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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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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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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进步,还能够为他人提供参考。如何拥有积极的心态,影响着我们的情绪和行动。如果您对总结的写作方式和技巧感到困惑,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供您学习使用。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一

根据《xx县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我局从依法行政,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接到县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织工作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工程项目涉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20xx年至今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相关方案,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局水利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共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环保标准,做到科学发展。

按照县纪委要求,我局对水利各方面工作包括人饮工程、集雨工程、水库工程、绵河续建配套工程、水保工程、水资源监测等进行了全面自查。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开工报告制度。未出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认真执行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未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3、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未出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4、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未出现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经过自查,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现有突出问题。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继续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跟踪监督检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六项法定制度进行,以更加完善的机制、更加有力的贯彻来保证此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效。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二

首先,我代表新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全体成员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我市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了专项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市市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新乐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国平为组长,新乐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张佐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振其为副组长,发改、建设、国土、环保、财政、审计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为改善专项治理的办公条件,我市纪委特意安排了集中办公场所,调拨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调整和充实了办公人员,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市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通盘考虑和科学谋划,以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新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要求和原则、工作的重点和范围,同时为扩大监督范围,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我市电视台播发了为期一周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网址和邮箱,建立了信访举报登记和受理登记簿,在全市掀起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厚氛围。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我市专治办积极加强组织协调,依据各单位的职能进行任务分解,将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明确了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依据各自的任务制定了本单位的治理方案,各相关单位深刻把握方案精神实质,抓住工作要点、理清工作思路,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目标”的良好工作格局,形成了工作合力。

为防止工作流于形式,我市专治办针对不同单位的职能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已存档备查。我市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共43项,通过排查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如下:

1、发改局:个别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要求报批可研、初步设计、开工等相关手续;

2、建设局:个别工程项目图纸未审查、消防未审核或虽已公开招标但未备案等情况;

3、其他单位自查未发现问题。

另外我市还加强了对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清查,各项目监管单位通过清查发现,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存在未批先建或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齐全就违规建设或变相收取订金等违法违规问题;部分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个别施工企业在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我市在工作中注重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纪检监察常规性工作紧密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尤其是把当前专项治理与省、市纪委组织开展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相结合,做到了以活动促治理,以活动促预防,不断丰富专项治理工作的载体。

为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我市将专治办的人员分为,综合协调组和督导检查组,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明察暗访,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对重点项目检查督办,对拒不自查、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走过场、搞形式,以致工作落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抓关键部门的关键岗位的工作方法,“六措并举”,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的监督,防止腐败问题和机率的发生。主要是:

1、盯紧招投标。从具体招投标行为入手,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廉政准入,把住资格审查关、现场监督关、跟踪核实关。从勘查设计、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到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都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对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无资质、超范围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或挂靠承担、承揽工程的个人或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实行廉政准入,对纳入“黑名单”的,依法给予惩罚,严重者亮“红牌”出场,进一步加大施工单位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的风险成本。对招标文件审核、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和开标评标过程、中标公示等环节进行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

2、盯紧工程立项。对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情况,及时通过各种载体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民意,把群众意愿纳入工程立项决策,使工程立项合民意、得民心,以有效防止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探索建立监控机制。

3、盯紧规划设计。对工程的建设规划、用地规划、项目建设规划、工程的总体设计等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工程规划管理实施、容积率指标调整、规划公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规调整容积率,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盯紧工程施工。明确工程质量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重点对工程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保证、进度计划、物资采购、工程进度等内容进行公开,严格落实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强化标后监管。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造成质量低劣、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5、盯紧资金使用。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严格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对工程资金筹措、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时限等及时公开,并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管,定期核查账目,核实资金支付明细,确保了工程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运行、安全廉洁。

6、盯紧工程变更。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严格变更程序,强化变更监管,全面掌握变更情况,建立资料审查备案制度,并对工程设计变更过程、批复结果实行双公开,确保了设计变更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有效防止了承包人利用变更追求利润,恶意变更增加费用,管理人员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

充分利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渠道,深挖工程建筑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线索,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牟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三

优秀作文推荐!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我市规划容积率控制、招投标市场监管、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监管等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组织了由规划、监察、测绘和房地产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城市规划区内20xx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清查梳理,同时对全市房地产项目是否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了实地排查。

1、清查项目。检查组对全市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清查,经查,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项目17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未发现规划部门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现象,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违法建设项目有3个。我局对查出的问题立即作出了严肃处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规项目1个,在依法进行了处罚后,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改正的项目2个,我们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后,已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2、清理规范性文件。对已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给予了严厉打击。对未取得规划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擅自开工的举报案件,全部下达了停工令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恢复场地原状;对规划手续不全且符合规划要求的举报案件,责令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对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案件,我们及时向举报人进行通报和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实施招投标活动监督和管理,大力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对20xx年以来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进行全面查清,重点对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实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查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一查法定招标项目是否实施招标,看有无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现象;二查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看信息发布的公开性;三查评标专家抽取是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看评委会评标的公平性;四查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是否有倾向性或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看有无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五查中标人的确定是否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看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六查中标人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看中标价与合同价是否一致,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处应招标工程项目11项,对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2项工程,进行了严厉处罚。

今后,我局将继续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臵,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

二是继续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严格“一书两证”审批程序,实行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和过程监督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公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坚决严惩;对清理检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坚决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实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法律和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对全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把施工安全关,严把工程进度关,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都能成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治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局《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坚持打击、整治、管理、预防多措并举、一体推进,深入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坚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活动。20xx年住建局共受理项目招投标备案、直接发包备案、监理发包备案共计39项,未发现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一是继续通过调研、抽查、走访企业和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活动。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二是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台账并动态管理,及时发现监管问题隐患,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不断提升“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对发现的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是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五

按照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孟津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细化排查方案。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孟津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排查的范围、程序、内容和工作责任。明确了排查的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这类是本次排查的重点;另一类是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这类项目又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细化排查的内容、程序。为更好地掌握排查进展情况,要求各乡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及县直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报送排查进度表和工作简报;明确了排查的程序,一是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排查统计表,由项目单位开展自填自查;二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统计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查阅档案资料以及现场核查后填写排查汇总表;三是由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四是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进行排查。

(三)明确排查工作重点。要求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不规范操作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找在项目决策、环评、规划、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合同履约、资金管理、物资采购、设计变更、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程结算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五个查清”,即:项目立项审批过程要查清,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要查清,项目用地和规划管理情况要查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要查清;资金使用情况要查清。

(四)完善排查责任。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在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搞好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依据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点抽查实行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抽查面不得低于30%。

经过认真细致拉网式的排查,摸清了20xx年以来我县项目投资的底数: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76个,非政府投资项目118个。

通过排查,我县工程领域一些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些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充分暴露出来。如:

1、土地出让方面。个别宗地出让后开发商未能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3、工程安全管理方面。个别单位主要技术人员以及项目经理未到岗;少数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足,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现场监督的职责;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例如施工现场的电线没有按要求安装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监督管理方面。监督管理制度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存在盲区,行业主管部门注重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轻视对中标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过程监督,导致投标承诺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等现象发生。

我们发现存在的问题99个。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做到“两个到位”:

(1)问题整改要到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对于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制度建设要到位。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必须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和权力行使公开为重点,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对发现项目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彻底,存在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共查处工程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2起,查处违纪资金48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进行党政纪处理27人。由于我们的决心大、力度大,存在的99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我县的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积极推动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和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为我市深化工程领域治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六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下发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为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打下了一定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7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7月13日至14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4个文件作出具体部署,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了中央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领导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云昭书记于中纪委座谈会闭会后第一天即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传达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7月16日,又向省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省委书记张春贤在省委常委会听取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传达后强调,加强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一项现实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文件为契机,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源头治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7月2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xx在收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呈阅件上作出重要批示:望遵照中办、国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切实抓好我省专项治理工作。8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湘办发[20xx]126号),对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24日、27日,省纪委分别召开省纪委常委扩大会和全省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工作部署,明确由洪元同志牵头主抓此项工作。云昭书记就专项治理工作强调指出,一是要深刻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严格按中央的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搞好专项治理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三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湖南的实际,抓紧制定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葛洪元之前召集厅有关领导和执法监察室等有关人员,就建立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提出了初步意见。8月2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在韶山召开全省预防腐败工作暨市州监察局长座谈会,云昭书记和洪元厅长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屡禁不止的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从3月份起,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经过近半年的调研,于7月30日制定出台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规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禁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反规定兼任工程建设项目领导职务、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有关费用、明示、暗示或强令违规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后调整容积率或改变建设用地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核准为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谋取中标等18种行为提出了规范性意见。

(一)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后,洪元厅长多次主持召集会议就如何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与中央纪委监察部联系,了解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情况。按照中央的要求,参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模式,结合我省实际,建议由省纪委牵头,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韩永文、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葛洪元任副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华清、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周农、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曾阿思、执法监察室主任陈健、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电监办、省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8月11日,经xx省长批示同意后,报省委办公厅办文,8月24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20xx]50号文正式发文。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同时,设立了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委,与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政策调研组。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曾阿思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田之谦(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副主任)、万绍湘(省纪委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王青山(省水文局调研员、机关党委原书记)任副主任。刘谢南(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纪委副书记)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田之谦兼任监督检查组组长,文崇鸿(省高院刑二庭正处级审判员)任监督检查组副组长,王青山兼任政策调研组组长,刘觉民(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处级干部)任政策调研组副组长。8月21日,经请示云昭书记、永文副省长批示同意,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从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审计厅共抽调6名同志从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集中办公。目前,抽调人员全部确定,已大部分到位。

(三)建立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机构。8月25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关于报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情况和开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专治函[20xx]1号),要求各市州、省直12个单位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扎实开展相关工作。至9月8日,全省各市州都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8月10日,中央关于召开全国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洪元同志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对会议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为圆满完成8月18日中央召开的全国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参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边成立边开展工作。办公室兵分两路,一方面,与省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视电话会议会场,安排会场座次及会场组织等;另一方面以省纪委办公厅名义起草会议紧急通知,经领导批示后发各成员单位,督促各成员单位上报参会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和联络员名单,在逐一核实后按期将我省参会71人名单上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8日清晨,办公室还以短信方式提醒并要求参会人员及时到会。至开会前,除2名参会人员因公出差请假外,所有人员都准时到会,会议秩序良好。

8月18日下午,云昭书记召集省纪委、省监察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题研究贯彻全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事项。云昭书记、洪元厅长听取了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周农、省监察厅副厅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利君、常务副主任曾阿思、执法监察室主任陈健关于前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了筹备召开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材料准备等事项,明确了办公室相关职责。

8月18日下午,省监察厅副厅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利君主持召开了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就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组织、专项治理办公室人员抽调、印鉴刻制、工作简报编发、经费申请与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等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落实,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和人员分工。8月19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专题进行了书面汇报。

根据中央要求,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湖南实际,抓紧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文件的起草工作。为搞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邀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安监局等8个部门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学习中央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精神,就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认真查找和解决的主要方面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进度要求等进行研究,请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初稿,8月27日,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决定将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再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和修改方案,9月1日综合汇总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办公室召开主任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对工作方案作了相应的调整、完善、补充,形成讨论稿送审。同时,为加强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起草了《关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做好专项治理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于8月25日下发各市州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求各市州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前部署,及早安排。至9月3日,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完成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关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等文件及云昭书记、永文副省长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稿起草工作,还抓紧起草了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二)研究制定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政策规定;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

(五)收集、综合工作信息,编发简报;

(六)承办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还编发一期简报上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工作建议:

(一)拟于9月8日召开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联络员参加,主会场设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设分会场。

(二)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为深入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我省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以上两项职责和《实施方案》以及近期工作建议提请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七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我市规划容积率控制、招投标市场监管、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监管等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组织了由规划、监察、测绘和房地产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城市规划区内20xx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清查梳理,同时对全市房地产项目是否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了实地排查。

1、清查项目。检查组对全市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清查,经查,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项目17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未发现规划部门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现象,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违法建设项目有3个。我局对查出的问题立即作出了严肃处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规项目1个,在依法进行了处罚后,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改正的项目2个,我们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后,已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2、清理规范性文件。对已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给予了严厉打击。对未取得规划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擅自开工的举报案件,全部下达了停工令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恢复场地原状;对规划手续不全且符合规划要求的举报案件,责令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对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案件,我们及时向举报人进行通报和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实施招投标活动监督和管理,大力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对20xx年以来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进行全面查清,重点对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实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查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一查法定招标项目是否实施招标,看有无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现象;二查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看信息发布的公开性;三查评标专家抽取是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看评委会评标的公平性;四查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是否有倾向性或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看有无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五查中标人的确定是否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看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六查中标人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看中标价与合同价是否一致,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处应招标工程项目11项,对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2项工程,进行了严厉处罚。

今后,我局将继续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臵,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

二是继续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严格“一书两证”审批程序,实行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和过程监督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公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坚决严惩;对清理检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坚决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实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法律和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对全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把施工安全关,严把工程进度关,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都能成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八

根据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天治工发[xx]1号)精神和《天祝县国土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落实到位,深入排查到位。现将开展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了深入地思想发动,认真组织学xxx省、市、县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使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中层管理干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为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股室和国土所各负其责,股室之间做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通过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国土部门工作实际,确定了排查重点,对7个方面涉及土地和采矿权审批出让、出让金收支使用、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并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股室,明确了责任领导。

在排查工作中我们对xx年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管理等事项全面进行自查清理。

1、用地审批方面:xx年以来我县各类建设用地供应402宗、面积575.06亩。其中出让29宗,面积235.67亩,土地出让总价款2393.38万元,政府纯收益258.78万元(协议出让8宗,面积15.38亩,土地出让总价款68.91万元,政府纯收益0.52万元;招拍挂出让21宗,面积220.30亩,土地出让总价款2324.47万元,政府纯收益258.26万元);划拨11宗,面积195.03亩,安排农民个人建房362宗,面积144.36亩。我局严格执行用地规划,用地审批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审批程序进行。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用地,首先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划的申请坚决给予驳回处理;农村用地方面,严格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及相关的法规政策要求来进行用地预审、审批工作。在建设用地供应过程中,出让宗地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政策,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都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清,未出现违规审批用地情况。

2、矿业权管理方面。探矿权的审批权限在省国土厅,采矿权的审批方面我县仅负责砂石粘土资源的审批出让,xx年以来共设置采矿权15宗,其中挂牌出让11宗、有偿延续4宗,收取出让金共计19万元。属上级部门审批的采矿权,我局在初审阶段,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初审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没有越权审批采矿权、探矿权的现象。

3、工程建设项目方面。xx年以来已经完成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项即打柴沟镇金强河河滩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投资2211万元,项目建设总规模5404.85亩,其中开发面积3709.03亩,整理面积1695.82亩。实施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项,已经完成的1项即打柴沟镇下河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344.10亩,总投资140万元,其中开发面积53.1亩,整理面积291亩;正在建设的1项即抓喜秀龙乡永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709.5亩,项目总投资290万元,其中开发面积511.95亩,整理面积195.55亩,已完成投资174万元。实施省级投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项,即双龙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二期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工程于去年已经完工,并通过了市上的初验,正在等待省上的验收。已建、在建的4个项目的发包程序和工程质量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管理规定,全部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竞标,不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现象;严格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杜绝了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资金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工程质量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同时我局抽调工作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在国家级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邀请县水利部门的两名技术人员对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材料用量、建筑标准等根据规划设计标准进行监督,从而确保了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一是工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每亩出让最低价为5.6万元,而县上需要以优惠的土地政策招商引资,过高的地价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二是建设用地报批周期过长,按规定程序报批至少需要4个多月时间,影响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而先行提供建设用地则存在未批先占的违规现象,永古高速公路、西部原油管道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尤其突出。三是个别工程项目建设中要求政府配套的资金因财政困难无法到位,致使无法完全达到项目建设施工设计要求,对工程建设质量有一定影响。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并结合黄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等,黄山高新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已有步骤、有时序全面开展,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工作安排》的要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住建局牵头制定了《黄山高新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各项工作。住建局、开投集团、新潭镇对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排查梳理,查摆项目合同不规范等问题。住建局、开投集团、新潭镇指派专人对接此项工作,工作人员深入到各个项目中进行具体了解,掌握摸清存在的问题和表现形式,并就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通过完善制度等规范今后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

(一)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违反工程款支付流程的.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二)工程项目违规发包。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直接发包等问题。

(三)工程变更审查不严。工程项目造价变更审核审查不严格,没有按照程序变更造价等问题。

(四)项目未批先建。未履行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先施工后补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现象、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五)项目合同不规范。工程项目先施工后补合同等问题。

(六)其他问题。

按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投集团、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共计排查工程项目142个,有问题70项,问题集中表现在先开工后补合同等合同不规范方面;新潭镇人民政府排查各类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问题共计12项,问题集中在直接发包等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三)工程项目违规发包问题。例如“长源安置区土石方平整工程及施工便道工程”,新潭镇人民政府直接与长源村村委会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新潭镇瓯山村红星组山塘开挖维修工程”,瓯山村村委会直接与金顺生签定工程协议。

(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堵塞各类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漏洞。进一步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项目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开投集团、新潭镇人民政府、高新区住建局等职能单位及部门出台制度文件共计11份,有效筑牢了工程监管的制度屏障。

(二)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督促检查。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工。职能单位及部门要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本着边施工、边自查、边整改的方式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搞好查缺补漏,完善有关手续,补充相关台账资料。

(三)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和项目资金审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到位资金不出现贪污、挪用、截留和挤占的行为发生,使资金真正用在项目建设中,并发挥积极的作用,造福于社会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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