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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保基数调整通知(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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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保基数调整通知(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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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独特标志,也是人们交流的重要方式。总结时要理性客观,不要带入太多主观情感。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写总结,可以参考以下这些范文来启发自己。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一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公布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90号),大房金发[2011]23号等相关规定做如下说明:

(一)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17元,月平均工资3718元。

(二)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011社保全市养老(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23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154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3718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231元/月执行。

(三)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起。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问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0]21号)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20%。

三、2011公积金缴费基数。

(二)2011-20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市内四区(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下同)为900元;但2011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市内四区为1,100元。

(三)自2011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为11154元,免税封顶比例为24%。敬请各委托机构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2011社保及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于2011年7月6日将2011在职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基数提交至我司各客服人员。如2011在职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予调整,也请另行通知客服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大人社发〔2011〕90号。

关于公布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1〕158号)和大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资料,现就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17元,月平均工资为3718元。

二、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3966元,月平均工资为3664元。

三、2011年社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31%。即2001年6月30日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按2.31%计算年息。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二。

大房金发[2011]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二、2011-20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但2011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三、各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信息,如发生变更或登记有误,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好职工权益。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二

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公积金。

全国将陆续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重点将已在城镇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

目前,河南、甘肃等地区已出台相关执行细则,其他地区具体落实情况及时间以当地公布为准,包括缴存比例、缴存方式、转移续缴、还贷方式等方面。

2更广泛实现医保全家“共享”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通报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

相对北京的完全放开,很多地区是将医保基金个人账户打到医保卡内,可在门诊刷卡支付及买药,但不能变现,只限个人使用。而推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相对现行限制与北京完全放开之间的折中举措,既保证个人账户用于就医,又赋予参保人更多选择的权利,家庭成员所有的医保个人账户被打通。

3允许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

苏州、常州、南京等已经开展了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的试点。带动体育健身消费,刺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强健体质,最终达到减少看病支出、节约医保资金的'目的。

政府可按照自愿申请、现场考核、价格谈判、社会公示等程序来确定一批医保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并同时明确在确定的场馆健身必须享受一定**,消费价格不得高于现金购买价格。

4体检纳入医保报销宜尽早。

及时体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公民的体检费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定期的全面体检可以早发现疾病,可减少慢性病和大病的出现,这样可减少治疗成本,减轻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可大幅降低医疗和医保基金支出。

虽然目前体检纳入医保尚处于专家建议阶段,但无论是专业角度,还是国外经验,以及现实的要求,都说明体检纳入医保是非常必要,未来会上升到政策推进的阶段。

5北京扩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北京将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分流职工等人群纳入到享受岗补、社补的范围。新政策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1、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北京市分流职工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3、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20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四

1、汇智地社保基数2012年是1786.55,2013年是2004.352012年社保的计算方式:(农村户口*10%,城镇户口*11%)。

农村户口:1786.55*10%+4=182.66城市户口:1786.55*11%+4=200.522013年社保的计算方式:

农村户口:2004.35*10%+4=204.44城市户口:2004.35*11%+4=224.48所以:

农村户口员工上半年需补交的社保是:

公司给员工缴纳:2004.35*28.7%=575.25。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五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照单位申报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纳2016年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六

(一)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全面了解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大连社保在最新政策的宣传和学习上值得各大城市借鉴和学习。

一、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月平均工资不足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1685.4元缴纳,超过300%的按8427元缴纳;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额为基数缴纳。据了解,根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贵阳市单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572.9元,现调整后为1685.4元,相比之下增加了112.5元。

养老保险新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从27月起对单位的参保人员,1-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足1685.4元的部分一次性进行补收。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个险种的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

二、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参见附表)。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提醒,灵活就业人员需调整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的,可到贵阳银行办理,2015年7月正常代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并补扣1-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请确保7月20日前保存折中有足量的余额,以免扣款失败,影响待遇。

所以说,对于那些已经参与了社保的市民来讲,不仅需要把握好这些基本的问题,还需要把握的那就是在将来的社保的新政策情况。对于未投保的人员,也需要去了解。

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及社保新政策资讯。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七

全体参保职工:

按照渝人社发〔2017〕138号文件规定:

“一、在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386元(5616元/月)执行。

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

根据渝府发〔2005〕111号文件规定: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市渝中区社会保险局的要求,我公司将从2017年7月开始以新缴费基数扣缴参保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同时补扣各项社会保险在基数调整以前(1-6月)产生的基数差额费用。

具体扣缴方式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参保职工,以申报的年度工资作为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并同时扣缴各项社会保险在基数调整以前(1-6月)产生的基数差额费用。

二、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参保职工,以参保时申报的基数作为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并同时扣缴各项社会保险在基数调整以前(1-6月)产生的基数差额费用。

三、申报的基数在3370及以下的,以3370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的基数在3371-16846之间的,以申报的基数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的基数在16847及以上的,以16847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

四、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1500)、上限为16847,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随本次社平调整工作一并进行。

以上费用的扣除将体现在2017年7-8月的工资发放和费用核算工作中,请各位员工予以支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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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八

企业参保单位2016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同时产生2016年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补缴台账和补注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最低档执行;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未在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待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纳2016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月;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九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49号)精神,20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56385元。据此,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性质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19元,上限为14096元;。

二、机关事业性质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自动调整为4699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自动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开始执行,请各单位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认真做好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可直接通过社保网报系统自行调整申报(支持导入导出批量调整),也可先到社保窗口以u盘获取导出报盘填报后再返还社保窗口导入申报,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7月20日。

缴费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全体职工签字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调整,职工签字的纸质报表由单位留存备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另定。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十

昨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截至明年6月30日。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缴费基数在每月2849元至14243元之间。相对于20度,最低缴费基数将上调229元。个人每月最少要多缴纳25元,最多要多缴纳126元。

最低缴费基数上调229元。

据介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口径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悉,近日,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到每月,这一基数即为最低2849元,最高14243元,而2015年度,这一基数为2620元和13097元。

个人每月最少要多缴25元。

五险当中,个人的总共缴费比例一般为11%。按此计算,2015年度个人每月最高缴费为1441元,个人每月最高缴费1567元,个人最多多缴126元。2015年个人每月最低缴费为288元,20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13元,个人最少多缴25元。

由于缴费基数的调整,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

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计入,45岁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45岁以下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34.38元,最少多拿6.87元。45岁以上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47.6元,最少多拿9.52元。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十一

公司各员工:

今接到社保局的通知,根据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13年1月起上调社保缴纳基数。涉及到员工个人缴费部分,有以下变动:2012年个人缴纳208.67元,2013年个人缴纳237.16元,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上调28.49元。补缴款项将从员工7月份工资中代扣(2013年1月至6月)。请各位员工相互转告为谢!

特此通知。

公司人事科2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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