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努力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的期许和规划。制定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需要我们充分的思考和努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几本经典文学作品,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提案案由范例篇一
两者提出的名义不同:
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案是以政协名义向同级党政领导机关等提出的建议。
审议的机构层次不同:
提案是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建议案是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承办的机关也不完全相同:
提案是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承办单位,由提案交办会或提案委员会交付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在提案交办之日起5个月内正式答复提案者;建议案是由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研究办理,有关方面或部门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尽快作出答复。
提案案由范例篇二
提案人: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主题词:学生就业。
当前网络民意显示:“大学生就业难”是网民重点反映的问题之一。国务院已经连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社会各界合力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未来几年内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据央视报道,大学应届毕业生约为750万人,已经达到近年增长峰值,未来几年大学毕业生数量将保持相对稳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大学生就业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近年大学扩招数量超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二是部分大学生就业观念比较陈旧,艰苦岗位、基层岗位不愿意去;三是受大学扩招影响,高校在培养社会需要的实践人才方面仍有很大空间。大学生就业难危害巨大,它既阻碍了大学生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的途径,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国家核心竞争力,也给社会安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因此探讨一种综合、系统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变得非常必要。本人作为学生创业的企业负责人,试图从校企合作方面为大学生就业问题提供有益的建议。
目前我国“校企合作”方式比较单一。一是在模式方面还停留在“产学研相结合”,目的是为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对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效果有限。二是在资助困难学生方面,企业大多停留在现金资助、设立奖学金资助等“输血”方式。
新形势下“校企合作”应开拓更为广阔的空间。建议由教育部出面,构建政府、企业、高校立体合作平台,合力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共同解决就业难问题。
一、改革高校大学生实习制度,入学第一年开始参与实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指出,要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因此建议高校改革大学生实习制度,并与企业建立社会实践基地,政府部门可以认证、授牌,以人才引进、落户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走进高校,吸纳在校生进入企业实习。并建议高校从学生入学第一年起便开始加入实习阶段(例如一个月左右),实习时间应随年级变化每年递增,待实习结束后,企业高校双方联合为学生开具“实习证明”。
二、建立“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岗”。目前高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主要是提供校内服务岗位,以解决贫困生问题。岗位有限,工作简单,对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帮助不大。社会兼职如家教、翻译等,因没有政府部门监管,存在大量中介公司和招工单位欺诈行为,学生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高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建立“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岗”。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企事业单位按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高校负责选拔、输送符合用工单位用人条件的大学生,政府可在人才引进、人才落户等方面给予参与企业优惠政策。这样既可帮助大学生提前接触社会岗位,帮助高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也可帮助企业解决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人才问题,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三、合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建议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与企业联合举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三方签订合作意向,政府将给予参与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高校聘请知名企业家到基地讲述创业历程,组织会员参观知名企业。参与企业设立实习岗。鼓励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学生加入“创业孵化基地”,并协助创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法律咨询、资金赞助和金融服务等。在这方面,由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等7家机构倡议发起的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简称ybc)和北京共青团创业青年夜校(简称“青檬夜校”)作为先行者已做出了非常突出的成绩,值得广泛推广,特别是ybc帮助青年创业,成功率高达95%,令全世界震惊。
总之,政府搭台,高校与企业联合“唱戏”。通过深化“改革高校大学生实习制度,入学第一年开始参与实习”、“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校企合作方式,构建系统化、综合性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工作措施,对提高大学生综合能力,改善企业用人环境和推进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2.政协提案怎么写。
提案案由范例篇三
工作单位:广德广播电视台。
提案内容:
伴随着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脚步的深入推进,我县市民的整体素质也得到了极大地提升,在通过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引导之后,大部门非机动车都能主动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红绿灯处能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减少了不少交通隐患,提高了交通安全,着实令人欣慰,但非机动车不能自觉行走于非机动车道,随着乱停乱放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妨碍正常交通秩序,更重要的是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着实令人担忧。
随着我县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口积聚城市,车随人增,人随车走,人多车也多,这就给我们原本不大的县城带来了巨大的交通压力和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城区交通已非常拥堵,相关部门如不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方法,拥堵现象将会愈发严重,同时也将随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产生威胁,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我县城区的交通管理,让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以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现象,保障市民平安、快捷出行。
一、建议在已安装的中间隔离带开口处增设减速带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因隔离带的开口处也就是车辆转弯和掉头处,转变掉头车辆,特别是一些突发性转变掉头的非机动车在此处极易和较快行驶在直线上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增设减速带和醒目的获救标志很有必要。
二、建议将有些中间隔离带开口处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花坛进行适。
当的处理。
因城区目前设置中间隔离带的部分路段本身宽度有限,有些车辆在隔离带开口处一次性拐过弯来真不是件易事,特别是车流量大的太极大道,遇上下班高峰期,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如遇新手驾车,极易心中发慌,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建议将开口处的绿化花坛进行部分撤除,以确保转变掉头车辆转向掉头顺畅,杜绝事故隐患。
三、建议加大对非机动车道的管理,确保非机动车通行顺畅。
目前,我县城区非机动车车道路面不平,机动车随意停放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汽配城随近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被许多汽车商和汽车修配商当成了自家商铺和修配厂,这不仅妨碍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省级文明县城形象。因此,建议维修好非机动车道路面,清理占道经营现象,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顺畅通行,维护省级文明县城形象。
四、建议对非机动车采取管理与处罚并重的方式,加强对非机动车车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多年来,由于非机动车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因此在管理上一直是交警部门的大难题,正因为牵涉到一个庞大的群体,所以它也牵涉到许多家庭的幸福和美满,但据相关部门统计,每年因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所以加大非机动车的管理尤为重要。建议相关部门和用各种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非机动车主增强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不随意在机动车停放处和其它禁停处停放,在交通干线上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章行驶、违章停放且不听劝阻的,相关部门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对其车主进行处罚,直至扣缴其车辆。只有这样,才能让非机动车主和机动车主一样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才能让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让自己和他人家庭更幸福。相信,通过多部门有效的管理,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局面一定会展现在竹乡大地。
提案案由范例篇四
(法[]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修改第一级案由5个:
1、增加“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
2、删去“第八部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3、变更“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为“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4、变更“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纠纷”为“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5、变更“第九部分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为“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二、修改第二级案由20个:
6、增加“二十七、保险纠纷”。
7、增加“三十、侵权责任纠纷”。
8、增加“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
9、删去“十一、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
10、删去“二十、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11、变更“二十一、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为“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
12、拆分“十六、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为“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
13、拆分“三十、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三十一、选民资格案件”、“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三十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三十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四十、仲裁程序案件”、“四十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案由。
三、修改第三级案由113个:
14、在第二级案由“二、婚姻家庭纠纷”项下变更“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为“17、同居关系纠纷”。
15、在第二级案由“六、所有权纠纷”项下增加“42、业主知情权纠纷”。
16、在第二级案由“十、合同纠纷”项下增加“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6、银行卡纠纷”、“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24、广告合同纠纷”、“126、追偿权纠纷”、“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变更“84、信用卡纠纷”为第三级案由“96、银行卡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2)信用卡纠纷”,拆分“75、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为“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删去“112、人民调解协议纠纷”,增加“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17、在第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项下变更“140、计算机网络域名合同纠纷”为“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
18、在第二级案由“十五、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56、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
19、在第二级案由“十六、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项下增加“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166、垄断协议纠纷”、“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168、经营者集中纠纷”,变更“157、倾销纠纷”为“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变更“158、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纠纷”为“162、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变更“161、串通投标纠纷”为“165、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20、在第二级案由“十九、海事海商纠纷”项下增加“227、海事债权确权纠纷”,变更“172、养殖损害赔偿纠纷”为“17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删去“17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变更“18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为“19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拆分“180、船舶买卖(建造、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纠纷”为“186、船舶买卖合同纠纷”、“187、船舶建造合同纠纷”、“188、船舶修理合同纠纷”、“189、船舶改建合同纠纷”、“190、船舶拆解合同纠纷”,拆分“187、船舶属具和海运集装箱租赁、保管合同纠纷”为“197、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198、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199、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200、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拆分“194、海难救助、海上打捞合同纠纷”为“207、海难救助合同纠纷”、“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变更“198、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为“213、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
21、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一、与企业有关的纠纷”项下增加“23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2、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增加“24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4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4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4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50、公司决议纠纷”、“251、公司设立纠纷”、“252、公司证照返还纠纷”、“25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25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57、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5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64、申请公司清算”、“265、清算责任纠纷”,变更“241、股权确认纠纷”为“24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删去“24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
23、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三、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项下增加“267、入伙纠纷”、“268、退伙纠纷”、“269、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删去“263、普通合伙纠纷”、“264、特殊的普通合伙纠纷”、“265、有限合伙纠纷”。
24、在第二级案由“二十四、与破产有关的纠纷”项下增加“27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274、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275、对外追收债权纠纷”、“276、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77、追收抽逃出资纠纷”、“278、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284、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285、管理人责任纠纷”,删去“269、职工权益清单更正纠纷”,变更“272、抵销权纠纷”为“281、破产抵销权纠纷”。
25、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五、证券纠纷”项下增加“286、证券权利确认纠纷”、“288、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
26、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七、保险纠纷”项下增加“317、保险代理合同纠纷”、“322、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323、保险费纠纷”。
27、在第二级案由“三十、侵权责任纠纷”项下增加“341、监护人责任纠纷”、“34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34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34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34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34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349、产品责任纠纷”、“35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5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35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36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70、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
28、在第二级案由“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项下增加“411、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412、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413、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29、在第二级案由“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项下增加“42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42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424、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四、修改第四级案由154个:
30、在第三级案由“17、同居关系纠纷”项下增加“(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31、在第三级案由“47、共有纠纷”项下增加“(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32、在第三级案由“5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项下增加“(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33、在第三级案由“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项下增加“(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4、在第三级案由“71、买卖合同纠纷”项下增加“(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35、变更第三级案由“71、买卖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在其项下增加“(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6、变更第三级案由“74、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10)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37、在新增加的第三级案由“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项下增加“(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38、在第三级案由“77、借款合同纠纷”项下增加“(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39、在第三级案由“86、租赁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40、在第三级案由“88、承揽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
41、在第三级案由“8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增加“(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42、在第三级案由“90、运输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
43、变更第三级案由“93、委托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并在其项下增加“(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44、在第三级案由“96、银行卡纠纷”项下增加“(2)借记卡纠纷”。
45、变更第三级案由“98、保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317、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并在其项下增加“(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46、变更第三级案由“98、保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318、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并在其项下增加“(1)人寿保险合同纠纷”、“(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3)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47、变更第三级案由“98、保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5)再保险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319、再保险合同纠纷”,变更其项下的第四级案由“98(7)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320、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48、在第三级案由“10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项下增加“(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49、在第三级案由“108、服务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50、在第三级案由“112、人民调解协议纠纷”项下删去“(1)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2)请求变更人民调解协议纠纷”、“(3)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纠纷”、“(4)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纠纷”。
51、在第三级案由“130、著作权合同纠纷”项下增加“(5)出版合同纠纷”、“(6)表演合同纠纷”、“(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
52、在第三级案由“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3、在第三级案由“141、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
54、在第三级案由“142、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1)商标权权属纠纷”、“(2)侵害商标权纠纷”。
55、在第三级案由“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56、在第三级案由“166、垄断协议纠纷”项下增加“(1)横向垄断协议纠纷”、“(2)纵向垄断协议纠纷”。
57、在第三级案由“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项下增加“(1)垄断定价纠纷”、“(2)掠夺定价纠纷”、“(3)拒绝交易纠纷”、“(4)限定交易纠纷”、“(5)捆绑交易纠纷”、“(6)差别待遇纠纷”。
58、在第三级案由“163、劳动合同纠纷”项下增加“(7)竞业限制纠纷”。
59、在第三级案由“166、人事争议”项下增加“(3)聘用合同争议”。
60、在第三级案由“23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3)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4)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61、在第三级案由“250、公司决议纠纷”项下增加“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62、在第三级案由“270、破产债权确认纠纷”项下增加“(1)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63、在第三级案由“271、取回权纠纷”项下增加“(1)一般取回权纠纷”、“(2)出卖人取回权纠纷”。
64、在第三级案由“279、证券回购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股票回购合同纠纷”、“(2)国债回购合同纠纷”、“(3)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回购合同纠纷”、“(5)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65、在第三级案由“286、证券权利确认纠纷”项下增加“(1)股票权利确认纠纷”、“(2)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3)国债权利确认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
66、在第三级案由“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67、在第三级案由“349、产品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
68、在第三级案由“35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69、在第三级案由“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项下增加“(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70、在第三级案由“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71、在第三级案由“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72、在第三级案由“36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本决定自204月1日起施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提案案由范例篇五
议案是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这是反映人民意愿、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参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其内容涉及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
提案是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的主体不同。
提出议案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同时代表联合提名可以提出议案。但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要达到法定的人数,即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政协提案的主体相对较宽泛,委员个人或者联名、小组或者联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提出提案。
提出的要求不同。
在人代会召开期间提出的议案,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会提交议案必须在本级人大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外,不受内容限制。
立案的方式不同。
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处理:决定列入大会议程;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决定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闭会期间向人大会提出的议案,须经人大会会议审议,并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政协提案提交大会后,设在全国政协机关的大会提案组会第一时间看到,首先对提案进行分类、立案、转信、撤并案。此后,提案还要进行多次审查。主要是看它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还要根据提案所提建议,看应交由哪个承办单位来办理。每年两会结束后,一般在3月底,全国政协会举行一场提案交办会,承办单位汇聚而来,各自领回自己的提案。提案进入承办单位后,各单位一般根据提案内容和各个业务司局的职责再进行一次交办,确保让最专业的人去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后,会形成一份答复,交到全国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手中,这就是办复率。
时限要求不同。
议案一般只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人代会上提交的议案必须在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效力不同。
议案具有法定约束力,承办单位必须执行。政协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议案的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议案的议案》,发文机关是国务院,“事由”是“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文种”即“提案”。议案的标题采用常规公文标题模式,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案由+文种,二是省略发文机关,案由+文种。前者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乡镇企业条例〉的议案》;后者如《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议案标题一般不能采用发文机关加文种或者只有文种的写法。
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能有其他并列机关。要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随意简化。
议案的正文。
议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据,顾名思义,这部分要提供提出议案的根据。由于内容不同,这部分的篇幅长短在不同议案中会有很大差异。
从内容上看,由提请审议内容、说明(缘由、目的、意义、形成过程等)和要求组成。从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结尾外,可以从提出审议事项开头,然后加以说明;也可以在开头说明议案的缘起或目的意义或形成过程,然后再提出审议事项,再结尾。
方案部分,就是对提请审议的事项或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方法的部分。如果是提请审议已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规之中,这部分只需写明提请审议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规的文本作为附件。如果是任免性议案,要将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拟担任的职务写明。如果是提请审议重大决策事项的,要把决策的内容一一列出,供大会审阅。如果是建议采取行政手段解决某方面问题的,要把实施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详细列出,以便于审议。不能只指出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结语是议案的结尾部分,主要用于提出审议请求。一般都采用模式化写法,言简意赅。如“这个草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请审议。”
议案的落款有签署和日期两部分
一般行政公文,最后签署的都是发文机关的名称,而议案有所不同,要由政府首长签署。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议案,要由签署;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给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要由省长、市长或自治区主席签署。日期格式与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提案案由范例篇六
提案人:
去年末,江北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重点实施以优化土地使用制度、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等突破口的“五改五进”,作为《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区内农民创新创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将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列入了议事日程。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市区信用联社作为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列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试点金融机构,将配合政府落实此项工作。为了顺利推进此贷款的试点工作,通过走访有关街道、基层农村、农户,就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提出以下建议。
一、“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模式。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以农村住房所有权人为服务对象,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做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二、合作开展农村住宅抵押贷款的必备要素。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联社签订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住房管理中心,并在街道、镇设立分中心,统筹管理农村住房。
3、农民申请以其住房为抵押的贷款时,要将住房权证在街道、镇的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农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其负责回购,并与分中心协商处置该房产。
三、贷款的风险控制建议。
1、政府应明确相关政策。对用于贷款抵押的农村住房,需经农房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转的承诺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后,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移民安置、下山脱贫新村的农房有流转时限限制的,在不改变农房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对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农房,在限制流转的期限届满后流转处置的,所变现的价款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优先偿还贷款。
2、贷款发放要加强风险评估。为提高抵押农房的流转变现能力,在贷款方式上,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抵押物变现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农房抵押加同村村民保证的方式。在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步骤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街道(镇)、村选择试点,待各项配套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后,再向一般农村地区推广。
3、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分散农房抵押贷款风险。区政府要建立农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房抵押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融资成本。对按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未能享受风险补偿的农房抵押贷款,由区财政建立农房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参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标准予以风险补偿,提高信用社办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提案案由范例篇七
一是提出的主体不同。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对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
二是内容要求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其内容上不受限制。
三是通过的方式不同。人大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然后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
四是时限要求不同。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五是法律效力不同: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性质不同:
人大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内容不同:
人大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代会职权范围;政协提案的.内容广泛。
产生的过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人大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确定;政协提案是由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及专门委员会提出,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更多区别。
提案案由范例篇八
规定〉的决定》(法〔〕41号)第一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4、婚姻无效纠纷。
15、撤销婚姻纠纷。
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7、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2、监护权纠纷。
23、探望权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32、物权确认纠纷。
(1)所有权确认纠纷。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33、返还原物纠纷。
34、排除妨害纠纷。
35、消除危险纠纷。
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37、恢复原状纠纷。
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1)业主专有权纠纷。
(2)业主共有权纠纷。
(3)车位纠纷。
(4)车库纠纷。
41、业主撤销权纠纷。
42、业主知情权纠纷。
43、遗失物返还纠纷。
44、漂流物返还纠纷。
45、埋藏物返还纠纷。
46、隐藏物返还纠纷。
47、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通行纠纷。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4)相邻通风纠纷。
(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48、共有纠纷。
(1)共有权确认纠纷。
(2)共有物分割纠纷。
(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49、海域使用权纠纷。
50、探矿权纠纷。
51、采矿权纠纷。
52、取水权纠纷。
53、养殖权纠纷。
54、捕捞权纠纷。
5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57、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58、地役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59、抵押权纠纷。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动产抵押权纠纷。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
(7)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
(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
60、质权纠纷。
(1)动产质权纠纷。
(2)转质权纠纷。
(3)最高额质权纠纷。
(4)票据质权纠纷。
(5)债券质权纠纷。
(6)存单质权纠纷。
(7)仓单质权纠纷。
(8)提单质权纠纷。
(9)股权质权纠纷。
(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
(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
(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61、留置权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62、占有物返还纠纷。
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
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十、合同纠纷。
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73、悬赏广告纠纷。
7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互易纠纷。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76、拍卖合同纠纷。
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84、供用电合同纠纷。
85、供用水合同纠纷。
86、供用气合同纠纷。
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88、赠与合同纠纷。
(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89、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90、保证合同纠纷。
91、抵押合同纠纷。
92、质押合同纠纷。
93、定金合同纠纷。
94、进出口押汇纠纷。
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提案案由范例篇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提案一般有4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
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另外,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区别一:“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议案”大多用于人大。
区别二:提出方式有别。
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
区别三:法律效力不同。
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提案案由范例篇十
等2位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路桥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第125号)的提案收悉。你们在提案中提到我区农村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七点建议。你们心系农村、关注民生的切切之心,我们感受很深。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环境压力增大原因。
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生产方式的重大变化,农村垃圾不断增多。城市工业产业从城镇转到农村,农村垃圾不仅在数量上明显增多,而且还增加了处理的难度,通过污染水体、空气、土壤等途径直接影响和危害农村农民生活甚至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相对于城市环境卫生和垃圾管理而言,农村垃圾管理没有明确的、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投入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明显偏低。
三是农村环境保护和卫生处理体系及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垃圾滞留农村的现象仍有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对工业及有害污水的监管、污水处理手段的相对滞后,造成农村水环境严重恶化及出现不可逆转的状况,甚至出现有害污染物通过水体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安全状况。
四是农民环境保护和卫生意识淡薄。多年以来养成的污水随处泼、垃圾随地扔的恶习难改,缺乏对水体、土壤、空气等的保护意识。
二、近年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近几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来抓,把它作为整体提升路桥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把它作为关注民生、惠及农村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在开展了“村庄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城中村改造”、“两清两改(清理河道、垃圾、改水改厕)”、“生态区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环境整治工程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开展了“清洁家园、和谐乡村(社区)”专项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将环保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将环保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全区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打基础、两年求突破、三年见成效”的工作目标及农村以“两清(清理垃圾、清理河道)两治(治理污水、治理“六乱”)一绿(绿化村庄)”为主要任务的行动要求,出台支持政策,突出清理垃圾、整治污水等工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区财政将农村环卫保洁补助资金增至1200万元,用于农村环卫宣传、监管、考核和对镇(街道)的环卫补助(此项资金不包括河道、公路保洁经费)。自20xx年以来,全区共投入市、区两级农村生态补助资金20xx多万元。同时,区委区政府积极响应市环卫设施三年提升计划,在市级经费补助基础上,对镇、街道的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给予一半的补助。二是加强“清洁家园”活动力度。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深入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我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我区开展了以“垃圾不落地,户户门前清,村村环境美”为主题的清洁家园“清洁村”、“清洁户”活动。每季度开展“清洁家园”活动督查,通过督查常态化,提高了各镇(街道)对“清洁家园”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实施农村生态试点项目工作为抓手,推进新农村环境保护基础建设进程,着力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新思路。在132个村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完成金清卷桥、大浦、蒋桥、前郭四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投入,不断完善保洁水平。区里将“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并保证每年有所增长,镇街道相应落实专项经费,村一级也筹措资金,鼓励村居适当向村民收取卫生保洁费,同时发动社会力量捐助。各村居按照要求,足额配备环卫保洁人员,加强环卫队伍建设管理,夯实清洁家园工作的基础。规范各级监督体系,研究制定更具可行性可操作性的考核制度,促进长效管理。
二是制定制度,积极推进长效管理。针对农村环卫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环卫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清洁村”、“清洁户”活动,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倡导良好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动手、户户参与争创的氛围。通过环保知识进农村,环保宣传进农户,环保教育进课堂,引导教育广大农民逐渐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村民自觉、自治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在农村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并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能力。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农村工作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单位: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x年八月十六日。
提案案由范例篇十一
案由: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xxxx年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发现,城市生源与农村生源毕业生就业率有巨大差异。城市家庭的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7.7%,而农村家庭出身的毕业生就业率只有69.5%,两者就业率相差18.2个百分点。不仅如此,在就业质量上,农村大学生想进入较好的工作单位,也比城市大学生遭遇更多困难。城市和农村大学生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分别为47.8%和31.1%,进入外资企业的比例则分别是10.4%和2.5%。
农村大学生就业难不仅是人才的巨大浪费,使他们失去了上升流动的机会,还将会激化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引发不稳定因素。另外,农村大学生就业难还会助长农村中的“读书无用论”思想,使农村教育陷入恶性循环。拓宽农村出身的大学生就业之路,不仅是帮助农村大学毕业生,更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必然举措。
农村大学生就业难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社会流动固化的系统性弱势。当前社会流动固化情况较为明显,农村大学生在就业之前的人生阶段就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就业难是其处于系统性弱势地位的必然结果。这个系统包括他们的童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以及所获得的就业支持体系等。这反映出社会的一种新的发展不平衡,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城镇和乡村的文化、经济特别是教育的不平衡,加之教育的精英化、效率化更进一步扩大了城乡教育机会、就业竞争力培养方面的差距。
二是农村大学生就业支持乏力。在获得就业支持上,农村大学毕业生也处于劣势。一方面,他们多集中在二本三本院校,而一些好的就业岗位则仅限重点高校毕业生;另一方面,由于父母文化水平、生活环境和视野的局限,来自农村的学生和父母对所学专业及其就业前景的了解、对劳动力市场相关信息的掌握都要少于城市家庭出身的学生,就业准备方面不如城市学生。同时,来自农村的学生所能动员的家庭社会资源和关系网络要少于城市学生,这会影响他们进入好单位、获取好工作的机会;再一方面,目前,国内大学尤其是在二本三本院校,就业指导工作多存在形式化、简单化,大多采用发布相关招聘会信息、举办就业指导讲座等简单形式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有针对性的、系统化、精细化的.就业指导十分欠缺,针对大学生个体的职业规划工作更是少之甚少;最后一方面,求职成本高。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大背景下,求职成本不断提高,服装费、交通费等使得原本就经济窘迫的农村学生不堪重负。
三是农村大学生的就业心态偏颇。大部分农村家庭出身大学生被家庭寄予厚望,“跳出农门”的迫切性很强,就业心理压力大,期望与现实的巨大反差易诱发心理异常、行为偏差及偏执的就业观念。加之成长环境的局限,农村学生在社交能力和人格素质培养方面不如城市学生全面,自信心和自我能力表现也往往不如城市学生,在应聘工作时(比如面试)的表现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建议:
一、加大农村大学生就业支持力度。尝试推行助学贷款减免,以有效缓解农村学生的负担。各级教育部门、学校改进就业指导、培训工作,在招工偏向和专业指导上给他们一些相应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用更高的个人能力弥补他们先天条件的不足。尝试推行大学生就业保险,农村大学生可申请免费就业保险,减轻农村大学生经济负担。学校可与各企业及相关机构密切联系,建立就业信息网络,为农村大学生提供更丰富更及时的就业信息。
二、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背景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是就业最为困难的群体。重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虽然也存在城乡出身背景的差异,不过,各方面的差异均小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就业率要高于重点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对于大部分农村大学生来说,优先选择高等职业院校应该是一个值得鼓励的方向。要积极引导农村大学生报考职业教育院校,建立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互动联系,促进农村学生就业。
三、改革大学生派遣制度。改变目前较为僵化的大学生派遣制度,对农村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在校保留时间应给予宽限,给农村毕业生谋业提供充足的时间,避免农村毕业生承受就业、派遣时限的双重压力。现在在毕业前就要签订合同或者开具假证明的做法,对农村籍大学生就业雪上加霜,应该予以改革。
四、积极引导“去西部、下基层、回家乡”就业。一方面,对农村大学生去西部、下基层、回家乡进行长效性的补贴和奖励,积极引导农村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另一方面,加大西部、基层用人单位对农村大学生吸收力度,并建立完善农村大学生回家乡就业制度。推行一些就业扶助项目,引导农村背景毕业生前往人才较为缺乏的边远落后地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就职或创业。再一方面,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公务员招聘等求学求职机会上,对“去西部、下基层、回家乡”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农村大学生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让农村大学生的“去西部、下基层、回家乡”就业“能进能出”,更大程度激活农村大学生的动力。
五、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农村大学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录用农村大学生,给予企业在农村大学生落户、企业税收减免等方面相应的优惠政策,并作好相关监督监管。
六、营造社会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氛围。严厉打击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招聘大学毕业生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尝试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招聘中引进社会监督员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建议办理部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提案案由范例篇十二
随着装备分公司盾构施工业务全面展开,切块分包模式成为主流,盾构项目成井喷模式爆发,藉此契机,从节俭成本和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区域性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调剂使用平台,使供需双方信息畅通,经过对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调配中的信息化管理,杜绝迂回运输,长途物流,就近调配,充分发挥小距离、同区域调拨,以减少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的资产投入,提高资产利用。
回复:目前,分公司正在运行二航局物资管理系统,该系统具备上述功能,随着公司正在开展的各业务与财务的信息化对接的实施,今后的管理系统将更加优化。
分公司目前已有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广州地铁项目已经运行,福州地铁项目在xxx年即可上线运行。由于该系统运行需要6人,公司不允许1人采用多个账号运行该平台。目前除盾构项目外其它项目因物资管理人员少、物资少,暂不具备上线条件。待公司信息化对接完成后,逐步实此刻建项目全上线。
提案案由范例篇十三
委员:
你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快我市安置留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安置留地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安置留地工作至关重要,意义重大。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置留地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引导、指导服务,不断推动我市安置留地建设提质提速。截止今年6月底,我市共有在建安置留地建设项目89个,在审批项目101个,但是受历史遗留问题、建设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我市安置留地建设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你在建议中指出我市安置留地建设主要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体进展慢,二是群众要求和实际能力不匹配,三是指标分配不公正影响建设,四是项目建设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的确在我市安置留地建设中存在,且影响着我市安置留地建设的大力推进。对此,你在提案中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点,引导安置留地公开出让。受前几年我市房地产市场火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市被征地村几乎都是选择安置留地的政策,通过协议出让取得安置留地用于自建安置房,但是由于我市安置留地较多、村级能力有限、建设资金短缺等原因,我市安置留地建设整体而言较为缓慢。你在建议中提出鼓励、引导安置留地公开出让的建议,我们觉得是解决安置留地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近年来,我市也在不断鼓励和引导安置留地公开出让,譬如安阳街道上沙塘村二期、上山根村等安置留地都在拟公开出让,另外,一些项目(飞云江农场瑞光现代城等)还创新建房模式,公开出让一部分安置留地,采取安置房和商品房捆绑建设,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不过,由于房地产市场大氛围、村级土地出让价格预期、安置留地地理位置等因素,导致安置留地公开出让流拍也十分普遍,另外,这一方法只能适用于还没有开工建设的安置留地,存在一定局限性,对于已开工在建的安置留地项目,我们着重是要破解融资难题和加强项目监管。除此之外,我市去年出台了《xx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采取多种征地补偿政策,调整了安置留地的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安置留地。关于控制协议出让和加大公开出让安置留地土地出让金上缴的优惠力度,我办将向市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有关建议,依法合理研究有关问题。
第二点,充分拓宽建设资金的融资渠道。建设资金短缺一直就是我市安置留地建设的一个难点问题,目前,我市在建安置留地项目主要通过村民自筹、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村民联保贷款、出让部分安置留地实行捆绑建设等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但是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民经济水平参差不齐、银行融资要求高等,资金制约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在建议中,你提出通过农房等资产抵押贷款,健全村经济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等建议,我市一些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已经通过这种模式申请贷款,但是由于我市安置留地项目涉及的村民较多、绝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较低,加上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逐利性,这种方式虽然可操作,但全面推广的难度较大,不过我办将积极引导一些信誉好的村集体考虑通过这种思路进行贷款融资。我市在拓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短缺方面也在不断地创新思路方法,提出了一些可供研究的办法,譬如,我办牵头研究制订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后多余安置房交易融资的办法草案(安置留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下一步将进一步论证完善,另外,市住建局也在积极研究安置留地项目预告登记的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点,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安置留地建设涉及面广,牵涉利益巨大,加强对安置留地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势在必行。关于落实安置留地指标,市国土资源部门一直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的实际,以及与被征地村达成的协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落实指标。关于项目前期审批,我市通过将安置留地项目纳入全程无偿协办范围、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行穿插并联审批等,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服务。另外,为加强对我市安置留地建设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管,市政府出台了《xx市城中村改造和安置留地建设项目监督与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项目招投标、建设资金管理等都作出了规定,下一步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将逐步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两类项目的监管,我办也将根据规定的执行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关于借鉴商品房资金监管制度,由银行加强监管的建议,我市银行方面已经是如此操作,如果该项目有涉及银行抵押贷款的,银行均是根据授信额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四点,进一步明确村居、镇街、部门的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和项目监管,市政府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了《xx市城中村改造和安置留地建设项目监督与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村级指挥部的职责、人员配置等规定,也明确了镇街、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工作职。在年度考绩中,将安置留地建设列为“三改一拆”的重要考绩内容,进一步调动镇街工作积极性。我办也将继续发挥组织协调和参谋作用,立足农房改造联席平台,强化工作合力,继续加强对有关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的宣传、讲解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最后,感谢你对我市安置留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张;承办人:;联系电话:。
xx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
x年7月16日。
提案案由范例篇十四
议案是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这是反映人民意愿、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参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其内容涉及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
提案是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的主体不同。
提出议案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同时代表联合提名可以提出议案。但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要达到法定的人数,即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政协提案的主体相对较宽泛,委员个人或者联名、小组或者联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提出提案。
提出的要求不同。
在人代会召开期间提出的议案,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在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外,不受内容限制。
立案的方式不同。
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处理:决定列入大会议程;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决定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须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政协提案提交大会后,设在全国政协机关的大会提案组会第一时间看到,首先对提案进行分类、立案、转信、撤并案。此后,提案还要进行多次审查。主要是看它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还要根据提案所提建议,看应交由哪个承办单位来办理。每年两会结束后,一般在3月底,全国政协会举行一场提案交办会,承办单位汇聚而来,各自领回自己的提案。提案进入承办单位后,各单位一般根据提案内容和各个业务司局的职责再进行一次交办,确保让最专业的人去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后,会形成一份答复,交到全国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手中,这就是办复率。
时限要求不同。
议案一般只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提出,人代会上提交的议案必须在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效力不同。
议案具有法定约束力,承办单位必须执行。政协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议案。
提案案由范例篇十五
区别一:“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议案”大多用于人大。
区别二:提出方式有别。
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既可以是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人数不受限制。
区别三:法律效力不同。
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提案案由范例篇十六
理由:为了满足洞波乡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洞波集镇的开发和建设,繁荣洞波经济政治文化,推动洞波乡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洞波集镇群众的饮水难问题是当前洞波乡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长期制约洞波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洞波瑶族乡集镇供水工程建于x年底,取[]水于洞波境内的谷帮山沟,取水方式为山泉自流式引水,现有用水居民和师生近5000余人,按人均每天用水80公斤的最低标准计算,每天需水量为400m3,该水源点在丰水季节日出水量也不超过100m3,枯水季节出水量不到30m3,按出水量计算,洞波集镇供水只能满足集镇十分之二的用水需求,还有十分之八的用水户处于严重缺水状态,再加上工程老化,管道腐锈,整个集镇居民处于长年缺水状态。是全县缺水最为严重的乡镇之一。严重影响着洞波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经调研勘测,位于洞波乡境内西六村附近一山沟处适合建设小二型水库地质及水文条件要求,该水库建成后将解决洞波集镇及附近村民近1.2万人的饮水难问题,改善2500亩农田灌溉条件,对下游抗洪防洪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洞波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是一项重要的改善民生工程。工程建设包括水库大坝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和灌溉渠系工程三大部分,预算总投资2892.94万元。
1.建议县政府尽快向上级争取项目立项开工建设;2.县水务局做好地勘、工程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提案案由范例篇十七
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号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和城镇失业不断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出了新的挑战,正如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一些地方违法生育开始出反弹的趋势,个别住宅小区甚至成为超生、躲生的“避风港”。区计划生育局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计生网络入手,不断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城市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计生网络。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目前城区有县级以上单位x个,城区科级以上独立单位867个,城市常住人口共有x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x人,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近x万人,非在职已婚育龄妇女x人,管理与服务的任务比其他县市都要多。这么庞大的一个人口基数,而一个社区从事计划生育的专职人员只有xx名,管理服务的难度可想而知。为此,区计划生育局积极建议,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x年上半年,将城区x个社区划分为x个责任小区,按照“区级聘用、办事处管理、社区使用”的原则,选聘了x名城市计划生育专管员,来加大城区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这一新制度运作以来,界定了每名城市计划生育专管员的职责范围,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前,效果良好。xx年x月,x市专门在我区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区的成功做法。
二、不间断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堵塞违法生育漏洞。当前城市住宅小区的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不仅包括开发商开发出售的商业住宅小区,还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家属院。由于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有的原家属院已全部房改出售给了干部职工,有的干部职工已将住房出售转让给了他人,有的单位家属院中也租住了大量的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根据这种情况,每年年初,区计生局、四个办事处和x个社区分别组织x余人,集中对城区所有住宅小区进行拉网式清查清理。一是搞清了城区住宅小区的个数,现有各类住宅小区x个;二是落实小区与社区的隶属关系;三是搞清了各小区共入住的户数(x户);四是搞清了各小区的总人口数(x人)和育龄妇女数(x人);五是分别在各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了档案;六是对清查出的计划外出生及节育措施未落实的对象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坚持“责任区管理、多重管理、合同管理和集中清理”的工作方式,以制度落实责任。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之所以难以实施有效管理服务,就在于这些人成份复杂、来去自由、居住分散、活动频繁,被管理人群是流动的,而房主、业主是固定的,而通过房主、业主这个中间载体,加之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就可以实施有效的管理服务。“责任区管理”就是把城区划分了267个责任小区,各个责任区都明确了一名对本小区情况熟悉、责任心强的计生专管员为责任人,并挂牌显示,责任区的计划生育出了问题由专管员负责。流动人口生命力就是流动性,而责任人是固定的,不管流动人口流动到哪里,都有责任人盯上管理。“多重管理”就是流动人口居住的地域要管理并承担责任,流动人口经营地点或服务场所所处的地域也要管理并承担责任。“合同管理”包括房主(业主)和流动人口要填写《出租房屋暂住登记表》、《流动人口就业登记表》;房主(业主)、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与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计生委托管理协议》《流动人口就业委托管理协议》;社区要和房主签合同,要和业主签合同,要和专管员签合同,同时办事处还要和社区居委签合同,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集中清理”就是每年进行若干次大规模、拉网式清理,逐片、逐院、逐楼、逐层、逐户、逐人进行清理,做到了片不漏院、院不漏楼、楼不漏层、层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漏查。
四、加大对违法生育户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治理力度,全面体现基本国策的权威。对违法生育户的处罚,主要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在经济处罚上,主要政策依据是《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并根据违法生育的情节和危害程度对违法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主要依据是x年x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发[]号文件),在职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子女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要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正如您提案所述,城区计划生育管理,特别是住宅小区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小区超生还较为严重。究其原因,除工作不到位外,物业公司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不理顺也是重要原因,也是确实需要解决的。
关于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们将认真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大城区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清理清查的力度,重点清查一些住宅小区的死角;二是进一步明确城区计生专管员的职责,规范管理和服务;三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凡是有超生现象的一律及时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四是抓好育龄妇女管理,确保查体制度落实;五是继续坚持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十分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提案人签字:承办单位:计划生育局。
联系电话:x年x月xx日。
提案案由范例篇十八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其内容必须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另外,议案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约束力。另外,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提案一般有4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
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另外,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提案案由范例篇十九
许多公民,包括一些刚到人大工作的人,对“议案”和“提案”是分不清的,至于个别承办部门在答复代表时,出现“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和议案”的字句,将“议案”和“提案”混为一谈,也不是一例两例。
其实,在我国“议案”与“提案”虽一字之差、却有本质之别。
一是提出的主体不同。
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提出人大议案,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代表团,比如,全国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议案,而工作委员会则不能提出议案。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则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而对政协提案的主体要求相对较宽,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出提案。
二是内容要求不同。
“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政协“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其内容上不受限制。
三是通过的方式不同。
人大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然后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
四是时限要求不同。
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且有议案截止时间。这一点西方议会通常作有规定。如美国,控制议案数量的任务在议会常设委员会身上,由委员会决定是否审议。对议案规定较严与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的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相关。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不受时间限制,政协的提案也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
通过以上,我们清楚看到“议案”与“提案”的确存在本质的区别。不过,历史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曾经还就确实叫做“提案”。
比如,据198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记载(以下简称《大事记》),在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和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报告说,本次会议收到提案三十九件,其中……”其后二、三、四、五届历次会议均称为提案。直到1983年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议案办法”,其后的历次会议才称作“议案”。关于本次会议议案提出情况是这样表述的:“会议通过《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谈到,本次会议收到议案六十一件……。还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千四百三十三件。”
长宁县人民大表大会(包括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各代会”)会议期间的提议,过去也称作“提案”,据《长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志》(1987年编印)记载第一、二届各代会没有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三届各代会有“意见和建议”,但从文字表述看此处的“意见和建议”也只是讨论中的发言,而非书面的法律文书。第四届各代会有了正式的法律文书性质的'“提案”,该志书中是这样记载的:“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85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后,由县长在28日的大会上作了解答。”其后,第五、六、七届各代会均有“提案”,且在志书中表述比较完整。如关于第六届各代会的“提案”,志书中即是这样表述的,“会议期间收到提案146件……。对提案由主席团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向大会报告,由大会审议后作出决议。”
1956年12月,长宁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据87年编辑的《长宁人大志》所载,大会通过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其文字表述是:“这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26件,其中财经贸易方面的179件……,由主席团与有关单位慎重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向大会作了答复。”以后历届历次人民代表大会均称为“提案”。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此后,长宁县在1981年3月召开的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查由团体或代表提出,并付诸表决之提议称为“议案审查委员会”。故87年版《长宁人大志》对代表的提议这样表述,“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各种议案313件……”
由此,我们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团体或代表提出,并付诸表决之提议,曾经确实称作“提案”。但我们不能以此在今天也把它叫做“提案”,而必须称“议案”,因为,法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2023年申请项目资金请示(优质19篇)
-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大全19篇)
- 最新农村土地流转议案(优质16篇)
- 2023年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方案 2023政协提案范文10篇(十一篇)
- 2023年政协重点提案建议(精选10篇)
- 申请经费的请示报告(优质17篇)
- 2023年购置服装的请示(汇总11篇)
- 最新留守儿童的议案(汇总11篇)
- 2023年公司员工入股协议书(通用9篇)
- 最新政协提案报告(优秀10篇)
- 探索平面设计师工作总结的重要性(汇总14篇)
- 平面设计师工作总结体会与收获大全(20篇)
- 平面设计师工作总结的实用指南(热门18篇)
- 免费个人简历电子版模板(优秀12篇)
- 个人简历电子版免费模板推荐(通用20篇)
- 免费个人简历电子版制作教程(模板17篇)
- 学校贫困补助申请书(通用23篇)
- 学校贫困补助申请书的重要性范文(19篇)
- 学校贫困补助申请书的核心要点(专业16篇)
- 学校贫困补助申请书的申请流程(热门18篇)
- 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大全(17篇)
- 教育工作者的超市工作总结与计划(模板18篇)
- 教学秘书的工作总结案例(专业13篇)
- 教师的超市工作总结与计划(精选18篇)
- 单位趣味运动会总结(模板21篇)
- 礼品店创业计划书的重要性(实用16篇)
- 消防队月度工作总结报告(热门18篇)
- 工艺技术员工作总结(专业18篇)
- 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工作总结(模板22篇)
- 医院科秘书工作总结(专业1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