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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一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二
1、设计院因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图纸出现差错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需经学院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院公章才生效。
2、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应事先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若引起工程结构受力情况变化,必须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特殊情况学院可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先发变更联系单(联系单需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涉及到装饰效果的变更施工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批准后才生效),但应及时补办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备查。
3、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改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部分,设计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设计错误,需要请设计院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向学院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若由于施工条件变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原因,必须对设计图纸作某些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设计院、学院同意,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签证认可。
所有变更原则上必须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学院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1、院方因使用功能调整而发生的变更操作程序:学院发出书面变更要求,通知书交现场,现场工程师会同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并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现场工程师督促实施。
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每道工序实施前完成审图,并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为解决施工难题或设计图纸错误等发生的结构设计变更,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工序实施前,严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损失,具体变更程序:现场工程师通知设计院会同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图纸会审,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
1、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代表应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2、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
(一)、工程签证流程。
签证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隐蔽工程,必须由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备案会签,报现场组组长审批,秘书组归档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应与工程验收同步,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2、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每月月底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经院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校核签字后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书组保管,并填写《设计变更文件移交清单》和《签证单移交清单》,为方便查对,清单需一式两份并需学院审计负责人及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3、签证单需四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以及院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所有签证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
5、凡涉及工程造价认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及现场组组长均无权决定,特殊情况必须有院领导授权。
6、所有现场签证仅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给予认定,对现场签认的造价仅供工程审计参考使用。
7、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审计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变更的审批原则。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变更的签发原则。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变更的实施及费用处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考核与奖惩。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四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https:///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五
由于设计图纸有遗漏或错误,业主要求改变局部设计,施工时地基、土层、管线等与原设计调查不符,造成无法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影响工程施工难度等原因造成需进行工程变更。对特大型工程来说,工程变更打乱了原有的施工进度安排,在计划安排、物资供应、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增大投资或延长工期,但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适用等要求,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监理制和施工实践,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途径及相应步骤:
(1)业主要求改变或完善设计内容,由业主、设计院发出书面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文件的内容组织实施。
(2)在有业主、设计院、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四方参加的会议上提出问题,共同研究,由设计人员确定,形成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可先执行,但以后必须补发正式设计变更文件。
(3)深化设计,可根据功能适用性、现场实际进行局部变更,此类深化与修改需报设计院,业主审批。
(4)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提出的书面文件,经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签字认可后实施,这种变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签证前几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几方签字认证。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工作。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返工量,并办理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均要有正式的变更文件,由承包商提交的变更报告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后才能实施执行。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负责办理,并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1.要注意工程变更的严肃性和预见性。
贯彻先洽后干的原则,要作到及时、准确齐全、有效,办理签证要齐正,文字规格、图表、数字要准确无误,各种变更办理要及时,特别是返工量的认可必须核准,要经过相当一级的认可签证才能实施。对于施工单位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在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答复前,施工应按原设计图纸进行。对工程变更必须有一定的预见性。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熟识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提前提出变更的项目,及时立项,准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尽可能使工程变更发生在工程开工之前,为施工准备及安排赢得时间,避免返工损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特大型工程施工时间长,工程量大,分包单位多,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建立完整的记录,需要拍照的一定要拍照,按时间顺序或工程项目分门别类编号整理存档。在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及时做好变更资料的移交工作,保持工程变更的连续性、完整性。
3.工程变更文件一定要及时完整地给经营管理部门,以供及时办理经济洽商。
4.要尽量简化施工程序,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为目的。工程变更在达到业主提出的美观、适用、满足功能要求和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简化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达到施工总体最佳效果。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七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适用范围。
3、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4.1设计部。
4.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1.4填写设计变更单下发项目经理部同时送现场销售备案;。
4.3成本管理部。
4.3.1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万元的变更;。
4.4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万元的变更。
5、程序。
5.1.1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1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测算结果大于5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6、支持性文件。
7、记录。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八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九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十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之相关度和职责,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9.工程因故停工,应及时呈报《停工报告》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解决停工问题。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竣工报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竣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为准。
11.竣工文件及验收材料由工程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项目负责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13.工程竣工结算由该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核对,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14.结算工程费必须经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的呈批手续。
15.竣工验收证书必须由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随工负责人签名,或由其单位委派的代表签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对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近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十一
摘要:控制工程造价对项目施工管理相当重要,为了不影响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是加大管理施工工作人员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原因,并针对性提出防范措施。
从现在建筑施工操作的状况可以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原因有两方面: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这些因素不仅会使造价的金额增大,还会使施工项目的进度快慢、质量好坏、监理等工作都受到牵连。还有,因为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它也包含了许多方面的关于施工的内容,所以致使工程造价预算变得更加困难,也给最后的项目竣工核对计算带来了很多麻烦。
1、设计变更与工程现场签证的原因。
(1)改动计划。当一份新的建设方针提出后,建设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等许多个部门要进行审查核对方可交工,有时一开始的施工方案会有变化,因为相关人员在交流经验的时候经常会对一开始的施工方案进行改动,经过每一个部门进行讨论,然后再一起决定施工图的新方案,这些都是影响设计图修改的原因,最后设计部门就会汇出新的设计图或设计图修改说明。
(2)调整施工项目。在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现场常会需要一些改动,这是因为施工现场的一些因素的影响,有时也需要增加或减少一些重要的`工程项目等,施工过程中的改动调节也属于设计图变动的因素之一。
(3)突发情况。当设计方案投入施工后也会遇到不同的突发状况,这些是原设计未预料到的意外问题,如:地质开挖时遇到困难,对原始施工方案需调整,这就造成了设计方案的变动。再例如:在工程的地下管道安装修整工程中对原来工程的设备、管墩等因素没有考虑完善,这样就会导致原来设计好的管道的安装或标高进行合理的修改,这些也是会导致设计有一些变动的。
(1)施工过程中有时承包方的经济会受到很大的损失,这是由于建设部门自身工作的没有做好,在工程过程作业中有时也需调整一些施工计划,因为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也会犯一些错误,致使施工单位的工程不能顺利进行、工作人员不好好工作、工程没有做好需要重做等。
(2)施工技术调整时也会遇到不同的问题,如:因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标等引起工程问题,施工单位在问题出现后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需通告建设单位,经过得建设单位审批后再次施工,这种情况则要求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3)工程项目如果出现大的问题,就应该进行大面积的修改,施工图、施工方针都需要进行大的改动,施工的相关设计方针通常都要在检查修改之前由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检查修理完成之后办理相关的证明,再依据办理好的工程签证进行工程结算,这些也造成了工程签证的影响。
2、防范措施。
(1)勘测地质情况。地质勘测部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情况进行勘察时,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把握好钻孔大小及钻探深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经济处罚条例及有改动性条款进行制定合同。如果在地质勘测时遇到麻烦,要及时与施工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经验,这样才能够很快的解决问题。
(2)工程图纸。施工单位需安排经验丰富、技术先进、人才齐全的设计单位参与图纸设计,且给设计单位足够的设计周期,当图纸完成后要组织专家审核,及时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最佳图纸方案指导施工。编制合同时为维护施工单位利益,可要求因设计图纸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需由设计单位承担,这样就能提高设计单位的责任性,保证施工图纸按照标准要求设计。
(3)防止错误。建筑项目决策之前要充分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给后期的施工作业提供科学的指导。设计单位在开展设计作业时要把相关工程资料了解全面,为了确保每一个施工环节在设计工作满足规定要求,应该对施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不断的操作、全方位的研究。
(1)首先做好相关事宜的规定再进行制定施工合同,不允许用签证方式来规定条例。例如:不确定因素常常出现在施工过程中,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这些都要求管理人员通过文字协议的形式规定下来。
(2)经费签证。若签证关系到了工程项目的费用支出,则必须要加强签证的原则以保证各项资金的合理运行。对有关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情况,都需要经过详细审核之后才能批准。例:因业主或非施工单位因素导致的机械台班窝工,业主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机械台班费则由他人承担。
(3)材料价格规定中,应说明是预算价格还是实际采购的价格,避免因价格变动造成的成本变动,防止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4)施工组织方案里对不能进行签证处理的要明确标注,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等,这些内容都是要详细审查的,不得随意进行工程签证处理。
(5)为了避免人为造成的原因导致添加涂抹修改等问题,所以施工单位应把签证单保存好,为了保险起见,最好拟定相同的两份签证单。
(1)区分详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就建筑学角度来看,它们的相同点是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都是预备费的范围,而不同点是在于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的内容、特性。设计变更需要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对出现的新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工程签证的则是现场施工人员签发,所发生费根据签证原因计算。因而,工程各方人员在把握两方面概念后可更好地开展施工作业。
(2)合同交底。合同方案制定后应该及时介绍给工程相关人员,如: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等,及时进行合同交底记录有助于规范操作施工。需要时可把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让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能熟悉工程建设中需要运用的方案、工艺、图纸等,以科学地指导现实施工作业。
(3)能力提高。对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定要按照施工图例及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图纸的更改或工程的验收,这样就能很好的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施工操作,为了避免给承包方的成本造价造成影响,应注意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并及时进行控制。例:地下室的层高2.2米,在设计变更时必须全面考虑。这是由于2.2米需计算综合脚手架,工程类别则会出现变动,给后期施工作业带来难度。
3、结语。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仅会使工程项目的实行受到严重影响,而且也会严重干扰成本造价的变动,怎样才能够很好的避免给承包方带来经济损失,这就需要设计者、买房者、监理员和现场承包方管理人员等相互协调合作,要认真、仔细的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问题谨慎研究,这样就不会给经济带来太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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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汝江.浅论设计中的结构选型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0,(23).
[3]程广力.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j].价值工程,,(03).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篇十二
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适用于公司各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3.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3.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及发包单位项目部的确认。
3.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销售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1.3所有设计变更审批表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3.1.4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3.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3.2.1经办人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通知。(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3.2.2预算人员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3.2.3一般来说,现场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3.2.4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4.1.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https:///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4.1.2所有的现场签证审批表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4.1.3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
4.1.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发包单位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4.1.5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4.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4.2.1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原因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4.2.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纠纷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预算人员意见,预算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4.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确定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4.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预算人员人员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4.2.5项目工程师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4.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预算人员人员共同现场认定。
5.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现场工程师按照表格汇报给工程部及总工处,应由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由预算人员做出估价并获得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由预算人员做出估价;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由项目部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核实。
5.2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5.3图纸会审流程:由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接到图纸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图纸中的问题,由现场工程师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单位进行会审,并提前2天通知工程部及总工参加,并将现场形成的图纸会审纪要,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返回工程部一份。
5.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经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审核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工程部及总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后,方可进行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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