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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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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大全17篇)
2023-11-13 09:40:11    小编:zdfb

总结是对我们自身的一种负责,也是对他人工作的一种尊重。写总结时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避免罗列无关信息和细节。掌握一些好的总结写作技巧和方法,会让你的总结更有说服力。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一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二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1、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1、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1、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1、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三

在下月生产计划下达前,车间应做好有关原材料、技术、设备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车间应在接到月计划二日内,编制好本车间详细生产作业计划产品质量要求及劳力安排计划,落实到工段(班组)。

三、生产调度。

1、车间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由车间办公室人员及各工段(班组长)参加,检查落实生产进度,解决存在问题。

2、会调配人员,按计划定额掌握原材料供应情况。

四、物件定额管理。

严格按照车间物件管理规定,编制车间各只配件计划,定额存放在制、原材料及零配件,落实专人管理。

五、产品质量管理。

1、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研究质量保证与改进措施。

2、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实行质量否决。

六、工艺技术管理,不合格品不出车间原则。

1、车间工艺技术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2、宣传贯彻工艺纪律,组织员工的技术学习和考核,从工艺技术上保证产量、质量、物耗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

3、组织车间技术问题,生产能力和物耗定额的审定,进行平衡计算,并由此提出最佳技术措施。

4、组织技术经济活动分析会,及时发现反映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参与车间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的讨论和会审。

5、参与技改,大修项目的验收试车,起草实物连动试车方案报技术中心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七、设备技术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和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坚持对设备运行和检修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

2、加强设备运行检修的安全技术工作,调查处理设备事故。

3、组织车间检修工作,应有检修方案技术措施,做好检修质量检查,试车验收和记录整理工作。

4、组织技术培训,鼓励技术革新和改造。

5、按规定填写各种报表。

八、生产原始记录管理。

1、各种原辅材料质量分析情况由质监部提供,工艺员保管并通知生产班组。

2、操作记录由操作人员如实填写,工艺员收集、整理。

3、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由公司化验室提供,工艺员负责收集整理。

4、交接班记录应包括产量、质量、消耗、安全、设备运行、卫生情况等,由工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化工生产禁令。

2、经常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

3、定期安全检查。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开好事故分析会。

十、加强车间员工政治思想工作,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抓好员工的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搞好班组建设,开展各类劳动竞赛。

十一、加强车间经济核算,搞好成本管理,不断降低成本,发挥集体智慧,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十二、搞好车间员工福利工作,尽最大努力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搞好车间环境卫生工作。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四

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各车间、部门。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4.2.3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4.2.4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4.2.5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6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7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4.2.9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3.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五

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各车间、部门。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4.2.3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4.2.4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4.2.5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6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7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4.2.9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3.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六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2。

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8。

15.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49。

19.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0。

21.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64。

28.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费管理制度75。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76。

31.隐患治理制度78。

32.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管理制度80。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和各单位在生产中的安全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全体员工和各单位。

第二条【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三条【总则】。

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建立以董事长全面负责,主管安全工作总监具体负责,职能部室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实行公司、职能管理部室和基层单位、班组和员工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3.3所有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4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5公司安委会及各级领导,必须支持、督促有关部室、单位和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4.1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安全职责。

4.1.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1.2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4.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5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4.1.6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

4.1.7组织审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8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监督落实安全会议精神。

4.1.9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4.2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4.2.1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2.2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做好牢固安全第一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在企业内部认真贯彻执行。

4.2.3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2.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消除重大隐患。

4.2.5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2.6组织党委、工会和共青团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2.7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监督落实安全会议精神。

4.2.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4.2.9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抢救。

4.3望远生产区总监安全职责。

4.3.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望远生产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董事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直接领导安全部室工作。

4.3.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五同时”。

4.3.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节日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重大事故隐患。

4.3.5检查督促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4.3.6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各部室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4.3.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和未遂事故。

4.3.8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监督落实安全会议精神。

4.3.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4.3.10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4.4永宁生产区总监安全职责。

4.4.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永宁生产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董事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直接领导安全部室工作。

4.4.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4.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五同时”。

4.4.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节日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重大事故隐患。

4.4.5检查督促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4.4.6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各部室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4.4.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和未遂事故。

4.4.8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监督落实安全会议精神。

4.4.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4.4.10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4.5分管物流采购总监安全职责。

4.5.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5.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5.3督促检查对安措计划及安全检查整改所需经费和材料供应的落实,并坚持到位不挪作它用。

4.5.4督促有关部室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和发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4.5.5教育检查有关货物运输部门,运输车辆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安全保障系统完好可靠;禁止违规装卸,物品要合理堆放。

4.5.6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室的安全教育工作。

4.5.7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监督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4.6分管技改与设备总监安全职责。

4.6.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6.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6.3对基本建设项目工作方面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6.4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同时,督促做到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邀请有关部室参加验收,严格把关。

4.6.5督促有关人员、施工人员按章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6.6督促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可靠程度;检查施工质量,防止偷工减料、以次代优,埋下事故隐患。

4.6.7负责已投运工业厂房、建筑的安全性能,确保安全生产。

4.6.8负责全公司设备,建(构)筑物具有完(良)好的技术状况,安全装置、设施齐全可靠。

4.6.9组织制定各项技术规章制度、标准、技术条件时要考虑到安全和工业卫生事宜,遵守安全卫生技术标准。

4.6.10在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忽视或削减职业安全卫生工程项目造成的后果负责。

4.6.10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技术方面的责任,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6.11负责对预防重大事故技术方案和设计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

4.6.12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监督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4.7分管行政总监安全职责。

4.7.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7.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7.3组织检查职工食堂、活动中心的安全和文明卫生,做到环境整洁、食物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7.4督促检查办公区域暖、电、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爆炸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4.7.5加强厂容厂貌的管理;办公区内道路平整无缺陷以及办公车辆的安全运行。

4.7.6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监督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4.8分管产品质量总监安全职责。

4.8.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8.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8.3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4.8.4组织召开质保部安全技术例会,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4.8.5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技术方案。

4.8.6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抢救措施。

4.9分管财务总监安全职责。

4.9.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9.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9.3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时,要考虑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

4.9.4督促检查有关部部室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

4.9.5督促检查有关部室及时提供安措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劳保用品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防寒取暖费。

4.9.6在组织审查生产计划、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论证时,应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并列入考核指标。

4.9.7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监督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4.10分管人力资源总监安全职责。

4.10.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10.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0.3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员工劳动保护,提高员工薪资待遇。

4.10.4及时发放从业人员各种劳动保护费用。

4.10.5负责依法为职工办理保险。

4.10.6对职工生活福利、医疗卫生工作方面的安全及业务保安作负责。

4.10.7督促与组织有关部室对职工宿舍、活动中心等建筑物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做好维修工作。

4.10.8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技术方案。

4.10.9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抢救措施。

4.11.1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11.2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11.3负责做好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4.11.4负责本企业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建设,组织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正常性、经常性的活动,做好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本企业安全卫生大检查,督促有关部室切实改善各种安全设施。

4.11.5按照有关法规(条例),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岗位。

4.11.6监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津贴的按时合理发放,同时协助女工委员会搞好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

4.11.7直接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向有关处部室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措施的落实,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11.8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监督落实安全会议精神。

4.11.9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纪案件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4.11.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第五条【有关职能部室和单位安全职责】。

5.1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

5.1.1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所属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1.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所属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1.3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生产目标向所属单位分解,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

5.1.4负责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处理存在问题,监督所属单位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

5.1.5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总结、考核;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督促检查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5.1.6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定期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等。

5.1.7组织编制年度安全计划并对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查、施工监督及竣工验收与试运转工作,贯彻“三同时”原则。

5.1.8组织定期性、专业性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5.1.9监督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发挥信息调度系统的协调平衡作用。

5.1.11按规定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1.12负责组织生产技术专业例会,研究解决相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1.13开展科研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项目和合理的建议时,凡危机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生产安全部室的意见,未经论证、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5.1.14会同有关部室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制定要害部位的出入管理制度和消防制度,并督促执行。

5.1.15对企业内部要害部位和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和消防工作负责,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5.1.16负责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5.1.17负责对基层单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并培训使用。

5.1.18建立企业专业(或义务)消防队,经常组织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5.1.19负责对火警事故、破坏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5.2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5.2.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5.2.2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3组织新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对变换工种以及复工的职工应及时通知有关部室进行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分配到岗位工作。

5.2.4按有关规定,招收新职工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得招用童工及身体不能适应生产岗位的人员上岗。

5.2.5对经体检不宜从事特殊作业或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根据医疗部室的意见及时调离,妥善安排;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离或妥善安置。

5.2.6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劳动定员标准和岗位设置方案。

5.2.7完善工伤保险经办机制,组织或参与职工的工伤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5.2.8雇用临时工、外包工时,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付诸实施的具体措施。

5.2.9对管理干部、工人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凡因违反规定而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5.2.10安排定期为其职工进行体检。

5.2.11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并检查指导职工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2.10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5.3技改设备部安全职责。

5.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3.2对分管的技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技术改造工程中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篇章,施工过程中要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3.3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反“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5.3.4在组织施工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3.5把握施工质量,严禁偷工减料,以劣代优材料施工,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负责。

5.3.6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备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由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也必须通知生产安全部室及国家指定的机构参加验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3.7对因设备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负责。

5.3.8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机动车辆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组织解决,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5.3.9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前要制定出相应的技术安全规程,并分别交送有关部室审核。

5.3.10组织大中小修要实行安全确认制,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程进行,不得冒险作业。

5.3.11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生产安全部室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实施。

5.3.12新购设备必须严把质量关,锅炉、压力容器等要按国家规定采购、安装和投运,防止事故发生。

5.3.13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三好四会”教育和对“四大隐患”的检查,负责督促对全公司设备、设施的安全测试,确保安全运行。

5.3.14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

5.4行政部安全职责。

5.4.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做好党政联席会、董事长安全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协助安全生产部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监督落实。

5.4.2及时传达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并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5.4.3做好机要、印章、公章、重要文件、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好。

5.4.4负责宣传、教育公司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搞好对司机和电话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安全行车、安全维修。

5.4.5加强车辆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保证不出带病车,保证车辆外观整洁、无缺损,灯光、转向、制动灵活可靠,严禁违章行驶,按规定参加车辆的年检工作。

5.4.6负责调查、处理、上报办公车辆交通事故,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参加,不得隐瞒和谎报。

5.4.7做好公司员工食堂的安全管理及卫生检验工作,保证饮食安全与卫生。

5.5财务部安全职责。

5.5.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5.2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配合有关部室审定各单位安全费用的投入与支出。

5.5.3协调筹措重大安全事项和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所需资金,由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及时拨付,对因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5.4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

5.5.5做好安全奖的发放工作。

5.5.6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5.5.7做好本部室货币资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管理工作。

5.5.8做好网上银行安全使用和防范管理工作。

5.5.9配合有关部室做好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5.6质保研发部安全职责。

5.6.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6.2制定进厂原料和出厂成品检验程序,对原料和成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5.6.3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安全。

5.6.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操作技能。

5.6.5对本单位在操作、维护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负责。

5.7采购物流部安全职责。

5.7.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7.2对购进的原料质量负责,做好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和发放等安全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5.7.3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7.4要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

5.7.5对本单位的运输车辆、装卸设备要按规操作,防止违规装卸。

5.7.6负责落实职责管辖范围内各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在各类合同协议中明确安全条款内容。

5.7.7管好本单位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设备完好,转向、灯光、制动安全可靠。

5.8营销部安全职责。

5.8.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8.2负责部门内部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5.8.3负责产品销售资金安全。

5.9工会办公室安全职责。

5.9.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部室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5.9.2审查公司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中的安全保证措施的合理性。

5.9.3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特别关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发放管理制度的制订。

5.9.4协助行政部室搞好班组安全建设,会同有关部室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5.9.5组织并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劳动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劳动竞赛中去。

5.9.6参加公司安全与职业卫生检查工作;参与工伤鉴定;协助企业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9.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情况,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督促企业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疗养工作;督促并协助组织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5.9.8保护职工对安全提建议、意见的民主权利和职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诉权利。

5.9.9切实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保护自身安全健康的权利,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9.10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条【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职责】。

6.1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负第一责任。

6.1.2负责本单位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1.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并做好记录。

6.1.4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未经“三级”教育的新职工,不分配到岗位;特殊作业的职工无证不允许独立操作;对换岗的职工和复工的职工,指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

6.1.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协调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支持本单位安全员工作。

6.1.6保持设备完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防尘防毒设施正常运行,道路畅通,物品堆放合理,地面整洁。

6.1.7督促工人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出现。

6.1.8搞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不得随意命令职工加班加点。

6.1.9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1.10发生伤亡事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隐瞒、不谎报,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2分管安全副主任安全职责。

6.2.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2.2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6.2.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6.2.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室,防止事态扩大。

6.2.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

6.2.6负责组织安全检查。

6.2.7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6.2.8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6.2.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3分管设备副主任安全职责。

6.3.1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及制度;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章和安全管理制度。

6.3.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6.3.3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6.3.4组织本单位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

6.3.5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3.6负责落实本单位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3.7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4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6.4.1负责本单位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

6.4.2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检查监督。

6.4.3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6.4.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6.4.5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4.6负责本单位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4.7本单位发生生产或与生产有关的事故及时上报,并参加调查、分析。

6.5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6.5.1负责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6.5.2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及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5.3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6.5.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6.5.5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5.6发生设备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6.5.7负责本单位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6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6.6.1在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室的业务指导。

6.6.2负责组织对新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和复工人员进行分厂(分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查、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6.6.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卫生、安全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6.6.4负责组织车间内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6.6.5协助领导修订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6.6.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6.6.7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6.6.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保健用品的正确使用。

6.7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6.7.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段、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6.7.2加强安全管理,做到“五同时”。

6.7.3教育职工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并立即向上级领导反映,不违章指挥。

6.7.4经常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安全装置的使用情况,对本辖区内使用的剧毒化学危险品,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和正确使用。

6.7.5对入厂新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

6.7.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6.7.7有权拒绝上级领导的违章指挥,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活动,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6.8一般工人安全职责。

6.8.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8.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8.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8.4工作前检查设备、工具、作业环境,使其保持完好整洁状况,穿戴好防护用品,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

6.8.5及时清理废料,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做到材料、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6.8.6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会。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包括企业内部消防、交通、防投中毒等涉及公共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统筹、协调和决策,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7.1对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标准负有领导责任。

7.2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规划,及其相应的奖惩政策、措施、制度和办法,并督促检查、考核落实。

7.3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7.4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7.5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车间(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7.6负责督促、协调、各车间(部门),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应持证人员持证上岗。

防护用品,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认真履行“三同时”规定。

7.8负责落实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检查公司职业危害治理情况。

7.9负责督促、指导各车间(部室)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安全管理创新,及时制订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

7.10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安全大检查和阶段性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威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第八条【附则】。

8.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第三条【职责】。

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

4.1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4.1.1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4.1.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4.1.3考核内容。

4.1.3.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1.3.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4.1.3.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

4.1.3.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4.1.3.5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1.3.6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4.2部门考核办法。

4.2.1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4.2.1.1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4.2.1.2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4.2.2处罚。

4.2.2.1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罚。

4.2.3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3个人考核办法。

4.3.1奖励。

4.3.1.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奖励200-1000元。

4.3.1.2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3.2处罚。

4.3.2.1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执行考核。

4.3.2.1.1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200~1000元处罚。

4.3.2.1.2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内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0~2000元处罚。

4.3.2.1.3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800~2500元处罚。

4.3.2.1.4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4.3.2.1.5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2000~10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4.3.2.2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100~10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3.2.2.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4.3.2.2.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4.3.2.2.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4.3.2.2.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4.3.2.2.5安全培训不到位。

4.3.2.2.6违章指挥。

4.3.2.2.7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条款。

4.3.2.3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3.2.3.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4.3.2.3.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4.3.2.3.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3.2.3.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4.3.2.3.5不认真执行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4.3.2.3.6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4.3.2.3.7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4.3.3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4.4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4.4.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1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4.4.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按损失1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按损失15%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最高4万元封顶。

4.4.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

4.4.3.1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4.4.3.2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4.4.4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

4.4.6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4.4.7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4.5考核程序。

4.5.1一般安全考核由安全生产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七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的管理。

3.1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

3.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配合;

3.3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

3.4安全科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执行。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4.2巡回检查指生产车间内部的自检自查,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

4.2.1各车间安全员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

(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依从情况;

(5)识别人机功效的需求;

(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4.2.2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员工必须每班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知有关岗位整改。

4.2.4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

4.2.6安全员将整改行动和进度及时通报员工。

4.3安全科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劳资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

4.3.1检查内容包括:

(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

(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4.3.2例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4.3.3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

4.3.4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安全科。

4.3.5有关部门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4.4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4.4.2安全科负责应急救援系统检查;

4.4.3生产科负责设备检查、机械安全装置检查、供配电系统检查;

4.4.4保卫部负责消防设施系统检查;

4.4.5危害气体监测设施的定期检查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4.6专项检查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每月组织一次。

4.4.7各种专项检查要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

4.4.8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4.5综合检查主要分为节日前安全检查、换季前安全检查、特殊时期安全检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

4.5.1节日(如元旦、五一、十一、春季)前、换季前、特殊时期各单位、部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4.5.2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落实执行。

4.5.3安全检查人员主要由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科、劳资科、生产科、及各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等组成。

4.5.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要求。

4.5.5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内容至少包括:重大风险控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遵守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4.6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保障。

4.6.1保障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包括:

(1)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

(2)各单位必须将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到部门、人员,并规定完成日期;

(3)各单位必须将纠正与预防措施按时反馈到检查组;

(4)安全科按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5)安全科每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并按照公司《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与惩罚。

4.6.2对下列过程、活动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活动;

(2)培训程序评估;

(3)变化管理流程;

(4)检查系统;

(5)职业卫生监测;

(6)事故调查;

(7)标准化规范评价;

(8)系统评审;

(9)风险评价;

(10)内部评价。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八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3.3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4.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4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8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5.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5.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九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十

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各车间、部门。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十一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消灭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特立本制度。其主要内容分为如下四个部分。

一、消防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制度。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消防档案管理。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 消防设备器材由安全主任统一维护与管理。

2、 安全主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公司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置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应了解有关设施、器材的性能及维护、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检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4、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其配备、使用、更换、检查、检修等情况。

5、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6、 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和消防水池。

7、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消防用水不得它用,确保消防用水。

8、 维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公司安全主任或义务消-防-队管理人员,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栓。

10、 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11、            消防器材损耗及丢失必须报告安全主任,一旦检查发现未报告者,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消防设备设施巡检制度

1、检查的范围与安排:

1.1、巡检范围应包括:整个厂房、车间、写字楼及机房,控制房外围和宿舍生活区域等处。

1.2、巡查安排分每日巡查与周巡查,每日巡查由各岗位在班人员负责,周巡查由义务消-防-队队内安排轮流检查,使每个队员都能熟悉公司安全消防的装置、布局及公司各处环境。

2、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2.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2.4、消防安全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2.5、消防车通道,消防水压及水池不量的情况。

2.6、消防控制中心、烟感报警,自动喷淋系统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行。

2.7、消火栓的配备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双重卷好,水枪小榔头是否齐全,完好。

2.8、灭火器的检查情况,是否有保险销,压力是否足够,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器材是否有被挪动的现象或己用的情况发生。

2.9、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的情况。

2.10、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2.1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禁令

2.12、乱拉乱接违章操作的行为。

2.1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2.1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它用的。

2.1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2.16、消防设施的管理值班员和防火巡查人员在岗情况。

2.17、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检查后的跟进工作:

3.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正常的安全消防状况存在,要及时跟进或及时反馈给“安委会”。

3.2、对每次的检查工作,都必须做好相关,真实的记录存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和救灾技朮,实行目标管理。

2、公司总经理为企业防火负责人,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公司消防部门的工作。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

3、消防组织根据公司特点、生产检修和季节变化情况,制订消防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5、公司消防安全指挥部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编制与企业生产和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6、公司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人(安全主任)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型号和数量、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8、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安全连锁报警装置等设施。

9、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10、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以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及时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11、在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3m/s),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朮规定》执行。

1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朮规定。

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等电器/开关,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以及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4、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15、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6、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7、废弃的手套、棉纱等沾油的纤维物品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溶剂、机油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18、研制易燃、易爆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19、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水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20、不准在厂区存放非生产用石油液化气瓶,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乙醇等易燃、可燃液体。

21、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堆放各类物品。

22、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

23、厂区和仓库区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24、班组每周一、各部门每月初、公司每季初各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25、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消防档案的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5、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二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十二

1.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决议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1.4、定期组织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计划。

1.5、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决议。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后的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7、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1.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参加基层安全生产活动。

1.9、负责对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0、定期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十三

第一条班组长任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优先);

2、从事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政治素质好、道德修养好,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二章班组长的选拔与任免

第二条班组长的选拔,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组织任命;一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由组织任命的班组长产生的程序:

1、由工段、车间(工区)负责人提名;

2、党支部进行考察;

3、考察合格后,工段、车间(工区)负责人在班前会上宣布;

4、报人力资源部部门备案。

第四条民-主选举班组长产生的程序:

1、由本人自荐或他人推荐;

2、由工段、车间(工区)党支部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

3、考察合格后,工段、车间(工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

4、多个候选人的,可通过竞岗演讲、业务考试等方法,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水平;

5、由班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班组长;

6、新当选的班组长要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并报人资部门备案。

第五条班组长免职的程序

2、经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3、经工段、车间(工区)党政班子研究,由负责人在班前会上宣布解聘,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班组长任期一般为2年,届满考核胜任者可继续连任。

第七条 班组长的提任。今后公司各工段副职原则上从优秀的班组长中提任。

第三章班组长的职责

第八条班组单位虽小却事关大局,是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指令、安排,在保证人身安全、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规定班组长的职责:

1、安全管理职责。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文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开展班前会教育,安排工作交代安全措施;对工作现场的人、设备、环境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杜绝班组成员的违规行为和各类事故。

2、生产(工作)管理职责。班组长要领导本班组成员牢固树立精细、高效、规范、文明的生产理念,认真落实本班组的生产(工作)任务,做到工作要求精细化、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规范化,组织和带领班组成员保质保量的完成工段、车间(工区)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3、质量管理职责。班组长领导本班组成员全面抓好质量管理,实施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监督活动;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和持续改进,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

4、团队建设、技术革新(改造)、绩效考评、基础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班组长领导本班组搞好团队建设、民-主管理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并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组织本班组员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技能比武等活动,做好班组建设各种记录的填报工作,不断打造优秀的班组职工队伍。

第四章班组长的权力

第十条 班组长应有如下权力:

1、安全管理权。班组长有权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员工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和处理员工违章行为,抵制违章指挥,在遇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自身无力解决时,班组长有权带领员工拒绝开工或停产撤离。

2、生产组织权。班组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班组人员实际情况,合理调配班组人员,科学合理分配工作,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3、考核分配权。班组长有权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对班组成员奖金进行绩效考核、上报考评结果。

4、其他权力。班组长有权制定本班组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荐本班组优秀员工参加上级组织的先进评选,安排员工定期参加上级培训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第五章班组长的考评

第十一条按照效率、公平并重的原则,各车间(工区)要在绩效工资中设定班组长激励约束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考评班组的安全、生产任务、质量、经营、技能、团队、民-主公开等工作,严格考核并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对班组长业绩考核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方面进行,详细评分实施细则见附表。

第六章班组长的培训

第十三条对班组长的培训实行分层分类组织培训的原则,按照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要求,公司负责共性内容培训,培训中心要制定班组长培训计划,每年要定期举办班组长培训班。

第十四条各车间(工区)要根据本单位班组长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情况,制定年度班组长培训计划,重点负责班组长现场操作、应知应会、基础管理等内容的培训,要定期对班组长进行轮训;注重培训质量,不断提高班组长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七章班组长的待遇

第十五条班组长享受公司规定的岗薪工资系数和安全绩效奖,以及各种津贴、补助等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对于在每年的公司及各车间(工区)评选出的优秀班组长,公司及授予优秀班组长称号,并发放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八章班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班组一般设“三长三员”,印正班组长、副班组长(正、副班组长以下统称“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质检员、记录员。

第十八条班组“三长三员”按以下标准设置:

1、班组一般设专职正班组长1人。

2、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定编定员标准和工作需要,采取专职或兼职的方式设置基层班组的到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质捡员和记录员。

第十九条班组的一般成员,由公司班组办会同基层科队,根据集团公司定编定员标准合理配备。

第九章班组建设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班组建设专职业务人员职责

1、带头执行班组建设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3、完善班组建设档案信息;

4、组织、开展班组建设各种活动;

5、协调各车间(工区)落实班组建设方案;

6、完成班组建设领导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一条班组建设兼职业务人员职责

1、收集班组建设的相关信息;

2、协调工段、车间(工区)落实班组建设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班组建设各种活动;

4、完成班组建设领导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车间(工区)要结合公司制定的“班组长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班组长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安全员责任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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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逐级防火责任制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电气焊防火制度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贮罐区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4.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6.及时维修设备,对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要及时加油,防止摩擦生热,烧毁电器设备

7.操作室、生产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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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的安全规定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6.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检修安全制度

一、检修准备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闭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二、检修安全规程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三、罐内作业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四、焊接作业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企业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合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置。

十二、严格执行采购、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资质审查规定,按规定为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四、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十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六、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满足应急需要。

十七、生产装置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按要求积极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十八、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九、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十、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企业(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基本格式。

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

七、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八、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

九、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供产品、服务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专、兼职认证咨询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

十三、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十四、本机构必须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文档为doc格式。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十五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

2、每班次要提前15分钟召开班前例会,布置本班次的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3、为了保证车间正常生产,车间设立满勤奖制度,对满勤的员工给予奖励。

4、员工休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休假。婚假、丧假按公司的规定执行。工伤假经车间确认,否则按事假处理;不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5、职工交接班时,应仔细检查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现场卫生。在没有交好班的情况下,不得离岗,否则视为早退处理,交班后的事情由接班人负责。

6、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每小时对辖区的设备、管道、阀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即时处理。要认真填写好操作记录,做到真实、清洁、完整。

7、为了确保车间四周环境卫生清洁,员工必须按车间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要求打扫各自区域卫生(包括地面、设备等),保持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清洁。

8、为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当班期间不准酗酒,发现酗酒当班者停班处理。

9、为确保车间安全生产,禁止员工携带烟火进入车间。

10、为确保车间正常生产,员工必须坚定自己的岗位,无事不得聚集聊天。当班班长按排临时性工作,员工必须服从。

11、员工当班期间必须在食堂就餐,不准回家就餐,为确保车间的安全生产,应轮流就餐。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十六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臵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臵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臵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臵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臵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臵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3装臵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臵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臵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臵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臵、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臵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臵。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篇十七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1认真做好装臵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臵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臵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臵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臵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臵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3装臵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臵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臵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臵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臵、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臵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臵。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所谓目标管理,就是根据事先设定的目标进行管理。目标管理是指单位内部各个部门以至每个人,围绕总目标制定各自的具体目标、行动方针,保证措施和工作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实行“自我控制”,对实施结果进行严格考核从而确保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以目标管理的原理、方法为指导,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总目标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并发动和组织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和每个职工,层层制定和实施各自安全目标的管理方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一切安全活动的开始是确定目标,安全活动的进行以实现安全目标为指针,安全活动的结果以完成安全目标程序来评价,安全活动的奖惩以实现安全目标情况为依据。通过安全目标管理,依靠全体职工自下而上的努力,保证各自目标的实现,从而最终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向单位内外全体有关人员进行的安全思想(态度)、安全知识(应知)、安全技能(应会)的宣传、教育和训练。它在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可靠的系统需由安全生产来保证。其中人是生产的主体,具有能动的创造力,机器、为人所驾驭或改造。但人的自由度比较大,尽管在主观上不会愿意伤害自己,可是由于生理、心理、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发生行为的失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人对于机器的驾驭和对环境的适应,也不是天生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培训和练习。现代工业生产是集体劳动,在作业过程配合中的协调配合也至关重要。一个人的失误可能使周围设施和他人受到伤害或破坏。要保证生产作业中的协调,也要经过严格培训,并且要靠规程和纪律的约束。现在企业中发生的工伤事故,70%左右或多式少与人的失误(无知、误动作或违章)有关。由此可见加强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双双异常艰巨的任务。

安全生产教育是污水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搞好污水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

污水厂要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给予充分的认识。过去在安全教育方面只停留在“务虚”上,纵观历来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原因,总有安全教育不够或不力的问题,所以必须转变思想观点,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彻底改变安全教育工作提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状。也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切实地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2、加强安全活动日管理,提高安全学习质量。

开展污水厂安全日活动是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思想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课堂。安全活动的质量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检修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污水厂的安全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和搞突击,而应形成制度,在安全日活动中要针对3个方面加大力度进行学习:一是要联系生产实际分析事故案例,通过对事故的分析谈出自己的体会、讲出存在的问题,逐步培养自己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或异常,并制定防范措施的能力。二是在学习《安规》中要力戒教条。应该说《安规》上的每一条都有丰富的内涵,在学习时应结合实际进行逐条讲解,学以致用。三是学安全知识要注意动手能力的训练,要让全体职工学会各类现场急救的方法、现场安措的设置方法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另外,安全活动方式要多样化,如搞一些安全技术问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技术比赛、模拟现场安全措施、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等,使水厂员工感到安全活动内容丰富、生动活泼,从而提高职工参加安全活动的积极性,最终达到提高安全学习质量的目的。

3、建立“班组安全流动岗’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感。

实践证明,建立班组“安全流动岗”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同时它还可以大大降低班组成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流动岗每周轮换一次,负责监督全班职工的.各项工作。在安全学习会上流动安全监督员将一周来发现的班组成员中的习惯性违章、违规等不安全现象提出来让大家分析总结,以引起大家的注意。这样可以起到以高带低、互相促进、全员参与的作用,并且能够及时发现危险环境、危险行为等,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实现安全教育经常化。

班前班后会是班组管理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教育的督导有助于班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规范工作行为,从而提高班组的安全水平。在“班前碰头会”上,在布置一天的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向大家讲明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用的安全器具等,提醒大家严格按《安规》办事,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好事故预想,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在“班后碰头会”上,应对一天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总结,分析一下大家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大家今后在处理同样问题时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这样通过班前班后会有意识的灌输各种安全思想,把班组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的工作中,潜移默化地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5、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紧密联系实际搞好安全教育。

学安全、讲安全,最终还是为了保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反事故演习的方法对安全教育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班组应定期组织职工分析安全形势,测试设备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让职工在模拟事故处理过程中得到锻炼,提高职工的应变能力和实践水平,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同时培养职工临危不惧、遇事不惊、沉着冷静的心态和提高职工的防范能力。总之,污水厂只有建立良好的安全教育体系,才能使安全学习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提高污水厂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的能力,从而提高污水厂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技术是辨识和控制生产运行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组织措施的总称。其内容是研究生产过程中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以及人的行为方面的危险因素及其导致伤亡事故的规律,从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以创造合乎安全要求的劳动条件,防止工作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安全,促进生产发展。其基本任务是:

3、编写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资料;

4、研究制订分析伤亡事故的办法,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安全技术管理是对安全技术工作进行的组织、计划和控制活动。主要包括:对工艺和设备的管理;对生产环境安全的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标准。

1、对工艺和设备的管理。

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危险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的主要危险源。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技术管理,是防止发生事故,避免或减少损失的主要环节。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工艺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

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安全,是保障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条件。国务院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其中厂院、道路、坑、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及建筑物、电网等的安全卫生要求;工作场所总体布置、危险护栏、地面、墙壁、天花板、采光、降温、防寒、供水等一般安全卫生要求;特殊环境(如气体、粉尘和危险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要求。此外厂房设计、防火单蹄、仓库堆场安全、电气线路安全等也才有专门规定或标准。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要认真组织实施有益生产环境安全的规程、标准。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规定工人操作机器仪表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技术文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要根据生产工艺、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特性,参考安全操作经验和事故教训。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要合乎生产操作步骤和程序,有安全技术知识、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和设备维修保养事项等。这些都是从控制人的操作行为上预防作废事故的有效方法。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工程、各岗位的实际需要定出安全操作的详细要求,以进一步实施这些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人个防护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工作事故和各种职业毒害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性辅助措施。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污水处理待业除了配备一般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以外,还应配备防毒面具、救生衣、救生圈等),全面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火灾与爆炸。

凡是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都称为火灾。其中造成人身和财产的一定损失即为火灾,否则称为火警。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释放出巨大能量,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类。物理性爆炸,是指物质因状态或压力突变(如温度、体积和压力)等物理性因素形成的爆炸,在爆炸的前后,爆炸物质的性质和化学成分均不变。而化学性爆炸,是指物质在短时间内完成化学反应,形成其他物质,并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

火灾是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而燃烧的形成必须同时具备研修基本条件,即:有可燃物质;有助燃物质;有能导致燃烧的能源(也就是火源)。此“三要素”互相结合、互相作用,燃烧都才能形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会发生燃烧。而灭火的基本原理就是消除其中任一条件。

火灾与爆炸是相辅相成的,燃烧的研修要素一般也是发生化学性爆炸的必要条件。而且可燃物质与助燃物质必须预告均匀混合,并以一定的浓度比例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着火源才会爆炸。这个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爆炸性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浓度爆炸下限,反之为爆炸上限。物理爆炸的必要条件:压力超过一定空间或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强度。而防爆的基本原理,同样也是消除其中任一必要条件。

2、防火防爆的管理。

污水处理厂及泵站防火防爆的管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全厂(站)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

(2)学习掌握有关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严格训练、提高能力、持证上岗。

(3)经常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配备专用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保险装置和设施,卖价负责,确保其时刻牌良好状态。

(5)消除火源: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吸烟。维修动火实行危险作业动火票制度。易产生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火花、磨擦和撞击火花处应视工作区域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控制易燃、助燃物:少用或不用易燃、助燃物。加强密封,防止泄漏可燃、助燃物。加强排风,降低泄漏可燃、助燃物浓度,使之达不到爆炸极限。

国务院最新规定: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规定了事故报告制和调查程序规定,以加强事故的管理和防范。

1、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和调查程序。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职工伤亡大体分成两类:一类是因工伤亡,即因生产或工伤而发生的伤亡;另一类是非因工伤亡。职工伤亡事故管理的对象是因工伤亡事故。

这里说的职工包括固定工、临时工和其他各种开工的用工。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1)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工一个工伤日以上,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另有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制度》中指明的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分类和事故原因、类型等进行分类的方法。

2、伤亡事故管理的主要原则。

(1)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单位领导应对事故报告、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要求:“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3)“三不放过”。要求: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也是评价事故调查处理工伤好坏的标准。

(4)追究领导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发生事故,首先要追究其责任。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伤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3)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8)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设备(槽罐、釜、槽车、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如下釜安全操作单),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设备内作业必须设有经验的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坚持有效的联络。

5、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景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要有贴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检修人员方可封闭作业孔。

8、检修完成后必须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清理,并进行试验水压、气密,并做好记录准备,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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