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总结是梳理事物发展脉络和规律的手段总结要注重文字的准确性和凝练性,避免言之无物的空洞陈述。通过阅读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发现不同人在总结过程中的思路和方法,拓宽自己的思考方式和视角。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一
1、加快费用报销进度。
2、方便统计管理,合理控制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部相关管理人员及所有客服中心工作人员;
三、职责
2、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对所在区域客服人员的费用审核(包含客服主管)的复审;
4、客户服务部经理:负责客服部成本费用的管控以及售后费用报销的合理性;
5、报销人:负责真实地将报销相关材料 按照公司标准粘贴;
6、国内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单张报销单超过2000元审核权。
四、报销流程
1、报销附带凭证和相关规定:
2) 工作单(即安装单、维修单、巡检单);
3) 客服人员的电话费、市交费实行包干制度的客服中心,每月最高限额,超出部分费用自理。(以和各分公司邮件确认金额为准,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需向领导 申请审批)
2、报销周期和报销凭证邮寄时间规定:
说明:1)总部为各客服中心每月办理两次报销;
2)办事处每个月寄2次报销到总部,每次提前或按照上述日期寄出报销;
3)每月报销时,把当日之前的所有费用整理粘贴好;
4)期间遇节假日依次顺延。
5)报销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超期则不予报销。
3、报销审核流程
2)客服中心主管收到费用单据后,进行审核,同时客服中心主管自己的费用报销相关凭证按照公司要求规定粘贴好,一并交给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如无误则按照规定日期全部寄往总部客服部,每次寄出费用报销之前,登记整理好费用明细和汇总表,每月报销时发送至总部审核专员邮箱;(备注:各中心主管每月发送费用明细时,需将每月非客服产生费用单独列出明细表,并详细备注具体费用)
3)客服部费用审核专员按照公司要求对办事处的报销进行审核,如无误则转交客服部经理审核;(要求费用审核专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客服部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由费用审核专员转给财务部审核;
5)财务部收到费用单据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报销款。(注:财务部在当月29日至次月9日期间由于月度结账,故不收任何费用报销单据;)
注明:每月各分公司客服上报费用报销至总部时请提供费用明细,并排序列好费用单编号(同一个人的费用单编号要求为连号),以便总部能确定发票等报销凭证是否在运输途中遗失。如不提供费用明细和汇总,或是报销单填写不清楚的总部将不予受理。
费用审核流程图如下:
4、考核规定
1)对报销票据中出现多票情况,则按照报销单上金额进行报销;
3)对于客服中心超出规定日期提报费用的,不予报销;(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
4)对于不按照公司费用报销规范填写和粘贴票据,及少票、无效票、假发票等,视情节予以报销人和客服中心主管每人每次20元罚款处理。
5)对费用审核专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审核费用,予以逾期每天/分公司20元罚款处理;(节假日、临时性工作延误等特殊情况除外)
注意如下变更:
1、各分公司必须依据报销时间表;
2、各分公司所有报销必须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3、再次强调报销规定,报销将严格执行财务部报销要求。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工作的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差人员准许条件:
1.已办理入职手续。
2.已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出差费用借支管理办法:
1.根据工作需要在出差前制订出差计划,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经主管领导核准。
2.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借支,借支程序为:
第四条出差费用管理办法:
1.出差借支费用范围: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传真复印等杂费。
2.差旅费标准:大区经理120元/天,省区经理60~80(依南北地区差异而不同)元/天,区域经理50元/天,含伙食、住宿、市内交通费等。中午十二点以后出差及中午十二点以前返回公司者,费用减半。
3.通讯费标准:部门经理通讯费300元/月,省区经理200元/月;区域经理100元/月。
4.费用报销程管理办法:
1)出差人员在出差计划日期内返回公司后,应在三日内和财务核对销售账目、填写出差总结报告表、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票据,报经领导核准后结清借款。
2)报账程序:
5.员工出差费用应本着高效实用原则,报销时据实粘贴票据,若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扣除相应时间费用补助,并视情节酌予惩处。住宿费原则上要求出具正规发票。交通费的发生与出差计划对应,要求电脑打印车、船票。特殊情况无正规发票的住宿费及电脑打印车票的交通费不能超过每月报销费用的20%。无电脑打印车票的按以往相同起始点的电脑打印车票金额报销,如无,按实际里程核算。
6.要求住宿发票和电脑打印车票日期上衔接一致。如不能衔接,取消相应天数日补及交通费用,并按缺勤处理。原则上在同一地点不能超过三天,如有特殊原因,报经主管部经理同意方可。
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乘坐汽车或火车,乘坐火车者应购买火车硬座(连续乘坐6小时以上的`方可乘坐火车硬卧),确因工作需要坐卧铺的,需部门经理事前同意,才可报销。因急要公务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机票报支。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
8.通讯费用在核定标准内凭通讯公司出具的当月话费发票报销,超额自理。
9.其他杂费凭费用票据,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核准后报销。
第五条出差期间的考勤管理办法:
1.通讯保障
1全体业务人员均需自备手机,不得随意更换卡号(建议使用移动号)。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者,应用时报公司,并在换号后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报告新卡号。
2全体营销人员必须全天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不得自主关机。
3欠费停机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罚款处理:
a、关机时间超过4小时,按50元/次×第几次处罚。如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150元,依此类推。
b、欠费停机超过6小时或无法接通(不在服务区)超过6小时,按照上一条处罚,视为关机一次。
c、以上罚款如有发生,即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考勤
1出勤天数营销人员在销售季节每月出勤24天。其中市场出勤20天,公司出勤4天。
2调休与请假营销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可在每月的5号至月底间调休每月调休5天。调休时必须履行调休手续,报营销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调休时必须全天24小时开机,如公司有事要求,应立即结束调休。调休时间不累加,当年调休不顺延、不累加、不补贴。因特殊情况需集中调休者,每次调休时间不能超过10天。请假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凡不履行调休、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返回市场不消假者视同缺勤。全年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3考勤办法
a、在公司时,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考情统计。营销人员出差到市场后,应立即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公司报到。营销人员每到一地住宿,应在当天公司上班时向销售内勤报到,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销售内勤手机报到所在县(市)。
b、出差工作期间,公司将对营销人员不定期电话抽查出勤情况。每次抽查时,营销人员应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销售内勤手机报到所在县(市)。
c、结合回访客户,抽查营销人员出勤情况。
4对考勤结果的处理:
a、每到一地,不报到、不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销售内勤手机报到所在县(市)或电话区号和所报地点不符的取消相应天数的日补。如果报到地与销售人员报销费用的地点、时间不符,则亦取消相应天数的日补并处以相同金额的2~5倍罚款。
b、电话抽查时:
a、4小时内回电,且是分管区域的记出勤;4小时内回电,不是分管区域的,有调休、请假手续的记调休、请假。无手续的记缺勤,取消相应日补及交通费用并处以日补和交通费用金额的3~5倍罚款。
b、4~6小时回电话,回电号码是分管区域的记迟到。不是分管区域的有请假、调休手续的记请假、调休;无手续记缺勤,取消相应日补及交通费用并处以日补和交通费用金额的4~5倍罚款。2次迟到视为缺勤1天,取消相应日补。
c、6小时后回电话,回电号码是分管区域的记缺勤,取消相应日补。不是分管区域的,有请假、调休手续的记请假、调休;无手续记缺勤,取消相应日补及交通费用并处以日补和交通费用金额的5~7倍罚款。
d、6小时后亦不回电话者,记缺勤。取消相应日补及交通费用并处以日补和交通费用金额的7~10倍罚款。3次缺勤,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及全员培训后实行,未尽之处经补充完善后亦同。公司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二
一、出国(境)团组实现团(组)长负责制。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坚持集体行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不得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不得在外申请政治避难。不得在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派出单位和省外侨办报告。
三、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守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不违反保密纪律;不得在外赌博;不得出入色情场所;不得携带反动和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注意防范一切邪教活动。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向企业、下属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转嫁、摊派、借支、垫支出国(境)费用;不得用公款支付出国(境)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严格执行审批行程。不得前往未经批准出访的国家和地区;不得绕道前往旅游景点游览;不得擅自延长在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不得脱离组织、出走、叛逃或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叛逃提供方便;确保公务活动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严格加强证照管理。团组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7天内交颁发证照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
七、文明出行。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坏境,安静用餐,文明住宿,尊重当地文化习俗。
八、认真撰写出访报告。厅级团组出访回国后20天内向省外侨办抄送出访报告。
以上事项已被告知,并将遵照执行。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三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含驻海口市以外地区的省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同时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汽车、轮船,以节约开支。
(三)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凭据报销。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乘坐非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乘车时间可连续计算,已住宿的,乘车时间实行分段计算。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或出租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在600元以内凭据报销。正副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在300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含处级,下同)人员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以住一个标准间,在每人每天300元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到非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定点饭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用于接待的饭店(食堂)开具的发票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六条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人每次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汽车、轮船已按本条规定加发伙食补助费的,不重复执行第十六条规定。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不统一安排食宿或集中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参会人员按会议统一标准交费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经组织派出挂职或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挂职或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二条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及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及到各级党校等长期学习并集中住宿的人员,住宿费按照培训单位收费凭据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寒暑假不发。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中含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五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六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按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继续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管理人员,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到海口市远郊区出差办事,当天不能往返必须住宿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省内出差规定执行。在海口市内(含远郊区)出差办事当天往返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条省级各部门驻市县的垂直管理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的,按实际绕道交通费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以及其他开支的规定》(琼财税[]行字第640号)中关于差旅费及派出学习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四
丹麦对公务员的差旅费有严格规定。为了防止公务员公私划分不清,丹麦政府各部委、议会、军队等部门均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替出差人员通过旅行社订购旅馆和车船票或机票。如果是偏远国家,旅行社无法从丹麦预订,出差的公务员可以自行解决。在欧洲一些国家,旅馆是提供早餐的,所以丹麦给公务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是每天最多200克朗(目前1美元合6.6克朗)。除了伙食补助,丹麦还每人每天补贴约100克朗。如果只出差一天,则按小时补贴,每小时约10克朗。公差人员只能坐公共汽车。如果出差地没有公车,出差者可以坐出租车。
丹麦为了体现公务员的平等性,除了首相、副首相、各部大臣、议会主席外,其他人的住房、乘车、乘船标准都一样,也就是说坐飞机只能坐经济舱。 计划外的'出访不能去,人家出钱也不行。丹麦司-法-部的朋友尼尔斯说:“官员利用考察的名义,出国游玩,这在丹麦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们每一个部委都在当年制定下年度的国际合作计划,计划外的外国来访团组是不接待的。即使接待,也只能介绍一下情况,不会提供交通工具,也不会请来访者吃饭,因为没有这方面的预算。如果外国官方机构邀请未列入计划的丹麦官方代表团出访,我们一般会婉拒。丹麦官方代表团出访经过第三国也有严格限制,总的原则是不能在没有公务活动的国家过夜,除非当天没有飞机、轮船或火车。”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因公出差制度。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五
一、书写格式。
(一)标题:
关于×××(组团单位及团长姓名)出访××(国家或地区)的总结报告。
(二)主送机关:省外办(厅局级团组)或×××厅外事处(厅局级以下团组)。
(三)落款:
1、××团,团长签名,联系人及电话。
2、年月日(大写)。
3、盖组团单位公章。
(四)字体要求:
1、题目:二号华文中宋字体。
2、正文:三号仿宋字体。
二、出访总结内容。
(一)出访的基本情况:包括邀请方、出访成员信息、访问时间、访问内容等;
(二)出访取得的成果;
(三)出访的启示和建议;
(四)回国后需要跟踪落实及需督办事项;
(五)实际出访日程。
三、出访图片资料的要求。
提供出访重要活动的数码照片3张(多提供不限),所摄内容要有业务针对性,图像清晰。
四、时间要求。
出访归来20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及电子版报告。邮箱:swbcgc@(非涉密电子版发此邮箱)。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六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七
员工境外(如到香港)因公出差的差旅补贴的免税标准为多少。
一般规定——
• 《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国税发第089号)
•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而有关的其他所得。
• 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这些项目包括:
• (1)独生子女补贴;
• (3)托儿补助费;
•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差旅费津贴”是指——按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津贴,各地许可免税金额差异较大。
外籍人士特殊规定——
•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国税发[2004]80号 《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已取消上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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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八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思,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出差审批手续和核准权限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可分为:
1、市内外出:在上海市内外出办事的;
2、短途出差:在上海郊区、江苏、浙江一带出差的;
3、远途出差:在江、浙、沪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市内外出
1、市内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表’,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
3、市内出差早晚都必须进公司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
4、餐旅费报支标准
项目 费用
交通费 凭单报销
住宿费 纯属外出,不得申请;
餐费
每延误正餐时间可按误餐支付餐费每餐rmb5元,每天最多一餐,无需检附单据,如在公司用餐后外出,或外出点提供就餐的,则不得申请。
第六条短程出差
1、短程出差申请需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交上级主管审核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短程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以长途大巴或火车为主,凭乘车证明实数报销;
3、短程出差 (上海市郊及江苏省、浙江省)
项目 费用
交通费 凭单报销
住宿费
凭单报销,最高不得超过rmb100元/天(以实际寄宿天数计),尽量二人同住一房,出差点已提供住宿者,不得申请。
餐费
每餐rmb5元,每天最多三餐,无需检附单据,如外出点提供就餐的,则不得申请。
第七条远途出差
3、出差人员每日须做出差日报向直属主管报告;
4、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项目 费用
交通费 凭单报销
住宿费
凭单报销,最高不得超过rmb120元/天(以实际寄宿天数计),尽量二人同住一房,出差点已提供住宿者,不得申请。
餐费
每餐rmb5元,每天最多三餐,无需检附单据,如外出点提供就餐的,则不得申请。
第八条所有差旅费必须按实报销,不得以私人单据报销公帐、或以浮报凭证报销公帐,一经查实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处置。
第九条各项出差费用须於出差完毕后三日内(不含假日)完成报支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核准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九
1、什么是因公出国(境)?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2、因公与因私出国(境)有什么不同?(1)性质不同。因公出国(境)是由本单位派出,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是以前往外固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为目的出国(境)。
(2)程序不同。因公出国(境)须先向本单位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在外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公务活动等事项,须严格遵守外事规定。因私出国(境)属个人行为,本人需到公安机关和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在境外,自主决定活动内容,一切经费由个人承担。
(3)办理证照机关不同。因公出国(境)证照由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海事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
(4)身份不同。因公出国(境)是以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的身份在境外执行政治、外交、科学、教育、经贸、文化、体育等公务。因私出国(境)只代表本人,其在境外行为不代表任何他人、集体或单位。
3、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应做好哪些准备?(1)确定出国(境)事由及团组名称。
(2)选定专业技术水平、外语水平、身体状况和年龄符合要求的团员,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通过。(3)落实出访国家、地区及出访路线。
(4)预定出国(境)日期及在外停留时间,商定出访日程安排。(5)落实经费来源,做好经费支出预算。
(6)取得具有邀请资格的境外机构或人员的正式邀请函,并译成中文。
(7)根据出访内容详细准备会见、会谈题目以及合同、协议文本等事项,做好充分准备。
4、因公出国(境)的类别有哪些?主要有以下十类:(1)访问交流。随国家领导人赴境外执行高层访问,国事会谈,两国间签订协议、友好条约,各级政府、友好城市合作与交流,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外交往事项等任务。(2)商务经贸。赴境外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经贸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与产品出口,对外承包与劳务输出,境外投资、融资与引进外资和技术项目,商务考察与签订协议、合同等任务。
(3)会议展览。赴境外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包括科学技术交流),参加或参观国际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商品交易会等。
(4)境外培训。赴境外参加各类机构、国际组织举办的科研、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等。
(5)留学进修。为学习先进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选派骨干人员赴境外进行学习或研究。
(6)文化体育交流。国家、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民间团体派出文艺团组,赴境外参加文化艺术比赛或友好演出。赴境外参加国际体育项目的组织与比赛,参与各类竞技项目的协作与交流等。
(7)医疗卫生合作。应受援国或国际组织的要求,为受援国家、地区提供医疗援助或医疗救治服务,与境外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8)国际救援。应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要求,参加世界各地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战争**救援等相关工作。(9)外派常驻。我驻各国使领馆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人员的派驻,国有企事业单位境外代表处(公司)工作人员的外派,科学技术和劳务人员的外派,涉外新闻、航空、海事和金融等部门境外机构常驻人员的派驻等。
(10)赴港澳台地区。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科技交流、经贸洽谈、短期工作和培训等活动。
5、因公出国(境)团组的人员范围是什么?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人员。
6、什么是双跨团组?由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的团组。
7、办理因公出国手续为什么宜早不宜迟?
办理因公出国环节较多,通常包括出国任务的确定、组团与审批的前期环节,公务活动联系与安排的中期环节,向外交部及其授权单位申办护照和向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的后期环节。
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工作需要时日,一般应在出国前2-3个月提交出国任务申请报告,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办理任务审批、公务活动安排、护照签证等事宜。
8、因公出国(境)证照有几种?(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3)《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9、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10、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镜入境管理法》规定的,由港务监督局签发和管理的、专用于海员出国(境)执行任务的出国(境)证件。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11、什么是《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大陆居民因公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时持有的身份证明文件。
12、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因公出国人员短期出国时,在境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而不能使用等情形时,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为其签发的临时国籍身份证明文件。
13、我国护照有哪几种?我国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三种。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统称因公护照,普通护照亦称因私护照。
14、哪些部门负责签发护照?(1)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2)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签发。
(3)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15、除赴台人员外,办理因公出国(境)证照,个人要准备哪些材料?(1)标准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照照片三张。;(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要时还需提交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16、赴台人员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要准备哪些材料?(1)标准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照照片两张。(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前往台湾地区申请表。
(4)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地区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如“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
赴台人员持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7、什么是“台湾地区旅行证”?
“台湾地区旅行证”是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批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等事宜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卫生、体育、新闻等活动的证明文件。
18、办理“台湾地区旅行证”个人要准备哪些材料?(1)《大陆居民进入台湾保证书》。(2)《委托书》。
(3)《大陆居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
将以上表格和两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照照片、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寄至邀请单位。
19、如何换领“台湾地区旅行证”正本?换取“台湾地区旅行证”正本按离境口岸分为以下两种途径:(1)从陆路口岸入香港换领。从陆路口岸途经香港的赴台人员,应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加盖有蓝色印章),到台湾地区设在香港的办事处(香港保利大厦)换领“台湾地区旅行证”正本。(2)从航空口岸入香港换领。从航空口岸飞抵香港的赴台人员,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加盖有蓝色印章)和经港到台的往返机票,经台湾地区设在香港机场的“中华旅行社香港服务处”查验后,换取“台湾地区旅行证”正本。
20、因公出国(境)证照照片有何基本要求?
(1)近期正面、免冠,面部不能出现反光、阴影以及“红眼”。(2)白色或浅色背景衬托的彩色照片。
(3)照片外沿尺寸为小二寸(48mm×33mm),头像尺寸见图示。
(4)采用光面相纸照片,不得使用布纹相纸照片、一次成像照片和翻拍照片等。
21、因公出国(境)证照照片有何特殊要求?(1)人物面部表情自然,笑不露齿,眼睛不能被头发遮盖。(2)佩戴眼镜者拍照时,不得戴有色镜、变色镜,镜片的边缘或镜架本身不能挡住眼睛,眼镜镜片上不能有灯光反射亮点。
(3)耳部、颈部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装饰物。(4)男士要刮净胡须(民族传统习惯除外)。
22、在证照照片背面签名时应注意什么?出国(境)人员向外事主管部门提供证照照片时,要在照片背面签署本人姓名。应注意签名后,要待字迹凉干再叠放,以避免照片叠放时被墨迹污染而影响使用。
23、领取证照时需核对哪些内容?(1)核对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2)核对姓名及拼音、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是否正确。
(3)核对无误后,持证照人要在持照人签名栏虚线格内用签字笔签名,签名须与证照上中文姓名相符。核对证照时,如发现内容有误,要及时向外事主管部门反映,不得私自涂改或损毁证照。
24、因公护照有效期有几种?目前,我国因公护照有效期分五年、三年、二年、一年四种。护照签发机关主要根据因公出国(境)人员对外身份、执行任务性质和需要,决定其护照有效期。
驻外机构工作人员、长期驻外经援人员、工程项目人员等可持有五年期护照。短期出国(境)人员一般持有三年期护照,特殊原因可办理二年或一年期护照。
25、哪些情况下,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26、申请人有哪些情形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7、能否持普通护照(因私护照)执行公务?
在国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的公派留学及外派劳务人员可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普通护照。其他任何因公出国(境)人员均不得持普通护照执行公务。
28、持照人回国(境)后证照应如何管理?根据证照管理规定,因公证照须由本单位外事主管部门或上级外事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统一登记、统一注册、统一收缴、统一保管。出国(境)人员回国(境)后,要及时上缴本人证照。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上缴证照的,外事主管部门应予提醒乃至提出警告,对无视警告者,可提请证照签发机关注销其证照。
签证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发给外国公民入、出或经过其国境的许可证明。
31、什么是签注?签注是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其授权的机构在《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上签发的、准许大陆居民进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许可证明。
32、申办签证需要提供哪些基本材料?(1)出国人员有效护照、签证表及签证照片若干张。(2)代办签证单位由外交部领事司出具《照会》,自办签证单位由本单位出具《申办签证公函》、《签证事项表》、《派遣函》及《费用担保证明》。
(3)符合各国驻华使领馆要求的《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以及根据各国驻华使领馆不同要求所需提供的日程表、公务活动确认函、宾馆订单、境外保险单、机票订单、个人英文简历、在职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申办赴美国签证还需提供签证费收据(原件,一式两联)。
另外,外派劳务人员需提供《境外劳务许可证明》,参加国际展览、境外演出、国际会议、体育比赛、公派留学、短期培训等因公任务还需提供相关批准证明。
33、有效期已不足半年的护照还能办签证吗?不能。各国驻华使领馆在受理赴该国签证申请时,通常要求申请人的护照必须具备六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如果护照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驻华使领馆会拒绝受理签证申请。遇到这种情况,要由外事主管部门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办理新护照。
34、为什么护照上要预留足够的空白签证页?办理签证的护照要预留足够的空白签证页,用于驻华使领馆粘附签证贴纸或加盖签证章,以及用于入境和出境时边检人员加盖入境、出境章。一般而言,办理一国签证要预留出两张以上的空白签证页。
35、哪些国家对申办签证的照片有特殊要求?各国驻华使领馆对办理签证照片的要求与护照照片要求基本一致。目前,下列国家对签证照片有特殊要求:(1)美国须提供50mm×50mm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两张。
(2)法国、英国须提供35mmx45mm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两张。
(3)德国须提供人物面部居中,左右面颊清晰,(面部像高度在32-36mm间),人物头部轮廓完整的彩色照片两张。(4)沙特阿拉伯须提供白色背景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两张,照片尺寸同护照照片。(5)墨西哥须提供标准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6、按签发对象划分签证有哪几类?(1)外交签证。签发给外交护照持有人。获得外交签证的人员有资格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权。(2)公务签证。签发给公务护照持有人。
(3)礼遇签证。签发给前国家领导人、前政府重要官员或知名人士。(4)普通签证。签发给上述签证以外的其他申请人。
普通签证又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大类。其中,非移民签证分为留学签证、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和商务签证。
37、按签证用途划分签证有哪几类?(1)入境签证。入境签证是持有入境签证的出国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进入签发国国境的入境许可证明。
(2)过境签证。过境是指取道该国前往第三国。出国人员因某种原因未能直接到达目的地国家,而是途经一国或两国后才能最后进入目的地国家,过境签证是准许持证人取道途经国家的许可证明。(3)出境签证。出境签证是准许持证人离开该国国境的许可证明。(4)落地签证。落地签证是出国人员在到达目的地国家机场、码头和陆地口岸后,现场申办入境手续并获得入境的许可证明。落地签证不需要在出境前办理。
38、申请签证的方式有几种?申请签证的方式分为“面签”“团签”两种。
39、什么是“面签”?
“团签”指团组派出单位以团组为单元,向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的一种申办方式,适用于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因公出国人员。目前,因公出国团组多采用“团签”方式。
41、办理落地签证要做哪些准备?(1)《出境证明》。(2)所到国邀请信函。(3)三张本人证照照片。
(4)签证费(最好是所到国家货币)。
42、什么是签证有效期?签证有效期指签发国准许签证持有者入境该国和从该国离境的时间期限。
不同国家对签证有效期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分为“入境有效期”、“停留有效期”、“指定有效期”等。正确把握签证有效期的不同含义,是因公出国团组拟定公务活动、合理安排行程的重要因素。
43、什么是入境有效期签证?入境有效期签证指在规定期限内入境有效的签证,也可以说是标明签证持有者入境该国最后截止日期的一种签证。如2006年6月20日签发的3个月有效期限的入境签证,签证持有者在2006年9月19日之前入境该国有效。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斯里兰卡、巴西、智利、阿根廷、秘鲁、南非、加拿大等国签发此类签证。
44、什么是停留有效期签证?停留有效期签证指签发国在签证内容栏目中标明,某一段时间内允许签证持有者在该国停留天数的一种签证。如2006年6月20日至7月19日、停留时间为12天的签证,其规定的最晚入境日期应为7月7日,否则停留天数将少于12天。如,丹麦、比利时、西班牙、希腊、卢森堡等国签发此类签证。
45、什么是指定有效期签证?指定有效期签证指指定出国人员抵离该国的具体日期和停留天数的一种签证。出国人员在指定日期内进入与离开该国有效。如2006年6月20日至2006年6月30日停留期限为11天的签证,是指定在当地时间6月20日方可入境,6月30日之前出境有效,入境日期不能提前,出境日期不能延后。如,德国、瑞士、芬兰等国签发此类签证。
46、什么是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指在有效期内,不限制入境次数,只限制每次入境后停留天数的签证。如,英国签发的多是半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美国签发的多是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每次入境限制停留30天以内。
47、什么是申根签证?申根签证指申根协定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短期逗留人员签发的一种统一格式的签证。出国人员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申根签证,便可按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的要求,在所有申根协定成员国内自由通行。
申根签证源于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欧洲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的协定。
48、申根签证国家有哪些?目前,申根签证国家有15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芬兰、荷兰、卢森堡、挪威、葡萄牙、瑞典、西班牙、希腊、意大利。
是指由某申根协定成员国签发,只能出入该国,不能从其他申根协定国过境而进入该国的签证,如德国发出的“国别签证”,就只能在德国一国停留,在其他申根协定国入境、过境均无效。
51、填写签证表要注意什么?(1)认真阅读表格内容,正确理解填写要求。
(2)填写表格时要注意对英文字母大小写的要求。
(3)一些国家要求在姓名栏中填写中文电码,出国人员要注意提前查询。如,美国、德国。
(4)大多数国家签证表格可以用复印件,但有些国家必须用使领馆提供的原表填写。如,捷克、印尼等。(5)个别国家使用网上带条形码的电子表格,出国人员须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备用。如美国156表。(6)有些国家签证表格可以用中文填写。如,俄罗斯、日本、韩国、智利等。(7)如果是申请两次或多次入境,要注意正确填写申请入境次数栏中的相应内容。
(8)有些国家要求填写曾到访的国家,出国人员在填写国家名称时,应注意同时填写曾到访国家的时间。(9)填写出生地应以护照为准,填写出生日期时,应注意按照英文规范顺序填写,如日/月/年或月/日/年。
(10)在申请人家属情况栏目中,填写配偶或子女的出生日期时要将年月日填写齐全,即使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已经离世,也应把父母姓名等内容填写完整。
(11)个别国家要求填写本人前两任雇主名称(如美国),很多出国人员没有看清要求,误填目前所在单位名称,需要提请注意。
(12)由他人代填签证表格,代填表人要在表格上签名,但有些国家要求申请人同时签名(如新西兰)。
52、怎样办理过境签证?除特殊限制外,按照国际惯例,因公出国团组只要将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联程机票、申请过境签证照会(公函)、过境人员签证表格等材料递交到需过境国家驻华使领馆,一般均可按期获得过境签证。
如前往目的地国家是与我国互免签证国家,或准许办理口岸(落地)签证的国家,出国人员则须提前准备好目的地国家的邀请函或口岸签证批准证件,方可申请途经国家过境签证。过境签证可根据需要,申请一次、两次或多次。
53、办理过境签证需要注意什么?(1)有些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前往第三国的过境者,无论是否出机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要办理过境签证。如,美国、以色列、马来西亚等。
(2)一般情况下,申请者均能顺利获得过境签证,如遇拒签,要及时调整行程,转经其他国家。(3)出国人员应当办理而未办理过境签证时,将被视为非法入境而被原地遣返,并处以高额罚金。(4)很多国家规定,过境人员不出机场可免办过境签证。如,加拿大、英国以及大多数欧洲国家,条件是持有效护照、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停留时间在6-24小时(最长的达48小时,如西班牙)。
54、怎样检查签证内容?签证主要有贴纸签证和印章签证两种形式。持证人应认真核对签证页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拼音、性别、签证种类、护照号、停留时间、入境次数、停留及入境有效期、使领馆印章和签证官签字等。
55、与我国互免签证的国家有哪些?目前,与我国互免(*l)特定护照签证的协定国有:(1)对《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互免签证的协定国:亚洲:阿塞拜疆、巴基斯坦、朝鲜、格鲁吉亚、老挝、蒙古、孟加拉、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士库曼斯坦、新加坡(单方面)、亚美尼亚、越南。
欧洲:保加利亚、波黑(*2)、马其顿(*2)、摩尔多瓦、塞黑(*2)。非洲:贝宁。北美洲:古巴。
南美洲:厄瓜多尔、圭亚那。
(2)对《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互免签证的协定国:亚洲: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柬埔寨、马尔代夫、缅甸、尼泊尔、塞浦路斯、泰国、文菜、伊朗、印度尼西亚、约旦。
欧洲: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波兰、克罗地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圣马力诺、斯洛伐克(*3)、斯洛文尼亚、乌克兰、匈牙利。
非洲:埃及、赤道几内亚、苏丹、坦桑尼亚、突尼斯、塞舌尔。北美洲:墨西哥、牙买加。
南美洲:阿根廷、巴西、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秘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委内瑞拉、智利。(3)只对《外交护照》互免签证的协定国:欧洲:俄罗斯。南美洲:乌拉圭。
注:*1中国公民持特定护照前往有关国家短期旅行一般无需事先申请签证。根据协定要求,免签入境协定国后,允许一般不超过30日停留,如需超过30日停留,应按要求尽快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或居留手续。*2目前适用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3目前适用中国与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有关协议。
56、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出境证明》?
出国人员前往互免签证或可办理落地签证的国家时,出国前可免办签证,但须由本单位外事主管部门开具《出境证明》。应注意的是,具有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权的外事部门才有权开具《出境证明》。《出境证明》要注明团组成员名单、护照号码、所到国家和开具原因。办理登机和出境手续时,出国人员须出示《出境证明》。
57、什么是签证领区?
签证领区是以我国多个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区域,并由设在这一区域内的驻华使领馆负责受理居住该区域内我国公民的签证申请,该区域即为签证领区。
58、我国签证领区有哪几个?目前,我国签证领区有五个,分别为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成都。北京领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内蒙、新疆、宁夏、湖北、湖南。上海领区包括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沈阳领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广州领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福建。
成都领区包括云南、贵州、重庆、四川、西藏。
认件》、《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邀请信、签证表格、签证照片等有关材料。60、办理因公赴港澳特别行政区签注需准备哪些材料?(1)《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参团单位需提供任务确认件原件和任务通知书复印件)。(2)填写完整的《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3)申请人近期兔冠证照照片三张。(4)身份证复印件。
61、邀请函的五要素是什么?邀请函是由邀请方发出的有邀请人亲笔签名的信函原件或传真件(根据各国使领馆现行规定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方。具有邀请资格的境外机构或人员。邀请函上要有邀请人单位的准确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些国家使领馆规定邀请函传真要从本土发出。
(2)人员名单。邀请函上一般须注明团组人数,以及成员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和职务。(3)访问目的及日程。有与邀请方业务相关的、明确的访问目的并附详细访问日程。(4)停留时间。说明拟在出访国家的具体停留时段和天数。
邀请函是驻华使领馆签发签证的重要依据。被邀请方收到邀请函后,要认真核对邀请函的要素是否准确齐全。如果发现问题,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会引起驻华使领馆的误会,导致退回申请或拒签,同时会使邀请单位和签证申请单位的信誉受损。如需修改,须请邀请方重新换发邀请信。63、什么是《公务确认函》?《公务确认函》是指邀请方之外的公务活动接待方所出具的、同意安排团组公务活动的确认公函。一些国家(如奥地利)驻华使领馆规定,因公出国团组递交签证申请时,须同时提供邀请信和至少三家单位的《公务确认函》,以证实该团组公务活动已事先征得了多个到访单位的同意。64、赴使领馆面谈要做哪些准备?(1)出国人员要准确了解邀请函的详细内容和邀请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团组出访目的、停留天数和费用来源等。(2)准备好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在职证明、职业资格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全家福照片、名片、个人简历、工作单位简介及宣传册等。
(3)准备好曾到过该国或其他国家的历史证明材料。如曾去过该国,最好能提供附有签证记录的原护照或到过其他国家的签证复印件、本人在国外的照片、与国外联系的信函等。
(4)经贸项目团组要准备好项目协议与合同,参加国际会议、国际展览的团组准备好组委会会议通知等材料。(5)由多家单位派员组成的团组,成员间要良好沟通、相互了解,以便签证官询问时相互印证,有间必答。签证官的问题大多较简单但涉及面较广。如,工作经历、本人收入、工作年限、是否到过该国等。参加面谈人员应心态平和,情绪沉稳,应答自如。
(6)面谈时,除证明材料、相关资料外,其他物品如手机、随身听等不能带入使馆。65、什么是apec商务旅行卡?apec商务旅行卡,其英文全称为apecbusinesstravelcard,简称旅行卡或abtc卡。产生于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旨在便利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商务人员往来。持卡人凭5年有效期护照和旅行卡,在3年有效期内可自由往来于已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之间,无需另办入境签证,并在主要机场出入境时可使用apec专用通道。66、哪些国家和地区加入了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目前,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的国家和地区有:澳大利亚(aus)、文莱(brn)、智利(chl)、中国(chn)、印度尼西亚(idn)、日本(jp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新西兰(nzl)、巳布亚新几内亚(png)、秘鲁(per)、菲律宾(phl)、新加坡(sgp)、越南(vnm)、泰国(tha)和中国香港地区(hkg)、中国台北地区(twn)。67、如何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可为本单位人员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本单位apec商务旅行卡,所需材料如下:(1)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每人一份)。(2)申请人的因公护照(具备三年以上有效期)。
(3)与四个以上的apec成员国(地区)商务往来证明(合作协议、项目合同等)。
(4)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中文表格并贴附一张申请人证照照片)各一份。68、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需要多长时间?办理已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不包括中国香港地区和中国台北地区)全部签证,大概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十
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为开展**************研究,加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根据专业情况写清出访理由),受***(邀请单位、邀请人姓名)的邀请,我校***(姓名、职称)拟前往*国(国别)**********(具体单位)进行*******(具体科研工作内容、学术交流会议名称)。访问交流时间拟定***年*月*至*月*日,为期*天。费用从***********(具体项目)中支出。该出访任务已按相关规定在我校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出访人员名单。
6.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7.因公临时出国(境)告知事项。
长江大学2016年12月1日。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十一
出差管理制度哪个部门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是一个财务类管理制度,所以应当以财务部为主,人资部和行政部为辅。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财务部
1、负责制定的组织工作,主要是指定参与人员及完成这一工作的计划安排及执行,确定具体的工作方式和启动到完成的时间安排。
2、负责拟定制度的提纲、格式。
3、组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会议。
4、负责最后审定,并起草上报,向有关领导汇报。
5、负责组织制定过程对相关内容的修订。
6、负责领导审批通过后的下发。
人资部
1、提供人员编制及有关各级干部的职务编制,也就是标准的职级情况表。
2、市场及同行有关的差旅费职级标准。
3、公司的相关福利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
行政部
1、公司有关领导的审批权限和管理干部的职责范围。
2、公司涉及出差的有关岗位。
3、公司关于出差的行政规定。
4、公司行政关于领导干部出差的服务流程及规范。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格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出差审批程序。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2 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3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每周一办理上周报销手续;
5.4 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六、差旅费预借款额度
7.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主管审批;
7.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主管审批,再报总经理批准。
八、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8.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轮船)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8.2 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标准
九、出差交通费标准管理
9.3普通员工出差乘坐火车,若未购买到硬座票,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公司按本次硬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9.4普通员工出差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硬卧或以上的,须填写《乘坐飞机或软卧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软卧或飞机,否则按本次到达目的地的火车硬座票价给予报销。
十、出差住宿费管理
无特殊原因,住宿费超标部分一律自理。
十一、出差市内交通费管理
11.2 财务部在核准出差交通费时,往返车站、机场等进出港的交通费实报实销,不受限额限制,但出差人须分别列出,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及进出港交通费,若未分别列出,一律视作出差地点市内交通费处理。
十二、出差补助管理
12.1员工出差经批准报销招待费的,当餐餐费不再报销;
12.2 参加由本公司或厂家承担全部费用的会议及培训、学习,不享受公司出差补助。
十三、出差纪律
13.1 员工出差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差纪律,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
13.3 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出差申请表》中批准的地点、路线执行,若确需改变,须请示部门主管或公司分管领导。凡因私改道,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绕道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十四、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门。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十二
1本标准适用于某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
《出差报告》
3 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 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 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 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 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3.8 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 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 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 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 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 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 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 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 住宿费 膳食费 杂费 备注
区域间 区域内(市或县内)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 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8、附则:
8-1、本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经行政管理部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十三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开支的管理,规范出差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确因工作所需,出差前应填写《公司出差申请单》,根据公司财务事项事前批准的规定,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
2、各部门须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并对出差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地点和时间。
3、严禁以出差名义假公济私、旅游、探亲、访友。
二、公务出差交通安排。
为了能使工作安排更有效率、合理,并减少路途占用的工作时间,员工应遵循以下公务出差指引:
1、出发的交通安排:应根据出差目的地工作的开始时间,安排最接近的时间到达。
2、回程的交通安排:应根据出差目的地工作的结束时间,安排最早可离开的交通返回。
如有特殊情况,可征求部门主管批准另行决定。
三、差旅费用管理。
1、交通费用。
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行程路线,按规定标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
1.1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出差交通费实报实销;。
1.3高级经理(含)以下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乘坐轮船、汽车、市内的士(需注明起止地)实报实销。
2、住宿费用。
2.1住宿标准。
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费用实报实销,高级经理费用标准300元/天,部门经理(含助理经理)费用标准200元/天,组别主任(含)以下费用150元/天。
2.2出差人员凭住宿发票在标准内报销,住宿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刷的住宿专用发票并附账单。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3参加培训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费用可实报实销。
3、餐费补助。
3.1补助标准。
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费用实报实销,其他出差人员的`餐费补助实行定额补助,出差过程中的交际应酬费用按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安徽省内45元/天、安徽省外60元/天、特别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80元/天、香港地区150元/天。
3.2出差天数以住宿发票上填列的实际日期并参照车票日期计算,往返到达时间不论上午、下午均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现金津贴。
3.3参加培训、会议费用中含餐费的,费用可实报实销,无餐费补助。
3.4由公司组织出差,统一安排食宿的,无餐费补助。
3.5驾驶员和押运员日常经营送货至外地,按里程实行定额补助,槽车驾驶员按槽车吨位执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15吨槽车驾驶员:0.33元/公里。
10吨槽车驾驶员:0.28元/公里。
槽车押运员:0.20元/公里。
四、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程序。
1、费用申请。
经批准出差的员工,如确有需要,可填写“借款申请单”办理借款,同时财务部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2、报销程序。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主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审批权限规定,经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3、出差未经批准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用。
4、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差旅费报销标准》同时废止。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十四
为加强外事纪律,做好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我将认真履行团长职责,对团组做出如下保证。
1、出访团组成员身份真实,没有隐瞒和编造现象。
2、国外邀请单位、邀请人和出访内容真实、可靠。
3、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规定的时间、国家出访,不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变更出访路线、不出访未报批国家(地区)、不参加与任务无关的活动,抵(离)境当日均计入出访时间。
4、团组成员在境外因私事外出,严格实行请示汇报制度。
5、不出入色情场所和参与赌博活动。
6、认真遵守财务和礼品管理规定,不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
7、保守机密,不擅带涉密载体,妥善保管内部资料。
8、增强应急应变意识,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和我驻外机构联系。
9、妥善保管携带物品,注意防盗、防抢、防诈骗。
10、安排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回国(境)后七日内交回代表团成员所持证照,并将公示后的出访报告、公示图片、出访日志一并上交威海外办。威海外办将按上级要求检查证照出入境记录,并将超期或更改路线团组上报市纪委。
11、委托为证照收缴人。团长签字:单位盖章:
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篇十五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下文是最新海南省出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含驻海口市以外地区的省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同时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汽车、轮船,以节约开支。
(三)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凭据报销。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乘坐非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乘车时间可连续计算,已住宿的,乘车时间实行分段计算。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或出租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在600元以内凭据报销。正副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在300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含处级,下同)人员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以住一个标准间,在每人每天300元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到非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定点饭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用于接待的饭店(食堂)开具的发票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六条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人每次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汽车、轮船已按本条规定加发伙食补助费的,不重复执行第十六条规定。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不统一安排食宿或集中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参会人员按会议统一标准交费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经组织派出挂职或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挂职或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二条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及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及到各级党校等长期学习并集中住宿的人员,住宿费按照培训单位收费凭据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寒暑假不发。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中含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五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六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按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继续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管理人员,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到海口市远郊区出差办事,当天不能往返必须住宿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省内出差规定执行。在海口市内(含远郊区)出差办事当天往返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条省级各部门驻市县的垂直管理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的,按实际绕道交通费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以及其他开支的规定》(琼财税[1996]行字第640号)中关于差旅费及派出学习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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