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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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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精选17篇)
2023-11-27 08:47:16    小编:zx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潜在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升。其次,要详细记录自己的行动和表现,包括所做的努力、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感谢大家的观看,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筛选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一

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完善已竣工项目配套设施,对达到入住条件的及时安排入住,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我办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加快推进新建工程。

20,县住保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上级目标任务下达,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任务400套,实施棚户区改造1780户,其中:基本建成900套,竣工995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共计900户(其中中低收入住房租赁补贴200户,低收入租赁补贴700户,比新增中低收入租赁补贴200户)。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按照《县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并将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常态化。计划安排90套公租房房源定向出租给工业园区企业农民工租住,并严格按照相关保障标准和程序入住,加强分配、入住后的'管理工作。

二、继续推进续建工程。

棚户区改造b区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户区正在进行主体施工,财富广场正在进行施工;

年县住保办将按照省、市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措施和计划,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将如期全面完成。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定会成为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二

廉租住房建设方面。

(一)廉租住房二期工程。

1、进展情况。

据建设单位店埠镇人民政府反馈,截至目前,合店路两侧198套中e4#、e5#共72套正在整改之中;e6#18套组织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并获得竣工验收报告,但尚未备案;e7#18套落架至六层,工程细部修补施工;e42#、d15#共90套建设工作无进展。c18#、c19#、c20#、e22#、e23#共114套建设工作无进展。d6#88套外墙油漆施工、落架至七层。配套附属工程暂未开工。

2、存在问题。

(1)二期工程进展缓慢。5月上旬,李县长在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月调度会议上要求,6月10日前合店路两侧廉租住房项目须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但从现场督查来看,e4#、e5#仍在整改,何时整改到位再组织验收未确定日期,其他具备初检条件的项目仍未确定组织验收时间,配套附属工程也未开工。

(2)二期室内装修尚未明确责任单位。4月初,路县长主1持的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月调度会议上要求,10月底前400套廉租住房须全部交付使用。为此,建议县政府尽早明确二期室内装修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标准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建保„2011‟117号)的规定及时组织实施。

(二)廉租住房三期工程。

1、进展情况。

据建设单位东城新市镇反馈,该项目与城南新村二期工程一期在创建“合肥市质量安全施工双示范工地”,本周正在进行结构与抗震检测,预计9月底前竣工,2012年2月底前交付。

2、存在问题。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7月份须竣工。根据我县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来看,三期项目2011年底前须竣工交付,要求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从我局现场督查的情况来看,春节前三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直至目前仍处于停工状态。

(三)廉租住房四期工程。

1、进展情况:据建设单位肥东经济开发区反馈,该项目土地指标未下达,正在准备招标手续,预计7月份开工。

2、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提供的四期项目前期手续仅是总证,例如,在总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证等证件没有明确标注廉租住房四期工程,这与按照上级检查要求不符。据此,建设单位办理2的项目前期手续的土地、规划等证件必须明确包括“廉租住房四期工程”字样。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

(一)进展情况。

政府投资方面:据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反馈,公租房项目现正在进行对一期30亩用地的测绘和土地报建材料。土地指标已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已下达市里,待市里下达后及时办妥项目前期手续,即时开工建设。

园区企业投资方面:

安徽润溢科技服饰、合肥龙多电子科技和合肥彩虹绣品公租房集体宿舍楼共596套(间),主体工程完成,正在组织室内装修施工,预计7月底竣工交付。安徽爱就爱家具制造、合肥桂和农牧渔和合肥中南光电公租房集体宿舍楼共351套(间),总平图设计完成,正在进行单体设计。

(二)存在问题。

1、目前,已开工596套(总量:7个项目1307套(间)52098平方米),开工率仅为45.6%,离国家要求6月底前开工率须达60%还有差距。

2、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尚未确定开工时间。6月1日,市房产局来我县督查公租房项目建设情况,着重指出,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近期将督查公租房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未按要求开工的,3将被约谈甚至问责。5月初,中央专项补助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建设资金148万元早已下达我县,项目开工也应尽快启动。

三、棚户区改造方面。

1、进展情况。

2010年申报的塑料十厂、五金配件厂和肥东酒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经委负责拆迁,店埠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截至目前,改造工作无进展。2011年申报的肥东建材二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经委负责拆迁,撮镇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截至目前,改造工作无进展。

2、存在问题。

(1)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不明晰。按照市里督查要求,2010年申报的塑料十厂、五金配件厂和肥东酒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列入今年计划,务必开工建设。为此,我们建议县政府划清改造单位之间的责任,每个改造项目只确定一家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前期申报、材料收集、组织建设、表格报送等,同时明确项目改造启动时间,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国有工矿棚户区至今尚未启动。合肥市只申报这一个项目。5月25日召开的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例会上以及在此之前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上就通报了合肥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开工率为零。(3)上级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资金尚未拨付使用。截至目前,累计上级下达我县补助752万元。其中,2010年补助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07万元(中央:480万,省27万),2010年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123元(中央:82万,省41万),2011年补助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22万元(中央)。至此,我局已草拟了《肥东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和县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建议县政府牵头讨论出台该办法,尽快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肥东县房产管理局2011年6月2日。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三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是重点民生工程,社会关注,百姓期待,并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性强、涉及的部门多,做好安居工程审计是一项任务非常艰巨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居工程审计必须做好准备。一是参审人员要提前学好相关政策和法规。安居工程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审计,熟悉安居工程相关的法规是做好审计的前提条件,审计组应在审前组织学习制度法规资料,通过学习和讨论,开拓思维,寻找审计切入点。二是审计组要做好审前调查。审前调查是审计项目开展的重要环节,审前调查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整个跟踪审计的效果,安居工程审计工作量大,时间紧,有效的审前调查有利于提前熟悉情况,介入审计项目,发现问题。三是合理配备审计组成员。安居工程审计涉及工程、大数据分析、传统财务审计,并且政策性强,这就要求审计组人员要有熟悉工程、计算机数据分析和熟悉传统财务审计的人员,并且应配备具有安居工程审计经验的人员参与项目。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四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在轮候期间,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和财产等情况的或者家庭人口、住房和财产等情况变化后不申报的,由安居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安居工程管理部门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

因前款规定被取消租赁补贴的,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年内,安居工程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自保障对象搬迁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保障性住房,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用途,毁损、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由安居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承租户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3个月内未办理手续并入住的,由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取消其承租资格;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的,由安居工程管理部门收回房屋。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的,自应当收回之日起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并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拒不退出的,由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安居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国土资源、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从我省省情出发,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六

第十九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并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

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栏,向公众公示负终身责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检测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的姓名、职称、执业资格等。

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识牌,标识牌应当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未按照规定设置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岗在位;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工作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岗在位,实施旁站式监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规定并定期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分户验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户验收,并建立台账。验收应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和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检查核对,并对检查核对结果负责。

建设单位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验收时,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专家评价验收制度。

第二十四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每季度普查一次。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施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七

xx县(市)委、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在住房保障工作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走出了一条具有项城特色的住房保障道路。

一、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完成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xx小区)项目位于________、工程占地______亩,建筑面积为_______万平方米,设计为_______层建筑,共_______套,计划总投资_________亿元;目前正在________,计划_________月份主体完工。

二、2011年廉租住房完成情况。

廉租住房(xx小区)项目位于______,工程占地______亩,建筑面积______万平方米,共______套,计划总投资______万元;廉租住房(xx小区)项目位于______,工程占地_____亩,建筑面积_____万平方米,共_____套,计划总投资_____万元,目前正在_____。

三、201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四、2012年项目进展情况。

1、经济适用房进展情况。

经济适用房项目选址:(1)xxx位于_____。

2012年新建经济适用房_____套,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计划总投资_____亿元。目前已完成可研批复、项目选址、土地预审、施工图纸.预计_____月底开工。

2、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选址在_____,计划建设公租房_____套,总建筑面积约_____平方米。计划总投资_____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规划选址、土地预审。

3、棚户区改造项目。

xx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_____,改造项目用地面积_____万平方米。拆迁_____户,拆迁面积_____万平方米。改造后建设规模为_____万平方米,安置回迁户_____户。目前项目正在拆迁进行中。

xxxxxxx。

日期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八

安居工程审计的重点主要是三部分:农村危房改造、公租房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应明确以下审计重点:一是核实下达的任务和资金计划,摸清任务完成情况,抽查相关的档案,核实虚报任务的情况;二是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入户调查,核实是否有未开工,虚报套取的情况;三是通过比对分析,核实有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以及重复领取补助的情况。对于公租房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应明确以下审计重点:一是核查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二是未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问题;三是审查是否超出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套取专项资金,以及通过虚报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编造项目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银行资金的问题。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应明确以下审计重点: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配租保障性住房、采取重复申报的方式骗取住房保障待遇、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保障房闲置等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九

自2007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用于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前,重点关注当地政府及下属各相关部门在项目开始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研读审计署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相关政策及配套报表、并熟悉当地政府颁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有些地方政府还与上一级政府签订了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状,这更能反映该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应将目标责任状与国家及省政府文件相对照,从目标责任状追查当地政府就目标责任状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查清该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主体以及保障房建设目标是否按计划完成、配租是否规范有序。

保障性住房建设状态审计主要围绕新开工、在建、竣工三个方面进行。

新开工项目取证应根据本年度省、市房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及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安居工程开工任务数,对照审计署下发的相关表格,审查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如期开工、是否完成了目标责任书中开工任务数。所有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按类别进行划分,主要对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和土地划拨进行审查,重点把握立项批复手续是否完善、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以及“四证”办理是否齐全。

在建项目取证应结合以往年度项目建设状态和当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数,按正在施工和基本建成对在建项目状态进行分类,以往年度项目截至审计时仍属于在建的,应查清其竣工滞后原因;当年度在建项目应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任务数,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获取户型面积、住房套数和施工状态等信息,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影响施工进度等情形。

竣工项目是指截至审计时,所完成的竣工验收的保障性项目个数。审计时按年度、房屋类别对每个竣工项目的竣工、配租及闲置情况做实地调查,审查的资料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结算书等。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审查配租套数、配租对象以及是否纳入社会监督,对已竣工但闲置的保障性住房要查明其闲置原因。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首要目的在于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配租工作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加大对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的'审计力度至关重要。配租环节的审计,主要围绕分配运行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归根结底就是要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到保障性住房。

一要关注当地政府出台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具体查看配租管理模式和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申报程序、审核办法,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的方式,重点把握有无出具虚假证明、骗租保障房等情况。二要关注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正性,分配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当地房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房源、配租方案、配租结果是否向社会及时公布,配租过程中是否以摇号排序等方式公开进行。三要对配租入住对象进行调查,审计时应抽查配租对象的户籍档案,检查是否有不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申报对象。四要深入保障房小区,将前期核实的实际竣工套数,与实地走访的配租套数相比较,计算出闲置套数,制作竣工-配租-闲置取证单,并结合房管部门实际配租入户档案,核查是否存在虚报竣工套数、有无房屋闲置等情形,并对入住率和使用率进行调查,分析出产生问题的原因。

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应作为跟踪审计中延伸审计的一部分,近年来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在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形成长期有效的后续管理模式尤为重要,这直接关系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审计前,应成立由审计、财政、民政、察监等组成的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进行入户抽查,且抽查面不低于30%,对其中有疑问的,由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联合会审,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审计取证的一部分。深入小区重点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检查新建保障性住房设计的合理性和实用性,是否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的质量缺陷,并做好住户反馈意见记录。

虽然各地将“三审两公示”制度作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一部分,但在审计过程中仍然发现有准入机制不合理、审核机制不健全、退出环节不完善和后续长效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这就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共享、联审和核对机制。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保障房和保障对象档案,记载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和分配情况,保障房建设、筹集、出租情况,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金补助发放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信息。作为保障对象也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经济状况,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房管部门报告并退出申请。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十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为改善城乡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和环境而实施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规定相对低廉租金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供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棚户区,是指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和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等。

农村危房,是指农村中结构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危险,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的,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危险房屋。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四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约谈问责、通报批评或者核减相关补助资金,并可以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未完成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的。

第四十九条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有权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擅自变更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的;。

(四)擅自变更租赁收费标准以及增减收费项目的;。

(六)未按照规定公示住房保障对象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退出等信息的;。

(八)未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以及上报虚假数据的;。

(九)拒不配合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五十条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乱用职权、徇私作弊、玩忽职守的。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性质、规划设计、建设标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五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安居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十二

第三十七条省政府对市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实行绩效考核。市、县政府应当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

第三十八条省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问责制度,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九条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分析与发布制度,及时审核评估统计数据,做好统计信息分析与发布工作。

第四十条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举报或者控告,并依法及时查处。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二十六条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完善住房保障申请、联合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二十七条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财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和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禁止向不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八条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轮候号先后顺序出租或者出售。

经审核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家庭,市、县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具体轮候期限和办法由市、县政府确定并公布。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由安居工程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市、县安居工程管理部门申报,退出轮候。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轮候时可以优先分配: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二)孤寡老人;。

(四)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者季度及时发放,确保每年12月25日前发放完毕。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重新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出售。

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市、县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市、县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第三十四条保障性住房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保障性住房,不得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毁损、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

第三十五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保障对象条件的,应当在2个月内腾退。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第三十六条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结合住户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选择适合本小区条件的物业管理方式。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十四

自查报告。

(2012年10月14日)。

收到贵单位《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张保安居办?2012?33号)后,我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住建局等、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围绕省市下达的自查内容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线督察考评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切实营造出真抓实干、奋力进取的保障房建设工作氛围。

二、“三率”进展情况。

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为580套,其中廉租住房80套、公共租赁住房12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80户。截至目前,我县实际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0套,总建筑面积5554平方米,其中40套主体已完工,正在装修,剩余40套已建到主体四层;实际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0套,总建筑面积9857平方米,已建到主体四层;实际改造城市棚户区390户,其中325户货币安置已完成,65户回迁安置房主体已建成。以上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及时办结。

(二)2012年拟竣工项目情况。

我县2011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预计在2012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其中廉租住房120套,目前88套已竣工,32套主体完工,正在紧张装修;经济适用住房120套,限价商品住房88套,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90套,目前形象进度均为主体完工、正在装修。

三、政策落实情况。

(一)“双配建”落实情况。

过去几年,我县一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今年针对我县已总体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且较好满足了弱势群体住房需求,为避免政府过剩积压保障房现象出现,我县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暂不在2011年3月以后出让的9个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将应配建的根据2013年以后上级下达的任务数由县政府划拨建设用地集中配建,建设模式上由开发商垫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统一回购。

我县已在集中建设的2012年廉租房、公租房项目中配建商业基础设施1200平方米,专项用于小区居民生活服务。

(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1、资金落实情况。

2012年我县共建廉租住房80套,总投资759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06万元,其中,申请并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160万元;县财政配套146万元。

2012年实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0套,总投资1259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630万元,县财政配套630万元,中央及省、市补助资金均未下达。

2、土地落实情况。

办理了用地手续。其中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占用原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供地性质为政府划拨。限价房项目占地,按照在开发商所建商品房中强制配建、共享用地的方式解决。

3、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需交纳的城市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来水接口费、用电接口费、暖气接口费和相关税收等费用进行了全部减免。

(三)信息公开实施情况。

为认真做好全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我县根据《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十公开”》,制定了《xx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住房保障信息,项目现场设立了公示牌,竣工项目设立了永久性标牌,真正做到了信息公开及时、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四、工作推动情况。

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廉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小组成员进行适时调整。领导小组专门下设办公室,人员充实,设备齐全。

租房分配工作科学、合理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相关手续中,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鼎立支持,全面畅通绿色审批通道,为保障房建设工作提供了优质服务。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2013年工作谋划情况。

为确保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理想成效,近期我们对明年工作进行了合理谋划:全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48户、公共租赁住房48户、城市棚户区改造26户。项目总用地16.38亩,其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亩。工程建设资金总需求952万元。

(二)分配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xx县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开展廉租住房准入、退出工作。经过申请、审核、入户调查、二次复核、公示等程序,最终确认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其核发《廉租住房准入通知书》,进行实物配租。在年度审核中如发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存在买卖、赠与、继承、抵押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或有实施办法中列举违规情况之一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认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由于工作严谨、规范,我县廉租房分配管理工作深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到目前未出现一起因廉租房分配不公、管理不严等原因引发的群众举报或上访事件。

(2012年3月31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金秀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套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危旧房改造任务户,计划投资万元。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我县将廉租住房建设布局于个项目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布局于个项目点。截止月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目前,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计划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计划投资的%。截止目前,已到位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4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补助1125万元、区级预算补助225万元、县级配套76万元;到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4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补助1156万元、区级预算补助325万元;到位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701万元;到位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410万元。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重视民生,健全机构。我县始终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这项“民心工程”。同时,对项目建设实行“四位一体”捆绑责任制,层层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责任制,举全县之力推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一是我县始终把抓好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及区、市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研究,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积极出台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二是严格执行税收优惠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免征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规划设计费、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图审费等服务性收费。三是加大项目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在国家现行的政策条件下和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确保资金配套到位,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县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和程序办事,“阳光操作”,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确保建设项目专款专用,同时,切实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发挥效益。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根本无法完成。为此,我县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级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了思想认识、工作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五到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工作中,我县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来宾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由于今年建筑材料大幅上涨,加之各地出现的“用工荒”,导致廉租住房建设成本在2011年的基础上上浮余个百分点。面对套廉租住房和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危旧房户改造等项目近万元的配套资金,压力较大。二是危旧房改造项目政策掌握不够深入透彻,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由于县财政困难无专项工作经费,给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实际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工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施工建设进度,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点抓好以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危旧房改造工程覆盖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妥善解决城镇无住房、住房危旧等问题。

二是认真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完成廉租住房总投资额60%以上,总竣工面积35%以上。

三是加强建设资金筹措力度,通过财政预算、争取转贷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千方百计确保资金100%配套到位。

四是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优惠措施,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六是严把建筑质量安全关,以国家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技术要求为指导,重点加大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主体和隐蔽工程进行工程现场指导和监管力度,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2017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在线答题答案。

1.大力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1、第三期。

2、第四期。

3、第五期。

4、第六期。

2.推进()建设,新建移动通信基站2万个,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95%以上。

1、“宽带安徽”

2、“光纤安徽”

3、“宽带计划”

4、“光纤计划”

3.实施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精品景区和精品线路。推进黄山、池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建设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和经典景区。

1、合肥。

2、宣城。

3、芜湖。

4、马鞍山。

4.今年将加快建设技工大省,实施(),开展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退役士兵等群体的技能培训,建设一批公共实训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1、“江淮工匠2020计划”

2、“互联网+”制造行动。

3、“三重一创”产业联盟。

4、“一号工程”

6.推进()建设,广泛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1、质量安徽。

2、品质安徽。

3、品牌安徽。

4、精品安徽。

7.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1、网格化;创新化。

2、网格化;信息化。

3、制度化;创新化。

4、制度化;信息化。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中小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

2、大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

3、中小企业和危险行业小作坊。

4、大型企业和危险行业小作坊。

9.今年我省将发展一批支持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启动建设综合性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科技银行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融资租赁公司,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推行()模式,突出发展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天使投资。

1、“产业+融资”

2、“产品+基金”

3、“产品+融资”

4、“产业+基金”

10.2016年,安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全省生产总值()亿元、增长()。

1、3.0万;8.6%。

2、1.8万;8.7%。

3、2.4万;8.7%。

4、2.8万;8.6%。

11.2016年,安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启动建设(),大力推进“调转促”行动计划和“三重一创”建设。

1、皖江城市带。

2、长三角城市群。

3、国家级滨湖新区。

4、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2.世界最薄()信息显示触控玻璃实现量产。

1、0.15厘米2、0.5毫米3、0.15毫米4、1.5毫米。

13.2016年,我省科技创新成果显著,世界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由中国科技大学主导研制成功。

1、“墨子号”

2、“实践十号”

3、“风云四号”

4、“碳卫星”

14.今年将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万套,完成()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1、33.1;102、33.1;113、33.2;104、33.2;11。

15.深入推进(),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1、“创业安徽”行动计划。

2、“创新江淮”行动计划。

3、“创业江淮”行动计划。

4、“创新安徽”行动计划。

16.2016年,全省粮食产量683.5亿斤,实现()。

1、“十一连丰”

2、“十二连丰”

3、“十三连丰”

4、“十四连丰”

17.2017年全面展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工程,其中不包括()。

2、规划建设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

3、建成一批“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4、建设安徽创新馆,打造面向全球的创新成果路演中心。

18.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推进()融合,加快打造面向公众、开放共享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实体政务大厅与线上沟通平台。

2、线下互动机制与网上服务平台。

3、线下互动机制与线上沟通平台。

4、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

19.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1、镇级以上。

2、县级以上。

3、市级以上。

4、村级以上。

21.2017年我省力争城镇新增就业达()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

1、60;4.5%。

2、60;4.8%。

3、62;4.5%。

4、62;4.8%。

22.在加快建设制造强省中,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积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品质制造;工匠制造。

2、品质制造;精品制造。

3、绿色制造;工匠制造。

4、绿色制造;精品制造。

24.健全环保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探索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在火电、造纸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改革。

1、许可证制。

2、考核制。

3、河长制。

4、监督制。

26.今年,我省将以()为抓手,坚持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增强经济增长动力和活力。

1、推进“四督四保”

2、“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

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4、遏制“脱实向虚”苗头。

27.随着()工程开工建设,让贯通江淮的梦想照进现实。

1、合肥地铁1号线。

2、郑徐客专安徽段。

3、望东长江公路大桥。

4、引江济淮。

2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和()签约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医疗机构。

2、小区诊所。

3、医院医生。

4、家庭医生。

29.打力推行(),加快形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

1、简政放权。

2、政务公开。

3、互联网+政务服务。

4、政务清单。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十五

20xx年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053套,基本建成50套;未下达租赁补贴,公租房竣工交付及分配任务。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053套,分别是钟鸣镇安置点棚改项目200套,福安家园安置房项目300套,四季锦园项目287套,宁和苑三期项目216套,零星棚户区50套。截至12月底,四个开工建设项目1003套均已完成开工任务,其中:钟鸣镇安置点、福安家园项目已基本建成;四季锦园、宁和苑三期主体已完工;零星棚户区已完成货币化安置50户。同时,我区强化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通过按月巡查及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有序可控,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如期完成交付和分配。

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50套即xx区零星棚户区货币化安置50户,于20xx年6月底前提前完成,50户协议扫描件已上报至市住建局,统一上传省系统。

20xx年上级未下达租赁补贴任务,我区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对象实行应保尽保,截至20xx年12月底,全区全年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96户,发放补助资金34万余元。

20xx年上级未下达公租房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十六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福祉,近期,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开展全市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走访调研,调查结果显示:阜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并超额完成下达任务,但仍然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亟需解决。

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近年来,阜阳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服务民生”的原则,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共新增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化安置)44594套,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105.5%,其中货币化安置占开工量的55%;新增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含货币化安置)40426套,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192.2%。

2、足额筹集配套资金。在资金投入方面,我市共收到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1434万元,地方配套筹集资金35377万元。在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方面,全市共发放租赁补贴4913户,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分配入住率83%,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84%。2017年,全市将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9228套,基本建成20915套。一季度,全市棚改新开工住房1.77万余套,开工率达30.02%。

二、主要做法。

1、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了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棚户区项目建设领导包干责任制,对任务进展、存在问题情况实行按月通报,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开展城市规划区(200平方公里)范围内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现状调查,梳理核实项目资料,建立完善棚户区数据库,为棚户区改造实施提供准确的资料。三是科学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统筹部署。先后编制完成《阜阳市城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阜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2017年三年规划》、《阜阳市2017年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等,同时组织编制2017-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三年滚动计划,各县(市)按照总体规划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方案,确保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按计划、按步骤整体推进。

2、积极创新棚户区改造保障方式。一是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对于加快推进棚改、更好满足群众居住需求及化解商品住房库存具有重要意义,全市20货币化安置24527套,占全市开工量的55%,调研走访中,颍泉区颍河综合治理新兴、三皇、北京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率达到80%,由于货币安置率较高,该项目拆迁进展顺利,群众满意度也较高。二是充分发挥开发行金融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争取国家开发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棚改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及安置房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提高续建项目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效率,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工程进度。三是确保用地供应。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棚户区改造用地优先供应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列出,实行应保尽保。保证棚户区改造用地足量供应。

3、强化棚户区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优选施工队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监督责任,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坚决问责,同时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合理周期。

本次调研走访了市房产局、市土地征迁办公室等机关单位和东关棚户区、南苑安置区等小区居民。调研结果显示:部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拆迁难度大、资金压力大、审批程序复杂,部分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居民生活不方便。

1、地方财政投入压力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需地方配套资金大,扣除中央和省每套1.7万元补助资金,每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地方配套资金平均达18万余元。()加之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成本不断提高等因素,棚户区改造后续资金供应紧缺,资金不足将成为制约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瓶颈。

2、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工作难度大。大部分棚户区住户中,困难户、低保户、下岗户多,拆迁安置成本较高,甚至项目开工建设后,仍存在部分拆迁问题,间接制约了工程的建设速度。阜阳市东关棚户区建成时间较早,连片平房较多,居住环境较差,居住条件一般,由于该区域居住困难户、低保户较多,拆迁困难大,该区域仍然是老城区内开展棚户区改造的盲点地区。

3、审批程序有待简化。项目征迁、报批、审批程序、运作周期长,影响工程进度。阜阳市临泉路资福寺棚户区改造,由于涉及拆迁地块调整及规划方案调整,该项目从开始拆迁,原规划此项目地块以商住地块进行出让,由于要求较高,项目地块未能出让,后调整为资福寺棚户安置区,由于调整需要通过立项、报审、审批等一系列环节,目前该项目仍未完成,耗时较长,已经影响到了后期的开工建设。

4、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因土地受限,绝大多数的保障性住房在规划选址上相对偏僻,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未能及时配套,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得不到正常保证,保障户出行不便,文化娱乐、购物场所等配套实施不能及时跟进的问题,增加了保障户的生活成本,阜阳市南苑廉租房小区建成时,道路不通,小区内及周边没有大型超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有个别小卖部等,生活设施不健全。

5、后期管理有待完善。安置小区建成后,安置点周边道路交通、就医、购物、供气等公共生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配套滞后,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同时,安置户对于物业费缴纳后,小区维护不到位,后期管理跟不上等问题也颇为诟病。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和谐安置区物业管理较为松散,公共绿地破坏严重,被业主私自占用较多。

四、相关建议。

1、建议上级财政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补助资金,属地政府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行项目收益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建设需求。

2、完善征迁补偿政策,重点解决征迁难问题,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3、加强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全局工作之中,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稳妥地编制规划。项目规划既要尽可能选择市政设施健全,教育、医疗、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虑县区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

4、完善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配合意识,完善安置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周期,确保安置房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交付。

5、加强拆迁安置小区后期维护,所需资金采取多种形式筹措,确保小区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可考虑对安置区内的商铺、超市、农贸市场等资产实施“只租不卖”模式,所得收益反哺物业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实现管理服务可持续发展。

(文/岳杨)。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篇十七

第五条市、县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省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县政府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土地供应计划。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确保及时供地。

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应当优先安排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建设。

禁止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

(一)市、县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安排的资金;。

(四)中央和省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五)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

(六)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上市交易所缴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七)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款;。

(八)捐赠资金;。

(九)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其他房屋;。

(三)以货币补贴方式实施的保障性住房支出;。

(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支出。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等需要,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按照规定同步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应当符合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鼓励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户型设计方案。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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