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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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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优秀9篇)
2023-11-13 05:14:12    小编:ZTFB

报告是一种系统性的书面或口头陈述,用于向他人传达关于某一特定主题的信息。在报告中,应合理安排内容,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即将展开的报告内容将涵盖多方面的研究和调查结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一

_、_和历届_一贯重视中医药工作,并把发展传统医药载入我国《宪法》。早在1985年中央书记处《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1997年,_中央、_《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又把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期三大卫生工作方针之一。2006年1月5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中医药强省大会,做出了建设“广东中医药强省”的战略决策,_委员、广东省委书记_同志和黄华华省长在大会作了重要的讲话。为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敢于负责任的精神,予以坚定贯彻落实,使深圳成为“中医中药强省”的排头兵和试验场,并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应抓住契机,以立法的手段促进中医事业发展。为了使我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医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06年1月11日至18日,市卫生局与市_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哪些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道如下。

2.市内调研的基本情况。

常务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市针灸学会常务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中青年中医骨干座谈会邀请了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我市中医中青年骨干参加。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医药发展严重滞后、中医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平均人口拥有医生数和床位数是综合评价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以1000万人口计算,2004年底深圳每万人口拥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人,每万人口拥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病床数为张。这两个数字不仅落后于全国及广东省平均水平,也落后于青海、西藏、甘肃等欠发达地区。中医药市场效益低,而政府投入又不足,“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没有得到落实,严重制约了我市中医药发展,使中医药正逐步走向萎缩。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3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福田区有1家,且规模很小,仅30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深圳面积第一大区的龙岗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

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中医医疗收费过低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

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

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5人,目前到位2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

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

4建议和意见。

针对上述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经整理,将主要的建议和意见归纳如下。

政府应当逐步加大中医经费的投入,立法应明确政府的投入比例,并随着财政收入的逐步增长而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设置中医药发展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及基层中医发展等,并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恢复深圳市中医药发展基金,为中医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充分发挥中医作用。与此同时,整合资源,科技体制创新,将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和中医药研究所合并,成立深圳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

加大人员编制,使优秀的中医人才得到足够的社会肯定,从而调动其积极性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献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方法和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及偏方,并给予法律保护。

建立合理的中医价格体系,以体现中医技术价值和劳务价值。

将尽可能多的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帐目录,以促进中医技术的发展,以及新成果的推广。医疗机构自制的具有其特色的中医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应制定中医入院标准。

对于中医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的鉴定、中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中医机构的评审及评估、医疗技术事故鉴定时应由中医专家来评定。此外,在评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评选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时,也应吸收中医药专家参加。

鼓励具有较高学术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老中医、专家带徒授业。对于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取得出师证的中医药学徒,应给予足够的社会认可,并在晋升技术职称上给予肯定。加大中医药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多开展些有关中医学术研讨会,以促进技术交流。

对中药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严厉打击假医假药假广告;单位或个人开办医疗性按摩、针灸及医疗美容等服务项目的,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执业许可证,其从业人员也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由于深圳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人力资源,建议积极开展中医药学术、人才、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关系,借鉴、吸收国际现代医学成果及其他民族传统医学的精华,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

目前香港、台湾、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许多省市都对中医药进行了立法,管理很规范,有很多值得我市借鉴的做法,建议起草小组去国内外学习考察,使我市的中医立法少走弯路,更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市_的大力支持,在市卫生局正确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和政府相关职能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做好中医立法工作。现在,我们通过市内外的广泛调研,为我市的中医立法收集了许多宝贵的素材和政策以及立法的建议,中医立法起草小组将根据此次调研的情况,围绕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听取和研究我市各层面对中医立法提出的意见,充分尊重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的意见,并尊重中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对中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充分认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并认真吸取兄弟省市和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加紧《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工作,使该法规科学、管用、易操作,有力推进和保障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二

1、立法需求。《陕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的原则、目的和意义,立法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各地在地下水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2、地下水管理体制。现行全省地下水管理体制的利弊;当前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哪些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立法中再明确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地下水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划分;在地下水管理中应如何协调划分国土、环保及水利部门的职能。

4、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如何规范地下水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地下水管理机构参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如何规定;废井封填如何具体实施。

5、地下水超采治理措施。包括地下水超采区划分、禁采1。

区限采区划分、地下水超采治理主要措施等。

6、地下水资源保护。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面沉降易发区、生态脆弱区、渭北岩溶区地下水保护以及地下水涵养与补给方面需要设立哪些管理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地下水污染预防及水质保护方面应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能。

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三

逾二十年的全民普法工作在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距离时代的要求、人民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时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皇皇一个“法有关系亲疏之分”“法为有权者所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另一方面表现为:国民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

一、构建法治信仰应在法制实践中教育引导群众。

首先是立法环节。在社会管理的多数方面现行立法层面仍处在构建枝干的阶段,实践中很难发挥有效应对社会实质需求的作用。例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需要的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政务信息公开法等,都还没有制定出来。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立法作用发挥不明显,欠缺主动立法的理念和信心。地方权力机关本身就应该是一级重要的立法机构,是基本法律有效实行的推动者和监督者,地方性法规应该是最具有鲜明特色的法治宝典,成功的地方性立法又能为国家立法技术的不断完善提供最鲜活的素材,但可惜的是现实的地方权力机关的行政性质偏重,法律人才缺乏,日益成为一个彰显单一职能的议事机构,甚至惟命是从,此现状完全有悖于宪法规定。通过立法来呼应群体需求,既能深化有法可依,又能为群众的法治信仰提供对应的保障。

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四

为了使我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医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06年1月11日至18日,市卫生局与市_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哪些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道如下。

2.市内调研的基本情况。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3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福田区有1家,且规模很小,仅30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深圳面积第一大区的龙岗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

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中医医疗收费过低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

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

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5人,目前到位2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

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

4建议和意见。

针对上述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经整理,将主要的建议和意见归纳如下。

政府应当逐步加大中医经费的投入,立法应明确政府的投入比例,并随着财政收入的逐步增长而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设置中医药发展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及基层中医发展等,并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恢复深圳市中医药发展基金,为中医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局和深圳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市卫生局的二级局,主管我市的中医药工作,区级卫生局应设有中医科。每个区至少设立一所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以上的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另外,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达到国家和本省的建设要求。另外,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应当充分发挥中医作用。与此同时,整合资源,科技体制创新,将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和中医药研究所合并,成立深圳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

加大人员编制,使优秀的中医人才得到足够的社会肯定,从而调动其积极性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献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方法和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及偏方,并给予法律保护。

建立合理的中医价格体系,以体现中医技术价值和劳务价值。

将尽可能多的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帐目录,以促进中医技术的发展,以及新成果的推广。医疗机构自制的具有其特色的中医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应制定中医入院标准。

对于中医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的鉴定、中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中医机构的评审及评估、医疗技术事故鉴定时应由中医专家来评定。此外,在评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评选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时,也应吸收中医药专家参加。

鼓励具有较高学术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老中医、专家带徒授业。对于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取得出师证的中医药学徒,应给予足够的社会认可,并在晋升技术职称上给予肯定。加大中医药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多开展些有关中医学术研讨会,以促进技术交流。

对中药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严厉打击假医假药假广告;单位或个人开办医疗性按摩、针灸及医疗美容等服务项目的,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执业许可证,其从业人员也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由于深圳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人力资源,建议积极开展中医药学术、人才、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关系,借鉴、吸收国际现代医学成果及其他民族传统医学的精华,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

目前香港、台湾、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许多省市都对中医药进行了立法,管理很规范,有很多值得我市借鉴的做法,建议起草小组去国内外学习考察,使我市的中医立法少走弯路,更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市_的大力支持,在市卫生局正确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和政府相关职能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做好中医立法工作。现在,我们通过市内外的广泛调研,为我市的中医立法收集了许多宝贵的素材和政策以及立法的建议,中医立法起草小组将根据此次调研的情况,围绕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听取和研究我市各层面对中医立法提出的意见,充分尊重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的意见,并尊重中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对中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充分认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并认真吸取兄弟省市和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加紧《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工作,使该法规科学、管用、易操作,有力推进和保障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五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3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福田区有1家,且规模很小,仅30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深圳面积第一大区的龙岗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中医医疗收费过低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5人,目前到位2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

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六

商品交易市场是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主活密切相关;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商品交易市场存在食品安全、假冒侵权、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个别商品交易市场甚至成了藏污纳垢的庇护所;因此,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是执法部门当前乃至今后很长时期的工作任务之一,如何适应市场监管的新趋势新要求,达到对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标本兼治的目的,就亟需制定一部专门的法规来调整,有法可依很有必要。

(一)本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品交易市场现状:

宁阳县商品交易市场在经历了70年代恢复,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快速建设和培育发展之后,商品交易市场一度达到58处,曾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全面的带动作用;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历史上沿袭形成的“农村大集”,一般每隔3、5天进行一次集中交易,大多占用农村道路两侧、村头等闲臵场地,摊位呈断续分布状态,占市场总数的68%。这类市场占用场地多为农村集体公共场地,土地所有权虽属村委会所有,但绝大多数村委会并不对集贸市场进行设施的投资,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基本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第二类是在乡镇政府驻地开办的商品交易市场,这类市场在建设前期,是对之前传统旧集贸市场进行的改造体,市场设施的修建、地面硬化一般是有乡镇政府、驻地村和工商部门共同投资兴建,日常保洁一般由驻地村或工商机关承担(90年代末期随着“办管脱钩”工商部门退出了市场开办和物业管理角色,交由驻地村);这类市场摊位比较集中,占市场总数的20%左右。

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七

尊敬的易主任、各位领导:

根据县_会工作安排,今天到消防大队调研《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首先,我代表县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和文职人员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工作一直是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新修订的《_安全生产法》自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县消防大队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法》与《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宣贯和执行同步进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2、强化宣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大队通过“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月”、“119消防宣传周”等活动载体,不失时机地加大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全民的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有了提高。据统计,近两年大队组织咨询、讲座、录像、电影等各项活动近50余场,参加人数达万余人次;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横幅7000余幅;印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5600余份;举办各类培训27期,受训人员达3100人次;发送各类消防安全提示短信30000余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消防工作。

3、加强检查,认真消除火灾隐患。首先,大队提请县政府建立了重大节日(或活动)由政府领导带队参加的安全检查和每季度一次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其次,安监、公安、文化、卫生、质检等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根据县政府总体部署,具体落实每季度每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1-4月,全县共检查社会单位700余家,通过检查发现各类火灾隐患240多件,排除220余件,整改率90%以上,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恶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按照_安委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消防大队近期报请县政府主要开展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集中专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并且密切结合国内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大英县的实际开展石化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了隐患,狠抓了整改,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推动了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存在的问题。

从消防部门开展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还有待加强。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但是从实际的工作中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意识不够,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情,消防安全就是消防部门的事故。

2、部分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还不不健全,职工在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还有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工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有待加强。

3、少数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尤其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经济效益急剧下滑的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和重视程度都在降低。以工业园区王茂线业为例,作为生产棉麻类的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在运行多年的基础上消防设施严重缺乏,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全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亟待加强。一方面,关于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最近两年,大英县城的城市道路改造与城市给水管道建设没有同步进行,造成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严重不足。各乡镇的消火栓建设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从消防部队的日常接处警情况来看,消防水源成为了制约消防抢险救援的一个重要因素。截止目前,全县还没有一个消防取水码头。另一方面,关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情况。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普通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消防队在接到报警后应该在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大英县城市规划,大英县规划城市面积为34平方公里,2014年修订的大英县城市消防规划明确全县将建设文化产业园、郪江新城、太吉、工业园区、梁家坝五个消防站。目前全县仅有工业园区消防站在投入使用,由于该站处于城市边缘,距离新城区路程较远(经测试,从目前消防站出警,在避开上下班高峰,并且选择最近道路的前提下,最小的抢险车到达高速路口需要8分50秒,满载的水罐消防车需要12分钟),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文化产业园消防站虽已经政府同意,但是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三、几点建议和工作请求。

1、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及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安全法规的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把社会普及性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把老百姓最需要,最适用的安全常识传播出去,提升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根据全县总体发展需要,加大领导力度,不断提高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继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坚持“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探索先进、高效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加大公共安全资金投入。2012年,成都市政府将全市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公共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全市年度十大民生工程,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作为百姓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中“完善应急设施”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日益加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压力,恳请各位领导能为消防部门呼吁,支持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以及消防队站建设,集全民之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

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八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反腐倡廉立法调研活动要求,我局及时向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及县市区局传达了有关要求。9月10日上午,我局召集机关各处室、直属部门和分局纪检负责人,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及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座谈。报告如下:

一、当前反腐败形势。

目前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蔓延、攀升,已经成为影响队伍形象的蛀虫,成为群众发泄不满、抱怨不公的借口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更成为了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一个严重问题。近年来,在食药监管域查处腐败案件的数量在逐年攀高,犯罪人的职务越来越高,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案件不敢深挖细挖,出现串案、窝案等现象。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定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效力,有的甚至是重复下发,层层转发,出现了“九龙治水”的现象。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按照哪个规定执行,思想上麻木不仁,行动上迟缓应付,对规定、通知视而不见。不利于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亟需对廉政规定进行整合,通过国家立法程序,使之成为廉政法律。如新加坡制订的《防止贪污法》、《公务员惩戒规则》和《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形成了系统的监管惩处体系,达到了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服务效能。

(二)廉政规定重复强调较多,淡化了约束力。如制止“三公消费”的问题,每年各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办、惩防办、公车办等)都要出台相关要求、实施方案、督导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治理“节日病”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导致了“三公经费”越治理花的越多,“节日病”越过节越严重。

眼,只是口头说说“下不为例”。这些监管空白点给执纪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和规定难以落实。

(四)廉政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减小了震慑力。处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系统内部出现的腐败案件,害怕影响单位形象和年底评先,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处理偏轻的问题,责任追究名存实亡。为此,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比较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五)廉政规定落实不到位,削减了执行力。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足。如报告范围狭窄、不如实填报、瞒报、少报等现象严重。对“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收入无法实行有效监督,容易给申报者规避法律留下可趁之机。应向先进国家学习,成立廉政公署或官员联合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固定资产、经营收入、任前任后、家庭成员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制约权力运行。

预防腐败体系。

产业立法前期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九

姓名:

班级:学号:的调查报告潘刚。

一、调查概况。

调查时间:

调查方法:文献法、访谈法。

调查目的:了解我国受贿罪立法的情况,为完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二、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我国受贿罪的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一)受贿罪的罪名体系不严整。

较之19xx年刑法,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无疑有所完善。但从总体上讲,受贿罪的罪名体系不严密,不能涵盖当前许多变相的受贿犯罪行为,因而也就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有效惩治。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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