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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法心得体会实用 安宁疗护观念(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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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法心得体会实用 安宁疗护观念(3篇)
2023-01-06 06:13:47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安宁疗法心得体会实用一

大家下午好!

古人说:“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前往小康未来,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也离不开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

可是,大家肯定会想,虽然法很重要,但离我们小学生还很远、很远,我们不需要去管他,那就错了!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只有我们学了法,才能正确分辨。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对不对呢?

只有我们学了法,才会知道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那么被欺负的同学是否会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保护自己呢?也只有通过学法,才能用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前一阵就有一起案例,一位经常在班里受欺负的孩子用刀将老欺负她的学生给捅死了,被警察机关带走。

这个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虽然你可能有理、可能是受害者,但当你触犯法律后,也一样要受法律的制裁!同学们,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最新安宁疗法心得体会实用二

摘要:目的探索护理肿瘤晚期患者时安宁护理的应用。方法选2019年7月到2020年7月,本院肿瘤晚期96例患者,随机将其分成人数均等的观察组、对照组,前组安宁护理,后组常规护理,对两组在护理时的不适症状、幸福感、疼痛程度做好对比。结果在观察组及对照组中,前组的不适症状率更低、疼痛程度更低、幸福感更高,差距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护理肿瘤晚期患者时,安宁护理的应用,有利于其不适症状的缓解,降低疼痛,提高其幸福感。

关键词:临床护理;肿瘤患者;晚期;安宁护理

引言:在人体中,当正常细胞在分化异常、增生后,便会形成肿瘤,当肿瘤到晚期后,细胞会转移,让人体的各脏器受到损害,让患者出现严重的疼痛,并使其出现食欲差、失眠等不适,对其生活质量、精神健康有着严重影响。在安宁护理中,要求护理人员针对治愈希望渺茫的患者,做好生理、情感等的护理,让患者的各需求得到满足,使其疼痛得到合理缓解,提高其幸福感。在护理肿瘤晚期的患者时,安宁护理的应用意义显著,本研究对此做了详细探讨,具体如下。

1.1一般资料

选2019年7月到2020年7月,本院肿瘤晚期96例患者,随机将其分成人数均等的观察组、对照组。对照组23例男25例女,年龄47~75岁,平均(60.73±3.28)岁,病程6~19个月,平均(12.58±2.34)月。其中有5例胃癌、10例肺癌、8例乳腺癌、13例结直肠癌、12例淋巴癌;观察组29例男19例女,年龄49~76岁,平均(61.53±3.78)岁,病程7~20个月,平均(13.78±2.45)月。其中有10例胃癌、5例肺癌、12例乳腺癌、9例结直肠癌、12例淋巴癌。比较两组的一般资料后,发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对比,且本研究已由院内医学伦理会所批准。

排除标准:3月以下生存期限的患者,精神疾病或表达障碍的患者;纳入标准:经病理学、影像学,确诊是肿瘤晚期患者的患者。

1.2护理方法

两组均实施3个月干预。对照组常规护理,如健康宣教、药物镇痛、心理干预等。观察组在此基础上,添加安宁护理,如下:

①病情告知;在治疗护理的方案拟定后,参考各患者真实的心理承受能力,通过合理方式,将真实病情、预计的生存期限告知患者[1];②思想引导:引导患者、家属,使其正确认识死亡及病情,将生老病死观做好传递,让患者能对此现实尽快接受,使其保障死亡观的正确,尽量降低如恐惧、愤怒等情绪;③饮食干预:让患者摄入高营养的食物,在对其饮食喜好考虑后,对其食量合理控制,避免其每顿过多摄入[2];④生活干预:确保病房的舒适环境,保障病房的温馨及整洁。定期帮患者完成头发、指甲的修剪;⑤不适症状护理:对患者在服药后的状况及时观察,处理其不适症状,让患者能更换更为舒适的如棉质等衣物,帮助其做好皮肤清洁,促使其不适得到改善;⑥心理干预:主动交流于患者,保障病房氛围的和谐,对其做好关怀,参考其心理做好疏导情绪的工作,对其临终愿望及时倾听,并确保能尽量满足;⑦疼痛护理:从患者的个人痛感出发,通过针灸、给药、播放音乐等各类形式,使得患者的疼痛得到缓解。

1.3评价指标

在护理中,对两组的不适症状做好记录,包括如头晕无力、食欲不振或恶心犯呕等;对两组干预前后的幸福感、疼痛程度做好记录。幸福感以幸福度量表完成评估,分值在0~48分内,分值、幸福感为正比关系。疼痛程度以疼痛数字评价量表作评估,即nrs量表,分值在0~10分,分值、疼痛程度为正比关系。

1.4统计学方法

spss19.0处理数据,非独立样本t对计量资料组件比较作检验,组内比较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x²检验计数资料,p<0.05则差距有统计学意义。

2.1疼痛程度

2.2不适症状

在干预时,观察组的不适症状率比对照组明显更低(p<0.05)。在观察组中,头晕无力15例(31.25%)、食欲不振13例(27.08%)、恶心犯呕17例(35.42%);在对照组中,头晕无力8例(16.67%)、食欲不振8例(16.67%)、恶心犯呕7例(14.58%),差异明显。

2.3幸福感

当患者的肿瘤发展至晚期时,其生存期限往往在6个月左右[3]。在临床上,在尽可能让患者生存期限得到延长的同时,针对患者做好一定的临终护理,使其能降低负面感受,也是十分关键的工作。在护理时,应将重点放在缓解患者不适、降低疼痛、幸福感提升的几点上。

在传统护理中,对患者当时的疾病症状更为关注,而在安宁护理时,对患者更为尊重,要对其归属、爱等的需求尽量满足,使其提高生存质量及幸福感。在本研究时,通过干预,观察组出现的不适症状更少,且组内疼痛程度相对更低,幸福感更高。而究其原因可知,在安宁护理时,医护人员能从患者的承受能力出发,对其高职预期结果,让患者能对疾病有所心理准备,且在对家属的思想干预后,患者、家属能对死亡提高认识,避免其对死亡有着较大恐惧,让患者心境保持平和;在病房环境的改善下,患者的身心均能感到舒适,最终能心情平和,在护患间的沟通下,患者能减少孤独感,感受到被呵护及被尊重的感觉;在干预患者饮食后,让患者能食用所喜爱的食物,在保障其营养的基础上,也确保了患者的一定幸福感,有利于护理质量的增长。经此表明,在护理肿瘤晚期患者时,安宁护理的落实,能让患者充分缓解痛感,减轻不适,提高生存幸福感,最终使其得到安宁,在晚期肿瘤患者的护理中,安宁护理有着重要的应用意义。

结束语:结合以上,在护理肿瘤晚期患者时,安宁护理的落实,能促使患者有效缓解痛感,避免存在强烈不适,导致其幸福感受到影响,具备推广应用的较高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娟,徐枭喻,黄焜."一核多元"团队照护模式在晚期肿瘤患者安宁疗护中的应用[j].现代临床护理,2020,v.19(03):63-68.

[2]曹明英.肿瘤晚期患者安宁疗护的护理效果分析[j].实用临床护理学电子杂志,2018,3(020):p.106-106.

[3]田娟.晚期肿瘤患者实施安宁护理分析[j].医学信息,2017,30(003):236-237.

最新安宁疗法心得体会实用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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