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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住房租赁合同(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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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住房租赁合同(大全10篇)
2023-11-12 16:22:48    小编:zdfb

合同的内容可以涉及价格、期限、履行方式等方面。对于特殊行业或特定的交易内容,合同中应当特别规定相关的专业术语和标准。以下是一些合同书写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深圳住房租赁合同篇一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深圳住房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方房东: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

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 户型:门面房

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按 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 年 月 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 .租期内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 吨。 电表底数: 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有效期至

深圳住房租赁合同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转租、转租、转让、出借、与他人合资、入股或互换;

2、利用出租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数月或空置数月者。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该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支付期限、税费及税费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租金________。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管的租金收取凭证。没有合法的收租凭证,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缴纳房产税,缴纳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法正(90)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2、双方同意。

第四条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和装修。

修复范围和标准按城建(87)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以下:。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在甲方承诺的维修范围和项目内,乙方应预付维修费用并组织施工。完工后,维修费用应通过正式发票从乙方应付租金中扣除。

3、乙方负责维修;

4、双方同意。

乙方因使用需要,可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工艺和材料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后处理装饰工料费及所有权问题:。

工料费由________;

所有权属于________。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甲方应在出售房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方交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租赁一方未能履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条款,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

3、乙方未支付租金的,应按日支付逾期租金,并按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5、乙方擅自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转让,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约定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按约定租金的____%向甲方按天支付违约金后,仍有权对合同终止提出申诉。

上述违约的经济索赔应在本合同项下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豁免条件。

1、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对因市政建设导致的租赁房屋拆迁或重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多退少付。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深圳住房租赁合同篇三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情况、居住要求及成交方式。

1、甲方同意将座落于东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房屋居住人数限__________人,居住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居住人员信息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租赁房屋户型:__________室__________厅__________卫。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装修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乙方对房屋的现状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2、房屋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只能作居住用途,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东莞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用途。

3、甲方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关系为第__________种:

甲方为产权单独所有人,

甲方为产权共同、按份共有人,

甲方为合法委托人,

甲方为合法承租人,

其他__________。

4、甲、乙双方通过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成交: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约定。

1、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元,租金按_________结算。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_________的_________日前按第_________种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甲方首期租金。乙方支付租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

移动支付。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如乙方未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等因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抵扣乙方所欠的债务,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甲方收取保证金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房屋租赁税费。

卫生费。

上网费。

车位费。

室内设施维修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相关费用详见附件《其他相关费用明细》。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房屋交付、返还。

1、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于房屋现场进行实地交验,并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合同解除或期满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按约定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门钥匙等,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3、合同解除或期满后没有续约的,乙方应在_____日内向甲方交还房屋,并搬走乙方随身和自行添置的物品,超过_____日的,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逾期未搬走的物品,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物品或进行赔偿。

第八条装修约定。

若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装修的有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从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乙方用水、用电如需增容或增加设施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租金额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约定,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房屋交付后_____日内提出;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保证对租赁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出租权并可实际行使,进而保证租赁物无权属争议,不会因租赁物被抵押、被担保等任何原因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利益,不会导致租赁物被查封、被限制使用,更不会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租赁的房屋,甲方如已作抵押或查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限制出租或已通知拆迁而未如实告知乙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作甲方违约。甲方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应当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付租金,未按约定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应付款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未缴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6、租赁期间,乙方居住租赁房屋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以及当地的乡规民约。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及非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乙方应立即按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房屋并清退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8、乙方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消防直接责任人,乙方应做好该住宅范围内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等灾害性事故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如因该房屋、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的擅自改动或使用不当原因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该房屋、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的自身原因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物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或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该房屋内部的任何设施或装置损坏而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乙方须负责修复并赔偿。乙方不维修或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居住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乙方租赁期间拒交或迟延缴纳上述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罚款、滞纳金,导致甲方被追缴上述款项的,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上述事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有关单位缴纳欠付的全部费用及罚款、滞纳金。若乙方拒不缴纳,甲方代为缴纳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双倍支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押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上调房屋租金或加收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单方上调房屋租金或加收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12、租赁期间,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单方解除条款以外,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导致的损失,并可按租金的_____%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1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1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不可抗力的情况。

租赁期内,因政府需要征收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可终止合同或变更相应条款。

无论上述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涉及房屋被拆迁的,双方都应当配合政府正当合法的拆迁工作,相关补偿费、赔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异议。如因乙方无理阻挠拆迁工作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部门登记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可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登记备案,具有同等效力。租赁期间如发生合同转让、解除或终止的应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登记备案。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可委托经纪人进行登记备案。

1、线上备案:甲乙双方于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平台系统自动将有关信息进行备案;未通过平台进行合同网签的,可登陆平台上传有关信息进行备案。

2、线下备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或乙方须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下述通讯地址为履行合同通知义务唯一有效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深圳住房租赁合同篇四

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原则】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应当坚持对廉租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适度保障、不降低现有保障水平的原则。

前款规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核查、公示通过的家庭和单身居民。

第四条【统一房源和租金】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但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所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续租的情形除外。

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十六、十七条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全市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实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相关工作。

行政监察等部门依法对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监督。

第六条【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各区(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房源建设筹集、廉租保障对象的准入审核、配租及管理,以及签订合同、发放租金补贴等具体工作。各区(新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以及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对廉租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区主管部门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解决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对其应保尽保。

第八条【廉租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二)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且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三)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文件)。

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承租公租房,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第九条【廉租保障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请,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以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廉租保障申请材料】申请廉租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三)本市低收入证明文件。

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承租公租房,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应当同时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应当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廉租保障申请程序】申请人可以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廉租保障申请表,也可以在区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领取或者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廉租保障申请表后按要求填写,并备齐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出廉租保障申请。

第十二条。

【廉租保障申请核查】接受申请材料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原因以及应当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第十三条。

【廉租保障信息公开】区主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符合廉租保障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及廉租保障对象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承租住房、领取租金补贴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廉租保障方式】廉租保障对象可自行承租市场房源,由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

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可选择按前款规定享受廉租保障,或选择轮候公租房。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第十五条【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执行。

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应根据本区(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公租房面积租金及补贴标准】廉租保障对象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配租面积、租金标准等按公租房有关规定执行。

自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廉租保障对象退出轮候库,在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标准内,按照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向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第十七条【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计算,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承租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承租面积高于补贴面积标准的,超出补贴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

第十八条【廉租保障方式转换】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保障对象可申请转换保障方式,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自合同解除当月起,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享受市场房租金补贴,同时停止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

正在承租市场房源且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可申请转换保障方式,按规定申请轮候公租房。经载入轮候册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廉租房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承租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廉租保障对象,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廉租房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轮候公租房。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自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廉租房租赁合同解除,应退出原承租的廉租房,按本办法第十四、十六、十七条规定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其退出的原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

第二十条【廉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处理】廉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申请续租。续租合同的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续租期间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二)不再续租。自行承租市场房源或按规定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相应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或公租房租金补贴。

发生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原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

第二十一条【补发补贴】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因承租公租房导致原廉租房货币补贴停发的,廉租保障对象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十四、十六、十七条规定为其补发公租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二条【诚信申报】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人口、户籍、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或到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并提交相关资料。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低收入居民身份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在15日内办理信息变更。

根据申报和核查的结果,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廉租保障申请条件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符合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的,取消其廉租保障对象资格,停止对其发放租金补贴,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未承租公租房的,同时告知其可按规定申请轮候公租房。

(二)已按规定轮候公租房或已承租公租房,但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罚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住房、人口、户籍、收入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廉租保障的,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区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享受住房保障的信息档案,包括廉租保障对象名单清册(台帐),租金补贴发放名单清册(台帐),银行对帐单,廉租保障对象统计月(季)报表,承租公租房的租金收缴情况及廉租保障管理工作文件、表、图、册等相关资料。廉租保障信息应当纳入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实现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深圳住房租赁合同篇五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合法性不给乙方造成纠纷,如因房屋不合法性原因造成的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租赁期限、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x。

2、该房屋租赁期为x年,即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再重新签合同。)。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权作x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x元/月。

2、租金每x月乙方向甲方预付一次。

第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于使用过程中老化、破损的设施应及时的修复,维护,使其达到安全状态。乙方在装修时,不能对甲方房屋结构造成任何安全隐患,如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和经济赔偿(装修来修去丢)。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东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同期限内仍为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货时行违法活动。

6、不按时向甲方交纳房租。

第六条。

1、因国家政策或需要拆除征收、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乙方应该注意防火防盗,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因乙方在租赁该房屋内发生的任何原因引起的火灾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1、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x元(元)无违约本合同约定退租时退还。

2、租期内乙方必须按月向水电部门结清水电费用。

第九条:本承租房屋的四五楼另行为宾馆,在不影响双方经营前提下,双方可共楼梯出入,以便消防的畅通。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乙方(签章):x。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深圳住房租赁合同篇六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住房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租方房东: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

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户型:门面房

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xx吨。电表底数:x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有效期至

深圳住房租赁合同篇七

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填全部资料皆真实、无误,本人无任何虚报申请书所填资料情况。

2.本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公示。

3.本人明白,若存在虚报申请资料情况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有权收回住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一、申请条件。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

1.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未领取过租房补贴;

2.人才本人在深圳工作及居住。

3.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高中初级人才。

2.人才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纳入本市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4、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2、3、4、5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人为高中初级人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其中第1(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3、4、5、6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深圳住房租赁合同篇八

公共租赁房的特点为,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

通知书。

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信纪录: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六)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内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3日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现住房及设施有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乙方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决定。不予续约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可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深圳住房租赁合同篇九

合同范本。

出租方房东: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

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户型:门面房。

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年月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吨。电表底数: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武汉市的合计面积为平方米的建筑物间租予乙方作为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年另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深圳住房租赁合同篇十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

合同范本。

希望大家喜欢!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

通知书。

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信纪录: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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