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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一
乡卫生院应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防疫站设立独立的综合统计信息科(室),各级卫生防疫站(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其他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章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http://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二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的统计工作,是对全校的工作从数量方面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得出各项工作中的比例关系,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给领导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检查工作执行情况以及进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来源。
我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科学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我校教育和各职能部门的活动情况,通过教学、行政后勤、基建、财务、外事、学籍管理和人事等项工作的、统计资料,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制定规划和编制计划以及检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分析、改进工作提供真实统计资料。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在学院办公室设立一名兼职综合统计员;在部分重要职能部门,如财务、青年电影制片厂、影视中心、校产办等设立一名专职统计员;在人组办、教学办、研究生办、行政处、继教中心、基建处分别设立一名兼职统计员,形成以学院办公室为中心的统计工作网。
2、依照规定,我校各类统计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
3、统计队伍应保持相应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接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一)学院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2、负责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对综合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组织对统计人员的培训。
3、负责全校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4、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学院综合统计员职责。
1、组织和协调各系、处等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并与各单位共同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定期公布统计数字。
(三)各系、处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管理。
2、对本系统、本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负责审核。
3、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负责本单位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四)各系、处单位统计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学院以及主管上级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建立健全单位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
(一)对学校综合统计的规定。
1、学年初报表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表,有些数字必须由几个部门共同核准,综合统计一定要做好协调工作。
2、在各类报表中,有些数据是几个部门的综合统计,必须做到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对各职能机构统计人员的规定。
1、为做到数出一门,凡各职能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反映学校基本情况数据时,必须通过学院办公室的核准。
2、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时,必须同时报学院办公室一份。
3、各职能机构的统计人员在向综合统计提供基础数据时,必须有本部门的领导签字。
4、上级主管业务机构直接下到学校的对口单位的报表,由各单位负责填报,需要其它单位提供数据时,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持,做到及时、准确,协助填好报表。
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三
局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统计法规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要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高效。
3
局办公室主管机关的公文工作,并对各科室队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
局机关常用公文种类有: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5
向上级政府机关的行文,只主报上级业务部门。如需要报送其它相关的上级机关,可用“抄送”形式。
6
统计部门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向上级统计部门行文;也可根据政府的授权和有关规定,答复下一级政府的请示,转发下一级政府的报告。政府未授权,统计部门不得对下一级政府发指示性文件。
7
统计部门与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与统计部门平行的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告知事项联系工作商洽业务,用函件相互行文。
8
向上一级统计部门的请示,不可同时向下级或同级统计部门发送。向上级统计部门呈报的工作总结,可同时向下级统计部门发送。向下级统计部门的重要行文,可以送抄上一级统计部门备案。
9
注意隶属关系。一般情况下,下级统计部门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该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10。
统计部门经过批准在报刊上公开发布的文件,应视为正式行文,具有执行效用。如果不另行文时,应加以注明,以便收文机关依照执行,并将其作为正式文件保存。
11。
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承办人写出初稿后,科室长核稿;重要公文的起草,由局领导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12。
文稿校核工作由拟文科室负责,文稿在送局领导签批前,应对文稿清样进行全面校核,消除错漏。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在修改后,再逐级送领导审批。
13。
公文须经局领导审批签发。局机关公文,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核后,提请局长签发。联合发文,根据文件内容,由涉及业务的科室提请分管局长或局长审签,并提请联署机关的负责人签字。领导签发公文,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14。
公文正式印发前,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附件密级主题词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并按发文要求进行登记。
15。
机关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密公文内容不准复制摘抄。绝密级公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16。
科室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文件,必须到收发人员处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注销。
17。
将文件的标题密级文号时限来文单位发往单位份数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逐项登记清楚,贴上文件处理标签。由办公室负责人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后,将文件送请局领导批示或阅知。对于急件应提醒局领导及时批示,如局领导不在,可先转给有关科室阅办。批示的意见应明确,需由一个或几个科室共同承办的,应指定主办人或牵头人并规定承办期限。
18。
2
天,密级文件不过夜,传阅后科室负责人签署阅读记录,并将传阅件及时送回办公室,不得横传或抽留文件。
19。
对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承办科室接到交办文件后要及时办理,并向局领导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和结果。凡属承办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应直接答复呈文部门;凡涉及其他科室或部门的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协商办理;凡须报请局领导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承办科室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按规定程序送请审批。
20。
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并及时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21。
文件收发过程中,如出现失密和。
"
三密。
"
文件丢失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视具体情况和情节,按保密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2。
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本局印鉴介绍信管理,未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动用。
23。
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盗用。印章应放在有防范措施安全可靠的地方,不准拿到其它地方,如果是他人盖章,管印人应在场监印,不得擅自离开。
24。
办公室负责局内文件县处领导材料的打印工作,科室队中心起草材料打印由本科室负责,校对无误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刷。
25。
办公室按照来文的先后顺序和文件的轻重缓急安排打印,不得积压。正常情况下,一般材料三天内打印完毕,急件当天完成。打印的文件材料等由打字员及时通知交办科室,由交办科室负责校对。文件末尾由打印者和校对者署名,以示负责。
26。
严守保密纪律。打印的文件材料不得遗失。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打字室,不得随意翻阅文件材料和登记本,不得在打字室内逗留。
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四
一、认真学习粮油检化验制度,严格按照《检化验人员岗位职责制》对出入库的粮油进行检验。
二、化验室设备、仪器要经常检查、清洁和维护,摆放整齐,选取适宜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以的仪器要贴合要求,每月定时维护和校准,并做好记录,对精密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要有记录,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四、化验设备仪器要严格管理,不准外借,经领导同意外借的,交回时要认真检查,即使校正校正后方能使用。
五、仪器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维修,不能自己维修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六、玻璃仪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掌握一般的洗涤、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达90%以上,无辜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化验室所用的试剂、溶液,都要标明名称、浓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确使用。
八、化验室各种记录、单据务必正确书写,对所出具的化验结果,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工整,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所有的登记记录都要有编号、页数、使用永久性碳素墨水书写,更改时在数据上画线标明,不准随意撕、随意扔,按时整理、装订化验单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否则按粮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根据粮情、品质检验制度认真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常规检验,扦送的样品,按照检验程序对原始样品保留不少于3天,根据状况再做处理。
十、再整个化验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后,按造成损失的金额给予处罚。
十一、化验室要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化验室私自与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与化验无关的事。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除另有处罚的外,均按粮库有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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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作文。
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六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1、医院统计室是对院内、院外提供统计数据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综合效益等统计,并逐步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2、统计室负责有关统计原始记录表格、报......
1、医院统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
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七
1. 在厂的领导下,负责厂的统计工作。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对上报的统
计、报表数据负责。
3. 及时准确地按要求完成各种数据和统计报表工作,确保统计资料数据完整、
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4. 认真做好统计资料、报表台帐的归档管理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任务。
职位描述岗位职责
1、 完成具体指定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2、 编制并上报统计表,建立和健全统计台帐制度;
3、 协调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维护和更新统计数据平台;
4、 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和归档工作;
5、 结合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和改进统计方法;
6、 领取物料,控制成本 。
1、 统计、会计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 有数理统计、会计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3、 了解相关统计分析软件的操作和使用,具有一定编程、建模能力者优先;
4、 工作认真负责,承压能力较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1.负责车间各项生产数据(产量,生产工时,人数及物料等)的收集。
2.负责车间内各项不良数据的统计.
3.可能有的公司还要求做一些文员的工作.
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八
1、统计报表是医院的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出院外。
2、统计报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统计报表必须按时间、口径、范围报送。
4、统计数据报表按期装订、分类、专人管理并归档。
5、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调阅必须登记。
6、禁止外单位调阅统计数据报表,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卫生统计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
第三条 各部门、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私人开业机构和个体开业人员,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卫生统计数据。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工作法规、计划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应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统计力量,充实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卫生经费计划,从经费上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计算与信息传输技术,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提高卫生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情况检查,不受任何侵犯。
第九条 为了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章 卫生统计机构
第十条 卫生部设立统计机构,各司(局)根据本司(局)统计业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设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处(室)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处(室)配备兼职统计人员。省(区、市)辖市(区)、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地(市、州、盟)、县卫生局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二条 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一) 县及县以上医院设立统计机构,充实专职统计人员。乡(镇)卫生院配备与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二) 省(区、市)卫生防疫、防治、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立统计科(室);地(市、州、盟)、县预防保健机构,门诊部、专科防治所(站)等其他机构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
第三章 卫生统计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卫生部统计机构是卫生部统计行政工作的执行机构,直接负责综合统计任务,指导全国卫生统计工作,为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调控与科学管理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五) 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六) 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咨询与监督;
(八) 开展卫生统计信息的国际交流;
(九) 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的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处(室)执行本厅(局)统计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四) 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五) 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咨询与监督;
(七) 开展卫生统计工作的对外交流;
(八) 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的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规章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 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五) 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和数据库。
第四章 卫生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依照国家规定评定统计干部技术职称,逐步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中考核录用。对现有不完全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培训,卫生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并要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第十七条 卫生部、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举办在职卫生统计干部或师资培训班、讲习班,委托部分中等卫生学校开办卫生统计专业班,还可根据全国或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委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开办卫生统计专业后期分化班,培养高级卫生统计专业人员。卫生事业单位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培训班、讲习班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统计人员搞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卫生部统计机构审核,经卫生部批准颁发,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卫生部统计机构审核,经卫生部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颁发。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并报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
第二十条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二十一条 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其内容包括统计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范围、机构代码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与本部门其他机构的统计调查必须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不得交叉重复。
第二十三条 卫生统计调查的方式除全面统计报表外,还应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调查。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调查,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专项调查,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实施。专项调查能够满足的不用全面统计调查,一次性调查能够满足的不用经常性调查,专项调查的内容原则上不能和全面统计报表的内容重复。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有权拒绝填报违反《统计法》与本《办法》所颁发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第六章 卫生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分别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卫生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不得数出多门,各行其事。同一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内的其他机构必须向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提供各项业务统计数据。各级卫生部门统计机构或未设统计机构的卫生部门编辑和提供卫生统计资料,须由本机构领导或本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代表国家、地区或单位的卫生综合统计数字,必须由各自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对外公布,并以此为准。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内其他机构公布业务统计数字,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
第二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制表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或盖章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搞好统计服务,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卫生统计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提供卫生统计数据,编辑、出版和发行卫生统计资料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对下列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
(一)在卫生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坚持依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卫生统计数字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卫生统计数据的;
(三)侵犯卫生统计机构、卫生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与本《办法》职权的;
(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十
街道是中国的行政区划之一。其行政地位与乡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它是一个乡镇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直接管辖。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认真执行《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报务。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数据。
四、搜集、整理、提供本地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统计公报。
五、调查研究本地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为制订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企业和社区统计台账,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七、完成本地区领导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地方党政领导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参谋作用。
1、全公司物流管理工作计划与费用预算的制定、审批与实施工作。
2、公司物流系统的设计、调整,以及对货物储存、运输、调拨等工作进行管理。
3、分析发货与库存的动态变化,协助销售部做好发货计划,合理安排发货。
4、对相关业务信息及时与销售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财务部、物流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并维系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良好关系。
5、组织对订单的分解、处理工作,办理好销售部确认的退换货等业务。
6、保证物流部所属部门正常运作的准确无误与高效率。
7、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管理与考核工作。
8、制定并实施部门制度,保证部门工作有法可依。
9、合理规划公司物流系统,努力实现公司物流系统的科学化、高效化和低成本化。
10、调查研究、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决策。
11、对基层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各项业务顺利进行。
12、与他部门进行沟通,树立物流部良好的部门形象;随时把握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心理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并搞好部门员工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
13、部门各种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工作。
1、承接销售部下达的发货信息,全面负责从接收发货单到发货的过程控制、货运信息及发货单证管理等工作。
2、评价及选择货运方案、最佳货运路线、方式和最低成本,并提出运输工具及方法的建议。
3、负责发货员人员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发货员日常业务,对发货员的整体工作负责。
4、积极配合部门内其他岗位工作,并与销售部积极合作,提高部门运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5、全面负责物流供应商的沟通、谈判和关系维护。
6、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的任务。
1、负责发货前的产品数量、型号、打包等检查。
2、对货物打包以及发货过程进行跟踪控制,拍照并制作报告。
3、将发货单或快递单以及出货单证同货物一并交给承运人。
4、负责管理各种运输关系。
5、跟踪货物运输状况,确保货物按时到达。
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
1、制定库存计划,制定库存控制标准,优化库存结构,计划制定库存周转率,缺货率控制目标。
2、制定和调整安全库存,每日分析需求走势。
3、定期检查、总结需求及缺货状况,并追查原因,设法改善。
4、协助上级开展关于物流计划控制方面的其他工作。
5、根据年度、季度以及月度销售计划,编制仓储和发货计划。
6、及时整理库存物资和编制发货计划,掌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分管领导。
7、跟踪各项计划的进程,及时提供差异报告。
8、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协调与仓储系统的工作关系。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
1、按时收集有关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呈报各种统计报表。
2、及时提供、准确分析指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3、负责物流成品仓每日与财务、仓库发货单据衔接及核对工作。
4、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定期报表的布置、检查,做好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5、保管并汇编本单位历史统计资料和原始资料。
6、负责物流部物流指出的统计和分析。
7、完成领导临时交代的工作。
1、负责仓库整体工作事务及工作日常管理,协调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2、负责制定和修订仓库收发货、作业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仓库管理的各项流程和标准;建立规范、完整的物流仓储操作报表,及时反馈仓储操作。
3、库房的合理化布局和管理,合理规划各分仓的储存空间及货物的储存方式,仓位调整;负责制定各仓库储位的规划、标识、防火、防盗、防潮及物料的准确性管理标准。
4、根据计划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每月工作计划、分析、总结部门工作状况与下一步工作思路,带领督促员工完成目标任务。
5、负责分配仓库员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监督;充分调动和带领仓库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准确、有序;、负责对仓库运营效率、成本、人员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改进。
6、负责对仓库进、出库,库存等操作进行审核与监督对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签收货仓各级文件和单据。
7、及时地反映仓库的库存状况,确保库房帐、卡、物数量一致;确保库存数据的正确性。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完成业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8、审订和修改货仓的工作规定和工作绩效;检查和审核货仓各级员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绩效。
9、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制订质量改善计划。
10、负责仓库的货物、人员安全及防护,进行安全评估,不断改善库存管理安全,确保仓储物资免受损失。仓库安全管理。仓库安全设施的维护,指导仓库人员的安全行为及仓库的安全。及时地定期回顾并汇报仓库的安全及运行状况,采取预防措施。
11、组织仓库日常盘点。报表帐目实物之相符;定期组织实物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帐卡相符。出具盘存及分析报告。
12、建立安全库存机制,进行存量分析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库存成本。
13、能够按照成本会计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
14、督促各分仓对各类报表的准时上呈及监督。负责加强报表填写准确性和分析管理,参考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落实;物料数据管理和统计。
15、负责督促及时评估和处理不良成品。
16、仓库人员工作指导、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7、负责落实执行品质安全政策的要求,确保iso9001、5s等得到有效实施。
18、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19、负责统计和上报库存管理易耗品的需求,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及时补充相关管理、作业工具。
20、负责库存盘点缺损率;收货及时率;发货及时率;收发货准确率;单据完整。
1、负责产品和原材料的入库接收和出库管理。
2、负责入库物资检查验收,核对所有出入库产品的规格、数量、与单据是否相符,凭提货单发货。
3、负责出、入库物资数据的核对,整理及录入。
4、物品到货后要及时入帐,准确登记。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分类清楚,帐、卡、物相符。
5、严格按照部门标准库进行仓库管理。要求各类物质摆放整齐,数目清晰,便于发放。库容整洁、无垃圾、无杂物、卫生规格化,并对各类物质的安全、防火和防盗负有直接责任。及时报告破损情况。
6、配合仓库主管定期盘点仓库各类物质并编制各类上报表格,及时汇报库存不足的情况,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物品消耗及库存情况。
7、客户退货时清点退货数量、型号等信息。
8、协助完成仓库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乡镇统计员是乡镇人民政府统计站从事统计工作的专职干部,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的指导,为搞好乡镇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刻苦学习统计业余知识,切实提高业务素质。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如实反映情况,工作上不因循守旧,积极开拓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积极工作,讲质量、求实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4、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领导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
5、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乡镇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守秘密,不违法乱纪。
6、切实加强统计监督工作,负责对本乡镇所辖单位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统计局。
7、全面及时准确搜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实事求是,综合上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努力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对上报的统计数字承担责任。
8、搞好统计调查、预测、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定期编印、公布有关统计资料、信息,为群众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9、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网络,负责对村、组及乡镇企业等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组织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定期统计台帐,历史统计台帐及统计档案,严格保密制度。
10、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报表,有权拒绝填报。
职位要求。
1,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2,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耐心细致,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工作内容。
1、负责制订公司销售与订货数字化目标,分解目标,推移管理。
2、负责销售目标及库存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进与分析,提交可行性解决方案;。
5、编制生产计划;。
6、生产计划的监督;。
7、生产进度跟踪;。
8、生产数据统计;。
9、任务单下达;。
10、日常生产调度管理。
一、组织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履行统计职责。
二、恪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三、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统一布置本单位各类统计报表,统一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和发布本单位统计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反映本单位发展状况,为地方领导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搞好统计咨询服务。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档案制度,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六、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统计法律知识及有关统计业务知识。
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十一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篇十二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观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动载体不外借;涉密文件不过夜。
三、局设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队长、副局级巡视员担任,委员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
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和上级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形势、任务确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三)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及时通报信息安全情况。
(四)提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五)定期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对未落实信息安全相关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处(室)、单位设信息化联系人,一般由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同志兼任,并要保持信息安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由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统计资料管理办公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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