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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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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优秀18篇)
2023-11-12 05:41:55    小编:zdfb

合同起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作用,确保交易的公正和透明。在商业合同中,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和赔偿责任,以降低风险和纠纷的可能性。这是一份完整的合同模板,包括各种必要的条款和附则。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一

7月13日,我县召开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马仁高主持会议并讲话。

马仁高指出,今年是乡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第一年,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要抓好监管,做好服务,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工作。

马仁高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文件。各乡镇认真学习批复文件、设计图纸及各项技术规程,熟悉协议内容,为开展工作打好基础。二要及时开展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立即着手实施。三要严把建设程序。尽快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有资质、实力强的监理单位,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管材供应及施工单位,尽快启动工程建设。同时收集保留各类工程资料及影像资料,准备验收。四要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监督参建单位严守质量规程,抓好管材、闸阀、焊接等关键环节,争创优良工程。

县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各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郸____县水务局对________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________标段管材供应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接受了____公司的投标。供需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和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管材、管件。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以上总价款均为含税价;。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附后)。

三、质量标准与质量责任。

1、质量标准:

2、质量责任:质量实行三包,保质期限________年;。

3、在产品使用中供方需对需方的施工安装提供技术支持。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由供方选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1、验收标准:按gb13663——20执行;。

2、验收方法:由驻地监理或业主抽样检测,如发现问题,监理及业主有权要求供方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及时更换。

七、结算方式。

1、拨款依据:以供方发货清单为依据,以需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3、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后满________年,无质量缺陷,质保金一次结清。

八、违约责任。

2、供需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自觉执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与违约方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及当地财政部门、发改委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郸____县水务局对________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________标段管材供应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接受了____公司的投标。供需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和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管材、管件。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以上总价款均为含税价;。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附后)。

三、质量标准与质量责任。

1、质量标准:

2、质量责任:质量实行三包,保质期限________年;。

3、在产品使用中供方需对需方的施工安装提供技术支持。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由供方选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1、验收标准:按gb13663——20执行;。

2、验收方法:由驻地监理或业主抽样检测,如发现问题,监理及业主有权要求供方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及时更换。

七、结算方式。

1、拨款依据:以供方发货清单为依据,以需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3、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后满________年,无质量缺陷,质保金一次结清。

八、违约责任。

2、供需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自觉执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与违约方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及当地财政部门、发改委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四

虽然水利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但通过入户走访和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并未完全发挥作用和效益,多数村组存在着打开水龙头没水喝的现象,群众普遍不满意。为使供水工程发挥效益,群众用水真正得以解决,并达到持续利用、良性运行的目标,左家村委会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成立了调研工作组,对左家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进行调查研究后制定出管护制度,目前该村农村供水工程迈上了良性运行的管理轨道。

一、全面调查摸底,查清问题原因。

为全面查清左家村农村供水工程现状,驻村工作队研究制定了“左家村委会农户饮水现状摸底调查表”和“左家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调查表”,对10个自然村608户农户农村供水投资渠道、效益和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入户走访调查摸底,左家村委会10个自然村共有农户608户,实际用水户592户(其余农户长年在外打工),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已架设自来水管的有546户,自建自管分散式单户或联户供水的有46户。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覆盖9个自然村546户农户,但由于管护不到位,效益未能有效发挥。一是运行情况差。9个自然村的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仅4个,237户,占546户的43.4%。二是部分农户不缴纳水费。使用自来水的4个自然村中,只有3个自然村162户缴纳水费,其余1个自然村不缴纳水费。三是部分群众不愿意使用自来水。9个自然村只有4个自然村使用自来水,一半以上农户不愿意使用自来水,仍旧靠井水、水窖水、山泉水和从河里取水等方式解决生活用水。四是工程无人管护或管护不到位。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难以保障,部分农户不交水费也不愿意使用自来水,存在偷水、接水、买卖水等现象;有的村组水价过低,管水人员基本无劳动报酬,工程管护难以维持。分析上述农村饮水工程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建后运行管护不到位,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没有明确供用水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办法,以及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处罚等实施细则,从而导致了工程不能良性运行和正常发挥效益。

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规章制度。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村民小组长、村委会干部及农户等意见后,调研工作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该村实际,以实用为原则,研究制定了《左家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规定》。规定共有五章二十条,涉及工程管理使用权、用水管理及维护方式、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处罚规定等内容,以水费公开、水量公开、收支公开的“三个公开”为核心,做到了供水到户、计量到户、开票到户的“三个到户”。为让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调研组制定了《xx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用水协议》和《xx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协议》,由村民小组与用水户、管护人员签订协议,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处罚规定等具体内容。

三、从试点到铺开,全民参与逐步规范。

一是先行试点。为让管理规定能够落地见效、真正发挥作用,调研工作组先在滕家村、李家村、余家村和阿迤哨村4个自然村实施,先召开村民小组长或各社社长、党员代表、村中有威信的'农户等代表参加的会议,按照制度和办法,研究讨论本村自来水工程管护人员的报酬、运行成本、维修养护费用,以及水价核定、水费计收、财务账目管理和公示、处罚等各项细则内容。形成统一思想意见并达成共识后,再由村民小组长组织召开全村户长大会,通过协商、表决的方式,确定符合本村的运行管护办法并选举出管水人员,最终由本村民小组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与管水人员签订管护协议。二是全面铺开。滕家村、李家村、余家村和阿迤哨村4个自然村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定后,得到了群众好评,该管理规定在全村全面推行。目前各村的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正常,群众期盼已久的打开水龙头就有水喝的愿望实现了。由于透明度高,管理规范,目前左家村委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良好,群众满意度高,已成为牟定县乃至楚雄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示范点。

四、经验启示。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在该地区,对于公益性较强、水费收益较少、工程较为分散的农村小型单村供水工程,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以及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等工程管护模式在实践中很难实行,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实际受益的村民小组进行管理及维护。二是强化村务监督落实管护责任。强有力的村务监督是左家村委会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护能正常运转的保障。要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并将水利、交通、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后管护成效纳入村委会干部年终考核及责任状中,并与村组干部各种待遇直接挂钩。要确保各村民小组能够真正做到水量公开、水费公开、收支公开“三个公开”,村委会必须切实发挥村务监督作用,村干部要勇于站在受益群众的立场上,不怕得罪人,不畏惧人情及村内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公正监督,群众才会满意,制度推行才能长久,工程设施才能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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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五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的农民群众也越来越关注日常饮水的安全问题。为保障现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良好建设,中央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措施,比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以及管网入户工程等,以此来保障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保证千家万户的人能够饮用放心、健康的优质水。该项工程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愿望,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水利工程工作者及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尽职尽责,保障饮水质量。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是不同于自来水厂的,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进行水源的开采,进行安全供水。

1.1工程建设人员素质不达标。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核心性工程,施工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工程的质量。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承包人员为减少成本,聘用素质要求不达标的工人,因为施工技术水平不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突出。另外,有些施工人员消极怠工,不对图纸认真查看,不仔细测量管道的地形,这就为后续施工埋下隐患。还有的施工人员随意性过强,只根据自己的意愿施工,不查看图纸的细节。因此,对于那些不懂施工工艺就在一线施工的人员一定要进行培训,严把上岗资格,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到施工过程中。另外,也有的安全负责人、操作人员缺乏安全保护意识。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管理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防护措施不到位等诸多原因都留下安全隐患。工程建设人员素质不达标,就会导致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从而间接地增大农村饮用水的不安全因素。

1.2关于供水水质检验和检测不到位的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是要解决水质问题,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取样、检验制度,使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卫生水。但相当一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水工程缺乏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有的有检测设备和人员,水质检测的频次也极少,导致部分工程供水水质难达标准。究其原因:一是基层水利部门传统上是保供水、重视工程建设,轻视水质检验工作,错误地认为有水喝就行,过去也没出现什么大问题。二是水质检测水厂没有积极性,费用也高。水样自检和送卫生部门抽验不但麻烦,还有很高的费用,而出厂水质行业监督又跟不上,水质检验和抽验工作实际上是放任自流。三是国家水质监测经费不足,卫生部门没有能力下乡进行质量检测。

2.1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为了保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施工的技术满足要求,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施工人员应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以此确保施工的安全、质量、稳定、灵活性,这样才能满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的需要。相关的负责人员一定要详细的阅读施工图纸,这样才能了解图纸的设计意图,为编制施工方案计划提供资料数据,精确地找到水源地,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人员要进行防线测量工作,严格按图施工,从而掌握设备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各项安装工程要做出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人员需要详细的检验材料,防止出现质量问题,节约施工单位的资金投入,尽量降低对建筑工程的破坏,为使用者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2.2配备水质监测设备,定期提泵维护或清洗水源井。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水源地水质一般较好,但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有可能导致水污染的情况。为了向人们的生活提供优质的.水源,水质检测设备必不可少。定期提泵维护或清洗水源井,这有利于提高水源井的供水性能,避免对水资源造成浪费。

2.3规范化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责任到人,明确的规定相关单位具体的负责事项。比如让水利单位注重工程建设施工与管理方面的工作,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以及设备,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让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的账务记载以及资金的拨付工作等,整改不符合规范的记账方式,加强资金的管理。另外,还要求工程建设的财务要公开,主动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杜绝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来消耗政府为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

3结语。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民不像过去的那样靠水吃水,而是建立自来水厂,把水送到家家户户。我国是农业大国,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党和人民的光荣使命,也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任务。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六

a)基本情况。璧山区位于重庆市西部,属长江上游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面积为914.56km2。截止末,全区总人口63.6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91万人,占56%;下辖15个街镇,185个村(居)民委员会。20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1.9亿元,同比增长16.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273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18元。全区境内主要有璧南河、梅江河、璧北河3条河流,年均降雨量1064.7mm,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约为3.48亿m3,人均水资源量546.4m3,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4。境内地下水埋藏深,开采难度大。截止底,全区已建水利工程年蓄引提水总量为1.07亿m3,占全县水资源总量的30.74%。

b)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情况。以前,采取拦蓄地面径流、新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安排投资1886万元,解决了2.88万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人均投资655元。“十一五”期间,由于大部分镇级水厂尚未完成改造,优先纳入规划实施的是自然条件差、饮水较困难的部分,通过新建集中供水工程的方式,安排投资6737万元,解决了16.41万人和0.71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人均投资411元。“十二五”以来,为了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小而散的问题,璧山区采取“跨村、跨镇、城乡一体化方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街镇水厂为依托,最大限度地延伸供水管网,逐步实现城乡饮水一体化,同时对无法通过管网延伸的区域,单村或联村建设集中供水站,规划安排投资1.14亿元,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1.58万人,人均投资530元,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截止20底,已安排投资11642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20.54万人,占“十二五”规划解决人口的95%,剩余7400人计划于实施完成。

2.1主要做法。

第一,超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缩短项目审批周期。区水务局根据规划任务,超前做好水源水质论证,提前半年编制下一年度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实施方案,统筹谋划下一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周期一般需3个月,比重庆市和其他省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均前期工作周期缩短了2~3个月。第二,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健全群众筹资机制。区水务局加强与市水利局、区发改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一般只需1个半月左右。同时,为了保证工程建得起、管得好、群众能负担,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的75%由中央补助、19%由市区级财政配套,剩余6%由受益群众自筹。第三,落实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完善项目验收机制。项目实施由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以项目村的村委会或街镇水管站为项目法人,由所在街镇主导实施,区水务局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进度督促。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街镇组织初验,试运行半年工程运行正常后,由璧山区水务局组织区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建立销号建卡花名册,并进行逐户走访确认,听取群众意见。第四,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多元化管理。对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跨村联建的工程由街镇水管站管理,单村工程由村集体管理或用水户协会管理。对集中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管理模式。目前,全区17个集中供水工程中,由区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有6个,乡镇街道政府管理的有4个,股份制管理的有1个,私有制管理、市级部门管理和村级管理的各有2个。第五,落实水价电价优惠政策,建立财政维修基金。一是水价方面,街镇水厂均由物价部门核定水价,由水厂管网延伸的工程实行同网同价,原则上按总表计量趸售,用水户不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集中供水站则由村委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来确定水价。目前,一般用户水价为2~3元/t,少数工程用户水价达到5~6元/t,群众表示能承受。二是电价方面,从7月起,璧山的集中式供水站、管网延伸二级加压站,甚至包括承担有管网延伸任务的街镇水厂,用电价格由0.78元/kwh调整为0.52元/kwh。三是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璧山区于开始,由区财政每年预算拨款50万元和各农村供水工程提取的大修费用(按水费收入的5%提取)组成维修基金,用于工程主体损坏、主管道爆管等应急事故的维修。第六,强化水质检测,加强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由区卫生疾控中心和水文水质监测站共同完成,其中水文水质监测站每月进行水质常规9项抽检,每半年34项全分析抽检;区卫生疾控中心对各个供水工程每年进行两次抽检。区水厂的抽检合格率能达到99%以上,街镇水厂的抽检合格率能达到90%左右,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合格率为80%左右。同时,由区环保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由区农业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第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建设管理。璧山区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规划到建设到建后管理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上的分工和职责;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资金的来源,规范了基金的使用范围、管理方式和监管责任。

2.2主要经验。

一是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民生实事全力推进。璧山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到“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22件民生实事”之一,县、街镇、村社三级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区各有关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前期立项、投资计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卫生部门提前介入水源点论证,环保部门强化水源地保护,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市区级投入力度。通过8个行政村13户随机调查,群众对供水水量和水质普遍表示满意。二是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璧山区不断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思路,根据全区地表水源、人口分布、地形条件等因素,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水厂的富余供水能力,将原来的新建集中式供水为主调整为管网延伸方式为主,尽可能提高水厂规模化供水能力,有效发挥管网延伸模式投资相对较低的优势,解决工程小而散的问题。三是通过创新建管方式强化工程建设监督制约。首先,转变角色。过去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由区水务局负责建设与管理,不利于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对群众的.需求考虑较少。通过几年的实践,该区不断创新建管方式,区水务局由运动员、裁判员双重身份转变为主要履行裁判员职责。目前,项目实施以项目村的村委会或镇街水管站为项目法人,由所在街镇主导实施,区水务局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进度督促,工程建成后由用水户协会负责运行管理为主。其次,当好裁判员。项目建设过程中区水务局监督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四制要求,对管材和设备采购执行准入制度,公开招投标确定供应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第三,实行三公示制度。即开工公示,开工信息由区水务局统一在媒体上公示;现场公示,凡投资5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均制作现场公示牌;村级公示,项目招投标、开工建设等内容均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竣工公示,将项目实施的范围、解决户数、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信息进行公示。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a)仍存在一定数量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根据璧山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研发现,由于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政策性因素,以及个别行政村处于偏远山区,居住分散。目前,初步估计规划外仍有5万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同时,部分工程如现场走访的大兴自来水厂、阳岫水厂等,工程主体多为早期建设,后期进行改扩建,设备已发生老化的现象,部分管网在“十一五”期间由于投资不足,采用了pvc材料,爆管等现象时有发生,管网漏损大,这些原因使得部分已解决的饮水安全的人口出现了“反弹”。

b)基层管理和技术力量不足。随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成,急需管理人员来保障日常供水、设施维护,但调研时发现,除规模化水厂及部分管网延伸直接覆盖的工程以外,由于大多饮水安全工程地处偏远乡村,条件差、待遇低,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缺乏吸引力。由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确定的维护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能适应日常工程维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的要求。

c)用户实际用水量与设计供水能力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用水户装有人饮安全自来水龙头和自打机井两套供水设施,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许多用水户优先使用机井水,自来水主要用于饮用,自来水用水量每月1t左右。同时,村镇的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忙和大型节日时才返回,普遍实际用水量不足设计供水能力的50%,如实地查看的大兴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3000m3/d,但实际日用水量仅为700m3。d)工程运行管理难度大。虽然璧山区已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从调研了解到,已建成的1/3供水工程水费收入只能弥补运行成本,无法足额提取工程折旧和大修费,大修和更新改造的能力依然不足,无法保证工程长期发挥供水效益。如大路水厂职工反映,供水成本在4.2元/m3左右,供水水价为2.8元/m3,扣除人员工资和相关管理费用,水厂基本处在亏本运行的状态,无法提取工程折旧和大修费;千层岩水厂的管网延伸工程,由于向农村供水的管道高差近180m,需进行三级提水才能保证部分村民供水,供水成本较高,尽管水价达到5元/m3,但仍难以平衡。

4有关建议。

通过调研来看,璧山区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面力度大,措施得力,符合当地农村的实际,进展比较快,能够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如下。

a)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管理好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需要完善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建议:一是目前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一般在2元/t左右,最高达4.5元/t,一些水厂出现亏损运营状况,区政府需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根据供水工程实际,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补贴;二是按照节约用水、保本微利的原则,指导各水站根据供水成本加强核算,合理调整水价,公开透明,确保群众对水价的知情权;三是研究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现状0.52元/kwh)统一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大约0.28元/kwh)的政策,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b)加强水质在线监测,进一步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十三五”期间,需集中力量对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的供水工程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水质真正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以区水文水质监测站为基础,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在硬件、软件方面加大投入和提高建设标准,强化水质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水质监测日常管理运行机制,利用现有水厂在线监测基础,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网络平台,提升水质在线监测能力,确保农村饮水水质安全。

c)提早谋划,认真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工作。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预计到20璧山区总人口将达到7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璧山区应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的新形势,摸清“十三五”期间需要新建工程的规划人口和需要进行提质增效的规划人口。“十三五”期间应优先对现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巩固改造、升级提高,继续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在此基础上全面提高农村安全供水保障程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作者:单位:水利部河南黄河河务局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七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南江县万达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在人民政府、’南江县水务局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经村委会“一事一议”讨论决定,采用指定专业队伍承建一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人)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饮水安全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四、工程验收与质量保修。

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及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如质量不合格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征期为童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其保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结算、工程款支付、设计预算控制价款:元。

2、结算价款:按实际竣工验收收方工程量(含工程变更)和实际结算单价进行计算,结算总价款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款。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中选施工单位(人)垫资修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完善相关报账手续,经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到发包人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施工单位(人)凭相关资料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5%,下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运行一年后,凭发包人开据无质量问题证明后再全额支付下余的5%。

六、双方职责。

1、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负责将进场道路、工程占地、青苗补偿等协调到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指定接入位置。

2、发包人负责政府采购材料的保管,管网管槽开挖、埋设、运输(村保管室至工地)和管道铺放,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承包入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不能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经发包人同意除外)。

4、承包人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管道材料的安装、运输(县城材料库房至村保管室),工程所需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时需出据“材料自行采购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相应顺延。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办理好签证手续。

7、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取得正式书面通知,其费用列入工程价款的调整。

8、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九、其他。

1、本合同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合同中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条款及本工程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最后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如存在违约,其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工程验收合格、由发包人支付完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县水务局、人民政府各执壹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鉴证单位: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八

1.1计划和前期工作的实现。

项目施工管理成本和建设成本少,难以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最主要的特征是单个工程量小、点多面广和投资少。由于我县工程位于比较偏远的山区,地形特别复杂,交通不便利,从而导致二次运输成本特别高,由于材料的高成本运输导致造价估算起来也很困难,每一个项目从准备、建设、重点单元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到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建设程序管理,施工费用和建设管理用大量增加了。

海原县水务局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和建设的法人,而工程施工的责任主体是施工队,而乡镇必须解决大量的协调工作,但“千言万语争项目,上推下卸建项目”的现象仍在一些乡镇存在,因为具体的管理做得不到位,工程建设的过程直接受到了影响。

1.3配套资金方面。

国家和地方配套资金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占大多数,但资金还存在缺口,这就需要农民自筹,农民自筹的方式就是受益农户亲自筹备资金或以劳折资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一些农户特别迫切地想饮水,但不愿筹集资金或以劳折资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导致一些饮水工程普及率很低,工程的效益最大化很难发挥。

1.4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虽然海原县新的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营管理机构正在运行中,但在机构成立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一般由受益村自行管理。因为许多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缺乏很好的运行机制、管理责任主体缺失,集体进行独揽、细致、不健全的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管理程度低下、管理制度杂乱无章等等,工程的效益的发挥和正常营运直接受到影响。农村居民商品水的概念一般都没有形成,导致收缴水费困难,致使管理费用十分短缺,有许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不能完全分配折旧费用和检修费用,工程长久良性运行难以保证。

2采取的措施。

2.1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与本地实际结合,并学习借鉴先进市县党政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保障资金投入、强化安全长效的管理等先进工作经验。要认识到我县工程建设起步较迟,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建后运行管理相对薄弱等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在解决“三农”问题的优先位置,以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把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狠抓建设进度,力争实现工程快启动、保质量、抢工期、早完成、早惠民;要狠抓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程序管理和建设,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要狠抓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干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相关能力和专业素质建设。

要着力落实工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主体,做到“六有三落实”,即有水源保护区、有厂区、有管理人员、有水质监测、有水费收缴、有档案记录,落实资产所有权和工程责任人、落实工程管理主体、落实管理办法和制度。要着力抓好管理的三个环节,确保水源水质达标、水厂设备按设计要求配备且管理到位、出厂水质达到饮用水要求的标准。要着力完善工程水价政策,积极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及广大用水户对水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全成本收费政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良性运行。要着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管理体制。

2.4加强领导,进一步五落实。

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资金、落实督查,全力以赴做好每年年度工作,确保海原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推动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2.5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个环节建设责任,统筹协调,确保完成这两项工程任务。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千方百计解决好自筹资金这个关键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近年来,在中央和宁夏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海原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十二五”以来,通过“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的实施,解决了我县的饮水安全问题,自来水普及率达逐年上升。农村供水事业的快速发展,不但解决了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卫生健康状况,而且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有力地推动了海原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3建议。

围绕“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总体要求,锁定目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加快步伐,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建设管理、加强资金筹措、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建后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全力以赴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动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力争使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走在宁夏全区的前列。4结束语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自治区、中卫市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各有关单位将切实增强水利工作“加快”和“率先”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以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推进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再上新台阶。

作者:魏克俭单位:宁夏海原县水务局。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九

梁平县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建成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这些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及场镇人民生活状况。经统计,到20底为止,全县共建成各类人畜饮水工程15079处,其中:20m3/d以上集中供水工程97处,20m3/d以下集中供水工程418处,分散式工程14564处。累计解决了城乡居民66.5万人和126所农村学校3.46万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并简单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同时,对工程运行管理提出了一些合理性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已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困难,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1)供水成本高,亏损大,水价过低,不能适应乡镇供水的发展。当前农村供水特别是村级供水工程,不仅供区范围广、用户分散、管线长、用水量小,而且管网漏损率大,个别群众在旱时破坏主管网用自来水灌溉农田。农村居民外出误工人员多,在家留守人员少,不少村民将自来水作为备用水源,且受传统消费意识的影响,用水量小,造成管道中的自来水流速慢,有的地方甚至形成盲管,致使自来水在管中停滞时间过长而自然变质,影响饮水安全。目前,农村供水水价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农民用水观念的影响,现行接受的水价远远低于完全成本价,大大偏离了“供水价格=成本+合理利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由此造成供水企业无积累、缺乏自身造血功能、抗风险能力弱、自我更新改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低,阻碍了供水事业的正常发展。(2)点多面广,运行维护经费严重不足,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困难从实施农村饮水工程以来,已经建成大大小小管道6800余公里,农村供水管网遍布全县33个乡镇(街道),遍布山涧、平坝、丘陵,穿越高山、农田、院坝、公路、铁路、天然气、光缆等设施。点多面广,管道发生问题频繁,维修量大,维修十分困难。由于水价低、收入少、成本高、亏损大,运行维护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农村人饮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特别是村级集中供水工程缺乏必要的水质日常检测设备,各乡镇的场镇及村级水厂均未能按岗位需要配置供水人员,不能适应供水管理需要,供水水质难以长期保持,农村人饮安全供水工程长期正常运转缺乏经费保障。2、农村集中供水水质潜在隐患部分场镇供水管网中的金属材质供水管道,由于使用年限长,管材锈蚀,易造成水质二次污染,也将影响供水质量。村级独立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村级独立供水工程缺乏必要的水质监测设备,这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加上管理人员少,责任心不强,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制水不规范,又不具备9项水质指标自检能力建设条件,供水管理缺乏应有的监督监管,供水水质令人堪忧,供水安全缺乏保障。3、高峰时段供水压力大由于近年来极端天气影响,冬旱往往导致水源干涸。原来供水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有限,加上最早的供水工程建设时间已达以上,管道老化。且每逢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大量农民工返乡,用水高峰时段的.需水量是平时的几倍,造成供水压力或水量严重不足,群众意见较大。4、少数村民对供水设施保护意识不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道,往往分布乡村田土之间。每遇干旱耕种之时,少数村民不惜使用或者损毁供水管道,用供水管道的水直接灌溉事件时有发生,造成村民无法用水。

二、建议。

1、加大工程运行维护基金投入,是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的良性运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基本保证。2、定期组织水厂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专业知识、实际应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熟悉供水工程的相关技术,能熟练地使用和正确维护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专业化队伍。3、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供水工程量大面广,特别是相当多的单村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专业化管理水平低,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提供服务。4、当地镇府要承担起教育当地村民的责任,让他们知道“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为进步规范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供水工程的长期效益,工程所在乡镇政府应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十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就履行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安全事宜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水电站扩机工程。

二、工程项目内容:立井及出口调压井石方爆破。

三、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原则: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阿勒泰地区民爆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富蕴县人民政府民爆物品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公安局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等、甲方、业主方、监理方下发的有关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规定、共同管理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工作。

五、建设项目安全目标:

(三)、“四检”月检、周检、日检、次检;。

(四)、“四签”签批、签领、签发、签收;。

六、甲方责任。

1、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由隧洞项目部安全部行使工程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制定和发布项目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

3、按照可可托海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4、协助或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按期组织民爆安全检查,检查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查项目部各管理层,履行民爆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及民爆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安全部部长梁军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违规使用、操作行为、跟踪及涉爆人员,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四员”的上岗资格审查,特别严禁无证人员上岗、及代岗、换岗。

七、乙方责任。

1、认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阿勒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富蕴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和项目部所制定的民爆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若疏于监督、检查和管理,致使违规使用、违规操作行为而导至各类事故发生的,将依照责任倒查制的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负责民爆设施及物品管理的安全,接受国家劳动部门、公安机关、安全监察、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的监督管理。

3、项目部必须配备库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定期上报火工品需求量月计划。

4、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作好民爆物品领用、退库登记记录。

5、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依照规定领用、运输、使用、退库。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及买卖爆破器材。

6、爆破物品必须专人看护,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被盗或丢失,必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7、要认真做好编码雷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盒)登记表》,建立健全编码雷管的登记、回告制度。凡由于登记、造册失误导致民爆器材丢失,项目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9、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库。

10、由于乙方责任发生民爆设施及物品使用安全事故,导致地方相关部门追究的责任及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给予乙方双倍的经济处罚。

11、乙方做出上述安排和措施仍不能免除其他有关民爆物品的条例、法律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有效期:此工程完工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十一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四)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农村居民住房(包工按天计算),为明确乙方在承建甲方房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过程中坚持安全、优质、高效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大小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民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施工问题导致相邻民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3、在施工前后时间里乙方发生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十三

保证乡镇农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最主要的解决对策就是加强对其工程建设的科学规划设计,在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之下,要严格把握主次重点,具体规划设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明确规划范围和目标。

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规划之前,首先必须要对规划的范围和目标进行明确,对该地区的饮水安全现状进行实际的调查和评估,对其中存在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先进行水源的处理工作,在此之后再重新进行水质检查,从根本上保证居民的饮水安全;并且在进行工程规划设计的时候,要组织水利专家参与其中。

3.2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从乡镇农村的饮水安全工程的实际效益来看,对其建设线路的规划设计是十分重要的。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于距离城镇较近的地区,可以利用城镇的供水管道来实现建设;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地区,则应该在内部设置独立的供水工程;对于水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则应该采取必要的净水过滤措施;并且对不同工程的归属权问题进行明确。

3.3工程资金预算的筹措编制。

由于乡镇农村各个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在进行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时,必须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把握,明确工程实际需要解决饮水问题的人口数量,在人口较多的大村落中可以建立规模较大的单独工程,在适当的引入政府投资的同时,也要鼓励农民出钱出力,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

3.4完善确保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要保证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完善职责明确的领导制度,对于其后续工作的开展能够实现较好的配合,不会出现混乱的现象;其次,还要加强农民自身的环保意识,特别是对河流水源的保护,禁止出现污水乱排放的问题;另外,县政府还应该加大对饮水安全的宣传力度,使得居民逐渐树立起安全饮水的思想观念,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实现对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

4结语。

在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占据了全口总人口的近70%,要想实现社会的不断发展,就必须要将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而饮水安全的问题又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要逐渐完善对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实现乡镇农村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钟德恩.浙江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10,(2).

[3]汪富贵.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三五”规划的几点看法[j].水利发展研究,2015,(5).

[4]李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思路[j].能源研究与管理,2012,(2).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十四

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部分管线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组织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特制订本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程地点:**县城镇、桃园镇境内。

1、管道土方的开挖与回填;。

2、管道安装敷设、管件、阀门、水表的安装;。

3、管道敷设涉及到的过桥、过路、过沟、过河工程;。

4、管道上的阀井工程;。

5、标志桩的制作与安装;。

6、户外表池工程;。

7、入户水龙头及立杆购置安装;。

8、管道的冲洗消毒与试压。

四、工程款结算方式:所有施工内容均分摊到管道敷设中,以实际埋设管道的长度按。

五、付款方式:次月5日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造价的50%(已完工程需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通过),所有工程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造价的95%。一年后无质量缺陷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甲方责任:

1、负责检查乙方购买材料的质量。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施工技术质量、进度。

3、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及水准点。

4、负责协调业主、监理的关系。

5、及时拨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听从指挥,配合施工。

2、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操作规程规定,保证一次性出合格产品。

3、施工中所需的机具由乙方自理。

4、施工中所需生活设施由乙方自理。

5、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一份。

6、保证按时完工。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所购买的材料满足国标的质量标准。

2、管线、阀门的安装工艺必须满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

3、埋置后pe管道的顶面距自然地坪不小于0.7米,以防冻坏。

4、管线、接头、阀门安装好后必须进行打压、消毒,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回填土。

5、回填土满足压实度要求。

6、过桥、过路工程要满足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九、工期要求:所有工程必须于20xx年12月25日前完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遇有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对违约方罚款预算总价的10%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县下达本村的人饮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3.农户室内管材、管件、安装费用由各用户负责;。

4.协调填报工程验收报的相关数据、报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2.全额垫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室外管道安装,即安装到各农户的屋檐处,以滴水为界;。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在衬砌和管道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三、工期:两个半月,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1可延长工期。

四、工程结算:乙方以县人饮办编制该村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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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十五

2月27日下午,大连市召开年农村水利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大连市水务局局长孙国宽、副局长张大力、副巡视员侯远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人员,农水、水保及农建相关业务部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有关人员,各有关处室、乡镇水利站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水务局农水处、水保办布置2017年农村水利工作。随后,张大力部署重点工作。最后,孙国宽就全市农村水利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讲话,肯定了大连市农村水利工作取得的成绩,科学分析了全市农村水利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并对今年农村水利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强调了五点意见:一要明确目标,鼓足干劲,全面做好农村水利各项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二要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三要把握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建“大禹杯”绩效考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四要强化监督,正风肃纪,确保优质、高效、廉洁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五要创新机制,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为了顺利地实施xx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确保工程施工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xx县高塘乡长垅村无塔供水工程。

2、建设方式:全村集中无塔供水。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总承包。(管材及供水设备由政府采购办采购。)。

三、施工工期。

xx县高塘乡长垅村无塔供水工程20xx年9月28日开工,20xx年9月31日完工。

四、质量要求。

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人员的要求施工;。

3、所用设备及主要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保质单。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等;。

(2)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有权责令乙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进行无偿返工;。

(3)提供经招投标采购的水泵及管材等设备和材料。

2、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池壁砼必须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密;。

(2)生活及临时设施自行解决;。

(3)施工中一切工伤事故自负;。

(4)乙方应该按规定上报完整的施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六、工程结算。

1、结算办法。

由乙方先行垫资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工程款,工程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2、工程结算单价见下表结算单价表。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项目经理(签章):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十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高,对于农村安全饮水。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部分管线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组织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特制订本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程地点:**县城镇、桃园镇境内。

三、工程施工内容:

1、管道土方的开挖与回填;。

2、管道安装敷设、管件、阀门、水表的安装;。

3、管道敷设涉及到的过桥、过路、过沟、过河工程;。

4、管道上的阀井工程;。

5、标志桩的制作与安装;。

6、户外表池工程;。

7、入户水龙头及立杆购置安装;。

8、管道的冲洗消毒与试压。

四、工程款结算方式:所有施工内容均分摊到管道敷设中,以实际埋设管道的长度按。

五、付款方式:次月5日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造价的50%(已完工程需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通过),所有工程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造价的95%。一年后无质量缺陷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甲方责任:

1、负责检查乙方购买材料的质量。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施工技术质量、进度。

3、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及水准点。

4、负责协调业主、监理的关系。

5、及时拨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听从指挥,配合施工。

2、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操作规程规定,保证一次性出合格产品。

3、施工中所需的机具由乙方自理。

4、施工中所需生活设施由乙方自理。

5、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一份。

6、保证按时完工。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所购买的材料满足国标的质量标准。

2、管线、阀门的安装工艺必须满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

3、埋置后pe管道的顶面距自然地坪不小于0.7米,以防冻坏。

4、管线、接头、阀门安装好后必须进行打压、消毒,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回填土。

5、回填土满足压实度要求。

6、过桥、过路工程要满足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九、工期要求:所有工程必须于20xx年12月25日前完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遇有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对违约方罚款预算总价的10%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

乙方:

为了顺利地实施xx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确保工程施工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xx县高塘乡长垅村无塔供水工程。

2、建设方式:全村集中无塔供水。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总承包。(管材及供水设备由政府采购办采购。)。

xx县高塘乡长垅村无塔供水工程20xx年9月28日开工,20xx年9月31日完工。

四、质量要求。

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人员的要求施工;。

3、所用设备及主要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保质单。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等;。

(2)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有权责令乙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进行无偿返工;。

(3)提供经招投标采购的水泵及管材等设备和材料。

2、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池壁砼必须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密;。

(2)生活及临时设施自行解决;。

(3)施工中一切工伤事故自负;。

(4)乙方应该按规定上报完整的施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六、工程结算。

1、结算办法。

由乙方先行垫资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工程款,工程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2、工程结算单价见下表结算单价表。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项目经理(签章):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让村民吃上安全水.卫生水.放心水.确保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特拟下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甲方负责规划,宣传好,开好会,收取好保证金。

2:甲方受益户负责挖水井及池子,及挖沟埋管,架管道和机器电线零工等。

3:甲方受益户负责二道搬运材料到施工地点。

4:甲方受益户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及住宿。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找水源。

6:上述各条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施工技术指导。

2:负责质量监管。

3:保证整个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达标。

4:保证负责乙方安装工人的安全等。

5:负责整个水池的修建,凡发现有漏水现象均属不合格工程。

6:负责管道及机器电源线路的安装,凡发现管道有漏水,机器线路有漏电现象,受益户有权要求赔偿甲方所付劳力及生活费。

三:上述各条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若有违约或违背条款,违约方应负责整个工程工程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交鉴证方或司法机关裁决。

四: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五:此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直至上级验收合格兑现废此合同。

甲方:

乙方: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合同篇十八

大洼县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条件各异,发展不平衡,建设和管理任务重,后续管理跟不上。目前大洼县的大部分供水工程老化,维修经费大部分来自于管理部门收缴的水费,而水费收缴工作一直以来不能顺利的开展。所以,饮水工程的维修工作更是无法开展。

(2)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

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大洼县以地下水为主要的饮水水源,特殊的水文地质条件加上水源的污染,造成地下水氟含量普遍超标(大于1.2mg/l),水铁锰含量超标(铁含量大于0.3mg/l,锰含量大于0.1mg/l),个别地区饮用水苦咸(溶解性总固体含量超标,大于1.5mg/l)。水质不达标,就无法保障饮水安全。

(3)供水管网老化严重。

大洼县属于滨海地区,土壤属于盐渍土,对井及管网的腐蚀作用十分明显,加之大洼县地区地下水温高(出井水温为43℃),加快了井及管道的老化速度。此外,大洼县农村供水工程大多是在20世纪80年代修建,供水管网经过30多年的腐蚀、氧化,大部分已严重老化,不抗水压,跑、冒、渗、漏现象十分严重,形成东边刚补西边又漏的现象,这在大洼县来说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也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因为管道渗漏不仅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而且造成末端供水严重不足。

(4)消毒、净化设备不足。

大洼县2010年以前建设的农村供水安全工程,除规模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有消毒、净水设备外,其余的单村供水工程都没有消毒、净化设备,农村居民饮水存在不安全隐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针对当前大洼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才能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管理工作,才能使得饮水工程长久的发挥效益。

大洼县的农村饮水工程在运行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洼县应该探索多种模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大洼县的饮水工程的特点,总的可以归纳为:对于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采用承包、租赁、招标等形式委托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的,可以采用专业管理单位专管模式进行管理;对于较大的单独村供水工程的,可以采用用水协会管理;对于较小的单独村供水工程的,可以采用收益群众自管模式。各种管理模式制订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供水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这种多种模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使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管理形成了长效的管理机制。

大洼县的饮水工程都是早期投资建设的,供水管网老化严重。但是,各乡镇的'财政经费有限,无法对其进行修复。只有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才能有效地解决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大洼县应该向上级政府报告,饮水工程的维修经费应该由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和管护机构水费的收益组成。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机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水价形成机制,这也是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所在。为了水费的收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大洼县饮水办与电业部门积极沟通,督促执行中央1号文件精神,已将大洼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改为农业居民电价,极大地降低水价成本,减轻了自来水公司和农民群众负担,水费的收缴工作开展的也更顺利了。

(3)控制水质污染。

要解决水质超标问题,就必须要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的作用,不让污水流进河里,从源头抓起。大洼县规划到2020年建设污水处理厂19座,已经有设计方案的12座,预计2015年前完成12座污水处理厂,即每个乡镇都有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分别排入双台子河和大辽河。此外,大洼县排水系统大多采用的是截流式排水系统,虽然它的成本比较低,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排水污染的现状,分流制排水系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的排放问题。所以,大洼县排水系统,将逐步向分流制排水系统发展。

(4)加强水源地保护。

水源水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供水水质的好坏。因此,做好水源保护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内容。大洼县各饮水工程需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订保护办法,特别是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在地下水水源地周围建设灌溉等各类机井,建设之前进行科学论证,防止乱打井超采地下水或引起不同含水层水质混合,造成饮用水源的有害物质超标。限制发展高污染工业,防止和减轻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此外,还要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保护已建工程水源不受污染;加强植树造林、种草,恢复植被,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造成水源污染;在取水点周围100m距离的水域内不得游泳、捕捞、养殖水产等危及水源污染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1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范围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在水源保护区内杜绝污染企业生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确保水源安全。同时在供水工程范围内设立明显标志,不得设置养殖场、厕所、污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5)改造供水管网。

对于水氟含量超标、铁锰含量超标、苦咸地区,采用反渗透膜技术,建设除氟供水站,实现分质供水;对于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能够辐射或能够利用地表水的地区,实施管网改造,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对于山区,通过建设高水位池,铺设输水管道,建设单户或联户水窖,实现饮水入户。在供水管材方面,采用耐高温、防腐蚀的材料。此外,供水工程要安装恒压供水设备,实现24小时供水。

(6)配置消毒、净化设备。

安装消毒设备,对水质进行消毒,防止微生物超标。在净化设施的配置上,购买专门用于净化饮用水的磁化装置,除铁除锰。

三、结语。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居民的聚集生活,农村饮水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就必须要加强其后续管理,使其能够长久的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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