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充满了变数,我们要学会适应并做出正确的应对。总结是一个反思和再出发的过程,我们不妨试着寻找创新和突破的方法。这些总结范文是从不同领域和不同人的视角来撰写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制造许可等级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充分协商,就(合同约定事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遵守:
甲方许可分部(乙方)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标。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甲方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甲方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_________。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实施期限按照甲方的通知执行;
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因甲方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合同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甲方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乙方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但甲方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甲方的要求。
甲方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标准向甲方(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甲方转让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乙方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_________。
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乙方可以依据合同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合同直接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合同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总部)(盖章): 乙方(加盟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制造许可等级篇二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注册商标,乙方希望使用这一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商标信息。
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信息如: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
商标核准注册日:
目前到期日:
商品或服务类别:
以下称该注册商标或该商标;甲方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第二条许可范围。
1、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
说明:
2、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述第1、2、3、4种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其他使用方式:
3、许可使用类型:
双方同意,许可使用类型为下列第种方式: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4、关于再许可,按下列第1)种方式履行:
乙方不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可以再许可,限制条件是:。
5、许可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许可期限超出商标注册期限的,由甲方负责申请续展。
6、许可地域:
双方同意,许可地域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许可只在国家/地区(许可区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许可区域使用该注册商标。
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该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售协议下商品的第三者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2)许可地域以第一条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为准。
7、交付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如下材料交付给乙方:
该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生产、制造该商标标识所需要的文档、电子文件;。
如乙方有需求,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商标授权书或授权证书。
其他。
第三条许可费用。
1、商标许可使用费按以下第种计费方式计发:
1)一次性计费方式:金额为元(大写:圆),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2)按年/半年计算费:金额为每年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数量计费。
具体计费方式为:
4)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具体为:
商品范围:
计费标准:
销售额的定义:
结算、支付时间:
5)其它计费方式: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
4、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无过错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该罚款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商标制作。
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商标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
第五条商品质量。
5.1乙方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5.2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
其它标准:。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保证与承诺。
6.1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在许可期间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标展期,则手续与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
6.2乙方承诺事项:
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七条合同变更。
7.1甲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乙方如为自然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第八条合同终止。
8.1在合同期满后的5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对于许可期限内乙方已经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乙方不得再将商品进行出售;。
其它方式:。
8.2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8.3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20%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未约定独占或排他许可,则本款不发生效力。)。
9.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约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20%的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11.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1.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二条许可备案。
本次商标许可的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约定按以下第3种方式:
双方同意不进行登记备案;。
如乙方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协助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联系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联系人如下:
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第十四条其它。
14.1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于备案2份。
14.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制造许可等级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标准物质,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制造、修理许可证只对批准的项目有效。新增制造、修理项目时,必须另行办理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因生产、修理场地迁移等原因,生产、修理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第六条凡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准予在全国销售,各部门、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限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于申请制造许可证:
(一)制造教学用计量器具,且在产品明显部位标注“教学用”永久性字样的;。
(二)制造家庭用衡器,且在产品明显部位标注“家庭用”永久性字样的;。
(三)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于申请修理许可证:
(二)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为计量检定而进行修理的。
第二章制造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发证。
第九条申请制造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条申请制造许可证,应当按以下规定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
申请书。
及有关资料和证明:
(一)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向申领营业执照注册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四)列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第十一条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第十二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依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考核报告。
考核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考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制造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书。
第三章修理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发证。
(一)固定的修理场所,与修理、调试相适应的设备和工作环境;。
(四)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十五条申请修理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和证明。
第十六条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第十七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考核报告。
考核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八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考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修理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书。
第二十条已取得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当向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查换证。复查按照制造、修理许可证的考核程序进行。经复查合格的,换发新的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获证产品的明显部位(或者铭牌)、
说明书。
和外包装上标明国家统一规定的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取得修理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修理合格证上标明国家统一规定的修理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二十二条承担制造、修理许可证考核的考评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并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获得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申请单位对办理制造、修理许可证有异议的,有权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吊销其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二)产品不符合原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要求的;。
(三)生产、修理设施、人员的技术状况和检测条件,以及有关。
规章制度。
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对被吊销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的单位,自吊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或者到期未申请复查换证的,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注销其制造、修理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颁发、吊销、注销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考核发证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发证资格,并对外公布。被停止发证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对发证、考核工作进行整顿。停止发证期间,相关发证、考核、管理工作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与本办法有关的制造、修理许可证及其标志的式样和编号方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
第三十一条申请制造许可证、修理许可证、复查换证与刊登计量公报,应当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造许可等级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以经营为目的修理计量器具,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器具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
第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制造许可等级篇五
许可人:##(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被许可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使用范围,乙方仅可在##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
第四条 许可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一条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饮用纯净水上使用该商标,为明确后续使用过程中责任划分,附件一所列使用范围为甲方负责范围,超出该范围内的区域内因本合同项下商标涉及商品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许可人:(签名、捺印)。
身份证号: 。
日期:
被许可人:(签名、捺印)。
身份证号: 。
日期:
制造许可等级篇六
第三十七条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办理许可;逾期未办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接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经县级以上质监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逾越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监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
制造许可等级篇七
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____(章)。
被许可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制造许可等级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机车车辆,是指直接承担铁路公共运输和检测试验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等移动设备,以及在铁路上运行并承担施工、维修、救援等作业的铁路轨道车、救援起重机、铺轨机和架桥机(组)车辆、接触网作业车和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办理许可的铁路机车车辆目录由国家铁路局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三条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分别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
设计新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企业应当取得型号合格证;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制造企业在投入批量制造之前,应当取得制造许可证;承担铁路机车车辆整机性能恢复性修理(即“大修”)的维修企业在维修样车投入运营前,应当取得维修许可证;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在该产品投入运营前,国内进口企业应当取得进口许可证。
第四条铁路机车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投入使用的铁路机车车辆符合安全运营要求。
第二章取证条件。
第五条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发展政策及铁路装备现代化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取得型号合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样车技术条件、设计方案通过申请企业或者科研立项单位审查;。
(四)关键零部件和样车通过型式试验;。
(五)样车运用考核及解体检查合格;。
(六)样车经申请企业或者科研立项单位技术评价合格;。
(八)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取得制造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拟制造的产品已取得型号合格证;。
(四)申请企业应当有完备的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具有合法使用权;。
(五)制造样车通过型式试验并经型号合格证持有企业技术评价合格;。
(七)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取得维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五)维修样车通过例行试验并经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技术评价合格;。
(七)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取得进口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请企业能够证明进口产品已有国内用户需求;。
(四)进口产品的技术条件、设计方案通过国内用户的审查;。
(五)关键零部件和样车通过型式试验;。
(六)样车经国内用户技术评价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申请材料。
第十条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
申请书。
(二)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型号合格证;。
(四)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及其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五)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维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及其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五)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进口产品已有国内用户需求的证明材料;。
(六)进口产品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申请书应当采用格式文本,文本格式由国家铁路局制定。
第四章许可程序。
第十五条国家铁路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国家铁路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国家铁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实、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
审查合格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企业。
第十七条国家铁路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铁路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第十八条国家铁路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送达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第五章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被许可企业应当在产品使用。
说明书。
和产品合格证上注明行政许可证书的有效期和编号。
第二十条型号合格证有效期为长期。制造、维修、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在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内,被许可企业名称或者制造、维修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二条变更制造、维修地址造成制造、维修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取得制造、维修许可。
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取得型号许可。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铁路局及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被许可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取得制造、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年度向国家铁路局提交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情况。
自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被许可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国家铁路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1日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制造许可等级篇九
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许可范围。
商标名称注册证号注册国家许可范围类别商标有效期。
1.2许可使用方式: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下述方式使用第1.1款所述商标。
(1)根据甲方制定的企业形象标识vi手册确定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每件商标在不同产品/服务上的具体使用方式见附件。
1.3许可使用类型:
合同双方约定,甲方以下述第种类型,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1款之商标。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1.4许可期限:
自本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1.5许可地域:
许可使用商标地域为,乙方承诺不在未经许可的国家和地区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未经许可的国家和地区向第三方出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提供服务。
第二条许可费用。
2.2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商品/服务质量。
3.1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的商品/服务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服务提供者。乙方承诺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的商品/服务符合以下3.2标准,且不会因商品/服务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3.2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的商品/服务应当满足以下商品/服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
3.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3.2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未能进行必要补救措施或经补救仍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解除本合同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保证与承诺。
4.1甲方保证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在国家/地区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有权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2乙方承诺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具体情况,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服务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五条合同变更。
5.1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违反本合同4.1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6.2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5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4.2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终止/解除后续处理。
7.1在合同期满前90天内,或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涉及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的数量和种类。
7.2乙方可将已进入市场的产品、正在加工和生产的产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但应当向甲方书面提供具体生产批号、数量、种类并经甲方核实,否则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乙方使用第一条所述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
7.3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则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条所述注册商标,否则视为对甲方商标的侵权,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7.4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第一条所述注册商标,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保密事项。
9.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9.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五年。
9.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十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合同维护。
11.1合同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11.2联系人的职责是负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其他职责。
11.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或联系人未履行职责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商标许可行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甲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为:由乙方承担费用。
12.3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用于备案贰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有个附件,附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地点为。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商标使用权合同应该怎么写,首先使用商标必须和许可人协商好,然后再将相关合同的内容签署,这样对双方都是十分有利,不会产生相关的法律纠纷,以合同办事,这样才是最有法律保障的一个方法。
制造许可等级篇十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复查换证考核。
第十九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更名、兼并、重组但未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应当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在其产品的明显部位(或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受产品表面面积限制而难以标注的,可以仅在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在修理合格证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二十二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二十三条销售计量器具的,应当查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制造许可等级篇十一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所示。
第二条 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 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 报酬。
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____________%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 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2.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保证。
1.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2.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3.被许可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1.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雇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____________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们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第三方侵权。
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纠纷的解决:
2.合同的修改:
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7.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8.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对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9.通告。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随时提供的地址: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使之生效。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表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许可等级篇十二
许可人: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4.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章戳)乙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_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制造许可等级篇十三
(三)计量器具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或者其上级质监部门可以撤销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第三十条各级质监部门发现存在撤回、撤销许可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提出撤回、撤销许可意见,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作出撤回、撤销许可决定前,质监部门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有关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质监部门应当进行核实;陈述和申辩成立的,质监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第三十三条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公告许可核准、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省级质监部门。
第三十四条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各级质监部门在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中不得逾越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不得妨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单位或个人正常生产活动。
第三十六条各级质监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制造许可等级篇十四
第十一条国家铁路局组织符合条件的考试机构,具体承办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的下列工作:
(一)拟定考试管理办法和驾驶适应性测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建设考试题库,并不断补充完善;。
(三)审核确定考试报名点,组织考试报名;。
(四)审核申请人资格,组织考试;。
(五)代办核发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行车安全规章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实作考试内容包括检查与试验、驾驶两个科目。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准予参加实作考试。理论考试或实作考试如有一个科目不合格,即为考试不合格。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点应当对申请人理论考试资格进行初审,汇总报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理论考试准考证。
第十四条申请人领取理论考试准考证时,应当出示前述所有材料的原件。考试报名点应当留存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和驾驶证(申请增驾时)的复印件,其他留存原件,并转交所在企业存入个人技术档案。考试报名点应当场采集申请人照片和指纹,及时传入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rcdis,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
照片要求:半身脱帽正面照,白底彩色,幅面规格为20x25mm,大小约100k,采用jpeg格式。
指纹采集要求:采集左、右手大拇指指纹,图像清晰,无畸变,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通用技术要求(ga/t1011)。
第十五条考试机构应按照本细则和有关规定对考试具体承办单位、驾驶适应性测试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理论考试由国家铁路局组织考试机构统一编写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实作考试由国家铁路局组织考试机构统一编写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基本项目,考试具体承办单位编制评分标准提交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理论考试日期应在考试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公布,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理论考试日期的,应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同意。实作考试日期由考试具体承办单位在考试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或所在企业。
第十八条申请人凭理论考试准考证参加理论考试。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并向考试合格者发放理论考试合格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人凭理论考试合格证明在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操作训练后,方可向考试报名点提交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申请参加实作考试。
第二十条考试报名点对申请人实作考试资格进行初审,汇总报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实作考试准考证。机车系列申请人凭实作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自轮运转车辆系列申请人凭实作考试准考证和经审查合格的跟车练习记录参加实作考试。
第二十一条理论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起始日期以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签发日期为准。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实作考试的,本次理论考试成绩作废。在理论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申请人最多可参加3次实作考试。
第二十二条理论考试试卷和实作考试试题按机密件管理。理论考试试卷和实作考试评分记录表、成绩单由考试机构保存,并将电子扫描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将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汇总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审核后(格式见附件3),在指定网站公布成绩供申请人查询。公布成绩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的,由国家铁路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合格申请人员发放相应类别的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对每次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
制造许可等级篇十五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注册_____,乙方希望使用这一_____,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法》等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第1条?_____信息。
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_____,主要信息如:
_____名称:
_____注册号:
_____注册国家或地区:
_____核准注册日:?年?月?日。
目前到期日:?年?月?日。
商品或服务类别:
第2条?许可范围。
2.1?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
说明:
2.2?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_____: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_____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_____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3?许可使用类型:
双方同意,许可使用类型为下列第?种方式: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_____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_____。
2.4?关于再许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履行:
(1)乙方不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乙方可以再许可,限制条件是:?。
2.5?许可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许可期限超出_____注册期限的,由甲方负责申请续展。
2.6?许可地域:
说明:
2.7?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_____: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_____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_____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8?双方同意,许可地域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2)许可地域以第一条_____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为准。
2.9?交付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如下材料交付给乙方:
(1)该_____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制造该_____标识所需要的文档、电子文件;
(4)其他:?。
第3条?许可费用。
3.1?_____许可使用费按以下第?种计费方式计发:
(2)按年/半年计算费:金额为每年?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该注册_____的数量计费。
具体计费方式为:
(4)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具体为:
商品范围:
计费标准:
销售额的定义:
结算、支付时间:
(5)其它计费方式:
3.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3?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
第4条?_____制作。
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_____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_____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_____,以保证质量。
第5条?商品质量。
5.1?乙方在使用该_____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该_____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_____本身的声誉。
5.2?乙方使用该_____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
其它标准:?。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该_____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6条?保证与承诺。
6.1?甲方保证事项: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_____未被质押;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_____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
6.2?乙方承诺事项: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_____相同或近似的_____,以自己的名义提出_____注册申请。
第7条?合同变更。
7.1?甲方为自然人的,在_____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_____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_____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_____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_____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_____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乙方如为自然人,在_____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第8条?合同终止。
8.1?在合同期满后的5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对于许可期限内乙方已经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2)乙方不得再将商品进行出售。
(3)其它方式:
8.2?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8.3?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_____;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该_____或与之近似的_____。
第9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作为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约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_____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的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
第10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_____,_____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保密事项。
11.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1.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第12条?许可备案。
本次_____许可的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
(1)双方同意不进行登记备案;
(2)如乙方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协助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生效后?日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3条?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于备案2份。
13.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制造许可等级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___类_______商品上第_____号___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____类________商品上。
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制造许可等级篇十七
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信息如:
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号: 。
商品或服务类别: 。
以下称该注册商标或该商标;甲方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
2.2 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
双方同意,许可使用类型为下列第 种方式: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4 关于再许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履行:
(1)乙方不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2.5 许可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许可期限超出商标注册期限的,由甲方负责申请续展。
说明: 。
2.7 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
2.8 双方同意,许可地域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2)许可地域以第一条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为准。 。
2.9 交付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如下材料交付给乙方:
(1)该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制造该商标标识所需要的文档、电子文件;
3.1 商标许可使用费按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计发:
(2)按年/半年计算费:金额为每年 元。
支付方式: 。
(3)按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数量计费。 。
具体计费方式为: 。
(4)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具体为:
商品范围: 。
计费标准: 。
销售额的定义: 。
结算、支付时间: 。
(5)其它计费方式: 。
3.2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3.3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
3.4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无过错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该罚款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商标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
5.1 乙方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5.2 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质量标准: ;
技术标准: ;
其它标准: 。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6.1 甲方保证事项: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
6.2 乙方承诺事项: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7.1 甲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 乙方如为自然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
8.1 在合同期满后的5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对于许可期限内乙方已经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2)乙方不得再将商品进行出售。
(3)其它方式: 。
8.2 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8.3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9.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9.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约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11.1 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1.2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 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本次商标许可的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同意不进行登记备案;
(2)如乙方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协助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生效后 日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3.1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于备案2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制造许可等级篇十八
乙方________。
国家工商行政印理局商标局:。
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印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26条规定,许可_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印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
许可人:____(章)被许可人_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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