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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订单合同贷款(优质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14:49:33 页码:13
最新订单合同贷款(优质15篇)
2023-11-22 14:49:33    小编:zdfb

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可以建立起法律上的约束力和责任。在合同起草中,要特别关注各项权益,避免盲目接受不利于自身的条款。附录中包含了多种类型的合同样本,可供大家在实际操作中使用。

订单合同贷款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订单合同贷款篇二

工商执照: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外汇开户银行:_________

外汇帐号:_________

2.贷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币别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_________。

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抵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始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订单合同贷款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借款抵押物(按市场价多还少补)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担保人:担保借款抵押物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超期按原确定利率( )的基础上上浮50%,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双方对些无任何异议。

二、上述借款利息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甲方付给乙方,不另立据;剩余利息在 。

三、合同的成立:以甲方提供的以下收款人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收款银行卡卡号: 收到本笔借款为起息日(借用别人银行账户转账,风险责任由借款人负责)。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五、因解决本协议纠纷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乙方收回本笔借款。

七、还款方式:还款周期: 个月。借款本金应在 个月全 额还款 (大写: ),直到本金还清为止,还款日期月 日,按时归还,延时收取滞纳金每天 ,连续二期未还按本合同第四条执行,还款汇入帐号: ,名称: ,开户行: 。

八、手续费 在放款时收取。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押金大写人民币元整,如无愈期或违约本合同期满日归还押金。

贷款人(乙方)签章: 借款人(甲方)签章:

负责人: 借款担保人签章:

或者授权代理人: 借款联保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订单合同贷款篇四

地址:。

鉴于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和指定,贷款人根据温银()______年委字第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贷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1币种:人民币。

1.2金额(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4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不得挪用贷款。

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_____‰。

2.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原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在委托期限内,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或同意,贷款人可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分次发放贷款。

3.2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还款。

4.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4.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到期贷款本息。

4.4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或展期还款,具体手续另行办理。

订单合同贷款篇五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

日起至一九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订单合同贷款篇六

借款人(全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货币。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分期付款也采用相同的到期日。

第四条借款目的。

用于_______。

第五条资金的使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可一次性提款。在有效提款期后,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将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贷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向借款人账户的转账。

第6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为_______‰。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以调整后的利率为准。

第七条利息和利息支付。

贷款利息按贷款划入贷款账户之日起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应在每个付息日(每季度末的第20天)全额支付贷款利息。贷方有权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除。

第八条还款。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期还清全部贷款。分期付款采用递减还款方式,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利率(月利率)分期付款按月计算。

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

订单合同贷款篇七

中介代理和中介的区别:

中介代理:直接与客户签约的;

中介:是业主客户之间的居间者,是帮业主与客户签约的。

中介收取费用:只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收费特点,收取服务费。

中介代理收取费用:以低价承租或购得房源,再以高价出租或出售房源,从中获取利润。

安排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贷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

3.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50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湖北海外联谊咨询中心代管)。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90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如90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乙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订单合同贷款篇八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借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借款用途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所购货物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如发现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2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的条件成就后_____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发放所贷款项;借款期限届满前,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本协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也应及时清偿所贷款项。

第三条借款担保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移动产的占有、办理相关担保财产的他项权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办理不能或办理迟延的,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营业地)、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自愿约定

3、甲方多次转让该债权的,乙方只对该债权的第一次受让人为清偿(以乙方第一次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借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借款人与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购销_______________的合同。

订单合同贷款篇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第八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偿还。

第九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十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由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三)由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 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第十三条 扣划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第十五条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六条 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合同贷款篇十

第五条 本协定一式三份,甲、乙两边和甲方主管部分执一份。

根据《根本扶植贷款试行条例》和《根本扶植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甲方为进行根本扶植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赞成赐与贷款,除合营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书议定贷款方平易近币(大年夜写 ________________)元,限用于________项目标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利钱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付出。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了偿贷教材息;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甲方无力了偿时,由甲方主管部分负责了偿。

第四条 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赞成后,再正式解决申请贷款手续(包含本协定申请的前期工作费用),签订贷款合同,本协定同时掉效。

订立合同两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主管部分(公章):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订单合同贷款篇十一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部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对强制执行公证进行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xx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上述诸多法律法规规定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和体系。

首先,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应当是债权合同,而不应是物权合同。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抵押权属物权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其次,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

在民事实体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虽然是主从关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在诉讼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从中我们也可看出,立法原意也不赞同对担保财产在实现债权时的直接转让行为。而如果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从实际操作行为上,就是等同于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与立法原则相背。

依照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合同必须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人依据此类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请求权。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对于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称为物上担保人,在抵押权依法设定后,抵押权人与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仅限于物权关系而没有债权关系。物上担保人对抵押权人负担的责任为物的责任,仅以其提供的抵押标的物为限对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不能对物上保证人的其他财产主张权利,只能就担保标的物求偿,也没有请求物上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权利,即使抵押权人变价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其债权时也一样。即使对于债务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享有的债权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仅是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请求权,并非请求抵押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不满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故此,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可根据需要对贷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无须对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如果盲目对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但增加了借款人和银行的人力财力等资源浪费,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贷款合同中对将来发生债权的约定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些费用是无法明确约定的,因为借款人是否违约,在贷款时是不确定的,因此例如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等诸多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可否提出,如何提出,也是关系到是否有必要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问题。

就案例所述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不能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提出,而必须需要法院审理确认的,那么,银行在贷款时,对贷款合同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就显得多于而没有必要。毕竟相当多数的债权在实现时均会有追索费用发生,由此延伸,债权文书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也就没有必要了。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等力求达到高效、节约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就背道而驰了。

但是,如果不经法院审理确定,则关于未来发生追索费用的项目、金额、标准又如何认定,这也是关系到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问题。首先,公证机关无权认定。因为公证机关没有审判权利,无权就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确定费用的标准、金额等进行合法与否的评判,其更多的是强调公证程序上的办理。其次,法院立案部门也无权对此进行实质性认定,因为立案部门也只是对案件材料、手续等程序上的审查,对债权人追索费用等的标准和金额等无权进行实质审查和判定。

如此,那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申请执行时,又如何进行操作呢?就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在与借款人签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债权范围或项目。例如在贷款合同中,因为贷款本金是确定的,利息、罚息也有约定的计算依据,这部分债权是属于能确定的。对于不能确定的将来发生的债权,可以考虑进行比例或公式约定,例如,律师费、调查费或追索费按照借款人未归还贷款本金的百分比予以约定,这样,在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所有债权均会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和金额,利于法院计算和操作。

其次,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将来发生债权的金额或具体计算方式,那么,债权人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债权人直接主张后来发生的费用,即使公证部门在申请执行证书予以了确认,则法院立案时不予认可,要求进行审理认定,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否则,容易造成债权人利用权利,增加债权项目和金额,从而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债权人约定将来发生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也会促使债权人在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时候,将债权文书中的债权内容明确化和细化,这样,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就会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从而也达到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的目的。

订单合同贷款篇十二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万元(___万元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20%。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360天。

借款人按照如上所述方式付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还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偿还借款。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五、管理费用:

贷款方收取借款方借款本金的1%,共______元作为管理费。

六、本金及利息的归还

借款人还款采取整借整还的方式,按合同约定,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人利息按月归还,每月归还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25日。

如果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借款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进行支付。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借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八、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造成借款使用浪费,或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二)借款方在每月还款日到期后三日内仍未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贷款方将在还款到期日后第四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为当月应还本金加利息总额的1‰,以每日递加的方式按天收取。借款方在偿还当月本息时,应将滞纳金一并偿还。

(三)如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借款方到期无法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借贷双方可另协商还款日期。借款方在偿还全部本金时,还应偿还合同规定还款到期日至实际还款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利息额按原合同规定计算。

(四)如借款方到期后恶意逃避偿还借款本金,贷款方在还款到期日后第四天,可向有关司法机关提起法律诉讼进行追回。借款方除了应归还全部本息外,还应偿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金总额的10%。

(五)如借款方无力偿还本金,贷款方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直至借款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南开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十、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单合同贷款篇十三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现金(大写)万元,为确保年月日前甲方全额归还乙方现金,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双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订单合同贷款篇十四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原因将自己购买的物品数量重量大于或小于1克,向甲方作质押。

2、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物品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利息: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2.5%;综合费用(人民币)元整。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不足叁拾日(月)按足叁拾日(月)收取利息。

7、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1%违约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8、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现金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甲方归还该封存物品。

9、保证条款:乙方保证该质押物品绝非盗抢或诈骗所得,属于合法正规购买,该质押物品无任何争议,质押物品非赝品。甲方占有质押物品时应封存由乙方签字手印。如封存完好无损,甲方归还时乙方不得有任何争议。质押期间甲方如丢失或损坏质押物品,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评估价值计算。

10、乙方保证:

(一)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本合同销毁,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三)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11、违约条件:

乙方违约,甲方提前单方终止合同变该物品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行使质押权。

12、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3、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15、本合同附件:

1、承认书

2、本物品封存并由乙方签字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20xx年月日

签订合同和履行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共计两页

订单合同贷款篇十五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金额____(大写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贷款事项

(一)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金额为(大写____):____(小写:____)。

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贷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

2、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三)贷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

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年贷款利率上浮____%。

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年贷款利率上浮____%。

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账户开立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三、委托贷款的发放

(一)委托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三)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四)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五)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四、委托贷款的偿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____;偿还方式为下列第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利息共分____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

(二)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三)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五、委托贷款的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____项:

1、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二)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____。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____。

(三)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____项约定办理: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3、其他:____。

(四)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4、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5、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2、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3、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5、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____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10、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三)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2、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____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七、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一)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7项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三)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4项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四)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六)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____。

九、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一)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二)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三)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四)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____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其他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

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

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____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三)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四)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五)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二)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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