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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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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大全9篇)
2023-11-24 14:53:28    小编:zdfb

总结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必修课,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总结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对于这个话题,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论文和研究成果,供大家了解和分析。

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一

一、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8年春季认定申请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是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和2018年3月31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24日。

逾期网站将关闭(安徽省2018年教师资格信息系统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电子邮箱,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泗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体局服务窗口。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准备与申报电子照片同底的一寸正面免冠非美颜照片3张,以备体检和办证用。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非美颜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需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夹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方予以受理。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后,将通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2.认定对象。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泗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二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我市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需带工作证或出示单位工作证明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三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申请人须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按照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市城区的,到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城东大道2号)现场确认(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59063;宜昌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442213);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各县(市)的,可到各县(市)教育局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春季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到三峡大学文传学院教师教育办w-1401现场确认(联系电话:6394346)。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在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城区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申请者,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四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灵璧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正反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0)小2寸照片一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五

1.认定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6月21日(具体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报名时间由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网报入口具体为:

(1)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3)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认定机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1日-7月1日(具体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应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粘贴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市(州)或县(区)认定机构,所属认定机构有多个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0日。

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六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准备与申报电子照片同底的一寸正面免冠非美颜照片3张,以备体检和办证用。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非美颜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需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夹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方予以受理。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后,将通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2.认定对象。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泗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七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省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各高校在职教学人员。

8.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八

(灵璧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建议: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导致无法正常参加体检,建议县北各乡镇体检人员第一天和第二天参加体检,县城体检人员第二天参加体检,县南各乡镇体检人员第三天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灵璧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四楼)。

参加春季认定人员请于体检开始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网上报名是否通过,网上报名不通过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到灵璧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四楼)进行体检(空腹)(时间见一、时间安排)。

注意事项:体检表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粘贴网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在体检时带到医院。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公告时间(见一、时间安排)范围内到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行政审批股31、32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灵璧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正反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0)小2寸照片一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认定范围对象。

在灵璧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九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照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者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者,另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般为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1999年之前(不含)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八)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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