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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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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模板8篇)
2023-11-12 23:29:11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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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篇一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镇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我单位认真对照上级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我单位共有党员干部30人,由党员干部本人签订《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30份、填写《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30份。

通过自查和单位调查核实,我单位没有党员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入干股,也没有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也没有干部家属在其职权范围内投资入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性活动。

单位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篇二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变干部作风整顿,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检查,我对个人进行了认真的剖析,深刻感受到自身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并按照干部整顿作风要求提出了整改目标和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自己的耐心不足,性格倔强,原则性太强,处理事情不够灵活,容易得罪人。

(3)深入学习上有差距,到莲荷乡工作以来,自己虽然注重了政治和业务学习,单总感到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上还有很大的不足,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致使自己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多,了解不透。这说明自己在学习上还存在“懒”的思想,还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缺乏深学苦读的恒心忍尽,缺乏把学习当做一种责任、一中境界的自觉行动。

(4)工作作风上有差距。一是认为自己是工作多年看,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歇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思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通过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本人认真对照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要求,通过学习大家的长处,认真反思自己的不足,决心边学边改,立查立纠。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结合“科学发展观”,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三是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单位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篇三

xx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xx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县教体局[2014]581号文件,xx组织x所学校x人遵照中共xx县纪委《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2014]5号)文件精神开展了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学区要求各学校认真学习教体局[2014]581号文件文件精神,由校长负责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全面开展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全体教师共同参与,自查自纠参与率达到了100%。各学校组织每一位教职工如实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各学校认真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区。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没有发现教师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的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精神,本人经过认真自查,向组织承诺:没有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没有与他人合资、合伙和参股分红、合伙合作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没有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没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并且保证今后也不会发生上述行为,也不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承诺人:2014年月日4附件5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上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单位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篇四

区纪委:

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v〔2013〕83号w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公务员法》和《xx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甘办发〔2012〕1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凡已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务于2013年12月10日前一律从企业退出;不愿意退出的,按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我中心在职人员x人,其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二xx年xx月九日。

单位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篇五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

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实到实处,我局采取领导干部自查、各下属单位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对全局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经查实,我局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我局将建立举报机制,加强干部群众监督,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单位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篇六

目前,在个别国有企业内存在着一些小法人、小实体、小企业(简称“三小”)。有的明着挂靠(公开使用带有国有企业单位的名头招牌)在单位及单位下属的车间、厂队等国有企业单位;有的暗靠(“一厂两制”即是国有体制,又是私营或联办的体制,并具有对外合法的经营执照)混在单位及单位下属的车间、厂队等国有企业内(简称“两靠”)。“三小两靠”现象的背后,就是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温床。他们鱼目混珠,与国有企业的经济关系、人事关系、利益关系复杂,是引起职工群众不满、产生不稳定因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违法违纪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主要表现有“六个不清”:

1、企业的性质及注册资金归属不清。这些挂靠、暗靠在国有企业中的“三小”,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但企业性质“姓私”,而注册资金“姓公”。即企业性质为私有或集体,有的用国有企业单位的资金注册,或用国有企业单位的名义注册,或以国有企业单位中的个人集资,或用小金库及其它资金。其鱼目混珠的实质是,经营一段时间后有了积累,偿还了企业国有单位或集资注册的资金,资产和收益全部归己。未偿还的,甚至经营亏损无法偿还的,风险全部归公。

2、法人的身份及人员组成归属不清。这些“三小”中的法人,有国有企业本单位及车间、厂队的领导担任的;有一般干部或国有企业职工担任的;还有集体企业职工担任的;还有聘请社会上所谓能人担任的;更有利用亲属朋友、配偶、子女担任的。由国有企业单位职工担任的,一人两职,公私兼有。其他人员组成的,有社会上雇佣人员;有关系复杂的亲朋好友;还有在国有企业挂名开工资,在“三小”干活挣钱的。其鱼目混珠的实质是,让人不易看出来的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

3、厂房、设备、地域等资产归属不清。这些挂靠、暗靠在国有企业单位中的“三小”,大多使用或冒用国有企业的厂房、设备和土地。有的不交任何费用,有的交少量的费用。即使交少量的费用,被所靠的国有企业用于帐外资金使用,使之得点“甜头”。其鱼目混珠的实质是,无偿使用国有资产。

4、材料、物资、能源等资料归属不清。这些挂靠、暗靠在国有企业单位中的“三小”,有的冒用国有企业单位生产需用,到供应、设备等部门领料、领备件。有的公开使用国有企业单位的煤、水、电、气、油等能源,不交任何费用,或交少量的费用,被所靠的国有企业单位用于帐外资金使用,还是使之得点“甜头”。其鱼目混珠的实质是,无偿占有国有资财谋取私利。

5、生产组织、订立合同等经济关系归属不清。这些挂靠、暗靠在国有企业单位中的“三小”,有的顶名冒用国有企业单位的名义对外揽活、签订合同,与国有企业单位抢活源,将生产经营风险转嫁在国有企业单位。不出问题得实惠,出了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可能引发经济纠纷、国有企业单位的帐号被查封、资金被划拨等司法官司问题,另被靠企业叫苦不迭。其鱼目混珠的实质是,所有的经营活动不承担任何风险,获取最大的利益。

6、财务、资金、帐目等往来归属不清。这些挂靠、暗靠在国有企业单位中的“三小”,大多与国有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关系密切。经营中收入货币则进入他们的帐目,收入的“内币”则进入所挂靠单位的财务。这些被挂靠的财务部门,则经常为其代收代付、挪借公款资金、“内币”倒兑货币,甚至有的为其拆借资金、贷款、担保等等。其鱼目混珠的实质是,用国家、企业的钱来赚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

针对上述“六个不清”鱼目混珠的问题,在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惩治顶风违纪领导干部的同时,强化机制和制度建设是源头治理的根本措施,建议如下:

1、国有企业内部成立一个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企管、财务等专业职能人员,其宗旨是管理和防止公司的国有资产流失,理顺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的经济关系。

主要职责:一是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的现状,保证国有资产的产权清晰,资产明确,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理顺国有企业单位与“三小”及各种形式企业的经济往来关系;三是管理、中转国有企业单位与“三小”及各种形式企业的财务往来;四是清理、处理国有企业单位与“三小”及各种形式企业的陈年旧帐、追缴欠款及资产顶抹帐。

2、应采取果断的措施,明确以下问题:一是明确清理整顿挂靠、暗靠在国有企业单位的“三小”及各种形式的企业,对国有资产外借、外租、外包、外联、外给的问题坚决刹住,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的整治。二是明确挂靠、暗靠在国有企业单位的性质、资产所有权、归属权、营业执照的冠名等问题。该禁止的坚决禁止,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三是明确挂靠、暗靠在国有企业单位“三小”中的法人及所有人员的身份和归属,劳动工资关系,用工合同关系、各种费用的支付等问题。该禁用的坚决禁用,该解聘的坚决解聘,该划出的坚决划出。四是明确挂靠、暗靠在国有企业单位“三小”中的厂房、设备、地域、材料、物资、能源、生产组织、订立合同等经济关系归属不清的问题。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禁止的坚决禁止,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五是明确把住国有企业单位的财务关口,严明财务纪律,清理算清、冻结查明国有企业单位与“三小”及各种形式企业的经济往来帐目。该拒付的坚决拒付,该冻结的坚决冻结,该追缴的坚决追缴,不留任何财务后患和经济问题。

3、制定规范和整顿“三小两靠”问题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一是对“三小两靠”实体的所有制性质进行规范整顿。凡是冠有或非冠有(暗靠在)国企及下属单位等名头字样的非国有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一律与国有企业单位脱钩,不得实行“一厂两制”。所属各单位及单位下属车间、厂队、部门等国有企业单位原则上不准申办非国有企业性质的任何经济实体。特殊情况需要申办的,必须由上级批准。

二是对“三小两靠”实体的法人代表进行规范整顿。凡是国有企业单位的职工,在国有企业单位签订了上岗协议的人员,一律不准担任或兼任非国有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的法人代表。已经担任或兼任的,或解除上岗协议,或注销法人代表资格。今后,为防止行政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或委派非国有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

三是对“三小两靠”实体的注册资金进行规范整顿。凡是以国有企业资金注册的.,或以单位“小金库”及法定帐外资金注册的,资金所有单位要即刻收回;凡是以国有企业担保贷款注册的,要采取措施解除担保,清除债务;凡是以国有企业与其他单位联办、个人集资等形式注册的资金,要本着不损害国有企业单位利益的原则,清算收回,及时脱钩。

四是对“三小两靠”实体的劳动用工关系进行规范整顿。凡在“三小两靠”实体中工作的、并已签订国有企业上岗协议的职工,不得一人两职,双向取酬,必须要么解除上岗协议,要么辞去“三小两靠”实体中的工作。对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使用“三小两靠”实体中的劳务人员,其劳务关系一律不予承认,不得拨款结算。

五是对相关的无形资产进行规范整顿。各单位“三小两靠”实体不准无偿使用国有企业单位的各类技术、专利、商标专有权和冠名权,对已经使用的要坚决予以收回。如确要使用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实行有偿服务,有偿使用,有偿咨询。

六是对“三小两靠”实体的土地、厂房、设备、大型工具等国有固定资产进行规范整顿。凡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能一次性收回的,必须收回。暂不能收回的,必须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在实行有偿使用时,双方必须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等必要的文书,明确使用时间、价格折旧计算方法、结算办法等条款。

七是对“三小两靠”实体的生产物资使用进行规范整顿。不准“三小两靠”实体无偿使用、回收利用国有企业单位的物资、原燃材料、各类能源介质(煤、水、电、工业气体)、矿产品及其副产品。凡需使用和利用的都要依据各专业管理的规定,通过双方订立协议、合同等文书,按市场价格确立买卖关系,及时结算。

八是对“三小两靠”实体的生产组织、经济活动、订立合同等经济往来关系进行规范整顿。不准各类“三小两靠”实体顶名冒用公司国有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开展承揽加工、施工、运输等项目的经济往来活动。不准以国有企业单位的名义,为“三小两靠”实体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资金贷款。对已经发生的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活动,及国有企业单位有可能承担责任的,有可能引发经济纠纷、帐号被查封、资金被划拨等司法问题的,要按照谁批准谁解决,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及时予以纠正,抓紧妥善处理。

九是对“三小两靠”实体的财务、资金帐目等往来关系进行规范整顿。企业财务部门,不准为“三小两靠”实体提供代收代付,不准用“内币”资金倒买倒卖货币资金,不准为“三小两靠”实体拆借资金。对与其签订买卖、租赁、资金结算等经济往来合同的,也不准无偿借用、占用国有企业单位的资金,更不准提供任何资金担保或资金贷款。对现已形成的各种各类财务、资金帐目无协议、合同等文书规定要求的,要认真清理整顿,做好善后处理,坚决予以取缔。

十是国有企业中与之相关的各专业部门,要按照上述规范内容的要求,属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问题,参照本专业的法规、制度、纪律,谁主管谁负责,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整顿工作。凡在规范整顿中发生、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生、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不纠正,不处理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保证规范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单位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篇七

根据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开展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中心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中心对照文件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现把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召开了党组办公会议,贯彻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对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进行了宣传、部署。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了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逐条进行对照文件精神,树立广电系统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党组要求登记对象如实填写《利辛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登记报告表》和个人承诺书,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报告的事项办理。对中心1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登记核查。核查发现,广电中心3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没有1人参与经商办企业、没有1人存在在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中兼职取酬情况的现象、没有1人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现象。并与5月16日至5月18日将登记内容和举报电话在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通过这次行动在系统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教育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高效服务,为的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单位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篇八

根据中发(1993)9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防止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

二、未经局党组批准,不准在本职权范围内的下属经济实体兼职取酬,利用职权“强行”服务而获利。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利用个人技术从事工程及其它相关营利性业务,

四、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在配偶、子女和亲友从事的'经营点和企业帮助和提供服务。

五、不准占用本单位的公物,设备材料为亲友、子女经商、办企业服务。

六、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招揽业务。

七、不准请下属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服务。

八、局属工作人员亲属经商、要按章守法经营,要租赁局里出租门市的要按规定按时缴交水、电、房租费,按章缴交各种税费。

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由本局纪检监察按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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