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休假制度(模板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06:09:54 页码:11
休假制度(模板13篇)
2023-11-11 06:09:54    小编:

总结是对我们的工作和学习进行检验和评估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并改进。了解总结的目的和意义是写好一份总结的首要条件。总结是一个整理思绪、明确目标、展望未来的过程。

休假制度篇一

第一条公司假别有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年休假、法定节假。各种假别的计算最小单位为半天,不允许按小时计假。

第二条除法定节假日等无须专门履行请假手续外,员工休假应事先履行相应的书面请假手续。

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请假或无法书面请假的,应当天与部门负责人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在获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于请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管理员处备档。

未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如实填写《休假申请单》,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时必须留下有效的假期联络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后,应按以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员工请假一日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一日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综合办主任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第六条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应将批准签字后的《休假申请单》报人事管理员存档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经批准的假期期满而未按时返岗且未办理相关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或请假有欺骗行为的,均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如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当时或当地规定执行。

第九条综合办负责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制度的解释、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事务无法上班的,应提前1天请假。因突发原因需要临时请事假的,可当时填写《休假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事假均为无薪假。每位员工每年事假连续不得超过7天或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含双休日),超出部分公司不予批假,如仍未上班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申请病假应于当日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事后1日内补填《休假申请单》,并附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方可作为病假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持医院开具的门诊病假证明请病假时,一次最多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连续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仍需请病假的,须同时提供病历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发票,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病假的员工,一经查证,均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或职业病治疗而产生的假期。

第十六条工伤假期的时间及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工伤假期满,未能返岗工作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若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2天共15天。

第十八条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两周填写《休假申请单》,连同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一起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做好部门工作安排后,交综合办负责人核实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第十九条婚假包括婚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一次休完。

第二十条员工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1天。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二十一条丧假包括丧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二条女员工顺产分娩,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流产、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等按照国家规定假期相应予以调整。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三条除流产等特殊情况外,女员工拟休产假的,应在产假休假前一个月,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共同批准,指定工作代理人做好工作交接后,女员工方可休假。

第二十四条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机构发给的生育补贴。产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岗。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续假的,须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批准与否。

第二十五条晚育的公司男员工可享受带薪护理假(含节假日)10天,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休假结束后2日内向公司综合办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薪护理假须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休完,不延期。

第二十六条女员工从其产假后重新工作之日起至其子女满一周岁之日止,享有每个工作日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员工可以每天一次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无论何种休假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经与部门经理协商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至人事管理员和综合办备档。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休年假5天,司龄在5年以上(含),可休年假10天。员工拟休年假时,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报综合办审核,按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九条若公司统一放假或组织旅游活动,年休假与相关天数进行冲抵,法定假期与公休假除外。

第三十条员工离职前,当年应休年休假未休完的,应在离职前申请休假,否则其未申请的年休假视同自动放弃。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三十二条年假须于当年度休完,不可跨年度累积。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后,有出现前一条情形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三条员工的病假、事假在履行过请假手续后,可申请用未休的年休假冲抵。

第三十四条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安排出勤工作的员工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依法放假,员工无须另行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法定节假日内出勤工作的员工,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第三十五条法定节假日出勤工作期间仍应执行考勤打卡制度,如发生旷工,迟到或早退情形等违法公司考勤制定规定,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情况,另附情况说明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方予认可。

休假制度篇二

申请。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只选其一):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x-xxx年月日休假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年月日。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休假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尊敬公司领导:

兹有__________部门/单位,_____(姓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需请假,共_____天,请假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望领导批准为盼!

请假人:部门/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

日期:日期:日期:

休假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驻外机构工作,加强对驻外机构人员管理。规范驻外人员休假行为。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实际,驻外机构工作特点和驻外机构人员具体情况,结合驻外人员意见,对驻外机构人员休假作如下规定。

一、驻外机构人员休假应在不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驻外机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安排。

二、驻外机构人员公休假,原则规定一年4次(即每季安排一次),每次休假7天(含周六、周日),全年休假28天,不得超假。

三、为不影响工作,公司规定驻外人员休假应与规定节假日及公派回司工作有机结合,公司原则规定春节13天、五一5天、国庆7天,尚有一次由驻外人员根据需要安排,公休假车费公司给予报销。

四、非公司规定节日假外的公休假需预先办理休假申请手续,在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经驻外办负责人,部门经理同意、报请总经理批准、报送党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岗休假,未履行手续或未经批准者,将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五、驻外机构人员超过公休规定假期,一律按公司《员工手册》考勤规定执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休假制度篇四

1、严格执行各类职工休假制度,凡违背休假规定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2、每月旷工一天者(停职反省二天以上)),扣发当月的全部奖金及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各种补贴,科内检查。旷工二天的,院内通报批评,下岗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补贴,在下岗学习期间,仍有旷工行为的给予下岗的处理。

3、对迟到、早退、脱岗、空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100元,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4、临时工旷工一天给予警告,扣发当日工资,连续旷工二天或者当月累计旷工四天,予以辞退。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1、病假:病假凭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

2、事假:应在事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写请假条;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临时事假外出,写请假条,回单位后消假,累计8小时按事件一天扣除。

3、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婚假10天。

4、丧假:一般为三天。主要指职工料理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由院长批准给假。

5、产假待遇:

产假期限: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的(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负担50%,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7天护理假。

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弱,上班路程远,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本人申请,院长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

凡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五天。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

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休假一天扣每月奖金的25%,并扣除相应的津贴;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并扣除相应的津贴;奖金扣完为止,津贴按天扣除。并与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2、事假工资、工作津贴按天扣除;奖金休一天扣每月奖金的25%,休二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扣完为止。并与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3、产假在规定日期内工资照发,奖金按天扣除。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根据市人事局20xx年11月22日会议精神,休哺乳假满一个月人员,减发月工作津贴的20%。

4、婚、丧假、带薪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休假制度篇五

为规范公司所有在职员休假办法,根据国家有关休假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对休假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人事部负责制度的具体执行。

一、公出假。

1、凡因公事外出者(包括开会、出差等),必须事先请公出假。

2、公出假按出勤对待。

3、请公出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情节严重者视为旷工。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含节假日)。

2、事假不发放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2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高管酌情处理。3-10天的出具所在辖区医院诊断证明,10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请假条》,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病假超过一个月未痊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必须签订《病休协议书》。

4、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高管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五年年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85%发给。

6、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改按病伤救济费发放,其标准为当年市最低工资的80%。

7、连续工龄满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工,在病休六个月内,本人基础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改按病伤救济费发放其标准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

8、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个月;十五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9、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婚假可以享受三天有薪(基础工资)婚假,晚婚增加18天,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明。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五、产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晚育为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5、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6、陪产假:15天。

六、丧假:。

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七、年休假。

1、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5天;

1、2已满3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10天;

1、3已满5年的,年休假12天。

1、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员工的一项法定权利,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一次安排休完,但确因职工所在单位工作需要也可以分两次休完,各单位一律不准发放年休假工资。

八、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所在基层单位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待遇一律由原所在单位承担,不准退回公司,如遇单位解体或项目解散,待遇可由公司代为负担,费用从其原单位承包费用中扣除。

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九、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审查并向所属上级主管。

领导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1、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1、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1、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十、法定假日(共计十一天):

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春节、国庆节各三天。

1、丧假、产假和节育假,系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或补休。

2、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3、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字备案。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休假制度篇六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1、病假。

1)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

3)非初婚婚假为3天。

4)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5)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2)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可增加产假15天;

5)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3天带薪假期;

6)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探亲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逢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

3)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1天;

4)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6、事假。

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7、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8、调休假。

1)调休假要求在30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调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休假制度篇七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证最终解释权。

休假制度篇八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及豫人〔〕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职工年休假制度。

一、科学管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怀,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总支(直属支部,下同)、处室及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医院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严格执行年休假的审批手续。

1.院党委书记、院长的休假计划报卫生厅主管厅长同意后送卫生厅人事处备案、执行;其他院领导的休假计划经院主要领导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2.各总支书记(含副职,下同)的休假计划报党办、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3.行管、后勤各处室及各学部负责人的休假计划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4.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的休假计划报医务处、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5.临床各科室护士长的年休假计划报护理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6.其他人员的休假计划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同意后报所在科室备案、执行。

不履行上述审批手续者,一律以旷工对待。

(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招聘职工、集体工和借调职工),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都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的时间为:累计工作已满l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l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l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l0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10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除外);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有特殊情况需分期休,需经主管领导同意;超假期者按旷工计算。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者。

(五)新调入医院的职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年休假或寒暑假者。

(六)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医院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医院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医院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医院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可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本通知自元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院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省医人字〔〕7号)同步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休假制度篇九

对于医院的职工来说,公休假似乎与他们无关,国家的公休假他们很少能准时参与,更多的是他们医院根据他们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休假规定,当然国家对医院的公休制度也作出明确的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全面管理,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各种休假制度,维护工作秩序,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利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考勤。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休各种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休假。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提出申请。

(二)科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医院、科室及职工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休假、加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勤员按考勤要求如实记载,认真统计工作和休假情况,按照考勤表的列项结清当月各类休假的天数,考勤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办,各种假条证明附后。

(四)一周内工作满三天,方可享受休息日。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其休假日和休息日按有关规定冲销。

(五)如对科内违规的或缺勤的隐瞒不报,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六)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职工调资、发奖、评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室的考勤管理工作,作为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职工休各种假期,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各科于次月3日前将《休假申请表》报送综合考核办。

(二)职工出差、休假在外患病需请病假的,除急诊外,其余疾病一律要回本院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特殊情况(急诊、重病、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办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急诊需持当地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疾病证明回医院补办病假手续,意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凡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岗者,在上班前应及时到科室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综合考核办备案。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责任自负。

(四)参加学习、进修及公务活动等,按《关于职工外出参加学习的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参照《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按旷工处理。

(五)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不得同时请假,休假时应合理安排好工作。

第四条假期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的,病假条必须由相关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并要求附带病历,病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病假7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病假7天至15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病假15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的,事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事假3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事假4天至7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事假7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三)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休假,如生育假(产假、护理假、流产假、节育假)、丧假等休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休婚假须先到工会核准,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带薪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工伤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审批。

(四)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假期计算(《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

(一)病假、生育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流产假、节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三)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公休假日。

第六条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绩效奖待遇。

(一)病事假期间扣(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病假1天扣2天,事假1天扣4天,直至扣完为止。(扣发后不低于工资总额的80%,更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制职工参照在职人员病、事假天数规定扣发。(扣发后余额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卫生津贴按日扣除。

(四)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五)年终目标奖、全勤奖按规定执行。

休假制度篇十

德国员工除了每年规定的法定假期、数十天的带薪休假,还有最长三年的产假等等。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假期具体如何。

法定假期。

德国是受影响很大的国家,许多节日都与宗教历史有关。除了全国规定的法定假期,各联邦州也有不同的假期。每年德国共有45个节日,其中12个为全国法定假期,其余的就是各联邦州单独的福利了。

19xx年,德国政府就颁布了《联邦休假法》。其中规定,休假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上至国家元首,下至贩夫走卒都有权享受。德国员工的具体假期和各自的工作性质有关,一般至少会有20天到31天。

德国政府一向鼓励人们带薪休假,对于自动放弃休假的员工不会给予表扬,更不会给予经济补偿。拥有法律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在德国已深入人心。

生育假/育儿假。

准确的说,德国的产假分为女性个人享受的生育假(mutterschutz),以及父母双方都可以享受的育儿假(elternzeit)两部分。

法定生育假为14周,分为分娩前6周和分娩后8周。如果发生早产或多胞胎情况,分娩后的产假则自动延长至12周。

而最长可休3年的育儿假是父母共同的福利。因为德国人认为,儿童出生的前3年最需要父母的陪伴,所以父母双方都可以停薪留职,且无须担心失去工作。

在此期间,父母可以向政府申请育儿假补贴。标准为月收入的65%,最多可领取14个月。

休假制度篇十一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休假制度篇十二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六条病假: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七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八条探亲假: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休假制度篇十三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使员工有充分休息时间,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范围和天数

一、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 年休假只能当年使用,半天起休。

三、 员工上半年聘用进公司的,按本人可享受年休天数的50%给假;下半年聘用进公司的当年不给假。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公休假参照国家对在岗人员的公休假规定执行。

四、 公司各项目管理部原则上可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统一休假,员工休假应服从生产工作的安排,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和节奏,统筹合理安排休假。

第二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每年年休假单分两次发放,1月发上半年度,7月发下半年度。

二、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一) 公司本部员工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 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 部门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由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 部门正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

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组织安排疗休养

一、公司干部疗休养

1

(一) 公司组织安排部室正、副职、项目管理部正副经理、分公司正副经理的疗休养。

(二) 干部的疗休养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每二年一万元以内,其中每二年内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远途疗休养,另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近途疗休养。

(三) 干部的疗休养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事先提出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疗休养

(一) 原则上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每三年安排一次疗休养。

(二) 疗休养时间根据各部室和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基本在春秋季节安排。

(三) 员工疗休养经费原则上行政补贴15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 优先考虑先进、即将退休员工、献血人员。新进员工一年内不安排。

(五) 员工疗休养由工会统筹安排。

三、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工作相对空闲阶段,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疗休养途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在公司安排后,因本人原因放弃疗休养的,作自愿放弃。

六、公司部组织出国(出境)疗休养。如受行业管理单位、上级单位等邀请参团学习考察,则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条

一、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令法规执行。

2

3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我国从2015年开始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然而,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却呈现明显的不容乐观,落实极差。主要是行业间差异较大;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落实情况最不理想;政府部门自身执行这项政策也存在折扣现象。目前,占比更多的私营企业职工和派遣工,绝大多数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各类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不仅带薪休假成为难以实现的“奢侈品”,未休年假的3倍工资补偿也难以兑现。

2012年的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事实上,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带薪休假是惠民政策。不能到有些单位和企业就变成“空头支票”。带薪休假是公众的法定权益,休假应该“还权于民”。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在2015年2月2日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尽快落到实处,特提出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惠民工作来加以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人人知晓这项惠民政策。

2.国家有关单位尽快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5—2020年)》的贯彻执行时间表。与此同时,调整发展目标,应在2016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在2020年得到全面落实。应将落实带薪休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各级政府,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制落实职工休假权。特别要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有带薪休假的内容,进而监督落实。要对不同性质的单位,明确检查重点。针对私企薄弱环节,各地工商、税务和小企业管理局等部门应联合执法,对用工单位放假落实情况调查和跟踪,惩罚不落实休假的用工单位,并在贷款、税收方面予以体现。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查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设,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原则:

职工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职工申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批准。

二、职工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满年度计算)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休假最多两次。

四、职工休假安排

(一)轮班职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前提下,由各部门统一安排。

(二)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工作,不能影响

正常生产。

(三)轮班职工的休假天数,按照其轮班个数换算常白班的时间计算。譬如:轮班时间是24小时的职工,相当于8小时常白班的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新调入职工,当年不安排休班;

(六)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

(七)请长假职工回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八)内部退养、离岗、长期病休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正常发放,取消休班期间的夜班费,绩效工资按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安排了职工休假,但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助。

七、年休假报批程序

(一)各部门每年二月份之前制定职工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特殊情况休假的,需本人提前15日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二)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公司经理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八、本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