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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一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123农廉工程”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在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方面,我站结合全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际,注重在健全组织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三资”管理工作运作日渐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建立完善“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机制
首先,我站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成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由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本村“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坚持工作原则,奠定法律保障
向镇提交《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摸清“三资”底数,规范运作程序
着重把好“三关”,即清查登记关、群众参与关、公示公开关。积极利用滕州市农廉监管在线的三资监管平台,通过网络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集中录入、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支出,即时记录、随时汇总,实现对“三资”业务、帐务的一体化处理,也满足了监督监管部门的后台查询和村民直接操作、自助管理等需求。
(四)健全管理制度,确立工作目标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五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的理念,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审批程序,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项目竞标和严格村委会公章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账户。集体收入的收取,统一使用市经管局监制的专用票据。二是开支审批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经经办人签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盖章、镇经管站审验盖章。两字三章齐全后,方可办理支取。三是公开公示关。每月28日为村民主理财日,每月8日张榜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注重阳光运作,规范招标管理
重点对村级经济合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健全了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制度,使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二是加强监督。强化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审批。三是促进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严密程序,完善提交方案、初步审核、发布公告、投标、开标、公示中标结果、签订承包或承建合同、归档管理八个环节,保证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开透明,节约了建设资金,保证了工程质量,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规范村委会公章监管,分别编制村级一般事务和合同协议类公章使用签批表,制定了严格的使用办法。
(七)突出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突出了民主监督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了村务监督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预防和制止了账外账、坐收坐支、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二是突出了会计监督的服务职能,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和查处;三是突出了“三资”管理工作检查。一方面由镇纪委牵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重点村重点问题进行通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理顺了资产往来关系,澄清了集体家底,变单纯的农村“三资”不流失向农村“三资”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延伸,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对村干部进行“三资”管理培训,不断增强自身处理“三资”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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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二
庆阳市农经局(2013年8月5日)。
近年来,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它作为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全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委托代理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进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规范化程度,遏制了村级腐败。全市在乡(镇)一级全部建立了农财管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统一了会计账簿,会计科目,账目由代理会计专人记账,村报帐员按规定于每月月底报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使会计信息更真实、更可信,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强化了资产管理,防止了资产流失。对村上的固定资产建立了档案,乡(镇)随时掌握村级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等动态信息,经营收入所得必须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从而防止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绝大部分乡(镇)农财管理中心对村上的每项收入都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收入来源,发现有未登记上账的收入,及时督促存入管理中心专户。
1三是实行了财务公开,增加了收支透明度。在实现“三资”委托代理和应用“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的乡镇,由乡(镇)通过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实行财务公开,村民可以随时查阅村级账目,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村民人人都有知情权,可以对不合理或情况不明的开支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从而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2„2013‟129号),对全市下一阶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成为推动我市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健全制度建设,促进“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制度是行为的准则。从2003年开始,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庆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办法》等12个规章制度,规定了“村账乡管”、财务公开、台账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等制度,近年根据农村政策的变动不断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庆阳市农村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将村报账员、村主任、支书、乡镇代理会计和乡镇领导干部等列为农村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主体,实行了以制度管人管事,构筑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
推行委托代理,促进财务管理信息化。
3理向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转变,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面纳入代理范围,争取今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为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我们在县、乡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全市除环县外的7县(区)的33个乡镇纳入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西峰区、庆城县的乡镇全部纳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西峰区西街办投资近30万元建立了自己的监管平台,将村民小组的财务也纳入网络监管平台监管,董志镇建立了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村民可以通过“三资”网络监督平台实时查询村级“三资”存量和使用情况。
四、认真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4实制度入手,注重“三资”清查资料的归卷整理,实行一村一卷。各乡(镇)统一设臵了《资产登记簿》和《土地台账》,分别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账对账的办法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并以村为单位设立“四账两簿”(“四账”是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两簿”是《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土地登记簿》)进行管理,从而达到了“五清”(即:“三资”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管理责任清、经营收益清),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审计监督,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对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大部分县(区)建立了农村审计人员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回访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审计人员专业化、审计工作经常化、审计程序规范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审计整改多元化”的审计格局和农村审计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做好审计安排,我们坚持做到村级财务审计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
总结。
市监察局、农牧局连续两年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为强化审计效果我们采取乡镇全面审计、县区重点审计、市级抽查审计的方式强化对审计的监督检查;为提高审计水平2012年我们举办全市审计人员培训班邀请省经管总站雷站长讲授集体财务审计知识。2012年市、县(区)抽调审计人员分成8个审计组开展交叉审计共抽查审计32个行政村审计资金5376.34万元5查出不合理支出24.2万元。2013年上半年全市农经机构审计行政村149个审计金额6437.84万元纠正违规行为12起违纪资金169.7万元处理违纪违规案件3件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坚持分级培训,提高农村会计素质。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各级农经机构不断加大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市、县(区)几乎每年都举办农村财务人员培训班,向参训人员讲解财会、财经法规及农村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近年累计培训乡镇代理会计、农村审计师、村报账员等3190人次。今年上半年,我们重点对农村审计师资格进行了清理核查,申请省经管总站注销了已退休和调离岗位的审计师资格证,准备下半年在全市举办审计师资格培训班,为全市培养一批新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师。我们还通过选派干部参加农业部、省农牧厅、省经管总站组织的各类“三资”管理培训班等形式,培训农经业务骨干,通过层层培训提高了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了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队伍。
虽然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上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这次现场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逐步理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精神,6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依托乡镇农经站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实现县、乡两级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初步理顺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
二是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托全市乡镇农经机构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和自愿原则下,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
三是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步伐。制定网络监管建设计划,落实建设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5年内全部进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实时查询、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功能,创新网络公开和即时答疑、远程指导监督、网络审计、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
7管理使用、“三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
五是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围绕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以城中村、城郊村等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在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下,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模式,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三
自社会主义新农村筹备建设以来,不仅仅是农民群众,甚至是社会各界人士,都将农村“三资”管理作为高度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关注原因除农村“三资”问题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外一个重要缘由还在于这是农村基层干部贪腐问题的高发区。因此,加强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杜绝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加强在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较过去相比,我国农村在“三资”管理方面已取得较大提升,基本摆脱了村内自治、村民自觉、无法可循、无法可施的情形,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三资”管理在很长一段时间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1.1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在过去的农村资金管理工作中,不少农村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无章、账面混乱、收支明细不全、财务公开过于模糊等问题,导致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寅吃卯粮。有些地方还因农村资金问题在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激发了严重的利益矛盾,以至于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尽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弊病较容易造成干群矛盾,但其管理、审计工作在进行时也面临着困难。农村基层干部缺乏管理经验,个人工作素养及管理能力不足,长期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管理机制,管理力度薄弱,资金管理明细公开的形式及其载体较为单一,时间观念把控不严,公开不及时且流于形式,较低的真实度直接拉低了群众的信任度,继而将已有矛盾酝酿激化,并产生利益纠纷。
在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时,部分资产归属、资源配置的产权归属的界定不清。部分由于国土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统计确认工作尚未停止,产权归属不明的资产、资源在界定归属权时产生的问题,都成为清产核资的绊脚石。再者是由于政策原因,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使得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数量递增,这其中存在部分归属权不明的资产,也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难以界定的重要原因。
1.3农村基层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在于部分负责农村地区的“三资”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工作能力欠缺。部分农村、乡镇的干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交接仓促,存在疏漏及反馈不及时的情况。或管理人员不足,时常身兼多职,具体方向不明,若再不具备专业的会计职业素养,很容易产生问题。
1.4农村“三资”价值评估无权威性资产评估体系与平台,随意性较大。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较城市相对落后,在“三资”价值评估方面既无成文的规范,又未开设权威性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因此,在资产评估时,对价值的衡量基本掌握在基层干部手中,容易受个人判断力、阅历见解等情感因素影响,故价值高低的评估随意性较大。
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着诸多弊病,若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还需从长计议,任重而道远。归根结底,产生问题的原因还在于对“三资”重要性的认知不足。针对以上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建议及对策: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都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及切身利益,监督农村“三资”工作规范、公开的有序进行,也是全面推进党风建设、消除贪腐的重要步骤。
提高农村地区干部、群众对农村“三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充分理解认识到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早在2006年就已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而部分农村地区的干部仍认为农村经济收益低,发展慢,资源少,可管理的“三资”不多,不必实行专门“三资”管理措施。
2.3提高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农村“三资”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具备专业职业素养的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对农村基层审计、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学习会计电算化,高效、直观、准确的保存共享财务数据。同时还需加强对国家政策的学习,定期传达解读最新国家政策,以便及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学习法律法规,以法律知识约束自己的工作及行为,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公开制度,监督公开事项的时效性以及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施行审计制度,保障群众反映情况的话语权。以全面的监督体系保证农村“三资”管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根源上杜绝问题产生,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
制定资产价值评估规则,建立科学的农村“三资”价值评估体系,对负责资产价值评估的基层干部定期进行专业的价值评估知识培训,以专业、全面的视角评估资产的实际价值,保障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发挥,并逐渐建立价值评估体系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农村“三资”管理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经济状况,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就我国农村地区现状来看,在“三资”管理上待解决的问题很多,还需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建立及时的信息交流平台,落实国家政策,化解、铲除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维持农村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四
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分村设账,统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
二、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债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要求的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乡周密组织,认真安排,及时整改,对全乡的“三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自查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社)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乡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是由乡财政所代管。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大部分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村“两委”会议研究。
一是成立业务指导组,负责对全乡7个村(社)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各村也都成立相应的清查小组。二是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情况。由乡(镇)组成的“三资”清查小组,按照清理核查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并将这些数据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在公开栏上等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每册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村委会保管,一份由乡财政所保管。三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各村都建立了《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支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费用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
村(社)财务人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对农村财务和计算机知识掌握欠缺。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技术提高“三资”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在村(社)开展业务培训,将财务管理、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进一步规范财务档案。三是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六
近年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纪违法的主要诱因。加强对农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简称“三资”)的管理,是认真贯彻《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
镇党委、政府多次就集体资产监管问题在两委会上进行研究。年底,我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针对镇村集体资产现状,成立了镇集体资产监督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统一协调,由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年初,我镇成立了以纪委为主体的镇集体资产监管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的工作。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监管小组。同时配备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工作职责明确,镇集体资产监管工作正式开始运作。为了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和规范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认识,我镇多次在村干部会议、镇干部会上强调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办公室也多次对村级监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依法依规管理集体资产的水平。
我镇用两年(至年)的时间,按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镇开展了“四项清理”工作,期间填报各类报表26种,总结材料8份,典型材料5份,整编资料5册4卷。清资产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管办组织人员对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全面清理账户、债权债务、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了盘点后,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惠农资金清查登记表》、《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较为全面详细核实帐内帐外资产及其实有价值。对资源性资产特别是林业资源,按林改面积为基数,按照当前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并备份合同向监管中心备案,对一些面积,数量有疑义的资源、产权,进行实地丈量、核实、界定。
摸清家底后,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审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实有和虚有进行界定,由“中心”指导村做出财务调帐和销帐,两年共盘点处置195万元的不实资产。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处理意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无异议之后,填写集体资产处置审批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只有经过这些程序,才能进行资产处置,处置结果张榜公布,并将处置结果报镇监管办备案,会计服务中心调帐、销帐。
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合理处置,各类经济合同的清查、补签后,镇集体资产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呈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及时做出帐务调整,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建立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经济合同台帐,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各种台帐一式两份,村级存档一份,监管办存档一份,切实做到帐目清、底子明。在此基础上,我镇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并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通过清理,进一步规范各类经济合同350份,标的额50多万元,真正做到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通知》,抽调财经所骨干组成审计小组,对各行政村的“三资”管理状况进行了审计,清理审计资产总额达到1000多万元,锁定村级债务193万元,审计中查出违规违纪资金550笔,25万元。根据审计结果,对个别村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审计,农民因农村财务问题引发的上访问题比审计前下降了55%。
成立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其人员从财经所抽调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开户统管二十六个帐户。经镇村两级研究,中心与各村签订“村帐托管委托书”、“村帐托管协议”、“村级帐户托管协议”。取消了各村原有帐户,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帐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帐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向中心报帐。
根据核算中心的工程程序,及人员的相关职责制订了上墙《会计核算中心核算流程图》、《中心会计岗位责任制》、《中心资金出纳岗位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各村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入中心帐户,不得挪用、坐支。小额支出由报帐员按报销程序以备用金直接支付,再由报帐员到中心报帐,经中心会计审核后由中心出纳付款。各村的大项支出,经单位申请,领导审批后采取转帐的形式或由报帐员向中心预借一定的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结帐。一是支出入账严格把关。“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五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中心”要对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二是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监管办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入账。“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管,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四是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行政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群众公布。村民有权到“中心“查询本村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不得拒绝。五是动态监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对所代理的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健全组织,宣传发动,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干群基础。
过去由于实行分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村组财务、资产、资源管理混乱,干群关系紧张,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不断发生,影响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制约全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党委、政府把此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视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大举措,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深入调查,集思广益,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在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前,我们从全镇抽出40多名群众代表,和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利用两天时间,结合我镇各村实际情况,借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试点乡镇经验,制定出《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三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职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六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2、调查摸底;3、集中整改;4、规范管理;5、总结经验;6、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为我镇开展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顺利推进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我们依托财政所,成立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政所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按照现代化办公要求,投资2万多元对办公场地进行重新装修;办公室进行了粉刷,并配齐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建成设备齐全、服务优良、电算化程度高的委托代理务中心办公场所。
为顺利完成“三资”清理工作,我们主要抓好了四个环节: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摸底方案;2、成立财务审计小组,按照“纪委监督、三资办牵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4、落实专人负责,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员,负责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弥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漏洞。
各村“三资”清理工作结束后,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行了评比验收,召“三资”工作专题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村机动地、闲置坑塘、荒地的清理统计工作中,只依据原来的统计数据,未重新统计,导致出现遗漏现象;部分村在对“三资”统计情况公示时未公示明细,群众产生疑虑;部分村在召开群众大会时违反规定,参与群众代表未达到全村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限定各村在两天内完成整改。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巩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成果。
为使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开花结果”,我们加强了对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报帐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同时,制定了《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镇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了“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在制度建设中,实行村财乡管,我们突出抓好财务开支申报审批、审计制度,堵塞漏洞,拒绝不合理开支,做到“八个不付款”:即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主管领导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全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单据涂改不付款。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三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户核算”,不干涉单位的内部事务,依靠制度、票据、技术手段完成工作,实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不但规范了管理,加强了约束,同时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前提,人员落实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措施到位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保证;镇村配合、上下联动是做好“三资”工作的关键。实行“三资”委托管理后,规范了村组集体“三资”运营,保护了农村“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了集体资产流失,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总的来看,我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此项工作仍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总体水平还不高,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七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八
按照市纪委安排,我市纪委农风室组织人员组成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深入部分乡镇,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不够。
个别领导干部对当前党在农村工作上的方针政策学习不够,研究不深,没有能够站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村级基本没有什么收入,多数地方都成了“空壳”,对农村财务多管、少管都一个样,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因而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力量投入不足,有效措施不多,致使相关的制度规定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村,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也未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集体资金管理混乱。
解相关制度规定,有的村甚至根本就没有记账,给村级债权债务的落实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账目无法公开,群众意见大。二是财会人员变动频繁。近年来,村级财务人员随村委换届几乎是两、三年一换,同时财务手续交接不清,人为地造成了村级财务混乱,导致财会人员业务生疏,资金混乱,重要材料和账目遗失,严重地制约着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非财会人员插手现金。村支部书记、村长拿着现金不入账,坐收坐支现象较为普遍,从一定程度上造成应收款和农民承担费用收缴不明,尾欠不清。
(三)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有的乡村干部把财务公开当做应付上级部门和领导检查的形式,不按规定公开,尤其是未公开群众的重大财务事项,甚至是只把时间改一下,内容还是陈旧的内容。还有的村搞半公开,只公开群众知道的,不公开群众不知道的,或只公开总账、母项,不公开明细账、子项,只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公开。这些导致群众上访现象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我市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等系列文件,通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这一载体,在源头上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二是召开了全市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市直单位“一把手”参加的推进“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的动员大会,对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委书记崔学勇要求,扎实抓好工作,全面铺开,强基固本。三是专门举办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培训班,对22个乡镇的纪委书记、财政所长、主管会计和533个行政村的报账员进行了培训。
(二)建立中心,规范管理。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了市“三资”管理中心,配备5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监管。在22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80余名。固定了办公用房,乡均达到5间以上。软硬件建设全市实行“五统一”。一是统一为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是统一安装了“三资”管理软件。三是统一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等十多项规章制度。四是统一票据,市“三资”管理中心为各行政村印制了《用款审批表》、《物资发放表》、《农村劳务支出凭据》、《售货单》等,从源头上解决了农村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报账难问题,遏制了白条的产生。五是统一在乡镇设立“三资”
服务大厅、档案室、招投标中心,规定凡土地、房屋出租、资源发包等一律在乡镇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招投标。
(三)严格把关,澄清底数。
一是严把乡村财务清查登记关。采取实地勘察与账面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对集体的每一项资产、资源分门别类做好登记,盘点校对,确保不漏不错。二是公开公示关。每个村在清查登记后,都在本村醒目位臵将清产核资情况进行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记录,并做好解释和整改工作,做到让群众满意。三是建立台账关。公示结束后,各村建立“三资”台账,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将村“三资”账簿统一移交“三资”中心集体管理。
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程序。规定村级支出必须由经手人、民主理财小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方可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各村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确定大额度资金标准,经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批准,报市“三资”管理中心备案。对大额度资金支出除以上程序外,还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并提供四个会议的记录后方可入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的“三资”逐月汇总、统计,每月月初统一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四)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为确保工作稳妥扎实推进,市领导小组成员分组不间断地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机构设臵、运行程序、工作原则、工作成效等方面,每月对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委统一组织进行,分五个考核组,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颁发流动红、黄、黑旗。通过考核达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
三、取得成效。
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农村集体资金13.8亿元、资产9.8亿元。200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9起,党政纪处分19人,整改违规资金29.4万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共组织村级招投标170次,涉及资金85.5万元;资源发包34次,涉及资金15.3457万元;规范经济合同86份;为村组节约或增收资金12万元,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以来,群众反映农村财务和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比去年同期下降36%;反映土地、宅基地、邻里纠纷的信访事项比过去同期下降了28%。
四、下步打算。
(一)财会人员严格实行凭证上岗。
一是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队伍。在村级报账员的人选问题上,改变过去那种村委换届村级报账员也要换的不良作法,村级报帐员应直接由村民推荐那些文化水平高,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人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二是搞好业务培训。要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凭证上岗,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规范政务村务公开形式。
在公开形式上要多样化,一是利用“村务通报”进行公开。各村将每季度的财务收支、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等以村务通报的形式,发至每一个村民代表手中,由村民代表负责在所联系的户中传阅。二是在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上定期公开。三是坚持公开栏定期有效地公开等等。
(三)加强法纪惩处机制,坚决惩治腐败。
要加大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的突破口和执法的中心环节。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手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九
为贯彻落实江阴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有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监管,我镇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改的效果,我镇明确了“三资”监管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强调了农经部门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职能。明确各村的三资监管负责人,由专人负责专项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人员职责,加快镇村两级联动,在组织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整治任务有效有序推进。
在江阴市召开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业务会议之后,我镇紧跟上级部门步伐,于11月13日召集各村会计开展了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农经部门向各村传达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和各村会计分享学习了市里的培训ppt及下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政策汇编。提高了各村三资监管人员的思想认识及业务能力,在人员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本次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以巡查整改问题为导向,要求各村对巡查出来的问题仔细清理,尤其对涉及到农村集体三资的问题逐个分析整理。根据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报告和整改清单已初步形成,后期我们会根据各村整改方案,重点督促落实整改。
除了巡查整改,我们对两项清理进行了回头看工作,对20xx年的两项清理情况进行了排查,将整改情况填表上报。对20xx年的资金出借、资产资源出租情况进行清理。
一是形成长效机制,我们将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结果,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三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每半月对整改问题的排查统计工作,定期对各村进行督查,形成长效化、制度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二是用好各类三资平台,持续督促各村用好e银通、村务卡、规范各村财务支出手续。专人负责三资监管预警平台,每日查看预警,及时处置整改。督促各村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录入,确保应进必进。三是强化三务公开。每月通报各村户户通点击率,督促各村规范在户户通上的上传内容,提升户户通普及率,确保及时、全面地公开三务信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8〕1号)、和《青岛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
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再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
(三)对象范围。这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我镇行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区统一部署、统一报表格式、统一数据平台,以2017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自2018年4月开始至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
1、组织领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成立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财政所、国土资源房管所、农业服务中心、镇村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参与的灵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研究拟定实施方案等文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宣传发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要大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向群众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3、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镇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村(居)成立由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负责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0月)。
以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为依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登记。扎实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账目调整、资产核实、结果公示、结果确认、审核报送、完善台账、纳入平台管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1、资产清查。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分别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等集体资产,以及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及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清查相关的情况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以下简称《报表》,见附件2)明细表(指“农清明细01-20”,下同)。具体清查内容和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2)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7)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8)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必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9)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10)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金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资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2、资产评估。各村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村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对于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农村集体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评估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并报镇街经管中心备案。
3、产权界定。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对村与村之间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报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处理,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对于已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居),要把资产权属由代行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过户到新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4、账目调整。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要求为: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经管中心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经管中心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5、结果公示。清产核资结果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进行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核实结果应填列在《报表》明细表的“核实数”,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关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受理群众咨询,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区和镇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应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确认。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将确认后的《报表》明细表及相关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上报镇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7、审核报送。镇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对各村(居)报送的《报表》明细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填写镇街《报表》汇总表(指“农清汇总01-02”,下同),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区对镇街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区《报表》汇总表,并上报青岛市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办公室。
8、完善台账。镇街经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根据《报表》格式整理完善各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台账,镇街经管中心和村(居)各保存一套。
9、纳入平台管理。各镇街要依据上级清产核资领导机构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将相关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管理,为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打好基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健全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总结工作结束后,各镇街要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附汇总表)以政府的名义报送区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
(一)加强部门配合。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镇财政部门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国土资源、教育体育、水利、林业、文化、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工作衔接。对已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清产核资的村(居),要对照本次清产核资的登记时点、工作要求和标准,全面核查数据结果。对于只进行了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的村(居),还要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对于清产核资登记时点早于本次登记时点(2017年12月31日)的村(居),要对清产核资未覆盖的时间段内发生的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对于已经完成土地、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和确权颁证工作的村(居),资源性资产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登记成果、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三)加强问题查处。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要组织镇街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混乱的村(居)进行集体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工作督导。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将对各镇街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成果验收。指导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督导机制,按时调度各镇街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情况。区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十一
同志们: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历来是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多发部位。近年来,我县在实行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不少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看到,在村务活动中,特别是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处置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资产、资源数不清,情况不明。由于没有对资产、资源实行规范化管理,这样就造成一些村干部借机浑水摸鱼,贪占集体资产、资源,为个人捞取好处。二是资产,资源的处置随意性大。一些村干部违背民主决策程序,搞个人说了算,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等等;有的农村干部拿集体资产送人情,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有的将集体的工程私自承包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还有的村干部自顾眼前利益,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上,随意签订超过任期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合同。三是故意隐匿,销毁集体资产、资源手续。有的村“两委”换届后,不向继任者移交手续,造成新任村干部无法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四是村民小组监督不力。由于没有专门的监管制度,一些村随意处置资产、资源的现象比较严重。以上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我们要在原来民主管理基础上,开展“三资”代理服务。可以说,抓好了“三资”监管工作,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只有掌握了自己的家底,摸清了底数,才能进行民主决策,实行民主管理。为此,各乡、各工作组一定要站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三资”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下面着重围绕“三资”管理工作,我讲两点意见:
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要坚持四个原则,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三个环节”。坚持四个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推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要坚持做到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保持不变。“三资”代理服务机构不准利用职权平调村集体资金,不准借支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销与村里无关的开支费用。二要坚持服务群众原则。实行“三资”代理服务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资”代理服务机构,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贯穿于代理服务工作的始终。三要坚持民主理财原则。要严格执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归档五个规程,每项支出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大额支出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缓办活不办,决不能强迫或命令。四要坚持强化监督原则。“三资”管理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代理服务机构的指导,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代理服务机构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要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并及时向村民理财小组反馈情况。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开展这项工作,态度一定要积极,但具体方法、步骤则要稳妥,环节不宜过多、程序不能过于繁琐。特别是在“三资”清理工作中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强调稳妥,不翻历史旧账,把工作重点放在今后的规范管理上。对历史上存在的违法违纪要进行纠正,但宜粗不宜细,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二是要处理好规范与高效的关系。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同时要注重效率,本着便民的原则,从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规划设定办事环节,对村集体合理的财务支出及出纳业务要及时办理,不能出现办事拖拉,效率地下的现象和问题。三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各“三资”代理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代理服务工作,把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放在为村集体、为群众服务上,建立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把握好三个环节。实行“三资”代理服务要抓好宣传发动、清查“三资”、公开清查结果、移交实施、总结完善和检查验收等阶段进行,尤其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清查“三资”。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通过走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原、林地、荒山、泡沼、苇地等自然资源进行逐项核实,对村集体的房屋、农机等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对债权债务进行逐步核实,详细填写“三资”情况调查表,包括其数量、规格、价值、存放,使用状况和效益状况等,彻底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在清理集体“三资”的同时,也要把属于国有的资源一并清理,并登记上账。对权属不清的要及时申请确权。二是公开清查结果。调查登记情况要全面予以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漏登、登记不实情况,要再次认定,重新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无异议后,报乡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建立台账。三是移交实施。清理“三资”工作结束后,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分期分批组织好正式的账务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在县领导小组安排的专门人员监督下进行。移交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进行。对难题多、情况复杂的村,采取先建新帐,把旧账清好后,再移交的方法办理。
前期准备阶段。在实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前,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县里成立了三资管理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成立代理服务中心。各乡镇都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接受所辖村委会为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负责对村集体“三资”使用、运作、开发等等情况的审核、监督。三是配齐人员。各乡镇要抽调素质、业务能力强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四是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乡镇服务中心要有办公地点,并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专用档案柜要做到一村一柜。五是抓好培训。要做好代理会计培训工作,提高乡村两级财会人员素质,保证代理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尽快将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要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农村集体在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针对基层干部一怕失权,二怕失利,三怕花钱不自由的思想,重点抓好“五个统一”、“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宣传教育。“五个统一”是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以后,要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实行分村核算,按月反馈。“四个不变”是指要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变,村级三资的管理主体仍然是各行政村,只要运作合理、审批程序规范、代理服务中心必须及时办理。“三个不准”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不准平调、挪用,不准私分、截留,不准破坏、侵占,违者一律追究责任。
清帐理财阶段。县“三资”管理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各村进行摸底核查,首先对北徐屯、东小村两个试点乡镇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对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果园、沙坑等自然资源进行丈量核实;对村集体的房屋、机井、农资等固定财产进行盘点,价值不清的重新进行估价;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实。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能够在移交前处理好的,要抓紧处理好。对个别一时难以解决,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先将账册封存移交给“中心”,确保账册的完整和安全。待“中心”正常运转后,再集中时间抽调力量,查清情况,逐个进行处理,决不能因在清理中发现一些问题而影响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的推行。在清账理财阶段,要重点做好对资产、资源的清理登记。已经建立村资产、资源台账的,要根据村发展情况,核实资产、资源有无报废、变更和新增加的;还没有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台阶或台账不全面的,要按照上述清理工作地步骤要求,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公示审议阶段。对核查“三资”相关情况,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同时要做好拍照存档工作。公示结束后,及时如开有村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对公示“三资”情况进行审议。
移交管理阶段。清账理财工作结束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与各村签订的协议,制定出具体的时间表,分期分批组织好“三资”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在县领导组的监督下进行。移交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进行。对于特别复杂的村,也可以采取先建新账,把旧账理清后再移交的办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同志们,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服务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十二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我镇纪委与镇“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辖区行政村,就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专题调研,查找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镇现有行政村x个,从2008年开始,镇农经站先后对各行政村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2009年根据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xx镇于4月份以镇农经站为依托设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有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五统一”要求和“五权不变”的原则,对所辖49个行政村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了规范化代理服务模式。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摸基数,澄底子。
在上级业务部门未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及早动手,积极主动设计了各行政村固定资产报表、耕地面积(包括荒山、鱼塘、林地、坡地等)面积情况表、承包合同及有关事项登记表和组级财务状况调查表等表格,并圆满完成了各类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清理规范镇村财务工作,严密制定方案,强化督促检查,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工作,初步澄清了各村集体“三资”的底数,村级债权、债务和资产更加明晰。
(二)建制度,抓规范。
为切实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镇“三资”代理中心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兄弟镇办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xx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和《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三资”中心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开支审批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报账程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三资”档案管理都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使xx镇“三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下一步“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基础,促提高。
一是利用各村报账间隙,积极完善各村财务资料,补充完善了部分行政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目的建账、记账工作,同时对这些行政村08年的相关明细项目也做了调整和补充登记;二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镇财政向村级拨款资金(或物质)电子台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电子台账,加强了对各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力度;三是配合市委党校培训农村干部计划,组织各村报账员及时参加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设账户,严资金。
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组织指导38个行政村(原来已有11个行政村已经开设了银行支票户)开立了银行支票账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行政村资金帐户,同时结合《xx镇xxx行政村银行提现(转账)备查单制度》,强化了对村级资金的管理。
三、存在问题。
(五)个别村级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难以清理规范。
六)村组级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工程项目建设和承包租赁事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四、工作建议。
(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镇级“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行统一的“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建立对村组干部及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报账工作规范;
(五)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加大对使用违规票据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六)加强对农村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培养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专业人才;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十三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调研发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加以解决。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委托代理制度执行不严。调研发现,在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地区,存在管理不完善、程序不严格、报账不及时等问题。二是土地补偿收入资金管理需要进一步严格。存在村级土地补偿收入发放不及时、土地补偿资金超范围使用等问题。三是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经过代理中心帐户将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将其他补助资金混为村级补助资金等问题。四是“三费”支出存在超标现象。村级公务费支出超出规定限额。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村级书面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导致承包费收缴困难。六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长期以来处于模糊状态,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
2.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少数基层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有的认为现在财务制度全、群众监督紧,村干部无机可乘。二是认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基层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三是“三资”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个别地方一直沿用过去的老办法,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规和财务制度,导致“三资”管理不到位。
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纪检机关监督乏力。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不便查处。三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同时,村理财小组成员碍于情面,或者怕得罪村干部,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2.3会计队伍不稳定。
一方面,每逢村“两委”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在一些落后地区由于干部报酬低,年轻人又不愿意担任村集体干部,致使会计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如何解决好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始终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经过深入的调研后,现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3.1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建议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其“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加强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
3.2健全制度,加强“三资”管理。
一是健全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大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土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建议将土地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建立完善的民主监督使用机制,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严格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决策公开。把推行决策听证制度作为决策公开的重要举措;实行重大事项公开,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实行财务逐项逐笔公开,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建立民主管理与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完善村集体组织“三资”审计制度和监督渠道。五是实行招投标制度。村级招投标事务要全部委托“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由招投标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投标。六是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村集体所有资产状况要进行全面清查,明晰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后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3.3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权力公开。
民主决策是权力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过程,对农村土地租赁承包、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等重大事项,坚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模式,使农村两委的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3.4严肃纪律,查处农村“三资”违纪案件。
一方面,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着重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补助的案件,严肃查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另一方面,对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包庇、隐瞒,或者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查处案件,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十四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战略、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由此引发的矛盾与信访事件频发,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基层党组织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近年来,笔者所在单位通过乡镇经济责任及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农村“三资”管理审计调查等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突出,亟需整治。
(一)“三资”监管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
1.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尽责。各乡镇虽然均以文件形式成立“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但执行中存在部分单位未严格履行《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2.“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履职不到位、监管乏力。一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不及时,资产、资源台账登记信息失真,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二是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对农村财务监管流于形式,沦为村级财务记账员和会计凭证保管员,不能保证村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对村级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力。村级资金拨付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通过村支书或会计个人银行卡进行结算;村级资金使用村支书既是审批人、经手人又是报账员,村级资金使用脱离监督。
3.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履职不到位,机构形同虚设。一是乡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人员由财政所人员兼任,缺乏一定数量的专职、专业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建设项目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二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只有少部分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包,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程序交易、发包,管理无序,资产资源收益流失现象严重。
1.资产资源发包、处置不规范。一是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由各村村支书自行发包、处置现象普遍。二是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三是超期不缴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超过合同承包期限逾期发包等现象。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收益流失严重。一是部分村集体资源由于村民强占、权属不清或未按期足额缴纳承包费导致村集体收益损失。二是发包价格普遍低于市场承包价格,导致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严重。
(三)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极不规范,违纪违规问题多发,乱象从生。具体表现为:违反《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建账、报账不及时;村集体收入不纳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代管专户统一管理,由村级自收自支;白条报账、借款列支、挪借集体资金、违规开支等问题突出;虚报工程支出套取村级建设资金;收入不上账、私设“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村民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表现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建设项目不通过乡镇产权交易平台违规自行发包;村支书本人或者亲属、无公司法人资质的社会个人违规承包项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项目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程质量较差;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工程项目支出票据不规范等。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村民民主理财有名无实。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履行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并签字盖章、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工作职责。目前,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多数未经村民选举推荐产生,而由村干部指定;普遍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对财经法规知之甚少;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一些地方的民主理财小组签章都由村干部掌握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村民民主理财有名无实。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以上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二是村集体“两委”成员素质良莠不齐,法纪法规意识淡薄;三是乡镇农村“三资”监管机构履行职能不够,执行力薄弱;四是各级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对农村“三资”监督处于“碎片化”“应急式”状态,未实行常态化监管,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近些年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农村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由此引发的矛盾与信访事件频发,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基层党组织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应切实转变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其存在问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强化措施,加强管理。针对部分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法律意识、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存在很多漏洞与薄弱环节的现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制与财经纪律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对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法纪的敬畏之心,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应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改变目前“监管乏力”“流于形式”的工作现状,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配齐人员力量,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执行力。
(四)部门协同,增强监督合力。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依然存在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应改变“碎片化”“应急式”监督管理模式,加大工作协同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尤其是要强化执纪执法与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发言篇十五
重庆市农经站:
我区现行建制30个乡镇、230个村、1498个居民小组。分别比区划调整前减少20个、288个和2099个。
一、管理现状。
目前,全区有乡镇专职农经干部30个,其中25个挂靠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5个指靠乡镇经济发展办。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及其附加,全部由乡镇财政所统管,多数乡镇对属集体的附加部分,设有专帐专户;少数乡镇纳入一统收统支。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等,全部由乡镇财政所管理,故无会计委派可言。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基本上是村级自主管理,接受乡镇审计监督。因此,本区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状况,可以用六句话概括:新帐:来龙去脉清晰,开支使用合理,管理有待规范;旧帐:体制变革脱节,交接手续无据,问题成堆难理。
二、主要问题。
在行政体制的重大变革中,一些部门受到冲击在所难免。特别是处于社会弱质状态的农经管理体系,必然首当其冲。
1、旧制度打乱,新制度滞后。自2000年以来,我区经历了区县合并、行政区划调整、撤区并乡扩村组等重大改革步伐。先是区、县两级合并,后是撤区并乡扩村、组,当时,各级从业人员思想动荡不安,何去何从一片茫然,故使整个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受到冲击。如当时已开展起来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集体债权债务清理等,通通搞成“半拉子”工程。特别是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为了确保农村形势稳定,使基层政权不致出现历史真空。党委、政府班子公布后,就立即上任,来不及离任审计。致使2000余万元的农村集体债权“石沉大海”。其中农民个人拖欠800余万元,乡镇财政上清下不清挪用1500余万元。现在乡镇政府已撤,机构不在,人不见,谁也不负责任;农民所欠不得强制追收尾欠。对此,基本上无管理制度可建。
2、机构被更换,人员调岗位。全区30个乡镇,均未成立独立的农经管理站,从业人员只有9个是学财务管理的,其余21个都是外单位调入的非专业人员。不仅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一窍不通,连基本的农村经济统计更是“抹不着北”。在村级都是文书代管,无一村配专职会计。
3、村财更模糊,届届不清楚。扩村并组后,村、组干部大换班。在财务问题上,原任干部默不出声,新任干部家底不清。不仅如此,有的村、组调整后,新任干部连边界在哪里都搞不清楚,更莫谈债权债务。过去是一个村内有几个不同所有制的集体经济组织,现在一个组内都有多个不同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客观上存在资源占有多少、生产条件优劣、债权债务轻重等矛盾。一旦开展“一事一议”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和矛盾就暴露出来,条件好的就不愿出钱出力帮助条件差的。更为突出的是,原任干部财务交接无据,继任干部无法理清。如沙坝乡十字村因修铁路损毁机耕道所赔钱800余元,原任干部徐永成领去拒不交出,其理由是还有某些干部将集体山平塘、保管室卖了的钱也没交出。而现任村、组干部又不知来龙去脉,故成难题一直处理不下去,群众对此意见纷纷,说干部“无能”。类似事件在农村随处可见。更为典型的是,全区不少地方农村集体山平塘迫卖后,被当时的县水电局作为水利发展基金收去,长期以来既不计息,也不公布帐目。沙坝麦东村农民提出,“此钱不退还我们,就拒交农业税”。然现在乡、村干部多是年青人或外地调入的,对这些“历史烂帐”无从着手清理,只好“避开矛盾”。长此以往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且影响农村形势的稳定。
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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