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的记录和总结,也是为未来的规划和目标铺垫。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一
为全面推进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全体干警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日常行为,确保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司法,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与律师进行非正常交往,不违反规定插手过问案件,不利用评估、拍卖等谋私,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时刻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堂堂正正做法官,清清白白办铁案。
2、自觉接受监督。遵守政治纪律、审判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如违反上述规定,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光荣使命。因此,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每一个法官的神圣职责,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一、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司法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能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又能使这种确认和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公正的前提是公开。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应当信守并实践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司法目的,既做到实体公正,又做到程序公正,并确保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能够有助于提高法官和法院的公信力。
司法公正的内容决不仅仅只限于实体的公正,还应包括程序的公正,裁判者只有依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向社会公众昭示其裁判行为不是恣意的产物,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概括的说,我们在实践中所理解的程序内在价值即程序公正,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即程序的中立性,程序的公开性,程序的平等性,程序的合理性和程序的及时性,程序的上述内容在价值在更深层次上决定着实体法创制的权利义务的实现状况。因此,正确地理解程序的价值有助于我们完整准确地理解司法公正的原则。
简言之,司法公正有以下意义:第一,公正是是司法的最高价值。这是国家设立法院的根本原因,也是当事人对法院的基本要求。第二,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能充分维护法律尊严,长久地保持法律秩序,全面保护个人权利和真正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第三,司法公正是审判机关拥有社会公信力的前提条件。因此,要通过公正的司法来实现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要通过正义的裁判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这就是司法公正原则对审判机关的全部内涵所在。由此可见,公正裁判既是法官的法律义务,也是法官的职业道德义务,而且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二、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
为了追求实体裁判的公正,法官必须践行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法律思维,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做出裁判。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切实做到实体公正,要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具体来说,实体公正要求法官应当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正确地认定事实,避免主观偏见。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或真相,事实上只是程序意义上和程序范围内的。法官探求的“事实”并不是现实中的客观真实和真相,而是经过程序重构的法律事实。
其次,要准确地适用法律,杜绝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要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已经查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尺度。
第三,要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法官必须树立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的司法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原则。另外,法官不能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当一些有特权思想的人利用其权力和干扰司法公正,甚至明目张胆地进行包庇、袒护时,法官要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三、裁判过程的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它关系到法律尊严和法官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其既可以保证实体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又具有自身独立的存在价值。为维护程序公正,法官必须坚守以下几点:
(一)法官应注重诉讼过程的公开性。
诉讼公开是最佳“防腐剂”。对法官来说,只要做到了公开,可以说公正问题的一半已经解决。公开不只是对公众的公开,而且要对当事人公开。审理活动应在法庭上进行,在双方当事人面前进行,尽量当庭作出裁判,并在裁判文书中写明详尽的判决理由,这样可以避免给当事人留下法官“暗箱操作”的印象。只有公开才能消除群众、当事人对公正裁判的怀疑,提高法律的公信力。法官应持公正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且应当自觉遵循公开审判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最大程度的公开。
(二)法官应当杜绝单独接触当事人。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与法官有过单方接触,另一方则有理由怀疑法官的公正性。因为一方当事人会利用此机会向法官提供一些情况或者意见,并可能给法官造成某种印象而另一方并没有机会就此为自己辩解,因此这是不公正的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对于单方接触的具体内容和理解有些偏差。他们认为,禁止单方接触就是要求法官不得“私自、私下、秘密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只要法官不在私下场合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而是在办公室和书记员一起会见当事人,便符合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实际上,这种考虑只强调了诉讼互动的公开性,而忽视了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这种公开的会见,对于另一方当事人而言,仍属于单方接触的范围。
(三)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是最重要的职业道德之一。法官如果偏袒一方当事人,势必造成神圣公正的法律在双方当事人心中丧失权威。因为利益受损一方会认为是司法腐败导致司法不公,而获益的一方则会认为打赢官司要靠人情关系和金钱。
作为公正行使司法权力的保障,回避制度在很大程度影响着公正的实现。为此,各国将回避制度纳入诉讼法中,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法规范,是“符合条件则回避”成为法官的法定义务。《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在强调法官应当遵循法定回避的同时,规定了酌情回避准则。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法官认为其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酌情回避事由才能成立。
(四)法官应保持诉讼过程的平等性。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而可能产生的影响,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作为社会一员,法官与其他成员一样,也有其个人好恶和主观偏见。但是,这种对普通人可以允许的好恶与偏见在法官履行审判职务时却没有立足之地。
四、法官为司法公正形象应承担的义务。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形象,保持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法官应承担以下义务:
首先,法官负有保密义务。法官应当严格做到:1、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询问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2、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有关案件审理情况,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3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其次,法官不得在公共场合和新闻媒体上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已生效裁判代表国家的威严,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如果法官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再次,法官对采取的诉讼措施有说明理由的义务。法官对自己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取保候审等诉讼措施,一定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其内容包括诉讼各方的观点和论据,法官的评判以及决定的根据和理由。也就是说法官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证明自己所做裁决的合理性,以取得裁判公正的形象。
最后,如果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者已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者已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报告。可以说,这为维护司法队伍的纯洁性,又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手段。
法官的职业是崇高的职业。法官是法律的执掌者和实施者,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我们要将公平和正义融化于自己的血液中,烙印在自己的脑海里,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我们要真正做平凡中不平凡的人,用法官特有的品格,博大的胸怀,高尚的情操,法治的观念,赢得社会的信任。我们要倍加尊重法官的职业,倍加珍惜法官的声誉,倍加爱护法官的殊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掌好审判权,用好审判权,确保独立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要以司法公正为灵魂和生命,确保裁判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三
承诺人(员工):
承诺人系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职务__,兹就业务廉洁事项,保证履行如下义务和承诺:
一、承诺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有关廉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在业务洽谈、招标、签约、合同履行等过程中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以任何理由的任何贿赂、送礼、回扣等不廉洁行为。
二、前述“不廉洁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现金、有价券(卡)、红包、贵重物品等财物;接受报销费用或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名目收取报酬;接受宴请(正常公开的业务招待或向公司副总以上报备的除外)、受邀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在公司帐外单独或私下收取回扣;私下向业务单位借款;利用职务便利要挟业务单位或对其设置人为障碍或向其索贿;以其他方式变相受贿。
三、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二条,经按公司规定查证属实或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被举报两次以上虽未查证确切但有初步证据印证的,视为承诺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即时与承诺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涉贿金额100倍对承诺人处以罚金,要求承诺人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终止与业务单位正在洽谈的所有项目、解除所有业务合同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承诺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或者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承诺人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依法需先提请劳动仲裁的,由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承诺人各执一份,自承诺人签字后生效。
承诺人(签字捺手印):
20__年_月_日。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20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了“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一法治化的科学命题,其基本内涵是: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要做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依法执行。这一主题高度概括了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职责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目标要求,揭示了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反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法律和法治的内在要求。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对公正与效率的理解和感受,以求教于各位学者和同仁。
[1][2][3]。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五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一个国家保持文明进步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应该怎样来体现现实中的社会主荣辱观呢?笔者认为,最起码的要求是要做到司法公正,在公正司法中去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法院队伍建设不放松,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即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要在司法实践中扎扎实实地加以贯彻落实。
二是要统筹各项审判工作,全面实现司法公正。人民法院要以依法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好起诉到法院的每一件案子,认真对待各方当事人的每一项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能只表现在口头上,必须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审判工作中,从而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普遍满意的目标。
三是要做好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工作,切实体现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至今还有****万的绝对和相对贫困人口,对这部分弱势群体应当在诉讼中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要对他们寻求司法保护大开绿灯,绝不能让他们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而打不了官司,只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就要及时为他们办理立案手续,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降低诉讼成本;加大到案发地巡回就地审理案件的力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支出,并借此扩大法律宣传效果;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审理调处和裁判他们的纠纷,讲求诉讼效率,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是增强司法工作中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法院的审判工作要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下进行,要用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实绩服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自觉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六
来到浙江大学这所知名学府学习已近一周,虽时间短暂,但仍感收益颇丰,既有认识视界上的拓展,也有知识储备上的积累。现择要点,并结合个人工作,记述如下: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杭州师范大学国学院邓新文教授讲授的《传统文化与和谐人生》一课。邓教授重点介绍了情理与中国精神,让我第一次明白,理可分为情理与物理(并非“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理”,而是指一切客观事物所遵循的条理、规律),中国注重前者,而西方国家注重后者。情理与物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内涵却相去甚远。例如,同样是“你这个老不死的东西”这句话,如果是恩爱夫妻之间说这句话,可能是对“劫后余生”的感慨,表达的是喜悦之情;而陌生人之间或仇人之间说这句话,则可能是对他人的辱骂,表达的是憎恨之情。毫不吝啬地说,邓教授的这一指点,顿时令我茅塞顿开,以前百思不得其解的困惑一时豁然开朗。
邓教授的讲课,不禁令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而感到由衷的骄傲,同时也感到自己的'学习积累仍远远不够。虽然我前后读书二十年,但对中国传统文化掌握不深,不禁自觉惭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有文化自信,真是高瞻远瞩、立意深远!要树立文化自信,首先要对中国传统文化精髓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倘若对中国传统文化毫无认识或仅仅是一知半解,又如何做到文化自信?因此,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生活中,我必须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和理解。
不过,作为一名成年人,我认为,还是应当树立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思想,若无批判性地学习,则与未学习无异。虽然邓教授的讲课让我耳目一新,但是邓教授的某些观点仍值得商榷。
首先,情理与物理之分,显然是站在第三人的立场,对交谈双方各自说话风格所作出的总结性判断。亦即,只有对交谈双方有过多次对话、或者是经过长期观察,知晓说话人的说话风格,才能知晓说话人说的话语是说的是情理性语言,还是物理性语言。在具体某一次对话中,尤其是交谈一方不知晓另一方的说话风格,二人的知识水平(主要是指运用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行交流的能力和水平)不在同一等级上时,一方就可能很难明了另一方的说话语境,倘若一方完全不知晓有情理性语言与物理性语言之分,他就很有可能以物理性语言来理解另一方的情理性语言。另一方若不及时澄清或不愿澄清时,就极易造成双方认识不一,进而产生误解,甚至引发矛盾,不仅增加了双方对话成本,反而不利于人际交往。
当然,我们不能为了照顾不懂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方,而放弃学习并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显然,在西方教育思维、教育方法的影响下,大多数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所接受的教育均是物理性知识,要他们另行掌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情理性知识是需要时间的。何况,每个人的知识水平和领悟能力也有千差万别,如果一律要求国人采用情理性知识进行交流,既不现实,也不必要。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随着交通的便利、通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趋于快节奏化,陌生人之间的交往也日益普遍方便化、快捷化,简单同一的交往对话已成为人们普遍追求。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亦需要与时俱进,唯有如此,才能使中国传统文化更快、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之中,其功用也更为持久。
邓教授在讲课中提及了其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某日凌晨一、二点,邓老师与其同事骑自行车通过十字路口,邓老师见四处无人闯红灯通过路口,而同事则等红灯变绿后方通过路口,同事追上后指出邓老师闯了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邓老师则称其同事不懂天理、不道德。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在现代社会,“红灯停、绿灯行”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规则,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倘若人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交通必然堵塞,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虽然邓教授指出,设置红绿灯的“天理”在于解决交通通行矛盾,而当时是凌晨一、二点,四下无人,不存在交通通行矛盾,那么红绿灯就成为了一个摆设,闯红灯并不会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妨碍他人通行。问题是,谁也不能保证当时的道路上就一定没有车辆飚行。倘若,其他人在不明“天理”的情况下跟着闯红灯并养成了习惯,那将是极其危险的。即便邓教授说了一句“该活该”作为说辞,这也是对规则的违反。尤其是在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人人守法就显得愈发重要。即便规则存在不合理之处,只要该规则尚未被新规则所取代,那么人们就必须遵守该规则。
最令人费解的是,邓教授竟然指责同事不道德――“同事遵守了交通规则,并批评邓教授不遵守规则,说明同事自以为遵守了规则就占据了道德高地。”笔者认为,邓教授的指责是值得商榷的。同事指出邓老师不遵守交通规则,并不一定就说明同事是在站在道德高地上对邓老师进行道德谴责,同事很有可能只是善意地提醒,很有可能只是对一个大学教授违反“红灯停、绿灯行”这一简单规则后所作出的条件性反应。邓教授自以为同事站在道德高地上谴责自己,未免过于主观臆想。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当然有必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但首要的还是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让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形成一种常态,毕竟,相对于情理性知识而言,法律具有明确性与唯一性这一优势,这对于人人遵守同样的规则、正常交往而不发生误解,是有极大帮助的。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欢迎各位领导、老师批评指正!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周成锋。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七
我国现行的回避制度存在着一系列致命的缺陷和瑕疵,审判机关及审判官的中立性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证,司法实践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事例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直接影响到审判机关的公信力。笔者手头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10月4日,施某与邻居陈某为一棵树发生纠纷,互殴中致陈轻伤,陈提起刑事自诉,诉讼中因施某对枝江市法院作出的伤情鉴定不服而拒不赔偿,于4月12日被该院决定逮捕。4月30日,该院主持调解,由施某的亲属与陈某达成了“赔偿协议”,法官到看守所提审了施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和调解笔录,施某签字后,其亲属代付了3000元赔偿费,陈某提出撤诉申请,施某被释放并于同年5月6日在“赔偿协议”上补签了字。4月28日,施某以被错误逮捕为由向枝江市法院提出国家赔偿。5月24日,施某又以“赔偿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思,属强行调解的产物为由诉至该院,请求宣告协议无效。6月14日,施某提出申请,要求枝江市法院整体回避,将本案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枝江市法院认为施某的申请“于法无据,不能成立”,径直驳回了施某的申请,并认定“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判决驳回了施某的诉讼请求。
看似一宗普通不过的邻里纠纷导致的诉讼,却再次触及我国现行的回避制度。在这里,施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并不是笔者想要关注的问题,令人深思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枝江市法院径直驳回施某申请回避的决定是否正确?法院整体应否成为回避的主体?这才是真正值得一提的话题。
很多人说,我国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是指个人回避,并没有规定审判组织或审判机关整体回避。表面上看,这种说法并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但实际上却是对法律本质的曲解。公正是司法的基本原则、是生命,任何程序的法律和规定都是在这一原则基础之上制定的。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找不到直接的法院整体回避的依据,但从设立回避制度的初衷来看,诉讼活动并不排除整体回避,一级审判组织或审判机关整体回避本是法律的应有之义。因为现代回避制度渊源于自然正义法则,在程序正义的'诸多标准中,裁判者的中立性是最为重要的。早在罗马法时代,人们就以“自然正义”法则来衡量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而这种法则的首项要求就是“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即使是那些被称颂为“铁面无私”、“大义灭亲”的法官,即使其作出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也无法消除人们对其中立性、公正性的合理怀疑。回避的必要是以对人性的不信任为前提的,是以对自私、恣意等人性的弱点防范为目的,而只有回避才能体现程序正义。如果法院(包括院长,下同)一旦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其独立的利益诉求及在院长领导下的机制如何让人们去消除这种合理的怀疑呢?因此,回避制度必须要涉及法院整体回避的问题,凡是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都应该在需要回避的范围之列。
现实生活中,法院也参与民事活动,并有可能与他人发生纠纷进而成为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同样,法院也可能成为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从而成为刑事案件的证人。此时,如果仍由其“做自己案件的法官”,那么,由该法院的任何法官主持审判,都将无法保持中立性,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论也很难产生公信力。在此情况下,法院整体回避就成为一个事关司法公正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通俗地讲,当事人申请一个法官回避,属狭义的“回避制度”,当事人如果要求全体法官回避,则属于“变更法院管辖”的问题了。在此情况下,回避制度就与变更管辖制度发生有机的联系。
[1][2]。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八
1、公正、高效审执各类案件。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公正、高效地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节奏,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2、认真落实审务公开。做到立案公开、收费公开、审判程序公开、审判公开。
3、确保司法廉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坚决杜绝冷、横、硬、烦、推等不良作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法定时限规定,减轻群众诉累,坚决杜绝超审(执)限现象发生。立案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是否立案;刑事普通程序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在一个半月内审结;民商事普通程序案件在六个月内审结,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在六个月内执结。
5、着力强化便民措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实行基本诉讼知识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推广便民立案措施,对提出申请的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服务,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加大对符合司法救济条件群众的减、缓、免诉讼费力度,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法律援助,指定辩护律师;对执行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6、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对生效法律文书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坚决依法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和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当事人依法处罚到位,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
7、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意见,做到有访必接,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8、积极推进“一乡一法庭”建设工作。建立六个基层人民法庭,接待群众咨询,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发挥好其贴近百姓、服务百姓的平台作用。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九
自建国初始就产生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无疑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律现象。那么你知道法院公正司法。
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我代表县人民法院郑重作出如下承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一、坚决执行县委干部作风十条纪律。
二、恪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操守,坚守正义使命,洁身自爱,甘于清贫,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三、坚持公开审判制度,打造“铁案”工程。提升裁判公信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公正执法。
四、改进审判工作作风,践行司法为民。悉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严禁索、拿、卡、要,惩治不作为、乱作为。
五、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1、公正、高效审执各类案件。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公正、高效地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节奏,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2、认真落实审务公开。做到立案公开、收费公开、审判程序公开、审判公开。
3、确保司法廉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坚决杜绝冷、横、硬、烦、推等不良作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法定时限规定,减轻群众诉累,坚决杜绝超审(执)限现象发生。立案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是否立案;刑事普通程序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在一个半月内审结;民商事普通程序案件在六个月内审结,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在六个月内执结。
5、着力强化便民措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实行基本诉讼知识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推广便民立案措施,对提出申请的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服务,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加大对符合司法救济条件群众的减、缓、免诉讼费力度,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法律援助,指定辩护律师;对执行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6、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对生效法律文书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坚决依法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和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当事人依法处罚到位,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
7、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意见,做到有访必接,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8、积极推进“一乡一法庭”建设工作。建立六个基层人民法庭,接待群众咨询,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发挥好其贴近百姓、服务百姓的平台作用。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根据市政府、市纠风办关于开展20xx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行政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效能、规范服务行为,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行业形象,市规划局作出“六项承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l、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按规定办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坚持科学引领、科学编制规划、依法实施规划、维护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2、坚持阳光规划。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实行阳光规划,民-主科学决策,做到服务、审批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时限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虚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3、坚持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执行文明办公及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以转变作风、规范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建立方便、快捷、为民的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规定,坚持做到言行文明、态度诚恳、服务热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行为。
4、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廉洁从政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为民,坚决纠正和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坚持质效第一。以勤政、高效、一流为标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把“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方案、放线、验线等各环节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高效优质办结。
6、坚持倾听、服务、解决一线呼声。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信函投诉、行风热线投诉,网络投诉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相关程序执行,做到有信必回、有诉必查、有查必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十
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上看望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时,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精辟地将之概括为“八荣八耻”。这一重要论述的提出,无疑成为引领时代精神文明的构筑。对高科技趋之若鹜的现代社会,往往忽略了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由于难以量化,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对学生、教职工等的考核评价,思想道德的因素也常游离在外,这不能不引起重视。作为一名大学生,肩负时代使命感,应系统深入地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自我管理中立志修身。“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这让我想起鲁迅先生,他笔下尖锐批判的是真实的国民性,积淀的是沉郁的爱国情。而今,不少人在论及有关国家人民问题时,却习惯性地以一种冷眼旁观甚至居高临下的态度进行批判,仿佛国家人民问题都是事不关己之事,这是可悲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意识,是大学生自我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基本的一步。对于存在的民族弱点,我们要敢于正视,不做夜郎自大的黄粱美梦,然而,也不能缺失民族情怀,置身事外地指手画脚,甚至危害祖国、背离人民。“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天狗食日”的时代已渐行渐远,科学知识解释了很多过去不可言说的现象。而崇尚科学与杜绝迷信之间尚有差距,大学生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更承担着用科学的方法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责任,脚踏实地为人处事。在我们身上,急功近利的影子时而呈现,学习工作常抱有立竿见影的幻想,也时有挑肥拣瘦的毛病,好逸恶劳,缺乏持之以恒的毅力。大学生中学习情况两极分化突出,有的同学专业课、选修、辅修,将日程排满,还宿舍图书馆两头跑;有的同学却是电视剧、闲逛、网络游戏“三国鼎立”,完全将学习束之高阁。在物质文明逐上轨道的今天,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如何继承传统的奋斗精神,进行自我管理,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不可否认,当今社会存在着不可名状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社会资源分配不足。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诚信危机成了众目睽睽的时代产物,被供奉到殿堂之颠。作为大学生,一方面居身象牙塔过童话生活,一方面已跌入社会的滚滚洪流,患得患失。就业形势的严峻几乎波及一切莘莘学子,在几近残酷的就业选拔中,很多人被有意无意地定格在竞争对手的角色上,上演着勾心斗角你死我活的闹剧。在此过程中,能否保留诚信之心,坚守公平的游戏规则,是自我管理的关键一步。这归结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抉择,可以说,诚信其实是“放长线钓大鱼”,有时甚至决定一个人的发展前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在强调个性张扬的今天,不少一部分人以叫板制度、打破纪律为个性,以挥金如土、奇装异服为不羁,殊不知,这不过是表面化的个性张扬。自由是赐予懂得把握自由的人,规章制度的存在并非为了束缚人性,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并不会为其制约,这是由于道德法律等规范已经被内化,例如作弊的惩罚制度对一个从不作弊的学生,是没有制约性的,因为“不能作弊”被他内化为自然而然的事,作弊的惩罚对他而言只是警示,而非束缚。另外,“超前消费”似乎也有渐入人心的趋势,作为消费者的学生们更是走在潮流的前锋,大有“上辈吃苦,下辈享福”之风气,提倡“艰苦奋斗”反成了不能“与时俱进”的过时措辞,不能不发人深思。而今社会仍存在贫富差距,在某些偏僻山村,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仍为数不少。自我管理并非要求同学们都跟着吃剩饭、穿旧衣,但艰苦奋斗作为中华民族的传家宝,是与时代并存,应根植于我们每个人的精神里。对于“骄奢淫逸”这一点,想必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并不陌生。大学生存在家庭背景、生活条件的差异,有的是天之骄子,养尊处优,有的却为学费生计等问题疲于奔命,这让一部分同学不自觉地产生内在挫败感。然而对此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却因人而异,有的树立远大目标并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有的却怨天尤人、自暴自弃,甚至走上自我毁灭的道路。我们身边有过这样的同学,家庭贫困,刚进大学是勤俭节约刻苦朴素的,然而两年下来,由于周围环境及自身因素的影响,整日弃学习于不顾,养成追名牌、高消费的习惯,将生活重心完全放在吃喝玩乐之上,转变之大令人咋舌。归根到底,这是世界观、价值观的问题,如果大学生在自我管理中没有做到立志修身,以良好的学习生活理念引领自己,很容易随波逐流,失重于现代社会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之中。也许有人认为,自我管理就是自我约束,甚至理解为“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只要自己做好,就达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其实不然。个人是集体的一部分,一个和谐向上的环境,对个人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更能促进自我管理的合理化和科学化。大学生在自我管理过程中,要以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举止去影响周围的人,推己及人,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在精神文明倍受重视的今天,“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犹如一记警钟,在传统与现代的交界处阵阵回响。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自我管理中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立志修身,不仅提升自我,更要在国家、社会的建设中,体现一个国民的价值所在,以己之力,以己之能,展示自我,回报国家。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十一
领导干部的作风是党的作风的重要体现,关系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反映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这个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政治原则和行为准则,也是人生追求和道德规范;是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也是个人健康成长和不断进步的重要保证。
讲党性,就是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真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领导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都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站在人民的角度分析问题、认识问题,按照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讲党性,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重品行,就是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做“官”先做人。一个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必然是一个明辨是非、严于律己的干部,一个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切不可陷入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只要工作上有能力、有成绩,道德情操上有点问题没关系。许多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坠入违法乱纪的深渊,往往是从思想道德滑坡开始的。由于自身所处的位置和具有的影响等因素,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风气具有明显的示范引导作用。如果领导干部忽视了做人,品行不端,情趣低下,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影响工作开展,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切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意防微杜渐,拒绝灯红酒绿,坚持择善而交,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积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生活作风,以高尚追求树立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和谐。
作表率,就是时刻不忘肩上重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十二
活动伊始,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副局长黄成林任组长,市局政治部主任冯春岗和劳教所所长李国明、政委袁实任副组长,以及局所两级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于市司法局政治部。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方案、部署工作、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劳教所党委“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先后制定了严密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责任。劳教所各科、队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所领导按照分线和蹲点的分工分别督促指导本线、本点的活动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条线或哪个科、队走了过场,出了问题,就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活动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各科、队及民警的文明执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直接与年度评先评优和目标管理奖挂钩。市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多次到劳教所督促和指导活动的开展,并按照要求对每个单位每个阶段的活动情况予以评估,确认合格后方能“转段”,否则责令重来。
二、教育深入,认识到位。
何在,彻底消除了“年年搞活动,每次走过场,活来动去总现样”的错误认识,变被动为积极主动。
三、渠道畅通,查摆到位。
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内调和外报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搞好揭摆查。一方面,以科、队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自查单位和个人在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所共收集科、队书面自查材料12份和民警职工自我剖析书面材料91份。另一方面,着力畅通信息渠道,全方位接受监督。向劳教人员公开文明执法五项承诺,公布了2个举报电话,设立了6个举报信箱,恢复了所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了劳教人员解教前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制度,对劳教人员及其亲属问卷调查近100份,向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20多份。通过认真扎实的查摆后,归类整理出文明执法存在的五个方面较为重点的问题:一是部分民警执法理念偏差,不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二是少数民警不依法管理,偶有轻微打骂、体罚劳教人员现象;三是有的民警直接管理不够到位,利用劳教管劳教;四是大队有时组织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劳教人员超时劳动;五是少数民警警容风纪不够严谨,平时有不文明言行。同时,各科队就如何加强科学文明执法工作向所党委提交了四类27条建议。
四、措施得力,整改到位。
通过采取寻根找源、突出重点、对症下药、边整边改、人文关怀等措施,切实解决好文明执法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针对部分民警执法理念偏差问题,在第一阶段教育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执法理念纠偏工作。一是学习先进经验,使大家懂得怎样文明执法,找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结合点,做到严格执法不粗暴管教,文明执法而不放松管教。请进来――邀请白马垅所管教经验丰富的科队长来所现场讲授和指导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技巧;走出去――组织相关科长和大队长赴白泥湖、新开铺等所取经。二是以所内外不文明执法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对广大民警进行警示教育,使大家明白不能不文明执法,认识不文明执法的严重后果,深刻吸取教训,从中受到启发,反省自己平时不文明执法行为。三是注重增强劳教人员服教意识,打击反改造行为,为民警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环境。
针对少数民警不依法管理问题,所领导对问题单位负责人和当事民警逐一进行诫勉谈话,并高度重视个案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如入所队某民警晚值班时对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少数劳教人员进行“背内容”、搞体罚,受到了及时处理。原三大队劳教人员吴勇忠服教期间写信向省政法委控告市看守所民警打人,省政法委误将此信批转我所。虽然吴勇忠早已解教,其真实控告对象也非本所民警,为慎重起见,所党委责成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调查,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吴勇忠和其家属及当地群众对劳教所文明执法的认真态度都竖起了大拇指。
针对有的民警直接管理不够到位,利用劳教管劳教问题,从源头抓起,严格清理压缩非生产劳教人员,只留必要的晚值班学员,除掉“拐棍”,使民警不得不直接管理;同时,注重增强民警的直接管理能力,使其能够直接管理。9月份劳教所先后对大队管教民警组织实施了管教“五会”(会讲评、会指挥队列、会“四知道”、会个别谈话教育、会处理突发性问题)和生产“四会”(会操作、会讲解、会质检、会验收)等基本技能考核。考核中直接管理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一律按照《民警职工百分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并扣发相应的目标管理奖金;3次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待岗处理。
针对大队有时组织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劳教人员超时劳动问题,一是严格控制劳动时间,规定每月应有2―3天为劳教人员休息时间,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10个小时;二是严格加班劳动审批制,凡特殊情况确须加班的,必须经所长审批,并于次日补足相应的休息时间;三是发现大队违规组织超时劳动,总值班有权有责采取强制措施,将劳教人员收工带回生活区,并按规定分别扣除超时劳动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超时间劳动创收全部清算上缴所财务。
针对少数民警警容风纪不够严谨、平时有不文明言行等问题,在所内加大警容风纪督查力度,在所外聘请周边有关人士为警容风纪纠察员,收到了较好效果;辅之以作风整顿和行风评议,在全所树立2个“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和3个“文明执法标兵”,并推荐了1个单位和个人参评省劳教系统文明执法先进典型;全员推评“工作责任心最差”的3位民警职工自费到省新开铺所、网岭监狱等单位跟班学习;在广大民警职工中开展礼仪学习竞赛活动,大兴为人师表、文明礼貌之风。
在解决以上五个重点方面问题的同时,围绕创办劳教特色,积极推进“451”认知求进管教模式,彰显人文关怀。完善收容告知制;实行网上所务政务公开;成立家庭帮教委员会,以亲情感悟;以老干局、关工委、离退休干部为主体成立志愿者队伍,进行团队帮教,以示社会关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方面与厂家联系达成意向,为劳教人员解教后安置就业牵线搭桥;开设亲情餐、生日餐和民族灶,启动放假制度;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筹建法律咨询援助站;改进收容工作,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今年收容量大幅度上升,有望超过300人。
五、机制健全,防范到位。
建立健全系统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成果,确保文明执法工作常抓不懈,严防不文明执法问题抬头。
一是健全教育机制。突出“三抓”:继续抓好民警执法理念更新,突出增强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提高文明执法自觉性;抓实民警执法能力培养,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请进来传经指导、岗位练兵、技能考核多形式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民警科学文明执法水平;抓紧劳教人员文明服教意识教育,打击反改造行为,为民警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把文明执法情况列为单位和个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直接与年度评先评优和目标管理奖挂钩,并作为个人晋职、晋级、晋衔、入党等重要依据;弘扬文明执法先进典型,树立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和文明执法标兵,以先进典型引路,激励争先创优。
三是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向劳教人员和社会公开承诺文明执法有关规定;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所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劳教人员解教前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制度;定期对劳教人员或其家属进行问卷调查;定期向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聘请警容风纪监察员;实行科队自查与总值班、职能科室巡查、所领导督察三级督察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出现不文明执法问题,除按规定追纠当事民警的直接责任外,科队领导对单位不文明执法案件和事故要负连带责任,管线或蹲点所领导要负相应领导责任,相关职能科室、总值班对不文明执法情况查处不力要负一定责任。
为期3个月的“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在局党组的严格要求下,在领导小组的认真指导、督促下,在劳教所党委和全体民警职工的努力下,发动深入、程序到位、重点突出、组织严密,整个活动开展得井井有条、有声有色,取得了较好实效。同时,也还存在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民警科学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强调文明执法往往无所适从,不敢大胆管教或放松管教;少数劳教人员钻文明执法的空子,不服管教,对抗改造;有的民警警容风纪仍然欠佳,着装不标准、言行不规范、娱乐不健康的现象时而有之。今后,我们将以增强民警岗位适应能力为着力点,切实提高科学管教水平;以强化劳教人员服教意识为着力点,充分激发其改造自觉性;以监督防范为着力点,努力杜绝不文明执法言行;以深入创办特色为着力点,力求劳教执法与社会文明进步相适应,不断促进文明执法工作,推动我市劳教执法水平上台阶。
法院公正司法承诺书篇十三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我代表县人民法院郑重作出如下承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一、坚决执行县委干部作风十条纪律。
二、恪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操守,坚守正义使命,洁身自爱,甘于清贫,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三、坚持公开审判制度,打造“铁案”工程。提升裁判公信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公正执法。
四、改进审判工作作风,践行司法为民。悉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严禁索、拿、卡、要,惩治不作为、乱作为。
五、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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