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取保侯审心得体会及感悟 被取保侯审后要怎么做(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2 14:09:31 页码:7
取保侯审心得体会及感悟 被取保侯审后要怎么做(八篇)
2022-12-22 14:09:31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取保侯审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我与被告人xxx是xx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主题取保侯审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 关系,取保候审保证书。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主题取保侯审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等)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具体写明事实与理由)

此致

公安局(或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主题取保侯审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我叫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现住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号码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联系方式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是_____关系。

我自愿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一)不得进入 等场所;

(二)不得与 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 等活动;

(四)将 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保证人:

年 月 日

主题取保侯审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答辩人: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

因民事诉讼原告刘元碧等人亲属谢万平交通事故死亡,起诉本答辩人为本案共同被告一案,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1、本诉讼案和本答辩人没有直接的关联,本答辩人不应作为被告参加本次诉讼。

在本案中本答辩人和原告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本答辩人既不是致使原告亲属谢万平死亡的侵权者,也没有和原告有任何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原告与肇事车辆粤l02116驾驶员周广远之间是侵权的法律关系,而本答辩人与肇事车粤l02116车挂靠车主惠州市安骏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骏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才是保险金的唯一请求权人,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不同,除被保险人以外,没有其他受益人。

所以本答辩人只对被保险人负有合同责任,而对本案的原告方不负任何责任。

况且,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宜放在同一个侵权诉讼中审理的,如果那样的话,则剥夺了本答辩人的实体审查权和程序诉权,这也是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

2、本答辩人与被告安俊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并不等同于无过错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本答辩人与安骏公司的保险合同签订并生效于20xx年3月23日,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签订并生效的保险合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能约束其实施前的保险合同行为。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前,法院不能按照原告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错误理解提出的诉讼请求,来判决本答辩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虽然在我国很早就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提法,但强制三者险在我国的推行是有明显的阶段性的,目前的强制三者险并不等同于无过错强制三者险,保险公司不应该为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借鉴学习国外的做法,把保险人本应该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从方便受害者的角度,直接支付给受害第三者。

但并不是要保险公司为受害者自己的责任受过。

保险公司本身是没有直接对受害第三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义务的,无论从合同的约定还是从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没有这个义务。

《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说保险公司"可以"将计算出来的应当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受害第三者,但不是"必须"。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是从方便受害者、简化手续的角度,由保险公司把本应该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直接支付给受害第三者,但前提条件是保险公司只能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相应地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出台讨论稿,从该(草案)的内容可以理解出国家对于强制三者险的立法精神及真实涵义。

强制三者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采用统一的费率标准,如果实行无过错责任的话,其费率标准将会大大地高于目前的商业三者险费率。

而不象目前存在5万、10万、50万甚至100万元等不同的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

参考目前上海、北京等地统一以4万元作为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来履行强制三者险赔偿责任等情况,即将制定的强制三者险限额不可能定在如本案保险合同的50万元这么高。

而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无过错强制三者险的费率标准来收取保费,当然不应该履行无过错责任保险的赔偿义务。

本答辩人不是侵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本答辩人仅仅是基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通过被保险人这个桥梁才产生对第二者的保险给付义务,但这个义务是间接的,只在本答辩人应该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垫付责任,不存在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最高责任限额与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更不存在对整个事故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记载的事实,受害人谢万平的过错是造成事故的同等原因负同等责任,所以受害人谢万平自己应该承担事故损失40%的民事责任。

因而,本案原告把全部事故损失都要求本答辩人承担的诉讼请求明显是不合理的。

本案涉及到两个赔偿责任计算标准,一个是侵权的被告对原告方的侵权赔偿责任,因为该交通事故发生于20xx年1月23日,是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以下简称《解释》)生效之后,当然应该适用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

主题取保侯审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

主题取保侯审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景,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供给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主题取保侯审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申请人:x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身份证号:xxxx

电话:xxxx

手机: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年月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x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xxx目前的情景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贴合不与收押、能够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xxx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并且,xxx还患有xx病,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景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xxx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xxx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景,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