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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西学院招生简章(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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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西学院招生简章(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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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是提高语文素养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多读书多积累。总结时要注意逻辑性和连贯性,让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理解你的观点。不同领域的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总结的格式和内容。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四川外语学院(sichuan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简称川外(sisu),是我国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外语高等学府,坐落在嘉陵江畔、歌乐山麓,环境幽雅,景色秀丽,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式单位。

经过近60年的发展壮大,四川外语学院已从最初单一的俄语专科院校发展成为有俄语、英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意大利语、印地语等语种和翻译、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等22个专业,包括研究生和本专科教育、应用外语教育、继续教育及强化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办学的外国语大学。学院设有俄语系、英语系、英语语言文化系、法语系、德语系、西班牙语系、中文系、国际商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东方语学院、应用外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级翻译学院等14个院系,成都学院、南方翻译学院2个独立学院。研究生部拥有20多年研究生教育经验,有俄语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17个硕士点,其中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是重庆市重点学科。

秉承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校训,四川外语学院正在建设成为以外语学科为主、相关学科互相交叉渗透、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涉外人才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

为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外语人才,经教育部教学司批准,四川外语学院2009年部分外语专业继续在部分省市实行提前单独招生。

俄语

培养目标和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俄语语言基础、一定社会和自然科学文化素养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能在外经外贸、新闻出版、教育、外事、旅游、文化、科研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俄语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俄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俄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训练,具有较强的俄语和汉语表达能力、一定的跨文化交际技能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的基础知识,具有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运用能力。

主要课程:基础俄语、高级俄语、俄语语法、俄语视听、俄语口语、俄语阅读、俄语外报阅读、俄语写作、俄汉互译、俄语口译、俄罗斯文学史、俄罗斯文学作品选读、俄罗斯社会文化等。

就业去向:国家部委、新华社、国际广播电台、外国使领馆、俄语国家在华企业、驻华机构、三资企业、国有企业、教育单位、涉外旅游、涉外经贸等。

德语

培养目标和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德语语言基础、一定社会和自然科学文化素养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能在外经外贸、新闻出版、教育、外事、旅游、文化、科研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德语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德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德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训练,具有较强的德语和汉语表达能力、一定的跨文化交际技能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的基础知识,具有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运用能力。

主要课程:综合德语、德语阅读、德语听力、德语口语、德语口译、德语写作、德汉互译、听说与写作、阅读与讨论、德语国家文化概况、德国文学作品选读、德国文学史等。

就业去向:国家部委、新华社、国际广播电台、外国使领馆、德语国家在华企业、驻华机构、三资企业、国有企业、教育单位、涉外旅游、涉外经贸等。

法语

培养目标和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法语语言基础、一定社会和自然科学文化素养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能在外经外贸、新闻出版、教育、外事、旅游、文化、科研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法语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法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法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训练,具有较强的法语和汉语表达能力、一定的跨文化交际技能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的基础知识,具有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运用能力。

主要课程:基础法语、高级法语、法国文学、法国概况、经贸法语、法语写作、法语视听说、法语口译、法语外台听力、法语笔译、法语外报阅读等。

就业去向:国家部委、外事部门、外经外贸、三资企业、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科研机构、涉外旅游等。

意大利语

培养目标和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意大利语语言基础、一定社会和自然科学文化素养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行业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复合型意大利语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意大利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意大利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训练,具有较强的意大利语和汉语表达能力、一定的跨文化交际技能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的基础知识,具有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运用能力。

主要课程:基础意大利语、高级意大利语、意大利语视听说、经贸意大利语、意大利文学、意大利语精读、意大利语笔译、意大利语口译等。

就业去向:国家部委、外事部门、外经外贸、三资企业、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科研机构、涉外旅游等。

日语

培养目标和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日语语言基础、一定社会和自然科学文化素养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能在外经外贸、新闻出版、教育、外事、旅游、文化、科研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日语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日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日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训练,具有较强的日语和汉语表达能力、一定的跨文化交际技能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的基础知识,具有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运用能力。

主要课程:日语精读、日语阅读、日语会话、日汉翻译、日语写作、日语听力、日语外台听力、日语口译、日本古文、日本现代文选、日本概况等。

就业去向:外事、海关、边检、外经外贸、旅游部门、中日合资企业、日本商社、高等院校等。

阿拉伯语

培养目标和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阿拉伯语语言基础、一定社会和自然科学文化素养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能在外经外贸、新闻出版、教育、外事、旅游、文化、科研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阿拉伯语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阿拉伯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训练,具有较强的阿拉伯语和汉语表达能力、一定的跨文化交际技能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的基础知识,具有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运用能力。

主要课程:阿拉伯语精读、阿拉伯语泛读、阿拉伯语口语、阿拉伯语听力、阿拉伯语基础语法、阿拉伯语阅读、阿拉伯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阿拉伯语口译、阿拉伯国家概况、阿拉伯国家历史等。

就业去向:国家部委、新华社、国际广播电台、外国使领馆、阿拉伯国家在华企业、驻华机构、三资企业、国有企业、教育单位、涉外旅游、涉外经贸等。

朝鲜语(韩语)

培养目标和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朝鲜语语言基础、一定社会和自然科学文化素养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能在外经外贸、新闻出版、教育、外事、旅游、文化、科研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朝鲜语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朝鲜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能够熟练地运用听、说、读、写、译等专业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朝鲜语和汉语表达能力、一定的跨文化交际技能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的基础知识,具有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运用能力。

主要课程:朝鲜语精读、朝鲜语会话、朝鲜语听力、朝鲜语写作、朝鲜语文学作品选读、朝鲜语语法、朝鲜语文学史、朝译汉、朝鲜语外报阅读等。

就业去向:国家部委、新华社、国际广播电台、外国使领馆、韩国在华企业、驻华机构、三资企业、国有企业、教育单位、涉外旅游、涉外经贸等。

西班牙语

培养目标和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西班牙语语言基础、一定社会和自然科学文化素养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能在外事、外贸、新闻出版、教育、旅游、文化、科研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西班牙语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西班牙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西班牙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训练,具有较强的西语和汉语表达能力、一定的跨文化交际技能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的基础知识,具有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运用能力。

主要课程:基础西班牙语、高级西班牙语、西班牙语听力、西班牙语口语、西班牙语阅读、西班牙语写作、西班牙语翻译、西班牙及拉丁美洲文化导论、西班牙语视听说、西班牙语外台听力、西班牙语口译、西班牙语报刊阅读、西班牙及拉丁美洲文学史、西班牙文学作品选读、西班牙语应用文写作等。

就业去向:各级政府外事部门、高等院校、西语国家在华机构、企业和涉外旅游、经贸、文化机构等。

四川外语学院2009年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细则

一、提前单独招生的学制、层次、专业、范围及计划

1.提前单独招生学制、层次、专业:

学制四年,本科层次,包括俄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和意大利语8个专业。

2.提前单独招生范围及计划:

省市(区)


       

小计


       

拟录男生名额


       

拟录女生名额


       

重庆


       

35


       

18


       

17


       

四川


       

20


       

10


       

10


       

湖北


       

12


       

6


       

6


       

湖南


       

10


       

5


       

5


       

江西


       

10


       

5


       

5


       

江苏


       

10


       

5


       

5


       

山东


       

20


       

10


       

10


       

山西


       

10


       

5


       

5


       

河北


       

12


       

6


       

6


       

河南


       

10


       

5


       

5


       

浙江


       

10


       

5


       

5


       

福建


       

10


       

5


       

5


       

云南


       

6


       

3


       

3


       

广西


       

5


       

3


       

2


       

贵州


       

5


       

3


       

2


       

辽宁


       

5


       

3


       

2


       

吉林


       

5


       

3


       

2


       

黑龙江


       

5


       

3


       

2


       

合计


       

200


       

103


       

97


       

二、报名条件和推荐办法

1.报名条件:

(3)中学阶段所学外语为英语;

(5)具有选定中学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推荐办法:

(1)我校向选定中学投放推荐名额,并发放《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简章》和《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考生推荐表》。

(2)各选定中学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我校投放的推荐名额、招生专业和男女生比例,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学生名单应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我校不接受考生个人报名。

(3)各选定中学认真组织学生按要求仔细填写《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考生推荐表》,并在表格内的指定位置贴上考生近期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2008年11月30日前各中学将推荐表统一寄到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报名费:每人200元。

三、考试科目及办法

1.考试科目:英语笔试、语文笔试、英语面试

2.英语和语文的笔试题型及难易程度与高考近似,总分各为150分;面试包括口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口试包括英语口语、小语种语音跟读及模仿,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交流主动性、应变能力、所报语种相关国家基本国情知识以及考生的形象气质等,总分为100分,其中,口试70分,综合素质测试30分。

3.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无身份证者须持户口簿,无学生证者须持所在中学盖章的书面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考试时间:

1月1日(星期四) 下午5:00报到看考场

1月2日(星期五) 上午8:30--11:00 语文笔试

下午2:30--4:30 英语笔试

1月3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面试

下午1:30--5:00 面试

5.考试地点:我校在部分省市选定的考点学校(十二月中旬公布)。

四、录取办法

3.所有参加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都必须照常参加各省(市、区)招生办组织的高考报名登记、高考体检及相关程序。

4.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五、学籍档案规定

1.单招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不得调换专业或转到其他学校。

2.单招录取的学生报到注册享有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

3.开学时,若当地招办无特别规定,单招录取的学生须带上本人档案材料到校报到。

4.单招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三个月内若有身体不合格、严重不适应专业学习或违纪违规者,我校将给予退回原籍处理。

六、学费

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详见录取通知书附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邮政编码:400031

学校网址:http://

招办网址:http://(信息发布、录取结果查询网站)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茅台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茅台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625。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办学内容:本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仁怀市鲁班大道。

第三条2022年招生专业:白酒酿造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包装工程、物流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种子科学与工程。各专业招生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学校设置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招生工作。设置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录取规则:

(一)以2022年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录取志愿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专业安排及退档: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七条身体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收费及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建立以国家资助为主的“奖、助、贷、勤、减、补”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

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20号),我校录取的贵州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凭“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可享受“本科383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的资助政策。

第十条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茅台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我校所录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我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本章程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

(一)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我校的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二)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鲁班大道;邮编:564500。

网址:http:///。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第十三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专业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山西、黑龙江、山东等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投档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报考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以外,原则上应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考生应在复试阶段提交能够证明自身创作经验的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院校,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我校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至11月14日,9:00―11:30;14:00―16:30。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在12月15日至29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月27日至28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16年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领域及人数。

(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19)。

设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油气材料工程、钻采输新工艺与装备技术、油气在线分析与控制工程六个方向,拟招收65人(具体招收名额以2016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安全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24)。

设安全管理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职业卫生工程、化工安全技术与工程、建筑安全工程五个方向,拟招收45人(具体招收名额以2016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2.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2人间)。

(二)奖助政策。

1.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100%)。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以下两项助学金,合计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1元。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该项奖学金。一志愿考生每生奖励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

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0元,3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4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30%。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新生入学当年不参评。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按照当年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5.“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助研、助教、助管等“三助”岗位,在岗研究生可获得相应资助,每个岗位每月不低于400元。

6.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项目一经立项,可获不低于10000元资助,优秀项目持续资助。

7.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研究生申请批准后,每生可获20000元资助。择优选拔研究生参加国(境)外交换生项目。

8.其他专项奖励。

(1)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获批立项者(列前两位),学校将按照课题金额的1%-10%给予奖励。

(4)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者,相应给予3000元、6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

9.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0.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六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电影(电视)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电影艺术创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根据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所列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研究方向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八)我院只接受本院的“推荐免试生”,不接受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申请。

(九)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北京电影学院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十)报考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还必须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十一)考生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请务必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推免生选择“推荐免试”方式)。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必须重新报名、交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栏中填写选报的导师姓名。若导师是联合招生,请填写所有导师的姓名。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报名时只能选择推荐免试的考试方式报考,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北京市研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5.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6.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网报公告”的有关内容。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7.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由考生本人签名,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来本院现场照相时提交。

8.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遇到问题,请拨打上述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我院无力解决相关问题,请勿来电询问。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必须由本人到我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30―11:30;12:30―16:30。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并提交经本人签字且粘贴好照片的“报名信息校对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凡未按照规定提供上述证件和证书原件的,一律不予办理确认手续。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向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我院将于2012年12月5日之后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院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六)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2年3月中旬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查询信息。

(七)复试。

1.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学位考生和专业学位型硕士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七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英 文 译 名 为 :wuzhou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第三条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 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相同条件下,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本章程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原则上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制药工程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建议因个人身体原因(身高、残疾或其他缺陷)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

按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1.专业测试。

按生源省规定的统考科类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测试。

2.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3.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4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800—11996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95—460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计收学费,根据专业毕业总学分按学年平均计收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1550元/年。以上收费均以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经过班级—二级学院—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八

查看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学院创建于1951年,位于四川南部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泸州市,学校座落在长江和沱江环抱风景秀丽的忠山上。我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成为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

学院占地面积1439亩,有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13000余人。设有本科专业16个,涵盖医学、理学、文学、法学等学科门类。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四川省人才培养基地、17门省级重点建设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专任教师队伍中,现有高级职称人员3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61人。

学院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现有中药学、中西医结合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等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195人。

学院有综合性三级甲等附属医院、三级乙等附属中医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和省级重点中等卫生学校各1所。附属医院在20世纪60年代率先在四川成功开展断肢再植手术,2004、相继成功开展了四川省首例联体婴儿分离手术和首例心脏移植手术。

我院研究生毕业去向较好,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地、市级及以上的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并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学院十分注重学科、专业建设,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并在学习、生活、科研等各个方面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招生人数:

20拟招收硕士生30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招生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二、报考条件:

1、品德良好,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者应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9月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习能力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11月14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按同等学力报考。获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我校规定的加试科目分成两组:一组为医学微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一组为生理学、医学免疫学和诊断学。考生应在这两组中各选一门科目作为加试科目,不得在同一组中选两门,且所选加试科目不得与复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

3、我校的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分为临床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两种培养类型。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体的培养类型待新生入学后再选择。

4、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和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和毕业证。

四、考试科目:

生理学专业(属于理学)在初试继续考四门,医学学科专业考三门,其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在复试时进行(笔试)。政治理论、英语及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自命题中基础医学综合包括医学生物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免疫学;药学综合包括药物分析、药理学、药物化学;中药综合包括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口腔综合包括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内科学(含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五、复试:

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以内。如同一研究方向内有多个导师招生,报考此研究方向的考生原则上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导师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六、录取: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及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其他说明:专业目录中所列外单位导师均为我校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其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在校本部学习基础课程,第二、三学年到该导师所在医院进行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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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九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a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b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邮编:644000),临港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邮编:644005),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同等情况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显示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双排键、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如下:

2、学校网址:http://。

3、招生网址:http://。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十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本招生简章适用的考生为非山东省考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5722人。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https:///。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二

1.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2017年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执行省控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尽量多填专业志愿,从而减少专业进行调剂的几率。

4.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文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历史”,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物理”。

5.2017年学校本科招生共有机械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数学类、教育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土木类、设计学类、工商管理类等10个专业大类26个专业(方向)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7.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8.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新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9.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成绩或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相关院校的联考成绩。

10.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含主科舞蹈)专业,专科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含主科舞蹈)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美术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占60%,专业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三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三条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四条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218.5.241.11:8049)。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十四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学校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录取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公布为准。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在内蒙古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录取时,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对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以上;在上海市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学校则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在浙江省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或我校认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该省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各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各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九条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学校网址:http://。

招办网址:http://。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五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十六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一)文科类专业5200元;。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

(三)工科类专业5800元;。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

(六)中外合作专业待定。

同时学校还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八位一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河西学院招生简章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惠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该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内,体育类和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外,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成绩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依次排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功能材料、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不招色盲;学前教育、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风景园林、园林、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不招色盲。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80cm,女身高低于170cm者慎重报考。

师范类专业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5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免、减”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三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惠州学院授权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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