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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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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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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个反思自己过去所做的事情、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教训的机会。在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表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在写总结时提供一些参考。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一

2004年,为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价格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和哈尔滨市价格监测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市局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日常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大力开展信息服务,努力做好预警预测,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有所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2004年价格监测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今年上半年,正值区划调整期间,我局历经了两区合并、办公场所搬迁、办公用房装修、内设机构和人员重新调整等诸多事宜,工作可谓量大而繁杂。为了保证价格监测工作不仅不受上述因素的影响,还要按照市局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新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该项工作,并将其列为本局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确定由一名副局长主抓该项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并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区长在百忙当中认真听取了物价局的工作汇报,并对价格监测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向我区一镇一乡反馈价格信息,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献计献策。同时,要有侧重地做好价格信息的分析报告,为区政府工作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在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局班子的周密安排下,该项工作在区划调整期间未受任何影响,有条不紊地正常开展。

二、完善制度依法监测。

为了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价格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价格监测工作流程》等等。尤其是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今年我局加大价格监测工作力度,以立法建设为前提,更加注重宏观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以宏观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为核心,建立四个体系以应对突发事件的《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即:着重以提高监测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测组织体系;以分析价格动态,预测走势,预报警情,提出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价格分析预测体系;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测质量保障体系,从而为价格监测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价格监测工作,提高了该项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准确性,保证了监测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

三、夯实基础科学管理。

为提高价格监测工作的质量,采报价人员严格遵守采报价时间,认真选择采价点,按照市局要求,能够全面、及时地采集并上报各类监测品种价格信息,未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截止10月份,共上报日报表220份、旬报表30份、9日报表20份,报送价格分析20份,向政府报送信息16份。同时,建立并保存了1月份至10月份的原始台帐,装订成册,建立档案,逐步实现价格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使价格监测工作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经验。

1、在大型超市进行每日价格监测时,要注意有些商品价格没有代表性(如特价商品价格)。要给市局提供可参考价格,就不能就价论价,应参考多方面因素,采报平均价格。

2、农贸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地域百姓的生活水平高低所影响,同样商品的价格差异比较大。需要多走几个摊位,多询问几个价格。做到多留心,多观察,多询问个体工商户,细分析,了解产地、批发环节,才能了解价格走向趋势,才能及时、准确地向市局提供准确信息及预测。

但在价格监测中调查研究少,关注各类商品价格多,综合分析价格预测少,产生预测能力低,分析报告写的少,需要在今后的价格监测上多下功夫,给市局提供高质量的监测价格。

五、存在问题。

1、随着国有企业的退出,大型超市的兴起,百姓购物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去超市购物的人很多,每日报表中“国有企业”栏内填的商品价格就是采自超市。国有商业已名存实亡,请市局将“国有商业”栏调整为“大型超市”。

2、农贸市场品种齐全,但每日报表中有些南方品种我们北方没有,建议应从表中删除。

2005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价格监测预测工作,进一步做好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测,提高监测预测和预警能力,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二

---回用户xx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查处的价格违法所得、经济制裁以及上缴财政金额同比分别增长%、%和%。为历史最高水平,开创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1、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交通不便等困难,全力以赴地开展了这项工作,对县城以及各乡镇医疗机构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等价格违法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抑价格波动。去年12月份以来,化肥价格大幅攀升,我所快速反应,对全县各化肥经营点的化肥价格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检查,确保了上级对化肥价格的干预措施的有效贯彻,并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依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液化气价格问题,我所适时开展了检查,查处了两起液化气公司擅自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为控制液化气价格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7、积极支持配合市所开展的各项联合检查工作。

二、注重价格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价格投诉举报网络日益健全。

4----。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三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2020年上半年,xx市价格认证中心在打好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全力以赴积极履职,全体认定人员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为xx市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

2、及时、准确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

3、亮点工作:xx市价格认证中心协助市纪检监察和市公安局联合办理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案件5件,为持续有力地打击和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有力的价格认定依据,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繁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4、按要求将已办结案件逐件上传到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网站,稳步有序地完成存量案件数据填报工作。

5、及时整理装订了价格认定案卷。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根据省、市价格认证工作安排部署,按照《价格认定规定》和《xx省价格认定行为规范》、《xx省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要求,下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召开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会议,提高全市价格认定业务水平;

4、整理国家、省、市已出台实施的有关规范规则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汇编成册;

5、继续做好涉纪检监察、涉案财物、涉税二手房地产交易价格和罚没物资处置等价格认定工作。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四

一二年,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我认真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半年我们首先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12358”电话开通十周年的庆祝活动;及对一0年价格检查案卷进行了审理工作。下面我把上半年的工作简要会报如下。

一、上半年,我们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1起,其中主要是反映食盐价格过高问题。在接到反映后我们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情进处理,并得到社会好评。在接待来信来访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五个一”,即一声问好、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开水、一声再见;接听电话规范用语,展现良好的窗口形象,落实“首问责任制”,当好政府与群众的联络员。对价格投诉、举报内容,冷静分析,准确判断,然后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不能受理就与举报人及时进行沟通,并给予明确合理的`解释。正式受理后,按规定认真填写《价格举报记录表》,并进行统一编号、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对不属物价部门管辖的举报,我们当场告知其另行投诉举报方式;有明显违规行为的先行记录,再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在价格咨询、举报投诉案件中,我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对办理结果基本满意。

总结。

三、六月十四日,召开了全县价格信息员培训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参加人是全县精选的8名乡、村妇女主任,县妇联领导也参加了会议。会上,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长分别在会上讲话。首先宣读了(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并对其内容做了详细解读。同时,对“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由来、意义、作用进行了讲解。会上由老业务科长讲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目录。最后由局领导对价格管理部门依据的监管法律、法规做了讲解,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机构及职能作用,汇报了近几年来在市场监管和治理乱收费几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加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范围,提高社会监督力度,提高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及时反映价格违法行为,提升部门和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创造和谐、公平、公正良好的价格环境,为县域经济和百姓富裕服务。通过今天这个会议也是对我们自身价格工作进行一次宣传,同时扩大和增强了社会各界朋友对价格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上半年,我们对二0一0检查案卷进行了审理,并对不合格的案卷退还办案人员进行补充。

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做好检查案件审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12358”的宣传工作;

四、承担部分价格认证工作。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五

洛阳-供暖时间是:

11月15日零时――203月15日零时。

供热价格是多少?

居民生活供价格为0.18元/日・平方米,城市居民生活供暖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为0.054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2元/千瓦时。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的居民生活采暖收费面积仍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6%和82%计算。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六

按照国家12358价格举报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四级联网建设要求,xx市包括本级在内的7个举报节点共8个座席端全部开通,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四级联网。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12358价格举报平台共受理政策咨询237件、价格投诉132件、违法举报41件;其中,市本级受理268件、咸安区77件、嘉鱼县7件、通城县12件、崇阳县5件、通山县19件、赤壁市22件。截至6月30日,已办结377件,其中政策咨询227件、价格投诉116件、违法举报27件,办结率91.9%。协调办结数50件,退还用户金额26000元。

全年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物业管理、资源价格、商品零售、停车收费、教育、医药、社会服务等多个行业。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七

1、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可以通过对交办件的审核,对各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等审查来指导和把关。多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指正,疑难问题帮助解决,促使价格举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建议我市呼叫座席语音提示增加区域选择功能,举报人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减少工作流程,使举报处理更加快捷。

3、要加强对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举报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一是由于人员轮岗,举报人员变动大;二是作为处理价格举报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有扎实全面的业务素质,而且需要办事高效、服务周到的工作素养;不仅需要有价格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法律、经济等相关的知识储备。根据举报工作的特性,应当不断加强对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价格举报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八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2×35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鲁计〔2015〕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5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1×35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每千瓦时0.3924元执行。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相关规定执行。

该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待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

207月22。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九

今年上半年,正值区划调整期间,我局历经了两区合并、办公场所搬。

迁、办公用房装修、内设机构和人员重新调整等诸多事宜,工作可谓量大而繁杂。为了保证价格监测工作不仅不受上述因素的影响,还要按照市局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新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该项工作,并将其列为本局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确定由一名副局长主抓该项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并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区长在百忙当中认真听取了物价局的工作汇报,并对价格监测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向我区一镇一乡反馈价格信息,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献计献策。同时,要有侧重地做好价格信息的分析报告,为区政府工作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在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局班子的周密安排下,该项工作在区划调整期间未受任何影响,有条不紊地正常开展。

二、完善制度依法监测。

为了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先后。

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价格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价格监测工作流程》等等。尤其是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今年我局加大价格监测工作力度,以立法建设为前提,更加注重宏观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以宏观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为核心,建立四个体系以应对突发事件的《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即:着重以提高监测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测组织体系;以分析价格动态,预测走势,预报警情,提出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价格分析预测体系;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测质量保障体系,从而为价格监测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价格监测工作,提高了该项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准确性,保证了监测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

三、夯实基础科学管理。

报价人员严格遵守采报价时间,认真选择采价点,按照市局要求,能够全面、及时地采集并上报各类监测品种价格信息,未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截止10月份,共上报日报表220份、旬报表30份、9日报表20份,报送价格分析20份,向政府报送信息16份。同时,建立并保存了1月份至10月份的原始台帐,装订成册,建立档案,逐步实现价格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使价格监测工作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经验。

1、在大型超市进行每日价格监测时,要注意有些商品价格没有代表性(如特价商品价格)。要给市局提供可参考价格,就不能就价论价,应参考多方面因素,采报平均价格。

2、农贸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地域百姓的生活水平高低所影响,同样商品的价格差异比较大。需要多走几个摊位,多询问几个价格。做到多留心,多观察,多询问个体工商户,细分析,了解产地、批发环节,才能了解价格走向趋势,才能及时、准确地向市局提供准确信息及预测。

但在价格监测中调查研究少,关注各类商品价格多,综合分析价格预测少,产生预测能力低,分析报告写的少,需要在今后的价格监测上多下功夫,给市局提供高质量的监测价格。

五、存在问题。

1、随着国有企业的退出,大型超市的兴起,百姓购物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去超市购物的人很多,每日报表中“国有企业”栏内填的商品价格就是采自超市。国有商业已名存实亡,请市局将“国有商业”栏调整为“大型超市”。

2、农贸市场品种齐全,但每日报表中有些南方品种我们北方没有,建议应从表中删除。

2005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十

我支部xx年年度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局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活动。以“党建带动青年建设”为主线,加强支部党的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 活动,在支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支部的各项工作任务,今年荣获了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现将支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值班,我支部党员在监视任务高于平时两倍以上工作量情况下,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圆满地完成了迎“十六大”震情监视任务,以实际行动向党的“十六大”献礼。

3、实践“三个代表”,争做工作先锋。

急能力。为适应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形势,提高震情速报信息发布速度和可靠性,廖诗荣同志开发了手机短信地震速报平台软件,实现地震信息短信的快速发送,提高应急速报反应能力。在党支部战斗堡垒这一核心带领下,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下,我支部在xx年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监测中心党支部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十一

今年以来,价格认证中心在上级部门的精心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价格认定服务理念,切实提升队伍素质,客观公正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在巩固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工作领域,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截止目前共办理价格认定委托业务198件,认定总标的额约4870万元。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一直是认证中心的重点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罪与非罪”,关系到司法公证,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工作强度、难度都很大。今年烟台公安系统开展百日会战活动。案件数量增多,质量和效率要求更严。我们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范,把公平、公正、守规、守纪放在核心地位,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做好每个案件。截止目前共受理价格认定案件176起,认定案值710万元,无一起重新认定和复核裁定案件的发生。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按照市重点项目工程实施计划,我们积极投入到前期土地清表工作中,优质高效地做好地面附着物补偿价格认证工作。上半年,先后完成了新二中项目选址、滨海路观光大道、高速绿化带、棚户区改造、福利中心刘沟养老项目、中建材项目等33项市重点工程及各乡镇重点项目地面附着物价格认证工作,据统计共勘验果树良田1750余亩、房屋等建筑物12万平方米、管线7550米、经济树木17100株等,认证总金额约4236多万元。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问题不断的被解决,新的问题不断的出现。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价格中心探索新思路,拓展新业务,以敢于担当的心态应对受协助方的特殊要求,做到一个案件都是一个创新,每一类案件都要有个新思路。今年,我中心与工商、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城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进行取缔。对现场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登记以备对案值进行认定。有力的配合了取缔工作。同时,今年在配合棚户区改造进行土地征迁同时,还派出两名精干力量,认真学习了棚改政策,测算棚改回购房价格。涉及商品房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案值18亿元。有力的支持了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20xx年,认证中心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创新观念和赶超意识有待提高,开展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思路不够,角度不够全面。二是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将作为一项长期制度贯彻好、落实好。三是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没有很好的将具体业务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没有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将工作宣传出去。

1、以价格认定规定及价格认定规范实施我为契机,加强学习,稳步推进价格认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借助价格认定法制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工作,继续与公安、法院、仲裁机构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兢兢业业做好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重点推进纪检机关委托的涉纪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及涉税价格认定工作。

2、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委托的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及各镇(街)委托的重点项目的地面附着物补偿价格认证工作。严把价格关,最大限度的为各级政府节省财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一起因价格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

3、继续加强价格认证宣传和信息调查交流工作,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宣传工作当作是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树立整个队伍良好形象的载体。同时,学习和借鉴兄弟县市区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推动工作更上一层楼。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十二

xx年,为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价格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价格监测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市局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日常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大力开展信息服务,努力做好预警预测,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有所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xx年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今年上半年,正值区划调整期间,我局历经了两区合并、办公场所搬迁、办公用房装修、内设机构和人员重新调整等诸多事宜,工作可谓量大而繁杂。为了保证价格监测工作不仅不受上述因素的影响,还要按照市局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新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该项工作,并将其列为本局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确定由一名副局长主抓该项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并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区长在百忙当中认真听取了物价局的工作汇报,并对价格监测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向我区一镇一乡反馈价格信息,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献计献策。同时,要有侧重地做好价格信息的分析报告,为区政府工作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在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局班子的周密安排下,该项工作在区划调整期间未受任何影响,有条不紊地正常开展。

二、完善制度依法监测。

为了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价格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价格监测工作流程》等等。尤其是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今年我局加大价格监测工作力度,以立法建设为前提,更加注重宏观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以宏观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为核心,建立四个体系以应对突发事件的《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即:着重以提高监测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测组织体系;以分析价格动态,预测走势,预报警情,提出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价格分析预测体系;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测质量保障体系,从而为价格监测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价格监测工作,提高了该项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准确性,保证了监测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

三、夯实基础科学管理。

为提高价格监测工作的质量,采报价人员严格遵守采报价时间,认真选择采价点,按照市局要求,能够全面、及时地采集并上报各类监测品种价格信息,未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截止10月份,共上报日报表220份、旬报表30份、9日报表20份,报送价格分析20份,向政府报送信息16份。同时,建立并保存了1月份至10月份的原始台帐,装订成册,建立档案,逐步实现价格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使价格监测工作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经验。

1、在大型超市进行每日价格监测时,要注意有些商品价格没有代表性。要给市局提供可参考价格,就不能就价论价,应参考多方面因素,采报平均价格。

2、农贸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地域百姓的生活水平高低所影响,同样商品的价格差异比较大。需要多走几个摊位,多询问几个价格。做到多留心,多观察,多询问个体工商户,细分析,了解产地、批发环节,才能了解价格走向趋势,才能及时、准确地向市局提供准确信息及预测。

但在价格监测中调查研究少,关注各类商品价格多,综合分析价格预测少,产生预测能力低,分析报告写的少,需要在今后的价格监测上多下功夫,给市局提供高质量的监测价格。

五、存在问题。

1、随着国有企业的退出,大型超市的兴起,百姓购物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去超市购物的人很多,每日报表中“国有企业”栏内填的商品价格就是采自超市。国有商业已名存实亡,请市局将“国有商业”栏调整为“大型超市”。

2、农贸市场品种齐全,但每日报表中有些南方品种我们北方没有,建议应从表中删除。

xx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价格监测预测工作,进一步做好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测,提高监测预测和预警能力,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的定价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将价格调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确定的区域,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价格政策措施。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法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对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第七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依法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

第八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

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者核定价格的资料,以便查证。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的除外。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第十三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有下列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

(一)抬高等级销售商品或者收取费用;。

(二)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内容;。

(三)压低等级收购商品;。

(四)其他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六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定价目录和本省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十七条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技术创新。

制定、调整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价格时,应当严格控制其利润率。

第十八条制定、调整与城乡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第十九条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调整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

定价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或者调整价格。

第二十一条制定、调整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定价听证实行目录管理。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省及市、县定价听证目录。

第二十二条定价听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价格跟踪调查和评估,根据定价依据的变化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价格。

第四章价格调控。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和网络,确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依法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市场价格情况,为价格调控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价格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机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以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重要商品的供应,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持续降低且降幅较大时,可以采取吸储供过于求的重要农产品或者临时性价格补贴等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第三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全省或者部分行政区域内,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省人民政府作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地域范围、商品或者服务品种和具体措施。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性价格补贴。

第五章价格服务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价格服务,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并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免费向社会提供经营者信用资料查询。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价格政策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公布定价目录、听证目录、成本监审目录等重要价格管理依据,并公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标准、依据等,发布本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向社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

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机制,完善以行政监督为主体,行业监督、舆论监督、消费者监督等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所属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承担具体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八条新闻媒体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披露价格违法行为,并正确引导价格预期。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四)混合标价的。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有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牟取暴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行业协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定价权限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

(二)对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直接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价格监测的;。

(五)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政府指导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浮动幅度(含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以及差价率、利润率),依法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二)政府定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依法制定的价格。

(三)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四)定价成本监审,是指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5月1日起施行。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十四

半年来,我市认证中心在各级价格部门主管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全面贯彻学习《xx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住机遇,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以巩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为立足点,努力做好“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各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20xx年,我省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纳入了地方的法规,颁布了《xx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并与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价格认证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标志着xx省价格认证工作已经迈入了法制化轨道。我们抓住这一机遇,就是占领价格认证工作的生存空间,以贯彻《条例》为契机,以多种宣传形式扩大价格认证工作的影响。局领导十分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宣传贯彻落实方案,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市人大牵头,组织由公、检、法、司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学习贯彻《条例》的座谈会,并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抽出资金,通过广播、电视、大型电子屏幕和横幅标语及新闻媒体宣传《条例》精神和近年认证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果。

积极的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果是丰硕的,一是价格认证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更多的认知,影响进一步扩大,业务量进一步提升,我们已初见成效。不管是业务工作量,还是鉴证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上增加了一倍,二是认证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认同和支持,认证经费得到了保障。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将认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核拨专项经费10万余元,从而保证了认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元月至六月,我市价格认证中心全面开展,在拓展认证工作新领域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共办理了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评估鉴证案件166件,鉴定金额1800多万元,实现了鉴证收入8.65万元(其中刑事案件价格鉴定39件,标的金额260多万元;民事、经济案件价格鉴定13件,标的金额1100多万元,鉴定收入4.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112起,标的金额440多万元,鉴定收入4.55万元;价格纠纷调解2件,涉及金额2.5万元),同时还办理了大量价格咨询服务和价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超额完成了局党组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

价格认证工作的核心是服务,围绕服务找准切入点,价格认证工作就有无限的的业务发展空间。我们围绕服务,找准三个切入点,有效的拓展了价格认证工作的业务。

一是把服务政府作为切入点,开辟市政府在招商引资和旧城改造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征地拆迁和还建涉及的房地产(资产)等价格评估业务。“全民创业和优先发展工业”是xx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20xx年是xx市招商引资工作突飞猛进的一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拆迁步伐加大,涉及拆迁补偿纠纷不断增多,特别是政府想办好而又不能直接干预的事,这等事情处理的妥当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我们通过与相关方面的联系,积极介入招商引资工作,政府领导把征地拆迁中的房地产补偿和项目建设放在重中之重,把物价局放在重要地位,将认证中心纳入市政府组建的拆迁专班领导成员,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拆迁工作和拆迁还建中需要补偿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3至4月,市政府委托我中心对xx市一桥南旧城改造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中的260多搬迁户的房屋和附属工程进行评估,并规定必须在20天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接受任务后,中心全体人员深知该项工作责任重大,全体以赴投入工作,任劳任怨,不分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加点,为确保评估鉴证的公平、公正,全面展开调查,认真分析、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广泛收集各种价格信息资料,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准确出具评估结论,顺利完成了这项工作,标的金额达800多万元,为拆迁和还建房屋的补偿提供科学、公正、合理的价格依据。这一工作既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又维护了一方社会稳定,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同时也给认证中心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鉴证收入2万余元。在这项评估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了职能优势,调解价格纠纷,处理价格矛盾,当好价格裁判,为政府排优解难,通过“有为”,争取了“有位”,进一步提升了物价形象,打造了认证中心的品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交口赞誉,同时受到了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彰。

二是积极拓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在巩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同时,积极想办法动脑筋,拓展新的领域,发展车损的业务空间,去年探索和展开了房地评估业务,今年又有了新的突破,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对事故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停运、停营损失开展了评估鉴证,这项业务的开展目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元月至六月十日,已受理此业务21件,出具结论报告书19件,其中有17件已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和xx市人民法院采信,也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深受欢迎,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在车辆维修期间所受到的间接经济损失合理的得到补偿。从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项业务的创新得到司法机关实践中的认同和上级价格认证机构的重视和肯定。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力度,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加大房地产的评估业务,必须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房地产的评估范围,积极探索和发现房地产评估中遇到的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学习,虚心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由于领导的重视,加强与政府部门、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搞好业务关系。上半年,我们为法院等部门出具了关于xx市锦绣江南16-201佟花云、广州路59号彭晓丰、长坂路一巷朱大忠等所有的住宅楼房屋以及xx市康泰公司在一桥南旧城改造中的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报告11宗,标的金额达900多万元,评估收入3万余元。

四是进一步扩大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业务,不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尤其是交警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对荆宜高速车损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力度。上半年,我们受理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120起,出具鉴定结论报告112起,标的金额440多万元,鉴定收入4.55万元。

五是以服务系统作为切入点,把业务拓展到定调价项目的成本监审。20xx年,我们接受系统委托,办理成本监审业务3宗,为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相关价格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譬如城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调整、木店工业供水价格制定等事前成本监审。

为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内部的管理来进一步加强,并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价格认证程序。

(一)抓规范管理。规范管理,是做好价格认证工作的基础。上半年,我们重点在阳光作业,制度建设上很下功夫,促进了价格鉴证水平的提高。一是抓阳光作业,凡价格鉴证业务,无论繁简,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在经过集体审议后,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二是抓好制度建设。今年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上,我们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责》、《内部审议程序》、《回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鉴证人员采价制度》、和《学习制度》等,在原有基础上还增加了《工作责任制》、并由分管局长牵头,成立了价格认证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了《大案疑案会审制》和《错案追踪制》以及《价格评估工作程序》等。规范的管理有效保证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使我们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二是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证有章可循,有错必究,做到规范操作,严明纪律,使我们在评估鉴证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和科学的原则,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我们具体分工是:中心主任负责抓好全面工作,副主任除协助日常工作外,主要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工作和成本预审工作。在内部管理上我们利用了一个循环式的作业方式,使我们在认证工作中能够相互自约,各负其责。

(二)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提升鉴证水平,把工作质量当成价格认证工作的生命线。人员素质决定着价格认证机构的执业能力和形象,也是保证价格认证工作质量的前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好价格认证工作。一是要提高执业人员素质,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认证水平,走人才发展的道路。提高执业人员素质和认证水平,是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价格认证队伍的关键。在提高机构全员素质上,我们采取了有效的方式:首先抓执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每一个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1-2门专业技术。凡是省、市有关价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我们都积极派员参加,其经费予以保障。为营造学习的氛围,坚持周一学习制度,每人不仅都有学习笔记,而且每人还都有日志。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整体素质和认证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二是在价格认证实践中,凡遇到疑难典型案例,都组织全员参与讨论和交流,增加每个执业人员的见识。

我们掸着的是一杆天平秤,秤的不准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鉴证结论是法院作为定刑量刑的依据,关系到“罪与非罪”或与罪行是否相适应的问题;所以我们的责任大、风险大,尽量做到无差错,快而准,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质量是整个价格认证工作的生命,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价格认证工作的全过程,确保价格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中心没有出现一例重大差错案件,无复核裁定和重大变更或改正案件;价格鉴证结论准确,无自身原因引起的申诉、上访发生。

在不断扩大业务和努力创收的同时,不仅要节约,还要积累一定的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基础建设上。今年我中心又添置了两台电脑、两台打印机和一部数码相机等。为认证中心的发展,20xx年局领导计划给中心增添交通工具,确保价格评估对现场勘察的时效性,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认证水平和服务质量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中心的后续发展提供保障,把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做到更加规范。

价格认证工作主要是对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涉案财物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也是一项价格服务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拓展业务面的重要性。我们通过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一是在“勤”字上很下功夫,改进了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广泛扩大咨询面、业务面,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遵纪守法,狠抓质量和效益,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鉴证人员从不分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加点,24小时服务,随时与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保持联系,随叫随到,风里来,雨里去,服务热情,通过不懈努力和拼搏,年年提前完成各项任务,一年一个新台阶。二是加大服务力度,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努力做好价格服务工作,我们在拓展工作领域中,主动承担价格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排忧解难,我们为特困户和破产企业免去鉴证费万余元。我们与多家企业签订了常年价格顾问,为企业随时提供服务。我中心,以公平、合理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为司法机关及当事人公正论价,以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政府排忧解难,打击犯罪,缓冲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将来我们的认证工作会更加规范,对于价格认证工作的未来,我们充满信心,我们的口号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创一流”。进一步解放思想,再接再厉,为不断开创价格认证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价格认证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市价格认证工作相比其他经济鉴证类机构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没有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我们就无法突破种种保护壁垒,拓展业务空间。没有各级领导的关心,我们的人员编制、经费来源无法解决和得到保障。也正是有了来自全方位的支持,我们工作起来才信心百倍,底气十足。

(二)开拓创新,是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劲动力。没有创新,墨守陈规,就没有事业的空间的拓展和跨越。回顾价格认证工作走过的`道路,从单一的服务司法,发展到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系统,我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事业蒸蒸日上,靠的就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动力。

虽然我市的价格认证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我们的要求还相差很远,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我们将不断努力,开拓进取,增强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实现价格认证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是价格认证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二是还需不断加强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三是还需不断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总结篇十五

张家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沽源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张价〔〕11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该项目已建成投产的24兆瓦装机容量,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省有关规定,其上网电价暂在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加价0.2元,即每千瓦时1.15元,并随国家对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三年后按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其余装机容量建成投产后再申请上网电价。

河北省物价局。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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