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涉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在起草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以下是一些范例合同,供您参考和借鉴。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卫生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市**区纺织路口服务大厅对面的西杨庄**西医卫生室租
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期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在使用期间,甲方不负任该卫生室的任何医疗事务(包括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医疗卫生现状已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医疗卫生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承租期间,实行独立核标,自负盈方、自已经营、自己用工。
三、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房屋的整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承租期限为一年即:xx年元月3日致xx年元月3日,年租金为:40000.00元,剩余药费折合人民币一次付性,年租金付款方式:
1、首付人民币10000.00元。
2、每月28号以前给甲方5000元,不得推迟,直至付完余款30000.00元。
五、乙方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须保持本卫生室的环境干净、整洁,甲方有有权监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协议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二
借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者的区别在于借据仅是表明一种债务关系的存在。而借款合同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其次,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由此可见,欠条和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欠条着重反应的是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借款合同关系是出具欠条的基础关系,两者有本质区别。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才能成立,若欠条就是借款合同,则他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才能成立,而欠条只要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无需出借人签名。因此,你所提出的购货款欠条纠纷不能算是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三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钟楼街康德大药房转让给乙方使用,所租赁的贾庄贾团结的三间门面房20_年9月5日到期,每年6000元,每年付房租一次,现房租已交至20_年9月5日。
二、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柜台、货架、冰箱、病床2张、条椅、办公桌、电脑、摄像头设备、电视机)。
三、乙方在 20_年 2月5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正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整 ),上述费用已包括(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药品、货柜、货架、经营执照、药师证费用(甲方交至20_年3月15日,其中药师每年3000元,营业员王侠每年1000元,自20_年3月16日后,由乙方支付)、冰箱、电脑、病床、电视机及店内的一切及装修)等一切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药品等其他,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偿还和理清,与乙方无关。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法,否则,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转让后,除乙方自愿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药房经营权及所有权。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四
新沂市新飞石粉厂(以下简称甲方) 徐州市荣昌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订购石英砂每月吨,供货时间年 月日起至
二、甲方须按乙方质量标准及时供货(含铁0.37左右,不大于0.4,含铝不大于0.7)。
三、价格:付现金每吨48元,以磅码单为准,扣除水份4%,付承兑每吨50元,每月25号结清当月货款,如不结清停止供货。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此合同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五
编号:
甲方:
地址:邮编:430070
联系人联系方式: 传真:
乙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方式: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采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订货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图书的相关信息,包括:书名、定价、开本、版别、包装、封面、简介。
2、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信息,向甲方订货。
3、本次采购产品为绘本,册数1000,总计货款元
第二条 发货及运输
1、甲方一般采用汽运方式发出乙方所订图书,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指定发货方式,甲方尽量满足,因乙方指定的发货方式而额外增加的发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收货------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信息,做好收货准备,并及时验收。
第四条:结算方式
现款,款到发货。
第五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有任何变更,或对未尽事宜做出补充,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书除自填部分外,手写及涂改无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六
出租方甲方: xx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xx联系电话:
兹有甲方房屋一套,地址: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 年.即从 20 年 月日至20年 月 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
三.租期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五.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六.租房押金: 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要赔付对方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
八.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九.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备注:室内有电视柜及茶几各一套(分别有几处损坏);木质餐桌一张;太阳能(正常)、热水器()、换热器();油烟机、煤气灶;网通宽带一年使用费肆佰捌拾元整由甲方负责交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七
合同终止协议书是属于什么合同?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四章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终止协议书
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向保护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对用人单位是有一定限制的。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从保护用人单位劳动权益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从而使用人单位对一些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又无法继续使用的职工束手无策,从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甚至支付高额费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本期案例讨论如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这个问题,对用人单位非常及时和必要。
就个人观点看,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来约定。
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从而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应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二、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件,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大学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批评教育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
三、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是指不能确定的情况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即可以预见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预谋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把本单位主观制造的条件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
例如,机构合并、人事调整等。
四、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
因此,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因为不同性质的生产性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遇到的情况在一些经营单位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把本单位生产经营中根本不可能遇到的情况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约定条款根本出现不了,约定的终止条件就失去了意义。
五、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由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可能出现某些客观情况,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又不能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既要把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种情况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也要把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种行为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例如,企业聘用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有的业务能力不差,工作业绩尚佳,也没有违纪问题。
但是,其性格和工作作风与其他员工不合,多数员工都不肯与其合作一同共事,甚至表现出离职倾向。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无法继续使用该职工,但又不能解除合同,针对这类问题,可以考虑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即可终止。
具体条款可表述为:乙方(员工)履行职责期间,经年度工作总结或职工民主评议,有一半以上员工不肯继续接受其领导或与其共事,其履行职责出现危机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
可参考:辞职了,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点击打开)
三、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
(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
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
当然,由于还需要企业发放工资,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等后续工作,建议员工在离职时没有必要和企业弄得很不愉快。
作为企业,无论员工离职是何原因造成的,在离职时,把离职手续处理清楚,既有利于在职员工的保留,也有利于自己在行业中的口碑。
作为员工,无论以前与企业有任何过节,离职时,一定要把后续的事情办理好,不影响企业工作的正常进行,也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八
委托方: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产权隶属于自己的 金泰源35 kv输电线路 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高该输变电设施的健康水平,特委托乙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该输电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检修。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总则
1.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第2条 受托资产的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维护、检修的输电线路范围包括:
(1)35kv线路,由安顺220 kv变电站出线、弓家庄
110kv变电站出线(安顺开关编号 号、弓家庄开关编号 号 ),进线金泰源35 kv变电站(安顺开关编号11号、弓家庄开关编号2号 ),导线型号lgj-150/25 ,地线采用gj-35镀锌钢绞线 。电缆型号ygv-3*300、线路全长 26公里,共有杆塔93 基。
(2)代维线路总长度为 26公里,以每公里肆万捌仟元计算。
2.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共 3 (年),自 20xx年 4 月 1 日 至 20xx 年 4 月 1 日。
第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3.1.2 依法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
3.2.2 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该输电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试验和竣工验收材料。
3.2.3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定工作联系人。由于地质变化或需要更改线路路径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实施,对质量及参数各方面进行完整验收掌控,甲方不得随意更改线路,甲方擅自更改线路,乙方概不负责。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
4.1.2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
4.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做好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资产的以下工作。
4.2.1 运行义务
4.2.1.1应参照电力行业关于架空线路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建立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2.1.2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4.2.1.3应建立和健全受托资产运行相关数据的台帐资料。
4.2.1.4应负责受托资产的设备运行分析工作,对其整体状况及时做出分析评估,对重大缺陷向甲方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意见。
4.2.1.5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本协议除特别注明外,缺陷所指的一般缺陷,非重大缺陷。
4.2.2 维护义务
4.2.2.1应参照有关电力行业标准和规程的基本要求,对受托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4.2.2.2应开展对受托资产的巡视工作,以掌握输电线路
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有关缺陷和线路周边情况,为线路检修提供相关资料。
4.2.2.3 巡视的种类:
(1)定期巡视:对受托资产全线进行一月一次的巡视,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周围情况,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2)故障巡视: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
(3)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进行巡视,掌握线路异常情况和各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
4.2.2.4 巡视的内容
(1)检查线路沿线环境中是否存在的影响线路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3)检查导线、地线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4)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5)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6)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九
双方协议内容:
甲方租赁乙方皮卡车一台,车号为宁b.k1788
租赁费按:每天190元计算,每月20号前按项目部出具的任务单开发票挂账。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给乙方皮卡车提供燃油,并给乙方司机提供食宿,工资、过路费及相关费用同甘l.60151。
甲方: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一公司内蒙维修中心改扩建项目部
乙方: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十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用途、位置、状况、面积和出租期限:
1、租用房屋的用途:该房屋主要用于
2、租用房屋的位置和状况:该房屋位于地)。
3、租用房屋的面积:。
4、(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标准: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议协生效,以后每年5月3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若场地内有拆迁,拆迁费按政策计算,拆迁费由乙方支付。
四、土地保护及相关事项:
1、租用土地如属耕地,乙方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但可建临时建筑。
2、租用土地如修临时建筑物必须报镇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并经国土和规划部门放线后方能修建。
3、在租期内,若遇项目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搬迁,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当时国家有关租用土地政策给予适当补偿。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预付租金后
2、甲方保证出租土地无第三人提出权利要求;
3、甲方负责出租土地的农业税及附加和水费的解缴;
4、甲方负责协调生产、生活用电、用水,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地的治安环境优良,负责协调周围农民及当地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在乙方合法生产、经营及履行协议的情况下,有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
(二)甲方的权利:
2、甲方有责任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向乙方传达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环保工作,并遵纪守法;
4、在租地期限内,若遇到国家规划建设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其所占用土地的范围内地面附着物,按本地区当时有关租用土地的政策规定进行补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二)乙方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的一切债务、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拒付协议以外的所有费用。。
七、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协议,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外,双方不得自行解除协议。如乙方确因种种原因无力继续承租土地,可与甲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2、土地灭失或被依法征用。
3、协议有效期满。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提供土地,乙方可以解除协议,甲方应退回乙方已交租金。
2、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每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土地,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人民币。
4、乙方擅自转租或第三方合租该土地,本协议自然终止,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
1、本协议期内房屋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无权抵押,如乙方转租或转让应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甲、乙双方均服从并按统一规定进行补偿,乙方投入的财产只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同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2、协议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须提前半年书面上报甲方,并在期满前2个月重新签订协议,如乙方不再使用,甲、乙双方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结清帐目,付清款项同时办理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订地点:
4、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仲裁机关仲裁。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
证人代表:
乙方: 代表:年月日
合同都属于协议书篇十一
1、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1、合同标的是合
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
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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