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充分调研和分析,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在考虑方案时,我们应该多方面思考,尽量避免片面思维。方案的复盘和总结是不可或缺的,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和提升自己的方案制定能力。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一
为推动我县“十四五”广告监管和广告业发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xx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深化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集中时间、力量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保障广告市场良好秩序,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整治违法广告,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大失信惩治力度,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继续推动我市“十四五”期间广告市场诚信经营和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广告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文化功能,既有经济属性,又有意识形态属性。习近平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新时期广告监管工作总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广告导向监管的重要性。要把广告导向监管作为广告监管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导向监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组织部署,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统筹做好今年广告监管五大专项行动及各项工作,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广告内容加强定向监测,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突出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工作。
(二)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一是在疫情防控方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口罩、疫苗等防疫用品以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在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方面,加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医疗器械、药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收藏等九大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三是加强重点媒体、媒介广告监测监管,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平台和机构违规发布广告行为;四是在重大节假日、“双十一”购物热点等时段,开展对重点网络平台的广告专项监测,调整制定互联网媒介监管清单,深入双推线上告治理,坚决遏制移动端、app、自媒体账号等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五是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字眼等违法广告;六是加强重点区域广告监管,对违法广告多发区域、行业进行重点巡查。
(三)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与加强人力监测相结合,针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重点难点,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办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布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重点媒体监管。一是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认真落实“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监测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任务,对上级部门下发的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线索,严格依法行政,做到100%核查、违法广告100%立案、100%处理。二是加强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发布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牌和led显示屏广告牌发布广告的监测,这类广告流动性强受众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其广告发布情况对反映当地广告市场秩序具有标杆意义,如出现发布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容易滋生跟风现象,影响文明城市的形象。
(五)加强广告市场主体监管。广告发布是广告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广告发布者要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把广告发布关,自觉履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提高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自律意识。严格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主体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职能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广告监管任务能否完成,关键靠担当,效果在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督导,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克难,把法定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强化协同监管。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地方政府对广告监管工作更大的重视和支持。要善于借力,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部门合力,加强与党委宣传部、网信、公安、住建等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强化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通报工作机制,依法、依职能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重点案件的协调机制,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探索实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虚假违法广告,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有品位格调担当”的广告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至10月)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至11月)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督查,以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力开展。
(四)总结阶段(12月上旬)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政治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广告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积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微信、新闻网站等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影响,营造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属地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紧盯任务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对纳入监测目录的媒体进行监测,解决广告监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定期将广告监测情况抄送媒体位及上级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敢于“下猛药”,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进社会共治。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广告案件行政处罚信息进行100%公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告力度,增强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协作,推进社会共治。推进联合惩戒,推动部门间数据交换,探索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广告监管执法要体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片,震慑一片,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和效果。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原则,创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效能。推动“互联网+”监管,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预警研判、指挥调度和监管执法,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广告监管执法要强调综合执法,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单打独斗,要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联合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完善广告监管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大众媒体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加大执法培训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
各单位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9月17日、12月17日前报送当季度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典型案例,12月19日前报送本单位年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报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按时根据以上时间节点把以上材料通过粤政易报送给产权广监股。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二
2016。
〕
6
号)、《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2。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
2016。
〕
12。
号)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目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重大案件的处理意见;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规划局和经开区建设局。由区规划局局长李刚、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局长刘刚分别任办公室主任。从区规划局、经开区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局抽调
12。
人集中办公。其中,区规划局和区国土房管局的抽调人员在区规划局集中办公,经开区建设局的抽调人员在经开区建设局集中办公。李刚同志作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联系除经开区外的镇街的违法建筑整治相关工作,刘刚同志作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联系经开区辖区内镇街的违法建筑整治相关工作。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指导各镇街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为对镇街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目标考核提供基础资料;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违法建筑信息和整治情况;及时向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成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对违法建筑的巡查工作;协助规划、国土等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对在建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对存量违法建筑制定五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区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基层巡查网络,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工作,并配合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整治有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由区指挥部统筹全区五年整治计划,制定全区年度实施计划;各镇街也要同步编制违法建筑整治五年计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区指挥部要加强对镇街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镇街对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计划任务制定、安排、考核制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在建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逐年递减。
区指挥部应加大对镇街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镇街进行督查督办,并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与经费划拨、评先评优等挂钩。各镇街也要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各镇街要通过健全基层巡查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大对在建违法建筑的快速发现力度。物业服务企业要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日常巡查,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城区范围开展日常巡查,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地区开展日常巡查;巡查中应建立巡查日志,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在建违法建筑及时劝阻并及时向镇街和区指挥部报告。
各镇街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存量违法建筑开展全面调查清理,摸清存量违法建筑底数,明确整治重点。一是划定
“点、线、面”整治区域。“面”上整治重点即城乡结合部、窗口地区、举报率高的居住小区、社区和老旧小区屋顶,“线”上整治重点即城市重要干道,“点”上整治重点即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公共利益安全、城市景观以及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违法建筑案件。二是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即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房屋、彩钢棚盖,以及侵占河道、公路、小区绿地等违法建设行为。
区指挥部要加强对集中成片整治工作的面上统筹,组织镇街根据年度整治任务,制定按月、按季度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重点区域,区指挥部要协调有关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镇街牵头组织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通过集中开展入户调查、统一公示、集中约谈和文书核发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成片整治。要求切实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凸显整治效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整治完毕的居住小区、村(社区)片区,交由所在镇街纳入日常监管并巩固整治成果。
建立完善行政问责机制,督促各镇街和各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全力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在建违法建筑未及时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部门和单位,由区指挥部进行督查督办,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各镇街要对在建违法建筑和存量违法建筑建立工作台账。在建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要求按日更新逐级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实现对在建违法建筑案件从发现、制止到消除全过程跟踪管理;存量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要对存量违法建筑分小区分户进行台账登记,按处置程序进行取证、公告、处罚、执行全过程跟踪并及时更新,按月逐级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台账进行抽查,并依据台账对镇街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区指挥部要督促各镇街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并将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治情况作为对各镇街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一批挂牌督办案件任务下达给镇街,狠抓督促落实,达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
根据工作实际,分级分条块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约谈制度。各镇街未积极开展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致使新增违法建筑控制不力,且经督办未有效整改,或存量违法建筑年度拆除整治严重滞后且整改不力的,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修建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区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分条块组织约谈。
各镇街要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从群众诉求、政府作为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重大的强行拆除行动进行宣传造势。要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区举报投诉中心电话和镇街举报电话,推动永久性宣传牌进小区、进楼栋,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三
xx街道打击和防范盗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县打击和防范盗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政法〔xx〕x号)的文件精神,为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有效遏制刑事案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大调解、大巡防、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打击和防范盗窃犯罪专项行动,认真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治安问题。
二、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防范打击盗窃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xx任组长,武装部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社区治安主任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综治办担任,负责协调派出所和检查各社区落实方案的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三、
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打击盗窃犯罪的强大攻势;形成防范盗窃犯罪的强有力管控措施,有效遏制盗窃等违法案件的高发势头,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为我区盗窃违法案件发案率下降作贡献。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四、工作重点(一)打击重点:以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电动车、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盗窃机动车牌照和在街面、商场、市场等场所及公共交通车辆上扒窃拎包等为打击重点。
(二)防范重点:居民社区、学校、内部单位、老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居民聚居地区;机动车、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繁华街面、商业区和公共交通车辆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农贸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金店等特种行业;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等犯罪分子容易藏身落脚场所;以及网吧、歌厅等公共复杂场所。
各社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重点,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梳理、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五、工作措施(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1、各社区应成立以社区主任、社区治安员为组长的反盗窃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反盗窃专项行动。
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对重点部位、案件高发地区加强检查指导力度,坚决遏制盗窃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
3、专项行动结束后,街道将对专项行动进行。
总结。
对发案件数与同期相比持平或下降的社区及在专项行动中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对案件数上升的社区将对社区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宣传,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1、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街道各社区充分利用专栏板报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向居民群众宣传强化入室盗窃等日常防范的知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增强自我管理防范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居民群众在家中财物被盗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2、要充分发动社区的全体干部特别是治安员、小区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形成辖区群众共同参与防范打击盗窃犯罪的氛围。
3、各社区要在加大对社区居民自我防范宣传的同时,要与社区民警一起检查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保安加强其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自身的防盗窃宣传活动,要重点深入到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区逐家进行宣传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失窃案件的发生。
巡查。各社区要协同社区警务室制定详细的排班表,明确社区的带班人,确保防范打击工作落到实处。街道综治办负责检查各社区落实方案的情况,每天下社区督查并进行通报,检查内容为社区防范措施、社区保安的在岗在位及巡逻效果情况。
(四)加强重点部位监管1、强化废旧行业和二手物品市场检查整治,尤其要加强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二手物品转让、金银加工等场所和行业的控制,要带着发现破案线索,深挖犯罪的目的,投入到专项行动当中去,坚决取缔、整治销赃窝点和集散地,斩断销赃渠道,从中发现线索,抓获不法分子。2社区内民房外租、中小旅馆、网吧、游戏场所等犯罪分子易于藏身落脚场所的清理,审查可疑人员,从中发现线索;对辖区治安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到了然于心,有效控制发案,力争抓获现行。
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用实际行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有效遏制盗窃案件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整体联动。各社区、部门要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工作实际,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高效联动机制,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工作同步开展,确保行动成果最大化。
(三)深挖彻查,扩大战果。对抓获的涉案犯罪嫌疑人要加强审讯深挖工作,争取做到攻克一案破获一串,抓到一人打掉一个犯罪团伙的目的。同时,要着重了解掌握盗窃犯罪的地域性特点及犯罪手段的获取途径,及时抓获传播、传授犯罪手段的涉案人员,从犯罪源头上予以重点打击。
浅析“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防范策略。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四
“三通一平”工地扬尘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从。
12。
月
1
日起利用。
2
个月时间,使云安区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重点整治云安城区的企业粉尘、扬尘、码头扬尘,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和。
“三通一平”工地扬尘等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范围:云安城区、国道。
324。
沿线、
s368。
沿线、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西江沿岸码头(云安段)、大庆片区。
成立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云安区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石材废渣、粉尘污染整治工作。其组成如下:
组
长:董卓流(局长)。
副组长:阮志坚(主任科员)。
陈镜芬(副局长)。
黄汉清(主任科员)。
成
员:梁灿辉、玉荣祥、张戈文、高水旺、许文财、
傅兴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阮志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通过宣传车、拉横额、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张等方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营造防污治污的良好氛围各整治小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在册
各整治小组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对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违规对象必须在
12。
月
11。
日前完成所有整改工作。
集中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行为进行执法整治,重拳打击,该停工的要勒令停工、该要断水断电的要强制断水断电、该要处罚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该关闭的要强制关闭、该拆除的要强制拆除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对违法建设和粉尘污染的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加大对城区石材废渣污泥和粉尘污染整治,重点对。
g324。
沿线、
s368。
同时要求运输车辆在离开厂区上路前必须要进行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1
城区片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阮志坚,成员:张戈文刘华柱。
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安监局、区供电局、区德源自来水公司以及六都镇各。
1
人。
2
g324。
沿线云安段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黄汉清,成员:玉荣祥、冯锡周。
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安监局、区供电局、区德源自来水公司各。
1
人,石城镇、镇安各。
2
人。
加大西江沿岸(云安段)码头扬尘的监督力度,码头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防止进出码头的车辆带出粉尘。因货物装卸引起严重粉尘污染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陈镜芬。
成
员:高水旺、张标林、许文财。
配合单位:
1
人。
配合区建设局开展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和。
“三通一平”工地扬尘治理。
责任人:傅兴全。
成
员:谭极安、黄明豪。
集中整治违法违规企业是区政府近期的一项重大工作,各责任小组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治工作当中,各责任小组必须做到领导亲自抓、具体抓,在区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确保成效
要大张旗鼓、大动声势地抓好宣传工作,充分配合区宣传部、电视台、报社开展宣传工作,利用派传单、宣传车,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既要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过程,又要报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责任小组要牢固树立
“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时间倒逼机制,确保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五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4]167号。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城市违法搭建侵占公共活动空间,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文明形象,不仅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也是市民举报和媒体曝光的热点。为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拆除违法搭建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和迎接十运盛会的有力抓手,作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作为转变城市管理理念、拓展城市管理思路的探索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以块为主,坚持有情操作,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拆除一批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违法搭建,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拆违指挥部,市长蒋宏坤任总指挥,市人大副主任徐正荣、市政府副市长戴永宁(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协副主席吕庆继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计委、建委、口岸委,法制办,市公安局、信访局、民政局、司法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市容(行政执法)局、房产管理局、园林局、交通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建工局、公安消防局、市政公用局、规划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铁指挥部,市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各区政府,南京铁路分局相关领导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以及南京警备区主要领导。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张东毛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劲松、周金良、何德忠、张嵩年、王鹏善、闵一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5个专业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教育组、政策法规组、计划督查组和安全稳定组。
各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挥、协调本辖区拆违工作。
三、整治重点。
根据“迎接十运会、建设新南京”城市建设发展目标,重点拆除“三片三线三带”的违法搭建:
“三片”——河西新城区,中山陵园风景区,“十运会”场馆及运动员驻地周边区域;。
“三线”——城市进出口道路沿线,铁路及地铁沿线,河道沿线;。
“三带”——明城墙风光带、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两侧地带、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和居民院落内部及周边地带。
四、责任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拆违指挥部统一部署,专项整治重心在区政府。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违建、谁拆除”的原则落实拆违责任。
(一)拆违工作责任分工。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六
因投放过量、管理粗放,造成停放秩序混乱,加剧了人行道交通拥堵。为有效解决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秩序的现状,近日,麒麟城管采取有效措施让市民骑行放心,出行安心。
一是建立应急机制。
组织辖区共享单车企业围绕应急工作流程、疫情分级防控、路面运营等内容进行约谈制定了复工复产后的防疫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二是严控运营单车消毒管理。
各共享单车企业每日对运营车辆至少进行一次酒精擦拭或喷洒消毒;对火车站、医院、超市、公交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度大的重点区域每日不少于两次消毒;所有积压车辆在清理转运时要全面消毒。
三是做好车辆运维保障工作。
根据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车辆需求,组织共享单车企业加大运维力量,增大调运频次,及时转运积压车辆。
四是加强督导管理力度。
各片区大队安排专人对乱停乱放、造成人行道拥堵的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点,停放不下的统一进行拖运清理。
截止目前,共规范共享单车13200余辆、收缴乱停乱放共享单车5600辆。同时,区城管局呼吁广大市民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做到文明停车,让共享单车方便更多的人,让麒麟市容市貌更加文明、有序。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七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市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公安局、监察局共同召集,市检察院、法院和市工商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经贸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南政。
[2005]。
综
271。
号)、
《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武政综。
[200x]97。
号)和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精神,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具体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认真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串通投标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侦破、起诉和审判一批案件。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督,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交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诚实守信,严厉查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制定相关的综合性政策;做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贯彻与招标投标市场服务工作;依法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对规避招标、未履行核准手续或不按照核准内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受理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实施日常管理与监督;及时受理市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有形市场行为;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对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信用档案。
依法对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市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市级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工业(内贸)企业技术改造及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市级工业(内贸)企业的技术改造及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工业(内贸)企业的技术改造、电力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土地管理相关方面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市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
200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在依法招标投标中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
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3
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4
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
5
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
6
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共同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7
月
15。
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
5315746。
)。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
自查自纠(。
200x。
年
7
月
16。
日
-8。
月
13。
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
200x。
年
8
月
13。
日前将。
2000。
2
调查处理(。
200x。
年
8
月
13。
日
-10。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并深入开展调查凡涉及到串通投标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件
3
监督检查(。
200x。
年
11。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200x。
年
12。
月
15。
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南平专项整治办和市政府作专门报告。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市建立以下几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和制度:
联席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二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三是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四是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五是开展调研,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对所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都要认真分析,筛选有查处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深入调查,限期查办。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遇有重要情况、重要案件线索和重大案情的,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排查,对串通投标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落实有关部门间的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同时,要采取宽严相济政策,对情节较轻、主动配合的从轻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严厉惩处,增强整治效果。
市直有关部门,每月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围标串标问题,通过认真调研和案件查办,从中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试行“黑名单”制度,
对违法违规企业在全市信息平台公开,并执行市场清退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1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将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2
严格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效。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八
通过前期摸排建立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以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完成1373条信息的目标任务(住宅类1309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35宗、产业类29宗)。
(一)宣传核实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2月28日,各村(社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核实工作,对发现的摸排错误信息立即上报并整改,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宣传工作,线上通过电视台,微信、利用赶集天等方式进行宣传,线下采取在村(社区)及公路沿线通过展板,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及“八不准”“十个一律”等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相关政策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村民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依法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核查工作,在20xx年2月底前,采取实地核查分类立档,严格按五类分类建立档案,遏制新增,通过各村(社区)核实后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是自查自纠,在20xx年1月25日前,采取在全乡开展干部职工和村干部自查,以单位和村(社区)为主体在各单位和村(社区)开展自查工作。
(二)开展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9月30日,和7月3日召开了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遏增量、去存量”的原则对20xx年7月3日后违建的和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的,结合国家、省、市下发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对存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8日xx11月底,工作完成后资料及时归档,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达到整改提升。
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这一指导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形成如下处置意见。
(一)确定处置的性质及类型。按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等三类进行处置。一是明确重点整治性质,主要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二是其它构筑物类不纳入处置范围,经认定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破坏村容村貌和闲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二)按时间节点分类处置。一是对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对20xx年7月3日后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一律实行“零容忍”。
(三)按是否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情况进行具体分类处置。
1.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建设的住宅类(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一是要结合实际现状,如数据库中为耕地、基本农田,但实际是二调划定不实、现状为非耕地不应按占耕和占用基本农田处置,经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对于一户多宅将其空闲的住宅进行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符合一户一宅超出本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依法处置后,在完善用地手续时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四是对本村村民和外村村民私下买卖建房,对符合规划的,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并且不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买方把户口迁入该村,原有住房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完善相关手续;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并符合规划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并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对规划有严重影响的,必须依法拆除,没有严重影响的依法调规并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是对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非法买卖占耕建房的,经调查属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
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经所在的村(社区)认定为刚性需求、符合一户一宅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调规并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
七是对一户多宅的,新建住房是占用基本农田,并且原有住房安全,并且面积达标,新建住房必须依法拆除并适当补助。经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价(木房50%、砖房70%)补助,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调剂解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一是属于国家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由业主方或其主管部门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不属于国家投资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
3.产业类项目:一是对非扶贫建设项目,有发改备案或审批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建设项目并有上级部门明确建设的,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将住宅改变为产业(山庄和农家乐)的,应按场所的实际情况界定处理。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九
根据省、市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广告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度我局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整治与制度规范并举,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服务、涉性、集融资等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不绝的现象,营造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县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网络、dm等媒体广告,特别是市州、县(市)电视、电台、报纸广告;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店堂广告。
(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电视购物、集融资、旅游、农资、教育培训招生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的广告。
(三)、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媒体。
三、时段安排。
(一)、上半年,结合全系统开展的“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对互联网上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涉性、低俗愚昧、集资融资等广告集中进行监管和整治。
(二)、下半年,集中对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介发布的医疗、药品、教育培训招生、电视购物、健康资讯等广告进行监管和整治。
(三)、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集中对旅行社、超市、商场、药品保健品专卖店等发布的商品销售广告以及旅游服务广告进行集中监管和整治。
四、整治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扎实开展广告整治,形成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威慑。
(二)突出查办案件。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查处一批大案案件。对于监测发现、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要依法迅速查处;对屡教不纠、屡查屡犯的媒体要依法严查重处,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绝不姑息,一查到底。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起到警示和震摄作用。省局将督办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各市州局也要挂牌查办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
(三)着力完善制度。要加强广告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媒体切实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推行广告审查程序格式化,完善媒体单位广告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广告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公布媒体广告信用情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四)加强执法协调。要加强系统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宣传、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部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情报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惩广告违法犯罪行为。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十
282。
以
“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为指导思想,按照尊重历史、体现法治、分类处置的思路,进一步深化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巩固和拓展违法建筑整治成果,严厉打击新增违法建筑,健全完善查违治违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县城乡建设有序发展。
建立。
60%。
以上,手续补办率达到。
50%。
以上,推进存量一般违法建筑处置;确保新增违法建筑消除率。
100%。
交办的存量严重违法建筑拆除处置率。
100%。
;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行动,启动县城。
5
—
10。
个已建成开发小区整治工作,预计拆除。
6
万平方米违法建筑。
梁平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统筹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梁平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违建办)、整治组(下设处置组和巡查组)、督导组、维稳组。
县违建办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承担对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整治组负责对纳入全县违法建筑整治范围的一般违法建筑实施处置,完善后续手续办理;对违法建筑税费及行政处罚罚款的追收;办理违法建筑整治城市建设配套费及罚没收入返还工作;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巡查、发现、制止、消除和拆除(回填)违法建筑等工作。
机关。
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维稳组负责违法建筑处置中的信访工作,维护拆违现场治安秩序,有效防控突发事件,及时依法处置暴力抗法人员,保障拆违现场人员安全,确保拆除工作顺利实施。
县规划局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并对规划等部门抄告的违法建筑及其占地、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和登记手续。
县城乡建委负责对违法建筑的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县市政园林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查处城市园林绿地、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违法建筑整治城市建设配套费和罚没收入返还资金、管理和保障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专项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秩序维护,对暴力抗法、恶意阻挠执法的人和事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查处影响消防安全或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和经营行为,对无法提供经营和生产场所合法性的一律不得办理有关证件。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违法建筑。
县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查处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违法建筑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工作。
县宣传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典型违法案件曝光、新闻发布,对重要新闻报道进行审核把关。
县信访办负责积极配合拆违工作,做好有关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
县食药监部门负责对利用违法建筑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县卫生、税务、环保、文化等部门负责对擅自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负责查处私自接电、接水、接气行为。在用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委会(社区)、物业公司等开展对本辖区违法建筑的巡查工作,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应立即制止,及时函告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报告县违建办。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现场核实,属违法建筑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消除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消除决定。
对存量违法建筑,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或者回填、没收违法收入、没收违法建筑等决定。对处理决定为限期拆除或者回填的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或者回填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回填)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强制消除、拆除(回填)违法建筑的决定,依法组织强制消除、拆除(回填)违法建筑。
按照处罚、缴纳规费、补办相关手续。
“三步走”的处置程序,对纳入处置且缴清罚款及规费的一般违法建筑,依法完善相关产权手续。对尚未完成处置的违法建筑,加大罚款、规费和手续补办力度,以乡镇为单位,明确处置时限,落实处置措施,分片分批逐次推进,确保一般违法建筑手续补办顺利推进,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城乡规划控制要求和建筑质量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方可纳入一般违法建筑处置范围。对在城乡规划区和城市发展备用地或基础设施预留地内的违法建筑,存在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破坏城乡景观、影响公共安全等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1
3
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消除的,将实行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倒扣分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b
区等回居、开发小区;各乡镇重点整治未批自建、批少建多及违规房地产开发的违法建筑。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发挥专业管理职能,积极配合县违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快速反应、严厉查处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重大、典型违法建筑案例要组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跟踪报道拆除和整治动态,震慑违法建设行为。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到电视上有专题新闻,报纸上有专题文章,网络上有专题评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大对重点乡镇的巡查力度,建立违法建筑巡查、发现、制止、拆除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将整治计划完成情况、挂牌督办案件推进情况、新增违法建筑制止情况、举报案件处理情况等作为信息通报的重点内容。实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月报告、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违建办,县违建办按季度集中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时上报本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
县违建办要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城市景观,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会同县政府督查室进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时限和要求,并将挂牌督办项目的拆除整治情况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违建办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批挂牌督办项目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狠抓督促落实。针对新发现、新产生的违法建筑,按照
“立发立消”的要求,不定期下达挂牌督办通知。
对整治工作滞后且处置不力的、产生新增违法建筑未及时消除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县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规划、国土、建设等县级部门查处违法建筑不力的,公安、水务、市政等县级有关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配合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不力的,由县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修建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县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分条块组织约谈。其中,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县领导小组联合其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个人,由其所在的单位对其约谈;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对其进行约谈。
一是建立并启动违法建筑限制
审批制度。对连续两年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位居最末两位,经督办仍未整改的,暂停审批该区域的土地供应及城乡规划(解危改造房屋除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次修建违法建筑且拒不改正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未履行违法建筑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责任并导致严重后果,经督办仍未有效整改的,依法限制相关手续办理。二是严格实行限制措施。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的,由县国土房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资质核定管理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行业评优的主要材料之一。对逾期未拆除或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企业、单位及当事人,由县违建办抄告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纳入不良社会信用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与县领导小组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违法建筑整治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违法建筑整治倒扣分和一票否决的考核机制。对出现未批自建、批少建多等新增违法建筑的乡镇(街道),按规定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出现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增违法建筑,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一般违法建筑处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以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的乡镇(街道)将视违法建筑建设规模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采取相应纪律或组织措施等。村(居)、社(组)干部不履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职责的,予以责任追究。对参与和支持修建违法建筑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对违规开发企业、违法建筑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治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全程参与、及时跟进,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违法建筑整治及查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据实拨付,保障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开展,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寻查违治违工作规律,健全一套治违工作体系、建立一套联动管控机制、制定一套快速拆违流程,形成查处违法建筑
“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长效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反弹势头。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一
7月31日和9月17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为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摸排,全面摸清底数,准确区分问题类型,重点整治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和处罚情况,建立台账和数据库,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一)房屋:20xx年1月1日以来(党的十八大以后)建设的房屋。分为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以及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对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本次摸排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
(二)耕地:
1.“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
2.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注意: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包括:对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一是资料准备,提取疑似图斑。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制作图斑工作底图,及时下发各镇核查;二是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是现场核查并填写信息采集表;三是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公示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四是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经逐级审核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各镇按期上报县工作专班和填报到国家信息平台。市对县摸排结果按20%比例抽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五是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由县相关部门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审核,完成纠正工作,之后形成问题最终摸排成果上报市级信息平台,有保密要求的需单独上报。
成立县级核查督导组,分工成4个小组开展工作。
1.摸排准备阶段(9月27日前),主要是提取疑似图斑、制定工作底图、准备基础资料、启动摸排工作。
2.集中摸排阶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主要是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初步摸排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督导后再报市级。
3.信息补正阶段(10月31日前),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上报市级,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一)责任主体:各镇党委、政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责任制。
(二)责任分工:县级:总体负责;镇级:具体实施;县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移送线索。实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明确时限、逐村推进、分村验收、整体过关”的工作模式。
(三)范围拓展。摸排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拓展,对“八种突出类型”作为整治的重点。
(四)宣传引导:注意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通知和要求,使群众明白本次工作的重点。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职,坚持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坚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并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治理,促进全省广告市场进一步规范,营造广告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类别广告整治。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集资融资类、涉农等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讲座咨询、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介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或推荐医生、医疗机构,以及变相发布、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重点地区广告治理。加强对各市州和县市所在地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及信息通报,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进行重点治理、重点指导、指导督查,坚决遏制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
(三)加强重点广告媒介监管。加大对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期刊、报纸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强大型门户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广告监管监控,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率高的媒体要暂停广告业务,对主要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提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三、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以前)。各级工商局要制定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宣讲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要求,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及信息、开办的专题类健康资讯节(栏)目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6月15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有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广告审查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查违法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惩治违法责任主体。
(三)督查评估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各级工商局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省局将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主要考核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促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是工商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领导,扎实组织,不走过场,积极作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健康诚信广告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综合治理。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和完善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内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加强与宣传、网宣、公安、通信管理、卫生、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通报、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实行无缝监管。对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三)着力案件查处。要突出案件查办,对重点类别商品、重点媒介虚假违法广告要严厉打击,对严重或多次违法的广告主以及设计、制作、代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司要严查重处。省局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定期公告制度,各地对国家总局和省局监测通报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必须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同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行政处理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守土有责。一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及建立广告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切实加强广告发布管理和行业自律。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监管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要在20xx年7月15日前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三
xxx小学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为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压态势,严防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对青少年学生的影响和危害,根据《饶平县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方案》(饶委办[2017]82号)要求,决定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的方针,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突出问题,组织全校师生统深入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助推饶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题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成效,决定成立钱东镇砚山小学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学校7位班主任教师。
三、
主要工作措施1.开展普法教育。按照“法治学校”标准,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保证法制教育课时、教材、经费、师资“四落实”。发挥好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中小学课程,认真制定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每学期召开1次法制教育讲座,增强青少年学生自防意识和抵制犯罪能力。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参与学校法治建设和开展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条件,确保干部教职工、学生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小学生不同年龄特点加强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教育活动,加强对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2.开设“守法拒诈”教育专题课程。各学校要把“守法拒诈”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德育工作的重点来抓,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守法拒诈”教育专题课程,每学期安排至少4个课时授课。有针对性开展“红领巾心向党”、“不忘初心跟党走”、“争做四好少年”、“争当美德少年”、诚信教育等系列活动,努力增强“守法拒诈”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从细节、从小事、从实实在在的行为做起,按照“小一点、近一点、实一点”的要求,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针对在籍不在校、长期旷课等重点人群和学生开展专项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家访、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通等途径,积极争取社会和学生家庭的配合学校一起有效监管和引导。结合家访工作制度,做好学生家长“反电诈”宣传工作,形成学校、家庭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倡导家长对孩子上网进行正确引导和合理约束,为学生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转化工作,切实预防青少年犯罪。
[2017]186号)要求,各学校应将禁止学生携带智能手机进校园工作列入学校全年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做到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坚决杜绝学生参与“电诈”违法行为。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学生校园生活,开设各学科学习兴趣班,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内存道德标准、外行道德意志的知行合一教育,培养学生做人做事能力,形成正确价值观、人生观。
四、工作要求(一)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晰权责,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行政领导要分级蹲班,班主任是本班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要挂钩到组。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发现不良苗头要主动上门家访,第一时间取得家长配合,持续关注跟踪教育,使各项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仪式、班会课、课外活动、团队活动等途径,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强势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学校应将禁止学生携带智能手机进校园做为“反电诈”工作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同时要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兴趣班,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在学科。
教学。
和活动中渗透思想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进一步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
(四)建立专档,积累经验。校要认真开展“反电诈”教育宣传活动,注重资料积累,及时。
总结。
经验,建立健全专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及图片上传。
xx小学2018年3月12日。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广告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有序、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强化广告导向管理;聚焦广告市场热点难点和重点领域,加大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办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整治重点。
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含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含有涉及民族、种族、宗教等问题的广告。
(二)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八)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九)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未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十)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未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二)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十三)违规发布国家明令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疾病医疗广告或违法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十四)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病、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十五)化妆品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场所对化妆品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以及含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宣传的内容。
(十六)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七)房地产广告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十八)投资理财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九)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时段)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十)发布时间长,发布范围广,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广告。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优化广告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逐步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树立市场监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以更高的站位和视野来把握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需求的总体目标要求,确保“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精致xx”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破解难题,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向区县局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广告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整理上报工作,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时派发案件线索;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配合协调各单位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联系市广协,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二)法规科:严格审查广告案件,规范办案行为;研究探讨对轻微一般违法广告从轻或免于处罚的处理方法,帮助指导广告企业及时纠正;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新闻宣传科:加大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网监科: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继续对本辖区内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违法广告核查,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配合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信息。
(五)投诉举报受理科:受理12315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及时分派、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12315数据分析和运用。
(六)信用监管科:督促办案单位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记录纳入其自身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失信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力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整治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八)医疗器械科:配合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加强广告自律,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反馈。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和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要及时反馈。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管中,关注药品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化妆品监管科:配合整治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单位对化妆品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行为。
(十二)特殊食品监管科:配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科:配合整治普通食品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语。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标明价格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6日—5月15日)。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广告领域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广告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安排落实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加强行政指导,向广告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引导各大众传播媒体、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有关单位对已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停止发布并自行撤除违法违规广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对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和重点整顿;对顶风违法、屡罚屡犯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或关停网站等措施,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及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排除隐患,确保不留死角,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11月10日之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广告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定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在人员经费监测设备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项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单位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依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彻底扭转我县违法违规用地量大面广的被动局面,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违法用地查处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结合。
2015。
100%。
立案率。
100%。
查处率。
100%。
结案率。
95%。
以上,切实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县政府成立。
2015。
年度卫片执法违法用地查处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李春益同志任组长,副县长熊必永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国土、公安、林业、农业、水利、供电、住建、代建、安监、教育、扶贫、交通、招商、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队,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工作责任书,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任务,严明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为确保此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工作的有效推进,特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
2016。
组
长:李春益。
县长。
副组长:熊必永。
副县长。
成
员:罗嫔静。
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局长。
潘英栋。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卢德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罗荣康。
县科技农业局副局长。
陈永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房秀英。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伟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永全。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永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房叶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紫云。
县水利局副局长。
邓妹一。
县扶贫办副主任。
韩
鹏
县招商局副局长。
曾海雄。
县代建局副局长。
杨石柱。
县法院副院长。
梁锦辉。
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潘贤松。
连南供电局副局长。
房金锋。
三江镇镇长。
马海荣。
寨岗镇镇长。
沈碧霞。
三排镇镇长。
房卫雄。
大麦山镇镇长。
唐永春。
大坪镇镇长。
房六斤。
香坪镇镇长。
房戈道。
涡水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由罗志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8665993。
(一)凡是违法用地必须。
100。
%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应拆除的违法占地建筑物必须。
100。
%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已推土的违法用地必须。
100%。
复耕复绿;
(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要加强监管,用地手续不完善的暂停动工,责令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专题会议,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并由县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与土地监管责任书》。各镇政府作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组织开展查处整治专项行动。
对全县。
88。
宗违法用地进行实地核查,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弄虚作假,对上报数据负责。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分类统计,依法依规通过“四个一批”(完善用地手续一批、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落实整改。
4
月
12。
6
月
15。
日前获得批文。
4
月
25。
日前,完成辖区内。
50%。
以上拆除图斑的拆除工作并复耕复绿;完成辖区内。
50%。
以上推土未建图斑的复耕复绿工作。
5
月
25。
日前完成辖区内。
80%。
以上拆除图斑的拆除工作并复耕复绿;完成辖区内。
80%。
以上推土未建图斑的复耕复绿工作。
6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
2015。
100%。
按照“六个该”的要求查处整改到位整改率达到。
95%。
以上。
各镇政府分别在。
4
月
15。
日、
4
月
25。
日、
5
月
5
日、
5
月
15。
日、
5
月
25。
日、
6
月
5
日、
6
月
15。
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由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4
月
15。
日开始,县政府每隔。
10。
天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隔。
20。
天对各镇土地上报情况进行督查核实。
6
月
16。
日集中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国土资源所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落实查处整改,修正完善数据成果,并将各镇政府审核同意的最终数据成果、工作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统计报表数据必须与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6
月
25。
日前,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汇总全县的最终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7
月
10。
日前,各镇做好省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7
月
25。
日前,各镇做好国土资源部抽查的准备工作。
各镇政府是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过问,分管领导要按工作分工抓好具体落实,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要重拳出击,动真碰硬,坚决打好违法用地查处整治攻坚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要扎实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对重点建设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新农村建设用地、村民宅基地情况要重点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确保整治质量,确保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定期对各镇查处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及时督促整改问题,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将启动约谈和问责。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要坚决管住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违法用地,严肃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用地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一是大力宣传强制拆除违法违规用地的行动,将行动方案发至各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同时联合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二是各镇政府要增强村镇干部对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醒认识,制定标语、口号,坚定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决心,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各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高度重视动态巡查工作,认真落实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度,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在线巡查系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上报县国土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切实将违法用地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
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要加快项目立项,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社保措施及各项经费预算,迅速组织用地报批材料
城管局违法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六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及时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改处置,根据区农房办20xx年下发到我乡的44个“月卫片”图斑,经核实该44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已整改到位通过省级审核10个,还需对剩余的34个图斑进行问题整改。
为加大对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力度,进一步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现对剩余的34个图斑处置情况进行统筹推进、指挥调度和部署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雍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滕友志、杨玉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对乱占耕地建房卫片图斑整治跟踪、核查、资料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总下发到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44个,整治到位的10个,剩余34个未整治,现对剩余的这34个图斑进行问题整治处置,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问题整治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村、乡属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占用耕地,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把“严起来”的要求贯穿始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压实责任,成立包保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根据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包保责任人。担好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和管理,做好“八个不准”和“十个一律”宣传工作,对符合建房条件的要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完善用地手续。
(三)加强部门联动。请各村涉及剩余的'34个“月卫片”图斑符合用地条件的,督促农户完善用地手续,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村包村领导及支书组织拆除复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村、乡属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整合力量,协调个人、单位做好拆除复垦工作,各村收集好已经完善用地手续相关印证材料,及拆除复垦前中后的图片,上报到乡国土所,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收集好相关资料上传审核。
(四)追究问责。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工作整治不力,导致我乡违法问题整治不能通过上级各部门的检查验收及上报审核或出现新增管控处置不力的,从严进行追责问责。对无视法律法规、固执己见,乱占耕地建房不肯拆除复垦,严重破坏耕地和生态红线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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