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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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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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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目标和价值观,从而更有动力去追求和实现。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注重主题和重点,突出我们表达的核心思想和观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矿井绿色清洁发展,依法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计划。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千人职业病发生率0.8以下);

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4、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6、职业病查体率100%;

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8、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9、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矿主要领导为组长,安全、生产、经营、后勤、工会、宣传、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备1-2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集团公司安监局和防疫站职防所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切实搞好煤矿尘毒、噪音等治理工作,加大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在煤矿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认真做好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日常检测工作,同时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坚持1~2年查体一次,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要坚持每年查体一次,同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工卫生档案。

6、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使职工充分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自身保护,从而提高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质量,防止职业卫生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用品的发放实行签字制度。安监处、督察办和各单位负责监督劳动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8、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设立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栏,将职业危害因素及评价结果告知劳动者,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所设置职业危害因素警示牌,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开辟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完善合同管理。劳动工资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执行与管理,将劳动者所从事职业可能遭受到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结果以及遭受职业危害后的待遇,预先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订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术语与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煤监局鲁西分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向煤监局备案,防护设施由矿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煤监局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竣工后,有煤监局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设计报煤监局审查,防护设施竣工后,由煤监局足足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有关的有害作业。

6、上报煤监局备案或审核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8、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1、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

4、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7、经常听取各部门及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安通科:

1、按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2、负责企业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3、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6、负责配备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通风队:

1、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及记录。

2、负责配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3、根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资料,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检测项目。

生产技术科:

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其他科室、队组: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综合办公室:

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和职业病人的诊断、康复治疗、工伤认定、鉴定工作。

生产指挥中心:

1、负责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治。

2、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3、按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安排,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演习。

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1、呼吸系统:长期作用于呼吸道粘膜引起其病理改变,尘肺、粉尘沉着症和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其中尘肺是我国危害接尘工人健康的最主要疾病。吸入铅、砷、锰等粉尘能在呼吸道粘膜上溶解并很快吸收,导致中毒。

2、皮肤等局部:粉尘还可引起堵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金属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混沌;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等。

3、矽肺病人常见症状与体征:肺的代偿功能很强,矽肺患者可在相当时期内无明显自觉症状,但x线胸片上已呈现较典型的矽肺影像改变。随着病情的进展,或有并发症时,出现胸闷、气短、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和体征,并逐渐加重,但并不特异,轻重程度与胸片上改变程度不一定平行。

4、矽肺并发症:最常见的并发症为肺结核,另外还有肺及支气管感染、自发性气胸、肺心病等。矽肺和并发症有互相促进作用,一旦出现并发症,病情进展加剧,甚至死亡。

二、职业中毒。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毒物所发生的中毒。

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形式有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夹杂物等,其形态可以是固体、液体、气体或气溶胶。主要经呼吸道吸收进入人体,其次为经皮肤侵入;由消化道进入在职业卫生中实际意义不大。

生产性毒物作用于机体,并非一定会引起职业中毒。毒物对机体所致有害作用的程度与特点,取决于下列因素:毒物本身的特性;剂量、浓度和作用时间;毒物的联合作用;生产环境和劳动强度;个体感受性。

1、铅的毒作用表现有哪些?

基本上均为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乏力、关节肌肉酸痛、胃肠道症状等。随着接触增加,病情进展可表现为:(1)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类神经征、外周神经炎、严重者出现中毒性脑病。(2)消化系统,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隐性腹痛、腹胀或便秘,重者可出现腹绞痛。(3)血液及造血系统,可有轻度贫血,卟啉代谢障碍。(4)其它,口腔内可出现铅线,部分患者肾脏受到损害,女性患者可有月经失调、流产等。

防治要点:(1)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铅。(2)加强工艺改革,使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3)加强通风。(4)控制熔铅温度,减少铅蒸气逸出。(5)加强个人防护和卫生操作制度。

2、汞的毒作用表现有哪些?

急性中毒:职业性急性汞中毒为短时间吸入高浓度汞蒸气所致,多由于在密闭空间内工作或意外事故造成。一般起病急,有咳嗽、呼吸困难、口腔炎和胃肠道症状,继之可发生化学性肺炎伴有发绀、气促、肺水肿等。肾损伤表现为开始时多尿,继之出现蛋白尿、少尿及肾衰。

慢性中毒:主要引起神经精神系统症状,最早表现为类神经征,如易兴奋、激动、焦虑、记忆力减退和情绪波动。震颤是神经毒性的早期症状,开始时为微细震颤,进一步可发展成意向性粗大震颤,也可伴有头部震颤和运动失调。

防治要点:(1)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2)防止汞的污染和沉积,地面、墙壁、天花板、操作台宜用不吸附汞的光滑材料,操作台和地面应有一定倾斜度,以便清扫与冲洗。(3)加强个人防护,建立卫生操作制度。

三、苯的毒作用表现是什么?

慢性中毒最常见的表现为神经征,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主要损害造血系统,最早和最常见的血象异常表现是持续性白细胞计数减少,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中度中毒者可见红细胞计数偏低或减少;重度中毒者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血小板、网织细胞都明显减少,淋巴细胞百分比相对增高。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得干燥、脱屑以至皲裂。

预防措施:(1)用无毒或低毒的物质取代苯。(2)生产工艺改革和通风排毒。(3)加强个人防护,如戴防苯口罩或使用送风式面罩,进行上岗前和定期体检。(四)发生急性中毒时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温;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四、窒息性气体及其毒作用特点有哪些?

是指经吸入而直接引起窒息作用的气体。

毒作用特点:(1)主要致病环节均是可引起机体缺氧。(2)脑对缺氧极为敏感,轻度缺氧时就会引起智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定向能力障碍等表现;较重时可有头痛、头晕、耳鸣、呕吐、乏力、嗜睡,甚至昏迷;进一步可发展为脑水肿。(3)不同的窒息性气体有着不同的中毒机制和中毒条件,因而必须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方法。

五、刺激性气体及其毒作用特点是什么?

是指对眼、呼吸道粘膜和皮肤具有刺激作用的一类有害气体。常见的有氯气、氮氧化物、氨、光气、氟化氢等。

毒作用特点:(1)对人体常以局部损害为主,仅在刺激作用过强时引起全身反应。(2)病变程度主要取决于毒物的浓度和作用时间,病变的部位与毒物的溶解度有关。

六、一氧化碳的毒作用表现是什么?

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疼、眩晕、耳鸣、眼花,并可有恶心、呕吐、四肢无力等,甚至昏厥;重度中毒可进入不同程度的昏迷,持续几小时甚至几天。

防治要点:(1)改善生产设备,产生一氧化碳的地方要加强通风。(2)使用一氧化碳的锅炉、输送管道和阀门要经常维修,防止漏气。(3)设立报警器,普及自救、互救常识。(4)发生急性中毒,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解开领口,重度中毒者应及时抢救,呼吸停止应作人工呼吸。

七、氨的毒作用表现是什么?

氨有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可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表现为皮肤、粘膜刺激症状,可致角膜及皮肤灼伤;严重时可产生肺水肿,中毒性肝损害。

防治要点:皮肤灼伤迅速用清水彻底清洗,特别注意清洗腋窝及会阴等潮湿部位,注意及时清洗眼睛,每天剥离结膜囊,以防睑球粘连。

八、硫化氢的毒作用表现有哪些?

急性中毒:轻度,出现眼胀痛、畏光、咽干、咳嗽、轻度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中度,有明显的头痛、头晕症状,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或有明显的粘膜刺激症状,出现咳嗽、胸闷、视物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溃疡等;重度,可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或“电击样”死亡。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氢可引起眼及呼吸道慢性炎症,甚至可致角膜糜烂或点状角膜炎。全身可出现类神经症、中枢性自主神经功能紊乱,也可损害周围神经。

防治要点:(1)进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场所,应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2)注意设备的密闭和通风,设置自动报警器。(3)发生急性中毒,应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进行对症抢救,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呼吸停止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有昏迷者可进行高压氧治疗。眼部污染应立即冲洗。

九、有机磷农药中毒表现有哪些?

急性中毒:(1)毒蕈碱样症状,主要表现为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视物模糊、瞳孔缩小、支气管痉挛、呼吸道分泌增多;严重时可以出现呼吸困难、肺水肿、大小便失禁等。(2)烟碱样症状,患者出现全身紧束感、动作不灵活、发音含糊、胸部压迫感等,进而可有肌肉震颤、痉挛、多见于胸部、上肢和面颈部;严重者可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常见有头痛、头晕、倦怠、乏力、失眠或嗜睡、多梦,严重时可出现烦燥不安、意识模糊、惊厥、昏迷等,甚至出现呼吸中枢麻痹而危及生命。

慢性中毒:多见于农药厂工人。主要有类神经症,部分患者出现毒蕈碱样症状,偶有肌束颤动、瞳孔缩小、少数尚可有屈光不正、视野缩小、色觉障碍及神经—肌电图和脑电图异常。致敏作用和皮肤损害有些有机磷农药具致敏作用,可引起支气管哮喘、接触性皮炎或过敏性皮炎。

处理措施:对急性中毒者应立即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忌用热水或洒精之类)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眼部受污染,应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口服中毒者,用温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反复洗胃。

十、噪声影响。

噪声的职业危害:(1)听觉系统。可引起暂时性听力下降和永久性听力损伤,即所谓噪声性听力损伤以及噪声性耳聋。(2)神经系统损害。可引起头痛、头晕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的表现。(3)心血管系统。能产生一系列心血管病理反应,表现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升高),心电图有异常改变。(4)消化系统。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消化能力减弱。此外,还可引起内分泌、血液、免疫等方面的改变。

防治措施:(1)对车间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价,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采取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以降低声源噪声、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3)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听力保护和接触噪声工人的健康监护,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

十一、振动损伤。

振动是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返震荡的运动。

常见的振动源有:(1)风动工具,铆钉机、凿岩机、风铲、风锤、风钻、砂型捣鼓机等。(2)电动工具,电锯、电钻、电锤、砂轮等。(3)运输工具,内燃机车、汽车、船舶、飞机。(4)农业机械,拖拉机、切割机、脱粒机。

振动的危害:(1)局部振动。长期使用振动工具后,可发生手与臂的触觉、痛觉及温热感觉迟钝,手部皮肤温度下降、手指发白、手臂无力、肌肉疼痛和萎缩。(2)全身振动。全身振动多为大幅度的低频振动,如行驶中的船舶、飞机及电梯升降时,可引起头晕、恶心、呕吐、呼吸急促、出冷汗、下肢酸痛等症状。

控制措施:(1)进行工艺改革,消除或减轻振动源。(2)根据振动工具的种类对工人接触振动的时间给以限制。(3)改善作业环境,寒冷季节要加强车间环境的防寒保暖,户外作业也要配备一定的防寒保暖设备。控制作业环境中同时存在的噪声、毒物、高气湿,对防止振动的危害也有一定作用。(4)加强个人防护。(5)进行上岗前和定期体检,处理职业禁忌症,早期发现受振动危害的个体,及时治疗和处理。(6)严格执行振动卫生标准。

十二、高温作业。

一般是指有热源的生产场所中每小时散热量大于20千卡/立方米,或工作地点的气温在寒冷地区和一般地区超过32度、炎热地区超过35度,或工作地点热辐射强度超过1卡/平方厘米.分,或工作地点在气温30度以上,相对湿度超过80%的作业。

中暑类型: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防暑降温措施:(1)合理设计和改革工艺过程,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和遥控操作以减少工人接触高温热辐射的机会,以及避免机体因过劳而加速中暑的发生。(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3)加强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需要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可采用机械通风。(4)供给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5)做好个人防护,如高温作业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宜宽大又不妨碍操作。(6)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布置合理的工休地点。(7)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重病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中暑现场救治:(1)先兆中暑和轻度中暑应使患者迅速离开高温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安静休息,解开衣服,给其饮用含盐清凉饮料,并可选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2)重症中暑必须紧急抢救。首先是降温,一般可用冷水、冰水或洒精擦身,常用的降温药物是氯丙嗪,同时补充适量的维生素b1和维生素c。其次,纠正水、电解质紊乱,保持酸碱平衡,积极防治休克、脑水肿等。

十三、射线装置及其特点。

指产生x射线或能产生电离辐射的x射线机、加速器和中子发生器等。其特点是当装置运行时有射线产生,停止运行以后就不存在电离幅射。

防护基本原则:(1)放射实践正当化。(2)放射防护最优化。(3)实行个人剂量限值。

从事放射诊疗的单位或个人,应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对身体或心理健康造成损害的因素。作为一个职场人士,我深切体会到了职业危害所带来的种种后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工作中所面临的职业危害,并总结出了一些应对和预防的方法。

第二段:工作压力与心理健康(250字)。

作为一个在信息技术行业工作的人,工作压力常常围绕着我。长时间的工作和高强度的任务使得我时常感到焦虑和疲惫。这不仅对我的体力造成了影响,也对我的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我逐渐意识到,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是预防职业危害的关键。因此,我开始注重自我关爱,定期进行放松和休息。此外,与同事和家人建立亲密的关系,分享工作中的困扰,也能够减轻心理压力。

第三段:职业病与身体健康(350字)。

在工作中,长时间的坐姿、高强度的电脑操作以及不合理的工作环境都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我在过去的几年中屡次遭受颈椎疼痛和眼睛疲劳的煎熬。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效率,也使得我感到身体疲惫和痛苦。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开始定期锻炼身体,练习正确的坐姿和眼部保健,同时也适当调整工作环境。通过坚持这些健康习惯,我逐渐恢复了身体的健康,并只在现在进行预防工作,避免再次受到职业病的困扰。

另一个我面临的职业危害是工作安全。作为一个在制造业务工作的人,我时常接触到各类机械设备和危险物质。这使得我时刻警惕着潜在的危险。因此,我非常重视自己的工作安全。我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掌握正确的操作技巧和安全知识。同时,我在工作中始终保持专注和细致,避免粗心大意造成事故发生。这些预防措施不仅保护了我自己的安全,也保障了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第五段:总结(150字)。

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我明白了职业危害对我个人和职场的巨大影响。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关注身体健康和遵循工作安全规定是预防职业危害的关键。只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预防,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减少职业危害的风险,并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职场环境。

(正文共计1200字)。

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火力发电厂是我国能源的重要支柱,我们社会经济生活所需电能的85%以上都是由火力发电厂生产。然而,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过程历来以高污染和高职业病危害而引人注目,在以人为本的今天,火力发电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己成为杜会关注的重点。

本文作者在熟悉火力发电厂生产特性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加以归纳,并对其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高温的分布、危害程度、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等问题,依据我国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接触限值,阐述对这四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1火电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其危害程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火力发电厂的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广泛分布并易对劳动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要包括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高温四种。

1.1粉尘

粉尘主要是输煤系统在煤的储存、输送、破碎和煤斗装煤过程中出现,如在碎煤机室、输煤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磨煤、制粉系统泄漏以及检修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电除尘出灰口及储灰罐出灰口都会产生粉尘。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生产性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1.2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火力发电厂的主要噪声产生设备有吸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l)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直至耳聋。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

(2)神经系统:长期接触强声后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主要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及睡眠障碍等;长期接触强噪声的作业人员可表现为易疲劳、易激怒。

(3)心血管系统:在噪声作用下,植物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

1.3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电厂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有:次氯酸钠、盐酸、碱、联胺、氨、六氟化硫,主要存在于化学水处理和电气岗位.产生的有害气体有酸气、氨气等,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co)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轻度中毒:可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co10%;中度中毒:意识障碍发展为中度昏迷,co30%:重度中毒:意识障碍程度达到深昏迷或并发脑水肿、休克或严重心肌损害,肺水肿或呼吸衰竭。

(2)氨(nh3)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主要作用于呼吸系统,对内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时可使眼结膜、鼻咽部、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等。高浓度时氨损伤肺及细血管管壁,使其扩张和渗透性增强,破坏肺泡表面活性物质,肺间质和肺泡产生大量渗出物,形成肺水肿。同时支气管、毛细支气管亦充血、水肿、痉挛。

(3)盐酸(hcl)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主要可对皮肤、眼及呼吸道粘膜产生腐蚀和刺激作用,高浓度可引起严重的灼伤。其蒸汽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伤。

(4)氢氧化钠(na0h)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出血和休克。

(5)氧气(o2)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氯被吸收后,与湿润的粘膜接触,形成盐酸和次氯酸,又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引起上呼吸道肿胀、充血或刺激眼结膜。新生态氧具有强氧化作用,引起脂质过氧化而损害细胞膜。吸入高浓度氧,常致深部呼吸道病变;有时由于局部平滑肌痉孪而窒息,或通过迷走神经的反射性作用导致心脏骤停。

1.4高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高压的部位有:锅炉、汽轮机、除氧器、加热器、导汽管和蒸汽管道等,同时包括露天煤场等室外作业人员夏季工作的某些时间段。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发生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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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按晋煤劳发(20xx)1499号文件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20xx年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将不断改进和更新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1、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估结果存入员工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应聘人),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2、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发现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的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尽快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各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按照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对照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存在的间题,应当尽快处理,并及时汇报。

4、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员工参与。

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

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促相结合。

1、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和 安全生产 制度。

2、健全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 保险 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配备必备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设施、设备和用品。

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13项规范性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一)日常监测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3.规定监测办法。

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3.明确检修的种类;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6.检修的记录要求;7.检修的验收要求。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明确配备标准;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三)职业健康检查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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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7、48、49、50、5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减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特向你们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完成《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告知书》明确的九项重点工作。

二、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变更申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征,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安全健康预防要求。

三、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安全健康标准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危害接触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

四、切实做好本单位与接触有毒有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书面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告知,预防措施和待遇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专项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严格执行国家劳保规定,配发预防用品,并正确佩戴和使用,确保人身安全;

七、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

八、如发生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事故,愿承担停产整顿、停止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直至关闭等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决定的相关责任。

九、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并配合你局对我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监督检查。

监管单位:

承诺单位:

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十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我矿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培训计划。

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1)新员工进矿一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员工在岗期间一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键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3)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4)煤矿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实行闭卷考试,杜绝代笔、代答行为,并认真填写培训纪录,由单位、培训机构、学员三方面签字存档;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要求学员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上课专心听讲,不准缺课,认真作好笔记。

五、对考试不及格的、没有参加考试的不分配工作,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回单位上班上岗。

六、以上为我矿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

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 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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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二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

1、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

总结。

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职业危害与防治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三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完成《奇台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奇安办7号)文件中明确的14项重点工作任务。

1、落实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安检部门。

2、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变更申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要求。

4、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

5、按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预防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

6、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7、认真落实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这也卫生“三同时”及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要求。

8、如实做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危害岗位合同告知工作。对接触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开展职业卫生专项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如发生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事故,愿承担停产整顿、直至停止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等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决定。

10、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并配合安监部门对我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11、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承诺人(工人签字):

承诺认可单位:新疆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公章)责任人签名(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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