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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宣讲心得体会实用 警察警务实战培训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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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宣讲心得体会实用 警察警务实战培训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07 15:55:51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警务宣讲心得体会实用一

今年以来,督察队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本着对局长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督察工作。每月开展对办案单位进行一次刑讯逼供检查,并到看守所提审x名以上在押人员;对所有配枪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四句话开展内部管理检查;对交巡警巡逻执勤情况进行督察。每季度到拘留所询问x名被拘留人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民警遵守“五条禁令”、“五不准”等规定情况进行督察;对所有窗口单位贯彻落实公安部30条、省厅79条、xx市局xx条便民措施、警务公开、简政提速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110、122接处警、警车、警服和警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x起行政案件、x起刑事案件、x起经济案件、x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检查。每半年对爆炸、化学、剧毒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回访治安案件、交通肇事当事人各xx人。按照上级部署,我队于200x年x月至xx月开展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x月至xx月开展侦破命案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月,开展了打击赌博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月,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x条;200x年x月分别开展了继续盘问专项督察、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专项督察,共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x月,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斗争专项督察,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在积极开展日常督察工作的同时,我还认真积极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根据情况不同对待,能马上整改的督促其改正,不能马上整改的限期改正。

今年下半年督察队参与了x起袭警、x起控告民警打人案件的调查处理。我们以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为目的,坚持有理有据、因情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力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积极为民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已刑拘x人,行政拘留x人,行政罚款x人。受伤民警的有效诊治及案件的层层推进,大大增强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增强了我们为民警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以上工作我都是全程参与。我觉得作为督察队长,不应该浮在水面上,指指点点。应该深入基层,多了解基层基础工作,多搞一些调查研究,多倾听一些群众意见。通过这些才能去伪存真,掌握全局动态,才能为领导提供较翔实的督查报告。另外,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督察下去不仅仅是监督和检查,还要带着学习的观点去工作,带着理论联系实践的观点去工作。一年来我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练”,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几点不足

1、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督察有时做的不够好。主要由于有时工作较多,人员较少,无暇顾及造成的。

2、对行政首长的指示有时贯彻的不够确切。主要是政治学习的不够,业务水平还不够高造成的。

3、在处理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时,存在畏难发愁心理。

4、向局领导提供全局性、建设性、苗头性意见,有时发挥的不够好。主要原因是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有时认为是小事,不会出现问题,未从大局出发看待问题。

推荐警务宣讲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使用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的,应将非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置换出来,最大限度充实到公安执法一线。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

警务辅助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因事设岗、依法使用、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原则。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专业技术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从事需较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岗位工作。

第七条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其他可由文职辅警或专业技术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八条勤务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不得违反规定指派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享受本单位工会会议的福利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值班和接处警;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备勤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佩戴警用标志,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规范;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招聘与解聘

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第十五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由公安机关商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总体用人额度内,分职位提出招聘计划,制定岗位条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县级公安机关应侧重勤务辅警的招聘使用。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辅警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的辅警招聘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由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本级辅警的招聘工作。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职辅警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辅警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上岗试用,正式聘用。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招聘辅警岗位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增加、简化环节或采取其他程序、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报同级政府和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批后,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对以上人员,可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合法用工,应与劳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四)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确定、调整情况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公布前没有依规招聘和各警种自行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依本规定重新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聘用。

重新聘用相关细则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县级重新聘用有关工作参照执行。

第五章管理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岗位设置、招聘、绩效考核等工作;公安机关政工训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财政保障工作,公安机关督察纪检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部门辅警的履行职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本地警务辅助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调配,建立人岗相适、布局合理、有序流动、动态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和工作信息档案,基本情况报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在招聘后需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不得少于十五天,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队伍建设规范、体能训练、受聘岗位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保密教育等。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进行法律知识、保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能少于一周。对人民警察进行的教育训练应有计划的安排辅警参加。

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市局各警种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政治部训练部门负责对全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组织对优秀辅警进行高级培训。

第三十二条勤务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设定层级,根据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评定和晋升,勤务辅警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文职辅警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可根据工作岗位评聘职称;专业技术辅警可按照文职辅警管理也可按照企业同类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应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应按照公安部确定样式配发。根据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应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三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管理,具体细则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商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会组织应吸收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依规加入工会,并发展为会员。

第六章考核、监督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辅警管理考核、晋升奖励、监督问责等相关制度细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现实表现、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由政工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学习培训、岗位调整、奖励惩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表扬奖励。

表扬奖励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提出表扬奖励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从特别的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宜,按照事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单列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情况开展督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处理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与处分或处理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给与处分的依据告知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章待遇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险、培训、装备、奖励、工会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五条勤务辅警的工资待遇由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和政工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勤务辅警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据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薪酬应包含基本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项目;文职辅警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辅警工资待遇可高于文职辅警,工资参照企业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金,签订短期合同或长期合同。

第四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线协助执法执勤和高危险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推荐警务宣讲心得体会实用三

xx警务保障工作总结

警务是在警察的领导下为人民服务,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xx警务保障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近一年来,在南夏墅街道办、派出所领导、学府东苑社区的指导下,以“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充分发挥作为社区警务室的职能作用,有效的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应有的贡献,回顾近年来的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总结:

今年以来,警务室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大家学习租赁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知识,公安部“五x禁令”省厅“七条禁令”,大家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修养素质及工作能力,能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端正执法态度,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态度做为工作指南,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标准,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关心群众的疾苦、关心群众生活。

学府东苑警务室工作人员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群众时刻怀着深厚感情。熟悉和了解社区环境和现有的人口状况,在居委会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做好本职工作,搞好警民关系。针对学府东苑社区的治安实际,认真进行分析,把做好社区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一方面积极发展巡防力量,今年发展小区治安志愿者8人,发展楼长30人。另一方面,今年正好学府东苑二期工地开工,,整个小区有四个出入口,进出外来人员较多,治安状况复杂,这使

社区治安防范增加了难度。根据此情况,学府东苑警务室和物业一起参与加班至夜间,针对社区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加强巡防工作,巡查小区安全上存在的漏洞,并通过张贴警方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宣传,使居民的防范意识有效提高。 在开展好巡防工作的同时,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学府东苑作为居民安置小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好,经济比较发达,致使大量外来人员来到小区,出租房屋较多,我们警务室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性,联合其他一切可防性力量,积极做好各方面的治安防范和治安安全的宣传工作,对社区外来人口和出租房主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并进行法制教育、严格管理,给居民带来了和谐宁静的生活环境。

加大对社区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防范力度,参加社区居委会的各项组织活动,一方面指导物业保安对出入小区的人员进行询问检查,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及时在楼道贴出防范方法,形成群防群治的势态。

平时工作中能想群众所想,为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群众

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社区重点人口能严格管控,定期上门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并通过治安信息员,掌握治安信息,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积极维护了社区这个社会单元的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旅馆业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阵地控制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对于公安机关广泛收集情报信息、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辖区旅馆业特点,要不断加大对辖区旅馆的治安检查,督促、指导旅馆严格落实住宿旅馆登记验证制度,要不断加大对旅馆住宿不登记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努力推进旅官业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系统管理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局、分局要求的旅业信息系统建设任务。要逐步建立和规范留宿洗浴场所管理,建立治安检查签字、留档、登记备查制度,严格履行治安检查责任制。对因治安检查不落实导致在旅馆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对治安问题突出的旅馆业单位,要加大公开检查工作力度,并通过明查暗访、及时组织进行查处整治。

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警务室工作人员积极做好业主和新市民的宣传工作,,使大多数居民把剩余空房到警务室登记,要求帮其出租。自20xx年元月开始,租赁中心已不再收取租房劳务费,但我们还是尽心尽职的为广大居民登记出租房屋,热情介绍给承租人,同时为其签订租赁协议及治安责任书,代收房屋租金,为承租人代收代缴水电费。平时注意沟通承租人和房东,协商解决

双方面的各类事宜,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对居民和新市民是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对提前退房的双方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圆满解决各类矛盾,终止协议。警务室工作人员积极联系房东和承租人,认真签订租赁协议。同时积极上门登记新市民信息,为其办理暂住证,了解生活情况,解决实际困难。现学府东苑有私房出租户总1236户,平时对私房出租户管理不放松,勤宣传、勤查巡、勤访问、勤登记。至六月份办理暂住证总记1880张,同时为新市民办理电动车领照手续总计1410人。加强对实有人口管理是社区警务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针对辖区的外来流动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警务室要以定期走访工作为抓手,按照每周走访至少30户的要求,走入企业、村民家中,积极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落实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制度,保证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同时强化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对出租房屋逐户建档,签订治安责任书,定期进行治安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防止案件的发生。要求警务室切实做到对社区内流动人口、人户分离情况、工作对象、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

回顾近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高标准、严要求还有距离,特别是在工作中存在着工作不够深入,业务知识还有待提高的缺点,通过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推荐警务宣讲心得体会实用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描绘出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最大同心圆,“五个认同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思想基础,进一步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内涵。**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通过找准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找准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找准与群众利益的结合点等有效路径,充分发挥“五个认同”的精神引领作用,抓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新境界。

找准与群众利益的结合点,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县通过群众学习双语,扶贫帮困,建强基层组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把学习双语作为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加强民族团结、增强“五个认同”、提升能力素质和创业致富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基层少数民族基层干部群众学习普通话,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是做实做细群众工作,按照脱贫攻坚“五个一”全覆盖包联要求,每名驻村干部至少结对帮扶*户贫困家庭,制定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用好后盾单位资源,协调资金物资***万元,办实事好事****件。组织****余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余人。申请批复项目**个,涉及资金****万元;通过抓发展、惠民生,让群众有事干、有钱挣、有盼头,不断增强党在各族群众中的凝聚力,不断增添爱国爱疆正能量。

三是完善阵地的整体功能,干部办公有了“稳定的家”,党员活动有了“像样的家”,方便了群众办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彰显了新的活力,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得到提高。活动场所作用发挥得好,群众得到了方便和实惠,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了有效提高。在平时,村(社区)利用阵地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激发各族群众热爱新疆的美好情感,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基层阵地俨然成了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为民服务的窗口。

找准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增强各族人民的认同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强基层组织,为组建运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对困难户家庭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教育,做到“五个讲清”,及时了解家属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返乡学生教育管理,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对返乡学生采取“一对一”包联,及时了解思想动态,解决生活困难和学业困难。

二是选优配强第一书记,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以及村党总支书记、第一书记考察工作,对全县各村基层干部队伍进行1次专项摸排,分析村级干部人员现状,对第一书记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了适合继续担任的、需要调整更换工作方案,选派了一批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有效解决了村级党组织带头人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目前,已对**名第一书记后备人选进行了考察,先后分两批精心选派**名市、县领导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配齐配强了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切实做到因村择人、依人定村、人岗相适。

三是配齐基层人员力量,按照“1+5”模式,选配***名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驻村管寺干部、警务室民警和乡镇下沉干部充实到基层一线中来,并按照干部人员特长、工作岗位,将基层各支人员力量进行合理分配,确保了有人干事。

四是调整优化包联关系,根据县直单位干部、工作任务、联系村复杂程度,对县直部门单位和村(社区、队)进行了全面评估,科学优化调整“联乡驻村入户”单位包联关系,并结合“周末书记”、干部下沉、“访惠聚”等工作,明确了包联任务,压实了后盾单位责任。

五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乡镇干部下沉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各村人口、地域、维稳任务等实际,合理调配乡镇下沉干部人数,将***名基层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乡镇干部下沉到村开展工作。建立联系村民小组干部和“联户长”制度,落实工作落实奖惩机制,督促指导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村民小组干部和“联户长”的工作积极性,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水平。

找准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增强各族人民的融合感。同吃同住同劳动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欣赏。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总目标,动员干部在春节期间赴基层开展结亲活动,按照“应派尽派”要求,下沉干部***名,其中:厅级*人,县处级**人,科级及以下***人,入住户****人,实现了**个村(社区、队)全覆盖。截至目前,共入户走访3964万余户,解决热难点问题**件,办实事好事**件,化解矛盾纠纷1件,排查安全隐患**个。

二是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做到接地气。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是激励各族人民建设伟大祖国、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柱。

国家的发展和强盛、民族的独立和振兴、人民的尊严和幸福都离不开强大文化的支撑。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文明共享,做到“尊重差异但不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但不强化特性”。要鼓励各族群众在互动中交流,通过民族团结联谊、“同吃同住同劳动”等系列活动,引导各民族群众说知心话、交真心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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