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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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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范文(18篇)
2024-02-06 01:44:02    小编:字海

成功不是偶然的,背后有着无数的努力和坚持。为了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我们可以多方面收集和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意见。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启发和思路。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一

知不觉加入到__这个大家庭已经一年多了,时间说短不短,说长不长。这段时间给我的感觉却是非常亲切,亲切的领导,亲切的同事,也非常的温馨,温馨的工作环境,温馨的工作气氛。过去的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发生的点点滴滴,更是让我时常回味,时常想念。在__的这段时间,不仅认识了这么多好同事,更多的是学到了很多东西。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的美好时刻,我把自己这一年来的工作做了一个总结,有值得肯定的工作成绩,也有不足的工作缺点,也希望通过总结,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请领导,同事对我的工作进行监督2020年机关财务年终总结2020年机关财务年终总结。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我主动要求进步,能够严格遵守局里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注重加强自己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参加争先创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机关文化建设年、争做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等一系列活动,对提高政治素质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投身社保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更也更加坚定。

二、在学习及文体活动方面。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学习和积累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与自学结合起来,并认真做好重点学习笔记,撰写相关心得体会,做到个人与组织相一致,理论与业务相结合。同时,通过积极参与每期的科务会、财务例会、业务经办知识竞赛等,加强了对基金财务知识、社保业务政策知识的了解、认识和学习,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能力。二是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其中,代表局机关三支部参加局里组织的羽毛球赛,获得团体第一名好成绩。另外,积极参加全市机关干部才艺大赛,也赢得了荣誉。

三、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在做好和会计账的对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完成了定期与银行、财政专户、自治区社保局的各项社保基金收支对账工作。一方面,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保证了基金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完成了社保基金投资国债、定期存款进行保值增值的核对统计工作。另外,完成了新系统上线以来,有关基金出纳业务的优化及问题的反馈、协调处理工作。同时,从今年1月起全局出纳正式开始使用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与会计一体化信息系统出纳管理进行记账工作,我按照领导安排,完成了该系统的前期测试、组织培训、问题协调反馈工作,并对各分局出纳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和指导。为了更好的运用出纳管理系统,后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明确了出纳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大大方便了出纳人员的实际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做好了全年区属退休教师差额工资待遇的发放工作。其一,做了大量年初的数据核对以及新增人员的待遇核定工作,为全年工资待遇发放打好了基础。其二,及时完成了按月足额正常发放及补发差额工资工作,并建立了工资发放汇总台账。其三,重点做好了退休教师个人及管理单位的来电来访来信的接待工作,避免了出现退休教师多跑腿、跑空趟的现象。其四,加强与财政厅企业处的沟通反馈,确保了区属教师个别特殊人员的待遇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完成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征缴、退费工作。其一,完成了全年大额医疗保险批量报盘提交银行的扣缴工作。其二,完成了各分局收缴报送的审核整理工作。其三,统一规范了业务流程,并分别建立了征缴、退费情况的电子台账,定期与各分局核对。

四是完成了各项基金支付的往来业务。其一,及时完成了基金网银支付第一步审核、上传文件操作。其二,做好了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的划转支付工作。其三,负责完成了拨付各分局离退休医疗补助金、各险种周转金等的审核支付操作,以及后续核对整理分局红联收据的返还情况的工作。其四,完成了基金支付退票的回单登记、退费险种查询以及与结算岗的交接工作。其五,及时完成了月底录入并核对各分局收支情况,以及对各分局收入户、支出户的网银划款工作。同时,负责完成了每月汇总上缴财政专户社保基金,并向财政局报送社保基金下月用款申请额度。

五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及时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并积极发挥自己的长处协助同事处理力所能及的日常事务。

四、在生活作风方面。

生活中继续发扬勤俭节约、团结互助的优良作风,并有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能自己解决的绝不找领导解决,能暂时凑合的绝不跟领导反映,绝不提过分和无理的要求。同时,正确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以积极健康的生活状态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20年机关财务年终总结工作总结。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是与领导同事的信任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意识到自身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与大家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虽然在思想上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但在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二是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虽然都及时补救,但还是影响了工作效率;三是对工作的繁杂性有时出现厌倦情绪、畏难情绪,精神状态不够好,导致进度较慢,需要认真加以克服;四是记账对账受其他工作影响不够及时,同时,因为时间紧,工作(平面设计师年终总结2020)任务多,对支出户未达账项的定期清理情况也不理想。五是因为基本在财务岗工作,对具体业务经办技能掌握较少,进而导致对各项业务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针对以上的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同时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通过不断的学习进行弥补,克服不良情绪,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也请领导和同事多批评多指教,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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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二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 1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出行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 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 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 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 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 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 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 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 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 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 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 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 检查内容: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财务经费管理情况

(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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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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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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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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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 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三

xx年度,随着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形势下,我局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为重点,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省级和本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体财务人员共同努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局管理和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xx年终财务分析如下:

(一)年终财务分析---年初预算分析。

本年度财政预算为×××元,比上年增加×××元。其中,基本支出×××元,比上年增加xx%,项目支出×××元,比上年增加xx%,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年终财务分析---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财政补助收入情况。

财政补助收入全年共拨入×××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拨入×××元,项目支出全年共拨入×××元。

上级补助收入×××元,其他收入×××元。

2.事业支出情况。

事业支出全年共支出×××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支出×××元(工资福利支出×××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项目支出全年共支出×××元(工资福利支出×××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在所有支出中,其中xxx费、xxx费、xxx费开支较大,主要原因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级补助支出×××元,主要用于xxxxxx方面。其他支出×××元,主要用于xxxxxx方面。

3.年终决算情况。

本年度单位共收入×××元,共支出×××元,年末事业结余为×××元,其中基本结余×××元,项目结余×××元,上年结余为×××元,今年比上年多(少)结余×××元。多结余或者是少结余的因是…………………………。

(三)年终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积极做好对其他应收款的清理工作。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职工出差和购物所借款项,这部分借款如不及时进行清理,就不能够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和经费支出,甚至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为此,,采取积极措施加以管理和清算。一是要控制应收款的资金额度。二是要缩短应收款的占用时间。三是要及时对应收款进行清理、结算。针对一些一直拖欠的职工,采取见面打招呼,让其及时结账清算。若仍不能进行清还,则每月从工资中扣还一部分,直至把借款清完。

2.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台站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其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在这一管理上,很多人长期不重视,存在着重钱轻物,重采购轻管理的思想。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管理,财务处在平时的报销工作中,对那些该记入固定资产而没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督促经办人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与使用部门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通过清查盘点能够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台站今后要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这样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节约支出的目的。

4.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结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账,编制会计报表等。财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台站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台站财务收支预算的基础。所以我们要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放弃周末和假期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同时针对报表又撰写出了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年终财务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财务科。

xx年xx月xx日。

相关拓展:财务分析报告注意事项。

积累素材。

1、建立台账和数据库。通过会计核算形成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但是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仅靠这些凭证、账簿、报表的数据往往是不够的。比如,在分析经营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增长原因时,往往需要分析不同区域、不同商品、不同责任人实现的收入与费用的关系,但这些数据不能从账簿中直接得到。这就要求分析人员平时就作大量的数据统计工作,对分析的.项目按性质、用途、类别、区域、责任人,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统计,建立台账,以便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时有据可查。2、关注重要事项。财务人员对经营运行、财务状况中的重大变动事项要勤于做笔录,记载事项发生的时间、计划、预算、责任人及发生变化的各影响因素。必要时马上作出分析判断,并将各类各部门的文件归类归档。

3、关注经营运行。财务人员应尽可能争取多参加相关会议,了解生产、质量、市场、行政、投资、融资等各类情况。参加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财务分析和评价。

4、定期收集报表。财务人员除收集会计核算方面的有些数据之外,还应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生产、采购、市场等)及时提交可利用的其他报表,对这些报表要认真审阅、及时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养成多思考、多研究的习惯。

5、岗位分析。大多数企业财务分析工作往往由财务经理来完成,但报告注材要靠每个岗位的财务人员提供。因此,应要求所有财务人员对本职工作养成分析的习惯,这样既可以提升个人素质,也有利于各岗位之间相互借鉴经验。只有每一岗位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才能编写出内容全面的、有深度的财务分析报告。

报告指引。

财务分析报告尽管没有固定格式,表现手法也不一致,但并非无规律可循。如果建立分析工作指引,将常规分析项目文字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诸如现金流量、销售回款、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变动等一系列的分析说明指引,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发展趋势。

财务报告不仅包括iasb现在就应该完善的财务报表,还包括管理者报告、政府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等等。

更重要的是,今天的财务报告还和1前一样,是在纸上完成的。我的祖父,是一名审计师。他完全是在纸上完成自己的工作。在这一点上,目前看来似乎还和100年前完全一样。

但我想,在今天,随着网络和技术的发展,我们是时候改变这种形式了。如果iasb能够掌控这种形式上的变化,那就太好了。虽然它一直都在关注xbrl,但现在的范围还是太狭窄了。应该试着让年轻一代的信息使用者通过网络来获取财务信息。看看孩子们,他们都在网上自由交流。他们没有通讯录,也不会给伦敦或者哥本哈根寄贺卡---这些都在网上做好了。而我们的财务报告,还只是在纸上。我们必须调整并且赶上来。这也是我在哥本哈根工作时进行的项目之一。我们必须找到一种方式,让财务报告更加生动,满足年轻一代的需求。这可能需要一种不同的流程。我们现在习惯于适合a4纸使用的流程。但未来,我们恐怕需要思考一种新的不同的流程来适合我们的ipad,电脑,甚至是手机的使用。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四

行政事业单位是纯管理的单位,不发生业务往来的非赢利单位,比如政府部门、税务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残联、气象...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需要的可以看看,希望对你有作用。

(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项目预算采取前几年项目累加,而不是按当年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预算编制。

(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账明细账不清楚,货币资金日记账不健全,货币资金的余额情况只能看会计报表或查账才知道。

(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预算方案较粗,或者未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

(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础信息不完全,未建立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明细台账,内控制度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重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贪腐、挪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及收支管理

1.统一编制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预算时,由财务科(股)室牵头,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共同编制零基综合部门预算,并将上年年终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政府审定并下达批复预算。

2.建立动态预算数据库。行政事业单位动态预算数据库包括基本数据和项目数据,涉及人员编制、工资、债务、资产等基本数据库需每半年更新;涉及当年单位专项项目资金配套、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按排的项目等项目数据库需每年更新。

3.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经营收入预算编制需要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情况和当年有关方针政策进行测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定并下达收入任务。对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经营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及时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

4.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下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经营收入任务,及时依法组织收入,编制月度、季度等收入任务表,定期分析收入完成情况,若收入任务完成难度大,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负责,采取措施,想办法,确保收入任务全面完成。

5.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支出按单位当年的正式实有人员和当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执行。项目支出按上级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编制。项目支出原则在项目库中确定。凡是年度未列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所有支出要全部据实入账,不得虚列支出和少报支出等,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扩大和提高标准。

6.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制度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二级单位预算及财务收支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按照以收定支和定额补助的原则,指导二级单位预算编制,优先保障人员支出和单位运转,其次是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支出,最后是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要规范二级单位预算,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对不执行预算和随意调整预算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二级单位收支编制按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7.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对本单位及二级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好的做法要继续保持,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单位预算执行要追求最优的预算执行方案。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属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由政府或集体统一分配处置,统筹使用,按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要按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目前,单位除有零余额账户和规定银行账户外,不得自行在银行开户,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材料等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实、帐帐相符。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出租固定资产,确需的按规定按程序报批,发生毁损、丢失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对出现的问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出纳建立健全货币资金日记账,按月与会计进行对账。严格执行国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应由银行结算的各种款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5.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应当根据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严禁化整为零支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明细台账,单位按照企业债权账龄管理的方法,编制债权账龄分析表,定期分析债龄,对不按规定归还债权的通过发催款通知书、法院起诉等方式,及时回收、归还和账务调整处理,不得长期挂账和擅自核销,不得任意减少或变更单位债权。单位定期分析债务,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归来到期债务,以减少单位的经济损失或不能因不按期还款被罚款、起诉以及降低信用等级等,更不得擅自增加单位债务。

(三)会计核算及内控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会计科目,搞好和规范单位期初建账,特别是规范会计科目名称。会计核算做到货币资金核算到具体账户,物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到每一件具体实物,债权债务核算到每一个具体单位及个人,收入核算到每一笔收入,支出核算到每一笔支出等。

2.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按照财务会计核算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单位按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调整会计核算方法、货币资金日记账的格式、记账方法、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等,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操作有程序,会计核算有方法,记账有规定等,确保会计核算的每一个环节要有依有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和内审。建立健全单位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往来账、预算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根据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现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防范货币资金、往来账等的风险。单位定期加强内部审核,检查会计核算、记账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舞弊、违纪违规行为和制度上的缺陷,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和整改。单位内控方面做到制度健全,操作可行,管理规范,整改及时。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五

为加强我校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会计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会计、出纳人员。包括财务处会计、出纳人员和独立核算单位所有会计、出纳人员。

二、学校财务处配备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二年。

4、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会计政策,掌握本专业管理和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健康。

四、学校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会同组织人事处聘任适合的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能信任会计工作的予以调离会计岗位或解聘。

五、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任免或聘请必须征得财务处同意,各单位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六、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任免或聘任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学校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利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利担任出纳工作。

七、聘任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资格从业证书(会计证)。

2、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专业技能。

3、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八、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性质和需要设置会计岗位,并明确其职责,会计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

九、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单位各种会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填报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参与拟定本单位的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考核、分析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及时按规定上交应上交学院的各种款项;报送会计报表并附财务分析说明。

(四)负责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符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对违法违规的收支不予以办理,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五)协助、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

(六)办理其它领导临时交办的事务。

十、学校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和经费对会计进行业务培训。要制订培训计划。

十一、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既防止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又能培养一专多能会计人员队伍,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进行有计划的轮换。

1、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轮换由学校党委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其它会计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由财务处负责拟定。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十二、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利调动或者离职。

十三、会计人员进行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有专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章,并各执一份。

十四、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建立会计人员业务档案,每年考核一次,作为会计提升职务、任免的依据。

十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二零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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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六

年财务部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和各部门的大力合作及各位同仁的全力支持下,围绕公司经营方针做好为全公司服务的同时,认真组织会计核算,通过加强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并很好地配合了公司的其他部门的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部在高效、有序的组织下,能够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财务部每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帐、记帐工作。这是财务部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一年来,我们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支持。全年累计实现资金收付达9.3亿。在财务核算工作中每一位财务人员尽职尽责,认真处理每一笔业务,为公司节省各项开支费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在过去的一年中,财务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往来核对的通知、关于取得进项票的相关规定、关于加强先款后货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县级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的规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完善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内外环境尽了我们应尽的职责。

本年度财务部妥善地处理了各单位的往来款项的收支。同时与银行建立了优良的银企关系、与税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税企关系,圆满完成了对统计、工商等各部门有关资料的申报。

二、做好财务的监督职能。

财务部认真落实公司财务制度,充分发挥监控职能,及时发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在控制运营成本上,为公司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同时加强了费用报销工作的规范性,把公司的管理机制执行到位。

三、做好公司融资工作。

资金对于企业来说,就如“血液”对于人体一样重要。公司随着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财务部为确保公司能快速发展,积极配合公司开展融资渠道,今年新增与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合作,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四、做好费用预算。

从今年开始,公司费用进行预算制度,每月月初财务部对当月的费用进行预算,并对上月预算费用和实际费用进行对比,超支部分进行清查和分析,为以后公司的预算管理打下基础。

财务人员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圆满完成了全年公司报税、现金、账务处理等工作。时光飞逝,今年的工作即为历史。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外,搞好财务基础工作,财务部工作计划主要有:

一、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公司核算要求和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软件的更换工作。

2、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度的年终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3、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制定公司年度财务计划,做好成本费用的控制,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组织制定、实施和考核公司各部门经济指标。

4、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税务等部门;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出纳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准确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5、配合公司准确提供相应财务报表,及时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20融资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加强基础防范、做好安全工作。

1、加强货币资金安全。加强网银支付的审核,定期对现金盘点。

2、加强票证管理安全。做好现金、收据、发票、各种有价票证的管理工作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漏不遗不缺。

三、加强部门绩效考核考评、提高工作质量。

严格遵守公司的绩效政策和有关规定,细化考核内容,规定每个员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每月对部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四、加强人员素质、推进队伍建设。

1、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树立牢固依法理财的观念。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认真学些税务、金融、等相关性知识,以拓展知识面,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做到不做错账、漏账,保管好各类票据和账单,严守财务纪律,把控各类费用报销关口,要求做账准确率达到100%。同时对县级分公司账务部门进行账务指导和监督,统一操作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单位党风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单位的货物采购、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七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十九条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四条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六条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一条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三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第三十六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第三十七条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八

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

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十

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

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20xx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集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四、处罚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十一

尊敬的集团人事部:

你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垂阅我的自荐书!我叫xx-x,就读于上海大学,财务管理专业。

作为一名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我把“基础扎实,应用灵活”作为学习的宗旨和目标。在大学四年期间,通过全面、统的学习,我不仅理解和掌握了财务专业这一领域的相关知识。作为一名将结束学业步入社会的学生,我有信心接受社会的考验和来自自身的挑战。我在校期间学习努力认真,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有幸参与了2015年的上海世博会的志愿者工作,并以优秀的表现得到了一致好评。平日里,与老师同学和睦相处。在 英语 方面,通过了四六级的考试 。我深知,会计是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的,实践出真知。

恭候您的佳音!

热诚祝愿贵单位业绩辉煌,领导和同事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西安外事学院商学院12级财务管理专业的一名本科毕业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自荐书!这对于一个即将迈出校门的学子而言,将是一个莫大的鼓励与支持。相信您在给予我一个 机会的同时,您也多了一份选择!即将走向社会的我,怀着一颗赤诚的心和对事业的执著追求,真诚地向您推荐我自己!在校的时间里,在老师的教诲和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包括会计原理、金融学、管理会计、微观经济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管理、税法、审计学、财政学、公司战略与风险评估、项目投资评价、统计学等在内的一系列财务管理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优秀,大学期间,我广泛阅读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和经济学方面的书籍,丰富了自己的知识面,大学第一年就考取了财务管理师(中级)证书,国家计算机初级,为报考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证书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我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活动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大一时担任过学生团体联合会副部长一职,带领同学们积极参加学校各社团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的财务支出管理活动,还参加过组织部,担任小组长一职,组织学生会各项工作等都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勇于担当,热心助人,团结同学。大二、大三时一直在学校做电子产品(电脑、手机、u盘、内存卡等)代理,在此期间学到了很多关于经商和创业的知识,在此期间还参加学校创业学院先锋班的培训,担任班长一职,为创新创业知识的积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知道怎样去创立公司,建立团队等等。

伴随着青春的激-情和求知的欲望,我即将走完大学求知的旅程,美好的校园生活培养了我科学严谨的思维方法,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课堂内外广博的社会实践、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开阔的视野,使我更加了解社会;在不断的学习和工作中养成了严谨、踏实、团结协作的优秀品质。我真诚的渴望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深信自己完全可以在岗位上守业、敬业、爱业!

“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侍。”愿您的慧眼开启我的人生旅程。再次致以我最诚挚的谢意!并祝贵公司发展顺利!您工作顺心!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帮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我的自荐信。

我叫xx-x,是xx-x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

大学期间,我特别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有务实的专业基础,并且努力培养自己独立自主的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心态,由此我先后获得系级“三好”学生及二等奖学金;并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三年中我一直都积极参加和筹划各种活动,这些都锻炼了我的办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

我的专长:熟悉会计政策与法规,并且能够熟练运用,熟悉工业企业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初级财务会计等,熟练掌握高级办公自动化和用友,金蝶等财务软件并能很好运用。

作为一名刚从象牙塔里出来的学生,我的经验不足或让您犹豫不决,但请您相信我的干劲与努力将“祢补”这暂时的不足,也许我不是最好的,但我绝对是最努力的。我自信,我执着,我的付出定能使我在工作中有不俗的表现。

寻找一个掌握扎实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的部下,是你的愿望。谋求一个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工作单位,并能得到你的关照,是我的期盼;得力的助手,有助于你工作顺心;合适的工作单位,有助于我施展才华。

或许我们会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站在一起,那就是将贵单位的辉煌历史写得更加缤纷!愿为贵单位工作,并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才华。期盼和感谢你的选择!

我很期盼能加入到贵公司去发挥我的潜力,随信附上我的简历,如有机会与您面谈,我将十分感谢!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敬爱的领导:

您好!

首先,我衷心地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这普通求职信。在这普通的求职信中您将看到一个真实的我。

我是xx大学管理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所学的是财务管理专业,经过了四年的洗礼,我拥有了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学会做人,守信笃行;学会做事,创业有成”校训中生活了四年,使我获得了许多在为人处事方面的知识。

在校期间,我除了熟练掌握了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外,也选修其他的课程,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学校图书馆的资源,广泛地吸取大量的课外知识。在自己不断的努力下,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多次获得学校评比的各种荣誉、国家奖学金。同时参加校管乐团,学习乐器的演奏,体会到艺术给人的洗涤,充实自己的大学生活。

我作为一名刚要踏上社会的应届毕业生,工作或生活中经验的不足或许会让你犹豫不决,但是请您相信我的能力和信心。我一直坚信着“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希望您能给我机会,您的认可,将是我人生的光彩!

再次感谢您阅读我的求职信,不管结果如何,请您接受我衷心的祝福!祝您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垂阅我的自荐书!我叫xx-x,就读于上海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贵单位蓬勃发展,蒸蒸日上,即将毕业的我诚盼能成为贵单位的一员。

作为一名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我把“基础扎实,应用灵活”作为学习的宗旨和目标。在大学四年期间,通过全面、统的学习,我不仅理解和掌握了财务专业这一领域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多次参与会计方面的考试,具有了会计上岗证。

作为一名将结束学业步入社会的学生,我有信心接受社会的考验和来自自身的挑战。我在校期间学习努力认真,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有幸参与了2015年的上海世博会的志愿者工作,并以优秀的表现得到了一致好评。平日里,与老师同学和睦相处。在英语方面,通过了四六级的考试。我深知,会计是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的,实践出真知。因此,在学校期间,我尝试了不同的实习与工作。我做过文秘,做过促销,做过家教,做过服务员……不同的职业给予我不同的经历让我渐渐从一个懵懂的小女孩转变成为了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以求在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好地做好工作。

恭候您的佳音!

热诚祝愿贵单位业绩辉煌,领导和同事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的一名嘉兴学院会计学院07届财务管理本科毕业生。

幼闻毛遂自荐,名传千古。今欲一仿先贤,虽才不堪比,心向往蔫。望能欣然纳之,此诚可愿也。本人从小爱好文史,颇阅古籍,熟读《史记》《资治通鉴》的同时也逐渐养成了我沉稳冷静,不急不躁的性格。这也暗合了财会方面的工作性质,那就是能稳得住、能与枯燥的数字做长期斗争。

既然是求职,就需要用人单位了解我,请恕我先介绍一下我大学四年的基本情况:

03—04年度竞选班长,并获高票当选。之后我开展了多项活动,如积极组织与学长的联谊会,帮助同学们能尽快转化成角色;与社会联系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努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同时也锻炼了我的综合能力,其中协调能力尤为突出,在同学们中也颇受爱戴,屡获院校优秀班干部、三好生等。但自感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学习才是我的头等大事。

其后三年一直十分重视加强自己本专业的素养,经过不断的学习及参加专业竞赛,并自学中国注册会计师课程,效果明显。在06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中《税法》成绩以80分通过,《财务成本管理》虽未过,但对我获得第三届浙江省财会信息大赛二等奖的帮助甚大。

今年本科毕业,开始了我众里寻他千百度的艰苦历程。那么用人单位肯定会问:“你凭什么获得这个职位”我也常常这样扪心自问。“纸上得来终觉浅,惟知此事要躬行”我的实地经验的确尚欠火候。我也知道用人单位大都奉行“拿来主义”但我想你们会更看重一个人的潜力。我相信以我的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和老牛耕田般的努力会受到你们的欢迎的,我需要的仅仅是机会,需要时间的证明。

我坚信凭着您的信任和我的汗水,我们有理由向往未来更灿烂!!!

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整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门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的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务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外事经费、社会保障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列为行政编制并按受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和未列为行政编制但完全行使行。

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进行财务活动时,依照本规则执行。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

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

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

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催收。按照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

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负责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

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岗位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票章分管。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统一收据”,发出时做好登记,以旧换新。

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章。

四、预算资金管理。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3、要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

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按照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3、专项资金管理。凡属工程、基建、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

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

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

2、公用经费支出,不论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八、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九、其他规定。

1、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十四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由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十五

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出行标准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漯河市属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00元以上),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检查内容: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十六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采购环节。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验收环节。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存储环节。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4)发货环节。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十七

1、负责项目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及维护项目财务运营管理体系。

2、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及各类报表。

3、项目成本核算管理。

4、完成项目领导及国内总部财务领导交办去其他工作。

1、财务或会计学科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大中型企业财务/财会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2、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熟练,财务软件运用熟练;良好的英语运用能力,听说读写熟练。

3、工作认真踏实,无违法违纪或从业限制记录,抗压能力较强。

4、身心健康,能接受外派驻境外项目工作(周期2年)。

行政人员的财务管理书篇十八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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