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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冲突心得体会报告 如何化解矛盾冲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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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冲突心得体会报告 如何化解矛盾冲突(六篇)
2022-12-29 05:20:29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化解矛盾冲突心得体会报告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各项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政企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年底,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

(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

1.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从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安全监管、林地草原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机制,明确每一座尾矿库的监管责任主体。(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按职责分工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

1.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要实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等信息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以及当地其他主流媒体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准入条件审查。鼓励新开发矿山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确需配套新建尾矿库的,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河道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加高扩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强化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工程勘察、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1.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尾矿库企业要构建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始终满足设计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头顶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对象,在2016年至2018年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要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要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公路、铁路以及其他项目建设导致尾矿库成为“头顶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对尾矿库进行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到2022年6月底前,湿排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尾矿库安全风险相关信息要接入国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针对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信息,并督促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从业人员和下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应急警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严格执行应急值班、专人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与企业应急预案的合理衔接;定期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联动响应能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将尾矿库事故救援纳入重点设防范围,加强针对性训练和装备配备,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发生溃坝、漫顶等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综合施策,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

1.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实施销号,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已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尾矿回采提取有价组分、利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等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典型示范项目,在尾矿产生和堆存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要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回采设计实施,确保安全。对尾矿库矿产资源的再利用,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采矿权人实施,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执法。将尾矿库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执法检查,以“头顶库”、停用库为重点,聚焦重大隐患加大专项执法力度。要加大汛期等关键时段尾矿库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防汛度汛措施落实到位。长江、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长江、黄河流域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严防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取得立项、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用地等合法手续的尾矿库,以及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予以取缔。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原行政许可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采取改进措施,并依法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或备案,未报批或报备的,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抓好落实。应急部牵头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头顶库”企业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观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强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风险意识,了解风险知识,凝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共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资金投入。尾矿库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尾矿库作为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的重要内容,安排资金支持和引导尾矿库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特别是加大对“头顶库”企业搬迁下游居民、尾矿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对治理“头顶库”成效显著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研究给予必要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期完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推荐化解矛盾冲突心得体会报告二

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进行扎实安排部署。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学习。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目标。

夯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坚持各部门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从源头上切实落实首访制和信访处理报告制;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不回避矛盾,妥善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做好本单位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化解矛盾冲突心得体会报告三

   在新时代,各级领导干部应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其中,尤需注重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要做到这些,就需要深刻领会当前重大风险的发展趋势并着力化解。

从隐性转向显性。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势下,各种既有利益的分化、调整与重组进入关键期,逐渐触及核心区,进入深水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化与博弈也日渐显现,从隐性转向显性,从后台走向前台。各种社会风险也随之转变,呈现出直接、公开、显性的特征。

从单一走向叠加。当前,单一的、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社会风险内容发生转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多种利益追求相互交织叠加,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新特征。传统上,社会风险主要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内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广大人民在物质满足的同时,对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文化发展和生态文明保护的要求日渐增强。这就使得由原本单一的经济诉求转变为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生态文明等多种诉求的叠加,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问题和精神建设问题相互交织、社会发展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相互交织等,呈现出矛盾叠加的新特征。

表达诉求的形式更加多元。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及技术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表达诉求的途径与形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总体上说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实践中,大多数人会坚持理性如采用法治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利益,但也存在极少数法治意识淡薄的个体,在个别情况下会采用极端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网络新媒体助推风险传导。短视频、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繁荣发展之下,人们对信息的获取不再依靠传统报纸、电视、广播等渠道,而是通过网络搭建起相应的群体。如此,在现代网络新媒体搭建的基础上,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则可能对当下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组织和动员,从而引发较大社会关注。

强化防控意识绷紧防控之弦。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必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涉及广泛、类型多样,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相伴生的新风险点又不断涌现,因而我们必须处理好两对关系。一是处理好抓经济发展与抓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大背景下,我们既要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显绩,也要对社会变化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主动学习与深入了解,增强对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点进行识别与判断的能力。二是处理好抓问题解决与抓风险防御之间的关系。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必须摒弃事后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牢固树立防微杜渐的思想意识。各级各部门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风险点应逐一排查,划出风险点和临界线,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加强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加强预判、全面防控、及早应对,防患于未然。做到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有专项预案,对可能的紧急情况和突发风险有充分评估,对个别特殊问题掌握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有力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坚持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理。当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依法维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领导干部维稳能力的必备条件,更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前提。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稳问题,就是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维稳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问题处理程序正当化和实体规范精准化。法治思维指导下的维稳工作,意味着必须保障利益表达渠道畅通、保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权益、保障权利救济与责任追究。实践表明,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风险评估全覆盖、规范化、法治化,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稳定的隐患是一条成功的经验。系统总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各地对凡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实施的,严格坚持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不列入议题、不研究、不决策。对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建立相关的监督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积极推进风险评估工作的法治化。

加强预警研判实现源头防控。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必须加强预警研判。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要求对重大公共政策、重大管理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项目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事项,进一步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刚性前置,严格做到应评尽评。首先,各级各部门应在风险评估与预警研判的基础上,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可能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例如,对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信息跟踪与趋势预判,并作出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以方便防控措施及早介入。其次,各级各部门必须认识到风险都有一个从萌芽、积累到最终释放的过程。应当在问题尚小、风险尚低、危害尚弱时处理风险,进行源头防控。当前,利益现实纷繁复杂,利益结构变动频繁,我们应从日常工作中把握潜在的风险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超前应对、掌握主动。再次,各级各部门应注重工作方法,善用巧劲妙招,注重风险化解与纠纷解决的灵活性,防止发生“案结事未了”的情况,避免激化新矛盾以及出现次生风险。例如,针对金融风险,应健全金融犯罪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有效防控和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总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筑牢“防火墙”、切断“传导线”,坚决防止小风险转变为大风险,防止经济金融风险转变为社会政治风险,防止个别性风险转变为系统性风险。

增强防控合力抓好机制创新。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必须增强防控合力。第一,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的第三方评估办法,发挥第三方独立、公正、客观的特有优势,提升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把决策过程变成尊重民意、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过程,从源头上防止矛盾风险产生。第二,进一步强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信访、诉讼等不同路径在纠纷解决上的各自优势,并推动纠纷解决路径的层次化整合,创新体制机制,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平台,及时化解不利风险。第三,坚持群众路线,强化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信息公开,创新社会信息监控与风险线索发现的机制,将群众力量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补充,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第四,积极发挥专业技能人才的知识优势,在解决政策强、专业性强的矛盾问题中,积极引入行业领域专家,提供科学解释和专业服务。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必须坚持底线思维。一方面精确找准底线。各级各部门应主动搞清楚各项工作的底线在哪里、超越底线的危害是什么、坚守底线的具体措施有哪些,未雨绸缪,从容应对,掌握主动。逐一研判、逐一梳理,划出临界线和风险点,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坚决守牢底线,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拿出切实可行的举措方法,配强专业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多维联动,守牢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和廉洁自律等领域的底线。另一方面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责任担当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以风险责任归位促风险防控到位,加强战略研究、政策设计、对策调整和问题应对,时刻把握各地各部门的热点问题,实现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动态防控;坚决落实风险防控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理念,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对失责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例如,在金融风险防范中,健全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强化风险属地处置责任。

推荐化解矛盾冲突心得体会报告四

于xx年3月28日上午,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在乡政府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党委书记杨贵银,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韩旺军,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任新育、政府副乡长黄河、派出所所长余治军、司法所长周希智等。

会议上,周所长对春节收假以来全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作了总结和汇报,党委书记杨贵银和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韩旺军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与会的其它同志都分别做了发言。

现纪要如下:

会上周所长对近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了了详细汇报,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矛盾纠纷28起,调处成功28起,其中本月排查 13起,全是司法所协助村委会调处成功。

这说明了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保持良好的势头,稳步推进,切实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中,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的要求。

韩乡长强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领导,强化体制,领导是一个组织的核心,体制是一个组织的轮廓,核心不明,轮廓不清,怎么能成一个齐心协力的集体;其次掌握工作的方法,以智取人,焦头烂额,忙来忙去,白白浪费了时间,劳而无功;最后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氛围,让群众掀起学法的热潮,提高公民的学法意识,用法技巧。

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共xx乡委员会

xx年3月1日

推荐化解矛盾冲突心得体会报告五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创新方法,重点化解那些久拖未决、久访未息的信访积案,为进一步减少信访存量,推动全县信访形势继续好转,促进我县全面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信访案件,近年重复进京去省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三跨”案件为重点,全面排查信访积案,通过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工程,对上级交办信访积案实行90%以上彻底结案,85%以上息访。

1、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法定途径处理信访积案,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相关管辖机关和机构负责处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管辖外的信访积案,按照《信访条例》有关程序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处理。

2、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要认真摸底排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分析形成信访积案的前因后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化解方案。要坚决摈弃“先入为主、简单定案”的错误做法,敢于有错必纠。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在坚持依法依规审查、按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因案施策、综合施治,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4、坚持教育疏导和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经严格审查,对确属过高要求或无理要求的信访积案当事人,要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不听劝阻,执意以上访为名滋事、闹事的,及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从4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制定方案。

学习传达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结合我场实施,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提出有关要求,确保“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排查交办,分类化解。

各单位、村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周密部署,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历年来久拖未决的信访问题作为此次工作的重点。针对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关注且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矛盾纠纷和信访不稳定因素并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楚,问题明了。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工作原则,明确包案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期限,落实措施,逐案分析,逐一化解,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力促“案结事了”。在调处过程中,要把依法按政策办事与特殊个案灵活处理结合起来,对有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上访的隐患问题,要在做好教育、疏导、稳控的同时,主动跟踪劝访、导访,杜绝非正常上访发生;排查和调处同步进行,对符合政策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对符合政策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综合协调各方力量,详细研究案情,制定调处方案,限期解决。对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政策的,要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稳控工作。对可能越级上访和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稳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结案申报,做好总结。

场“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重新重访案件解决和息访罢访情况再进行复查、复核、“回头看”。各单位、村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探索信访工作中一些带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处理重新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村要对“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信访积案的排查和化解情况、主要做法、收获和体会以及意见和建议等,以书面形式于11月5日前报场“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加强组织领导。“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中要化解的案件大多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解决重信重访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切实做到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坚决打好化解信访积案的主动仗、攻坚仗和整体仗。特别是对“三跨三分离”信访积案,主办和协办等相关单位,要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合力落实问题解决和人员稳控的责任,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稳当地。

3、强化工作责任。要以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工作落实。对已交办的信访积案,凡信访人再次发生赴省进京重复上访的,一律实行倒查问责。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信访积案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绩效,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重信重访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信访事项逐级处理和三级终结机制,完善涉访特困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工作机制。

推荐化解矛盾冲突心得体会报告六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为工作思路,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形成领导亲自接待,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探索建立化解城市管理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联合下访,形成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

2、坚持依法按照政策办事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照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理。

3、强化信息互通。对下访受理的不属于我局管辖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

(一)下访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一。

(二)下访人员

1、分管下访乡镇(街道)的局领导。

2、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督查中队各派一名人员参加,下访乡镇(街道)的辖区中队要有3名人员参加。

(三)接访重点

涉及本系统的已按“路线图”处理,信访人仍不服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突出问题;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苗头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下访活动的组织

1、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应于下访活动开展前10天与下访街道取得联系,确定下访时间、下访地点,并由下访街道就接访领导、接访时间、接访地点、接访要求等事项进行安排,提前5天在当地进行公示;下访活动开展过程中,引导群众有序信访,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接访活动顺利进行。

2、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下访活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主要包括对信访事件适用法律法规的认定,做好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加强法制宣讲,依法处理无理缠访闹访和违法行为。

3、综合执法股负责综合协调下访活动,并于每月第一周周五前将当月参加信访的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接访时间、地点、受理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及相关数据书面报送区联席办;负责接访工作的登记。

4、督查中队负责督查下访受理的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于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前将材料送至综合执法股。

5、各中队负责协助办公室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信访案件的具体办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督查中队。

1、包案分工

我局对信访案件实行逐一包案。领导包案原则上实行一人(辖区分管领导)包一案或包几案,不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重复包一案。

2、包案工作内容

包案领导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案方向、具体责任人、具体办案人、结案和汇报时间,并督促案件的办理,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包案领导应深入了解案情,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对合理的要求,尽快解决落实;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3、包案完成时限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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