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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一
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是怎样的?关于公务员的话题永远是人们的焦点,下面跟大家分享2014年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
据悉,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2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
总结。
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2014最新消息:
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三条底线。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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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从1949年建立工资制度以来,公务员收入经历过数次上调,以1997年到2003年最为频繁。最近的一次是2006年实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公务员。级别分为27级。
2007年12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曾说:“我现在每年所有收入12万元人民币,这还包括保姆费。”
什么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
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
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当然,作为职位的共同构成要素,二者的分离是适度分离,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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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二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这份文件主要说了什么?
这一份文件主要解决的是初次套转和首次职级晋升问题。三、初次套转涉及到哪些人员?
初次套转涉及两类人群,分别为非领导职务套转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
四、六月份首次执行新的实施办法的时候,操作程序是怎么样?首次执行的时候,先完成套转工作。按照文件的要求,考虑现有非领导职务和已开展试点的县以下职级晋升情况进行首次套转,全部归并为职级公务员。(敬请关注公务员这点事儿id:gwyzdse)。
首次套转完之后,领导职务和职级公务员按程序进行首次晋升。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军转干部会有疑问,因为在大多数基层单位这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级别和实际职务职级不一致,但按现有制度办法的设计初衷,理应要考虑让新办法成为大多数人受益的普惠政策,例如硕士研究生应当会保底四级主任科员。
五、首次套转有没有人数比例限制?
我认为,首次套转不会有限制,因为套转是法定的,是必须进行的。
六、初次晋升有什么特别之处?
首先是人数比例限制,如果首次套转后职级公务员人数已经满编,自上而下开始首次职级晋升时还是不能腾出空编,那下面的人就不能再次晋升了。(敬请关注公务员这点事儿id:gwyzdse)。
其次是任职年限,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初次职级晋升后,还能续算之前的任职年限(扣一部份),理论上可以再次职级晋升。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非领导职务人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县处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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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2014年晋升调研员,2019年套转为二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可以和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即为5年。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晋升一级调研员。
王先生一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为2年(超出三年部分为5-3=2年)。以下不再赘述,以此类推。
再次是工作表现。不要以为年限到了,有职数就可以晋升,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必须要工作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入领导法眼。
七、以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可不可以折算首次晋升年限?从现有文件看,是从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开始考虑,那意味着以前年度考核优秀可能没用。
八、以后年度考核优秀有何作用?
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以后年度考核优秀意义很大。
九、这次职级并行政策后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这次改革相当于非领导职务人员进行大扩编,针对发展前景的问题,总体而言是普惠政策。但也有问题,主要还是大锅饭问题,现在还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而且在职数名额有限时,论资排辈问题会凸显。
十、职级套转执行时间?
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三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欢迎阅读。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2019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比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多是县处级正职。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
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仅4.4%科员能升至县处级。
2019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在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这也意味着,“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
现实中,我国公务员有六成以上是在县乡基层工作。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能提供给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数量却很有限,这种不亚于内部再进行一轮轮公务员考试似的激烈竞争局面,让很多基层公务员的待遇长期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有媒体报道称,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甚至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这样的局面,造成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极为热衷于国家级和省市级公务员职位,而基层公务员职位却频频遇冷,甚至无人问津。而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又存在人员队伍不稳定、优秀人才频频流失的问题。以广东省地级市江门为例,那里近5年来超过三成的乡镇机关公务员通过各种方式离开了乡镇基层机关。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如果长此以往,将不利于中国政府的转型。
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曾经发表文章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4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也就是说,级别工资仅占各地公务员工资的两成多。
赵子建认为,职务工资相对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实际上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职务与职级并行,就是要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王建民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新政使公务员晋升方式更趋合理,对于基层公务员岗位留住优秀人才是一项利好政策。
王建民介绍,现在参加公考像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入职后的发展方式又只有职务晋升这条狭窄的通道,堪比自古华山一条路。基层公务员难于晋升以及衍生出的待遇不易增长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公考时很多基层职位遇冷的问题,相关岗位不仅招不到优秀人才,甚至连报名者都寥寥无几甚至零报考。由于入职后多年无法晋升提高自身待遇,使得不少基层公务员岗位成为了一些大学生的跳板,优秀人才很难踏踏实实地长期坚持下去。
王建民分析,新政预计将以直接增加公务员基本工资的方式实施,只要符合任职年限等条件,基层公务员都可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优惠。
对于新政的出台时机,王建民认为,这与我国已确定养老金双轨制并轨,以及将配套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随着公务员将参加养老保险并自己承担养老险保费,基层公务员当前收入偏低的问题更加突显。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新政的出台体现了政策正加大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力度,也有助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
此外,王建民认为,新政也进一步缩小了市级公务员与县以下公务员在晋升问题上的差异。他介绍,目前在一些地区,市级公务员经常三五年就能实现一级晋升,而县以下公务员明显存在晋升慢的问题。虽然新政没能抹平这种差距,但已经有效缩短了这一差距,使得公务员相关管理制度正向更公平的趋势发展。
一位曾在基层任职的科级公务员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层公务员想晋升要连过数关,成功比例很低,“今后那些难以通过职务晋升独木桥的公务员,也可以靠干满年限提升待遇了”。
这位科级公务员介绍,自己在升为副科干部那年,全局有30多人符合条件报名参加竞聘,通过笔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等多个环节,最终仅有6人成功实现了升职,成功率只有一成多。而在一些人数更多的机关,有时竞争还会更加激烈。
对于大家热衷当领导的原因,这位公务员表示,其实还不仅仅是工资问题,“在一些县级机关,有些科室可能会有一辆公车,而这基本都会成为科长的‘专车’。今后即使进行车改,预计车补也可能会是按级别发放的。此外,在办公面积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科长与科员也会有所区别”。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买官卖官之风,维护了公平。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19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公开出版的《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9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四
公务员职级改革的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它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
《意见》明确了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无疑令人期待,它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呼应。而需要明确的是,公务员职级制度是法治政府相关的“文官制度”的一部分,它需要恪守法治原则,也理应在技术方法、机制设计、关联制度等方面下工夫。
就制度改革本身而言,西南政法大学陈步雷教授认为至少应注意几个方面:首先,应解剖现行制度积弊的体制性成因。一直以来,公务员的职级与职务是紧紧挂钩的。弊端之一是,没有职务,职级就无法晋升。县以上有处级的调研员、巡视员等虚职;科级及其以下没有虚职。弊端之二是,公务员职级过度依赖其单位的级别,导致庙大和尚大、庙小和尚小,县级公安局一个能干的老刑警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级,而国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处级,明显不公平。这是体制性问题,须进行制度设计上的调整。
其次,应尽可能明确这项改革的目标:处级目标应是职级与职务相对分离,分开考评、升降,并建立相应待遇制度。职级对应的考评、调整,应主要以德、能、实绩、资历为依据,但也要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级别。县以下公务员的职级,可以到处级,特别突出者可以到司局级;或者按公务员分级,合理确定职级的上下区间。
至于各级、各类、各个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财产状况,须严格遵循透明原则,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其任何不正当利益均应依法处理,贪污受贿必要时应降级直至开除;接受任何馈赠,均应及时报告、公开,并举证证明其不违法性。
而公务员职级改革,还需诸多关联性制度改革措施的配套。例如,应健全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取消事实上的铁饭碗。对每个公务员职位,须作尽可能明确的职责规定,并对其履职状况进行内外部评价。比照事业单位的聘期制,对部分公务员也实行聘期、任期制,打破终身制。又如,对不同种类的、同职级的公务员,应按照公务的复杂性、危险性、紧迫性程度,实行合理的差别待遇:如刑警的待遇应高于大多数种类的公务员。
另一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及相关激励机制问题。长期以来,长官意志说了算的提任机制为害颇深。而相关改革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如果负责人特别主张提升某人的职级,则应公开对组织、公众承担证明义务,并对被晋级者的德、能、绩及法治意识、守法状况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不公平、不正当的升降,应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概言之,在此项改革中,要注重对症下药、方法缜密、公开公平、厉行法治,特别是管束好各级负责人,丝毫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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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五
为解决这一难题,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从提出到县以下机关试点,再到市以上机关试点,此项制度不断得以完善。
2019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会议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并明确提出了要在几个市级机关和中央机关试点。
如从2019年《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算起,试点工作至今已过2019年。
在中国,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这导致,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强调职务较多,工资待遇等都与职务挂钩。
在实践中,职务“单轨”晋升的制度造成了基层干部成长的“天花板”现象。我国公务员90%是科级以下干部,60%在县以下机关。这就意味着,对基层公务员而言,在县级机关做公务员,即使当上局长也只是科级干部,晋升通道十分有限。
激励机制的匮乏消磨了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也导致了“跑官邀官”的不正之风,逐步恶化了选人环境。
为解决这一困境,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开始就受到重视。早在2019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2019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已对职务和职级并行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这部法律,2019年后全国各地有多个省份开始出台了一系列职务和职级并行的方案和政策,但并未产生全国性影响。
2019年,中央印发的《2019—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
2019年1月,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改变公务员晋升渠道单一的状况,要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职级晋升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公务员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
此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日益受到关注。2019年11月召开的中共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把这一制度设计提到了新的高度。
其后公开出版的《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此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据《辅导百问》披露,目前总的考虑是,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依据级别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根据该书,所谓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其实质是将原先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分离为职务与职级两条并行的晋升通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
2019年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2019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根据会议要求,要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经过中央批准,2019年在4个省选择了4个县进行了试点工作。一年的试点验证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可操作性。后又经过中央批准,于2019年开始,全国县以下机关都要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2019年全国两个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来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矛盾。
两个月后,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由此,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正式在县以下机关铺开。
为何不直接在市以上推开这项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任何重大改革都不是一下子铺开的,需要通过试点,在制度框架正式搭建之前,就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而地市、省一级以及中央和县乡有很大差别,解决好新的实际问题,才能让制度实施后更公平,更具有可持续性。
一年之后,2019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接受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的晋升通道主要是行政级别,并由此决定薪酬待遇,大多数人一辈子都是基层普通公务员。这就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基层公共服务也会大打折扣。
竹立家认为,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就可以相应地增长工资,解决一直以来的工资偏低问题。这将有效提升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有效消除基层公务员中的“官本位”现象。
在竹立家看来,这个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务员的队伍建设,缓解“千军万马挤职务独木桥”的矛盾,也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竹立家认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解决薪酬问题,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公务员的积极性也与心情、情绪等相关。因此,也需要通过获奖等方式进行心理激励。
竹立家表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方向是好的,但关键在于落实。这项制度下,公务员晋升不能以领导态度作为决定因素,人事部门要强化制度的刚性原则,相关规定必须上升到法律高度。
对于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方向,竹立家认为,要根据公务员法,特别是选人用人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强化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以客观的方式去激励人,而不是主观的。
与此同时,竹立家也强调,公务员职级改革应与公务员退出机制等关联性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不能搞职级终身制,更不能把职级当成福利,对部分公务员应该实行聘期制、任期制,打破终身制。
而伴随着公务员制度的调整,竹立家认为,实行了近2019年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养老、薪酬等制度设计已经滞后,亟待修改,以便适应职务与职级等公务员薪酬改革的需求。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六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新京报记者说,“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可以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
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__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__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__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__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__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xx年《国家公务员法》向__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公开出版的《党的xx届__〈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职级与待遇挂钩是实现并行的前提。
职级与待遇挂钩指的是,将公务员经济待遇的分配主要由职务决定转向主要由职级决定,强化职级对经济待遇的决定功能。
公务员待遇一般分为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经济待遇三种类型。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参加会议、看文件等。工作待遇主要包括办公条件、交通补助和职务消费等。经济待遇主要包括工资、住房、医疗、养老金等。一般认为,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由职务来决定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经济待遇也由职务决定则不具有合理性。
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的分配,体现的是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越重,相应的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就应该越大。经济待遇的分配,则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越强、工作时间越长、工作业绩越突出,相应的获得的经济报酬就应该越多。如果仅仅是因为属于同一职务层级,就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则明显不合理。
比如,一个县长和一个国家机关的处长,二者职务相同,但从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的角度来看,二者的差异很大,不应该享受相同的经济待遇。在国外的公务员分类中,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这两个职位划为同一职级。因此,公务员的经济待遇不应该主要由职务来决定。单纯以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则完全混淆了责权利对等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的适用范围。
xx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__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__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__、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__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__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__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xx年12月26日起施行。
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
20xx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
《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
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__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内容仅供参考。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七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新京报记者说,“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可以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
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__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__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__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__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__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xx年《国家公务员法》向__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公开出版的《党的xx届__〈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职级与待遇挂钩是实现并行的前提。
职级与待遇挂钩指的是,将公务员经济待遇的分配主要由职务决定转向主要由职级决定,强化职级对经济待遇的决定功能。
公务员待遇一般分为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经济待遇三种类型。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参加会议、看文件等。工作待遇主要包括办公条件、交通补助和职务消费等。经济待遇主要包括工资、住房、医疗、养老金等。一般认为,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由职务来决定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经济待遇也由职务决定则不具有合理性。
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的分配,体现的是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越重,相应的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就应该越大。经济待遇的分配,则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越强、工作时间越长、工作业绩越突出,相应的获得的经济报酬就应该越多。如果仅仅是因为属于同一职务层级,就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则明显不合理。
比如,一个县长和一个国家机关的处长,二者职务相同,但从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的角度来看,二者的差异很大,不应该享受相同的经济待遇。在国外的公务员分类中,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这两个职位划为同一职级。因此,公务员的经济待遇不应该主要由职务来决定。单纯以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则完全混淆了责权利对等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的适用范围。
xx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__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__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__、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__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__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__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xx年12月26日起施行。
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
20xx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
《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
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__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内容仅供参考。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八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省部级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省部级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从x月x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此,市委高度重视,要求组织部门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前段时间,各级各部门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做了打了基础工作,摸清了底数。市委常委会听取了专题汇报,并研究部署了下段实施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职务与职级并行总体要求。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文件,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搭建科学管理平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我们要深刻领会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切实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把实施工作作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实施工作的各个方面。
从定位上看,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职级序列建立后,不再设置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发展就是领导职务和职级两条通道。从功能上看,职级是确定工资、医疗等生活待遇的重要依据。不担任或者不提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提高生活待遇。从职级与领导职务的关系看,职级不具有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转任、兼任,符合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职级。我们要落实领导职务与职级公务员的不同管理要求,不能受惯性思维影响,把职级等同于非领导职务去管理,也不能简单地把两条通道割裂开来,影响并行制度的激励效果。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重要的干部人事政策,要正确把握制度的改革初衷,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人事政策的新要求落实到实施工作中,严格把握职级晋升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纪律作风等要求,不搞降低标准、降格以求,不搞简单的平衡照顾、论资排辈,不搞“大水漫灌”、人人有份,不搞“时间久、自然有”。要把职级职数作为激励公务员的重要资源,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真正让优秀的优先、能干的能上、有为的有位。对不合格、不适宜的要及时调整,实行职级能上能下。
二、把握政策内涵,准确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规定。
为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央下发了实施方案等x个规定,省上出台了实施方案和答复意见,我市也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这些政策文件是做好实施工作的操作指南。大家要全面掌握,严格执行。重点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开展职级套转是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顺利入轨的基础,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纳入套转范围人员的编制、身份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套转审批。原有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要根据职务层次对应的职级全部进行套转,实行“应套尽套”。为了承接县以下机关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成果,县乡机关中已经晋升的职级高于所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县以下机关职级进行套转。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人员不套转职级,其对应的最低职级也不占相应的职数,达到晋升年限后,在有职数空缺的前提下,可以直接晋升上一职级。为了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保持衔接,原有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审批时间统一为xxxx年x月x日。需要指出的是,在今年x月x日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或已经退休的公务员按规定套转职级,但不参加职级晋升。
职级晋升是实施工作的核心环节,事关制度改革的成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职级晋升的首要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列为晋升人选。在职级职数范围内晋升,没有职数空缺的,不能启动职级晋升程序。职级晋升没有破格提拔的概念,只能逐级晋升,不能越级晋升,不能突破最低任职年限晋升。达到相应职级的任职年限,只是达到了晋升的基本资格,不是“到点必晋”。职级晋升总体上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施方案》对各级各类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除按照规定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的情形外,其余的要严格遵循晋升程序,该推荐的要推荐,该考察的要考察,该公示的要公示,该开会研究的要开会研究,必要的程序不能减。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职级设置和职数空缺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不同层级的总体平衡,提出合理的晋升方案,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符合晋升条件公务员的职级待遇,又着眼长远,注重公务员队伍的梯次配备和持续激励,增强职级职数使用的科学性。
兑现待遇是并行制度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大家都比较关注。公务员晋升职级,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而享受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与职级挂钩的生活待遇包括工资、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工资待遇方面,将出台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具体执行办法,让公务员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工资水平。相关的工资政策,中央、省委将进一步明确。医疗、交通补贴等待遇主要参照现行政策做法,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职级待遇政策,既要把该兑现的各项生活待遇落实好,又不能违规扩大范围。
三、强化组织保障,有力有序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政治性、政策性强,牵涉面、影响面大,务必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纪律规矩、加强思想引导,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真正把政策的含金量转化为干部的获得感。
市委成立了xx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予以解决。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以严格的责任机制、清晰的思路措施、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有效推进全市实施工作。
职务与职级并行涉及公务员切身利益,不仅广大公务员非常关注,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要把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工作贯穿始终,讲清楚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行的是择优比选机制,不是片面的普惠机制,树立的是实干实绩导向,不是简单的资历年限导向,切实防止和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防止和消除过高心理预期。及时回应关心关切,让广大公务员理解、支持和拥护改革。要加强舆情监测,注重与宣传、网信部门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炒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对实施范围、职级职数设置、职级晋升条件等规定,不得随意突破,不得自行其是。组织、编制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好政策关,不得随意“开口子”、打“擦边球”、搞“土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复杂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要强化保密纪律,有关政策宣传坚持内外有别,有关政策规定作为工作秘密内部掌握,不得随意对外宣传,不得上传互联网。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同志们,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推动xx转型发展、追赶超越作出应有贡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十
摘要:基于公务员现状,本文分析了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改革的背景与意义,针对山东省潍坊市公务员的现状做了说明。着重对政策进行了解读,对政策的可行性做了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公务员历史发展特点可行,分析政策中采用到的管理方法,需要理论,公平理论,期望理论,政策的法律依据,分析对职级并行对山东省潍坊市公务员产生的影响,积极影响以及局限性和政策中界定不明确的部分,针对我国的国情特点以及国内外情况最后给出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职级并行;晋升;薪金收入。
引言:近年来,公务员一直是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公务员的稳定,“金饭碗”吸引着大批的就业应届生。可是这几年国考的风光已经远不如前,无论是报考的总人数,还是单个职位的竞争比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种现象的背后肯定存在一定原因。所以研究公务员的改革很有意义。
一、山东省潍坊市公务员现状。
以一名分配到山东潍坊市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小孙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小孙开始进入岗位兢兢业业,过了两年以后,发现办公室里的其他人都喝茶看报混日子,对工作敷衍,而且很多人都经常不在岗,同办公室的大姐告诉小孙,公务员是铁饭碗考核不出大问题就行,反正一时半会又晋升不了。小孙当初一心一意考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看到办公室里其他人都这样,小孙也开始对工作怠慢。结果最后发现工资不够养家糊口,而且自己职务不高,只能熬年头,于是开始敷衍工作,自己也开始有了副业,虽然知道不符合公务员相关的法律,小孙只能偷偷的干。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现象,不仅对他们来说不够公平,也不利于提高其积极性,更不能激励其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山东省公务员“到主任科员就等着退休”也是一部分基层公务员的真实写照。
首先,晋升制度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容易出现“找关系”晋升的情况公务员是民众心中的铁饭碗,一旦进入编制体制内,只要没有重大错误就不会考核出现问题。这种机制不改善,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没法提高。其次,身份问题,很多县级基层公务员受“天花板”的影响,职级并行以后带来的荣誉感和社会认知度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为什么先行公务员下很多人挤破头也要当官的真正原因。再次,县级以下公务员的工资是不是有“顶蓬”县级以下的人员工资能不能超越所在单位的“最高行政级别”县级以下公务员能不能达到厅级乃至更高,这也是问题,文件中没有明确。最后,晋升工资会加重地方财政负担,公务员职级并行,对于基层公务人员而言,就相当于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三、
(一)健全公务员内部考核机制。效率低下的工作状态由于公务员考核不健全造成的。标准按“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标准过于模糊和空大,从而使得考核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所以要加强平时考核,更加注定不定期和平时考核,量化管理,简历日常考核结果的反馈机制。采用合理的科学的考核方法,选取科学的考核方法,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因地制宜,促进考核向更加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制定根据能力与工作业绩的晋升制度。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职级晋升制度,制定根据能力与业绩晋升的相关制度,保证政策的顺利运行。在公务员晋升上,以山东省县级为例,如果一般的官员想要达到正科级的待遇,除了一定的年数等待,还要与相应的工作能力,条件与资格。通过一定的程序以后,也可晋升。
(三)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有关法律,对公务员工资的具体设定,工资调整依据以及幅度,公务员工资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务员工资与地方财政水平相挂钩,国家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能力,向地方中西部落后地区转移财力。
(四)规范津贴补助制度。应将现有的工资津贴制度进行改善,有“暗补”改成“明补”,施行透明津贴补助办法,对擅自动用发放津贴的单位给予大力打击。建立各级公务人员的财产明细。
(五)完善公务员的退出机制。破除原有的公务员“铁饭碗”的思想,实施公务员辞退,退休机制,对部分岗位实施聘任制,制定严格的监督系统机制,公务员的工作更多的有民众打分。健全公务员养老金保障制度,改变公务员只进不出的现状。公务员职业化,公务员合理的退出机制。稳定化,职业化,打破终身制。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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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篇十二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下面是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主要内容。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2.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3.其他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4.工作要求。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实施过程中,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
#拓展知识。
#工资待遇:
以工资待遇为例,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但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曾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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