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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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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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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经验的沉淀和总结,是进一步前行的起点。多进行写作练习和修改,可以提高写作的流畅度和表达效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篇一

一、实验人员进入该区须更换工作服,穿本区专用绿色工作服,戴帽子、口罩及更换专用拖鞋。

二、实验员在试剂准备区接收标本、准备实验用的试剂。

三、实验员每天收齐标本,验收登记后,将标本通过传递窗送入标本制备区。

四、在试剂准备区配置好试剂后放入冰箱内备用。需要时通过传递窗送入标本制备区。

五、每天的标本及配置的试剂须登记记录,应书写工整详细,使用本区专用的、带有本室标识的记录本、纸和笔。

六、将本区废弃物装入本室垃圾袋中,有专人将垃圾带出实验室交医院集中处理。

七、实验后须使用含氯消毒液及75%的乙醇擦拭实验台面,紫外灯消毒30分钟,记录紫外灯、冰箱、离心机等仪器的使用情况。

一、实验人员进入该区须更换工作服,穿上本区专用蓝色工作服,戴帽子、口罩及更换专用拖鞋。

二、把已准备好的试剂放入冰箱试剂存放专区暂存。

三、记录温湿度计读数、冰箱的温度。

四、严格按照sop文件及试剂盒要求进行实验操作,加样好的pcr管须通过传递窗送入扩增及产物区。

五、使用本区专用的移液器及吸头,使用过的离心管、吸头须置于盛有含氯消毒液的废液缸中,实验完毕后及时处理。将本区废弃物装入本室垃圾袋中,有专人将垃圾带出实验室交医院集中处理。

六、使用本区专用的带有本区标识的记录本、纸和笔,其他区的用品不得带入本区。

七、实验完毕关闭所有仪器,记录仪器使用时间和运行状态。

八、实验后须使用含氯消毒液及75%的乙醇擦拭实验台面,紫外灯消毒30分钟,记录紫外灯、冰箱、离心机等仪器的使用情况。

一、实验人员进入该区须更换工作服,穿上本区专用粉红色工作服,戴帽子、口罩及更换专用拖鞋。

二、记录温湿度计读数、冰箱的温度。

三、本区主要进行目的基因的扩增及分析,须熟悉各扩增仪的使用,扩增分析完后,记录结果。

四、得到当天室内质控结果后,及时记录在室内质控图上并进行分析。

五、试验完毕后关掉扩增仪,记录仪器使用时间和运行状态。

六、每周由实验室负责人对进行清洁维护并记录。

七、扩增分析完后的反应管,须装入本室垃圾袋中,有专人将垃圾带出实验室交医院集中处理。

八、使用本区专用的带有本区标识的记录本、纸和笔,其他区的用品不得带入本区。

九、实验后须使用含氯消毒液及75%的乙醇擦拭实验台面,紫外灯消毒30分钟,记录紫外灯、冰箱、离心机等仪器的使用情况。

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篇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提出如下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二)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

(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

(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宣传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

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篇三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境外输入和省外中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切实筑牢我县疫情防控防线,根据金华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金市防指办〔2021〕24号)的文件精神,将免费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常态化开展核酸检测,现就开展核酸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包含保安人员、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

10月份开始,各校具体检测时间由各属地卫生院和学校对接确定。

根据文件要求,每两周对全县学校师生员工检测一次,检测人数按师生员工总数10%的比例进行。

1.请各校(园)准备好校园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场地,指定专人负责与卫健系统工作人员的对接。

2.各校(园)要做好本次核酸检测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班级微信群、钉钉群告知全体师生家长,及时消除家长疑虑等各种不利影响。

3.学校(园)做好师生员工人数统计和台账管理,于9月30日前将《各校(园)师生员工核酸检测人数摸底统计表》(附件1)报至基教科2何丽亚处,民办幼儿园由幼教干部汇总报至学前科戴恒璐。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全面配合卫健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对工作中推诿敷衍、玩忽职守、不履职尽职的学校,教育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篇四

为了切实和有效地搞好我站各个实验室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各个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我站检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认真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宣传、监督和落实本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每间实验室用房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并负责管好本室的钥匙,每天下班前负责对水、电、火、气、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上岗,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四、放有易燃及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外门上应挂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五、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领回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使用应作登记,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带出室外。

六、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钢瓶应安放在铁架上以防倾倒,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使用和生产有毒气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

七、每日检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和煤气等,断开电源闸刀。捡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有否堵塞。严防漏水、漏气和电气设备处于长时间通电、通水而无人照管的状态。

八、实验室贵重金属(如白金、黄金、银等)及其他贵重制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离开实验室应随手关好门窗、橱柜和保险箱,门窗、气窗应安装防盗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九、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上班。禁止赤膊或穿背心、平脚裤、拖鞋(室内为打腊地面及无菌室除外)上岗操作。

十、重要实验室和实验室集中的`大楼,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人员值班。晚间进行实验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允许,安排好值班人员。

十一、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的精神和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人员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安全职能部门定时进安全检查,要求各实验室自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对上一次检查中所发现间题的整改情况要重点进行检查。

十二、事故不论大小,一经发生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同时报告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由安全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性质、损失情况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并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经所务会批准后进行事故责任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十三、安全工作将作为我站评估个人工作考核评奖、评先进、提职、提薪的主要内容之一。凡对工作作出贡献者,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凡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篇五

1、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2、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采样人员采取二级防护,防护得当。

3、严格按照采样流程、采样规范操作,遵守职业道德。

4、做好采样前准备,确保各种器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5、熟练仪器性能及操作流程。

6、采样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

7、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保证信息准确对应,保证样本流转无差错,质量不改变。

8、做好采样后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

9、对采样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10、按照样本转运要求对样本进行包装、消毒、转运。

11、采样室人员离开采样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做好采样室安全管理工作。

12、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及时查询检测结果。

13、加强采样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

14、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严防信息泄漏。

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篇六

1.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宜。2.禁止与实验无关人员出入,实验室主要通道入口及功能区域应有特殊的标志。3.实验室各区域有各自专用的实验设备和器材,包括工作服、拖鞋、洁净鞋,一次性消耗品、办公用品等,各有明显的标志,绝对不能混用。4.严格遵守人员及物品按单向流动,不得交叉混流。

5.严格按照基因检测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和使用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并做好记录工作。6.每次基因检测中应设立阴阳对照。

7.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pcr实验室操作程序进行,实验开始前必须做好室内及工作台的清洁消毒,离心管、吸头等一次性用品需高压灭菌处理。

8.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应用10%次氯酸钠溶液消毒实验室台面,并用紫外灯照射实验室。试验中使用过的吸头,离心管等应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9.每日工作开始前需开启风机及空调系统,在运行30分钟后,记录各压差表数,如压差低于设定值的20%需及时清洗过滤系统,并填写相关记录表。如风机系统出现故障时,该实验室应停止使用。

北京海乐思医学检验所。

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篇七

采样小组1组:组长李善超,组员胡胜佳,李兆玉,姜兆生,刘文省。

采样小组2组:组长王宗芹,组员朱钰,杨磊,马先伟,王健博。

采样小组3组:组长程彩霞,组员刘荣华,江元,于美林,蔡长清。

采样小组4组:组长曹敏,组员王磊,张清河,戴熙宁。

2.各小组人员互相监督穿脱防护服及相互消杀工作。

4.我们负责指导,避免人员聚集,排队间隔最少1米。

5.每组统计工作量,报微信群。

1.将宿舍划分三区,外出鞋放门口。

2.开门后酒精消杀,换鞋(污染区),再次消杀,脱外衣。

3.全身冲洗,换鞋,进入(半污染区)。

4.清洁区更换衣服。

5.在屋内活动,注意换鞋,如果跨区域活动,酒精消杀鞋底。

(一)驻兰山核酸采集队工作人员采集核酸工作流程。

1、领队提前一天通知队员次日采集的社区地点和大约采集人数。

2、领队需要提前和社区防疫人员联系,确认核酸采集点、志愿者扫码和秩序维持人员、以及准备适当终末消毒用物。

3、次日到达社区入口,穿好防护服,按照二级防护措施完成核酸采集工作。

(1)有健康二维码居民,提前准备好二维码;志愿者服务人员用健康兰山工作人员客户端扫描核酸采集试管二维码,同时扫描居民二维码;采集核酸的医护人员确认身份信息,进行采集。试管采用1拖20的采集数量。

(2)无二维码的居民,需要录入信息登记处,登记后采集。

5、采集一个试管结束后,需要志愿者在健康兰山客户端结束打包送出;核酸检测人员用1000mg含氯消毒剂喷洒试管,装包装袋内,再次喷洒后,集中放置核酸标本采集包内。

6、全员核酸检测结束后,各采集点统计采集人数,报给领队。同时用1000mg含氯消毒剂喷洒,并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后再次喷洒,交给小区防疫工作人员。

7、采集结束,对采集点用1000mg含氯消毒剂对采集点进行终末擦拭消毒。所有工作人员依次脱卸防护服,留取2人进行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并再次终末消毒采集点。并处理产生医疗废物。

8、医疗废物需要两-三层黄色垃圾鹅颈式包扎,每打包一次都需要用含氯消毒剂喷洒。与当地防疫人员交接。

9、当地防疫人员转运核酸标本和医疗废物需要二级防护措施。备注: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在社区逗留。

(二)驻兰山核酸采集队工作人员进入房间流程。

1、进入酒店后,乘坐电梯不超过四人。

2、进入房间门口首先执行手卫生,用75%酒精再次喷洒衣物和鞋底,更换拖鞋,将外出所穿鞋子放在门外,执行手卫生后脱掉外科口罩,再次执行手卫生后进入房间。(门口备一双清洁拖鞋)。

3、将房间人为分三区,走廊为污染区,洗手间为潜在污染区,床单元为清洁区。

4、进入房间后脱掉全身衣服放入门口污物框内。

5、进洗澡间洗澡,顺序为双手--双脚--全身。必要时用75%酒精擦拭外耳道或者鼻腔。

6、洗澡后换提前准备的清洁衣物,进入房间。

注意事项:

1.务必做好防护消杀。

2.需要支援或者有什么事情及时与我联系。

3.与小区内共同采集核酸的南坊街道医院战友做好沟通。

4.采集核酸要在上风口,不要在下风口。

5.教会社区人员扫码登记,尽量不要使用个人手机扫码,以免弄坏或者污染手机。

6.跟小区工作人员协商中午吃完饭开始采集,让上网课孩子中午采集。避免浪费时间等待。

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篇八

一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全体参建人员每14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加大核酸检测频次,确保不漏一人,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二是切实加强主动筛查力度,临时进出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方可出入建筑工地。核酸检测证明有效期应与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保持一致。三是确保应检尽检。各地要按照责任分工,督促各建筑工地100%完成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及时跟踪检测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督导巡查工作,对未按要去完成检测任务的,要给与严肃处理。四是加大疫苗接种力度,确保应接尽接。

各地住建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要与建筑工地积极对接协调,帮助落实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组织检测人员主动对建筑工地全体人员进行上门采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减少外出聚集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风险。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要求辖区内建筑工地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全面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项目人员非必要不得外出,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路径风险。要全面落实参建人员实名制管理,对场内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各地要督导参建单位建立外来人员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防控管理。全面核实外来人员的行程路径,所有新进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对近14日内有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外来人员,要确保第一时间上报,并主动采取医学隔离措施。

各地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杀工作,保持卫生整洁和空气流通,落实临时隔离场所。要督促参建单位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篇九

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立足早发现、早处置,充分发挥核酸检测作为及早发现潜在风险的最有效手段,近日,我市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压力测试工作,经对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并结合广大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将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每周开展一次市民区域核酸检测,由各县区有序组织,广大市民主动参与,按规范要求积极配合。

二、无域外行程轨迹的市民,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相关场所。

三、有域外行程轨迹的市民,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相关场所。

四、域外来(返)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盘后24小时内自主就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重点人群检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就近在常态化便民采样点或指定地点采样,检测结果向所属单位报告。

六、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急诊除外)。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希望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盘,少聚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主动告知来(返)盘人员提前24小时向社区(村)报备,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导,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距离。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核酸实验室工作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全县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倡导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生产农产品所必需的种子、苗木、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等。

二、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县农业中心、植保站、种子管理站、茶桑站、水产站及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施监督管理。监管人员从上述单位抽派,县级监管人员必须经省市司法部门培训,取得农业综合执法资格,乡镇级监管人员必须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骨干。

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由县畜牧局负责。

四、监管范围:全县辖区内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公司、企业、门店、流动摊点及所有种养殖户。

五、监管对象:是否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及添加剂;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包装不符合规范的农业投入品;有效期即将到期或过期投入品是否分柜放置,并有醒目文字说明;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种养殖户是否滥用投入品,是否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六、每年组织县乡大规模监督检查6次。其中每季度一次,大小春春耕生产前各检查1次。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经常性监管,发现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农业局。

七、严禁经营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禁蔬菜、茶叶、水果主产区经营者经营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八、严禁农业生产者购买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污泥、生活垃圾、工业费渣;不得超量滥用农业投入品。

九、调进种子、种苗必须检验检疫合格,方可用于农业生产。

十、引进新农药、新肥料、新作物品种必经试验示范后方可销售推广应用。

十一、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使用者要做好投入品使用记录。

十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主动给予购买者销售凭证,并免费提供使用技术咨询;购买者要主动索要购买凭证,并妥善保管。

十三、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上岗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经营。

十四、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使用者必须配合执法检查,并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相关提问,不得无故阻挠。

十五、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向执法对象出示有效证件。执法过程中不可通风报信,不得徇私舞弊,要秉公办事,公证执法。

十六、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使用者违反本制度,由执法部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云南省种子管理条例》、《云南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七、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单位、个人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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