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经历的回顾,也是未来规划的基础。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记录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是写一篇完美总结的重要方式。以下是专家为大家整理的职场技能提升指南,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工程安全目标标准。
(二)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要素的指挥者,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三)、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要组织好对本工程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五)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的施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履行交验签字手续。
(六)项目经理要组织好每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组织好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作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七)要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热爱本职工作的人任专职安全员。要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使他们在生产方面真正有职工、有责、有权。
(八)有权拒绝不安全的指令,作到不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准教育、罚款及行政处分,使责任者和职工受到教育。
(九)、保证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用施工用电气产品的质量,对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用电气产品,执行准用证制度,严禁购买和使用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
(十)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和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十一)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协助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使干部职工受到教育,防止此类事故在此发生。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配合公司进行每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和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并做好公司月、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记录入档。
(三)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四)负责对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五)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作好交底记录入档。
(六)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按公司规定每月向公司安全处报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作到安全技术资料与生产同步,内容真实、齐全。
(七)、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责任,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并作好惩罚记录入档。
(八)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协助施工队长作好“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负责整改销项工作,作好检查整改记录入档。
(九)协助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有关班组长等对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三宝”及“四口”防护,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作好合格交验签字手续,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入档。
(十)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标志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章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和登记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工作正常,安全有效。
(十一)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协助工程处长、施工队长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及时上报,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入档。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用心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务必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推荐,并用心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务必有防火安全的资料,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贴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持续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务必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贴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务必贴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齐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必须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潜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资料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状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潜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状况实际状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务必贴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必须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务必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状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持续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务必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职责。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务必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取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必须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一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务必贴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务必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贴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持续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个性是灶间灭火器务必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职责。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用心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用心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职责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十、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验收合格。
第六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达到国家现行建筑质量验收与规范。
第七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水通、电通、路通及场地平整),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5、及时提供应由甲主供应的施工材料、负责收集整理移交竣工资料。
6、办理应由甲方办理的所有施工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证件。
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及各种罚款。
3、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4、做好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按国家政策规定约定及时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7、进场施工人中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后果。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
1、严格执行建设主管产地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现场管理,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施工作业引起的噪声和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工地上严禁打架斗殴,并承担因违反安全文明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
2、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必须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解决或向绵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解除,乙方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及乙方的相关损失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以主合同为准。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乙方:联系电话: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架子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架子搭设、安全防护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清包干、包干不包料。承包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外脚手架、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防护、施工标牌、外墙洒挂密目式安全网,水平吊网、护板、围护杆做油漆,施工通道搭设工棚,临时围档搭设及各临边洞口防护,运至工地架管卸车及扣件穿螺栓等,本工程严格按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图集施工。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以现行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书,设计变更图纸为依据,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优良工程。
2、乙方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现场技术员指令施工。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部工序。
3、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进行返工、处理至合格。如没有按照要求返工、达不到验收标准,所造成的材料及人工费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所有工序必须做到方、平、正、直,在操作中控制好各部位标高和控制点。
5、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必须通过现场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常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
2、各作业工种在施工因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面积计算与付款。
1、本工程面积计算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本工程面积计算依据。
2、本合同付款方式采用清包干确定,包干价为每平方地下室按剪力墙垂直面积每平方元,包工不包料,包各工种所需工具(机械)。施工中市场价格变化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
3、合同付款方式:进场甲方不付预付款,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甲方的资金情况支付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足80%,年底除留5%保修外付清,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如工程验收不能达到要求造成返工,其材料及所有人工费全部由返工方承担。
2、如在施工中造成混凝土硬化、模板、钢筋、线菅浪费(损耗按国家标准),甲方按市场价格在乙方人工费中扣除。
3、乙方在施工中如自主变更图纸,因市场人工工资原因造成和自动放弃施工,乙方索要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4、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厕所、外墙渗水,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进行修复,如乙方拒不修复,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维修费用从乙方剩余工资中扣除。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2、应用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规定,记录会计系统的财务活动(应收账款部分)
3、监督销售人员的货款回收情况,监督应收款项账户及其明细账目余额变化情况
4、负责分析应收款项账户的数据和交易情况,进行账龄分析工作
5、关注应收账款的统计表,找出应收账款差异的'解决方案
6、坏账的处理与监督
7、制定应收账款的收款策略
8、做好应收账款的抵借和让售工作
9、货款回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货款回收工作的考核
10、协助、支持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
11、协助外部机构对应收账款的审核,应答其质疑,并向其提供有关信息
12、完成财务部经理交代的其他工作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目前我国处在快速经济发展阶段,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塔机、外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效率高,方便快捷,能适应生产的需求,但其生产作业属高危生产行业,如管理不善易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施工现场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尤为重要。根据国家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救援预案。
相应的管理文件还应有特种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种设备安拆方案、安装质量自检报告、塔机有关地基础文件报告、劳务工劳动合同书等。此外还有对操作证件的管理,对准用登记手续的管理及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等。这些管理文件往往使人们感到复杂和繁琐,特别是由于施工队伍在管理能力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些小的施工队伍往往不知道怎样建立这些管理制度,对这些要求显得力不从心。
几年来我们通过对本地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根据积累的一些管理经验,对以上要求的这些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文件进行分析和归类,我们认为虽然每个工程千变万化,安拆方案各不相同,以及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施工的影响,对工地特种设备有着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在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上还是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
为了促进这些中小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帮助其较快的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而从整体上促进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以促进安全生产。我们博采了驻太原地区各大施工企业、起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之长,经总结提炼整理出一套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现场管理手册,该手册出31种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要件,能够系统具体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应各种管理文件。手册采用文字、表格、示意图并举的方式,形式简洁、易懂,并对每个工地的具体情况留有针对性的管理空间。
例如塔吊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有:
1)专人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高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3)安装作业区内禁止闲人逗留。
4)认真检查吊装及钢丝套、卡环,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5)认真检查各边接螺栓,销轴,发现损坏、疲劳、开裂要及时更新。
6)要紧固严密液压项长系统各部分管接头。
7)拆除影响安全作业的电线,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地是否正确,各行程式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8)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确保安全装置良好有效,如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开关限制器和吊钩保险、卷筒保险装置等。
10)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在对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中提出参考数据:塔机大修间隔时间10000h,三保2560h,二保640h,一保160h。并规定具体保养内容:一保:检查保养机械油位、安全限位、钢丝绳、运转部位润滑、螺栓紧固、开1:3销。二保:在一保基础上检查齿轮传动、钢丝绳磨损程度、安全装置、电气系统。三保:在二保基础上检查油液状态、安全装置、卷扬机构、吊笼/吊钩、金属结构,并规定本记录有设备移交时必须随机移交。
又如对建筑工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定了如下规定:
1)服从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的领导,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与及时维护保养。
2)熟悉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定。
3)对机械设备要进行日常“点检”,班中做到及时加油,正确润滑,班后做到及时清扫,擦拭加油。
4)搞好设备日常维护,周末清洗,坚持进行日常保养,参加定期保养,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5)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实行日“点检”,要认真做好“点检”及点检的记录。
6)有权抵制违章作业和操作的指令,对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使用,在发生事故时应按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7)当调离工作或调换设备时,要办理检查设备及备用工具交接手续。
管理手册在设备的安拆方案中建立了标准化模式,对工程概况、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安装人员的组织要求、安装需用设备、安装操作程序、技术标准要求及自检验收办理移交手续都作了具体提示。一些单位编制的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往往考虑不周,缺少必要的管理内容,管理手册可帮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制定出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进而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管理手册也应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各地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同时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有责任有义务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及时总结经验,制定管理措施,帮助本地区管理能力较弱的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而促进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手册博采众家之长,来自于广大的施工单位,理应无偿地服务于广大施工单位,目前我站已把该项手册刻录制成光盘,免费向本地各施工企业赠送,以促进尽快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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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第三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报纸;不得嬉笑打闹、睡觉影响本公司形象。
第四条为了不影响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工作人员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第五条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办公桌严禁乱堆乱放,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第六条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任务,做到当日事当日毕,不拖延、不积压。
第八条员工对顾客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
(五)非因职务之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的职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第十条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二)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为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前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厂(班组)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参加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在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八)、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九)、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参加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按期整改。
(十一)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逐级上报,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2、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6、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4、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0、4%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年月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和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工长是施工生产的指挥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施工队长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惩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负责组织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和施工机械安装后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八)对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库、专人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各种机械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进行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财务核算、便于公司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实行扁平化垂直管理,项目部配备的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和管理,直接对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货币资金管理、财务物资管理、项目核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报表模板附件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下辖的工程项目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备用金定额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人员配置等相关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备用金定额如不能满足项目部需要,可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司财务部,经审核通过后依据新的备用金定额执行。
第七条备用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临时用工劳务报酬支出
2、临时急需物资及小规模用料采购支出
3、施工及办公等低值易耗品采购支出
4、机械设备低值零配件采购及修理支出
5、项目部人员差旅费用支出
6、施工用水电支出
7、项目部招待费支出
8、项目部食堂采购支出
9、经公司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八条项目部财务人员进驻后,应尽快到最近的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备用金由公司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划拨。
第九条项目部支付给各分包队伍的工程款项、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等均须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条项目部才财务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造价、金融机构路途远近等因素确定库存现金的最低金额,为确保安全项目部财务部门不得保留过多的库存现金。
第十一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建立《转账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薄》、《现金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薄》,详细登记每张支票的使用情况,登记薄应当包括单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票日期
2、出票金额和用途
3、使用部门
4、经手人签字
第十二条作废的支票应连同支票存根粘贴,统一保管,并在骑缝处加盖作废章。
第十三条不同开户银行的支票应建立不同的《使用情况登记薄》,分别记录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项目部财务人员每月应对每个存款账户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连同当月《银行存款对账单》上报至公司财务部一份、项目经理一份、自留存档一份。
第一节工程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部工程物资主要由公司根据项目的施工需求统一采购调拨,项目应由公司物资采购部门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严格的收发存统计和汇报体系。
第十六条工程物资的收入、发出和调拨必须要有物资保管部门填写相关凭证,要求摘要清楚、数据准确、签字明责完整、上报及时。
第十七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对工程物资的收发存进行核算和监督管理,并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会同物资管理人员合理安排定期盘点,编制盘点明细表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工程物资购入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每月加权平均法核算。
第十九条工程物资根据公司统一规定分类编号。
第二节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部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购买或租赁后统一调拨至施工现场,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系租赁机械设备,报经公司批准后进行租赁。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临时短期用机械设备可由项目部自行联系租赁,但是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械设备的租赁价格。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自行租赁的机械设备应保证能够满足施工需求,不得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项目部自行承担,相关经手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司自有设备的调拨,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并从公司设备管理和财务部门及时获得机械设备的调拨单和相关基础信息,如价值、折旧等,以方便成本核算。
第一节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应严格控制职工个人借款的数额及期限,一般情况下个人因私借款应在下月工资发放前偿还,否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如果因情况实属特殊,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个人因私借款金额须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下个人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两个月工资总额,特殊情况下经项目经理批准可以放宽余额限制,但是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三个月工资总额。
第二十六条对于采购人员的备用金借款应设定最高限额,并逐月检查监督,采购备用金借款余额不得超支50% 。
第二十七条个人借款应填写《职工个人借款申请单》,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以及预计归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借款申请要求内容详尽、字迹清晰、摘要清楚、大小写金额相同,相关内容不得涂抹或更改,否则视为该借款申请无效。
第二十九条借款申请应由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项目部出纳必须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签字手续,严禁在没有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借出款项。
第三十条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将个人因私借款申请交由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会计须按借款人设立明细账户,以方便核算和监督个人借款情况。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月末编制《个人借款情况统计明细表》,按借款人详细列示借款余额、期限等内容,报项目经理,对于超过期限的个人借款应及时催缴。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员归还借款时,出纳应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不得将借款申请返还给借款人。
第二节报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个人因公出差或进行相关采购报销,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票据和发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报销发票,要求必须不得涂抹和更改,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自行监督审核职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退回不予报销,对于涉嫌伪造发票骗取报销款项的应将发票扣留,报告项目经理请求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报销人因公出差报销,必须在出差归来当月工资发放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发放工资。
第三十七条报销人必须凭相关票据和发票填写报销申请,并妥善粘贴单据,填写报销金额和报销理由。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财务的领导,理顺公司本部与工程项目部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根据公司建立“大财务”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财务机构设置:
(一)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全公司财务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项目部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财务工作;
(三)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所在项目部行政领导和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财务控制体系;
(二)负责公司本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根据需要对项目部资金进行调度;
(四)负责拟定、审核项目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金融风险,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六)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并参与实施,审核项目部资产处置方案;
(七)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和处理工作,协助项目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
(八)负责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九)负责外派项目会计的管理,指导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配合审计单位做好每个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六)进行财产物资管理,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七)负责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八)及时处理财务工作相关事宜。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来源:
(一)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备料款及工程进度预付款;
(二)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结算款;
(三)应付未付款项;
(四)公司本部拨付及内部单位的往来资金;
(五)其它来源。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项:
(一)工程用物资、设备的采购;
(二)职工工资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费;
(四)缴纳税费;
(五)规定的各种应上交款项;
(六)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如需开设银行帐户,必须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同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建立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则不得擅自开设任何形式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的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其调配权属公司,工程项目部实现的合同收入结算后统一汇入公司指定帐户。资金运用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不设立现金库,其现金支出在出纳临时结算卡(个人账户)中开支。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实际报销金额划入出纳临时结算账户,该临时结算账户不留余额。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要定期编制财务资金计划,实行资金按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工程支出,未经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划清成本开支界限,间接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费用开支办法,并如实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条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物资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余料盘点工作。采用移动平均法,购入后被领用的工具、器具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必须履行物资保管责任转移的相关手续,领用后转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项目部要设置存货实物账,建立存货计量、验收、入库、出库、盘点、对账制度,账、卡、物必须相符,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处理。项目会计在月末审核库管员编制的材料购销存明细表后,再编报材料购销存汇总表送交公司财务部。存货计入成本要以出库单(领料单)和存货成本分配表为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配备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所配备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调入的机械设备,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对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经济担保。
第十六条对于工程项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临时设施,应由项目部自行建造,其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对于周转性费用的临时设施(如活动房屋等),其摊销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工程完工后能及时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十七条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由项目部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计缴。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应对各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清算完毕。对竣工时仍清算不完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公司继续清理。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部解散时剩余财产物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三)剩余材料及其他物资按质论价处理,发生的损益由工程部负担;
(四)项目部对准备处理的剩余财产物资必须经过材质、技术鉴定,确定处理价格,填制鉴定清册交工程部门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协助建设单位向接管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同时对该项目的财务状况、工作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对确实在短期内无法处理的遗留问题,工程部应向公司专题处理报告,经公司决定同意后转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妥善保管财务会计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工程项目部解散时,会计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部门。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主动接受公司财务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部主办会计应于每月21日结账,并于每月26日前回公司对账,将当月核算原始资料移交本部主管会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于每月26日前按统一格式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工程成本明细表”、“材料收、发、存明细表”、“现金收支月报表”、“债权、债务月报表”等,并于每周末报送现金收支周报表。财务报表一经确定,不能随意修改。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应于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决算后向公司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报表的种类与每月报送的报表种类相同)并附相应的财务说明书。说明书应重点说明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成本状况,财产物资变动,工程结算以及对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工程项目部每季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草拟,行政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1、项目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小组组长,施工队队长、安质工程师为副组长,各施工队安全员为组员,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
2、经理部及各施工队必须经常性的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记录。
3、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项目经理、安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防机械伤人、防触电、防火灾、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别是本工程位于林区施工,应非常注意防火。进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严禁在林区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灾。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5、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安全纪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业,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爆破警戒区。
6、施工各现场必须设置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7、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有关领导,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项目部将对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处以50~100无的罚款。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追究施工队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第四条、质量处的质量责任
1、质量处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5、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6、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7、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9、参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0、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11、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qc小组活动。
12、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
第五条、施工技术处的质量责任
1、施工技术处是质量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4、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
5、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7、协助公司开展qc小组活动。
8、管理职工学校开展运行,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
9、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总工程师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总工程师办公室是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措施工作。
5、负责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上的应用与培训。
6、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性补救措施。
7、负责公司qc小组活动。
8、抓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行使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公司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
10、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审和换证工作。
11、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和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负责tqm工作落实。
12、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对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和预防,并确保实施到位。
13、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14、编制公司年度质量计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计划。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公司办公室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
2、合理安排各职能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3、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丰富文化生活。
5、提供后勤服务。
6、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觉悟。
7、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8、负责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
9、编制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财务处的质量责任。
1、财务处是提供资金的重要部门。
2、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经济分析。
4、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5、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
第九条、安全处质量责任
1、了解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
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
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第十条、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的质量责任
1、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是企业基层质量管理的全面组织者。对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上级精神,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3、制定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
4、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按要求落实设岗。
5、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优目标达到计划要求。
6、组织质量大检查,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质量奖罚。
7、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四章 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四条、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
第五章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六章 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处审查存档,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处审查。
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
第七章 材料管理
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八章 回访和质量保修
第一条、各分公司、办事处组织对本单位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回访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分析、改进,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质量处存档。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
第二条、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
第三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分公司、办事处派专人进行修理。
第九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章 创优目标及奖惩
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
1、 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100万元。
2、 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如浙江省钱江杯),奖励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 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金华双龙杯,杭州西湖杯),奖励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 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5、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6、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万元。
7、 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
8、 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
9、 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奖励的1/5计。
10、 受奖工程均以颁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11、 获得装饰优质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
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 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
2、 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元。
3、 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 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5、 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
1、 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 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第四条、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
2、每年上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次年一月十日。
3、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
3、 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时罚款。
第六条、质量管理处罚
1、 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 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 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 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 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七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 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 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
3、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 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 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 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
7、 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8、 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500元。
9、 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
10、 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1、 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50元。
12、 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3、 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处罚款100元。
14、 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5、 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6、 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50元。
17、 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8、 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9、 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每处罚款50元。
20、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21、 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
22、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100元。
23、 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2.00米的,每处罚款200元;梯段净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
25、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26、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27、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
28、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
29、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
30、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31、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
32、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33、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4、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
3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6、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7、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元。
38、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39、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40、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100元。
41、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2、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100元。
4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盖章的罚100元。
4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45、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46、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2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0元。
47、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48、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
49、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50、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
51、防水材料未按规定复试的每种罚200元。
52、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200元。
53、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54、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5、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200元。
5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57、通风管道无漏光检测,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58、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开发房屋的质量,从而促进我公司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
三、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职 责
四、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五、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 作 制 度
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九、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质量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地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十、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管工作。每天早晨参加班前会,向项目经理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听取项目经理对当天工作重点的布置,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监督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总结当天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报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进行汇总,形成本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周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核查工程质量,核实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遗补漏。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程现场观摩例会制度,工程现场观摩例会每周五下午2点召开,轮流在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举行,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召集,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例会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经理、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甲方代表要检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熟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布置等,审核整理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汇总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料后进行审查整合(尤其应注意现场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单位作业区域的划分),审查、整合完成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三、进行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报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进行重要部位分项工程施工时,要严密监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四章 奖 惩
十四、 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十五、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项目部(项目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甲方代表进行表彰,奖励1000元。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10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项目部经理奖金1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计。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十七、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除项目经理奖金2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中规定,如发生以上情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严禁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1)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2)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3)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4)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6)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2、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一条按时上下班,自觉签到,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必须签到注明。
第二条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得体。
第三条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五条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第六条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第七条节约资源。
第八条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制度。
第九条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取暖设备、关窗、断电、锁门。
第十条妥善保管各种资料。
第一条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认真听讲,不讲话,不看报,不做其他事情。
第三条勿随意打断、顶撞他人发言,有问题可以待他人发言完毕方可提问。
第四条发言有针对性,不偏激,对事不对人,切勿以私人情绪对待。
第五条会场上将手机调为关闭或振动,保持安静。
第六条保持会场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
第七条参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八条保持会场秩序,不来回走动,不随便离开会场。
第九条会场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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