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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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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2023-11-13 00:42:08    小编:zdfb

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宝藏,我们应该传承和弘扬。在写作总结时要注重条理性和逻辑性,使文章结构清晰明了。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1 董事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全处负责人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 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1名副主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公司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安全办公室,由安全主管任办公室主任。

4.2 安全专题会

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4.2.2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管组织协调。

4.2.3 安全主管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5.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5.2 《授权书》

6.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2 《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中层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全员教育的主要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思想认识提高了,就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要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的必要性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性强、知识面广,它既包括社会科学内容,同时具备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对安全要求的标准也日益提高。因此,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才能跟上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

3、中层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上的责任

方针政策主要靠中层管理人员去贯彻实施,企业主要靠中层管理人员去管理,一个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重视安全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爱护企业出了责任性伤亡事故,中层管理人员要承担责任,根据性质的不同,要受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所以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制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就显得更为重要。对国家有利,对企业有利,也是对中层管理人员最好的爱护。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条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其它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公司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调令或下发任聘书。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各生产性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部门主管生产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分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 、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 、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 、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 、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

2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

3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 、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 、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 、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 、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 、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 、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 、节假日前后;

b)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 、工作对象改变;

d) 、工种交换;

e)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 、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 、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 、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 、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 、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 、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技术部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技术部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只适用本公司。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部门因权限无法解决的事项。

3.2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 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事务的独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其安全生产工作。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企业一把手担任;

4.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1名或多名;

4.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4.1.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4.2.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4.2.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4.2.4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5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6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活动。

4.2.7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2.8负责公司安全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4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5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2、管理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3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工代表组成。

1.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管理部。

2、安全生产机构图: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任命并签发文件。

1、组长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3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兼职安全员(兼职)主要职责:。

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种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2.5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6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签订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7负责安全会议的记录,并追踪执行情况;

2.8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管理;

2.9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10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组长报告。

3.成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现场监督本部门有危险性工作的作业;

3.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3.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8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5、附记:无。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xx】1166号、晋煤培发【20xx】1224号、山西焦煤发【20xx】748号及xxx劳发【20xx】704号文xxx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3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标6人,研究生学历达标1人。(2)专业技术职称:2013年底,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5%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2)专业技术职称:到20xx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20xx年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2)执业资格:20xx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40%以上。

1、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有计划、有目标、持续性地、分专业、分层次做好相关人员的选送工作,按时按标准达到准入条件。

2、本、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两级公司的.安排部署,利用现有培训教育阵地,依托地方有资质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计算机专业知识和英语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依托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研课题攻关及技术创新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荣誉获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依托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创造良好地外部环境。

4、已达准入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岗位津贴标准给予兑现。

5、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人员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6、下一步劳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1、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工作由矿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由培训科与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联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2、凡列入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的人员,必须按照矿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如果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再培训。

3、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由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因本人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者,责令限期按计划规定达到标准,再培训费用自理。

4、政工科在选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将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和基本条件,今后提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追究政工科科长责任。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xx〕162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20xx]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xx〕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xx]81号)以及滕煤字[20xx]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的确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1、跟班、带班下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反馈,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安全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馈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安全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100元的罚款,并连带安全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罚;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安全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为充分体现公司“责、权、利”的原则,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二、考核期:每月

三、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四、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合格。

1、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量给以奖罚兑现。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3.1总部社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主要负责人。

3.2.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安全主任。

3.3.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总部社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安委会设副主任1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生产部课长担任。

4.1.5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公司安委员会下设经营支援组,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生产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由威海惠达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兼职安全员由各生产车间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组长兼职担任。

4.2.1.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4.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2.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2.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2.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2.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2.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2.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2.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

4.2.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2.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经营支援组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3安全专题会。

4.3.1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4.3.2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3.3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3.4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本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3.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6《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7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4.1主要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4.2生产/安全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4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5.4.1思想政治素质好;

5.4.2热管安全保卫工作;

5.4.3身体健康;

5.4.4工作认真负责。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特种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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