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撰写心得体会,我们能够对自己的所思所为进行深入的反思,从而更好地成长和进步。写总结应遵循逻辑思维,合理组织内容,使读者能够理解和接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和参考。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我院认真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于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治理活动。院长对治理工作亲自抓,亲自作动员部署,及时听取专项治理的工作汇报,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亲自谈话,带头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集中治理,让我院医药购销领域收受医药回扣的不正之风和贪现象得到了遏制,让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得到提高,让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了保障。为让我院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地进行,我院开展了如下工作:
1、组织全院医务工作人员召开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动员大会、阶段部署工作会、总结会议共4次。
2、组织全院医务工作人员观看《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二)》,达158人次,并进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重申严禁收受“红包”、回扣。组织全体医生及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63人签订拒收“红包”、回扣承诺书。
3、公布了省、市卫生局设立的专门账号和卫生部“八不准”、“六严禁”、《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行业法规,并鼓励医务人员主动上缴收受的“红包”、回扣,对各科室进行了组织排查,对有条件“统方”的人员及高风险岗位人员列入了重点排查范围。
4、公布医药回扣治理工作投诉电话及设立群众投诉箱,
5、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注重实际效果,对进展滞后的科室进行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把“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医德考评工作中,充分地发挥了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三、工作成效。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提高了广大员工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增强了员工的职业道德,同时也使各干部员工得到一次警示教育,认识到收受“红包”、回扣是不正之风,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四、存在的问题。
我院在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认为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
2、有些科室对开展工作产生畏难情绪,部分员工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
3、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五、下一步工作要点。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组织全院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医药回扣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抓教育,重防范;抓制度,重规范;抓查处,重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抓到实处,把纠正医药购销及行业不正之风抓出新的成效。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本企业成立于20xx年3月,是一家个体药品零售企业。本企业以gsp为准则,编制并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目前本企业员工4人,其中药师2人、药士1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100%。药学技术人员配置能适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
二、gsp组织人员机构。
企业设置企业负责人、采购、养护员、仓管员为xx;质量负责人为xxx;质理管理员、验收员为xxx;审方员为xxxx、xxx;营业员为xxx、xxx明确专职质量人员的质量责任。
三、人员与培训。
为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的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设施与设备。
本企业根据新版gsp要求配备了电脑及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药品进销存管理软件,在营业场所配置了检测温湿度的设备,现备有温湿度计、空调。并配置了防鼠、防虫、防火设备等。营业场所清洁、明亮,营业货架、柜台齐备。
五、药品进货、验收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质量与合法资格的审核,并索取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gsp认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的说明书。对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实行审核制度。企业建立了药品购进台帐,台帐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购进情况,做到票、帐、物相符,再根据相关程序录入电脑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验收管理: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根据原始凭证及税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检查验收并记录。主要检查验收的药品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标准规定。(1)外包装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是否注明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号、有效期。对于特定储运标志是否符合药品包装要求。(2)内包装每件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容器是否合理,有无破损,封口严密是否合格,包装字迹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要粘贴牢固。(3)药品标签说明书上明确印有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存条件等。(4)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以中文注明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号,有中文说明书,并附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的复印件。及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出现不良反应马上上报药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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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要求以及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我院党委在全院范围内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以及药品回扣等开展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
院党委成立药品回扣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并制定《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加强相关文件及制度的学习,认真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以及物资等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回扣、“红包”、好处费等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临床、药剂、设备等共49个科室进行了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找出问题、做出整改。同时院党委书记、院长梁显泉在全院开展药品回扣常态化约谈,并针对存在风险的敏感岗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谈话约谈,此次共约谈中层干部、护士长以及重点岗位人员103人,收到较好成效。
通过开展药品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各科室都仔细梳理了本科室存在的风险点及不足之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有利于科室工作的及时改进和发展。同时向全体职工敲响警钟,要不断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到药品回扣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性,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开展药品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事关医院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坚持常抓不懈,继续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及处理药品回扣问题的力度,进一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医院的良好形象。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我科学习了【20xx】12号文件精神。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为加强我市的药品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要求,我们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15年5月上旬至6月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和沛县、鼓楼区、泉山区政府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售药店和制药企业等14家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进行了暗访);分别召开了市医疗卫生机构和鼓楼、云龙、泉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座谈会;并对200余位市人大代表开展了问卷调查;还通过《徐州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2001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及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药品监管机制和监管能力不断强化。市政府将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重点专题部署加强药品监管与市场整治工作。2013年,市政府还出台了《徐州市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建立健全了“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市食药监、卫计、工商、人保、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齐抓共管,形成药品监管网络。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专门监管机构,特别是今年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后,县(市)区将食药监、工商、质检三家整合设置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组织和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药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各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普遍加大投入力度,增设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药品冷藏冷冻等硬件设施,提高药品在库养护质量。市一院、四院还购置了药品智能存储设备,药房、库房以及病区药房等都配备了全自动药品定剂分包机,实现了从“人找药品”到“药品找人”的转变,也有效降低了药品差错率和污染率,给检查组留下了深刻印象。徐州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三级医疗机构药房还被授予省级“规范药房”称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零售药店的药房、库房及药品管理水平等也都有了明显提高。
(三)药品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市及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执法力度逐年加大,对涉药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2013年以来,全市共组织专项整治行动11项,累计查办药品违法案件7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人,涉案金额达2.46亿元,切实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社会上个体收买药品的行为基本杜绝。
(四)基本药品价格得到严格执行。注重基本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注重监管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全省统一基本药品招标目录购买基本药物,严查基本药品加价等违规行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无论是综合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都能较好地落实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随着我市列入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今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物加成将全部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也将随之大幅下降。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药品管理工作整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着重加以研究解决。
一是超标用药现象较为普遍。《药品管理法》第58条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但检查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处方”问题,特别是还存在过度使用抗生素问题。同时,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主要面向药品监管和从业人员,广大患者对安全用药、科学用药也还不够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意识也还不强,一些患者有时也会主动要求超标用药,主动要求加量使用抗生素等,严重危害了自身健康。 二是存在重硬件轻管理的问题。《药品管理法》第17、18、26条,对药品进货、验收、保管作了明确规定,但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在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个别门诊病房药品购买和销售记录不完整。精神的药品未专柜存放,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纸质台账普遍缺失,对近效药、过效药管理也比较混乱,甚至一些大医院也不能提供过期药品退货登记等。
三是部分从业人员相关资质缺失。检查中多次发现“实习生”售药、护士售药的情况,多次发现零售药店处方药专柜由没有具备资质的专职人员在值守,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15条有关售药人员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规定。《药品管理法》第51条明确规定“药品管理生产企业、药品消费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但一些药店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档案不完整、不真实,基层医疗机构更是没有一家能够严格执行此条规定,给药品的人为污染和患者健康埋下隐患。
四是医药广告的规范管理仍需加强。《药品管理法》第60、61、62条对药品广告作了严格规定。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市药品广告的规范管理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工商、广电、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还尚未对医药广告管理形成合力,个别药品生产经营者在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媒介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同时还给一些不法者以此讹诈索取钱物等,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宣传贯彻力度。普法宣传是法律实施的基础和前提。《药品管理法》不仅涉及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企业,也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因此,要把《药品管理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法律实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联度较高的比如抗生素使用过度的问题,更要有针对性进行普法宣传、释疑解惑。对药品主管部门和药品企业则要加大法律贯彻的力度,使其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和要求,真正做到依法管药、依法售药和规范用药。
2、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做好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使其常态化、机制化;严格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严肃问责“大处方”等行为,继续严厉打击医药回扣、收受财物等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投标制度,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更要加强药物价格的`监管,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
3、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涉及部门多,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复杂,要切实完善市及县(市)区政府的药品市场综合协调机制职能,综合协调解决药品市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用药环境的整治,继续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违法分子、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警示社会的作用。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和偏远地区的药品采购监管,不断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规范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货渠道,切实保证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能用上安全、有效、便宜的药品。
4、进一步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社会上反映虚假药品广告的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多重。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食药监、工商、卫计、广电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要严格审查广告刊登、播出内容,不断健全完善药品广告动态监控机制。同时,对电商、网店上充斥的大量药品广告进行有效筛查,避免互联网成为药品广告的法外之地。
5、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县(市)区食药监、工商、质检三家合并整合设置市场监管局以后,现监管人员还处于磨合期,整个工作流程还处于再造期。因此,要强化各县(市)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技术的防范,强化制度的保障,有效的提升基层监管效率和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药品安全有保证。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我院认真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对于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治理活动。院长对治理工作亲自抓,亲自作动员部署,及时听取专项治理的工作汇报,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亲自谈话,带头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通过集中治理,让我院医药购销领域收受医药回扣的不正之风和腐朽现象得到了遏制,让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得到提高,让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了保障。为让我院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地进行,我院开展了如下工作:
1、组织全院医务工作人员召开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动员大会、阶段部署工作会、总结会议共4次。
2、组织全院医务工作人员观看《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二)》,达158人次,并进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重申严禁收受“红包”、回扣。组织全体医生及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63人签订拒收“红包”、回扣承诺书。
3、公布了省、市卫生局设立的专门账号和卫生部“八不准”、“六严禁”、《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行业法规,并鼓励医务人员主动上缴收受的“红包”、回扣,对各科室进行了组织排查,对有条件“统方”的人员及高风险岗位人员列入了重点排查范围。
4、公布医药回扣治理工作投诉电话及设立群众投诉箱,
5、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注重实际效果,对进展滞后的科室进行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把“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医德考评工作中,充分地发挥了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提高了广大员工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增强了员工的职业道德,同时也使各干部员工得到一次警示教育,认识到收受“红包”、回扣是不正之风,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我院在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认为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
2、有些科室对开展工作产生畏难情绪,部分员工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
3、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组织全院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医药回扣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抓教育,重防范;抓制度,重规范;抓查处,重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抓到实处,把纠正医药购销及行业不正之风抓出新的成效。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为了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省政府和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按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12月初起到3月底结束。我科针对收受医药回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作为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的一切,一切为病人。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技能,改善服务,及时有效缓解病人的痛苦,减轻病人家属的精神、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好的体现。收受“回扣”性质十分恶劣,属于受贿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不论什么原因,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充分认识到收受医药“回扣”带来的严重后果:
一是败坏医德医风。收受医药“回扣”一旦成为习惯,成为潜规则,成为行业风气,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迷失做人标准,迷失行医目标,最终导致向钱看。
二是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为目的,就会导致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用高价耗材,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提升采购价格,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三是损害政府的形象。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医改,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如果任由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例如,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目的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为获取药品加成多开药、用贵药,但如果药品加成取消,而医药“回扣”仍然存在,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又如,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如果医疗费用无序上升,就会使刚建立的医保制度不堪重负,也会抵消医改的效果。
四是扰乱了医疗秩序。由于收受“回扣”导致医务人员的趋利行为,直接后果是过度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还会对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危害病人健康。长久以往,病人就会对医疗机构失去信任,助长医患矛盾。
五是断送医务人员的.前程。收受医药“回扣”,也许一些人会得到一时的好处,但获取这种不合法的收入会给医务人员的事业留下污点,严重的会被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甚至被判刑,最终仍是危害了医务人员。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2017-1-3日我院学习了上级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院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院无上述的行为。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院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院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院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药品回扣是指制药公司给予医生、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一定的利益,以换取他们在处方药选择和开具方面的特定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医疗行业的公平性和专业性,影响了患者的权益和医生的职业道德。针对药品回扣问题,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警示和整治行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在参与药品回扣问题整治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及带来的影响,心中也积累了一些体会。
第二段:个人体会。
作为一名医生,参与到药品回扣问题的整治行动中,我亲身体会到了其带来的改变。在整治之前,部分医生和医疗机构在处方药选择和开具方面确实存在利益驱动的情况,这对患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隐患。药品回扣的存在使得医生不再以患者的健康为重,而更多地考虑了个人的经济利益。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因此,整治药品回扣问题对于恢复医疗行业的公平和正义至关重要。
第三段:整治成果。
通过相关部门的努力,药品回扣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和控制。首先,在政策层面,相关法规和规定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明确规定了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行为准则。其次,在监管方面,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督力度,加强了审查和监察工作。再者,在社会层面,开展了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了患者对于药品回扣问题的认识和警惕性。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使得医生和医疗机构逐渐转变观念,回归患者的利益。
第四段:思考与改进。
尽管药品回扣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整治,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的监管措施仍然不够严格,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其次,部分医生和医疗机构对于行业道德的忽视仍然存在,需要加强教育和监督。另外,公众对于药品回扣问题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应当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以及提高公众的认知度,从而形成更加健康和透明的医疗市场。
第五段:结尾。
药品回扣问题的整治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作为医生,我深切体会到药品回扣问题对医疗行业的不良影响,也认识到整治药品回扣问题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政策法规的改进、行业自律的加强以及公众意识的提升,我们才能打击药品回扣问题,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医疗服务。作为一名医生,我将以身作则,始终将患者的利益置于首位,为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医疗行业而努力。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我院根据市、县卫生局下发《关于xx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的通报》的文件精神,我院立即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通过动员教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了就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我院及时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医务工作者明白商业贿赂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损害自身利益。医院领导结合身边案例讲解,使大家进一步明白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拒腐防身的能力。医院把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每年的党建工作总体计划,纳入科室目标考核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我院职工每年接受廉政教育不少于2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按照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开方用药和医学检查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规范药品、设备、耗材、试剂等物质采购行为,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分配制度。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展。
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反商业贿赂活动及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充分研究确定的工作方针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1、在医院治理医药购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医院、各科室、全体职工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全员动员教育的基础上,医院领导对与药商、器械商联系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防治,医院领导要求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与药品器械商的关系,按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办事,坚决抵制收受礼金、礼品、宴请等。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医院负责人与相关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签订了责任书。为了避免商业贿赂现象在我院发生,明确规定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能与药商及生产厂家直接接触,更不能进行私下交易。医院各种药品、器械、试剂及一次性消耗器材的采购应在药事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以及五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严格参加统一招标,对于大型医疗设备还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了解该设备性能及是否满足本院实际工作需要,经过论证符合要求,确定购置。
2、医院还成立了“账外账”和“小金库”清查小组,分自查自纠、检查总结两个阶段对全院所有科室进行了清理检查,医院重点检查了财务科、药剂科等涉及收入支出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统一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医院会计账内统一核算的行为。检查结果显示,各部门均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室收支公开透明,所有科室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3、医院药品、医药耗材的采购均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整个采购过程中未发现收贿赂赂、索要红包等行为。各科室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未发现有收受药品、器械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医院在医药购销领域未发现有收贿赂赂行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药品制造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然而,一些药品回扣行为的曝光,引发了社会关于道德和良好商业实践的争议。对于这一问题,我从前线医务工作者的角度,深入思考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药品回扣行为对患者利益的侵害不容忽视。药品回扣往往使药品制造商和销售商的利益得到更大保障,而患者的利益往往处于次要位置。例如,某些药品制造商通过高额回扣来刺激医生开具更多的处方,从而迅速扩大销售规模。然而,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不符合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的过度开药,增加患者的药品负担并可能引发药物滥用的风险。因此,药品回扣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管和规范。
其次,药品回扣行为会扭曲医疗决策的客观性。医生的决策应该建立在患者的具体病情和最佳治疗原则基础上,但是药品回扣的存在可能会对医生的决策产生不良影响。如果药品制造商通过回扣给予医生经济上的回报,医生可能倾向于开具该制造商的药品,而非真正适合患者的药物。这种情况下,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利益很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医生行为的监管,确保他们的决策是客观和基于专业判断。
此外,药品回扣行为损害了医药行业的公信力。医药行业是一个与人民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应当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追求诚信和透明的经营。然而,药品回扣行为的曝光使得公众对于药品和医药行业的信任受到了严重破坏。公众普遍认为,这些行为是不道德的商业手段,损害了患者的利益,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药品回扣行为,必须坚决打击,恢复公众对于医药行业的信心。
最后,药品回扣警示让我们认识到监管的重要性。药品回扣的存在和蔓延表明,目前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执行力度。尽管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有一些制造商和销售商逃避法规的监管,进行药品回扣。因此,政府和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加大对于药品回扣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行业协会和医疗团队也应当加强自我监管,自律行为,共同构建健康的医药行业生态。
综上所述,药品回扣行为对患者利益的侵害、扭曲医疗决策的客观性、损害医药行业的公信力以及对监管的挑战,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应当自觉抵制药品回扣行为,始终以患者的利益为重,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同时也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能够加大监管力度,恢复公众对于医药行业的信心,构建健康的医药行业生态。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三
药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是社会医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近年来药品回扣现象愈发严重,导致医疗乱象屡禁不止,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本文将从个人实践的视角,分享对于药品回扣的认识、理解和心得体会,以期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
药品回扣是指药品生产商或者销售商向医院、医生、药店等医疗从业者提供好处或者优惠,以获取对其产品优先推荐和销售。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医疗行业的公正性,也有可能影响患者的利益。因此,药品回扣必须严格禁止,莫让人心存侥幸。
药品回扣具有灰色变异性,其表现形式异常多样,可能是广告费用、样品赠送、讲座报酬,甚至是旅游度假等等。其中,对于药品核心成本的减免,可能会导致商家压低质量、缩小规模,甚至采用非法手段,从而造成潜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因此,要避免药品回扣的影响,必须从根源入手,设定网格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有效约束回扣的清理。
解决药品回扣问题,需要有高度的政府政策支持和完备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引导和控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形成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深入调查医院和药店的经营管理,建立全方位、细致化的监管框架,做到清源治本;三是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药品知识和行业规则,扩大公众的知情度和辨别力,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建设健康中国的行列中来。
第五段:结语。
药品回扣是一个恶劣的行业现象,必须加强监管和打击。只有将其从根源上铲除,才能让医疗行业更加公正透明,保障广大患者的权益。在此我们呼吁全社会关注对药品回扣现象的批判和清查,让医患关系和谐、医药市场有序,推动中国的大健康事业繁荣发展。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四
20xx-9-6我科学习了【20xx】12号文件精神。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药品回扣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五
我院根据市、县卫生局下发《关于xx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的通报》的文件精神,我院立即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通过动员教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了就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
我院及时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医务工作者明白商业贿赂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损害自身利益。医院领导结合身边案例讲解,使大家进一步明白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拒腐防身的能力。医院把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每年的党建工作总体计划,纳入科室目标考核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我院职工每年接受廉政教育不少于2次。
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按照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开方用药和医学检查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规范药品、设备、耗材、试剂等物质采购行为,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分配制度。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展。
三、确定自查自纠的工作原则。
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反商业贿赂活动及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充分研究确定的工作方针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自查自纠的情况说明。
1、在医院治理医药购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医院、各科室、全体职工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全员动员教育的基础上,医院领导对与药商、器械商联系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防治,医院领导要求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与药品器械商的关系,按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办事,坚决抵制收受礼金、礼品、宴请等。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医院负责人与相关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签订了责任书。为了避免商业贿赂现象在我院发生,明确规定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能与药商及生产厂家直接接触,更不能进行私下交易。医院各种药品、器械、试剂及一次性消耗器材的采购应在药事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以及五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严格参加统一招标,对于大型医疗设备还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了解该设备性能及是否满足本院实际工作需要,经过论证符合要求,确定购置。
2、医院还成立了“账外账”和“小金库”清查小组,分自查自纠、检查总结两个阶段对全院所有科室进行了清理检查,医院重点检查了财务科、药剂科等涉及收入支出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统一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医院会计账内统一核算的行为。检查结果显示,各部门均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室收支公开透明,所有科室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3、医院药品、医药耗材的采购均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整个采购过程中未发现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索要红包等行为。各科室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未发现有收受药品、器械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医院在医药购销领域未发现有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行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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