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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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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优质12篇)
2023-11-12 21:10:02    小编:

总结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也能够让他人对我们有更深刻的印象。在总结中,可以提出自己对未来改进和提高的建议和规划。最后,希望大家在情感表达中能够真实、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与他人建立更深入的沟通。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一

单位名称:姓名:分数:。

2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适用(起)。(、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4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为依据。)和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6)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电子数据交换和(、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7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等方式提出。可决定。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日内作出行政许行政机关应当8(、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9),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10)手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11)。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12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13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作出准予依照其规定。14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15)该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除外。)的16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17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18)是被申请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19)、申请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向(20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申请行政复议。)的办法,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1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22)。

25)、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采用(())等其他行政管理。

定。)决32当事人出具(、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

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36)是被告。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11分,计15分)a、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bc、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为听证主持人、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d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机关管辖?a市公安局.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

机关报提出申请,就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些规定不包括下列哪项?(a)。

d.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检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a批准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b、经物价财政部门c工本费、对有数量限制的可以收取费用。

d、可以收取一定的5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记录,由()签字后归档。

b、两年c、三年d、五。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12分,总计20分)(、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a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说明理由)。

b、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c2、应当举行听证d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a和专家评审、听证b、检验、检测c、招标、拍卖d、鉴定3a、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劳动部门、行政机关b、行业组织c、人事部门)实施。d、4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a术人员、技术标准)b、技术条件c、技术规范d、技5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相对人的行政处罚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件?(、以下哪些选项的内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a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

b.复议申请人c决定改变复议机关.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调解。

d.复议申请人7a、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的组织、行政机关b、法律、)。

法规授权c机构、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8(、可。

d、行政机关的内设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

50元以下罚款b、警告c、d9、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a时间和地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10db、行政处罚依据c、罚款数额、a、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包括(、行政机关名称)。

处罚公正、依据合法b、主体合法c、程序合法d、四、简答题(共计。

1取哪些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4分)。

3分)行政机关可以采。

2、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5分)、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7分)。

4行为的执行?(、在哪些情形中,可以在行政诉讼期间中止具体行政3分)。

5分)、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注销行政许可?。(6。

五、案例分析题。1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20分)。

a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4分)。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6分)(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3分)。

2、某日,a市一家运输单位的司机受本单位领导指派,从北辰区往河东区一处建筑工地运送白灰膏。由于密封不严,槽缝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污染。其中,红桥区的三号路、新红桥、河北大街被污染达2万平方米;河北区的狮子林大街、昆纬路被污染达1万平方米;河东区的新开路、津塘路被污染达5万平方米。三个区的执法人员寻迹追踪,协同查办,终于将这一严重污染案件查清。问:

(1)在执法主体方面,该案地域管辖涉及三家,应当由哪个区的执法机关实施处罚?(3分)(2)在处罚对象方面,是处罚司机还是处罚其责任单位,并说明理由。(4分)。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二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行政执法队伍内强素质的有力手段。局机关成立执法培训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副组长,各股为成员,政策法规股具体安排实施。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协助培训工作事宜。各股要统一思想,充分发动,提高职工对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好落实,确保效果。各股室要按计划要求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做到有集中(自学)学习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个人有专用学习读书笔记、切实把学习抓到实处,确保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肃纪律,合理安排。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签到等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局办公室加强对培训学习的督查考核,确保培训计划的逗硬实施。各股室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人员、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三

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性、服从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根据局领导的安排,20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我加入了新进人员的队伍开展了为期15天的军事训练。训练期间,我端正态度,遵守纪律,勤学苦练,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增强了身体素质,较好的完成了军训任务。

军训期间在杨慈舜教官的安排下我们在学习“整理着装”、“立正稍息”、“跨立立正”、“蹲下起立”、“站军姿”、“停止间转法”、“行进立定的三大步伐”等训练内容的同时学习了“工作人员基本守则”、“行政执法人员十二不准”和“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军训过程中,我在增强了体质的同时得到了很多启示。

就拿“站军姿”来说,这项训练不仅要求我们拥有铁的纪律,还要求我们拥有钢的意志。记得在站军姿的训练过程中,局长同志亲临现场指导,在站了1个小时之后,局长同志告诉大家如感到不适请立即报告,准予休息。但是同志们咬紧牙关挑战极限,我当时腰酸背痛腿抽筋,但我不停的告诫自己:“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自磨砺出。”就在我自我催眠的同时,忽然听见“噗通”一声,我估计是有同事倒下了,这时我转身相扶必定破坏了队列纪律,但同事的安危更是重要,于是我转身与两位同事一同扶起倒下的女同事,就在这时,局长同志健步如飞,两步踏上来,抱起晕倒的同事,三步并作两步走,来到树荫下,以矿泉水冲洗其脸和手部,女同事十多秒后就清醒过来,我们都大感安心,同时为局长同志的果断行径感到佩服。最后局长同志还给我们讲解了在各种情况下晕倒的急救方法,增长了大家的知识面。

15天的训练和学习,我受益匪浅,感慨甚多。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意志力的增强,有句古话说的'好:“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这句话意思是成功的大门从来都是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的,甚至可以说是只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所以,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过程中,我将以饱满热情的心态去积极面对,以钢铁般的意志去面对人生中的种种困难与失意,我相信,风雨之后必见彩虹。

一周时间的路政执法队伍军训生活就这样匆匆的过去了,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在这个星期里我经历了许多许多。军训生活让我觉得是如此的刻苦铭心,从一开始的懒散到今天的纪律严明,整齐化一,为此我们不知道抛下来多少无烟的汗水,在严寒的三九、寒风淋漓我们都坚强地挺了过来,为此我感到无限的自豪。取得的成绩和我们付出是相符相称的,深深的体会到一滴汗水,一点收获、付出越多收获越大。

通过军训,让我感到和领悟到了集体的重要性。无论个人表现怎么优秀,如果没有一个好的队友配合,那么始终无法获得最后的成功。军训不但培养人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而且能磨练人的坚强意志。苏轼有句话:“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这句话意思是成功的大门从来都是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的,甚至可以说是只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

心目中的军训充满教官的训斥、心目中的军训是紧张与艰苦的合奏、心目中的军训深感军令如山倒、服从命令如天责。

我满怀信心地开始了真正的训练。教官一遍遍耐心地指导代替了严厉的训斥。训练场上不但有我们整齐的步伐,也有我们阵阵洪亮的口号声。

站军姿,给了你炎黄子孙不屈脊梁的身体,也给了你龙之传人无穷的毅力。练转身,体现了人类活跃敏捷的思维,更体现了集体主义的伟大。不积滴水,无以成江海。没有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就不可能有一个完整的,高质量的方队。训练的每一个动作,都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团结的力量,合作的力量,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团队精神的重要性,我相信,它将使我终身受益。

其实在自己的人生路上,也应该印满一条自己脚步的路,即使那路到处布满了荆棘,即使那路每一步都是那样的泥泞、那样的坎坷,也得让自己去踩、去踏、去摸索、去行进!我想那样的路才是真实的自我写照,决无半点虚假伪装之意。

世人都知道,团结的力量大,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集体力量匹敌,可真正能够做到集体团结的又有多少呢?我刚刚开始军训的时候,那个各自为营的景象,那些散漫的态度,可如今再看看,操场上那些一排排的身影。那一声声充满斗志的怒吼,很难得想象这样一个星期之前连站队都站不齐的身影不会有如今相为吻合。而这一切都是大家不断努力后的成功。看看如今这一切,心里一中满足充满了脑腔,我知道我们的努力成就了现在的成果。

军训的生活匆匆的闯进了我的生活,而如今也即将离我而去,从一开始的抗拒,到最后的服从。这样之间的转变,不知在何时已悄悄的进行,虽然又是短暂的一个星期。但是我明白,这一个星期的时光已经牢牢的占据了我记忆的一角。或许在未来的某一天里,这一个星期的回忆起现在的时光,我想,那将不会在另外一番滋味吧!没有绝对的痛苦,也没有什么绝对的快乐,细细的咀嚼生活的点点滴滴,你会发现,原来人生的道路是如此多彩。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四

时间过得很快,20xx年已经接近了尾声,一年来,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在工作、学习、个人素质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下面将这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工作上,我严格遵守单位的每一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每一项任务,主要有:第一,成功发表论文一篇。论文题目是《3s技术在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的应用》,投稿到《甘肃科技》期刊上,于12月23日出刊。第二,完成了第二篇论文。题目是《xxxxx地理信息系统初探》,目前投稿至《环境科学与技术》,正在审稿期间。第三,不管是在站上还是局机关,辅助单位同事做饭,虽然水平有限,但是在同事的建议和宝贵意见下,水平不断提高。第四,在陇南学习了为期7天的动植物标本制作。第五,在杭州学习了arcgis软件操作。第六,在省测绘局学习了地形图和植被图的制作。

认真学习了《自然保护区理论》、《地理信息系统原理及应用》和《自然地理学》三本书,并详细做了读书笔记。

在工作之余,学习专业相关软件,提高动手能力,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让地理信息系统更好的为我们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服务。

通过一年的工作学习,发现了自己很多缺点,如缺乏经验、理论知识不足、理论与实践联系不紧密,所以,希望在20xx年通过向书本学习、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达到以下要求:

第一,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单位制度,积极响应单位号召。

第二,实现理论和实践很好的结合。通过加强学习地理信息系统相关软件,实现论文中描述的目的,主要包括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保护区三维系统的制作和建立、为保护区建立地理信息系统、为制作好的植被图和地形图创立一个显示平台。

第三,购买制作标本的所需工具,完成在陇南采集的植物标本上台纸、做边框的工作。

第四,选择两本工作相关的书籍进行阅读,并做好学习笔记和政治笔记。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五

第一条 为增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性,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行的培训。

第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分类分级、实战实用,坚持严格管理、精准高效。

第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要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为目标,教育引导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

第五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的宏观指导。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标准、执法行为规范、培训办法和规划、培训结果考核和运用制度等,指导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示范培训。

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培训的要求,推进本地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在机关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内容应当注重增强时代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抓好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

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理想信念宗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教育。

业务工作能力培训应当包括掌握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培养法律逻辑和法治思维,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有关执法技能,强化心理和体能素质等内容。根据综合执法需要,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职业道德水准培训应当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守执法行为准则,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斗争精神等内容。

廉政警示教育培训应当包括廉洁自律、执法纪律规矩、执法监督,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等内容。

第七条 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统筹,严格落实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有关规定,做好与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的衔接。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初任培训重在夯实基础,应当适应新身份、新岗位的要求,突出政治训练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常用技能培训。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培训重在提高站位,应当适应抓执法工作、带执法队伍的要求,突出政治能力、领导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现场控制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训练。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重在规范履职,应当适应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要求,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突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专业作风训练。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职培训重在及时跟进,应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规定、新知识、新技能训练。

第八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以脱产培训、岗位实训为主,采取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培训优势,鼓励在职自学。根据多部门联合执法需要可开展联合培训。

突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特色,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强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岗位练兵,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

第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应当坚持从严管理,严肃政治纪律、课堂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严格过程管理和学员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培训安全。

第十条 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学分制、笔试、答辩、模拟操作等方式,重点考核实际执法能力。

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等的依据之一,由所在机关按有关规定记录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相关培训机构(基地)、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水平。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并动态调整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基地)名单,指导加强行政执法教学特色基地建设,指导培训机构(基地)紧扣主责主业,突出行业特色,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场所、设施、装备、器材等支撑保障,优化考核评估,提高培训质量。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有关培训机构(基地)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注重选聘政治素质高、法治观念强、法治素养深厚、执法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教师教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业务骨干充实师资队伍;根据需要组织开发特色培训课程,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清单,统筹建好用好网络学习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建设,组织编写不同科目培训大纲。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编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经费预算,严格落实培训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为改进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六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基本原则。

略……。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主要任务,推动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和街道服务管理体制。

(一)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1.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优化职能配置,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一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二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三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街道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在同一市(州)辖区内,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要基本统一。乡镇和街道领导职数原则上不突破现有总量。全面清理各种自设机构和岗位,各地在乡镇和街道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方案于2019年底前报市级党委审批后实施。从严从紧规范设置挂牌机构。严禁乡镇和街道在机构限额之外设置机构,严禁上级职能部门干预基层机构编制事项。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和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

2.完善服务体系。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县(市、区)政府要于2019年底前修订完善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指导乡镇和街道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3.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和体制机制。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二)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4.完善指挥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人员编制要相应划转。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征求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

5.整合执法机构队伍。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由乡镇和街道统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6.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市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合协作办法。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三)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

7.调整优化网格设置。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

8.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19年底前县级政府要制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乡镇和街道要完成辖区网格“定人、定岗、定责”工作。整合现有设在乡镇和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四)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

9.扩大服务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重点扩大乡镇和街道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省政府将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制定赋权清单,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下放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2020年6月底前,省政府统一制定《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2020年底前,县级政府制定本地区赋权目录。

10.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坚持乡镇编制“专编专用”,县级以上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辖乡镇之间调剂使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和街道。整合条线辅助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乡镇和街道统筹指挥调配。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乡镇和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未征得乡镇和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从乡镇和街道借调工作人员。

11.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和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乡镇和街道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12.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职级评定、绩效工资等制度,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边津贴等政策规定,确保实现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乡镇干部收入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五)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

13.建立健全“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上级机关要优化对基层的领导方式,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市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和街道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办法,促进理顺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

14.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和街道承担的,需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报县级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及时纠正简单以“属地管理”把责任层层下移等问题。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

15.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和街道实行一次性综合考核,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乡镇和街道进行直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

略……。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法规科技科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知识和交通运输执法职业道德等。基本法律知识指与交通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业务知识指与交通运输执法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执法案卷制作等。

第五条局法规科技科负责组织全市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

第六条日常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的规定:

(一)各执法单位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内部培训不低于90学时;

(三)参加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从事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必须具备基本资质条件和执法资质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五)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六)掌握专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

(七)通过交通运输执法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且考核合格;

(一)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

(二)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具备独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新录用的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执法见习期满一年,并经考评合格。

第十一条符合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基本资质条件和执法资质条件、执法见习期考评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程序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一)填写《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持证人员呈报审批名册》,由各执法单位初审;

(二)各单位法制部门审核后,将《呈报审批名册》报;

(四)各单位到局法规科技科领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不直接从事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不能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审验制度。审验内容包括证件持有人在考核中的执法工作、培训考核情况。

各执法单位按审验要求,将执法人员的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报局法规科技科。法规科技科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执法证件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或破损的,应向局法规科技科提出申请,换领或补办证件。

证件补办期间,执法人员不得作为案件承办人从事执法工作。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

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业务主管机构可以查验执法人员的执法证,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

对违反前款规定不出示执法证的,可以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执法证。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证限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适用,不得越权或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第十八条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行政执法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审验的行政执法证。

违反前款规定的,非法的执法证予以没收,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经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由法规科技科暂扣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报省交通运输厅吊销其执法证件。

(二)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经查证属实的;

(三)超越职权范围执法的;

(四)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

(五)触犯刑律的;

(六)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条各单位政工科为下列人员办理人事手续的同时,应报市局法规科技科注销其执法证件。

(一)离退休的人员;

(二)因人事调动、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未取得执法证件而擅自从事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臵。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按照行政复议规则和行政应诉规则,切实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

第十条完善外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总公司纪检、监察共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人大、政协、行政监察机关以及行政相对方、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并按照分工调查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凡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或者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不规范现象的人员,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司人事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以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高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商贸总公司是高邮市生猪定点屠宰、煤炭经营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担负全市范围内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的职能。具体职能有:

1、国务院[2008]第525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省政府[1996]70号令《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3、国家主席[1996]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4、国家经贸委[1997]11号令《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5、苏经贸煤炭[2005]844号文《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6、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7、扬州市政府扬政发[2005]4号《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1、宣传、贯彻、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臵、加工、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3、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4、依法对酒类流通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和酒类企业经营秩序进行管理与监督。

5、依照市政府的文,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一)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的责任。

1、根据举报线索或自行组织稽查,经常查处各类生猪、煤炭、酒类、豆制品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在发现违法行为起7日内报领导批准立案查处。并及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较轻,现场执法人员会议后可按简易程序依法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情节较为复杂的,必须依法履行一般程序。

2、在立案之日起15天内查明事实,依据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3、按程序逐级审批意见,直至作出处罚决定书。

4、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承办人员做到“当事人清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清楚、权利交待清楚、处罚结果清楚”,卷宗资料完整,并严格执行法定时效规定。

5、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

(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责任。

1、审查承办人意见,必要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勘。

2、在案件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后,及时签署意见,报请分管领导。

3、按领导批准意见作出处罚决定,指派执法人员送达。

4、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组织、协调、管理好执法队伍;安排好执法大队内部工作、资金、交通。

(三)分管领导责任。

1、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把关,必要时再次组织进行现场勘查。

2、研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督促或组织实施。

3、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4、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组织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组织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履行或执行处罚决定。

6、定期检查、过细研究、认真监察各部位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管领导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带头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推行依法行政作为总公司工作重点之一。

1、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范围、权限、责任,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列入目标管理;依法支持和保护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3、主持制定全公司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负责向市人大、政府、法制办报告执法情况。

4、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五条执法岗位责任要求。

1、执法依据充分。

2、执法主体准确。

3、执法职能到位。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岗职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

一、岗位一:高邮市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岗位人数:40人。

执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法定职能:

1、生猪屠宰场的设臵许可。

2、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落实生猪屠宰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岗位要求:

1、每天对全市范围内的上市肉品进行常规检查。

2、定期不定期进行乡镇市场的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3、查处私宰窝点和接受举报查处。

4、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工作。考核标准:

1、上市猪肉检验检疫率100%。

2、完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完不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考核细则扣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二、岗位二: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岗位人数:6人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法定职能:

1、煤炭经营资格认证。

2、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3、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岗位要求: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审查煤炭经营资格。

3、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4、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和其它违法行为。

5、举报查处及时,加大对举报查处的力度。考核标准:

1、许可证核发、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经营单位合法、守法。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许可而长期经营扣2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4、发生为违法经营者提供场地、帐号、票据等方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查处的扣20分。

三、岗位三: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岗位人数:6人。

执法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法定职能: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岗位要求:

1、自收到备案材料备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情况及溯源制度。

3、查处各类酒类经营违法案件。考核标准:

1、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酒类经营企业溯源制度执行情况。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备案的酒类流通企业扣1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2、商贸总公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见附件二)。

3、商贸总公司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见附件三)。

6、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公示制度。严格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实行“五公开”。五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翔实、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存档及时。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邮府发字[2006]5号文精神执行。

7、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有关法制培训,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法制意识、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廉政觉悟;同时管好、用好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执法人员滥用、转借证件。

第七条本制度于2006年1月1日施行。

附件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商贸总公司对所属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生猪、煤炭违法案件和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第四条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办理行政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三)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四)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人员执法违法情况。第五条行政执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受理、查处行政案件;

(二)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无越权办案的;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

(六)适用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七)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第六条在实施行政管理、办理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无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不作为;

(四)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无因履行不当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国家赔偿;

第七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控告申诉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二)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应诉,无拒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答辩意见等情形;

(三)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对违法行为无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等情形;

(四)对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处理,无推诿、拖延、敷衍等情形。第八条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二)对已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降格追究的情形。

第九条依法制定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条在登记、统计、上级各类执法情况过程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十一条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贸总公司相关执法科室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

(一)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的;

(三)被评议考核单位拒绝接受评议考核或者弄虚假的。

第十二条。

因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命令而发生执法过错的,不予扣分;对执法过错自查自纠,并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可以减少扣分。

第十三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议的内容范围,确定考核评议项目和评分标准。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

第十四条。

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按本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果报市法制主管部门并在商贸总公司内通报。其他考核评议活动应当与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合进行。

第十五条。

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应当成立以分管行政执法的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有关科室参加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日常工作由总经理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十七条。

商贸总公司应当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案件审核等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被考核评议机构对专项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考核评议商贸总公司总经理室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考核评议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可以视情况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机构。

第十九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商贸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过错,是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错误的裁判或者处理决定。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依法追究的原则;

(三)责任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商贸总公司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执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

第五条。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予行政处罚的;

(七)未持行政执法证行使处罚权的;

(十)滥用职权,循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十一)其他执法违法行为。

第六条。

执法过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按照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由于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原因,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执法过错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批准人对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主要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执法过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酌情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条执法过错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执法过错责任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的;

(三)因过失造成执法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

第十五条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二)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三)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第十六条执法过错由市法制办讨论确定。

第十七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由总经理室执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自立案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决定追究责任的执法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十九条对执法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在十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

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复查。复查决定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并通知申请人。复查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评查制度,对在一定时间内办结的案件进行评议检查,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

第二十一条商贸总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发现行政执法机构有错不究的,可责令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有争议的执法过错,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交行政执法机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商贸总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三。

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商贸行业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商贸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精通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交流学习心得,并有学习记录;每半年一次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提高办案能力、办案质量。

二、总公司执法部门法制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辅导讲课与集中讨论相结合。

三、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先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对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颁布后二个月内,职能科室要制订好学习宣传提纲,组织好法制宣传。

五、对相继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期分批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

附件四。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和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2)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3)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总公司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由总公司监察室负责登记与管理。每年底按要求由总公司监察室负责集中统一到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领取、交验行政执法证件。

三、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所领证件,只供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如遗失应登报声明作废,重领新证。

四、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证件,只有在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务之外不得使用、滥用。

附件五。

一、优质服务。

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文明用语,对申请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

二、依法办事。

凡手续完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在公示期限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说明不受理原因,待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即行办理。

三、文明执法。

查处案件做到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到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仪表端庄、用语规范、执法文明,无执法证件或使用非法定执法证件的,当事人可拒绝检查。

四、有报必查。

凡举报情况属实的违法案件,接报后当日或次日必须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在查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依法收费。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合格票据,否则当事人可拒缴,或先缴费后投诉。

六、廉洁自律。

凡执法人员杜绝“吃、拿、卡、要”,一律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管理、收费的集体和个人邀请,不接受当事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或礼券。

七、举报监督。

对违法案件的举报电话:

0514-84642857(生猪)0514-84680819(煤炭、酒类)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电话:0514-84680811举报箱设立在高邮市商贸总公司传达室边。

一、及时受理相对人关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申请,对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立案;

三、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需要,必须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或者暂扣的,应报请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四、调查(核查)结果时,应及时作出调查(核查)结论。

五、履行听证(告知)程序。

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

其中,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必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七、送达有关决定或证件。高邮市商贸总公司商贸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制度。

为提高商贸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商贸行政执法人员的选任,保证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人员。第二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下列资格和素质:

(一)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相关管理业务知识和必备的基本技能。

第三条岗位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和认证工作由商贸总公司、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岗位资格培训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处罚、诉讼、复议等行政法律、法规。

(三)岗位工作必备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以及执法公文写作等业务技能。

第五条岗位资格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第六条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半年后可重新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经考核、认证发给证书。仍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必备的依据,有效期为3年。在规定期内未获得此证书者,不得参加执法工作,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八条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和预公开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管理办事程序流程图。主要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以及人事任免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步骤。这些具体步骤由商贸总公司统一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对外公示,使行政管理相对一目了然。

(三)行政管理办事时限。主要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以及人事任免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规定的期限。上述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时间。

示;凡上级未制定工作标准的,按本单位根据实际制定的标准公示;有收费项目的,应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一并进行公示。

(六)违示责任。违示责任是指违反公开和预公开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各单位应按照违示的性质、情节等,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举报信箱位臵、举报电话号码和聘请的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和预公开方式。行政管理公示和预公开应遵循公正、透明、效率、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公示栏(牌)必须固定在办公处所醒目位臵,对其中相关内容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发布公告、通告等方式进行。

预公开事项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四条公示和预公开内容确需调整、变更的,应依法进行。公示内容应应自调整、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由总公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审查公示和预公示内容,并监督公开和预公开事项的实施;同时将公示和预公开内容自公示和预公开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部位行政执法公示按《高邮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意见》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部位,按《高邮市实施行政许可公示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商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保证干部勤政廉洁、秉公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

二、弘扬敬业精神,坚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三、经常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四、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得随意用公款请客送礼、滥发钱物和奢侈浪费。

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以职谋私、吃拿卡要、权钱交易或权物交易。

六、办案人不得在家接待当事人,不得接受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馈赠的财物。

七、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行政执法的罚没款如数上缴市财政。严格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

八、不准以学习、考察等名义,用公款游山玩水。凡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严格执行财务部门规定的支出标准。

九、不准用公费参与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十一、十不准: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购物时执法;不准以言代罚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或低价购买产品;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臵罚没款物和抽检的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九

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

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负责国土资源规则、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4、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建设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其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6、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土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7、加强土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蓄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9、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管理。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都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年检;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土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1、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2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批发证、年检和申报乙、丙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基础和专业测绘;负责需出版或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审查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项目;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测绘市场,保护测量标志;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直接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1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态度热情。对来本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防止“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2、工作认真。单位和个人报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等申请登记发证行为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一次讲清需补办的手续,待材料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各科室的岗位职责须上墙公布,办公台上置放《服务卡》,注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并贴上照片和岗位职责。

4、执法规范。坚持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1、凡属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规定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凡需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在受理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2、受理国土资源管。

理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材料、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审核、批复。

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本局直接办理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能按期办结的,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对转办的信访案件,在办理完毕后,应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4、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在30日内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在执行处罚或处理决定后15日内结案。

2、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审批和许可事宜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审批事项和错发证件的;

4、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

5、违反本局廉政建设规定的。

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对晋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的违纪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投诉电话: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欢迎阅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下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并应为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提供保障。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禁止行政执法主体雇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

(一)属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培训合格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方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第八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专业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在岗不参加培训以及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第三章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的身份证明。

行政执法证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加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发。

第十一条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经过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忠于职守,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由其所在的行政执法主体统一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逐级审核同意后,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领。

申领行政执法证应提供下列资料:

(三)本单位“三定规定”及执法依据;。

委托行政执法的,还应提供行政执法委托书。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证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管理”。申办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单位必需开通用户,用户开通后由各单位登陆揭阳法制网站或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进入《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申报,并按要求填报提交申请资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具有审核权的垂直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提交资料。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证实行定期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应按要求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在有效期届满前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换证;逾期未审核换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应及时收回其证件,交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逐级上交发证机关。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证的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件,若有遗失,由其所在单位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行政执法证,逐级上报更换行政执法证:

(一)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的执法职能调整,需要更改执法类别的;。

(二)执法岗位变动,需要更改执法区域或执法类别的;。

(三)依职权执法、依授权执法或受委托执法等执法性质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行政执法证,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注销:

(五)行政执法人员擅自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六)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本规定第十九条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

(七)行政执法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

(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徇私舞弊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越权使用行政执法证的;。

(六)逾期未经审核换发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主体违反本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上一级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取得和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名称、核发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统一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十一

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南涧管理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各级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人代会和县委十届三次全会要求,结合保护区工作实际,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县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年初,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基层站所护林员举办森林防火及护林员资源管护培训班,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林业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提高森林管护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各站所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和资源管护能力。1月上旬,邀请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学龙到保护区实地培训指导,对科研监测人员进行系统的监测技能培训,并就保护区重点保护资源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监测。2013年,我局先后安排干部职工参加省林业厅举办的全国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网站群建设培训、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巡护监测培训、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解说系统培训、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培训、州人民政府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州林业局举办的编制国家风景资源保护目录培训、县人民政府举办的2013年森林防火培训和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培训等,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2、加大力度,宣传无量山自然保护区。一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宣传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全年共出简报20期,在各级媒体上报道宣传87条,其中媒体报道7条,省级媒体报道10条。二是采取在保护区主要道路沿线书写保护自然资源、爱护野生动物等宣传标语、栽植永久性宣传牌和活动式宣传牌、悬挂布标、放发宣传标语等方式多渠道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三是发放400册挂历、5000份宣传手册、21000份年历和20000本中小学生作业本,宣传自然保护区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保护区建设管理成果。四是通过开展生物多样性知识宣传进校园、小学生万人签名、救助放归野生动物等活动,倡导全社会支持、关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五是做好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网上发布工作,及时更新和发布动态信息和重点工作通报。同时积极参与全国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网站群建设工作,目前已在中国森林旅游网和中国林业网开通南涧无量山保护区子网站,中国森林公园网南涧灵宝山子网站建设已将于近日开通,利用网络平台加强自然保护区宣传。

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依法管理保护区资源。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配合森林公安,对在保护区内的违法砍伐、放牧、采石等活动进行打击,依法管理保护区资源。凤凰山鸟类环志期间,我局与南涧林公安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每天奔赴凤凰山公开巡逻巡查防控,加大对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制止偷捕盗猎野生候鸟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4、严防死守,抓实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我县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作为重点林区的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保护区管理局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确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扑救、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书写标语,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对高火险区、周边村庄、入山人员的重点宣传,确保宣传实效,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到村组,做到户,做到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充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二是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级签订防火责任状。护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长与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签订防火责任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与保护区管理站站长签订防火责任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与聘请的护林员签订防火责任状,护林员与各辖区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五种人”的监护人签定护林防火责任书,把辖区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层层抓落实,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到人。三是科学制定《南涧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南涧管理局灵宝山森林公园森林防火预案》和《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漫害山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高火险期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一旦出现火警火情,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能迅速有效启动,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降低在最小程度。四是成立森林消防应急专业扑火队,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队伍。成立了由30人组成的森林火灾扑火专业队进驻凤凰山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同时成立由50人组成的森林火灾扑火应急队,聘请21名临时护林员,在保护区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巡查,在主要入山道口设卡检查登记,严禁火种火源入山。五是发挥防火设施效能。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瞭望台、望远镜、对讲机、gps全球定位仪等现代科技手段,全方位、24小时对全区严密观测、监视、巡护,出现火警迅速反应、处置。在高火险期,做到各种防火器材齐备完好,风力灭火机备足燃料,防火车辆明确,严阵以待,出现情况随即启用。六是严格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的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防火期间,保护区管理局、下属各站所坚持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有事外出须向带班领导汇报。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努力,保护区范围内全年无火情发生。

5、加强巡护监测管理,严格巡护监测考核。为进一步规范护林员日常管理,调动护林员工作积极性,提升保护区实际管护水平。1月初,我局制定出台了《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南涧管理局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护林员日常巡护实行gps信息化管理,每个巡护辖区配备一个gps,站所按月收集保存护林员巡护记录和gps信息数据,及时掌握护林员管护效果并以此作为考核依据,管理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同时,在去年推行试点护林员实行gps量化管理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今年1月开始扩大gps管理试点范围,由去年的4个护林员扩大到7个护林员,实行试点化管理的护林员每人配发一个gps等巡护装备。在巡护过程中严格按照试点所覆盖的辖区实行gps巡护,跟踪护林员的巡护全过程,下月初将上月的巡护路线通过gps导入电脑,检查护林员的巡护时间、巡护路线,每月根据gps有效巡护记录和林区治安巡护绩效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本月工资。6月下旬,由管理局副局长牵头,资源保护与社区共管股、科研所、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各管理站、所参与,对试点护林员进行了中期考核评估,总结管理试点护林员在管护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为今后的管护和资源监测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6、构建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积极做好凤凰山秋季候鸟环志、候鸟迁徙通道保护、疫源疫病监测上报和标本采集工作。建立固定监测样线8条、监测样地10块,定期对无量山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行动态监测。搞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利用网络直报系统,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5月底,省林业厅和省卫生厅联合发文,为做好h7n9禽流感病毒溯源标本采集工作,要求无量山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完成100只野生鸟类h7n9禽流感病毒溯源工作标本采集任务。我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在县疾控中心和县畜牧兽医局支持下,结合实际制定了《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南涧管理局云南南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野生动物h7n9禽流感病毒溯源排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严格组织实施了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圆满写成了采集任务,得到了省林业厅和省疾控中心的肯定。9月初,凤凰山秋季候鸟环志工作正式启动,计划环志候鸟3000只,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7、国家林业局对无量山自然保护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稽查。3月15日至17日,由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相关人员一行3人组成的稽查组到我县对无量山自然保护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查。采取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查看建设档案、审查财务帐目、深入项目建设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南涧段)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涉及的保护管理工程、科研宣教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鸟类类环志及疫源疫病监测工程、科普宣传及公众意识教育工程、动植物监测工程、综合管理计划的编制等项目工程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成果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稽查,对项目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8、南涧凤凰山候鸟迁徙通道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工作获省检查组肯定。10月17号,由云南省绿色系列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3名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到我县通过仔细地听、看、查、问后,对我县凤凰山候鸟迁徙通道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南涧凤凰山候鸟迁徙通道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工作领导重视,管理严谨,工作认真扎实,成效显著,充分发挥了基地独有的资源优势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内容的讲座、培训和夏令营等活动,不仅宣传展示了基地“百鸟朝凤”的特色,也为公众特别是鸟类专家和广大青少年提供了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宣传、研究和教育场所,是一个管理规范、资源独特、具有较好的教育价值和教育意义的特色教育基地。检查组要求,要加强痕迹管理,进一步充实档案台帐内容,重点反映基地教育辐射功能。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范围和力度,面向更多的公众和学校开展“走出去”、“开放式”的教育宣传活动,为争取创建的环境教育基地目标而努力。

(二)项目建设情况。

1、完成投资130万元的20xx年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正在报请省林业厅进行验收。

2、完成灵宝山森林公园步行游道二期修复工程,修复步行游道578米、新建4个观景台。后期新增建设2个公厕、1间厨房、人造观景石山、照壁、水池、打歌场等内容。目前正在进行竣工决算,概算投资300万元。

3、完成灵宝山森林公园公路改造工程,公路总长2公里,设计路面宽度5.5米(其中弹石路面宽3.5米,两边各1米宽的水泥路肩)。目前正在进行竣工决算,概算投资180万元。

4、完成灵宝山旅游标志标识牌及垃圾桶制作安装,概算投资20万元。

5、完成灵宝山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概算投资180万元。

6、完成灵宝山森林公园简易停车场建设,概算投资20万元。

7、启动灵宝山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将水提至山顶供整个灵宝山生活及消防用水,工程概算投资70万元。

8、完成20xx年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兑现工作,实际兑现资金32550元,启动2013年补偿兑现工作。

9、投资20多万元的科普宣教馆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目前正在进行工程结算。

10、委托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编制的《云南灵宝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6月中旬通过由省林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现正报请国家林业局审批。

11、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对《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目前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积极主动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1、扎实开展“四群”教育工作。按照县委关于“四群”教育工作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分组分批深入挂钩联系的公郎镇沙乐村委会,按照领导蹲点联户、站所挂钩联户、干部结对联户、建卡经常联户四项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全局26名干部建立《民情联系卡》167张、《民情登记卡》167套,与挂联村签订帮扶责任书,接待群众来访2件,收到意见建议2条。

2、选派1名干部作为新农村指导员到挂钩的沙乐村委会进行新农村指导员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协助挂联村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和抗大旱保民生促春耕等重点工作,帮扶4000元抗旱工作经费,并积极协调帮挂联村解决人畜饮水难题。

3、助残日走访慰问10名残疾困难群众,“六一”儿童节期间,深入保护区周边小学和县示范小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投入资金32000多元,发放宣传册5000、作业本20000本,倡导小学生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保护活动。“敬老节”期间,对全局19名退休职工进行慰问。

(四)存在的问题。

1、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南涧管理局与普洱市的景东管理局同属无量山自然保护区,但在管理体制方面两个局却存在较大差别。景东管理局现有在职人员62人,全部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中37人已纳入省财政全额拨款,设有领导职数4名(一正三副);南涧管理局在职的28人中,除局机关8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外,其余人员均为公益性事业编制,经费全额由县级财政承担,设有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2011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1〕225号)规定,自然保护区由州(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人员工资和公务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但到目前为止,这一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

2、争取社区发展项目难度大。保护区周边社区村庄密集,人口密度大,达到每平方公里140人,加之周边地区人口素质偏低,又处在边远高寒山区,信息闭塞和文化科技落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强,给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通过项目支撑,逐步提高周边社区群众综合素质,减小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但目前争取到的社区发展项目有限,项目支撑作用并不明显。

3、经费投入不足。保护区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拨款,除了保证基本的工作经费外,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保护区管理建设中,职工差旅费难以报销,导致一些日常管理、巡护和科研宣教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制约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4、人员不足。保护区管理局现有编制30人,目前在职职工28人,人均管护面积达537公顷,且辖区内山高坡陡,由于没有资金聘请更多的护林员,部分地段和区域破坏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

5、自然保护与周边村民及社区眼前利益的矛盾。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大多采用落后的耕作方式,依赖自然资源的程度很大,“靠山吃山”是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山货”则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成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居民的生产生活来源被“切断”,眼前利益受到严重影响,难免会与自然保护工作产生矛盾。加之极少数村社干部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完整性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只考虑眼前利益,保护区管理协调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

(一)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职工思想认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1〕225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将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南涧管理局纳入大理州人民政府直接管理范围,争取将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南涧管理局人员工资和公务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切实搞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一如既往的搞好森林火宣传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保护区的巡护管理工作,结合自然保护区的科研监测工作,不断总结完善巡护管理考核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提升巡护管理考核的效率和水平。

3、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职工执法的培训工作,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规范资源林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积极配合森林公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4、扎实搞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及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继续做好南涧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及日报工作,认真实行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自我防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及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对群众申请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庄稼及人畜、财产的情况认真调查核实,逐级上报,按政策对受灾严重的农户进行补偿兑现。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严格按照规程,实施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7、按照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推进“一区一法”工作的开展,积极编制《南涧无量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上报县人大讨论。

8、加快《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项目工作方面。

1、积极申报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南涧县灵宝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遗产地保护建设项目。

2、积极向环保部门申报争取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北段)能力建设项目和云南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北段)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项目。

3、进一步完善灵宝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灵宝山国家森林公园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龙王庙修缮工程、灵宝山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相关设施。

4、组织实施好全国鸟类环志中心2014年凤凰山鸟类环志网络项目,计划环志候鸟3000只。完成南涧县凤凰山鸟类环志监测发展规划,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同时开展以鸟类环志为主体的观鸟游活动,宣传、打造保护区凤凰山生态旅游品牌。

5、继续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所合作,完成种质资源采集200种。

(四)科研工作。

1、在蛇腰箐管理站、凤凰山管理站完成年度内的乡土树种育苗工作。

2、借助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认真做好保护区动植物标本的制作、建立数据库,提高保护区科研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挂钩村委会联系工作。

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四群”教育工作的开展要求,做好挂钩联系村委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管理局党建工作,将“四群”教育和党支部晋位升级活动贯彻到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每一项工作中,做好党支部与挂钩村委会的“同抓共促共建”工作。

总之,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不懈的努力,无量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将各项管理工作要求贯彻始终,为开创保护区管理局各项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篇十二

(一)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的全面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做到合法、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违法责任,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质量等制度的总称。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科承办。

(四)喀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和相应的文化程度,经过法律、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委员会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并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权限、时限、程序、许可条件、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向社会公示。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时限等告知当事人。

(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委员会适用一般程序时,应实行办案、审核、决定三分简易程序施行行政处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经过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30日内,应向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具体办法分别按《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十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受理、审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接受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监督。

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引起行政诉讼的,由本机关委托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应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十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查处执法违法案件,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

(十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

(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法定职责,与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职责。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定程序、管辖范围、期限、回避等规定。依法收集、调取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十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3)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的复议;(4)负责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5)承办行政赔偿工作;(6)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7)负责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八)宣传执法责任内容: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科普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对党政领导干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宣传教育、培训等。

(十九)发展规划科执法责任内容:(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的审批;(2)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3)负责对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行为的调查取证。

(二十)财务科执法责任内容:负责对违规收费行为的调查取证;负责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科学技术科执法责任内容:(1)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定期审查;(2)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审批;(3)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4)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6)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的调查取证;(7)负责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技术治疗不育症的行为的调查取证;(8)负责对违反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的调查取证;(9)负责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0)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1)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2)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3)负责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4)负责对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5)负责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6)负责对伪造、变造、买卖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7)负责受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的申请并组织鉴定,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鉴定、协调赔偿事宜。

(二十二)办公室执法责任内容: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复查信访案件,整理案卷、文书。

(二十三)流动人口管理科执法责任内容:(1)负责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2)负责对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交验婚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3)负责对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行为的调查取证。

(二十四)城管科执法责任内容:负责城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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