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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批示单(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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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批示单(精选19篇)
2023-11-10 09:07:42    小编:ZTFB

总结是一个机会,一个机会去审视自己,发现自己的潜力和不足。如何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养和综合能力。这些范文展示了不同写作水平和风格,有助于培养自己独特的写作风格和个性。

公文批示单篇一

批复也是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中都有的文种。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批复的功能作了这样的界定: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批复功能的界定几乎完全相同: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批复跟指示有相似之处,都是指导性的下行文,所表达的内容都是受文的下级机关开展某项工作的依据。不过,它们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二)批复的特点。

1.行文的被动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复函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公文批示单篇二

(一)批复的含义。

批复也是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中都有的文种。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批复的功能作了这样的界定: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批复功能的界定几乎完全相同: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批复跟指示有相似之处,都是指导性的下行文,所表达的内容都是受文的下级机关开展某项工作的依据。不过,它们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二)批复的特点。

1.行文的被动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复函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xx年)的请示》(湘政〔1991〕23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长沙市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后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城市性质,强化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综合功能。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在地域上相邻,建设中既要发挥城市群体的优势,又要考虑各自的特点,对区域性的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并在规划的实施中加强直辖市,避免重复建设和城市发展连绵成片。

二、到xx年长沙市城市人口控制在160万人左右。长沙市近年人口增长较快,要加强对人口增长的管理,特别是控制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要健全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审批,并要注意城市地区人口合理分布。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966平方公里的范围,要划定具体区界,切实加强实施管理。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人均100平方米以内。

三、长沙市中心市区、马坡岭、望城坡、捞霞、坪塘等若干地区形成的组团式规划布局及功能划分是合理的。近期要重点开发北部捞霞地区,有控制地发展东西两翼组团。要严格保护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不得任意侵占。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布局,并实行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要通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目前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城市道路、通信、民用燃气以及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新区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发展。旧城改造要按照详细规划,尽可能集中成片地进行。要适当疏解旧城人口。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公共绿地。

长沙是国家重点防汛城市,要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湘江岸线。

五、长沙市古代文物和近代有纪念意义的革命文物十分丰富,城市自然环境优美。要从整体环境入手,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尤其要注意保存反映我国人民艰苦斗争历程的革命文物与历史环境,以昭示后人,教育后代。要加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严禁对景区用地的蚕食,望城坡组团的建设安排要考虑岳麓山风景区的景观要求。要规划并建设好包括湘江沿江地区在内的城市三大风光带,完整地展示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

六、经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规定是建设、管理城市的依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方性城市规划设计及管理的行政、技术法规,依法行政,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城市规划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搞好城市各项建设,把长沙市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南地区发达、经济繁荣、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公文批示单篇三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公文批示单篇四

经济分析是指西方经济学中所采取的分析方法体系,它借助生产者利益优化模型所进行的边际效率分析其结果是在活动水平上进行财务方面的核算如计算现金流量、核定资产平衡状况以及编制现金流平衡表。

综合性经济分析。

又称“全面性经济分析”或“系统性经济分析”。它是对特定部门或单位在特定时期的经济活动,根据各项经济指标和有关资料,所作出的全面系统的书面分析。这种实用文书,重在通过综合性的分析研究,以揭示生产与经营等活动中本质性与普遍性的基本规律。

专题性经济分析。

即根据实际经济活动的需求,就生产,经营或管理中的某种重要的或关键的问题所作的专门性的书面分析。此类实用文书,重在针对某种经济活动进行集中的分析研究,以便及时掌握其内在规律。

单项性经济分析。

即针对经济活动中特定单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所作的书面报告,如成本分析,产量分析、质量分析、利润分析等。

公文批示单篇五

国函〔〕1号。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xx市城市总体规划(x0——xx年)的请示》(湘政〔x1〕23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xx市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xx市是xx省的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后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城市性质,强化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综合功能。、湘潭、株洲三市在地域上相邻,建设中既要发挥城市群体的优势,又要考虑各自的特点,对区域性的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并在规划的实施中加强直辖市,避免重复建设和城市发展连绵成片。

二、到xx年xx市城市人口控制在160万人左右。xx市近年人口增长较快,要加强对人口增长的管理,特别是控制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要健全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审批,并要注意城市地区人口合理分布。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966平方公里的范围,要划定具体区界,切实加强实施管理。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人均100平方米以内。

三、xx市中心市区、马坡岭、望城坡、捞霞、坪塘等若干地区形成的组团式规划布局及功能划分是合理的。近期要重点开发北部捞霞地区,有控制地发展东西两翼组团。要严格保护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不得任意侵占。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布局,并实行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要通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目前xx市城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城市道路、通信、民用燃气以及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新区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发展。旧城改造要按照详细规划,尽可能集中成片地进行。要适当疏解旧城人口。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公共绿地。

是国家重点防汛城市,要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湘江岸线。

五、xx市古代文物和近代有纪念意义的革命文物十分丰富,城市自然环境优美。要从整体环境入手,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尤其要注意保存反映我国人民艰苦斗争历程的革命文物与历史环境,以昭示后人,教育后代。要加强山风景名胜区保护,严禁对景区用地的蚕食,望城坡组团的建设安排要考虑山风景区的景观要求。要规划并建设好包括湘江沿江地区在内的城市三大风光带,完整地展示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

六、经批准的xx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规定是建设、管理城市的依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方性城市规划设计及管理的行政、技术法规,依法行政,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xx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城市规划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搞好城市各项建设,把xx市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南地区发达、经济繁荣、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一)批复的含义。

批复也是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中都有的文种。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批复的功能作了这样的界定: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批复功能的界定几乎完全相同: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批复跟指示有相似之处,都是指导性的下行文,所表达的内容都是受文的下级机关开展某项工作的依据。不过,它们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二)批复的特点。

1.行文的被动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复函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一)批复的标题和主送机关。

1.批复的标题。

批复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常规模式写法,即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略有不同的是,批复往往在标题的主要内容一项中,明确表示对请示事件的意见和态度,而一般公文标题中的主要内容部分一般只点明文件指向的中心事件或问题,多数不明确表示态度和意见。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其中“同意”两字就是用来表明态度和意见的。如果不批准请求事项,标题中可以不出现态度和意见,到正文中再表态。如果是答复请求指示的请示,也无须在标题中表态。

2.批复的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二)批复的正文。

批复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

1.批复依据。

批复依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方的请示,二是与请求事项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

对方的请示是批复最主要的论据,要完整引用请示的标题并加括号注明其请示的发文字号,例如:“你省《关于变更西宁市行政区域范围的请示》(青政〔x9〕49号)收悉。”

上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是答复请示的政策和理论依据。可表述为:“根据××关于××的规定,现作如下答复。”必要时,可标引文件名、文件编号和条款序号。如果下级请示的事项在上级文件和规定中找不到依据,这样的文字便不需出现了。

2.批复事项。

针对下级机关请示所发出的指示,做出的批准决定,以及补充的有关内容,都属于批复事项。如果内容复杂,可分条表述,但必须坚持一文一批的原则,不得将若干请示合在一起用列条的方式分别给以答复。

3.执行要求。

对下级执行批复的要求可写在结尾处,文字要简约。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的结尾:“榆林市的各级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如果只是批准事项,无需提出要求,此段可免。

批复撰写要注意及时、明确、庄重周严、言简意赅。

公文批示单篇六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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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批示单篇七

审批公文是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批示,正确表达和准确理解批示意见,提高工作效率,学习正确的常见批示用语是非常必要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年最新公文批示用语,仅供参考!

一、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公文批示单篇八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xx市城市总体规划(x0——xx年)的请示》(湘政〔x1〕23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xx市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xx市是xx省的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后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城市性质,强化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综合功能。、湘潭、株洲三市在地域上相邻,建设中既要发挥城市群体的优势,又要考虑各自的特点,对区域性的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并在规划的实施中加强直辖市,避免重复建设和城市发展连绵成片。

二、到xx年xx市城市人口控制在160万人左右。xx市近年人口增长较快,要加强对人口增长的管理,特别是控制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要健全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审批,并要注意城市地区人口合理分布。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966平方公里的范围,要划定具体区界,切实加强实施管理。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人均100平方米以内。

三、xx市中心市区、马坡岭、望城坡、捞霞、坪塘等若干地区形成的组团式规划布局及功能划分是合理的。近期要重点开发北部捞霞地区,有控制地发展东西两翼组团。要严格保护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不得任意侵占。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布局,并实行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要通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目前xx市城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城市道路、通信、民用燃气以及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新区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发展。旧城改造要按照详细规划,尽可能集中成片地进行。要适当疏解旧城人口。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公共绿地。

是国家重点防汛城市,要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湘江岸线。

五、xx市古代文物和近代有纪念意义的革命文物十分丰富,城市自然环境优美。要从整体环境入手,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尤其要注意保存反映我国人民艰苦斗争历程的革命文物与历史环境,以昭示后人,教育后代。要加强山风景名胜区保护,严禁对景区用地的蚕食,望城坡组团的建设安排要考虑山风景区的景观要求。要规划并建设好包括湘江沿江地区在内的城市三大风光带,完整地展示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

六、经批准的xx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规定是建设、管理城市的依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方性城市规划设计及管理的行政、技术法规,依法行政,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xx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城市规划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搞好城市各项建设,把xx市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南地区发达、经济繁荣、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一、批复的含义和特点。

(一)批复的含义。

批复也是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中都有的文种。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批复的功能作了这样的界定: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批复功能的界定几乎完全相同: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批复跟指示有相似之处,都是指导性的下行文,所表达的内容都是受文的下级机关开展某项工作的依据。不过,它们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二)批复的特点。

1.行文的被动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复函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一)批复的标题和主送机关。

1.批复的标题。

批复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常规模式写法,即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略有不同的是,批复往往在标题的主要内容一项中,明确表示对请示事件的意见和态度,而一般公文标题中的主要内容部分一般只点明文件指向的中心事件或问题,多数不明确表示态度和意见。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其中“同意”两字就是用来表明态度和意见的。如果不批准请求事项,标题中可以不出现态度和意见,到正文中再表态。如果是答复请求指示的请示,也无须在标题中表态。

2.批复的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二)批复的正文。

批复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

1.批复依据。

批复依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方的请示,二是与请求事项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

对方的请示是批复最主要的论据,要完整引用请示的标题并加括号注明其请示的发文字号,例如:“你省《关于变更西宁市行政区域范围的请示》(青政〔x9〕49号)收悉。”

上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是答复请示的政策和理论依据。可表述为:“根据××关于××的规定,现作如下答复。”必要时,可标引文件名、文件编号和条款序号。如果下级请示的事项在上级文件和规定中找不到依据,这样的文字便不需出现了。

2.批复事项。

针对下级机关请示所发出的指示,做出的批准决定,以及补充的有关内容,都属于批复事项。如果内容复杂,可分条表述,但必须坚持一文一批的原则,不得将若干请示合在一起用列条的方式分别给以答复。

3.执行要求。

对下级执行批复的要求可写在结尾处,文字要简约。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的结尾:“榆林市的各级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如果只是批准事项,无需提出要求,此段可免。

批复撰写要注意及时、明确、庄重周严、言简意赅。

公文批示单篇九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公文批示单篇十

5月31日,省局韩月朝局长对《嘉峪关市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期纳税申报状况分析》作出表扬性批示,是对嘉峪关市国税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极大鼓舞和鞭策。该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韩局长重要批示精神,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靠实责任、多措并举,进一步发扬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确保营改增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一是批示精神领会到位。准确把握韩局长批示的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后续营改增各项工作。

二是攻坚目标聚焦到位。紧紧围绕“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总结好”四个目标,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各项任务落地生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发展减负,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三是申报分析结合到位。面对“报好税”“分析好”两场战役交叉的考验,根据总局确定的税负分析样本企业名单,分四大行业各选取3户典型企业开展预约申报,主动作为,寻找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进,收集和整理典型户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核算和开票产生的申报问题,现场辅导,对申报系统存在漏洞产生的申报问题及时提交运维平台,跟踪解决。

四是快速反应机制到位。市局营改增办公室及时收集和解决各类申报问题,动态解决、动态答疑、动态回复。应急办税服务厅专门负责纳税申报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对纳税人网厅申报和现场申报中申报不成功的,现场测试和辅导,现场解决。鉴于纳税人网厅申报率较高的情况,及时与航信、税友、中兴通三家服务单位沟通,要求服务单位采取现场、电话、远程等服务方式,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

五是服务举措落实到位。制作办税服务导图。在地图上标清17个办税和代开网点的地址、方位和电话,在各办税场所张贴,同时推送到12345民生服务热线、微信、微博和税企qq群,让纳税人全面熟悉各个办税网点的布局。推行“先收后办”服务。出现拥堵现象时,由窗口人员先行收取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加班办理后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后续事项。办税服务预备队人员上岗实战。强化办税服务预备队人员培训并及时分派到各个办税场所,充实办税力量。开展预审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丰富服务方式减少拥堵,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尾号进行分类,开展错时、错峰办税服务。

公文批示单篇十一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部门重办。)。

(二)请公司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综合管理部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综合管理部签发。”(如确知部长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部长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部门或个人)审阅并请综合管理部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综合管理部签发。”(适用于会签部门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综合管理部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综合管理部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部门间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项目部送审的业务文书,可批示“请××部(主管该派出项目的部门)审核,并送××部(相关部门)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九)其他规定。

1.签署需本部门或本人批示、审阅、会商、会签、研究等,必须签署具体意见,不能只签署“已阅”等不表明态度的、模能两可的话语。

2.对于需要本部门办理的公文,在办理完毕后必须签署落实情况,如“根据批示精神,已办理完毕”、“已与××部门协同办理完毕”等。

公文批示单篇十二

批示是对下级的书面报告批注意见。大家知道怎样进行办公室文件的批示吗?下文就等小编来告诉你关于如何批示文件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公文批示单篇十三

公文中的批示是什么意思?批示是上级对下级的公文写出书面意见,也指这种书面意见的文字。下文是标准公文批示用语,欢迎阅读!

(一)纸质文件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部门名称或职务统称(如: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工程设计部、工程监理部、工程管理部、公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部门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总经理、××部长并××、××、××同志(副部长、部门主管等)”;按性质分类如“××、××、××部(以上为公司机关内单位)并××、××、××主任(以上为外面的项目部)”。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部长并×副总经理”;“×部长并×总工程师、总经理”。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一)公司领导、综合管理部部长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部门重办。)。

(二)请公司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综合管理部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综合管理部签发。”(如确知部长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部长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部门或个人)审阅并请综合管理部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综合管理部签发。”(适用于会签部门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综合管理部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综合管理部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部门间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项目部送审的业务文书,可批示“请××部(主管该派出项目的部门)审核,并送××部(相关部门)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九)其他规定。

1.签署需本部门或本人批示、审阅、会商、会签、研究等,必须签署具体意见,不能只签署“已阅”等不表明态度的、模能两可的话语。

2.对于需要本部门办理的公文,在办理完毕后必须签署落实情况,如“根据批示精神,已办理完毕”、“已与××部门协同办理完毕”等。

公文批示单篇十四

批复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常规模式写法,即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略有不同的是,批复往往在标题的主要内容一项中,明确表示对请示事件的意见和态度,而一般公文标题中的主要内容部分一般只点明文件指向的中心事件或问题,多数不明确表示态度和意见。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其中“同意”两字就是用来表明态度和意见的。如果不批准请求事项,标题中可以不出现态度和意见,到正文中再表态。如果是答复请求指示的请示,也无须在标题中表态。

2.批复的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二)批复的正文。

批复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

1.批复依据。

批复依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方的请示,二是与请求事项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

对方的请示是批复最主要的论据,要完整引用请示的标题并加括号注明其请示的发文字号,例如:“你省《关于变更西宁市行政区域范围的请示》(青政〔〕49号)收悉。”

上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是答复请示的政策和理论依据。可表述为:“根据××关于××的规定,现作如下答复。”必要时,可标引文件名、文件编号和条款序号。如果下级请示的事项在上级文件和规定中找不到依据,这样的文字便不需出现了。

2.批复事项。

针对下级机关请示所发出的指示,做出的批准决定,以及补充的有关内容,都属于批复事项。如果内容复杂,可分条表述,但必须坚持一文一批的原则,不得将若干请示合在一起用列条的方式分别给以答复。

3.执行要求。

对下级执行批复的要求可写在结尾处,文字要简约。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的结尾:“榆林市的各级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如果只是批准事项,无需提出要求,此段可免。

批复撰写要注意及时、明确、庄重周严、言简意赅。

公文批示单篇十五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公文批示单篇十六

国务院关于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xxx〕1号。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xx市城市总体规划(xxx0——xx年)的请示》(湘政〔xxx1〕23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xx市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xx市是xx省的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后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城市性质,强化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综合功能。xx、湘潭、株洲三市在地域上相邻,建设中既要发挥城市群体的优势,又要考虑各自的特点,对区域性的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并在规划的实施中加强直辖市,避免重复建设和城市发展连绵成片。

二、到xx年xx市城市人口控制在160万人左右。xx市近年人口增长较快,要加强对人口增长的管理,特别是控制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要健全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审批,并要注意城市地区人口合理分布。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966平方公里的范围,要划定具体区界,切实加强实施管理。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人均100平方米以内。

三、xx市中心市区、马坡岭、望城坡、捞霞、坪塘等若干地区形成的组团式规划布局及功能划分是合理的。近期要重点开发北部捞霞地区,有控制地发展东西两翼组团。要严格保护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不得任意侵占。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布局,并实行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要通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目前xx市城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城市道路、通信、民用燃气以及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新区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发展。旧城改造要按照详细规划,尽可能集中成片地进行。要适当疏解旧城人口。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公共绿地。

xx是国家重点防汛城市,要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湘江岸线。

五、xx市古代文物和近代有纪念意义的革命文物十分丰富,城市自然环境优美。要从整体环境入手,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尤其要注意保存反映我国人民艰苦斗争历程的革命文物与历史环境,以昭示后人,教育后代。要加强xx山风景名胜区保护,严禁对景区用地的蚕食,望城坡组团的建设安排要考虑xx山风景区的景观要求。要规划并建设好包括湘江沿江地区在内的城市三大风光带,完整地展示xx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

六、经批准的xx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规定是建设、管理城市的依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方性城市规划设计及管理的行政、技术法规,依法行政,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xx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城市规划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搞好城市各项建设,把xx市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南地区发达、经济繁荣、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一、批复的含义和特点。

(一)批复的含义。

批复也是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中都有的文种。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批复的功能作了这样的界定: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批复功能的界定几乎完全相同: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批复跟指示有相似之处,都是指导性的下行文,所表达的内容都是受文的下级机关开展某项工作的依据。不过,它们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二)批复的特点。

1.行文的被动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复函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一)批复的标题和主送机关。

1.批复的标题。

批复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常规模式写法,即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略有不同的是,批复往往在标题的主要内容一项中,明确表示对请示事件的意见和态度,而一般公文标题中的主要内容部分一般只点明文件指向的中心事件或问题,多数不明确表示态度和意见。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其中“同意”两字就是用来表明态度和意见的。如果不批准请求事项,标题中可以不出现态度和意见,到正文中再表态。如果是答复请求指示的请示,也无须在标题中表态。

2.批复的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二)批复的正文。

批复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

1.批复依据。

批复依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方的请示,二是与请求事项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

对方的请示是批复最主要的论据,要完整引用请示的标题并加括号注明其请示的发文字号,例如:“你省《关于变更西宁市行政区域范围的请示》(青政〔xxx9〕49号)收悉。”

上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是答复请示的政策和理论依据。可表述为:“根据××关于××的规定,现作如下答复。”必要时,可标引文件名、文件编号和条款序号。如果下级请示的事项在上级文件和规定中找不到依据,这样的文字便不需出现了。

2.批复事项。

针对下级机关请示所发出的指示,做出的批准决定,以及补充的有关内容,都属于批复事项。如果内容复杂,可分条表述,但必须坚持一文一批的原则,不得将若干请示合在一起用列条的方式分别给以答复。

3.执行要求。

对下级执行批复的要求可写在结尾处,文字要简约。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的结尾:“榆林市的各级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如果只是批准事项,无需提出要求,此段可免。

批复撰写要注意及时、明确、庄重周严、言简意赅。

公文批示单篇十七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的公文文体。“批复”属领导指导性下行公文,具批否功能,旧称批答性公文,是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请示事项的答复。是受动下发的`,有指挥、判断的效能。党政等都用。

(二)格式和写法。

标题:写明何机关关于何事的批复。上款:写受文单位,即针对请示、报告的发文机关。正文:开头,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亦可省略;主体,是答复问题,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结尾: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批复一定要明确、要解决问题,即,对要求批准或要求裁可、决断的事项要明确答复;对请求指示的问题,要提出中肯的意见、办法、原则、要求。切忌模棱两可或办法太具体而越俎代庖。

(三)关于“批示”

与“批复”相近而又直接有关的是“批示”。它是机关领导人对文件处理所批的意见。应该写在批示单上,有时批在文头余白处。一般很简单,如:“同意”,“中肯”,“送×××同志阅处”,“转发部属机关参阅”等等,不单独行文。内容多的往往据以起草为“批复”或“通知”等公文。但有时也以“批示”发文。

“批示”因是随文而发,其写法除了开头不必写是关于何文的批示外,基本与“批复”相同。决策——实质性的意见,即看法、作法是其着力点。

公文批示单篇十八

公文批示规范用语有哪些?哪些是最适合用的词语呢?下文是公文批示规范用语,欢迎阅读!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一)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其他单位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公文批示单篇十九

审批公文是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批示,正确表达和准确理解批示意见,提高工作效率。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常用的公文批示用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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