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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2001年1月2日(2000)执他字第34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津高法执请字第31号《关于已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又恢复执行前状况,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执行的标的又恢复执行前的状况,虽属新发生的侵权事实,但是与已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侵权事实并无区别,如果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将会作出与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完全相同的裁判。这样,不仅增加了申请执行人的讼累,同时也增加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负担。因此,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对已执行的标的又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应当认定为对已执行标的的妨害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3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对申请执行人要求排除妨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至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实施同样妨害行为的次数,只能作为认定妨害行为情节轻重的依据,并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不能据以要求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如果妨害行为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新的损失,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百度《某区法院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感觉很有用处,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年第一季度,纪检、监察室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审判为第一要务,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廉洁司法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
现将工作开展详情汇报如下:、集中开展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
根据市高院统一部署,年月上旬,我院结合实际工作,集中开展了此项教育活动,召开全体干警动员大会,进行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部署。
监察室组织和协调此项教育活动,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实的活动实施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阶段安排、工作要求、整改重点,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时间四落实。
全体干警撰写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对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认真。
总结。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范文注重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做到层层抓落实,逐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
月日,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院大会上递交责任状,与此同时,每位干警做出廉政承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均上交区纪检委一份备案。、开展正反两面警示教育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正面先进模范典型的同时,还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四)》、全市法院年违纪违法案例通报、观看了市纪委监察局岗位廉政风险警示教育片《欲》及中央纪律监察部电教中心四风之害。
通过正反两面的集中教育,使全体干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进行两节教育、履行告知程序将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各阶段的学习、记录工作,与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政工作有机结合,将《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挂在局域网,认真落实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中各项具体任务,要求我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两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要求在两节期间严格落实正常工作日作息制度,百度值班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院党组成员召开节后告知会,每位成员都将两节期间的行程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逐一告知。、甄别以房抵债虚假类案件继自去年年底集中开展的对以房抵债类案件的自查清理活动,严格把握好真实诉讼案件与虚假诉讼案件的界限,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不遗漏任何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相关业务庭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年月至年月期间办理的所有以房抵债类案件逐一进行审查,填报《自查情况汇总表》。
监察室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将的区房产过户登记信息(共条),逐一调取与当事人姓名相连系列的案号、案由、诉讼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信息、房屋地址、立结案时间,以便及时发现以伪造诉讼等手段制造的虚假案件。
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疑似的案件,后经房管局调取件案件卷宗,进一步通过纸制档案,审查卷内证据及开庭笔录等进行排查。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开会四次,经甄别,尚未发现一例以房抵债类虚假诉讼案件。、提升硬件环境、保障公开透明加强我院对外委托、思想汇报专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的监督,监察室坚持派人到场,保证中介机构的选定公开透明度,杜绝审判人员与中介机构违法往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为了打造公开透明的硬件环境,我院重新购置摇号机,截止目前,第一季度监督对外委托案件件。、注重审务督察、对照检查剖析全体干警结合违纪违法案例,结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通报存在的问题,结合个人实际情况,严格对照个人是否存在工作期间佩戴各种饰物、着装不规范、玩弄手机、脱岗等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剖析原因,并以部门为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学习纪律规章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个严禁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
通过学习要使干警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底线,严守审判纪律。、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我院干部参选市高院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工作;参加区纪委要求年度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述职工作;参加区纪委第一季度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区纪委要求开展整治并填报关于党政机关租用宾馆饭店办公和设立培训中心情况登记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相关事宜;接高院转来举报案件件(重复件),纪委转来件(重复件),检察院转来件;收受锦旗面;报送高院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篇。
第二季度计划:、规范司法礼仪、加强庭审规范司法礼仪是法官内在修养素质和外在表现,不仅展现了法官的形象和司法礼节,也体现着法官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助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认和了解,有助于构建法制化环境。
监察室将组织全体干警集体学习《工作礼仪与行为规范》讲座,强化审判人员自身素质。、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结合我院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监察室将召开我院执纪执法监督员座谈会。
听取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经常性检查及查处力度。、继续集中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开展整治长期租用宾馆饭店办公问题、范文写作清理小金库、治理各种名义乱收费、整治服务态度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四项回头看工作巩固扩大年清卡、清房、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经商营利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按照四项标准认真开展回头看。、纪检监察其他相关常态工作以上就是《某区法院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的范文全部内容,讲的是关于工作、教育、司法、开展、干警、活动、我院、案件等方面的内容,觉得好就请(+)收藏下。
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察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当前,在现行的司法监督体制下,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协调机制不完善等诸种因素影响,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多方协调机制,从而有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笔者拟从现状、原因和构想三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大多基层法院监察室只有2人甚而1人,有不少还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加之有的无审判实践经验,在查处违法审判工作中力不从心,工作开展困难很大。其次,由同级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人满不在乎,设置关系网,阻力很大,顾虑和压力迫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者,办案人员私心杂念,怕得罪人,院领导怕出问题,怕影响单位政绩和荣誉,使得监察的工作力度不够,查处执行不严,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上往往避重就轻等。在此不赘述,笔者侧重谈谈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及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从目前实践来看,基层法院的信访室、监察室、办公室等是日常接触当事人举报较多的部门。在实践中,这三个部门往往分别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致使在处理当事人举报等问题上存在脱节情况,这就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等情况发生。
其二,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监督职能划分不清。可以说基层法院各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有的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监督制约功能,有的则是用行政手段监督审判活动,如立案、审监部门对审判、执行流程的监控,政工部门对人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审判对执行对人和事的监督等,因部门与部门相互缺乏协调配合,监督职能混淆导致监督功能弱化。
其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机构设置不科学。编制中基层法院政工部门、执行局是正科机构,法庭是副科机构,监察室与其他内设部门是股级机构,行政级别上监察室就低了一档,增加了在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难度。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在举报等监督上,老百姓通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向基层法院举报好,所以,上级法院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四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较大问题,一封举报信级级批转时长几个月可以说是正常的,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极大影响法院的形象。虽说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受院长和上级法院双重领导,但实践中基层法院更多的仅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还对本院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竭力掩盖,不予上报。更谈不上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求指导监察业务。上级法院直接参与基层法院查办案件的亦少之甚少。经统计笔者所在法院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情况,上级法院批转信访8件,都仅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有的连核查情况都不需上报,仅仅只“阅处”两字的批办意见。
(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地方纪委监察机关通常的做法也是将涉及反映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纪委监察机关认为把举报材料移交法院就算完成转了工作,并不关心问题的处理结果,他们也许认为,法院的问题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业务性强,一方面有上级法院领导并把关,另一方面法院自身就是司法的部门,自行查处,应该不成问题;而法院对此重视并不够,仅简单撰写汇报材料应付交差了事。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完善之构想。
(一)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部各部门协调处理机制。
监察室和其他庭室虽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但监察室作为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站立的高度和其他部门却是不一样的,它放眼的是整个法院的工作。因此,在机构设置上,监察室的级别应略高于其他部门。应配齐配强监察人员,监察室主任应进法院班子,并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常工作中,监察室应多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所有举报线索归口监察部门处理。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与审判监督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要与执行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和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要与刑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要与民商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各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廉政监察员要与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在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应废除廉政“一票否决制”,解除法院领导查处案件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机制。
建立上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一是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的,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因此,基层法院应及时与其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二是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制度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备案制度。三是要增强办案合力。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业务性强,监察室在查个过程中,应多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上级法院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监察效果。
(三)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
在法院还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体制下,法院监察部门仍归属于地方监察机关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法院指导和监督,避免内部监控不利、惩治不严、处理不及时、处分落实脱节等问题。法院监察部门应当经常地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纪工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可请求与地方监察机关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协同办案。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认真对待纪委监察机关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核查情况应及时反馈。
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是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完善好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与同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矩阵式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
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_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信息之日起5日内对已经查实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财产控制措施完成后,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并要求申请执行人至少于查封、扣押、冻结到期之日前15日内书面申请采取续封(扣、冻)措施。第十五条对控制财产不能即时变现的,承办人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做和解工作。和解不成的,应当立即进入财产变现程序。
第十六条承办人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查控到的财产与债权总额之间差额较大的,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承办人。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更换的,由原承办人继续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七条财产查控期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应当在10日内办理结案手续,已经控制财产的应当在7日内解除财产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当事人亦不能达成和解,符合结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在15日内层报有关领导审批结案。
四、财产变现。
第十九条对于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应当自冻结之日起1个月内采取扣划措施。第二十条对于需要变现的财产,应当自财产控制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给负责委托评估的机构办理委托评估手续,负责委托评估的机构应当在7日内办理对外委托评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办理下列事项:
(一)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无法获取评估资料的,应当在10日内强制提取。
(二)勘查现场并复核拟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
(三)评估报告作出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送达程序,并告知当事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10日内提交书面异议。
(四)评估报告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并在公告中写明不领受评估报告的法律后果。
(五)在收到当事人的评估异议后3日内移送异议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二条需要变现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拍卖的,应当在评估报告异议期满或异议处理完毕后3日内移交负责委托拍卖的机构办理委托拍卖手续。负责委托拍卖的机构应当在7日内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委托拍卖过程中应当办理下列事项:
(一)在拍卖前对拍卖财产进行权属调查,并在拍卖之日5日前通知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到场。
(二)拍卖财产被占用的,配合和组织竞买人勘验现场。
(三)如实向竞买人介绍拍卖标的物情况。
(四)拍卖时到场监拍。
(五)再行拍卖前,告知当事人再行拍卖的日期并到场参加拍卖会。
(六)财产拍卖或变卖完毕、买受人缴纳全部案款后,在10日内出具并送达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七)动产拍卖两次流拍的,在5日内将拍卖财产交付申请人抵偿债务,申请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八)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在5日内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申请执行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60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二十四条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申请执行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财产变现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承办人应当穷尽调查措施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找的结果应告知申请执行人,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财产变现期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应当在10日内结束财产的变现程序并办理结案手续,在7日内解除财产的控制措施。
五、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执行依据确定履行特定行为的,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对于可以代替履行的行为,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雇佣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迟延履行金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拒不支付的,在10日内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二)对于不可代替履行的行为,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除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迟延履行金外,还应当在60日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在10日内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第二十八条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特定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期满之日起45日内强制交付该特定物。需要清点数量,勘验场地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自动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60日内强制交付。
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同时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送达办理过户登记的协助执行法律手续。
第二十九条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的特定物灭失或者已经被合法转让的,应当自上述事实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代垫费用,聘请估价机构对该特定物进行估价。估价结论应当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限定其在10日内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对估价结论无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在10日内转化为对财产的执行。第三十条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种类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执行依据确定的数量和质量将种类物自被执行人处交付申请执行人。
第三十一条不能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量和质量执行种类物的,应当自上述事实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代垫费用,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估价结论应当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限定其在10日内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对估价结论无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在10日内转化为对财产的执行。
六、案款给付与结案。
第三十二条案款到达执行法院账户后,应当在5日内办理案款给付审批手续,并通知申请人领款;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暂不给付:
(一)有其他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和受偿的;。
(二)本案申请执行人因在另案有未清偿债务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案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拍卖财产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
(四)上级法院法院决定维持现状的;。
(五)其他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或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立即给付。
第三十三条给付案款时,应当按照司法解释和_的有关规定扣留申请执行费和评估、拍卖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结案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财产变现后足够清偿债务的,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或者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结案规定。
第三十五条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收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其财产控制和变现期限应当相应缩短。非金钱债权执行转为金钱债权执行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批准。
第三十六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一)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
(二)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三)暂缓执行、法定中止执行的期间;。
(四)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的期间;。
(五)执行异议审查的期间;。
(六)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七)财产的评估、拍卖、变卖期间;。
(八)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的协调处理期间;。
(九)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
第三十七条下列情况,办案期限重新计算:
(一)非金钱债权执行程序转化为金钱债权执行程序的;。
(二)更换承办人的。
第三十八条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应工作的,应当办理延长期限的报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结案应当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完成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录入工作。第四十条执行实施案件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立卷归档。
七、恢复执行。
第四十一条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机构应当在7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恢复执行。
第四十二条恢复执行的申请应当指定新的承办人进行审查。
第四十三条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四)执行法院排除妨害后,被执行人在1年内又实施重复侵权行为的,应予恢复执行。
第四十四条恢复执行的,已经中止执行的案件,使用原案号;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重新立案并立分案号。
第四十五条恢复执行的案件应当另行指定承办人办理。申请执行人同意原承办人继续办理的,可以由原承办人继续办理。
八、附则。
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实施。
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五
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提前完成各项目标责任制,为执行案件提速。近日,在执行局长的主持下,及时召开执行工作会议。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加大执行案件清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树立执行效能观念,挖掘潜力,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积极探索有效执行途径,强化执行能力。在保证新收案件尽量执结的同时,逐步消化旧存案件,防止产生新的大量积案,努力实现案件执行的良性循环。
二是积极探索规范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实行“五个规范”,即规范执行过程、规范执行措施、规范执行听证、规范执行财物处置、规范执行款物交接,克服执行乱、乱执行现象,促进执行工作公正、高效、规范。
三是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权。对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自动申报财产的,法院依法核实财产状况及时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的,坚决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等强制措施依法执行;对以非法手段抗拒执行的,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四是倡导建立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重视和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的机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疑难案件、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对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由党委协调各方配合,法院主动执行,人大监督法院落实。
五是加强执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大力宣传各项执行法律和政策,树立法院执行权威和良好的执法形象。在执行“骨头案”、“钉子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时,要主动邀请新闻宣传部门参加,进行跟踪报道,大造依法执行的舆论声势,形成严肃执行的气氛,给被执行人造成一定的压力,减弱对抗执行的程度。
七要继续坚持信访案件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行之有效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涉执访案件。八要加强思想和廉政建设,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九要讲究语言技巧,规范执行谈话,执行人员同当事人谈话要使用法言法语和文明用语。
李局长指出,执行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案件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积极探索集约执行等工作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强化和解优先的理念,建立覆盖执行全过程的执行和解机制;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等手段,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坚持“三告知”制度,即告知执行风险、向债务人告知强制措施、向双方告知执行结果;做到程序公正,规范强制措施,防止权力滥用。执行局长提出,在执行工作要求干警在作风纪律上突出一个“正”字,做到工作作风正派;在为民服务上突出一个“诚”字,做到执行工作一心为民;在执行工作上突出一个“实”字,做到执行工作扎实有效;在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做到严格执行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和龙法院多举措给力执行工作.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措施,截止目前,共执行案件。
件,形成化解执行难工作的良好格局,达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效果。
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六
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五城”建设要求,大力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现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案件收结案等基本情况。
2011年1月至6月份,我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9.68%,执结374件(加旧存案件),上升14.30%,结案率50.78%,同比提高了10.3个百分点,收案标的9546.26万元,全院执行案件结案数首次实现时间过半,数字过半的要求,执行工作整体呈动态平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也为我院向“百日执行会战”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11年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神,按照全国、全省法院2011年执行工作意见的安排部署,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我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的安排,于3月20日起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来,全盘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突出打击“有钱赖帐、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妥善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院整合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执行力量,组建三个集中执行工作组;施行工作组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日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指导、参加执行工作。截止6月底,我院已成功执结99件案件,涉案标的达9019.1万元,集中拘留4人,公开曝光“老赖”,1名,移送公安机关1人。
2、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
2避执行活动。为全力推进活动开展,执行局已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严格制定措施,要求从立案、分案、输案、办案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细抠严办,进一步发挥集约化、信息化的查控功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鼓励执行干警积极调研探索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规避执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顺利完成比较突出的反规避执行案件7件,在已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也大幅度提高。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强硬的执行措施,成功的遏止住一部分准备规避执行的“老赖”。今年上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我们还主动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工作按年初既定的目标向良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1、反规避执行中限制高消费令在落实上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3一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对被限制高消费的顾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不大。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这也给了被执行人可乘之机。
2、司法救助力度有限。一些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3、执行案件结案率、和解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相对于较低。
上述存在的不足将会是我院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同志将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顽强的工作斗志,更突出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七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
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特别规定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八
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及时组织办公室、档案、保密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明确了自查的内容和标准,并对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各部门根据自己所负保密工作的职责,对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我们又先后邀请市中院、区保密局的有关领导对我院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我院又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我院保密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以汇报: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保密工作得到高度重视。
近来年,我院保密工作在区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上级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较好地保障服务了审判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我院及时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始终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其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重点部门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也明确了各部门的保密职责,按业务归口实行“条块”管理,内容地图使有关部门负责人不仅要做好审判和队伍建设等项本职工作,还要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克服了审判工作和保密工作“两张皮”的脱节现象。在保密工作管理中,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定期对我院各岗位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把党组会、院务会、审委会、印鉴、文印、档案等项业务中保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院党组对每次的保密工作检查情况都要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保密工作得到规范化。
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院注重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不断修订完善了相关的保密工作制度。(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如我们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后制订了《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关于归档报结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文书打印、复印管理规定》、《文件传阅、管理、归档制度》、《保密工作职责》、《机要文秘人员保密守则及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审查、失泄密报告制度、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规定、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等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是我院加强保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使我院保密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化,保密管理工作得到逐步完善。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得到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工作总结与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每年年初对保密工作都做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保密工作职责,对保密工作给予了应有的重视,使保密工作与审判工作同步进行,认真落实。
2、加强了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的保密工作。我院将档案和文秘作为保密的重点部门和部位,高度重视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同时注重加强保密安全措施,对机要、档案、财务、统计等重要部门均安装了防盗门,给各位干警配备了带锁的铁皮保密柜,对干警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保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干警将卷宗材料及时入柜保存,防止失密、泄密。多年来,保密规章制度得到了认真遵守,全体干警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
5、严格审判保密制度。在审理工作中,我院对审判人员,经常强调审判保密纪律,严禁审判人员、审委会成员泄露审判秘密。认真做好了卷宗和诉讼文书的管理,对审判卷宗实行了归档报结制度,凡需要报结的案件,卷宗不归档不允许报结,杜绝了案卷不归档现象的发生。对需要移送的审判卷宗和材料,都有机要员专人负责邮寄和报送工作,严格控制涉密人员的范围。
6、对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所有秘密文件、热门思想汇报材料,都由机要员专人负责登记、送阅、催收及保管工作,并定期将这些秘密文件材料全部移交区委保密室,无私自销毁或出售行为。院领导在对秘密文件材料批阅后,能够及时进行清退,不让秘密文件材料被放在办公室内过庭。我院未发过任何密级文件材料。
近年来,在区保密局和我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院对保密工作,从思想保持了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抓落实,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xx年被市保密局评为保密工作先进集体,20xx年、20xx年,我院先后2次被市中院评为保密工作先进集体。
回顾四年来我院的保密工作,虽然有成绩,但也存在有诸多薄弱环节,如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抓的还不够全面,制度建设没有与保密工作的要求同步,计算机保密管理还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措施。这些工作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对待和改善。
四、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需要加大。近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对干警的保密教育,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十分重要。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防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秘密不安全隐患。
2、认真加强对计算机涉密工作的管理。这是一项技术性工作,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我们要认真落实有关保密制度,完善管理,防止计算机泄密情况的发生。
3、加大对保密工作的物质保障。做好保密工作要有较好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保密管理,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九
检查组:
今年,我院党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至上”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指导思想,紧扣审判中心工作,全力抓好党组织建设,切实落实党建责任制,为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现将我院第一季度党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坚持思想建设领先。
执法为民”、”创先争优”、”风清气正”等活动为载体,引导全院干警崇尚学习、主动学习和经常学习,在全院营造出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公开承诺,建立了承诺事项登记备案”销号”制度,对承诺事项建档立卡,承诺一件、登记备案一件、兑现一下、销号一件,实行”台账制”动态管理。在领导点评时突出三看:看是否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兑现公开承诺事项;看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看是否热心审判事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截至目前,领导点评共3次,上级党组织点评党支部1次,点评率为100%。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工作动力,特别是对先进典型的点评,激发干警参与活动的热情,在全院形成了树典型、学先进、争优秀、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党建常规工作。
健全规范了各种党建工作制度,提高了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使党建活动呈现出了领导积极主动、创建重点突出、党员广泛参与、社会效果良好的明显特点。
(二)强化政治学习,不断巩固”五个好”创建成果。今年我院党支部继续巩固提高”五个好”党组织建设,坚持把加强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从年初开始,先后制定了《理论学习安排》、《党员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干警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zd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公务员法》、《法官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廉政准则》,组织干警集中收看《廉政准则》专题辅导教育片,并邀请县党校讲师做了十七届六中全会理论宣讲报告会。截至目前,院党组集体学习3次,党员集中学习达15次,个人撰写学习。
心得体会。
3篇,观看电教片4次。通过采取学习启动、活动推动相结合的”两联动”方式通过开展学英模活动,用全国模范法官詹红丽的典型事迹教育和激励全院干警,形成了”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使党的建设在我院始终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传和采用情况任务化,纳入年终考核,与奖惩挂钩。至今,我院共编发信息18期,专项活动专刊19期,被《人民法院报》、《宁夏日报》、《中卫日报》、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用或转发25篇次,达到了弘扬公平正义、监督审判、宣传法制、促进和谐、提升法院形象的目的。
(四)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加强廉政建设。按照我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院领导与分管庭室负责人签订党建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通过聘请15名廉政监督员、在审判执行部门选派7名廉政监察员,建立了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开展了审判执行工作”回头看”、案件回访等方式,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充分利用学习日和各种会议,进行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了干警的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意识。
价值8000余元的大米,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解答了有关立案信访、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继承、借贷合同以及邻里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及与群众打官司紧密相联的法律知识和宣传资料。
(六)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项司法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制定了《海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海原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理指导意见》、《关于在巡回审理中加强民意沟通,促进司法民主的意见》、《民商事案件讨论制度》、《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三、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活动。
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创新意识及接受监督意识,增强分析社会现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及”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用制度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制定了各种学习制度,就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形式、组织要求等做了明确的要求。通过举办座谈交流、读书演讲、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开拓进取、敢拼善赢的”领头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坚强堡垒。
(三)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坚持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近期教育与长远教育相结合,确保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亲民、司法利民和司法惠民的主动新、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的要求,1月初,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院长与各庭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增强了干警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力度,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分析全院干警思想动态,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杜绝腐败。1月20日举行了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的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及宗教人士等25人参加了座谈会,征求到四个方面共15条意见建议;组织干警深入各乡镇、社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队伍建设及审判质效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征集到意见建议24条。针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院理清整改思路,明确整改方向,有的放矢地制定了10项整改措施,确保了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法制环境活动的扎实开展。
离婚纠纷198件,占审结民商事案件的36.3%;民间借贷纠纷107件,占19.6%;买卖合同纠纷36件,占6.6%;三是加强巡回审理,降低群众参与诉讼的成本,让群众打起官司来省钱、省心。共巡回审理案件26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12万余元;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残疾人、农村特困户、城市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一律实行减免缓收诉讼费,共减、免、缓收诉讼费5000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我院在党建工作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少数党员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参与不积极,对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拖拉现象,文字资料撰写做得较差;二是党建工作有时还处于一般层面上,缺少监督和管理,要求办理的部分工作没有得很好的落实;三是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好,数量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的发展法制环境活动,着力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上来,把”促进审判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党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切实把各项教育活动取得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公正司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审判实践成果,让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二是加大党员培养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把发展优秀青年党员放在首位,充实党员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年轻有朝气的党员队伍。
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十
一、2007年以来执行工作收案数为***件、收案标的为***万元、结案数为***件、结案标的为***万元。
二、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未结案件的数量为零。
三、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执行难”问题客观上仍然存在,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
(一)申请执行人方面:
1、市场交易、经营风险意识差。经营和交易时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用状况等没有主动和足够的了解,没有防范意识。从一开始,就已为日后难以履行埋下隐患,其实就是等于把自己原本的经营风险转嫁到了法院的身上。
2、诉讼风险意识差。表现在诉讼不及时,诉讼前被执行人就已经下落不明或者诉讼时不知道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3、执行风险意识差。申请人一般认为只要打赢官司,案件到执行阶段法院就得负责还钱,不闻不问,无执行风险意识,或者盲目地要求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稍有不慎就会认为法院是在袒护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方面:
1、被执行人难寻。我县经济相对落后,被执行人主要集中在农村,外出务工较多,这给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带来很大的困难。
2、部分被执行人缺乏诚。
信意识,故意藏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形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存款、股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以及各种收藏等。它们的处所以及流向,只有被执行人自身最清楚,被执行人如把自己的存款以他人的名义进行存储,法院难以取得确切证据。
3、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在农村有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家徒四壁,整个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比较低,根本无力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大多已被关押,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家庭共有财产难以分割,这类案件基本上也就随着被执行人的入狱服刑而“冷冻”,难以执结。
4、不动产执行变现难。在处理债权与生存权的矛盾中,我国法律为保障生存权,选择了后者。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实际生活当中,被执行人有两处房产的很少,且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由于各种原因使得其难以变现,所以造成有财产也不能执行到位。
(三)法院自身的原因:1、审判上的原因。民事案件在审理阶段审判人员一般只注重的实体处理,而往往忽略对被告的财产的注意,没有充分考虑今后案件的执行问题;个别案件由于判决主文语义模糊不清,执行时难度很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既判力强,执行率差。2、执行上的原因。我县人口较少,关系比较复杂,打官司拖关系、找熟人,无形中法院办案就受到制肘。加上近年来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少数执行人员存在消极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思路不宽,综合办案能力不强,削弱了司法权威,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
3、法院执行力量、经费、装备比较缺乏。对可能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外出下落不明,要经常去寻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法院的人力、物力难以支撑。我院执行局办案只有手拷加上*辆执行用车,有*辆使用年限超过*年,车况很差,其余再没有什么可以依托的,如遇暴力抗法时,显得很无助。目前,*名执行干警中有法官资格的只有*人,执行力量、装备和执行人员素质与所承担的任务和执行难度不相适应。
(四)执法环境方面:
1、社会诚信度不够。社会诚信缺失、被执行人违法成本较低,有故意拖延履行的情况。以信用社案件为例,相当一部分债务人认为公家的钱全部偿还太“吃亏”,能拖就拖,往往最终是以信用社放弃了部分债权为代价结案,被执行人在违法中尝到了甜头,这在客观上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2、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色彩依然存在。有些案件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在地方或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冲突时,地方或部门利益往往占上风,法院执行承受着来自各方面所谓“合乎情理”的压力和阻挠。在执行行政机关、村委会等特殊主体是被执行人的案件时,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积极协助配合,甚至给当事人通风报信,严重制约着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3、司法救助基金机制仍不健全。对于申请。
人为弱势群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由于政府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拨付司法救助基金,致使这类案件长期不能执结,引起当事人不满甚至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五)立法方面:“执行难”虽然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更关键的是缺乏一部专门、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造成了立法滞后的状况。有些方面需要法律作出相关规定却还是空白;有些规定太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操作性;有些规定又过于保守和人性化,严重地束缚了执行工作的手脚;而有些规定不太合理。比如作为强制措施的拘留,法律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十五日,达不到震慑被执行人的效果,有些被执行人认为拘留与履行判决相比还是划算,法院最多也就是把人关个十五天就放出来。还有的更是错误地认为拘留可以代替履行义务,法院既然把我拘留了,那钱也就不用还了。
四、希望人大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县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篇十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面我就稽查站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一汇报:
一、以人为本抓规范,倾力打造阳光、效能交通。
牢固树立工作做在平时,形象树在平时的观念,强化效能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优化交通发展环境。
在队伍建设上,结合“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树形象”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围绕政令畅通、工作作风和制度落实三个方面,深入查摆个人及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挖根源、定措施、搞整改,有力的促进了工作。同时继续实施全员素质工程,完善优秀稽查标兵评选制度,加强对全员的教育培训,2006年为职工新增订《工会报》、《道路运输》、《现代交通报》等报刊杂志,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制定全年学习培训计划,规定每月最后5天进行集中学习训练,集中学习党报党刊,学习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开展执法队伍大练兵活动,对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队列及执法指挥动作等方面的训练。督促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程序完备、文书准确、态度热情、言行文明,杜绝“三乱”,营造公正无私,规范文明的执法环境。
在内部管理上,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局党委针对全局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我们依据县局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岗位职责、车辆管理、内外勤工作制度等可操作性强的工作细则,有效地规范了工作秩序,改善了工作作风。
在为民服务上,坚持一切以车主业户为中心,继续落实上岗执法携带医药箱、工具箱、意见箱和饮用水、设立咨询台、不休节假日并延长工作时间等服务措施,努力实现由局部服务向全方位服务拓展。严格行政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将车主业户的权利和义务、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处罚标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便民、利民制度,制作了服务监督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实现服务标准由软要求向硬约束的拓展,营造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和快捷高效的办事环境。
二、大力推进交通稽查重点工作。
一是以高度的使命感强化交通行政执法。今年我们加大巡查力度,把促进交通规费征收、超员超限检查和清理整顿运输市场作为稽查工作重点。我们还加强与客运所、运管所的联查、协查力度,促进春运、黄金周的旅客安全,确保交通规费应征不漏。上半年共检查各类违章车辆18360车次,查处违章车辆1045车次,补交交通规费万元,实施处罚240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33。
二是以超常的工作力度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极为普遍,已成为老百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多年反映的焦点。我们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结合我县货运市场实际情况,每月月初,全站稽查人员集中上岗,实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检查,在国、省道主要路口以及货源集中地设点检查,严查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车辆。对违规车辆,积极做好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处罚合理,使业户心服口服。对仍未改正,一律从严处罚。上半年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379车次,责令卸载1900吨、非法改装车辆217辆,“大吨小标”车辆138辆。
三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我们从广大运输业户的角度,严厉打击“黑车”、“黑户”,严历打击暴力抗法、暴力抗费、集中闯关、集中闯卡、车辆绕行的行为,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使“黑车”、“黑户”得到基本遏制,使扰乱社会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上半年共查处“黑车”82辆,取缔12辆。
三、攻坚克难抓治理,保证合法业户的合法权益。
一是晓之以理,把工作做到业户的心坎上。立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业户和运输单位认识不到位的实际,加强源泉管理,确保治超成果。上半年向黄河特钢、济南玛钢厂、山水集团等十多家重点企业大力宣传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吉治理政策,散发宣传材料460余份。我们还深入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与业户多次做工作,使超限超载车辆从源头上基本得到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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