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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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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大全10篇)
2023-11-19 07:34:32    小编:ZTFB

不断学习新知识是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必备条件。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除了关注自身表现,还要关注环境因素和团队协作的贡献。以下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人士分享的总结经验,可以从中获取一些灵感和建议。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一

一、问题的提出:

幼儿园安全教育主要是帮助幼儿获得和掌握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幼儿逐步懂得爱护自己和他人,不断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幼儿园安全教育比较广泛,有“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用火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五官保护安全教育”、“保健自救安全教育”、“紧急撤离、疏散、逃生安全教育”等。《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就指明了安全保护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位置,但是近年来,幼儿园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安全事件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如何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各种安全故事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幼教工作者要研究的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

二、当前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幼儿自身原因,幼儿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差。

由于幼儿年龄小,缺乏安全知识经验,识别危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加上活泼好动、又好奇、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如:幼儿在跑来跑去时,对迎面跑来的其他幼儿却不知要躲闪。有的幼儿在骑木马时,不顾坐在后面的小朋友,自己突然走开等,都是幼儿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什么后果的表现。幼儿面临危险时不会保护自己,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应有的防范知识,不知道躲避风险。如:幼儿出现的砸伤、摔伤、烫伤、骨折等事故的发生。

2、在家庭教育方式上存在偏差和过度保护,家长安全防范意识薄弱。

现在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过分保护,什么事也不敢让孩子去尝试做一做,视自己的孩子为小皇帝、小公主,限制孩子的活动,过多地对幼儿采取各种保护性管理措施,忽略了对幼儿独立能力的培养,这样就失去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机会。有的家长因为工作忙,只管孩子生活吃饱穿暖,忽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家长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孩子一旦出事故,家长就束手无策。

3、有些幼儿园存在安全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安全工作在少数幼儿园管理中,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这说明少数幼儿园安全责任意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幼儿园安全制度不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如:有些幼儿园门卫管理不当,责任心不强,幼儿趁门卫不注意,溜出幼儿园而走失。又如:有些幼儿园食堂卫生工作不到位或者食物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幼儿食物中毒。这些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当前有些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尚不健全,幼儿园虽然有应急预案,但操作性不强。结合幼儿园实际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包括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的.演练活动开展不够。

4、有些幼儿园食堂、食品的卫生条件差,存在安全问题。

少数幼儿园食堂硬件设施落后,食品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堂炊事员不断更换,个别炊事员无证上岗,商品存在“三无”食品,卫生设施较差,食堂卫生安全有待加强。

5、有些幼儿园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

由于有些幼儿园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如:大型活动组合器械、滑滑梯、攀登架、转盘、蹦跳床、荡秋千、木马、海洋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6、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消防设施落后、陈旧,消防器材不足,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

7、校园周边环境方面:有些幼儿园周边环境令人担忧,校园周围存在小摊小贩,无证经营一些不洁食品,存在一定卫生安全隐患。

三、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首先幼儿园应从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入手。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园长任组长,分管的副园长任副组长,年段长、教研组长、保卫干部、食堂管-理-员、保健医生等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由园长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副园长具体抓落实,园部、处室、年段、班级层层抓执行,形成全园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在规划幼儿园工作时,应把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经常召开安全专题园务会议,分析安全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扎实开展,营造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2、签订责任书。首先为确保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每学期开学初,园长与各类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平时有督查、有评比,年终有总结、有奖惩。其次,班主任还应与家长签订“家长安全管理责任书”,让家长明确安全教育和监督职责;再次,幼儿园还应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书”,双管齐下,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幼儿园如果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做保障,就会陷于口号,流于形式。因此,幼儿园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制定“幼儿园安全防护五项制度”,即防火、防盗、防药物、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定期、定人、定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报告。建立领导值日、门房保卫制度、总值班制度、幼儿交接卡制度。卫生保健十项制度,即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消毒隔离、观察体验、预防接种、登记、统计制度,预防疾病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卫生制度等。制定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伙食管理制度、食品质量验收和检查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还要建立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园安全应急预案、预防食物中毒预案、预防火灾、防汛抗灾、预防地震及重大事故紧急疏散等预案,并进行演练。制定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财务、后勤、门卫、炊事、清洁工等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有关制度及职责均形成书面并张挂上墙,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还要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常规”、“幼儿卫生准则”以及一系列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机制,使教师每月、每周、每日都有一个清晰的工作程序。

(三)强化幼儿园内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门卫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内秩序管理,首先幼儿园应配备2名专职门卫固定值班,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每天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凡有人来访,必须认真做好登记,严禁陌生人进入校园。设立“幼儿交接卡”,要求家长要持卡接孩子,督促门卫严格把好凭卡接送关。其次,还要加强领导值班工作,每天由二位行政后勤人员值班,加强一日活动巡视检查,做到天天有人值班,针对周边道路拥挤情况,行政值日人员还要协助门卫进行监管,严禁家长的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校园,确保幼儿园周边道路畅通,保证家长和孩子的出入安全。

2、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采购员要把好进货关,必须到正规渠道采购食品,严禁购买腐烂、变质食品及原料进入校园,幼儿园应与各家供货商签订协议书,确保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每天还必须做好食物留样工作。保健员要认真检查食品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合理安排幼儿食谱和定期做好幼儿营养计算,指导炊事员科学烹调,做好干稀搭配、荤素搭配,保证幼儿食物营养充足平衡,多样丰富。炊事员要把好食品的最后一关,发现不卫生、变质和过期等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报告,同时必须严把厨房关,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炊事员除了做好幼儿一餐二点外,对厨房用具、刀、菜板、盆、筐、抹布等应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要餐餐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3、做好园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对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如对幼儿园的水电、燃气等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值班人员要天天检查,保证万无一失。对户外大型活动的器械要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幼儿园的房屋、水电、场地、家具、玩具、用具及大型活动器械要经常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这一契机,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大班开展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主的教育内容,开展“安全过马路”、“有趣的交通标志”、“过街要走人行道”等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通过环境布置、图片展览、讲故事、朗诵儿歌、游戏活动、观看动画、影像等形式,让幼儿了解交通规则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知识。聘请消防官兵来园讲授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并进行实地演练。开展“我是小小消防员”,“发生火灾怎么办”主题活动,通过观看录相、图片,使幼儿知道火灾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懂得火灾自救常识和方法。通过创设情景,开展“消防人员救人”、“紧急撤离”模拟表演,让幼儿在游戏中亲身体验遇火灾自救逃生的方法和技能,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中班可以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通过故事《小猪生病》、《不吃太多的甜食》,情景表演:不乱吃东西,讨论《为什么肚子疼了》、《注意饮食卫生》、《三无食品能吃吗》、告诉幼儿不吃“三无食品”,使幼儿知道要吃干净的食物,饭前便后要勤洗手,饭后要漱口,早晚要刷牙,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设计食品安全知识调查表,幼儿知道食品卫生的重要性,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如何鉴别安全食品,懂得哪些食品属于健康食品,哪些属于“三无食品”,请幼儿设计食品安全标志,教育幼儿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三无食品”。

小班主要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幼儿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随便吃陌生人的东西,记住家庭电话、住址及父母姓名。如:可以通过讲故事《小明和陌生人》,向幼儿介绍迷路时或陌生人带走自己的自救方法。开展“危险的地方”、“遇到意外的时候”安全主题活动,教育幼儿应该怎样注意安全,避免危险,遇到危险时不慌张,能够沉着应付,采取应急措施,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受伤了怎么办”、“小纽扣不能吃”、“碗里的汤泼了”等故事向幼儿介绍烫伤、烧伤、出血及出现意外事故的自救方法,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开展角色游戏《大街上》,幼儿懂得过马路要走斑马线,遇到红灯停,绿灯行,走失时要找交-警叔叔帮助,能说出父母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还可以开展“保护自己办法多”、“会打求救电话”等活动,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还可以让幼儿通过自身观察,寻找和发现周围生活中的危险源,并把危险的地方记录下来,设计安全指示标志,当好安全小卫士,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同时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把安全金钥匙交给孩子。

(五)家园配合,形成安全教育合力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单靠幼儿园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家长配合,形成安全教育合力。幼儿园要重视家庭教育,开辟安全工作宣传栏和家教专栏、家长园地、“致家长一封信”、“寒暑假告家长安全书”、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家长主动参与对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切实将安全教育的内容延伸到每个幼儿家庭中。利用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自我防范安全常识》、《幼儿园安全须知》等安全内容。还可以根据幼儿不同年龄特点分大、中、小段,家长学校也同样分三个年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小段开展《教育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中段开展《注意儿童营养和饮食卫生》、《好习惯能让孩子终身受益》,大段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让家长增长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与幼儿园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幼儿安全防范工作。

此外,在平时多组织开展“做个小交-警”、“做个安全小卫士”、“做个小小环保人”、“做个文明小市民”等主题活动,都能使幼儿在活动中受到交通安全常识,环境保护和文明礼貌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幼儿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幼儿从小就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作者:范先进 郧西城关幼儿园)

一. 交通安全教育是幼儿的必修课,坚持每周一课制度。

二. 聘请交-警为幼儿校外辅导员,交幼儿交通指挥手势,熟知交通标志,并请交-警为幼儿上交通知识课。

三. 每月利用宣传阵地、宣传栏、家教园地等。经常对幼儿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挂图、教育光盘让幼儿懂得遵守交通的重要性,从而养成遵守交通的良好习惯。

四. 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演讲、文艺节目、各种竞赛活动,使幼儿受到交通安全教育。

五. 制定幼儿交通安全行为规范,把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二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幼儿生命安全,根据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推动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教育与管理水平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2、严防发生有幼儿园责任的安全事故,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幼儿园要抓好安全管理员、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培训,使安全管理员、广大教职工能掌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运用科学理论知识去管理幼儿园安全工作。

(1)安全教育培训要有层次性。对安全管理员、教职工、幼儿、家长等不同层次的对象,要有不同的培训内容。对安全管理员、广大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不仅要具有知识性,而且要具有理论性与科学性,使安全管理员、广大教职工能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方法。对学生及家长的培训,要注重直观,通过对身边的安全防护、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幼儿遵守幼儿园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幼儿预防伤害和避免危险的能力,提高幼儿的自护能力和家长的监护水平。

(2)安全培训内容要具有理论性。要充分发挥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在安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全体教职工要掌握有关安全教育的有关知识。

(3)安全管理的方法指导要具有针对性。幼儿园要根据平时的安全工作,分析总结幼儿园安全工作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幼儿园安全管理要突出制度的落实,突出教育与防范,突出细节管理,要将幼儿园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之中。

2、注重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与管理要十分重视安全隐患的整改。平时,要仔细观察、及时发现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一是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严把校门关。切实作好双休日校内外车辆的出入管理工作。

四、培训内容安排。

3月份1、开学初安全教育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月份消防教育《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5月份《常见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幼儿日常工作的安全管理》。

6----7月份《食物中毒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三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3、特殊工种培训: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四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详细政策。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使广大员工懂得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为什么,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准确地贯彻落实。

二、全体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把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把握灭火器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纯熟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方法。

三、员工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一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应急疏散。

四、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电焊工、电工等特别工种人员也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适时开展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目标等项目的竞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详细政策。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使广大员工懂得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为什么,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正确地贯彻落实。

七、全体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掌握灭火器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纯熟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方法。

八、员工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一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应急疏散。

九、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电焊工、电工等特别工种人员也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适时开展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目标等项目的竞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五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目的

教育学校班主任及教职员工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培训对象

学生、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

三、教育培训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同时各班级指定固定的“班级安全安全员”及时参加各培训活动。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将导师制融入学生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

四、具体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安监、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校长要亲自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班会和活动课。班主任要精心备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充分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培训。同时,要定期对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进行安全培训。

4、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缔造完美教室与特色校园建设序列。

5、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七

1、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矿长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实施教学,按照培训计划,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矿长资格证,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矿长,不准指挥生产,并且每年进行考核一次。

3、特殊工种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教学,按照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计划和组织安排进行强制性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操作资格证书。对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两年需经原考核单位复训一次。

4、班组长培训:矿每月必须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不合格的不得担任班组长工作。

5、一般职工的培训,矿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每日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小结,每周进行一次“三大”规程的学习。

6、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并将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八

第一条 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 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 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 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二、现场教育培训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 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三、日常教育培训

第九条 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 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特殊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 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 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九

幼儿园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幼儿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幼儿园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孩子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园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二)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教师及其他员工的培训。

(一)教育目标。

(1)责任意识教育。园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幼儿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幼儿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幼儿,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幼儿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幼儿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幼儿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幼儿、关心幼儿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幼儿健康心理的常识。

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十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xx市xx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xx市xx矿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针对矿山所有职工,任何岗位和职务的职工必须遵守并严格认真执行,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一、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二、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制度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四、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安全培训的组织。

一、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入矿人员的矿级教育、坑口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新入矿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填写《职工三级教育卡》方可入矿工作。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矿级安全教育

矿级安全教育由矿山安全科负责进行,矿级安全教育时间至少32小时,培训人员为矿山主管领导和聘请的专家,培训内容应包括:

(1)讲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矿山生产、建设的规程、规定,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使新入矿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介绍本矿山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矿山发展史(含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史)、矿山生产特点、矿山设备分布情况(着重介绍特种设备的性能、作用、分布和注意事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介绍一般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介绍矿山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矿山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介绍矿山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结合矿山和同行业常见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讲解,阐明伤亡事故的原因及事故处理程序等。

(4) 讲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

2. 坑口级安全教育

坑口级安全教育由各坑口组织实施,坑口级安全教育时间至少32小时,培训人员为坑长、安全员和矿山安全、技术等负责人,培训内容应包括:

(2)根据坑口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讲解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4) 介绍坑口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至少8小时,培训人员为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培训内容应包括:

(1)介绍本班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可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2)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使工人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等;介绍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工人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3) 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4)   讲解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的方法,并让职工熟悉应急避灾路线,明确安全出口和安全人道的路线。

新入矿人员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逐级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职工安全教育卡,存档备查。新入矿人员只进行三级教育还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二、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1、xx市xx矿负责人即对本矿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总矿长。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至少52小时,培训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本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负责人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方可任职。任职期间每年必须参加复审培训,培训时间至少16小时。

3、xx市xx矿安全管理人员即矿山分管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至少56小时,培训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等知识。

(3)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7)国内外现金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方可任职。任职期间每年必须参加复审培训,培训时间至少16小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1、xx市xxxx铅锌矿特种作业工种有:爆破员、爆破安全员、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通风工、提升机操作工。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除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外,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试教材。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由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

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2年复审一次

四、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xx市xxxx铅锌矿所有职工根据工种和工作岗位的不同,每年必须进行在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教育、培训的时间至少20小时。

3、矿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根据变化程度决定。

4、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许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至少16小时。

5、任何原因造成职工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至少20小时。

6、职工在本矿山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重新坑口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至少40小时。

7、职工每年进行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等,考核成绩和教育时间必须进行在职安全教育登记。

五、安全培训的组织。

1、xx市xx矿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本矿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具备培训条件的,以本矿为主体组织实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矿山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对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资金予以保证。

3、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在职安全教育登记卡、培训考核试卷存档、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卡等。

4、杜绝弄虚作假,编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应付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矿山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其次是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最直接的体现,是每一名矿山职工平安幸福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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