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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机关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方案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0-26 13:16:54 页码:8
国土机关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方案
2022-10-26 13:16:54    小编: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土机关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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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团耕地总面积为9.58万亩,在本年度内末发生无农业结构调整情况、无生态退耕占用耕地情况和补充耕地情况、无自然灾毁造成耕地减少情况。耕地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五个不准”,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书确定目标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三十团党委十分重视耕地保护检查工作,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兵团及农二师的安排和要求,成立了以团党委书记韩珉、团长王春瑞担任组长、副团长王志军为副组长的,以农业、国土资源分局、行办、基建、宣传、监察、计财、园林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工作办公室,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思想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耕地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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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耕地保护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由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的。更是由土地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性决定的。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增加,确保耕地不遭破坏和占用,没有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作保障是很难实现的。因此30团认真制定和修改了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入手,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制定和完善了《三十团耕地保护制度》,以团发文形式下发到各基层连队。

2、建立了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建立了耕地动态监测站。定期对耕地地力质量和施肥效益、土地盐、碱化治理等进行动态监测。为农业生产和培肥地力提供了依据。同时建立了地力保养、低产田改土培肥等保护措施。建立养地基金等办法,增加耕地投入,每亩耕地投入有机肥250公斤,油渣50公斤,对各承包户不向耕地内投入有机肥的取消养地费,对超基数部分进行奖励。为加大低改力度,防止土壤次生盐碱化,坚持秸杆还田、油渣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同时大力推广喷滴灌等节水措施和疏通排渠、渠道防渗相结合,降低地下水位,提高脱盐效果,确保了耕地质量的稳步提高。与此同时认真落实承包责任制,土地得到长期固定,职工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和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累计投入资金622万元。其中:施油渣和有机肥3950吨532万元、渠道防渗4.5标公里90万。

3、生态环境保护和清理残膜检查评比制度。30团耕地保护领导小组于3月1—5日,由30团国土分局、生产科、基建科、园林科组成的检查小组,对30团12个农业单位进行了春播前的捡拾残膜保护耕地质量,开展了自检自查活动。每到一个连队,小组成员都认真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连队都做的比较好,达到了播前的验收标准,个别连队由于残膜余留耕地中较多,检查组将条田地块及时通知连队领导和用地承包户,并要求在联合整地机进地前将组织人员尽快进行复捡。经检查耕地保护工作做得好的连队有:1连、4连、6连、7连、8连、10连。

4月21日,在30团国土分局、农业科、工会、团委等部门的组织下,结合“4.22世界地球日”活动,在全团各单位开展了以“保护地球、爱护家园”为主题的清理残膜工作,重点对田间地头、生活区残膜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加强了耕地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使地膜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

4、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和评比制度。开展以耕地为重点的统计核查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查报告制度。每年对耕地保护检查不得少于2次,今年重点对耕地保护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比。对耕地保护做的好的连队给予奖励,差的连队年终连队和第一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对造成耕地严重污染和破坏、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及时进行曝光。为及时准确掌握耕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碑)保护制度。9月份,共投入149926.4元对全团13块基本农田保护碑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重新定制。对管理维护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管理差的单位给予处罚,不准在标志牌(碑)上乱写乱画、涂改、张贴广告及覆盖物,违者除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外并处5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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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保护区内进行非农建设和破坏耕地的行为。严格控制非农建设规模,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和预审及审批管理。全团无一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违法案件发生。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地贯彻实施。杜绝各类违法用地的发生,开展创建了“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成立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同时团主要领导与16个基层单位责任人签订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单位”责任书。明确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使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从而有效地加强了耕地保护工作,形成了珍惜土地、保护耕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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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团党委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指导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发挥监督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实情的原则,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对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认真地对照检查,并及时整改。重视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加强中低产田改造、节水灌溉等工作,耕地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土壤污染治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基本农田均落实到连队和地块,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全团划定基本农田面积4230公顷,保护率达到85.6%,已划定条田地块249块,建立保护标志数50块。做到了图、表、卡和地块相一致,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使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

国土机关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方案二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会议费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并及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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