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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林地承包经营合同(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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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林地承包经营合同(通用10篇)
2023-11-09 17:54:12    小编:ZTFB

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可以确保交易公平和可靠。编写合同前,我们需要明确交易的目的、内容和条件。了解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和容易发生纠纷的条款,可以提前防范风险。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一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所在地:

为了规范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发展林业生产,落实林地经营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就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镇(乡)村,林班大班小班,土名:,地类(林种),总面积亩的国有林地,发包给乙方有偿经营。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小班因子一览表、国有林地经营图。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

林地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木采伐完毕或林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林地经营权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综[]219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林价收取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闽委发[1995]21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在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按采伐证办理的数量测算的价款缴纳,经济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费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林地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林班小班森林类别林种。

树种树龄。

面积(株数)。

单位林权证号林木蓄积量(待登记发证后填写)。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费。

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5)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附地形图)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1、 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从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

3、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臵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臵。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六

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七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承包合同书。

2、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产品,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相应补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设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该林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因需水电,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义务制定村规民约,协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费使用村组道路进行运输。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________元。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________万元。

2、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和合并更变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4、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八

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集体利益,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将权属甲方的.山林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耕种和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积:(具体以1:10000地形图勾汇为准)

1、地点或地名:

2、界址: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3、面积 亩。

二、即从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时限:

1、承包价格: 元/年。亩,每年共 元。

2、付款时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亲属继承本合同乙方权责利。

五、乙方若未按时按额缴交承包款,甲方应处罚乙方应交款的3%滞纳金。若乙方超过三年拒交承包款,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将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九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利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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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十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规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限共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元,面积亩共计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元,共计为元,缴付时间为年月日。具体缴付在本合同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责任山)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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