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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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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粮食安全检验制度(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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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我们应该注重保持身心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写作文时,如何组织好文章结构?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粮食安全检验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行业安全生产考评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全省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江苏省粮食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等法规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县级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涉粮企业安全生产考评。

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评遵循实事求是、认真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考评。各县(市、区)粮食局每年在3月10日前对辖区涉粮单位开展全面考评,并将结果于3月10日上报市粮食局;各市粮食局在3月20日前对所辖县(市、区)粮食局和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涉粮企业(下称涉粮企业)开展全面考评,并将结果于3月20日报省粮食局。省粮食局随机选取市、县粮食局及涉粮企业开展考评。

第六条  考评组成员至少3人,考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管理台帐、实地检查等方法。

第七条  考评按照《市、县粮食局安全生产考评表》、《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考评表》、《粮油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考评表》,采用百分制标准逐项评分,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评实行奖励加分和处罚减分。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加6分,受到省有关部门表彰的加4分,受到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县有关部门表彰的加2分。年度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各县(市、区)粮食局每年将考评得分排名前3名的单位上报市粮食局,各市粮食局每年将考评得分排名前3名的单位上报省粮食局。同时,各市粮食局要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推荐2-3名上报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应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粮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e#

当前,全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较过去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工作有弱化趋势,安全生产隐患还不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巩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促进粮食行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构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格局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宗旨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承担监管责任,企业负责事故责任,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原则,努力构建部门指导有力、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格局。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制(修)订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颁布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淘汰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督促检查粮食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根据需要组织救援;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或救援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管辖区域内认真履行上述职责。

(三)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适应粮食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财产损失明显下降;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规范操作程序和方法。

(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渠道;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程,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切实提高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重点防范化学药剂丢失被盗、设备伤人、粮堆倒塌、粉尘爆炸以及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

二、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能力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建立和遵循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保证对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装备的投入,强化企业管理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职工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服从管理,照章作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类粮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以排查隐患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主要内容。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及时书面通报企业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逐步扩大安全生产检查覆盖面,积极探索覆盖全社会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方式。

(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粮食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报单位视事故等级,立即逐级上报。其中,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财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重大事故应及时报至国家粮食局。企业应在事故原因调查完成后1个月内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人员财产的损失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经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经验教训。

(四)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考核范畴,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无视安全生产、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惩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细、抓实、抓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督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运转和维护费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粮食项目要坚持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工作,使安全生产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把企业负责人列为安全生产培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企业应积极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使职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粮食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重视对企业临时聘用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加强安全生产预警,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能力。国家粮食局负责制定全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跟踪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普遍性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发出预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并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侧重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交流和社会力量动员。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协作,重点关注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生产环节,指导督促大中型粮食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能够快速、有效、科学、正确地展开,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五)规范生产操作,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粮食企业要加强对设备、电源、药剂、溶剂的管理,完善各项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程序组织作业,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药剂库、溶剂库、悬臂设备下、动力源、油气罐、开关阀门、专用线道口、压力容器和其他危险作业场所应在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意外。大型企业的厂区,要设立必要的交通标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工作。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清理、修订和编制涉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规范,结合新技术研究推广、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和危害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制定新的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各地要根据当地粮食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规范。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标准体系。

(七)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企业广泛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根据地区和企业特点,组织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讲座、案例展览、演讲、征文、技能比武等主题活动,形成关注安全、了解安全、认识安全、科学管理、和-谐发展的生产氛围。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对此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方向,切实做好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粮食安全检验制度篇二

2004。

230。

号)、《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

国粮发〔。

2004。

266。

)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凭祥市辖区内从事粮食储存、购销、加工、运输、进出口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对出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

第三条粮食储存和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入库时,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地方储备粮食承储企业还要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第四条。

内容包括。

:

仓库。

(

货位。

)

号、粮食品种、性质、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属县级储备粮的,还应标明粮食的储存品质指标。

第五条。

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食用卫生。

第六条粮食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索据索票制度,对批量采购的粮食,采购方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入库的粮食进行检验。

第七条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备粮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

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符。

第九条。

3

第十条检验报告样式按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的样式执行;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开展代储企业的承储企业,应承担粮食入库索证或检验和出库检验义务。

第十二条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出库,粮食储存、购销企业可自行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

第十三条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感染的情况,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项目。

第十四条。

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

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五条。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从事粮食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取得《粮食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粮食质量检验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廉洁、认真、负责。

粮食质量检验单位应当规范检验行为。出具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要如实反映粮食质量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各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粮食储存、购销企业的粮食出入库检验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十八条。

2

年,小麦。

3

年,玉米。

2

年,大豆。

2

年,食用植物油(四级)。

2

年。其他粮油品种,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粮食安全检验制度篇三

xxx镇党委、镇政府为了全面地落实好xxxx年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发放前,我们成立了镇、村两级领导组织。成立了掌握政策,业务熟练的发放工作队伍,工作中认真执行了“一个到村,三个到户和七个不准”的补贴政策。使粮食补贴政策更加得民心,顺民意。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制定三个到位,保障粮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我镇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政府镇长为付组长,纪检、宣传、青年、公安、金融、财政、农业、经管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村上由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三职干部成立领导组织,对本村粮补工作签订责任状,对本村的粮补工作负责。

存折发放过程中坚持实行每组三人负责制,即镇财政所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查找存折,镇政府抽调一名人员负责掌管发放明细表的签章认领程序及对照《通知书》填写内容有无笔误,村上由一名包屯干部负责领款人身份的认证,存折核对工作。发放中形成流水作业,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不打乱仗。以确保补贴存折及时、准确的发放到户。

发放前召开了镇、村干部会议,认真学习粮补政策。杜绝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范围,粮食直补资金和综合直补资金的补贴范围坚决一致,按粮补政策规定使我镇确定的`补贴对像科学合理。设立了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将省、市、县粮补办及我镇财政所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通过《粮食直补通知书》的形式对农户公布。妥善处理农民咨询及反映的问题。使民意能够及时的上传和粮补政策准确的解答。使来访农户带着疑惑与不满来,带着明白与满意去。

我镇对粮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核算,专人管理。将粮食直补资金和综合直补资金单独反映,不相互混用。对外出农民未领资金建立单人账户,资金单独存储,坚决杜绝以补贴款抵扣其他款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以此来确保粮补资金的专款专用。

粮食安全检验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稻谷、小麦、大豆和玉米。

第三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用(含差价,下同)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农发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及时、足额提供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所需贷款,并按照信贷管理的规定,对省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信贷监管。

第六条省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七条省级储备粮储存地的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省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省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破坏省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省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八条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公司)负责省级储备粮具体业务管理工作,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具体业务的组织管理;

(三)定期统计、分析省级储备粮的业务管理情况;

(四)对承储企业的省级储备粮储存状况进行检查;

(五)上报省级储备粮收购、动用、年度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六)向承储企业拨付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等财政补贴款项。

省储备粮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九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品种数量、承储能力和布局的宏观调控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动用计划,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和省农发行共同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给省储备粮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级储备粮由省储备粮公司按照确定的宏观调控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企业作为承储企业。

招标结束后,由省储备粮公司依据招标结果,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农发行,应当对招标的标的、标书、条件、开标、评标以及签订承储合同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交通便利,具备铁路专用线;

(二)同一库区内具有二万五千吨以上达到省级储备粮安全储存要求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

(三)仓储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储备粮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场所;

(七)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负责执行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具体义务:

(一)负责执行省级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具体业务工作;

(四)定期向省储备粮公司报告库存粮食情况,并及时提出轮换建议;

(五)执行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报送的省级储备粮相关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承储省级储备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

(二)在省级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

(四)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等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五)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六)将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不得以低价购入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不符合规定质量粮顶替符合规定质量粮,以陈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数量和成本,销售、损失、损耗不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省级储备粮贷款和财政补贴。

第十六条 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入库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采购;轮换出库主要采取竞价销售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省级储备粮的购入价格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招标采购形成。购入价格为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包括粮食收购价格和运输、烘干、整晒费用等。

省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省财政部门核定,入库数量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入库成本、入库数量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八条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省储备粮公司拟定,经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农发行共同审核同意后,由省储备粮公司组织实施。

省级储备粮每年轮换的数量应当在省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但应当保证每一品种粮食在正常储存年限内全部轮换一次。

省级储备粮轮出部分的轮空期限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和省农发行根据市场形势适时确定,轮空期间承储企业不再享受费用补贴,除贷款未收回外不再享受利息补贴。

第十九条动用省级储备粮应当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用计划下达动用命令,省储备粮公司具体执行;应对紧急情况时,省人民政府可以直接下达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中直、省直有关部门和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二十条收购入库的省级储备粮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实行入库、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省级储备粮入库后、出库前,承储企业应当出具粮食质量检验报告。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农发行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承储企业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的真实、准确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并出具质量抽查验证报告;抽查验证费用由省财政部门核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不得向承储企业收取。

第二十一条省级储备粮的损失、损耗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农发行审核,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定额内的保管自然损耗由承储企业在储存费用中列支;

(二)因承储企业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超过定额的损耗由承储企业承担;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储企业应当在损失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储备粮公司,由省储备粮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后上报省财政部门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省储备粮公司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认定,用粮食风险基金核销。

第二十二条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时所需要的粮款由承储企业向所在地农发行提出贷款申请,由所在地农发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供贷款。

第二十三条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按照省级储备粮实际占用银行贷款额和同期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年利率据实补贴。

储存费用由省财政部门参照中央储备粮的储存费用标准确定,并实行定额管理。

预拨的轮换费用应当实行专款专用,轮换结束后,据实清算,差价收入纳入粮食风险基金,差价支出由轮换费用列支。

第二十四条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贷款利息和储存费用由省财政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底前拨付到省储备粮公司在农发行开设的省级储备粮专户。轮换费用由省财政部门自年度轮换计划实施前七个工作日内预拨给省储备粮公司。

省储备粮公司应当自收到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承储企业所在地农发行开设的省级储备粮补贴专户。

第二十五条省储备粮公司应当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对上一年度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情况以及库存情况进行清理,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抄报省财政部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报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认定,并完成对本年度省级储备粮的轮换费用、储存费用和利息的清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省储备粮公司和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状况;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省级储备粮收购、动用、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第二十七条省储备粮公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省级储备粮的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和省农发行。

省储备粮公司应当对承储企业的省级储备粮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报告。

省储备粮公司从事业务管理活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部门参照事业单位经费标准和办法逐年核定,从省级储备粮储存费用中提取。

第二十八条 省储备粮公司应当将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省储备粮公司应当将省级储备粮收购、动用、年度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月上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备案,并抄报省农发行。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对省级储备粮监督管理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省级储备粮贷款的;

(五)未及时审核、处理省级储备粮损失、损耗的;

(七)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九)未对举报者保密的;

(十)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省储备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二)以任何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三)发现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四)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省级储备粮收购、动用、年度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

(五)擅自变更省级储备粮品种和储存地点的;

(七)未及时审核、确认、报告省级储备粮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在省级储备粮承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虚报、瞒报库存数量的;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的;

(四)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等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五)将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

(六)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的;

(七)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八)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

承储企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省储备粮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追偿损失,并与之解除省级储备粮承储合同。

第三十三条承储企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出售低价入账,以不符合规定质量粮顶替符合规定质量粮,以陈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数量和成本,销售、损失、损耗不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等手段套取贷款利息、费用和差价的,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追回套取的差价,并处套取价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承储企业挤占、截留、挪用、骗取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省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三十四条承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罚款:

(一)不执行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的;

(二)对省级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的;

(三)省级储备粮财务账与统计账不符,财务账、统计账与库存实物不符的;

(五)拒绝、阻碍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省农发行、省储备粮公司的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把仓储机械管好用好,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经济效果,根据国家发改委《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仓储机械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第三条 储粮单位应制定仓储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规定操作前的准备工作:仓储机械必须检查的部位;机械操作运转中要注意的问题与事项;违章操作和造成损失的责任等。

第四条 仓储机械应配备防尘、吸尘装置,控制作业中的粉尘飞扬,以利于职工身体健康。

第五条 移动机械时,应切断电源,机身上不准坐人或走人,不准代替用作梯子或跳板。

第六条 机械运转作业时,不准横跨和在机身下走动、停留。

第七条 雇用的临时工,在机械作业前,应指定熟悉机械性能的人员,负责讲清机械性能和操作中应注意事项,使其懂得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才允许使用机械。并应严格要求他们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第八条仓储机械配备的电气设备,必须由经过持证机电人员安装检修。非操作人员不准随意动用电气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或电工,都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九条仓储机械应经常保养维修,使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定期添加润滑油、涂刷油漆,防止受潮生锈。机械应存放在罩棚中或采取其他办法苫盖,防止日晒雨淋。

第十条仓储机械工作人员、维修人员,都要努力钻研技术,分别做到四懂三会:懂得机械结构原理,懂得工艺流程,懂得电气安装,懂得有关技术要求;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要积极进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仓储机械工作人员,对机械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存放等有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仓储机械的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要根据其文化、技术水平,有计划地分别组织培训,并实行定期考核。

粮食安全检验制度篇五

20xx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及省、市粮食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组织建设,积极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力,依法管理。现根据吉市粮字〔20xx〕7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粮食经营户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我省早稻启动了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我局鼓励和引导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和入市收购,并督促国有粮食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把国家收购政策,大力宣传,做到粮食收购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在收购网点上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在今年夏粮收购期间,我们按照要求开展了夏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未发现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户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情况。

我局进一步加强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这次我局对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据统计全区已办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为24家,其中国有企业10家,非国有企业14家,这些企业中已停止经营现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有6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非国有企业4家。对在经营中的企业,我局复查了企业的申报材料,有无虚假,经营场地(仓库)证明材料是否规范,粮食检验设备是否齐全,并听粮食经营户汇报,基本上能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执行。

粮食安全检验制度篇六

1、领用有毒药品时必须装入磨口玻璃瓶中,或直接倒入配制溶液的烧杯内,禁止用纸包装,使用时严防与皮肤接触。试验结束后,应妥善处理废液,含有氰化物的废液务必倒入含有碳酸钠和硫酸亚铁混合液的废液缸中。

2、配制稀硫酸时,只能将浓硫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往浓硫酸中倒。

3、配制浓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及稀硫酸时,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并将其放入水槽中冷却,以免溶液温度急剧升高使容器破裂。

4、当溶液中有有毒气体时,如hcn,no2以及其它腐蚀性酸雾?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5、开启易挥发溶液的塞盖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不得面对人身或自己的.头部,也不得将其置于身体正下方。

6、正常沸腾的水或溶液取下时,必须用烧杯夹夹紧,先稍摇动,然后再将其取下,以免暴沸水、溶液飞溅而伤人。

7、用移液管移取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时,不能用口吸,而应使用吸耳球或其它吸取工具吸取。

8、移动比重大的物体,包括盛装有腐蚀性和有毒的物质,应双手进行,一手握瓶一手托底。

一、每班调度要安排专人对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

二、严禁在化验室存放油样、抹布等可燃物和助燃物。灭火器要完好备用。

三、化验室要随时保持通风,避免油汽浓度超标。

四、进入化验室人员要穿好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手机。

五、如果化验室仪器处于开启状态,严禁离人,必须有专人监护。

六、化验仪器及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专门检查,避免因仪器、设备破裂等原因发生危险。

七、化验室有作业时,室内不得超过3人,以免造成秩序混乱。

八、化验人员需经过培训,否则严禁随意进出化验室。

九、化验结束后,将化验室卫生清扫干净,严禁出现油污。

十、人员离开化验室,要随手关闭水、电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一、外单位使用化验室,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粮食安全检验制度篇七

1、认真执行部颁《检验工作制度》的各项规程。

2、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对所负责的工作及检验项目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查对检验单:姓名、标本编号、检验项目,做到不错检、不漏检、不张冠李戴。

3、严格遵守各项检验的操作规程,坚持室内质控,保证分析程序规范,分析数据准确。

4、一般检验项目,在当日下班前发出报告。特殊检验或预约检验,应在规定时限内发出报告。

5、急诊、抢救病人或注有“急”的检验单应随到、随检、随报、不得延误。

6、健全实验项目和结果登记制度,以便于复核、查询、积累资料、统计及总结经验。

7 、工作中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制度登记、处理、上报。

8、对新开展或改良的检验项目应经过反复实践验证及对比,证实其科学性和实用性,经科主任审核并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应用。

9、加强质控意识,各项分析和检测按规定做好室内质控外,并认真参加省、区测验中心室间质评,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10、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会客和高声喧哗。

11、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并按制度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病 理 室 工 作 制 度

1、病理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临床科室疾病诊断工作。

2、认真执行病理检查技术工作常规,做到检查及时,查片认真、报告准确、不漏检、不错检、不错报。

3、活体组织标本,应及时用10%的福尔马林或95%的酒精溶液固定,较小的病灶应加以标记,标本应注明病区、床号、姓名、性别、科别等,并连同申请单一起送病理室。临床要做冰冻切片,随时报告。

4、凡进行癌细胞检查的分泌物、穿刺组织等标本必须新鲜,盛装标本用具必须干净,取材后立即送检。

5、病理切片应编号长期保存,有价值的病理标本要妥善保管。

6、尸检必须经家属签字同意,到院办公室办理批准手续。尸检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临床经治医师必须到场,一般尸检在死亡后2小时内进行,尸检后将尸体外行修复完整。尸检严禁家属参加。

7、活检大标本保存半年,尸检大标本保存一年,组织切片和蜡片以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均应分类整理,长期保存。

8、严格收发、登记手续,认真执行查对检验制度,严防差错事故。

9、院内借片应办理登记手续,院外借片应经院办公室、检验科批准。

10、定期召开临床病理讨论会,分析讨论病检结果,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病区、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保留备查,血清染色涂片、血清生化病毒免疫标本一般应保留24小时。其他标本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 ,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1、检验报告单必须按检验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使用同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填写后核对,不涂改,不破损,不污染。

2、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如报告单为表格时,阳性用“+”表示,阴性可用“?”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3、报告单必须有检验者签字(全名)和签发日期,急诊报告应注明标本采集(收到)及发出报告时间。实习进修生做的检验报告单需经带教人员审签后可发出。法定传染病和有特殊意义的检验报告应由本专业组负责人会签。院外的检验报告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检验师会签发出。

4、当日完成的检验报告单按科室分好,每天下班前半小时由专人分送各科室。

试剂配制管理制度

1、配制试剂的原药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剧毒药品除专人保管外,还须专柜加锁保存,并严格执行请领制度及登记、统计工作。

2、配制应用试剂必须符合规定质量、等级、规格等。

3、配制各种应用试剂,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数据计算,度量容器必须准确无误。新配试剂及新购试剂盒要经质控对照,有关项目作阳性、阴性对照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统一的标准液,自行配制时应使用合格等级的试剂,并严格按照要求和操作程序进行。

5、加强试剂的使用管理和保存,自配试剂(含标准液)要在瓶签上标明含量、配制日期和有效期限,定期检查和更换。

6、易燃药品必须远离火源,易爆药品应单独存放。

仪 器 管 理 制 度

1、各种检测仪器按医疗器械进行登记,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养和按规定办理报销、报废手续。

2、精密仪器,设专柜存放,实行定人使用、保养、保管责任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3、各种精密仪器、器械,须经校正合格后使用,计量仪器应按地区技术监督局规定每年实行强制检定。

4、新购仪器、器械、须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不熟悉仪器性能者不能独立操作,无维修知识和技能者不得随意拆卸检修。

5 、各种仪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格保养程序,经常保持仪器处于灵敏状态。仪器室内严禁存放挥发性、腐蚀性的化学物质,注意防潮和防爆晒。

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的防范工作,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3、使用强酸、强碱时,应特别注意防止腐蚀仪器和衣物。

4、产生毒性或腐蚀性气体的试验应在通风处进行,带有腐蚀性试剂,废弃之前先用清水稀释后,再倒入下水道。

5、贵重仪器、物品等设专人保管、定期维修,存放柜箱要加锁。

6、加强对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及危险、剧毒化学试剂等的管理 ,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有专柜保存,并做好应急处理及防护工作。

7、实验室备有常用消防设施及专用灭火器材,对全科人员进行安全及使用灭火器材的教育,对各种电器、电路按规定安装使用。

8、值班人员应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1.防火

(1)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研究的内容包括:

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2)火源隐患

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使用专门防爆设计的电器设备。

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安全使用酒精灯,不能在燃烧状态下添加酒精,酒精量不能超过总容量的2/3。

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在大量使用有机溶剂时,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存放乙醚的温度不得超过25℃,禁止在冰箱中放乙醚。

工作结束随手关闭水源、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检查水、电、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严禁私用电炉。走廊、楼梯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使用蚊香时要远离衣服、被褥或其他易燃品。

2.灭火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并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相应消防设备。

(1)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钠。

*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2)动灭火系统应建立年度安全检查,及随时检修、维护的制度。

(3)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4)遇衣服着火时可选用防火毯,但防火毯并非必备的灭火工具。使用人员应受过训练,懂得站立时不能使用防火毯,在衣服着火后使用防火毯时立即采取“停、倒、滚”动作。从严重火情区撤离时,防火毯可用作个人防护装备。备有防火毯的实验室,防火毯应放在远离出口通道的地方。

3.消防训练

(1)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拨打报警电话“119”。

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

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险,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具体情况。)

(3)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4)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员)。练习应包括帮助病人和其他人员的撤离。隔离区,如暗室和其它不能听见警报声的实验室应包括在撤离路线内。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

粮食安全检验制度篇八

最近,有两大事件给国人敲响了粮食安全的警钟:一是去年粮食产量有跌破4500亿千克,比上年减产200多亿千克。二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粮棉油以及猪肉、蔬菜等大宗农产品价格大范围、全面上涨。面对粮食减产和大宗农产品价格上涨,国内学者对当前以及未来粮食安全状况的看法出现了分歧。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粮食安全没有问题,政府对此不必过分担心;而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粮食供求已进入了一个新的转折点,未来三年内中国粮食将发生严重问题,对此政府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到底当前我国粮食安全是不是出现了问题,供不应求或者说粮食隐患是否会发生呢?为此,我们需要来判断一下当前粮食安全的形势:

从1995年开始我国粮食连续4年丰收,再加上1995年至1998年粮食净进口250亿kg,导致粮食年总供给量大于消费量,出现了过剩。自1999年以来,我国粮食消费需求大致在4800亿kg -4900亿kg之间,而粮食产量己经连续4年徘徊在4500亿kg左右,产不足需。这几年全国粮食当年产需缺口在300亿kg-400亿kg之间,2003年达到450亿kg-550亿kg。在这种背景下粮食安全很自然地重新被人们所关注。1999年-200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累计减少772亿kg. 2000年粮食减少9.1%,2001年又比上年减产2.1%,2003年比上年减产5%,人均占有量只有335kg,这是20年来最低点。

二、我国粮食问题的未来供求趋势分析

如上所述,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未来我国的粮食安全隐伏着风险,存在着粮食的不安全因素。之所以说存在着隐患,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我们国家对粮食主观需求扩大的无限性和客观资源再生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因为粮食需求量呈刚性增长,越来越大,但资源再生是有限的,两者之间就产生了矛盾。如果处理不好这个矛盾,隐伏在它们之间的风险性就会暴露出来,甚至会激化,就会产生粮食的不安全,甚至出现粮食危机。从思想状态、粮食供给的制约、需求的增长、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等方面来分析,也可看出我国粮食产销中的种种风险和问题。

(一)我国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状态

这主要是因为以下五个不变的发展趋势:一是全国人口总数量庞大、基数高,每年增长1000多万的数量在短时期内不会改变。二是人口城市化率不断提高的趋势不会变,到“十五”期末人口城市化率将由目前的33%提高到40%以上。三是居民生活结构进一步改善不会变,消费食物的多样化、优质化趋势将加强,动物蛋白食品的消费数量将越来越大。四是调整经济结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会变,我国将继续大规模退耕还林、还牧、还草,这必然需要增加退耕粮食补助和食物供应。五是畜牧业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不会变,由此对饲料粮的需求将大幅增长。上述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对粮食和主要食物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据预测到2015年,全国粮食总需求量将增长到50450万吨,其中口粮、饲料粮、工业用粮、种子用粮的需求量将分别增长到28938万吨、15803万吨、4399万吨和1310万吨,依次比2002年增加1629万吨、656万吨、690万吨、246万吨。毫无疑问,随着粮食和主要食物需求量的不断增长,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的担子将越发沉重。

(二)粮食供给受多种因素制约,提高供给能力难度很大。

之所以说粮食供给受多种因素制约,提高供给能力难度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自然资源享赋,存在多种缺陷:

1.耕地少,生产规模狭小。在农业和粮食科技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之前,粮食的种植面积和粮食的单产是粮食总产量不断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我国的人均耕地只有1.5亩,仅占世界的40%,预计到2015年,全国人均耕地的数量将下降到1.43亩,规模与国外一些国家简直无法相比:澳大利亚人均耕地120.8公顷、加拿大110公顷、美国57公顷、法国18公顷,阿根廷17公顷、俄罗期14.5公顷。还不可忽视的是,目前我国耕地每年仍以几百万亩的数量减少,不断缩减的耕地面积是我国粮食生产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2.水资源短缺,干旱威胁严重。我国是世界上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220立方米,是世界人均水量的1/4,而且分布极不平衡,水资源多分布在南方,长江以北的地方一般都缺水,像河南、河北、山东、东北,这些粮食主产区都严重缺水。而正是这些地区是我国最大的粮食基地,是提供商品粮的主要来源。然而缺水成为粮食主产区增产的制约因素。

3. 水资源污染严重。据统计,全国1200条河流中,有850条河流受到严重污染,利用污染的水来灌溉农田,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也受到污染。环境和水资源污染降低了我国粮食农产品的质量。

4.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到外国绿色壁垒的阻碍。我们不能埋怨别人提高壁垒,而应该认真反思一下,我们生产出的被污染的食物,能让本国人民吃吗?中国人民也应该吃绿色食品。据报道,全国每年废水、污水的排放量高达606亿吨,7大水系的支流和下流水质恶化,湖泊、海口、海湾水体富营养化日趋严重。综合上述,一方面我国缺水,另方面污染又加重了水资源的短缺,造成生态脆弱,旱涝频繁发生,制约粮食生产的增长。

(三)“退耕还林还草”的推进,客观上加剧了粮食需求矛盾。

根据林业部门的规划,全国到2015年将总计退耕还林1467万公顷,涉及数亿人口。到2002年己经退耕还林720万公顷,涉及1300多万农户。从2000年到2002年对退耕还林工程己投入233.54亿元,其中粮食补助150.08亿元,现金补助17.53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4.2亿元,中央累计供应粮食107.5亿公斤。2003年,全国安排退耕还林工程投入266.69亿元,当年供应粮食133.5亿公斤,另外地方还要承担粮食的调运费18.7亿元。我个人认为,实施退耕还林战略决策英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现在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这一点应该充分肯定。但在取得巨大进展后的今天,进度应该调整。就像打仗一样,大规模的进攻取得辉煌战果之后,需要总结、体整,以利再战。退耕还林的巨大战役已进行了三年,现已退耕667万多公顷了,国家迄今己拿出了几百亿元、几百亿斤的粮食,预计从2015年开始,供应粮食将达到高-潮,退耕还林的有效期限是8年,所需求的粮食量十分巨大。为了巩固成果,根据国家的粮食供应能力、国家的财力、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现在需要作适当地调整。即需要对退耕还林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针对问题,突出重点,稳步提高。换句话说,对退耕还林应该稳定规模,巩固提高,分类实施,以利再战。总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必须考虑到粮食安全的因素,必须考虑到退耕还林后的巩固不反弹的问题。

(四)农业科技较为落后,服务体系还很薄弱。

目前发达国家农业和粮食增长的80%、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70%都是依靠农业科学技术取得的,但是中国的农业科学技术还相对落后。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专题研究,我国农业科技的贡献率在“八五”期间是34.28%,比发达国家差1/3多;在“九五”期间提高到40.7%,比发达国家还差一半左右。此外,目前我国农村科技服务尤其落后。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农业科学技术还相当落后,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五)有3000万农村人口没有解决温饱,城市还有725万的失业人口。

解决这部分人口的粮食安全问题,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还剩下的3000万农村人口的脱贫问题,难度更大,造成这部分人难于脱贫有种种客观因素,有的是缺乏生存条件,有的是劳动者的素质不高,有些是身体残疾造成的社会弱势群体。按照粮食安全的概念,要保证人人有饭吃,这是确保粮食安全必须注意解决的问题。

从上面的评析看,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存在种种隐患,存在风险因素,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三、对策——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粮食总产量波动指数粮食自给率粮食储备率人均谷物占有量(kg)

中 国1.8898.3724.65344

美 国7.56138.3245.831252

加拿大6.69179.6979.851368

法 国4.14163.0719.01985

澳大利亚9.81298.8549.24748

俄罗斯5.6494.6011.92640

日 本4.2740.5346.36121

印 度3.6497.6215.26231

世界平均2.21100.1840.42348

面对我国粮食安全出现的上述问题,我国学者提出了诸多对策,比如:应从思想上重视粮食安全;科技兴粮;采取技术集成以实现粮食超高产;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资源;对农业实行政策倾斜等等。但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隐患,就必须从中国的国情、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粮食安全的特性等出发制定粮食安全的保障体系。

(一)坚持基本农田制度不动摇,提高粮食的'可持续增产能力。

在科学技术没有根本性突破之前,耕地依然是粮源之基,保证足够的粮食面积、稳定地提高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应该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因此要继续坚持珍惜每一寸耕地的国策,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目前我国应严守1. 1亿公顷基本农田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要保持1.03亿公顷—1.07亿公顷的粮食种植面积。与此同时,对粮食主产区要实行优惠政策,对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区的农民加强保护和扶持力度。目前,急需要采取“五保护”、“五提高”措施:一是保护其主体农民利益,切实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二是保护其基础稀有资源耕地,不断提高生产能力;三是保护其命脉水源,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四是保护其屏障生态环境,大力提高可持续增产能力;五是保护其关键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粮食科技创新能力。与这些重要措施相结合,要继续建设现代化商品粮基地,形成新的稳定的粮食生产能力和商品粮供应基地。

(二)培育和健全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供应。

发挥粮食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作用,能够高效、灵活、低成本地保证粮食供应。因此,必须建立以国家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批发市场为骨干、众多的分布全国城乡的集贸市场为基础、粮食期货市场为先导的完整的粮食市场体系。

在加强和健全市场体系过程中,要更多地关注建立市场信用制度,采取“五强化”和“五严格”的措施规范粮食市场体系。我国目前还是一个“非征信国家”,还没有建立起信用制度和信用中介机构,在国际上的信用度还比较低。因此,必须建立以诚信为本的信用制度,努力做到“五个强化”:强化公正的征信中介服务,强化各类粮食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强化粮食市场的信用立法和执法力度,强化粮食企业内部的中介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强化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和自律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格”:严格交易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格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严格整治假冒伪劣的商品和非法交易行为;严格实行产品无污染包装和标签制。

(三)坚持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调整粮食储备的结构和规模。

建立国家粮食储备制度,是国际上通用的保障粮食安全的制度建设。我国是个人多、地少、财弱的大国,更有必要建立和健全粮食储备制度。我国周边的14个国家都建有粮食储备,菲律宾的粮食储备机构直接归总统管。我国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己有多年,建造了一批现代化储备库,建立起垂直管理体系,并且己发挥出重要作用。然而,客观而言,我国粮食储备制度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成本还比较高,宏观调控作用还不够大,因此对国家粮食储备制度、特别是储备规模和管理,必须进行改革调整,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努力实现五化:管理要规范化,规模要适度化,结构要合理化,轮换要制度化,成本要低廉化。

(四)建立粮食预警报系统,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粮食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粮食预警报体系和专业机构,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十分必要和重要。这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预警报机构。我国应该尽快建立预警报体系和专门的预警报机构,由专业人员密切追踪、不间断地搜集、整理、加工信息、形成信息主流,为国务院提供有观点、有论据的报告。首先要建立准确、灵敏的市场价格预警报体系。价格是市场行情的晴雨表,是市场变化最灵敏的综合反映,及时、全面掌握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就能进行科学决策。其次是建立粮食总量供求平衡的预警报系统,全面地监测和掌握各方面的粮食资源总量、消费总量、需求总量的平衡。第三是建立国家粮食安全的警级、警线。即在什么情况下无警,什么情况下是弱警,粮食风险达到什么程度是中警,达到什么程度是强警,以此建立起粮食安全的警级和警线,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使用。第四是建立专门的预警报机构,专门把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加工、分析,形成综合报告,及时供给政府,作为国家粮食决策的可靠依据。

(五)健全和创新科技支撑体系,依靠科技创新来加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

实践证明,世界上每一次农业科技革命都带来了农业和粮食产业的提升,也提高了粮食的安全度。但是,如前述我国的农业科技在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原始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另外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改造传统产业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强大。因此,健全和创新科技支撑体系,对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当前实际需要出发,我国要健全农业和粮食的良种体系、安全储藏体系,精深加工体系,资源开发转化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等。这里特别强调,建立和健全粮食等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要与国际接轨,以促进国产粮食等产品的质量适应国际市场要求。这既符合我国应对“入世”挑战、打破国外“绿色壁垒”的需要,又符合国内市场对高质量、高安全性农产品的需求。

目前,在我国最迫切的是建立和健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管理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前者包括产地环境管理标准、生产管理标准、储藏管理标准、营销管理标准及卫生安全管理标准等;后者包括生产技术、商品质量、检验检疫等标准。除了制定标准体系之外,我国还要大力发展绿色产品、绿色食品,以高质量的绿色产品去打破外国的“绿色壁垒”,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一席之地。

综上所述,清醒评析中国粮食安全的目前态势,客观预测中国粮食安全的未来趋势,对全国粮食安全问题不可盲目乐观、掉以轻心,也不可在乐观和悲观间左右摇摆,扰乱人心,更不可消极悲观、失去信心。只要我们能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采取措施,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防患未然,我国的粮食安全就会得到有效保障。

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将粮食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这个决定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这说明新一代领导集体,并没有被那些盲目的乐观数据所左右,也没有被那些相信市场万能论的精英所忽悠。在粮荒面前,钞票是不能够吃的,有钱也买不到粮。那么,针对粮食安全,我们到底面临什么样的困惑呢?根据笔者长期的考察和思考,以下五方面的问题才是实质的。

第一个问题,到底我们产了多少粮?按照官方数据,今年粮食是“十连增”。可稍微有些农业常识的人都知道,农业的特点是四年之内“一丰一歉两平”,果树生产还有大小年呢,更况粮食生产,受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我们不论是旱灾还是涝灾,不论是农民撂荒增加,还是减少的前提下,都是粮食连年增产。这可能吗?我估计连-发布这个信息的官员自己也不相信。华东师大胡靖教授问得好,数据是如何得来呢?大家都不说,大家都不愿意说,大家都不能说。然而,这些水分的数字能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么?如果增产了就不要进口了。事实上,我们每年进口了6000万吨大豆,2000多万吨的小麦、玉米与稻米,进口的粮食总量可能早就突破了10%的警械线了,紧逼20%。我们还能对数据无动于衷么?笔者了解的数据来源是,这些数据本身是真的,是专家与各级官员集体统计出来的。某农业大学的一名院士,就负责小麦产量的统计。总之,调子是不能低于往年,不论发生了天灾还是人祸。

第三个问题,现代农业的可持续性问题。最近几十年,我们学美国,搞的是工业化与化学化的农业,最近还有人希望生物技术化,即搞懒人农业,让少量的人来种地,满足大量的城市人口。因为农业效益低,农民只好采取减少人工的办法,尽量使农活简单起来,只好借助于农药化肥地膜乃至转基因。农民用地不养地,我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化肥污染,耕地板结、酸化、塑膜化。在北方有些土地ph已经达到了4-5,而正常土壤是7-8,土壤有机质更下降到1%以下。耕作了几千年的耕地。由于用地不养地,过去几十年地力不断下降,是不争的事实。

第四个问题,转基因技术应用问题。用转基因技术,解决中国人吃饭问题,这是主流农业技术专家信奉的最高宗旨,也影响了决策者,政府将主要精力用于该项技术开发。但据有关资料,并从美国、巴西、阿根廷发展转基因农业的结局来看,转基因技术面临的三个问题似乎绕不过去,这就是,一不增产,二不环保,三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问题。那么,既然该技术在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方面作用既然不大,还要不要搞呢?显然要搞,因为转基因可以武器化,为了国-家-安-全,也要搞,像原子弹搞出来是吓人的一样,他人有我也得有。且如果中国转基因技术专家有本事,将他们的转基因产品销售到美国本土去,作为进口转基因粮的一种回击,也是对国-家-安-全作出的实质贡献。如果我们没有本事将自己生产的转基因粮食销售到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就说明这个技术是有安全问题的。那当前中国的转基因热必须降温,将更多的经费投入到安全健康的生态农业上去,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完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够带动大学生与农民就业的生态农业。

第五个问题也是最关键的问题,谁来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的问题。显然还得是我们自己。生态学家理解的农业不是单一的粮食,而是一切能够提供热量、碳水化合物和蛋白的所有食物,这就是农田、草原、淡水湖、海洋、森林都能够生产食物,前提是这些系统都必须是健康的。为了不影响粮食供应格局,并培肥地力,藏粮于地,我们建议用18亿亩农田中的6亿亩发展生态农业。仅利用少量的化肥,停用除草剂、农药、农膜、转基因,保护60亿亩草原,同时减少化肥农药后,恢复淡水与近海生态系统,使草原、淡水与海洋也能够提供大量食物,同时鼓励发展林下养殖、坚果种植与林下蔬菜、竹笋与菌类。这样调整后,近一半的国土远离了工业化农业污染,土地得到保护。产品增值后吸引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同时为城市人群提供健康食品,将用于健康和医院的投入节省下来,有助于解决城乡医疗与养老等压力。而剩余的12亿亩中高产,可以发展现代农业,那种农业模式不需要太多人工,其主要效益来自集约化。显然,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与健康,应当将涉农资金向生态农业倾斜。

粮食安全检验制度篇九

我代表市粮食局感谢范书记等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听取粮食经济工作情况汇报。下面,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如下汇报。

粮食局的主要职责:在取消计划经济之后,粮食局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粮油购销工作。我市是全国十大夏粮主产区、二十个大型商品粮基地之一,年产粮食近百亿斤,是名副其实的湖北粮仓,同时也创造了以全国0.34%的土地,生产了全国1%粮食的壮举。自20xx年以来,全市粮食收购量每年均突破50亿斤,比历史上收购量最高的1987年还要多出约20亿斤(当时包括随县,收购量为31亿斤)。全市每年向全国其他粮食主销区销售粮食在60亿斤以上(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销售),粮食收购量、销售量均居全省首位。

换等工作。

(三)保证军粮供应工作。我市是除武汉市之外省内驻军和武警部队最多的市。全市设有8个军粮供应站(点),按照计划,以平价保证部队和武警部队的军粮供应工作。

(四)抓好全市粮油产业化发展工作。截至20xx年底,全市规模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已有205家,稻谷年加工产能417万吨,小麦加工产能249万吨,油料加工产能242万吨,销售收入208亿元。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生产粮油的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以上。

截止目前,全市粮食产量约占全省的1/4,粮食加工销售收入约占全省的1/5,经济效益约占全省的1/6。

(五)管理好粮油市场。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许可;粮油食品饲料质量卫生检测;粮食行政执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克难奋进抓改革,锐意进取谋发展,严格管理塑形象,在全省争位次,在全国争名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历年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了粮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粮食局连年在全省粮食系统目标考核中排名第一,连续六年获得“全省先进市州粮食局”称号,20xx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联合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同时荣获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单位;近年还获得全市“党员先进性教育优秀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务环境评价评议优胜单位”、“目标考评优秀单位”等93项荣誉。

(一)多收粮,收好粮。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国家逐年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如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等,其中最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各地每年粮食收购量的比重,为国家提供的商品粮(油)越多,国家给各地的补贴就越多,农民的收益就越高。20xx—20xx年,我市累计收购最低价粮食131亿斤,仅此一项,农民增收在16亿元以上;因为粮食增产和收购量增加的原因,今年为全市共争取到粮食直补资金12663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50006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5995万元,共计88624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执行,尤其从20xx年执行国家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我市农民粮食种植积极性空前高涨。我们通过灵活掌握市场调节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稳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积极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有序入市,基本解决了农民“卖粮难”问题。六年来,我市的小麦收购价格由20xx年的0.65元/斤上升至现在的0.97元/斤,增49.2%,稻谷收购价格由2006年的0.72元/斤上升至现在的1.22元/斤(普通杂交稻)至1.35元/斤(国家二级优质稻),增69%以上,累计为农民增收276亿元。

连旱的灾害影响,但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收成。全市夏粮总产39.13亿斤,比上年增加0.2亿斤。今年的小麦品质好于往年,85%为二级以上,收购比去年提前15天,于5月18日开秤。全市现已收购小麦21.4亿斤,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9亿斤。去年10月份国家就公布了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国标中等0.95元、二级0.97元),今年收购前期开秤价格高于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粮食企业积极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每市斤0.97元—1.02元。后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我们虽然积极向省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但是至今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在小麦市场价格每市斤下滑到0.94元。按照商品粮计算,农民手中的9亿斤小麦,将减少2700多万元收入。由于国家没有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得不到政策性贷款。截止到8月16日尚有2.228亿元收购资金未结算。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多方协调配合,截止目前,经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由中储粮襄阳库新增贷款用于收购各县(市、区)调控粮的2.228亿元,实际兑付到位2.4164亿元,其中0.1866亿元为企业自筹资金;二是各县市区粮食购销积极外销一部分用于兑付;三是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合作消化一部分。目前已基本解决了收购资金兑付问题,农民情绪稳定。

粮食安全检验制度篇十

为切实开展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xx市粮食局关于开展xx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xx县粮食局关于开展xx年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县委、政府领导下,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圆满完成库存检查工作,现将库存检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统一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按照市粮食局关于开展xx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要求企业做好粮堆平整规范,搞好库点周围的环境卫生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搞好整改,迎接上级检查。

2、建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有关人员任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库存检查工作,按照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查库的范围和内容,组织保证检查时间、方法和步骤,做好文件资料上报、管理、保密、保存工作,确保库存检查工作的措施和纪律要求。

3、精心组织,抓好企业库存自查工作。

4月1起,由局领导带队粮食局、购销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按照“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购销企业7个粮食库点进行库存检查。

一是对企业按照统计结报日的统计帐、保管帐、库存实物进行核对,通过检查核对,账实相符、账账相互、账务处理合规,收购贷款资金、库存粮食和贷款相对应,资金使用合理,实现账卡齐全,账账相符。

二是对企业粮食库存的粮食进行检查,此次检查涉及库存粮点7个,粮仓14个,检查粮食万公斤,其中县级储备粮万公斤,商品粮万公斤,检查品种均为稻谷,通过对库存实物采用测量计算,直接称重方法进行测算,所检查的粮食库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水份、杂质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所检查的库存粮食都做到了账实相符,质量和粮仓都达到“四无标准”,储粮安全,没有出现挪用公款和粮食亏库的情况。

x月xx日统计结报日帐面数吨,销售未做帐吨,涉及查库吨(查库时正在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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