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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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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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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能够让我们不断进步。在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表达。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一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二

答辩人:xxx,女,汉族,1947年8月22日生,xxxx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23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

因被答辩人诉xxx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1988-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原系xxx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195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1975年被答辩人之子xxx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xxx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

被答辩人曾对其子xxx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

”答辩人与其丈夫自1976年至1982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198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

1988年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xxx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呼和浩特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

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xxx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xxx市效区人民政府于1988年11月30日向答辩人发放了1988-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根据198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及第四十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

”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及其子在1988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记时已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xxx村民委员会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该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答辩人,以及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1988-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由于该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辩人夫妇出资重建,因此答辩人对该宅基地及房产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二、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1、答辩人的儿子结婚,被答辩人专程从呼和浩特赶回参加婚礼,在此期间答辩人之夫xxx与被答辩人经常谈论在村里买楼一事。

xxx向被答辩人说明,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确权在答辩人名下,所以答辩人才有资格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证购买了现在居住的90号楼住宅,之后宅基地使用权证便收归集体。

后被答辩人于春节回来之际,答辩人之夫xxx又曾向其提及此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1988年原xxx郊区人民政府将1988-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这一事实至少在20就已明知,而被答辩人于才提起行政诉讼,显然不符合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已超过起诉期限。

2、退一步讲,被答辩人即便于20才知道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亦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溯及力不能及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请示的答复,答复如下:“行政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即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的计算应当适用本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最高法院在承认四十二条溯及力的同时,对溯及时间也做了严格的限定,即只有在1990年10月1日以后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可诉对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批复如下:“行政侵权行为,案发在行政诉讼施行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三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xxxx)皖180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充分。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对原审法院认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純系无理纠缠,妄议司法。事实上,在原审法庭调查中,被答辩人在未举出该鉴定意见书有违背事实和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已经表明不申请重新鉴定,明显可视为该鉴定意见书真实有效,合理合法。该司法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委托,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委托就必然无效,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其单方的臆想和猜测,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损害事实和法律的蔑视以及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另据该鉴定意见书系由鉴定机构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根据答辩人提供的真实材料进行技术鉴定的,其完整性和严肃性不容置疑。至于被答辩人称内固定未取出不具备鉴定条件,其说法亦完全不能成立,因为司法鉴定相关规则,未明确规定伤残鉴定必须等待二次手术后方可运行。何况答辩人已经在原审中声明后续治疗费不在本案中主张。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承担赔偿答辩人的残疾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事实依据充分。

二、原审法院依照城镇居民标准判决伤残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彰显公平正义。

被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其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证据不足,理由是答辩人拖拉机驾驶没有从业证明,且在文昌镇购房的证明也不够充分。其实被答辩人的理由明显忽略了一个特定的生活环境背景,答辩人虽系农村居民,但其早已在街道购买房屋长期居住,早就脱离土地,从事拖拉机运输行业,因为拖拉机运输只是一个自由职业行业,只要相关单位证明其驾驶拖拉机运输事实,便足以证明答辩人的从业这一事实。

至于答辩人在文昌镇购买房屋是否真实这一情节,原审法院对答辩人在原审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严密、细致的审查,且依法于庭后实地调查,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并经综合分析认定本案事实。被答辩人企图通过某个证据的表面瑕疵而达到否定事实的目的,其不尊重客观事实的动机昭然若揭,有恶意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赔偿费用的复函》: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另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因此,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答辩人的损失,适用法律正确,更具法律人性化。

三、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停车费和拖车费,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

原审法院在法庭调查中,答辩人提交的停车费收据系宣南停车场出具并加盖印章,作为一个专用停车场出具收款收据有其一定的严肃性,因此也是客观事实反映,并非空穴来风。拖车费的发票是专用的税务发票,至于被答辩人认为收费标准过高,不是答辩人的意志所能转移的。因此,被答辩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四、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适用法律正确。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鉴定费和诉讼费由其承担没有依据的说法,完全背离了交强险这一社会保障机制的立法精神。因为交强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险,其具备浓重的政策性和公益性。

根据《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强险条例》的制定根据,而《交强险条例》又是《交强险条款》的制定根据,二者若规定不一致时,作为根据制定的法的规定自然优先适用。再说中保协是一个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其所制定的《交强险条款》只是交强险格式合同中的条款而已,不能约束受害人。

因此,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适用法律正确。

五、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事故车辆的车损,合理合法。

答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车辆受损申请宣城市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车损鉴定。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理后,依照严格的评估程序对受损车辆进行了科学分析和市场调查,参考市场中准价格给予了该车辆的损失评估。而被答辩人却单方认为车损费用过高,并强调扣除因没有修理发票的17%的税金。

对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说法缺乏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完全是单方面的估测和主观臆断,其上诉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敬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x年4月22日。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四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要求,具体答辩如下:

首先,答辩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

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综上,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至今并非纠纷标的之房屋所在村集体成员。虽然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其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强制性性法律规定,损害了村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答辩人与被上诉人***合同签订后,答辩人依照约定交付房屋,而被上诉人却在未将房屋全部价款支付给答辩人的情况下(至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又将房屋卖与被答辩人,现该房由被答辩人实际占有。答辩人认为,被上诉人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归于无效。

三、被答辩人虽然与答辩人没有合同关系,但答辩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依法返还房屋。

四、综上,原审判决被答辩人依法履行返还房屋义务并无不当之处,被答辩人作为原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应另案再诉,而非向答辩人主张权利。

六、被答辩人提到的“六、一审判决书中出现多处错误:……”,答辩人认为即便一审法院对于被答辩人住址书写错误及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名称错误也并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事由,被答辩人以此理由上诉是故意拖延履行一审判决义务的时间,属于恶意诉讼,应依法驳回其上诉要求。

答辩人:***。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五

委托代理人:潘月华,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要求,具体答辩如下:

首先,答辩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

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综上,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至今并非纠纷标的之房屋所在村集体成员。虽然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其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强制性性法律规定,损害了村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答辩人与被上诉人***合同签订后,答辩人依照约定交付房屋,而被上诉人却在未将房屋全部价款支付给答辩人的情况下(至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又将房屋卖与被答辩人,现该房由被答辩人实际占有。答辩人认为,被上诉人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归于无效。

三、被答辩人虽然与答辩人没有合同关系,但答辩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依法返还房屋。

四、综上,原审判决被答辩人依法履行返还房屋义务并无不当之处,被答辩人作为原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应另案再诉,而非向答辩人主张权利。

六、被答辩人提到的“六、一审判决书中出现多处错误:……”,答辩人认为即便一审法院对于被答辩人住址书写错误及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名称错误也并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事由,被答辩人以此理由上诉是故意拖延履行一审判决义务的时间,属于恶意诉讼,应依法驳回其上诉要求。

答辩人:***。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六

答辩人(被告):;男,xx岁;汉族,籍贯:xx省xx市人,现住xx市路号。

委托代理人:xx市法律服务所。

答辩人(被告)因原告诉讼解除事实婚姻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实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被告)与原告夫妻系事实婚姻,并生有x个女儿,多年来一直感情很好;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一直勤奋工作,对有病的女儿倾力照顾,全家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针对原告在诉状中谈到的殴打情节给予否定。这不是事实,肯定是没有殴打这回事,否则,原告可以举证。回顾这二十多年来的和睦生活,只是由于近年来答辩人的经济收入少,特别是。。。。。。,面店生意清淡,才对家庭的生活产生影响。双方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也没有时间吵架。

答辩人对原告所谓由于被打变成痛风之说,认为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对此指责,被告很伤心。原告风湿性关节炎是一个事实,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没有认定前不能确定。不过,原告的女儿也由于遗传的原因,也有风湿性心脏病。另外,由于孩子开刀手术,被告把挣的钱多用光了。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况下,增加了营业的时间。这样,由于原被告住在亲属家,且被告挣钱不力,经常被指骂,。.。.。.。,但这不是答辩人的自愿,这也影响了夫妻关系。尽管如此,这不影响双方的感情基础,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这一切会得到改变的。

答辩人驳斥原告的对被告所谓长期姘居的这一指责!那个外省服务员,是原告介绍到被告的面店的,是一个有丈夫的人。由于在店内工作,。。。很多客户误叫老板娘。。。。。。。。但被告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对方的提出的这一指责,要求对方举证。

关于共同财产登记表中所谓xx万元的房产,要求原告举证xx万元的根据。

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求不予同意,还是请求她慎重考虑,女儿已大,从传统的婚姻观念看,如果离婚对她们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还是希望原告能够珍惜这个家庭。而且双方关系疏远,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及其亲属对被告不能挣钱的因素引起的,才会对被告不满。所以被告认为如果原告能够摆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共渡难关。被告坚决不希望解除事实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法庭。

答辩人:代理人:。

200x年x月x日。

答: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

按照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根据民诉法第113条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书的答复和反驳。

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3)事实依据;

(4)有关证据;

(5)法律依据;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答辩书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七

答辩人:白xx,女,46岁,汉族,山西省晋中市人,教师,住山西省晋中市李家湾15号院。

因原告刘诉答辩人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答辩人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答辩人于1976年嫁到刘家后,就承担了家中的主要家务。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

2、答辩人应分得房产的大部分。在对房产的'分割问题上,答辩人与原告同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考虑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所尽义务的多少。答辩人对公婆负担了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全部义务,理所当然应当继承遗产的绝大部分。因此,答辩人要求继承北屋1间和东屋2间,共计90.3平方米,其余北屋2间(共计54平方米)由原告继承。

结合上述,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答辩人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晋中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白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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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八

答辩人:----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xx市xx区--花园19-2-12。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

被答辩人:孔--,男,汉族,x年7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xx市xx乡--村-号。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就被答辩人摔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解决。

x年1月20日,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报酬及伤后赔偿已经与其清帐完毕。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被答辩人再次起诉答辩人至法院,完全违背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属于恶意诉讼,建议法院驳回起诉。

二、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并非对其不管不问。

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及时将其送至临邑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答辩人为被答辩人购买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两人照顾护理,其中一名陪护人员孔--是被答辩人哥哥,公司照常发给孔--工资,另一名陪护人员陈--,公司经理助理,为被答辩人洗手洗脸,照顾无微不至。x年1月10日,被答辩人伤愈后还到答辩人工地做工,答辩人仍按原有报酬标准进行支付。可以说,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已经仁至义尽。

三、被答辩人------。

综上,----------。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4月2日。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九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x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x年1月11日到x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x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元,x年至x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元,x年7月x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x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x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x年1月11日以来x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x年1月11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x年1月11日到x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x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x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实业有限公司。

x年六月二十日。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十

答辩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胡xx,女,1967年4月5日出生,汉族,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委会下xx村,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与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xxxx)罗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上诉人诉称没有接触到答辩人,这简直是无稽之谈。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答辩人的陈述、杨堂权的证言、杨贵芳的证言和一审法院调查的杨保堂的证言相互印证的事实为“xxxx年2月17日15时许,原告胡xx的丈夫杨堂权因其弟杨春堂扩宽村内道路占用土地事宜,发生厮打,后经胡xx劝阻,双方各自回家。后被告贺家粉到杨堂权家门前吵闹,胡xx上前劝阻,贺家粉推攮胡xx使其跌倒在地,致胡xx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上诉人诉称答辩人受伤是因为抱着其丈夫而导致的,这更是无稽之谈。

3、关于报销新农合是因为答辩人家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并不能证明上诉人就没有伤害着答辩人。

4、关于杨贵芬的证言,答辩人认为其证人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及答辩人的陈述是相互印证的,并无虚假之处。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她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xx。

xxxx年06月24日。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十一

住址: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因此这就是安监行政复议书写格式的具体内容。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十二

答辩人(一审原告)刘x(系昆明xx钢管租赁站业主),男,住四川省隆昌县。

答辩请求: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费由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因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公司不服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2014)x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一: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从未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印章。

答辩人认为,首先,尽管上诉人否认该枚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并提出鉴定申请,但因上诉人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并拒不提供印章印模导致的鉴定不能,其妄图否认涉案项目印章以逃避债务之目的昭然若揭,同时,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亦未作出该枚项目部印章为“虚假”的鉴定结论。

其次,上诉人不仅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于20**年3月22日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于2011年9月1日,以该枚项目部印章由“覃x、文xx”为合同签订代表,与田xx等其他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因此,足以证实上诉人持有包括“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内等多枚项目部印章的客观事实。

再次,尽管曹xx在一审出庭作证时陈述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没有上诉人印章,项目部印章系答辩人自己事后加盖上去的,但同时又称其持有的应当加盖有上诉人项目部印章的《租赁合同》已丢失,不能提供给法庭。

但曹xx作为一个有丰富生活经验和建筑从业资历的人,无论其系以上诉人的代表身份,还是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均不可能将如此重要文件丢失,其证言明显与常理不符,系基于其与上诉人业务关联而受上诉人经济利益上的牵制,在歪曲客观事实,意图使上诉人逃避债务。

上诉人认为,曹xx不能代表上诉人。

答辩人认为,曹xx系上诉人的材料员,其在《租赁合同》“乙方代表”处签字,上诉人在《租赁合同》“承租方(乙方)”处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即是上诉人对曹xx代表上诉人签订合同的认可与授权。

上诉人认为,单方制作的《收发货清单》不能证明责任主体。

答辩人认为,首先,曹xx认可《收发货清单》的真实性,其次,曹xx作为上诉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签约代表,曹xx当然有权代表上诉人与答辩人共同确认收发货数量。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并非新螺蛳湾三期工程的总承包方。

答辩人认为,首先,《租赁合同》上载明的承租方为“重庆公司螺蛳湾三期工程”,加盖的印章为“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其次,《收发货清单》载明“租用单位重庆xx螺蛳湾三期工程”。

再次,《租金、材料结算清单》载明“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

因此,以上证据充分证实上诉人系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的承建方。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认为,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作为项目工程的承建方,设立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项目部,并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其为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授权其材料员曹xx为签约代表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实际租用答辩人的租赁物资使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曹xx是有权代理上诉人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而非无权代理。

只因上诉人极力否认“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真实性,拒不提交该枚印章供法庭核实,一审法院才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本质为无权代理,笔者注)的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上诉人认为,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基本原则。

上诉人不是本案合同关系的主体,也从未有与被上诉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辩人认为,一审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均证实上诉人将项目工程内部承包给他人,曹xx作为上诉人的材料员,以上诉人的名义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即便上诉人否认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但纵观《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物的使用地点、上诉人重庆博海公司名称、项目部印章的加盖行为及曹xx的身份情况等相关事实具有足够的表象使答辩人认定涉案租赁物在上诉人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上使用,上诉人系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因此,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答辩人作为善意无过失的相对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租赁合同》载明的合同签约代表有权代理上诉人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上诉人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依法应当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昆明市xx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x。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十三

答辩人: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十四

原告:xxx性别:x年龄:xx住址:住址:xx市xx区xxxx室。

被告:xxxxx。

地址:xx市xx中路xx号。

原告xxx因不服xxxx提出如下答辩:xxxxx。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房产来源是继承--房产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年和--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82年5月7日至1982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1982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原告将李乙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李乙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

李乙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

特别是与母亲朱共同生活时间长,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

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十五

答辩人:杨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市x区人。

地址:x市x区x街x号。

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上诉人xx公司的上诉状副本,现提出答辩如下:

1、上诉人没有提出任何新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状中的上诉理由一是说明双方系自愿签订的合约;二是下单已经进入美国市场,亏损应当自负。实际上,答辩人与其所签合约是在上诉人以高额利润、高额回报的诱导下所签,至于上诉中所说的“公证”,只不过是“签名、印章属实”。上诉人所谓客户的下单指令进入美国市场的话纯属谎言。答辩人在下单时为了验证其所谓进入美国市场的真实性,曾多次在同一时间下两份相反的买单和卖单,令人不解的是屡屡本应赚钱的下单没有成交,而另一份赔钱的单子却成交了,这说明实际上是上诉人在背后搞鬼的结果。熟悉美国期货市场的人都知道,上诉人xx公司是无资格入场的,这一点,一审法庭在庭审调查中已经十分清楚。

2、上诉人是在根本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资格及代理资格的前提下,通过大量虚假、不实的宣传诱使本人和其他客户签订合同,依法律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经济合同,上诉人由此获得巨额不义之财,而使答辩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本方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并对其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代理活动予以处置。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x。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十六

第三人:

住所:

原告:

住所:

被告:

地址:

原告_______因不服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_______人社工认字_______第_______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第三人对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

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______区______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

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_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_____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_______(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_______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

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十七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胡聪花,女,1967年4月5日出生,汉族,罗平县人,家住云南省罗平县老厂乡舍迫村委会下舍迫村,联系电话:18308807840。

上诉人因与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罗平县人民法院(20**)罗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上诉人诉称没有接触到答辩人,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罗平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答辩人的陈述、杨堂权的证言、杨贵芳的证言和一审法院调查的杨保堂的证言相互印证的'事实为“20**年2月17日15时许,原告胡聪花的丈夫杨堂权因其弟杨春堂扩宽村内道路占用土地事宜,发生厮打,后经胡聪花劝阻,双方各自回家。

后被告贺家粉到杨堂权家门前吵闹,胡聪花上前劝阻,贺家粉推攮胡聪花使其跌倒在地,致胡聪花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上诉人诉称答辩人受伤是因为抱着其丈夫而导致的,这更是无稽之谈。

3、关于报销新农合是因为答辩人家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并不能证明上诉人就没有伤害着答辩人。

4、关于杨贵芬的证言,答辩人认为其证人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及答辩人的陈述是相互印证的,并无虚假之处。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她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聪花。

20**年06月24日。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十八

答辩人东莞市xx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塘厦镇石鼓南星路6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答辩人因上诉人xxx不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xxx9)东三法民一初字第5006号《民事判决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上诉人xxx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xxx8年5月22日,入职我公司并填写履历表的应聘人是黄xx,身份证号码为4xxxxxxxxxxxxx8,而xxx(即被上诉人)是黄xx的兄弟,是黄xx在本次劳动关系中的联络人。

黄xx自入职日起,均是以其姓名黄xx签署有关文件以及签领薪资单,并以黄xx的名字办理了工作证,答辩人公司员工均以黄xx对其称谓,对黄xx的`身份从未提出任何异议,而且上诉人也是以黄xx的名义为其办理有关的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险,黄xx也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有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本案事实是,被上诉人xxx的名字从来没有在能够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中出现。

结合以上事实和劳动部的通知规定,答辩人只是与黄xx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被上诉人根本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答辩人与上诉人xxx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支付其工资的义务。

答辩人与黄xx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与上诉人xxx则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审法院判令答辩人支付被上诉人xxxxxx8年6月12日至xxx8年9月15日的工资,没有事实与法律基础。

同上,答辩人与上诉人xxx没有劳动关系,其要求答辩人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其请求未经一审法院审理,在程序上也不符合要求。

四、答辩人解除与黄xx的劳动关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黄xx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黄xx在医疗期满后拒不回答辩人处工作,在答辩人通知各种方式通知后仍然不回厂上班,其行为属于旷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拥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此,上诉人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东莞市xx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十九

答辩人(一审原告)刘x(系昆明xx钢管租赁站业主),男,住四川省隆昌县。

答辩请求: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费由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因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公司不服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一: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从未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印章。

答辩人认为,首先,尽管上诉人否认该枚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并提出鉴定申请,但因上诉人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并拒不提供印章印模导致的鉴定不能,其妄图否认涉案项目印章以逃避债务之目的昭然若揭,同时,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亦未作出该枚项目部印章为“虚假”的鉴定结论。其次,上诉人不仅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于xxx年3月22日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于9月1日,以该枚项目部印章由“覃x、文xx”为合同签订代表,与田xx等其他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因此,足以证实上诉人持有包括“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内等多枚项目部印章的客观事实。再次,尽管曹xx在一审出庭作证时陈述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没有上诉人印章,项目部印章系答辩人自己事后加盖上去的,但同时又称其持有的应当加盖有上诉人项目部印章的《租赁合同》已丢失,不能提供给法庭。但曹xx作为一个有丰富生活经验和建筑从业资历的人,无论其系以上诉人的代表身份,还是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均不可能将如此重要文件丢失,其证言明显与常理不符,系基于其与上诉人业务关联而受上诉人经济利益上的牵制,在歪曲客观事实,意图使上诉人逃避债务。

上诉人认为,曹xx不能代表上诉人。

答辩人认为,曹xx系上诉人的材料员,其在《租赁合同》“乙方代表”处签字,上诉人在《租赁合同》“承租方(乙方)”处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即是上诉人对曹xx代表上诉人签订合同的认可与授权。

上诉人认为,单方制作的《收发货清单》不能证明责任主体。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并非新螺蛳湾三期工程的总承包方。

答辩人认为,首先,《租赁合同》上载明的承租方为“重庆公司螺蛳湾三期工程”,加盖的印章为“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其次,《收发货清单》载明“租用单位重庆xx螺蛳湾三期工程”。再次,《租金、材料结算清单》载明“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因此,以上证据充分证实上诉人系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的承建方。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认为,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作为项目工程的承建方,设立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项目部,并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其为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授权其材料员曹xx为签约代表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实际租用答辩人的租赁物资使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曹xx是有权代理上诉人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而非无权代理。只因上诉人极力否认“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真实性,拒不提交该枚印章供法庭核实,一审法院才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本质为无权代理,笔者注)的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上诉人认为,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基本原则。上诉人不是本案合同关系的主体,也从未有与被上诉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辩人认为,一审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均证实上诉人将项目工程内部承包给他人,曹xx作为上诉人的材料员,以上诉人的名义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即便上诉人否认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但纵观《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物的使用地点、上诉人重庆公司名称、项目部印章的加盖行为及曹xx的身份情况等相关事实具有足够的表象使答辩人认定涉案租赁物在上诉人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上使用,上诉人系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因此,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答辩人作为善意无过失的相对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租赁合同》载明的合同签约代表有权代理上诉人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上诉人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依法应当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昆明市xx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x)。

相关阅读。

一、开头。

二、正文。

1.答辩人一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也可以不写明代理人和律师,在委托上列明,将委托上交给法院。

2.案由。

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不实之词进行反驳。客观事实是构成行为性质和判断是非的根据,虚构的事实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谓“事实”的'虚假性,并叙述案件真实情况。例如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甲说乙违约,没有按期付款,故而解除合同;那么乙就应指出甲所言不是事实,关于逾期两天有特殊原因,乙方已经短信及电话预先通知并解释,甲方也是回复认可的,同时出示关键证据。

(2)针对举证错误进行反驳。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据虚假,必然反映事实的虚假或论辩的荒谬。因此,用确凿的证据,反驳对方诉状举证的虚假、说理的不当,是反驳诉讼请求最有利、最简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起离婚案,男方出示一些照片,证明女方与他人有染,而女方在仔细审查证据后,觉得男方的照片是刻意为之,用电脑合成技术处理的虚假场景,并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经过司法鉴定后,照片被认定是虚假的,那么,女方就此足以反驳回击男方关于出轨的虚假质疑。

(3)针对论证错误进行反驳。对方无礼的诉讼请求,难免在说理时暴露出语言思维的逻辑混乱,观点与依据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违背常理等破绽。答辩状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诉讼能准确而尖锐地指出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胜”,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例如一起骗婚后离婚案,女方称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受尽冷遇,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可在举证时出示的仅仅是派出所的报警记录,没有伤检报告和医院诊断;而男方的证据显示结婚短短一个月,女方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数十万元,全部转走,所谓的家暴也无非是女方寻衅滋事故意构陷找茬吵架,然后多次报警,警察来了一问,没啥事,就是两口子吵架,男方没有动手打人。那么,答辩人完全可以建议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4)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写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要求。

三、结尾。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应写明:

(2)物证或书证(名称)件;。

(3)证人(姓名)(住址)。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格式篇二十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原告_______因不服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_______人社工认字【_______】第_______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第三人对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______区______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_____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_______(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_______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所述,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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