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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全力打造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书院司法所在曲阜市司法局,书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创新方式,突出成效,全面落实人民调解“515”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平安书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起到第一道防线的。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大力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先后争取司法所建设资金10多万元,对现有司法所办公场所进行统一标准化建设。悬挂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标识,配齐各项办公设备,司法所办公用房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新建和改建,司法所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今年年初,市司法局为我所配备了空调、电脑和数码相机等办公用品,实现了办公全面自动化。2011年1月,我所被济宁市司法局授予济宁市示范司法所、被曲阜市司法局授予2010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为配合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所坚持从健全组织领导入手,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选举期间的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案件18件,调处18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2件,防止群体事件和群体上访2件20余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起1人。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
街道办事处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成立了有党工委办事处书记为主任、主任为副主任的“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分管领导兼任中心办公室主任,明确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司法所人员为协调中心人员,各村居落实了一名兼职调解人员,并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法制学校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社区干部及居民举办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每名村居调解员都配备了工作日志本、会议记录本和来电、来访登记表。同时,建立了调解办理制度,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社区工作行为,调动了社区干部的积极性,提升了社区整体工作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上级“五有六统一”标准化调委会和“大调解”工作要求,大力加强基层调委会的组织建设。今年4月底,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各村选举产生了新的调解委员会,将名单进行了汇总上报。目前,街道32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现有调解人员106人,街道调委会1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年内培训调解人员110人次。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居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
作超前介入,排查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计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居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街道调处中心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分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居每季度、街道每半年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居包村干部每周一、四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排查表上有包村干部签字,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2日内向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1次,提升
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
(四)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工作方针落到实处,街道办事处及时处理好村居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抓住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主要矛盾,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死面。通过排查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即对过去排查出来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心中有数;对本次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情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影响本单位、管区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心中有数。在排调中,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快调处,把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基层,防止和避免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诱发新问题,严控信访案件的发生和矛盾激化。
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稳控,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和强化稳控工作,做到关口前移。在禁烧、孔子文化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求各村居坚持做到日排查化解日稳控制度,在第一时间排查矛盾苗头、落实化解稳控措施,每周研判共性苗头隐患,预测发展态势,制定应对措施。
在调解村民矛盾时,我们摸索出了一些经验,通常调解邻里纠纷分三个步骤: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说各的理,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争执不下。这是不妨让他们都说出来出出气。二是劝,首先要掌握时机,双方都在气头上时,不能劝,要耐心等待消气、理智后进行劝说,同时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然后进行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后从影响彼此关系的角度阐述其利害关系。三是调,依照法律和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矛盾。
(五)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最大发挥调解功能。一是充分发挥司法所、村居调解员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内的社会矛
盾纠纷,尽量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二是加强与法院和政府行政部门的衔接,把三大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增大调解成功率。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
个别单位的负责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目前街道的调处组织中仍有相当部分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无法达到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加入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调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周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工委、办事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
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居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和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完善制度狠抓队伍 在调解重大疑难纠纷中充当主力军 x某位于大洋某中部,是全某某经济百强的一个地方某和全某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之一。x某某地域总面积64.5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2个社某地居委会,总人口6.14万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某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某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x某调委会在某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3年来,某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230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多次被嘉兴、海宁某委、某政府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滤布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200 年下半年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村、社某地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某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情况书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
掌握的矛盾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独斗的情况。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某调委会都 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 日建筑材料供货商和民工在爆竹声中分别向某司法所和某调委会赠送了“为民办实事”的牌扁。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狠抓队伍,打造“名牌调解员”。重视某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每年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某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三)加强指导,提高基层调委会的工作能力。基层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 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 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201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激动与房东李某发生争执,并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报案,要求追究李某责任,并扬言如果处理不好就扣押嘉禾来住蓝山的车辆。司法所的同志意识到情况紧急,.freekan.迅速将情况上报镇里和县司法局。镇里立组织纠纷协调处理小组奔赴现场维护秩序并深入调查情况,同时通知法医验尸确定死因,并联系蓝山县新墟镇干部一起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共同处理。经法医鉴定,邹某属正常死亡。调查中发现,邹某与李某同居生活了两年。事实清楚后,城关司法所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跨市、县的突发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由于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全市民间纠纷发生率近几年来呈下降趋势。统计数字表明,201x年全市共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14830起,201x年为11350起,201x年为8992起,201x年比201x年下降了23.5%,201x年比201x年下降了20.8%。人民调解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斗殴事件,成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 和纠纷信息员3.8万人,并在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室)。各乡镇成立了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国土所、林业站和水管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委员会,构筑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遍布城乡、厂矿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 大调解 的工作格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 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和 五有(有标识牌、有办公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持证上岗、纠纷登记、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十多项管理制度;实行纠纷情报信息月报制、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跨地域联谊联调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等制度;加强了联络互访机制、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人民调解工作督办机制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管理有章程,考核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领域逐步拓展。为了有效整合和强化化调解职能,n123.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 三调联动 工作机制。北湖区成立了三调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履行牵头、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10项工作职责,并配备流动调解车一台,设立 流动调解庭,建立了由 一个三调联动班子、一套规范工作机制、一支综合调解队伍、一台流动调解专用车、一条人民调解热线 五个一 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贯穿于民事案
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明确了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范围。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办公室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 流动调解庭,赶赴纠纷现场进行集中调解。资兴市对涉及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妥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资兴、北湖还积极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由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人到调解室值班,配合派出所现场调解纠纷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资兴、北湖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临武县在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有效调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汝城县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设立了司法调解协调中心、治安调解协调中心和人民调解协调中心。安仁、桂阳、苏仙、嘉禾等司法局通过 三调联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201x年1月,同新建材市场一门面的产业主曹某一纸诉状将租赁其门面的江某告上法庭。在此之前,双方因门面归还时间产生分岐发生打斗,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双方积怨较深。北湖区三调联动工作办公室获知这一信息后,主动介入调处,经过几个回合的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消除了当事人的积怨。据统计,北湖区自流动调解庭成立以来,共组织和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9起,调处成功77起,其中成功调处跨区县边界纠纷36起。
二、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
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矛盾纠纷诱因复杂、类型多,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过去调解矛盾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债务等方面,诱因相对简单,只要及时调处,一般都能化解平息,对社会危害不大,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与当地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有关,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矿产资源、企业改制、村务管理、土地承包、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涉及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涉及到政府部门。
(二)突发性纠纷增多,易发群体性纠纷。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与经济利益有关,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纠纷等。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给对方施加压力,或借助媒体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使矛盾纠纷更为复杂。有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甚至抱着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 的错误想法,动辄越级上访、甚至到当地政府 闹事,试图通过 闹事 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统计数字表明,全市公民与法人和其
他组织因利益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201x年度为19.7%,201x年度为21.5%,201x年一季度达到了28.3%。
(三)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反复性强。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无理取闹或无原则纠缠的现象减少了。现在,矛盾纠纷主要趋向是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矛盾纠纷的内容由简单趋向复杂。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群体性纠纷往往与少数人行为偏激违法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从中作祟、唆使,导致纷争再起。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以上特点说明,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调解工作的内容增多,涉及面更广,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三、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各县(市、区)和部分乡镇的走访调查发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有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及其职能的发挥。
(一)一些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一是有的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 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
二是对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少,致使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不相符合;
三是一些地方各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作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
(二)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不到位。由于受利益驱动,在涉及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利益之争,甚至涉及到一些政策的贯彻执行时,一些基层组织的硬性干预,损害了人民调解的中立性质。
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有些乡镇(街道)没有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或虽列入预算却不能做到专款专用。村居(社区)调委会的经费更是没处落实。这样既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妥善解决,也不利于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经济条件相对好些的村,调解主任有一定的工资性补助,但经济较差的村,调解主任连工资性补助都不能很好地落实,更不能保障其为调处纠纷而支出的费用。
(三)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有待提高。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人民调解协议与民事诉讼相衔接后,调解的程序、文书等规范性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忽视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造成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压滤机
滤布调解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特别是村、居(社区)调解员文化程度明显偏低。
二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大,大多数调解员,特别是村(社区)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
三是一些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的年轻调解员因缺少基层工作经验,面对一些较疑难的矛盾纠纷,无从下手,从而影响了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不高。目前,我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很欠缺。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有些村的调委会主任虽有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威望,但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下,法律知识贫乏,很难达到依法调解的要求,且无法独立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从而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效力的发挥。此外,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情况,还有些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和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中充分发挥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党政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三)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在 调防结合 上下功夫。人民调解一方面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滤布及时地去化解这些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 预防 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防止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优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处理矛盾、防范激化提供及时的信息。同时,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保障力度,切实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是搞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
一是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既要当好组织指导者,又要给予调委会足够的独立性,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中能保持一种中立地位,以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二是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乡两级应当有专门的调解工作经费和指导经费,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要制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标准,特别要重点落实好村调解主任的报酬,这是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
积极性、确保调解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要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如资兴市人民调解经费由201x年的2万元增加到201x年的10万元,其中7万元用于对全市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强化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是要严格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将一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建立起一支专职调解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队伍。
二是要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使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经验、新办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是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减少培训工作的盲目性和形式主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同时,要建立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乡司法所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乡司法所2007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2007年以来,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
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xx”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乡、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乡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司法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6个村全部成立调委会,6个自然村通过全面推广“中心户长制”成立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的中心户长既是调解员又是纠纷信息员,全乡、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25人,全乡已形成三级调解组织,目前7个调委会结合村部建设已初步达到规范化标准;二是为进一步规划人民调解工作,整合资源,乡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联合组建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组建的调处中心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和参与重大民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2007年至2008年5月份,经过全乡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20起,其中2007年调解16件,2008年1-5月份4起。乡司法调处中心调处2件(其中一起学生意外伤害纠纷正在调处过程中,现已达成初步协议),村级人民调解18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我乡在每年的春节、五一、十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一改过去人民调解“不诉不理”的工作作风,而是将工作重心前移。通过收集各类民事纠纷信息,在既是掌握动态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的突发性、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严防小的问题顺势酿成大的事端。据统计,一年多来,全乡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起,成功调处19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中心户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跨行业重大纠纷由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调解组共同调处。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6、报告机制。各村每半月向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半月报表),乡司法所每10日向区司法局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对12全文查看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乡司法所2007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2007年以来,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
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xx”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乡、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乡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司法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6个村全部成立调委会,6个自然村通过全面推广“中心户长制”成立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的中心户长既是调解员又是纠纷信息员,全乡、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25人,全乡已形成三级调解组织,目前7个调委会结合村部建设已初步达到规范化标准;二是为进一步规划人民调解工作,整合资源,乡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联合组建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组建的调处中心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和参与重大民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2007年至2008年5月份,经过全乡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20起,其中2007年调解16件,2008年1-5月份4起。乡司法调处中心调处2件(其中一起学生意外伤害纠纷正在调处过程中,现已达成初步协议),村级人民调解18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我乡在每年的春节、五
一、十
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一改过去人民调解“不诉不理”的工作作风,而是将工作重心前移。通过收集各类民事纠纷信息,在既是掌握动态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的突发性、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严防小的问题顺势酿成大的事端。据统计,一年多来,全乡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起,成功调处19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中心户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跨行业重大纠纷由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调解组共同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半月向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半月报表),乡司法所每10日向区司法局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对
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月通过工作例会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在完善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将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并实行“一票否决”,由乡人民调解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提交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为进一步推动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巩固人民调解长远发展的基础,根据市、区司法局统一部署,在开展全乡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提高调解工作质量,通过“百日会战’活动,使全乡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工作水平得到提高、自全面启动百日会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共排查出矛盾隐患5起,其中一起:朱先好,铜陵市鑫豪成综合养殖场法人代表,现暂住xx乡太阳村。2005年承包了太阳村村民姚艮树的20亩鱼塘,建起了养殖场。2008年1月26日,朱某在养殖场进行沼气池作业时,于姚某之间发生矛盾。姚妻一气之下向鱼塘放水,导致朱某在建沼气池工程遭受严重损失。朱某为此将姚某告上法院。xx乡司法所多次主动上门调处,通过情理和法理角度对姚某进行了教育,使他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应承担经济损失,朱某也最终同意调解。两人都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姚某赔偿朱某经济损失2.5万元,朱某也到法院撤诉,一场几个月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五、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村因村委会换届人事变动,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标准低。还有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地方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人民调解工作超前意识不够,存在“有事办事,无事漠视”的现象。
六、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二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为适应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需要建立一支适应21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调解队伍。特别是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必须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级人民调解员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亲自解决一两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
5、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意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认识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
xx司法所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篇五
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首先,我代表××县司法局对各位领导莅临××调研指导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县近年来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的总体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基层维稳防线进一步筑牢,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做法
(一)、建强组织机构,落实场所人员。一是落实调解工作机构。遵循“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品德好、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悉当地情况和群众公认的2574名优秀党员和年轻干部推荐为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组人民调解组织,壮大了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目前,全县8个乡镇109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村民小组均设立了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同时,与周边接壤地区签订了接边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协议,形成了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真正做到了人民调解工作横到边、纵到底,有组织、有领导、有人员、有职责,为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落实调解工作场所。遵循“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经济适用”的原则,在各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在村委会设立独立的人民调解室,做到“四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签、有桌椅,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狠抓业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工作考评、业务学习以及定期排查、卷宗规范、档案管理、重大纠纷逐级上报等规章制度,实现了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按照部颁标准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统一了调解文书格式和台帐表册,有力地促进了调解业务规范化。同时,从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着手,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案例分析、参加法庭旁听、业务练兵等形式,加强对调解员培训,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二)、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工作热情。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集中统一排查、信息联络反馈、领导定期接待接访、社会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联合调处、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和责任追究落实六个方面的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案定补”调处工作机制,2016年,县司法局提出了“以案定补”意见,旨在通过“以案定补”打破“大锅饭”,多调多得、少调少得、不调不得。经过向县委政府请示报告后,出台了《××县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意见》,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和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制定补助标准,以口头形式解决并有登记记录每件补助10元,解决一般纠纷并规范制作卷宗每件定补50元,调解复杂疑难纠纷规范制作卷宗每件补助100元,调处重大社会热点纠纷规范制作卷宗每件补助200元,调处特别重大热点纠纷规范制作卷宗每件补助300元,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以“计件”补助方式固定下来,按季度从司法局、财政局、纪委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抽查兑现补助,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调解员报酬问题,进一步激活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提升调解水平。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批基层调解主任到上级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同时,由司法局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批组织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等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应用水平,为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明确各级职责,3 / 11 严格调解程序。始终遵循“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特点,节约当事人经济开支,立足一般纠纷基层一线解决,复杂疑难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联合调处解决,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复杂纠纷不出乡、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县。三是规范文书格式,注重痕迹管理。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全面收集人民调解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材料,规范制作卷宗,建立台帐,实行一案一卷管理。
(四)、倡导以人为本,挖掘调解文化。 一是抓好调解室文化建设。以建立温馨、和谐氛围为立足点,按照平等、人文、协调的原则设置首席调解席、调解席、记录席,双方当事人席和旁听席,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调解温馨提示,在调解室显眼位置摆设人民调解告知、调解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板面,在显眼墙体制作伦理道德、民间传统习俗、古今中外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等书幅字画,以墙体画的形式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的调解宣传墙体图画,把法制与德教相互融和于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使当事人在平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减少摩擦、消除隔阂,消除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抓好调解文化与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相融合。采取庭式调解、现场调解、进村调解等形式组织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以理说教,以案件向群众剖析法理,用道德感化教育当事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自我预防、自我调节、互谅互让的重要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把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过程变为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的过程。三是抓好法制宣传文化建设。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大事来抓,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在每个村委会、村小组挑选出1至2户威信高、群众信任、法律意识强、有公益心的法律明白人农户家作为“法制宣传中心户”,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举案说法》和《法在身边》等普法光碟,开展多位一体的日常法律辅导、调解及法律咨询工作。同时,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法制讲座、咨询解答、庭式调解、以案释法、旁听教育、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以乡镇集市为载体,深入开展对新近颁布出台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经常适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突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做好矛盾纠纷“事后调处”为“事前防控”,每年受教育群众达30余万人次。四是挖掘和包装民间调解文化。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民间调解文化建设,在丰富调解文化内涵上下功夫,取其各地乡土人文精华,博古引今,把一些独具特色的经典案例、典型例
5 / 11 证、民间调解谚语、和谐温馨提示语、法制文艺戏剧、普法宣传民谣及民间调解技巧等地方文化进行整理包装,编印册子、绘制漫画图册、壁画、墙体画等形式宣传和为贵、调为先的调解理念,编印人民调解文化《让和谐永驻百姓心间》图文汇编2万余册,在全县8个乡镇109个村委会(社区)调解室显著位置都设有温馨提示语,在农村显眼墙体绘制了普法季节歌、孝顺父母十六要、劝孝诗、二十四孝图、忤逆不孝图、“留余”书幅等,在县城社区、国道省道沿途村委会和乡镇集镇村委会建设了以民间典故、民间谚语、儒家思想、伦理道德、仁和礼让为主要载体的人民调解文化长廊。五是抓好农村法制文艺宣传。结合各地民风民俗,在乡镇农村人口密集地区组建法制宣传文艺队,利用农闲、节庆和大型活动广泛开展贴近农村、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以歌舞小品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入农户,进一步引导群众思想观念转变,为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强化信息搜集,掌控稳定动态。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搜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实行领导联挂乡(镇),乡(镇)领导和基层维稳单位联村,随时随地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月进行上报分析,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六)、狠抓协调配合,保障维稳效能。一是以“以案定补”为支撑,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县、乡、村、组调解组织“四级联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具体工作中,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基层、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摸排清查和梳理掌握各地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预测和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对接,开展人民调解进驻公安派出所、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民调解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现场办公,以机制联动应对处理各种行政争议,解决处理因山林、土地、资源争执、劳动用工、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对涉及葬坟、边界、工业建设、征地拆迁
7 / 11 等容易引发社会热点的复杂疑难纠纷,县、乡、村、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整合调解力量,以“四级联动”、“三调对接”处理化解各种复杂疑难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坚持县级领导联系调处矛盾纠纷。对于问题复杂、调解难度大或涉及部门多的矛盾纠纷,由县级领导牵头联系,协调部门联动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复杂疑难问题不出县。三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四是认真抓好法律咨询服务和来信来访答复办理。在全县8个乡镇司法所开通“148”法律服务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和答复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通过采取以上做法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县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逐年大幅提升,2016年以前全县每年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2000件左右,2016年达到了4759件,2016年达到8358件,2016年1—5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13件,实现了调解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调解案件成功率明显上升,调解协议履行率明显上升,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刑事案件明显减少,上访案件明显减少,真正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这一根本目的。2016年初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到××调研时,对××的调解工作,特别是“以案定补”机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县的经验做法很好,值得在全省学习推广,云南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平安和谐奔小康》一文,对××基层调解室建设、“以案定补”工作做了专题报道。国家司法部政治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人大领导先后到××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认可,各级各相关部门调研后普遍认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和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工作敢于突破,勇于创新,把促进发展是硬道理、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作为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头戏来抓,破解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瓶颈,创造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和人民调解文化建设新模式,这是一个新的创举,一个新的里程碑。省司法厅对此组织各州市司法局长到××现场参观交流,市委、市政府组织在××召开了全市大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学习×ד以案定补”经验。求是杂志、法制日报、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云南电视台、曲靖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到××对“以案定补”和人民调解文化建设进行了专题报道。2016年7月被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为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工作成效
一是调解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充分调
9 / 11 动。“以案定补”以“计件工资”的形式把解决调解员报酬真正落到实处,打破了调解员以前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同,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思想,改善了调解员待遇,充分激活和调动了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大幅度的上升。二是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有效运作,激发了基层调解组织活力,使人民调解方便及时快捷、操作成本较低、亲和力较强、兼之调解组织体系完善、调解队伍庞大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三是注入了维护社会稳定新的活力。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激励机制的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主动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热情高涨,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得以妥善处置和化解。四是推进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开展。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激励机制的落实,“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发挥,人民调解防控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得到建立和落实,调解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真正形成了“三调联动对接”,解决了人民调解协议履行难、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五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初始阶段得到预防,在萌芽状态得以化解,复杂疑难纠纷“三调对接”及时妥善处置,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明显提高,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各位领导,我县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找准差距和不足,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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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篇六
云委发[2009]29号
中共三台县云同乡委员会 三台县云同乡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相互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乡“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现就我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核心,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调解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乡、村和各部门的密切联系与配合,推动“三调联动”,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既要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强调通过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又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将二者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调解公平公正。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由乡调解中心负责牵头,加强各村(居)、部门间的配合,促进相互间的协作,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和乡属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促进“大调解”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上墙公示制度。
乡、村(居)两级调解组织要将调解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人员基本情况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案件移送、接案、调解、结案的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实行上墙公示,增强调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工作人员衔接制度
村(居)级调解中心要选聘在群众中有威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调解员、信息员和监督员,负责开展本辖区的调解工作,同时吸纳热心调解工作、人大代表及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教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建立调解员、信息员、监督员信息库,做到资源共享、人员共用。
(四)调解协作制度
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应通过行政协调解决的案件,司法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要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协调,以利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信访当事人合理反映诉求,帮助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信访当事人合理合法反映情况,防止无理缠访,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信息反馈制度。
各村(居)调解组织要加强与乡调解中心、群工办、司法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对调解员、信息员和监督员等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互通信息,做好人员聘任工作;对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的工作情况,2
要及时进行反馈。对移送、函告、委托调解的案件,要及时将调解情况向移送、函告、委托单位进行反馈。
(六)调查取证协作制度
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发生后,相关部门接案后,要进行初步的调查取证,明确矛盾性质,对符合条件的方可移送相应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接受移送的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帮助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予以配合,联合调处。
(七)结案制度和结案回访制度。
调解矛盾纠纷应坚持“三.三调处制”的原则,无论调解成功与否,都应进行整理归档。对调处成功并属人民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对调处不成功的,调解人员应妥善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告知并积极引导当事人走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纷争。对已调结的涉法涉诉案件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适时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对有可能再次上访的案件,要派专人负责,密切关注当事人事态的发展,进行追踪劝访。
(八)培训制度。
每年由乡综治办负责制定培训工作方案,与司法所联合开展“大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邀请县相关部门专业人士作专题辅导,同时选派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机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可适当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旁听,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民事调解能力,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
(九)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调解组织要建立调解工作人员花名册,案件移送、函告、委托调解等相应的薄册,对已调处的案件,要按照“三个建好”的相关要求,实 3
行一案一卷整理归档。
(十)考核奖惩制度。
乡党委、政府将把 “大调解”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与年终评奖、评先、评优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要对相关村(居)、部门或责任人予以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综治维稳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省委、省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是有效应对社会矛盾发展新趋势,保障服务“两个加快”的迫切需要;是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密切党群、干群和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各单位负责人及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力量进行精心部署,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台帐,扎实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衔接。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合力,推动我乡“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
2009年10月20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三大调解 衔接配合 实施意见 抄送:县综治委、县法制办、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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