几年年度考核结果,充分尊重了各部门及方方面面的意见,尤其是注重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县各级领导班子是团结务实、开拓奋进、干事创业的;包括不再提名干部在内,广大干部都能够自觉主动地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勤恳敬业,扎实工作,做出了比较突出的工作成绩。但是也有一些县直部门班子不健全,出现缺职;个别班子整体效能发挥不够,有的班子结构不尽合理,活力不足。为此,县委在稳妥安置乡镇党委换届未提名干部的同时,从有利于调动各层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出发,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抽调36名干部,先后组成13个考察组,对县直部门58个职位进行了民主推荐拟人人选,并依据被推荐对象德才表现、年龄、学历、推荐得票情况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由县委研究决定,将32名民主推荐得票率在50%以上、群众综合评价高的干部作为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考察,并充分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组织部部务会、县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全体县级领导书面发表意见,县委会决定,将其中的26名同志提拔充实到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这26名同志中,有2名同志来自于多年未提拔干部的单位,有3名同志是为新设立单位而配备的,有10名同志是部门急需熟悉业务的领导,有11名是单位培养多年的后备干部。从而进一步优化了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执政能力,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突出实绩,注重公论。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凭发展论英雄,这是近年来县委一再强调、反复申明并且一贯坚持的干部工作原则和用人导向。这次乡镇党委换届未继续提名干部安置和部分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县委始终坚持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相结合,个人愿望与整体布局相结合,现实需要与中期发展相结合,既重能力又重德行,既重实绩又看潜力,特别重视在群众中的口碑。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民主测评和推荐、实绩考核及全面考察谈话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有意识地将德才素质优良、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安排在重要岗位。在确定县直部门新提拔人选时,采取民主推荐、谈话推荐、民主测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方法,多方面全方位了解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和群众公认程度,对民主推荐得票率在50%以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坚决不予考察和提拔使用;对在考察中有实名举报问题且有线索的,不予使用。

三是反复酝酿,严格程序。这次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选的产生和确定过程中,县委自始至终贯彻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论的要求,对提拔使用的每名干部,都经过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全面考察,廉政、综治、计生鉴定,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充分酝酿,会议讨论,组织决定等程序,实行了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并专门召开了全体县级领导干部大会,充分征求县级领导对干部调整方案的意见,全面落实干部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所提人选都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各方面达成共识,意见一致后,由县委慎重研究确定的。

四是重视基层,关注一线。针对基层各种矛盾集中、工作任务繁重、群众要求发展的愿望强烈的实际,县委着眼于充实和加强乡镇领导力量,将因职数限制未继续提名的15名工作实绩突出、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的优秀干部,兼顾其个人困难,安排在条件较好、离家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重的乡镇任同级相当职务,继续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建功立业。同时,在县直部门领导职位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根据个人要求,将35名家庭困难大、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在乡镇工作,在基层埋头苦干多年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干部调回县直部门任职,并根据年龄、经历、能力及特长,将其中27名同志安排在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对基层干部的关心、爱护和重视。这就是要向基层干部传递一个导向,对那些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在条件艰苦的地方、在改革发展的一线干出成绩的干部,组织上始终是关心和重视的。!

这次干部调整配备共涉及141人,其中乡镇正职调回县直部门任职18人,乡镇副职调回县直部门任职17人,乡镇副职交流轮岗和转任非领导职务15人,县直部门、事业单位轮岗交流28人,县直部门新提拔31人,县直部门、事业单位领导到龄转任非领导职务19人,工作需要兼职5人,单位更名重新任职5人,解决待遇3人。涉及调整的干部将由县委组织部派员在9月12日前全部派送到位。

县委认为,以上人事安排方案都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班子的年龄、性别、党派、民族结构是比较恰当、合理的,提拔人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发展的需要。

同志们,“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干部选得准不准,用得好不好,历来是个大问题,它不仅直接关乎××发展的大局,关乎到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关乎用人导向,还关乎着大家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殷切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得到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积极为选拔、培养、使用人才建言献策,齐心协力开创我县人才济济、群贤毕至的大好局面,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谢谢大家!

推荐调整租赁面积申请书(精)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

   第二章 调配原则  

第三条  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  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第六条  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

      第三章 调配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各级人事部门可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

(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二)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

(三)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

(四)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五)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六)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八)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

(九)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第八条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动:

(一)见习期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第九条  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一般应夫妻同调。

第十条  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

第十一条  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调到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其全民所有制身份可以保留。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之间的干部调动,由各有关部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外直属单位之间跨地区调动干部,应与调入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各有关部门与其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事业、企业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报人事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办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干部调配,凡是由事业、企业单位调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须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办理。

   第五章 调配程序  

第十七条  调动干部时,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干部进行认真审核。

第二十条  从事业、企业单位调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干部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章 调配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调配规定,对上级按有关政策下达的调配任务,应予完成。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有义务根据国家需要调出干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边远贫困地区和重点加强部门;有责任接收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分配的干部。

第二十四条  从事调配工作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违反调配纪律的,应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令的干部,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应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干部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时,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〇年五月五日民政部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调整租赁面积申请书(精)三

出租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计付.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

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深圳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地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婚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推荐调整租赁面积申请书(精)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号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推荐调整租赁面积申请书(精)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该房屋租金为______元整,每月______元人民币。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按______支付,每月______日支付,另付押金______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______支付。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推荐调整租赁面积申请书(精)六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学员学琴,甲方为所租出的钢琴提供以租代购服务,在乙方将钢琴买回家以后,无论乙方因为何种原因(如中途掇学、钢琴出现质量问题或乙方感觉钢琴不是物有所值等原因),都可以变换成租赁的形式将琴退给甲方,甲方将按琴的品牌种类收取租金,因人为损坏或内部机芯进水(包括饮料等液体污物)、鼠害等退琴时需要双方另行协商。为保证双方的诚信度,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号、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地、成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6.有无破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押金:___________元;钢琴零售价为_________ ,双倍押金免租金____________元,

8.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9.附件:□琴凳____________元;□节拍器______________元;□防潮管___________元;

□琴罩____________元;□缓降器______________元;□擦琴布___________元;

□蜡水____________元;□脚 垫______________元;□其 它____________。

10.以上附件琴凳为钢琴配套附件,其余均为消费品,根据乙方需要另外配置。

11.运费由乙方支付。

12.租金按照琴的售价每年会有所调整。

13.在租赁期内,钢琴的维护费由乙方承担。

14.钢琴放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签字):

电话:6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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