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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范文(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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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范文(汇总14篇)
2023-11-19 18:26:10    小编:ZTFB

报告的撰写可以让我们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寻找改进的方向。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还需要反复修改和梳理,确保信息表达的精准和有效。希望这些范文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能够帮助大家撰写出更好的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代市镇妇联于3月份在全区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代市镇维权工作情况现状。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3、在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代市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普查。

5、其它方面。

(1)镇妇联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目前在镇领导的支持下,参加了1次学习参观交流会;“国际妇女节”开展了一次座谈会。

(2)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三、

建议及对策。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题。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2010年4月8日。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二

“巧媳妇工程”是为了抢抓产业转移,特别是订单转移的大好机遇,迅速扩大河南服装产能规模,挖掘剩余劳动力资源,解决好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由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发起,市县政府支持配合,采取“有限集中,适度分散,两头在园区,缝制进农家,能人挑头,骨干组阁,跟单督导,规范运营”的模式,在全省广大农村和新型社区建立星罗棋布的“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把农村处于严重“三无”(无奈留守农村,无聊闲赋在家,无助忍受贫穷)状态的“巧媳妇”们组织起来,经过严格认真的工业化培训,将他们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变成产业工人的一项人力资源整合的民生工程。

“巧媳妇”工程推进三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将省服装协会“巧媳妇”工程情况报告如下。

一、“巧媳妇”工程推出缘由。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服装行业的共同努力,以郑州女裤为主要代表的我省服装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产量连续8年高速增长,产能规模不断刷新,在全国的位次稳步前进,由20xx年的第11位上升为目前的第6位。涌现出了“梦舒雅”、“娅丽达”、“逸阳”、“戈洛瑞丝”、“纽伦”、“依仙圣姿”等一批知名品牌。河南服装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凸出。

随着改革的深入,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服装业在沿海发达地区优势逐步丧失,劳动力资源叫紧,产能持续下降,大量服装加工订单向中西部特别是服装生产基础较好的我省转移。面对海量订单,生产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便显现出来。如何抢抓机遇,顺势发展成了服装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河南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6300万农村人口,其中闲赋在家的青壮年妇女约600万人,多为留守妇女,“三无”、“四最”是这个人群的显著特点。即“无奈留守农村,无聊闲赋在家,无助忍受贫穷”。她们“思想最稳定、责任心最强、最渴望工作、最需要花钱”。对于服装加工来说,留守妇女是最优质的劳动力资源。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抓住订单转移的大好机遇,尽快扩大全省服装产能规模,帮助政府解决好“三农”问题,省服装协会把目光投向了广大的农村。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全省各地,重点调查了40多个乡镇,300多个村庄,对留守妇女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确定了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巧媳妇”工程,广泛建立星罗棋布的卫星工厂和流水线工段,把农村妇女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形成产业大军,使她们尽快脱贫致富,实现农村的富裕稳定。

二、“巧媳妇”工程推进情况。

“巧媳妇”工程的推进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结合厂家布点。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协会选择技术、管理好,生产任务满的服装生产企业,由企业选派人员专门负责发展“巧媳妇”服装加工点。

第二阶段:直接建点。“巧媳妇”推进之初,首先选择具有服装加工基础的村组建立加工点,进行人员培训,由协会直接下单,并派人跟单督导。

第三阶段:建立“巧媳妇”示训孵化基地。为了“巧媳妇”服装加工点有序发展,协会结合信阳平桥区政府,在平桥区建立了功能齐全的“巧媳妇”示训孵化基地,实行整厂、整点孵化,从示训孵化基地整建制搬出就是一个成熟的服装加工厂,这种形式深受欢迎。正如她们总结的那样“一台缝纫机,两只灵巧手,三月学成熟,四季不发愁”。

20xx年初,针对“巧媳妇”工程,协会在人员、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展了“万里行、走乡村”活动,选派人员直接对接到乡村,帮助指导她们。协会负责提供技术、提供订单,直接建成乡村的“巧媳妇”加工厂,如:襄县超颖服装厂,嵩县闫沟村天妍服装厂、栾川七里坪社区加工厂、栾川下元村、淅川锦瑞服饰、温县徐堡亢村、宜阳城关乡、宝丰县先锋服装厂、方城县方城职业技能学校服装班下属农村加工点、叶县衣加衣服装厂。

为了更好地推进,20xx年底,服装协会对全省60个“巧媳妇”服装加工厂进行了表彰,对工程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巧媳妇”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郑州、洛阳、新乡、焦作、鹤壁、安阳、周口、商丘等30多个市、县共建立“巧媳妇”示范企业65家,“巧媳妇”加工厂300多个,其中与协会紧密联系的加工厂152个,解决就业3万多人,创造产值45亿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巧媳妇”工程是一项浩大的农村富民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仅靠协会来推动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上不去,对“巧媳妇”工程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缺少大力发展的氛围。

二是缺乏启动资金。“巧媳妇”加工厂均分布在广大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购买设备和人员培训的资金相对困难。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村有场地,有人员,有意愿却不知道“巧媳妇”工程,因此很难惠及他们。

四、意见和建议。

“巧媳妇”工程不仅深受广大农村妇女欢迎,同时也为我省承接发达地区服装产业转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把“巧媳妇”工程引向深入,实现河南服装大省向强省转移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省政府将“巧媳妇”工程列入产业扶贫开发或承接项目转移的工作中,要求各级政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二是建议加大资金支持扶持力度,希望政府拿出专门资金,对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予以支持。

三是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动用政府宣传手段,在全省大力宣传“巧媳妇“工程,让这一惠民工程落户更广大的农村。

五、“巧媳妇“工程的前景。

目前,全省服装行业各类大小经营体16.7万个,从业人员480多万人,年产值2300多亿元。“农村巧媳妇,社会大财富。每年全省如果建500家以上的“巧媳妇“服装加工厂,让经过培训的“巧媳妇”进厂工作,实现订单与工人对接,优势互补,使“巧媳妇”变为服装产业大军,按每人年产值15万元,全省100万从业人员,那么仅“巧媳妇“工程即可为全省gdp增加1500亿元。若从业人员个人收入每年增加2万元左右,则全省农民收入将增加200亿元左右。“巧媳妇”工程具有广阔的前景。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三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创造新的。创新就是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继承妇联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新的实际,有新的发展;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又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创新呢?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实事求是,选准创新定位。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可谓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实事就是,选准创新定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着眼点放在本职工作上,针对分管的工作去创新。开展创新要顺应形势,明确方向。这个形势和方向就是时代的发展、上级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需求,所以创新要做到宏观上把握、微观上深入。如果定位不准确,脱离了妇女的实际需要,我们的工作再有创意,也会失去实际意义。

2、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目标。

面对新形势下千头万绪的基层妇联工作,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的目标和入切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落脚点放在最主要和最重点的问题上。主要问题就是工作的主要矛盾,抓往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创新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因此,我们要善于研究和分析问题,为再创新打下基础。

3、坚持科学态度,选准创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有其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准创新的思路。在实际工作中,从许多地方实践的宝贵经验来看,创新工作既要有热情,又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做出科学决策。

4、做好战略部署,选准创新方法。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也如其他工作一样,需要我们做好战略部署,做好具有创新性的策划方案,选准创新的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的策划方案至关重要,组织实施是创新的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实施创新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因此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在这一阶段中,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认真的按计划落实,并做到有条不紊;二是要积极实践,使创新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使创新工作不断完善。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现状,坚持创新地开展妇联工作,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妇女发展是综合全面的发展,妇女权益的维护也涉及教育、参政、卫生、科技、环境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不仅是妇联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以往,基层妇联组织虽然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妇女发展进步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归根结底,基层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被排除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之外,要想通过自身功能和力量有效调动政府职能来促进妇女发展难度很大。要理顺关系、畅通渠道,使职能部门从被动协调到主动发挥作用,就必须从行政系统的管理层入手,争取行政决策中心的重视和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运行系统。只有这样,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发展需求才能充分满足。

2、运用社会协调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的妇女工作大环境形成后,还需要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在妇女需求与部门职能之间建立直接有效的联系,能够使职能部门资源与妇女工作得到紧密结合,极大地推动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这样一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二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财力、物力资源保障;三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法律资源保障。

3、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基层妇联工作挖掘内部资源。

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妇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妇女群体内部也蕴藏着推动自身进步的强大力量。妇女的发展呈现出层次性、多样性和多取向性,充分挖掘群体内部资源,实现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妇女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也是推动妇女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在调动妇女群体内部资源服务妇女方面大有潜力可挖。首先,代表联系制可以提高妇女工作对象的广度,使妇女工作触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渗透到妇女群众中去。其次,代表联系制可以增强妇女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妇联组织统筹安排,有针对性确定工作重点。第三,代表联系制可以实现不同阶层妇女的优势互补,基层妇女代表多为普通妇女群众,可以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并能够运用自身特长和所掌握有限资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

4、落实目标管理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高运行效能。

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主体力量,其整体运行效能高低,直接影响着妇女发展需求的满足度,决定着妇女事业的发展程度。要提高工作效能,就面临着一个管理问题。这就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妇联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按照“确立目标―分解目标―组织实施―考核奖励”的目标管理程序,自上而上地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促进妇联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目标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各级妇联及机关各部室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分目标,每位同志根据岗位职责和部门目标制订个人目标,使总目标与分目标形成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二是可操作性。本着把妇联工作由虚变实,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的原则,尽可能把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以易于检查和考核。三是创新性。大力鼓励支持创新,在目标考核办法中,专门设立工作创新加分项,激励各级将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增强妇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实现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是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深信并期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有效作为和积极参与中,基层妇女工作必将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四

街道妇联工作在区妇联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妇女整体素质为重点,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随着妇女运动在党的领导道路下的前进步伐,妇联组织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不仅直接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效力,甚至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整体发展。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妇联工作首当其冲,可以说,没有完善的妇联工作体制就看不到当前和谐社区生机勃勃的景象。因此,认清妇联工作现状,掌握妇联工作路径是做好妇联工作的关键所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联工作现状。

在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落实“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原则要求,妇女儿童的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妇联工作内容日趋完善,女性在求学、就医、就业等方面都有所体现,经常举办的文艺汇演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还给失业妇女提供了创业就业的平台。一直以来,街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审视自己的工作,总结经验与不足,协调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鼓励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协助政府做好妇联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下处理社区日常事务,着重公益事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及时向街道反映居民意见、建议,街道妇联在政治、经济、文化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认真听取社区基层反馈的信息,根据信息制定了符合现在情况的工作路径。

二、新形势下的街道妇联工作路径。

(一)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

所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阶梯,是妇联工作的制胜法宝。妇联工作在近几年以大跨步的节奏不断发展,每年的工作机制都在不断的完善,这与街道党工委始终把妇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密不可分。前一段时间街道妇联召开的妇女广大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街道根据新街口的人口比例选择不同领域的妇女群体参与,包括街道、社区、学校和辖区单位,在大会上对上一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总结,大会中还采集了广大妇女的宝贵意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发挥群体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活动。由此可见研讨会发挥的成效显而易见:不仅能找准党建工作与妇女组织的最佳结合点进行科学定位,还对制定更全面的工作计划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具体方法如下:

1、强抓理论学习。夯实基础,抓住每一次理论学习机会。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妇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组织妇女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妇女干部学习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多开展报告会、动员会、培训会、座谈会、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等,提升办公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理论付诸实践。让干部走进社区,在基层工作上把关,每一件小事,尤其是典型事件,分析规律及特点,特别是把那些事关妇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突破口深度研究,具体任务要做深做细,争取有创新、有特色。

3、搭建交流平台。经常到其它街道走访,向他们进行学习沟通,广泛吸取好的经验,借鉴成功案例,结合本街道的特点加以灵活运用。另外聘请一些专家教授进行讲座,利用专家们最科学的方法给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

4、科学创新机制。在现有的工作安排上科学创新,具体工作不能只靠单纯的按部就班,抓住每件任务自身的独特性。每次都套用固定的模式,妇联的工作就得不到进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遇到出现的特殊情况才能够做到处事不惊快速解决。在社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的今天,妇联工作者要根据各个社区的变化因地制宜,不断的创新自我,主要可以在具体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成效上进行开发,做到与时俱进。

(二)紧抓干部培养,提高工作质量。

完善妇女干部信息库,把握交流展示机会,搭建平台。召开妇女干部座谈会和举办妇女领导干部迎春联欢会。今年南理工的施教授关于“妇女干部的心理调适”讲座让妇女干部找到了心理和生理不适的原因并得到了解决方法,从中受益匪浅,因此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至关重要。妇女干部可以在各个讲座中提升科学决策,创新思维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另外,可以以节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以激励妇女的文娱活动,对“三八”红旗手予以表彰,分别评选岗位创业明星,巾帼岗位明星,示范家庭,示范婆媳,妇联知音和妇女之友,分发奖品以资鼓励,成效显著。因此,干部的培养工作不容有丝毫懈怠。

1、掌握妇女群众的最新动态。干部作为学习的先行者、优秀的组织者、团队的引领者、群众的贴心者和管理者,影响到妇联工作的全局,及时为广大女性服务,督促妇女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准确的把握和了解妇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2、提高妇女干部的工作能力。在日常事务中,干部们不可能永远没有困难没有障碍,遇到困难能够处事不惊,更快更有效地解决,这就需要培养干部们的办事能力。一旦遭遇复杂的工作棘手的问题,不仅需要干部们有预见性,还要有敢闯敢干的精神。干部们只有具备扎实的根基才能给出精准的解决难题的方案,一方面街道可以在干部们的学历上进行进修,另一方面可以让干部深入实践,内外兼修了,遇到各种艰巨的任务,复杂的局面,尖锐的矛盾都可以有的放矢,得到的锻炼多了经验丰富了能力就自然而然得到提升了。

3、健全完善基层的各项工作。激励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方式,和谐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于基层来说,营造适宜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是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关键因素。完善激励机制在干部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可以大大提高妇女干部的学习动力和工作质量,只有通过激励机制的落实,干部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才能得以充分发挥,这是每个居民的热切愿望。

(三)发挥妇联优势,创造良好氛围。

和谐社区的发展需要从最基础的工作中得到保证,首先就要树立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理念,妇女儿童运用自身的亲和力,以社区为单位把各种积极的活动传递给周围的居民。例如,“6.26”禁毒日,孩子们用自己的方式(书法,画画)来表达毒品的危害。另外以大学生与小学生大手拉小手活动这一特殊的方式来宣传各项政策也更具号召力。这样的宣传方法不仅深入人心,还能促进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可谓一举多得。我们把成功案例归纳为以下几点加以延伸:

1、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者的素质。妇联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团体,在提高妇女素质方面也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妇联工作者以以身作则为前提,树立榜样,言传身教,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首先就要求她们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提高素质,争做贡献,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性,然后去感染身边的妇女同志。

2、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日。通过各种形式的庆祝和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可以提高妇女儿童维权的意识。尽管妇女儿童维权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开设宣传日的效果也不能立竿见影,可是特别设立一个宣传日意义深远。街道重点拿出一天进行广泛宣传十分必要,让所有群众参与其中体会维权给妇女儿童带来的好处。宣传日的活动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万人签名,有奖问答,鼓励投稿等形式都是完成宣传日的活动的途径,务必使妇女儿童维权深入每个人心中。

3、平时做好宣传工作。在各个社区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橱窗专为妇女儿童开辟一个长效宣传专栏,专栏内可设三个小栏目:(1)妇女中的优秀代表的典型事迹供妇女群众学习;(2)妇联工作的最动态供妇女群众监督指导;(3)法律讲堂健康资讯为妇女群众服务。定期更换,在全街道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让街道人人在生活中体验、感受。

4、发动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一家亲”互助社,整合社区自有服务资源,发动各类社会力量,深化巾帼爱心家园帮扶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为困难妇女、流动妇女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全力营造扶贫助困的良好氛围。街道居民可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协助妇联做好帮扶活动。街道还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的热情,落实工作人员提升街道的合作的能力。

(四)丰富活动形式,广泛聚集人心。

要把妇联工作渗透到社区中去,定期开展相关文体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增强妇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尽量争取各个年龄段的女同志参加。举行“我与社区”演讲比赛,评选优秀选手再在其它社区巡回演讲就是很成功的案例。单方面的宣传远远不如双方互动,让妇女也参与其中,开展一些妇女感兴趣的活动,包括文艺汇演、外出郊游、学习雷锋等,借文体活动的平台让妇女彰显自己的魅力。

1、配合节日契机融合专题活动。对此街道长期以来都在宣传方面下了不少功夫,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亲节等都会举办与节日密切相关的活动,为了使节目年年有新意,不落俗套,让居民继续保持积极性,街道应当持续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并搜集妇女希望街道举办什么样的活动归总计划。如文艺汇演、书法比赛、诗歌朗诵、体育比赛等等,融入宣传主题让居民亲身参与,让居民切身感受到活动带来的快乐。

2、活动中强调展示女性独特魅力。当代社会任何一个女性都应同时兼备社会角色,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举办的文体活动正是一个可以让女性充分展示风采的舞台,可以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之类的活动,邀请成功女性为群众做演讲,评选出一两个街道优秀妇女代表传授经验,让妇女在轻松的氛围中接受科学思想,对妇女魅力的彰显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3、组织民间活动。号召社区内的退休老教师、老教授、文艺工作者、书法爱好者、健身运动爱好者等有一技之长的住户发挥余热参与其对口的民间组织团体,大力扶植和组建青少年读书会、女工维权会、星光艺术团、老年合唱团、腰鼓队、楼幢巡逻队。小的来说增强他们在情感沟通、交流,大的来讲体现社区的和谐友好。

4、开展竞赛活动,提高居民积极性。街道在经常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融入一些“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以社区,楼幢为单位由居民选取模范家庭,在家庭里评选出模范婆媳,模范夫妻,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五)帮助妇女就业,体现人文关怀。

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找到工作契机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街道上半年发放的50万小额贷款缓解了部分创业资金的紧张局面,创业作为就业一部分,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妇女的再就业问题。妇联可以与街道劳动保障站合作,组织他们参加市里妇女岗位推介会,引导下岗女工转变观念,树立信心从事保洁、家政等服务工作。还可以与就业局联系为街道辖区内的下岗失业女工举办培训班,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劳动技能,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具体措施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街道要设身处地的为广大妇女考虑,加大各个社区对《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妇女尽快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断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多渠道构建信息网络。可以第一时间反应妇女的最新信息,把刚刚凸显的问题及时扼杀。为了及时解决广大妇女存在的问题,街道积极为妇女开展心理咨询讲座。对来访妇女做好来访工作,及时掌握妇女的思想状况,了解妇女存在的疑难问题现场解答,积极关注妇女问题中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做好源头性维权。

3、着力宣传下岗女工成功创业的典型,树立女性渴望成就一番事业的信心。虽然不要求妇女一定要有什么丰功伟绩,但还是要提倡妇女有一份工作,因为女性的魅力很大一部分都是在独立自主上建立起来的。新街口属于商业繁茂地区,一直为女性就业提供了肥沃土壤,加上街道长期开展失业妇女技术培训,努力让妇女拥有一技之长,从而大幅度提高妇女就业率。对此街道妇联会同社会事务科、街道成校,在做好宣传、转变创业观念的基础上,也对失业妇女有进行家政服务、手工编织、柜台收银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

4、关心扶助特殊群体。街道坚持把关心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主动了解妇女儿童的生存状况,完善帮扶关爱机制,尤其加大困难妇女、外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走近他们的生活,在精神上心贴心的温暖他们,在物质上尽最大努力解决实际困难。

三、妇联工作的未来工作目标。

通过妇联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妇联工作制定了总体目标:以建设和谐社区深入到每一个成员为宗旨,进一步提升妇女工作者能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整体素质,优化社区环境,对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新街口街道的和谐形象。

综上所述,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妇联工作虽然获得了长足发展,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把竭诚为妇女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由于服务需求量较多、较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去改进,有很多方法值得我们去探索,很多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对此新街口街道还将不断开拓创新,确保妇联的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贴心人。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五

妇联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如何适应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执政亲民化、人员流动加速化的新形势,更好地履行联系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重要职责,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我县是个农业大县,农村妇女占主体,她们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发挥着独特作用。

一是抓宣传造势,为大局工作凝聚人心。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代表广泛、联系深入的优势,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文艺活动和实践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好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工作。

二是抓培养人才,为大局提供智力支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提高妇女素质。我县不断深化以“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为主题的“双学双比”活动,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致富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就业的本领,在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的同时,鼓励和扶持妇女返乡创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走上增收致富的小康之路。4年来,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期5200余场次,受训妇女8万余人次。

三是抓引导创业,为大局工作增添力量。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引导群众创新创业,大胆作为。积极开展“巾帼示范村”、“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组织和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富厚双峰建设,积极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在双峰县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上,县委政府隆重表彰了“十大创业女明星”。县妇联还举办了“中华女杰之乡”时代女性风采展,向社会大力宣传“人民好公仆”、“行业女精英”和“十大创业女明星”等优秀女性。目前全县涌现了全国“双学双比”致富女能手肖金莲、全国妇联“创业女明星”刘跃强、省“巾帼建功标兵”彭海珍、双峰县“十大创业女明星”邓锡华等一大批优秀创业女性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县妇幼保健院、全国“巾帼文明岗”县国税局办税大厅等一大批以女性为主体的先进集体。

一是注重把服务对象联络好。各级妇联组织建立了密切联系服务对象的工作机制,设计了许多有效的工作载体,使妇联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较好地发挥了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如各村居妇女主任基本上是计育专干,利用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切实加强了服务联络。

二是注重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好。各级妇联组织坚持把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县妇联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善了妇女生存环境,如进一步健全妇女工作制度,制订了《双峰县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和《20xx—20xx年双峰县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等,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平等竞争和民主管理。免费为广大农村妇女、城镇失业女性和贫困妇女提供技能、技术培训,加大女性就业创业奖励和扶持力度,为妇女参政就业提供政策保障。在农村免费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实行由财政统一买单的免费婚检制度,在娄底市率先筹建了双峰县贫困母亲儿童援助基金会,和从20xx年起按照全县妇女儿童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低于0.2元的标准划拨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等,为妇女事业快速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等。

三是注重把弱势群体关爱好。近年来,借党政之台,举全社会之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之势,促两性和谐发展之局是我县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有效方法。如借“五五普法”计划制定之机,争取县人大及县普法领导小组的重视,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了我县“五五普法”内容,促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入了党校的课堂,从而加大了对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及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有利契机,建立健全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社会化维权网络。从20xx年以来,先后建立了双峰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县、乡二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构,逐步构建了县、乡、村三级反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同时借承办全国妇联“送温暖、三下乡”示范活动启动仪式,为留守儿童、烈士遗属和困难群众家庭提供了重点关爱,开展了“健康女性与千金同行”的健康普查活动、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推广女性系列安康保险、“关爱母亲送健康”活动等,提高女性健康。

一是组织网络有所拓展。近年来,我县以村支两委和县妇联换届为契机,配齐配强了县、乡、村三级妇联领导班子,妇联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全县898个行政村和28个居委会的妇代会组建率达到100%,16个乡镇和经开区妇联组织组建率达到100%;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全面推进,有6名以上女干部职工的县直机关单位均建立了妇委会,还在女性比较集中的一些民营企业建立了妇女组织,延伸了妇女工作手臂,实现了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的目标。

二是队伍素质有所提升。为打造一支思想可靠、作风过硬、能力较强的妇联干部和妇女干部队伍,我们积极争取县委重视支持,创新培训方式,将妇女干部分批选送到全国妇联、清华大学、上海市、浙江省和各级党校及各种专业学校学习深造,让她们在学习中培养优秀品格,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年来,科级女干部受训率达80%。20xx年,为强化女干部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提高妇女干部维权工作能力,开阔妇联干部的眼界,县妇联与县委组织部在省妇干校联合举办了一期以35岁以下科级女干部和妇联干部为主体的女干部培训班。三是参政议政比例有所提高。近年来,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为契机,积极协助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县四大家均配备了女干部,16个乡镇党政班子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在村委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率达100%,村(居)妇代会主任进村支两委率达100%,村(居)委会妇代会主任、计育专干和妇幼保健员“三位一体”率达到80%。本届县党代表中女性占18%;县人大代表中女性占26.82%;县政协委员中女性占17.99%,较上届都有大幅度上升。加强教育引导,在农村积极发展有文化、有技术、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青年妇女入党,在城镇积极引导广大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妇女入党,不断壮大妇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我县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显著提高,环境进一步优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要求统筹兼顾,创建和谐社会,对妇联提出了新要求;金融危机背景下,要求更多的女性挺身而出,担当重任,对妇联寄托了更大的希望;市场经济条件下,妇联工作环境更加开放,要求妇联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妇联面临的挑战更大、更严峻。因此新形势下妇联工作还存在“六个不适应”。

1、思想观念与统筹发展的理念不相适应。当前人们对妇联工作的认识还存在差距,一方面有的领导认为这是务虚的工作,可有可无,无关紧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另一方面一些妇联干部自身认识也不够到位,存在应付、畏难情绪,没有真正把妇联工作当作事业来干。

2、组织建设与人员加速流动的趋势不相适应。目前一方面存在有组织无人员或有组织无活力现象;另一方面随着流动性加大,,妇联组织建设未及时跟上,一些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存在有人员无组织的情况。

3、工作思路与科学定位的要求不相适应。妇联工作应坚持服务群众与服务大局相统一,注重从二者的交汇点上科学定位工作,但部分基层妇联不善于从大局中思考结合点,不善于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或工作缺乏创新和策划,对广大妇女群众缺乏影响力。

4、投入保障与妇女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一些乡镇,妇女工作经费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更没有必须保障此项开支的硬性措施和规定,或挪作它用,只有开展活动时向政府专题申请活动经费,这就对我们基层妇联工作造成较大的约束和被动,不能自主地开展工作。

5、干部素质与新时期妇联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妇联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不硬,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不愿意扎根基层;少数女干部政治素养不高,进取精神不强,工作能力有限,参政议政比较吃力。

6、所处的地位与所承担的职能不相适应。如乡镇妇联主席都是身兼数职,妇女工作倒成了副业,仅仅是应付一下检查。村居一级,村级妇代会主任基本上是计育专干,主要精力也是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这样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妇联工作流于形式。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妇联工作,总的说来,要在服务、转型、保障三个方面下功夫。

1、在服务上下功夫。一是搞好人才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精英聚集的优势,进一步完美人才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类协会、学会、行会、基地的建设,为女性人才成条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女性人才管理,为双峰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好、举荐好、输送好人才。二是搞好创业服务。要凝聚力量,善于造发展之势,鼓实干之劲,把服务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要培育典型,运用评选巾帼建功英雄、创业能手等载体,进一步营造学先进、比贡献的良好范围。要优化服务,帮助女性更好地创新创业。三是搞好维权服务。要增强预见性,注重从源头上、整体上维权。要增强维权合力。不断探索建立社会化维权机制,向多层面、多角度、多群体推进。要改进维权方式。特别是针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善于通过法律、舆论维权。

2、在转型上下功夫。一是向社会化转型。妇联工作是一项社会化工作,仅凭自身难以作为。一方面各级各部门妇联组织要通力合作,负责做好自身工作,同时要与其它群团组织积极合作,互相支持;另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参与妇联工作,让关系千家万户的妇联工作得到千家万户的支持与拥护。二是要向人性化转型。以人为本要作为妇联工作的出发点,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在工作方式上,要突出服务宗旨,增强工作的人情味;在工作载体上,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让老百姓喜闻乐见。三是向市场化转型。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积极在某些领域里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增强妇联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3、在保障上下功夫。一是领导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妇联工作,坚持党建带妇建的原则,为妇联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强化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女性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纳入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性别意识,建立在培养上向女性倾斜、在使用上鼓励男女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坚决落实县委出台的有关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文件精神和政策指标。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定期研究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加强指导。经常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让妇联工作更好为大局服务。二是组织保障。要着力做好非公经济组织、社区的妇联工作网络建设,同时不断探索网络设置模式,跟上社会发展步伐。要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选准配强妇联干部。三是队伍保障。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让广大农村妇女掌握好新知识、新技术,积极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让广大城镇妇女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本领,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发展。让各级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要更好地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的愿望和要求。让妇干部坚持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做出好业绩,当好女性参政议政的楷模。四是经费保障。要根据女性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妇联工作投入,坚持将妇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比例;当前应抓住新行政中心建设契机,重点建设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改善妇联工作条件和提供女性活动场所。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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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摸清贫困母亲的生存、生活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抓好救助贫困母亲工作,把党对贫困母亲的温暖送到他们中去,4月23日,我们来到沅古坪镇对该镇的贫困母亲进行了调研,共调查8村10户。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调查反映的基本情况。

1、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陈旧。调查的10个贫困母亲中,识很少的2人,小学文化程度4人,初中3人,高中1人。小学文化程度占40%,初中文化程度占30%,高中占10%。文化水平低,技能单一。大多数贫困母亲劳动技能单一,素质偏低,年龄偏大,因为身体和家庭的原因,都没有出去打工,她们不仅生活非常困难,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

3、从家庭成员的情况看,子女基本上都在上学读书,没有收入上交家庭。有些家庭子女教育滞后,脱贫后劲不足。丈夫的文化素质和贫困母亲相仿,没有技术。部分家庭整体成员素质较差,救助难度较大,有的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身体残疾,个别家庭遭遇车祸等自然灾害,个别的家庭成员智力低下或患有精神病,导致帮手不强,拖累较大,想致富而力量不足。

二、贫困的主要原因。

1、思想守旧,小富即安是思想上的主要问题。一直以来以农为本的小农经济,束缚了她们的思想和手脚,没有强烈地要求致富的主观愿望,即使有时有愿望又怕风险,放不开手脚,这是思想上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

2、文化程度较低,因而使她们学习新技术,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弱,导致无一技之长,致富无门而家庭贫困。

3、经济收入低,家庭贫困,因而缺乏致富的物质基础。由于经济基础差,借贷困难,想致富而难以启动和发展,这是客观上导致贫困的原因。

4、缺少劳动力。家庭成员患病或身体残疾,不能劳动和工作,还要治病吃药,导致贫困加剧。

三、当前救助贫困母亲应做的工作。

1、大力宣传贯彻优惠政策和扶助政策,使贫困母亲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策的好处。通过致富户等的带头示范和巡回演讲的典型引路等,使她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信心,自强自立,从思想上解决问题。

2、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为贫困母亲创业服务,开展帮扶工作。将贫困母亲逐步纳入帮扶对象,给她们提供致富信息和资金扶持。把资金救助和技能帮扶结合起来。举办科技致富培训班,使她们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勤劳致富,早日脱贫。通过妇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各级妇女学校,组织专门的培训班,为更多的贫困母亲提供劳动技能培训的机会,努力提高贫困母亲参与竞争的实力。为贫困母亲寻找更广泛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各级妇联组织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社会各界为贫困母亲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有力的支持。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政府为失业妇女开展培训、推荐岗位,实现再就业。针对下岗贫困母亲,特别是大龄下岗特困母亲文化水平偏低、心理素质偏弱、技能单一、观念滞后等状况,我们积极教育引导她们转变思想观念、突破心理障碍。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班,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意向,想自办实体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的下岗失业特困母亲,应从资金上予以扶助。

业的母亲自主创业,救助因重大疾病而贫困的母亲,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进行慰问资助,从母亲家庭救助基金中拿出少部分资金慰问那些已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母亲家庭。帮助贫困母亲家庭脱贫,为社会稳定和发展作贡献。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救助活动。为解决全区贫困母亲存在的问题,要联合区人大、区政协、区劳动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纷纷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就业、社会救助、技能培训、医疗救助等长效帮扶机制。通过捐款、捐物等活动,解决贫困母亲的一些实际困难,使她们轻装上阵,更好地投入到致富奔小康的行列中去。在全区开展“爱心助困行动”,募集资金,无偿资助大龄特困女工办小商店、幼儿园等服务实体,为她们提供信息咨询、项目选择、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服务,为她们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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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妇联章程和市区妇联《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截至8月底,首义路街13个社区已完成了妇联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社区妇联组织进一步健全,妇联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妇联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得到了增强。换届后的社区妇联组织,如何为今后开展妇女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结合社区妇联换届后的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此次社区妇联换届是与社区“两委”换届同步完成的,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出新一届社区妇联组织13个。其中,单位型社区(家委会)妇联组织4个,社会型社区妇联组织9个。

——执委职数设置。各社区妇联执行委员职数设置为5人,13个社区妇联组织共选举产生妇联执委63人。(一社区因拆迁等原因只选出3人)。

——年龄结构。63名执委中,30岁以下的7人、占11%,31—40岁的18人、占28、6%,41—50岁的32人、占50、8%;51岁以上的只有6人、占9、5%;妇联主席平均年龄为42岁,比换届前整体下降了4、5岁。

——女性进两委。换届之后的社区妇联,女性进两委比例提高,13个社区中有11个社区妇联主席分别由社区“两委”女性负责人担任,新当选的63名妇联执委中有40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占63%,比上一届增加10%。

——兼顾各行业妇女参与的特点,辖区单位女性人才被推选为妇联执委有17人,占27%。

由此看出:在新一届社区妇联执委中,中共党员比例加大,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明显提升,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妇联成员进两委比例人数增加。说明在今年社区妇联换届选举中,中共党员、学历较高、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女性成为妇女群众主选的对象,体现了政治面貌好、文化程度高、社会经验丰富的特点,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妇女工作水平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优势。

二、存在的问题。

换届后的社区妇联在组织、思想、人员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年龄轻、新人多是这次妇联换届后的突出特点,结合换届前社区妇联工作情况我们认为:一是社区妇联干部兼职多,由于社区工作量大,妇联干部往往身兼数职,精力有限,人员落实不到位,工作中难免会顾此失彼。二是有的妇联干部工作经验不足、应对工作的能力不强。表现在对社区妇女工作的认识肤浅,定位不准,体现不出妇女工作特色,活动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三是在新当选的26名社区妇联主席、副主席中,有12人是新任的,未从事过社区妇女工作,占46%。部分年轻社区妇联干部工作经历单一,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四是工作缺乏创新。部分社区妇联干部习惯传统的工作方法和套路,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妇女工作的顺利开张。

三、对策和建议。

1、抓好业务培训。

社区妇联是妇联组织的最基层单位,是联系广大妇女群众最直接、最广泛、最易产生影响的一级组织。它的工作情况直接影响着妇女群众的认可和满意程度。目前,妇女工作任务重,要求妇联干部知识面广,工作能力强,加强社区妇联组织建设,提高妇联成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妇联主席、副主席应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尤显重要。由于社区妇联换届后有近半数是新任妇联主席、副主席,如不对她们进行妇女工作业务的培训,很难使她们胜任这项工作,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目前,首要进行培训的内容是妇女工作基本理论,包括:妇联组织的性质、任务、工作对象、基本工作方法、妇联工作法规政策和党对妇女工作的指示、要求,现阶段妇女工作的重点以及妇女工作涉及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这些都是妇女工作者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内容,除街妇联结合实际组织培训外,建议上级妇联在适当时机面向社区妇联主席、副主席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社区妇联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经济、处理矛盾、服务妇女的能力。

2、找准工作定位。

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近两年,按照妇联章程、工作职能和任务的要求,社区妇联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看到,有的妇联干部工作缺乏创新,活动缺乏特色,仍然存在着放不开手脚、打不开局面的现象,影响了妇联工作的成效,这就要求社区妇联工作必须与社区各项工作融合发展、整体推进,才能凸显其优势和作用。一是要积极引领妇女在投身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以“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倡导单位、企业女职工立足本职做贡献的基础上,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地融入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二是要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社区妇联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围绕“家”做文章,以开展“两型家庭”、“平安家庭”、“绿色环保家庭”的创评、“双合格”家庭教育等文明道德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文明家庭”内涵,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三是切实履行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妇联组织名誉上是妇女的“娘家人”,而且在现实中已成为妇女表达愿望,寻求帮助的贴心人。社区妇联要积极探索妇女权益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信访接待、扶贫助困和跟踪帮教等有效途径,增强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努力为妇女儿童做实事、办好事。

3、加强自身建设。

社区妇联工作能否健康发展,充满活力,社区妇联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是关键,要充分发挥社区妇联组织“凝聚妇女、带动家庭、联系社会”的功能,这就要求社区妇联干部一要讲政治,明大局;二要勤学习,增才干;三要变观念,促发展。要经常到社区单位和妇女群众中,一是可以向妇女群众学习,积累工作经验;二是能够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能够沟通感情,密切与妇女群众的关系;四是能够锻炼自己,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所以,每一位妇联干部一定要倾下心来,向实践中学,向妇女群众学。在新一届妇联组织刚刚产生的情况下,更要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及时准确掌握基层妇女组织及妇女群众状况,才能做到立足基层开展工作,才能将妇女群众的呼声与疾苦反映上来,做好党和妇女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真正使妇联组织成为“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富于开拓创新的、贴近妇女群众、贴近妇女生活、贴近妇女实际的新型妇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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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州妇联关于开展“两法两规划”执法调研的通知精神,**县妇联对本县执行“两法两规划”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健全制度,扩大“两法两规划”的影响力。

1、层层建立领导班子,为“两法两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证。“两法两规划”颁布后,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司法局等18个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

工作计划。

规章制度。

18个乡镇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县现有班子成员175人形成了组织网络。

2、加大宣传力度,使“两法两规划”的宣传家喻户晓。一是把“两法两规划”的贯彻实施纳入了普法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妇联、工会、司法、法院、劳动等单位联合行动,利用赶集的机会在各墟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结合我县非公有制企业队伍庞大的实际,将厂矿企业作为宣传“两法两规划”的主阵地,通过宣传栏、讲座、发放资料等渠道切实落实。xx年以来,全县共召开大小宣传会议79次,出动宣传车辆121台次,办培训班87期,培训骨干7830人,印发宣传资料37000多份,编唱苗、山歌262首,张贴标语750多条,办专栏70余个。二是借助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攻势,群众受教育面达95%以上。三是在县妇联工作简报《妇女动态》上开设维权专栏,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平台。

(二)领导重视,部门落实,社会联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与发展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社会系统工程,贯彻落实“两法两规划”是全社会、各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多次组织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注重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为“两法两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县各族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逐步提高,妇女儿童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1、妇女参政议政状况进一步改善。为了使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组织部门和妇联在推荐、培养、选择女干部及提高妇女参政比例上下了很大功夫,县委制定了《**县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明确规定了各个层次的妇女参政比例,同时建立健全了妇女人才信息库,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相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我县现有女公务员262人,占全县公务员总数的21.8%;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领导班子中均配备了女干部,其中,县委班子配备2人,县人大班子配备1人,县政府班子配备1人,县政协班子配备1人。全县18个乡镇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26名,占领导班子干部总数的16.9%,比xx年提高6.9个百分点;17个乡镇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占乡镇总数的94.4%,比xx年提高27.4个百分点,其中女党政一把手4人,有7个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达2名以上。全县117个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89名,比xx年增加28人;已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有80个,占68.4%,比xx年上升24.4个百分点;其中担任党政一把手的有19名,占16.2%,比xx年减少1人。县人大代表中女代表28名,占15.5%;县政协委员中女委员53名,占总数的28.04%。全县基本完成了《规划》提出选拔女干部进各级领导班子的目标要求。妇女参证议政比例和能力提高后,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乡镇妇联依托家长学校、远程教育等载体,强化对广大农村妇女进行理论政策、文化知识、创业技能、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重点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服务能力、农村女能人发展能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的培训。

4、妇幼保健事业不断发展,妇幼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近年来,我县妇幼保健事业取得长远的进展,卫生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县妇幼卫生机构基本建立健全,全县有五所医院获爱婴医院称号,县妇幼保健所在全州首家通过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达标验收。xx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2.60%,比xx年提高了20.83个百分点,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4.92%,新法接生率为100%,孕产妇死亡率在24.17/十万以下,孕产妇保健教育率为10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78.33%,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日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四苗”接种率分别为99.5%、99.3%、98.9%和99.4%。

5、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显著提高。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广泛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创建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巾帼建功”标兵、“双学双比”女能手和岗位成才典型。同时以妇女和家庭为载体,积极开展了“迎奥运妇女健身活动”、“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美德在农家”等群众性活动。xx年以来,全县共表彰了20名“双学双比”女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同时积极推荐一批自立自强、无私奉献的优秀妇女代表和精诚团结、工作扎实的单位,参加州、省妇联以及全国妇联组织的评选活动。涌现出11名“全州勤劳致富屋里人”,1名“全州巾帼建功标兵”,3个“全州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全州巾帼文明岗”,1名“全省创业成功女性”,1名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由于把“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目标相结合,妇女在城乡各行各业做出显著成绩,她们的经济收入普遍增加,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

6、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受到有力保护。“两法两规划”颁布后,政法部门从严格执法的高度来认识分析和研究我县妇女权益受侵害的问题,结合公、检、法、司的职能,把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公安机关措施得力,快侦快破;检察部门重点突击,快审快结,严厉打击,在履行检察工作职能时,将受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做到快审理、快批捕、快起诉。各级妇女组织、教育等部门多方协调,积极配合,在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刑事犯罪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xx年以来,共破获案件10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件7起。

7、留守儿童得到关心关注。县妇联以县里在教育、卫生、农业农村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为工作契机,深入开展留守儿童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县领导的决策服务。还先后开展了“共享蓝天”联谊、大学生暑期支教、爱心结对子、走访帮扶贫困留守儿童等丰富多彩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各级妇联组织为留守儿童落实15000多名“爱心妈妈”和“代理家长”,社会各界踊跃为留守儿童献爱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1、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偏低,女领导干部中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2、妇女参政议政的领域偏窄,女干部涉足的领域多集中在无管理职能或管理职能小的部门,“议政”的多,“参政”的少。

(二)实施”两法两规划”的难点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实生活中,女职工下岗多、女大学生就业难、妇女在“四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妇女在人类自身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得不到充分肯定等男女不平等现象大量存在。二是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妇女上访案件中,家庭暴力约占70%,每年都有10起以上,法律对这些受害妇女却常常表现为无能为力,施暴人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三)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社会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家庭教育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发育轻心里健康的倾向,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教育保护问题比较突出;校园及其周边仍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比较严重等。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两法两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妇女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要把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下岗女职工转岗、转业和自谋职业,同时引导她们转变择业观念,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创新业,出佳绩。

(三)加强“四自”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庭私事,时常出现“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的“四不管”现象。有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认为是一般的家务事,不予过问或一味调和,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只有加强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才能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一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督促指导学校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加强未成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普法内容,拓展普法形式,努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二要特别关注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出路问题,尽快建立相应的帮教制度,鼓励他们重新做人,避免和减少再次犯罪。三要社会各方面要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管理,还校园一片净土;要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链,突出抓好少年向青年转型阶段的教育,同时,学校、家庭、社会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要突出帮教,把“有人管、有人教”落到实处。

(五)加强法律调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虽然目前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有禁止性条款,但对其并无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不强,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于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现象,只有逐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才能有力打击、惩治家庭暴力分子,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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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是于11月全部完成。最近,县妇联组织人员到楚江镇、易家渡镇、新关镇等乡镇的观山社区、中渡社区、渫阳社区等社区,就我县基层妇女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社区42个,本届均进行了社区换届选举。其中:

实行间接选举的社区有10个、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有32个,直选率达76%。

本届社区换届选举共有选民79116人、外出选民人,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631人、居民代表2613人。选举共提名初步候选人456人(其中主任候选人123名、副主任123人、委员210人),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369人(其中主任正式候选人82名、副主任正式候选人123人、委员正式候选人164人)。正式投票选举产生主任42人、副主任16人、委员129人(其中交叉任职71人,书记、主任交叉任职4人、社支两委干部交叉任职67人)。推选产生社区事务监督小组77个532人。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189名成员中,平均年龄45岁,初中文化42人、高中文化106人、大专以上文化41人,党员171人,妇女64人,其中女社区主任4人(2名兼职女支部书记)。女性进入社区班子率达100%。社区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干部结构得到了优化。

二、主要做法。

1、靠政策,直接参与组织选举。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是县里的一件大事,县委政府都十分重视,为了确保在换届选举中女性参政率达到法定比例,县妇联依靠政策,积极向领导汇报,做到了基层妇联组织负责人进入到领导小组,直接参与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在各乡镇成立的选举指导机构和各社区成立的选举委员会中,都确保有一名女性成员参加,确保了基层妇联组织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参与。

2、抓基础,做好女干部培养推荐工作。妇女要想有一番作为,首先得从提高自身素质入手。多年来,县委都十分注重对女干部的培养和教育,而基层妇联组织对女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更是责无旁贷。多年来,我们坚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多层次地抓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妇联干部的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协调服务、依法维权以及创新的能力。我们一方面依托上级妇联组织举办的各类中短期培训班、脱产班,积极选派优秀的妇女干部参加学习。近三年来,被重点选派到省市委党校学习的女干部达30多名。另一方面,我们积极与县直相关部门联系,在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班时,向女干部倾斜。比如每年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女干部人数都在1/3以上,仅去年一年,全县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女干部人数就达150多人次。同时,我们还采取联系帮带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帮助女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比如,我们出台政策,规定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都要联系1-2名女后备干部,实行结对帮带,重点培养。目前,县县级主要领导明确重点帮带对象6名,乡局单位主要班子成员明确帮带对象48名。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广大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此次的社区换届选举中,一大批优秀的妇女干部脱颖而出,高票当选。

3、抓舆论,搞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报纸报刊、广播台、社区简讯、社区宣传栏、横幅、宣传单,以及设立热线电话和法律法规咨询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来源:第一范文//)法规程》等法律法规,努力使选民做到七个知道。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妇联组织的作用。面对外出务工妇女较多的现状,各社区妇联组织通过给打工女工的一封信、召开妇女大会、包村包片的方法,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4、强纪律,严把换届选举程序关。为确保社区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开展,确保女性进入社区班子达到上级要求的比例,县妇联积极与县民政局联系,研究制定各社区选举方案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选举程序关。做到凡是法定的选举程序不能变,选举规定的步骤不能少,女性参政比例不能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严格坚持居民自治的原则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切切实实地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

三、选举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女性选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从本届选举的情况看,广大群众参与意识增强,有打工请假回来投票的,有80岁老人投票的例子数不胜数,广大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大幅度提高,许多家庭甚至都是由女性受托直接参与选举。每个社区在选举日群众就象庆祝节日一样,喜气洋洋,张灯结彩,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群众在选为大家当家作主的带头人。

参政比例进一步提高。

三是增强了基层妇联组织战斗力。通过宣传发动、依法选举,一批优秀的妇女干部当选到社区班子中,增强了社区妇联组织的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基层妇女组织参加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的来看是顺利的、成功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

一是担任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的比例仍然不高。县目前有42个社区,担任支部书记和主任的人数共计只有4名,所占比例仍不高。

二是妇女平等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和条件还不充分。虽然男女平等已是基本国策,但是传统意义里的男女社会分工决定了女性没有更多的精力去投入工作。女性同时担当着儿媳、妻子、母亲等多重角色,要照顾好丈夫,要孝顺好公婆,要教育好儿女,还要做好家务,这些事情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女性的部分精力,因此在激烈的换届选举竞争中丧失了某些机会。

三是妇女整体素质尚待提高。在此次的换届选举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妇女对选举工作抱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谁当社区负责人都一样。

四是社区妇女干部的工作环境尚待改善。社区妇联干部人手少,兼职多,杂事多,待遇偏低,工作量较大,影响妇女干部开展工作。

五、几条建议。

一是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做好调研工作,推动把妇女参与社区管理实践情况列入当地党委政府调研的重要内容,并及时向上级妇联组织反映,协调基层党委政府解决妇女参与社区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社区妇女参政提供源头保证。

二是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的原则,把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套体系建设之中。要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与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加强对社区妇联的日常管理,规范工作考核,采取一些严措施,要充分发挥她们兼责的优势,让她们切实担负起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职责。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素质。一方面,要把提高社区妇女参政能力纳入培训整体规划,列入培训重点内容。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区妇联主任、妇女骨干参选参政能力的专项培训,举办有质量、有特色的培训班,帮助社区妇女掌握科技知识和致富技能,增强竞争实力。

四是强化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合作。妇女组织要加大与其他团体的合作力度,利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共同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推进女职工岗位建功、岗位成材的步伐。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七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的要求,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帮助广大城乡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推动解决我省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现就全省妇联组织支持实施“巧媳妇”工程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促进、妇联参与、社会协同、市场导向”的原则,以全省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为对象,依托我省服装加工资源及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订单生产,组织女能人到农村、社区领办加工站点,壮大“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加快推进我省成为服装产业大省、服装产业强省。力争全省每年在社区、村镇新增500个“巧媳妇”加工站点(“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培训“巧媳妇”3万人,解决3至5万妇女就业,达到就业妇女人均年增收2万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整合资源,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

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与服装行业协会、服装企业及其它手工制品加工企业的沟通联络,积极组织有服装行业从业经验或有创业愿望的女能人,挖掘整合本地资源,探索承接产业转移,采取“龙头企业+‘巧媳妇’加工站点、“巾帼创业带头人+‘巧媳妇’加工站点”、“专业技术人员+‘巧媳妇’加工站点”的方式,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巧媳妇”加工基地,有条件的社区、村庄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同时,鼓励妇女开展家庭加工生产,让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就近就地务工就业。

(二)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巧媳妇”工程作为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开发妇女人力资源的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力争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承接政府培训项目等,开展分层培训。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培育一批“巧媳妇”服装产业大军;对有创业意愿的从业者开展创业培训,造就一支服装加工业骨干队伍。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把服装加工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学校、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在线培训等现代培训形式,扩大“巧媳妇”培训覆盖面。

(三)培植品牌,促进服装产业做大做强。

各级妇联要放眼长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服装产业与手工编织产业、文化传承及创意产业、旅游业相结合,研发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服装服饰制作新产品,共同推进“巧媳妇”工程企业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创新和包装装潢设计,鼓励企业申请专利、产品商标注册,培育一批省著名服装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鼓励“巧媳妇”工程企业与省内外、国际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巧媳妇”工程产品电子商务,大力拓展省内外、海内外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服装加工业具有市场需求大、吸纳就业多、资源消耗少、没有污染等特点,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绿色环保、工作场所和工作方式灵活等特点,是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推动实施“巧媳妇”工程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的实施,对于引导、帮助和促进广大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增加妇女收入,促进男女平等、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巧媳妇”工程实施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把“巧媳妇”工程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服装加工业发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大协调力度,提供有效帮助。

提升市场竞争力,为更多的妇女在服装加工领域实现创业就业提供支撑。

(三)加强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巧媳妇”工程企业和人才奖励机制,在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中,加大对“巧媳妇”工程设计、研发、管理、营销等领域做了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的奖励比例,宣传“巧媳妇”典型,带动服装加工产业整体水平提高。要积极培树、宣传“巧媳妇”工程中的创业明星,彰显妇女创业精神,展示妇女创业风采,激发更多妇女在服装加工产业就业创业。要因地制宜组织举办妇女职业技能比赛、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宣传、推销本地服装产品,提高“巧媳妇”工程知名度,扩大河南服装产业的影响力,让河南服装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省妇联将于明年“三八”期间,隆重评选表彰(推进实施“巧媳妇”工程)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十大巾帼创业明星。

各省辖市妇联、省直管县(市)妇联要及时将本地创建“巧媳妇”工程站点情况,以及推动“巧媳妇”工程实施,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相关情况报送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八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xx镇妇联于3月份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xx镇维权工作情况现状。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3、在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普查。

5、其它方面。

(1)镇妇联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目前在镇领导的支持下,参加了1次学习参观交流会;“国际妇女节”开展了一次座谈会。

(2)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

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三、建议及对策。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

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九

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恶性案件也屡见不鲜,使家庭暴力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常州市妇联一直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为妇女维权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并在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20__年4月,常州市妇联与常州市社科联将《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研究》确立为20__年常州市社科攻关课题,希望通过开展课题的调研研究来思考和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家暴的现状以及反家暴的具体情况,课题组在20__年5月-20__年7月,深入全市各级妇联、公安、法院、民政局救助站、德安医院等单位,并在此基础上,选取了新北区的新桥镇以及龙虎塘街道作为试验点,在当地妇联、社区的协助下,进行了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的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新北区妇联推动的反家暴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展了关于反家暴志愿者培训的调研。

1.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是妇联接访工作中的重要案由。

从最近三年我市妇联层面接访情况统计来看,20__年常州市妇联接访1259起,其中家庭暴力事件205起;20__年接访893起,其中家庭暴力117起;20__年接访844起,其中家庭暴力169起;20__年1月-6月接访455起,其中家庭暴力67起。由于有些信访事件中为多事由的家庭纠纷,有些含家庭暴力情况的事件登记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其他事由下,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接访数字应当更高。天宁区妇联20__年接访33起,其中家暴5起,20__年接访28起,其中家暴4起,20__年接访38起,其中家暴8起,20__年1月-5月,接访15起,其中家暴4起。金坛妇联20__年接访109起,其中家暴22起,20__年接访81起,家暴26起,20__年接访75起,家暴15起;三年来镇区妇联共接访156起,其中家暴共63起,占40.4%。戚墅堰区妇联20__年以来共接访25起,其中家暴9起,其中6起为丈夫对妻子施暴,1起受家暴者为儿童,2起受家暴者为老人。

2.我市已在妇联的推动和牵头下,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我市妇联一直都高度重视家暴问题,在全省率先成立常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济为目标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110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庇护中心,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妇联的牵头下,在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配合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3.家庭暴力的接访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从课题组调研各级妇联家暴事件接访情况来看,市妇联、区以及辖市区妇联的接访统计都能录入电脑系统,建立了台账资料,但在回访情况登记方面未能全部显示回访情况。而街道、镇这一级妇联在接访登记方面不够统一和规范,无法提供近几年的家庭暴力接访统计数据,回访情况也无台账可查。

4.家庭暴力多发多样,在特定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调研中发现,家庭暴力多发且多样,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家庭暴力。甚至一些知识分子、公务员中,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当然,一些特定家庭中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接访中显示再婚家庭、“闪婚”家庭的家庭暴力较为多发。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捆绑、殴打、性侵、泼硫酸、淋开水、纵火、机动车碾压等形式都存在,冷暴力形式在个别接访案例中也有显示。

5.受家暴对象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儿童受家暴现象值得关注。

在接访统计结果中,来访的大部分为受家暴妇女,也存在老人、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受家暴而在其他亲属陪同下来访的情况,其中女性受害率达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儿童受家暴在妇联接访中虽然较为少见,但这主要和儿童缺乏求助能力以及社会普遍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有关,从仅有的几起案例来看,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长期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心的双重受创,不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且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关注儿童受家暴问题刻不容缓。

1.公安110接警中家暴警情多发,报警数量呈上升趋势。

根据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提供的接警数据,常州市市区20__年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1197起,20__年1145起,20__年1996起,20__年1月-5月1013起,报警总数呈上升趋势。其中绝大部分为夫妻间家庭暴力或纠纷警情,也有少数未成年人报警情况。溧阳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为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共接获家庭暴力报警829起,而前三年(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3日)的家庭暴力报警数为271起,呈较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城区报警数为517起,占报警总数的62.36%,农村312起,占报警总数的37.64%。金坛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中,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数为60起,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为47起,20__年1月1日-20__年6月23日的报警数为35起。但是,110指挥中心接报警接报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数来看,仅占年接报警总数的0.2%。

2.对于家暴警情能做到100%出警,多以调解处理。

在对市公安局、辖市区公安局调研过程中得知,对于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机关能做到100%无条件出警,接警民警按规定尽快赶到现场,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关于家庭纠纷的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全程录音录像,在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理中,大部分是情节较轻微的,多以调解处理,部分警情公安部门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妇联帮助。以溧阳市提供的数据为例,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所接获的829起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中,以调解处理的813起,达到立案标准查出的仅16起,其中构成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机关的共2起。

3.《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知晓度和开具情况不一。

20__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__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据统计,我市至今已发出112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这个数量与家庭暴力的报警数差距较大,且大多为口头告诫。当然,这与许多报警妇女自己的意愿也有关。另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派出所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定知晓情况不一,有些派出所已经不止一次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而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项制度还并不了解。

1.法院已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尝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引入了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__年12月10日,天宁区法院少年庭就原告李某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钱某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自由或作出其他可能给原告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且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随后,天宁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对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件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效力及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离婚诉讼中涉及家暴的数量较少且统计困难。

在针对基层法院与常州市中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独立案由,通常只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要求离婚或者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较多,平均每个基层法院年审理离婚案在300-400起左右,因此对于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统计上存在一定困难,在访谈有关法官时得到的答复是离婚诉讼中以家暴为事由的案件数量不多,每个基层法院每年基本不超过10个。

3.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定困难且操作未能统一。

在调研访谈中发现,法官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于证据认定困难,基于家暴而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能够认定家暴并以此作为离婚事由的案件较少,且认定标准不一,判决因家暴而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在实践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但赔偿数额大多为数千元。

4.法院已准备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在后续工作中拟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拟尝试在离婚诉讼中采取要素式审判,将家庭暴力列为其中一个要素;拟在法院系统内部开展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调研,从中总结经验并拟在我市法院层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相对统一尺度。

1.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成立,环境与设施较好。

20__年,我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依托民政局救护站,由市妇联和民政局共同成立。根据课题组实际走访,庇护所占据了救护站的整整一层楼面,可同时接待16位需要救助的人士。环境整洁,有空调、电视、婴儿床等配套设施,具备了较好的接待家暴受害者的硬件环境。对于有外伤或生病的受家暴者,庇护中心可提供医疗救治,受暴人士可以在这里接受最长10天的临时救助,对于有困难的受家暴者,可以免费救助。

2.入住率低,庇护中心功能有待提升。

与国内大多数反家暴庇护中心面临的问题相似,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也遭遇了乏人问津的尴尬。据统计,20__年至今,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共救助家暴受害者7名,均为女性,包括未成人1名,老年人1名。在这7名受害者中,本地人口1名,外地人口6名,后2名由庇护中心帮助其购票返乡,2名由庇护中心联系其家人接回,1名由庇护中心人员护送其返乡,2名自行离开。据庇护中心反映,他们所能提供的主要是食宿、简单医疗等帮助和服务,而针对家暴的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庇护中心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如何完善庇护中心的功能,使其进一步发挥实效,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

1.伤情鉴定数量呈下降趋势,鉴定结果中损伤程度大多为轻微伤。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成立于20__年7月,经常州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检查、损伤程度鉴定。根据近3年家暴伤情鉴定统计结果,20__年共3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6起,构成轻微伤的24起;20__年19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6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2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7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至今共9起,其中构成轻微伤的8起,不构成轻微伤的1起。伤情鉴定从数量上来说,总体呈下降趋势,而构成轻伤的,只占总数的15.38%。

2.鉴定委托方市妇联占一半以上。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委托方是各级妇联,在20__年30起伤情鉴定中,其中20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的19起伤情鉴定中,7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20__年的20起伤情鉴定中,14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至今的9起伤情鉴定中,6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课题组在金坛、溧阳妇联的调研访谈中发现,因为路途较为遥远,受家暴妇女往往不愿意去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鉴定,而自20__年以来的伤情鉴定中,委托方为金坛妇联的共1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委托方为溧阳妇联的共6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

在过去几年的接访及报警情况中显示,新北区的家暴问题相对突出,在市妇联的领导下,新北区妇联在反家暴方面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开展了反家暴的行动实验,以期能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形成有益经验,并用于后期推广。

1.反家暴协会已成立,其工作机制仍有待探索。

20__年6月,新北区妇联以依法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推动“平安新北”建设为目标,成立新北区反家暴协会。该协会由区妇联主席担任会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及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会长,17位理事中,包含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的相关领导,也吸收了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新北区下辖的9个街道(镇)妇联主席为骨干力量,形成了一个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反家暴组织,其成员结构基本囊括了反家暴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结构比较合理,这项举措也极富创新性。然而,正因为这样的组织是具有创新性的,也意味着可以借鉴的经验较为缺乏,且成立时间较短,因此,其具体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社区居民的反家暴意识仍有待提高。

20__年6月底,课题组设计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问卷》,抽取新北区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社区居民,开展入户调研,共回收问卷393份,其中有效问卷331份。男女比为176:155,该问卷反映结果如下:

(1)居民对家暴的认识已经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

在调研中显示,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有261人,占78.85%,但仍有9人认为该行为的性质不违法,28人认为属于家务事,3人认为属于正常现象,而表示说不清的有38人;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除308人认为殴打属于家暴以外,也有152人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136人认为强迫过性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表现形式,有62人认为经济控制和制裁也属于家暴。以上数据都说明,大部分居民都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相当一部分居民认识到家庭暴力除殴打以外,也包括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仍然存在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忽视了家庭暴力中除殴打以外的其他表现形式等问题。

(2)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为经常性家暴,且原因多样化。

被调研的331人中,有41人表示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占12.39%。其中,表示经常有家庭暴力的有21人,占51.22%,表示家庭暴力的几率为偶尔的有18人,仅1次家庭暴力的2人,说明在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家暴是经常性的。此外,对于家暴原因的调研,选择因为家庭琐事、感情问题、经济问题、生活习惯或者一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人数比较平均,可见产生家暴的原因是多样化的。

(3)受家暴者大多不愿意告诉他人,对于依靠公安和妇联解决家暴的期待性最高。

对于如果遭受家暴,是否愿意告诉他人这一问题,有171人回答不愿意,占总人数的51.66%;而对于如果遭受家暴,选择报警的人数最多,有206人,占总数的62.24%,但仍有24人选择忍受;此外,对于由哪个部门出面解决家暴最有效的调研中显示,选择公安和妇联的人数最多,分别达到55.89%和42.60%,显示出关于家暴的解决,公众对于公安和妇联的期待值最高,特别是公安,因为其具有直接执法的能力,成为受家暴者的第一选择。

3.反家暴社工团队已初步形成,但团队建设尚有待加强。

新北区妇联在成立反家暴协会的同时,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文明引导行动”,建立了一支反家暴志愿者队伍,对于反家暴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以期能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展开更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课题组对于反家暴志愿者通过问卷方式进行了调研,了解队伍的构成以及培训的需求和反馈情况。

(1)反家暴志愿者的来源及结构。

来自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32名反家暴志愿者中,21岁-35岁有20名,36-50岁的有10名,50岁以上的有2名;男女性别比为6:26;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名,高中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7名,大学以上学历的16名;含街道及社区妇女干部15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15名,社区热心居民1名,法检系统或律师1名。此外,23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曾经参加过志愿者活动,5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没有参加过志愿者活动,另有4名表示有热情但不知道怎样活动;15名表示过去曾经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17名表示没有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

(2)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及反馈意见。

在调研中显示,志愿者认为自己最需要补充的知识依次为:沟通技巧(25人选择此项)、法律知识(16人选择此项)、心理学知识(15人选择此项)和婚姻关系中相处之道(6人选择此项);而针对志愿者喜欢的培训方式的调研结果显示依次为:个案分析(20人)、讲座(9人)、沙龙讨论活动(8人),情景剧(6人);对于开展的培训活动,23人表示收获挺大的,7人表示一般,还有2人表示说不清,满意度还有提高的空间。这个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可以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常州市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妇联对于反家暴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实践中也积极思考和探索,并在工作中时有创新举措,因此,在常州市各级妇联的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且在反家暴工作中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当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分析如下:

(一)真正意义上多部门联动机制的缺失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机制困境。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其干预需要多部门联动协作,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妇联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常与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出台就是反家暴中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成果。然而,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应当是职责明确、衔接良好、程序规范、运作顺畅的协作,而目前尚未形成这样的运作机制。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例,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制度不够了解,有部分派出所知晓这项制度,但是还没有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再以与民政部门救助站合作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为例,妇联和民政部门在此庇护中心的职责和归属问题上并不明确,具体救助工作究竟应由谁承担,值得思考和商榷。此外,妇联作为委托方的家暴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也应及时反馈给妇联,以便帮助妇女在后期更好地维权,但是实践中往往忽视了这一问题而造成某些工作的脱节。另外,和媒体的合作可以帮助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并为反家暴工作获得一定的资金和外联组织资源,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合作并不充分。一说起反家暴,往往将此归结为妇联的职责,其它部门某种程度上感觉是应妇联的要求在配合从事此项工作,一旦有受家暴妇女报警或者投诉,其他部门往往将之转介往妇联就不再作为,缺乏责任意识。因此,在职责未能明确、程序未能规范的情况下,多部门联动尚未真正意义上形成,这是当前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机制困境。

(二)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与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不少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选择默默忍受,也不乏一些因家暴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更有部分妇女想维权却因缺乏相关证据和维权能力而让有关部门爱莫能助。究其深层次原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目前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特定个人、特定家庭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传统的原因,这个原因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就是一个由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所制造出来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存在。受此观念的影响,许多丈夫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许多妇女也选择了逆来顺受,这样,丈夫的施暴成本越低,就越容易形成长期的家庭暴力。当然,国人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也造成了部分妇女遭受暴力却不愿意报警或者寻求其他帮助的情况;而“不管他人家务事”以及“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也造成了家庭暴力中邻居等相关人员往往不愿意作证的局面。这种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而产生的观念也影响了施暴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员,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受此影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而往往口头告诫几句了结。此外,部分妇女缺乏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更有甚者,对家庭重要财产关注程度不够,留给施暴方以转移财产的的机会,当这些妇女忍无可忍,寻求妇联、公安甚至法院帮助时,也往往因缺乏证据等原因而无法获得有力支持。而对于儿童,中国传统的“棍棒下出孝子”的观念,使施暴者将打孩子作为正常的教育方式,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也使不少父母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物,甚至遭遇家庭矛盾或其他问题时以打孩子来出气,并以此为天经地义,更使许多周围邻居甚至执法人员也觉得不便出面干涉。

(三)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反家暴工作中的制度短板。

1.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尚不完整。

当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主要散见于《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缺乏统一的家庭暴力立法,造成了一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立法主体往往站在不同立场上进行立法。如《婚姻法》主要是从婚姻的维系和解除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主要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制家庭暴力,法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甚至出现不同法条相互“打架”的现象。另一方面,无法建立责任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有各自为政之嫌。以分部门规定条款的方式割裂了责任主体间的联系,将原本属于共同责任的内容限定在某一个主体上,影响了实际效果。

2.国家层面立法的缺失。

(1)家庭暴力界定过于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强调“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构成家庭暴力,对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暴力行为,以及侮辱、诽谤、漫骂等行为,不以家庭暴力论处,这种司法认知将会使暴力逐步升级,也可能诱发受害人“以暴制暴”。司法解释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发生仅限于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忽视了非婚同居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问题。

(2)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国家级立法未明确规定各相关机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和权限,容易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特别是公安系统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或举报后,若够不上刑事、治安处罚,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多为取证、调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挫伤了受害人寻求公力救助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3)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救济途径。国家现行法律比较原则性,更侧重于对施暴者的事后制裁,缺乏对正在发生中的家庭暴力或者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之干预措施,对已经遭受、正在遭受或者遭受到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伤害的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济的途径,使施暴者从家暴中“获益”,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为方式。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未作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思维不清、缺乏行为能力等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及时,甚至不能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救济。

(4)家庭暴力取证难、认定难。国家立法未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证据规则,通常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处理。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证人,仅凭受害人陈述无法定案。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多数人不理解妻子控告丈夫、儿童控告父母的行为。这就使得相关机关或律师向受害人的亲朋邻居收集证人证言,或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调取调解笔录等证据时,遭到拒绝或含糊其词。不少受害人出于观念、顾虑及其他各种原因不愿求助于社会和法律,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不愿做伤情鉴定,或不及时申请伤情鉴定。

(5)公权力干预力度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间的轻微伤和轻伤案件及虐待案,均“告诉”才处理,公权力干预力度太小。有些受害人之所以没有“告诉”,是受到施暴者胁迫,不得不向外人隐瞒真相。

3.地方层面立法的不足。

以江苏为例,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20__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外尚有《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也于20__年出台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而缺乏统一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且位阶较低,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亟需出台地方层面的法规,以解决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层面的认定、各部门的介入干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等方面,解决原有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待完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如何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对于此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使得公安机关很难主动介入去制止家庭暴力。而对于应当进行书面告诫的情况,虽然办法中已进行了规定,但是部分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比如“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中的多次具体是以什么为标准?此外,办法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是口头告诫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书面告诫书当时被施暴者撕毁,如何补充此项证据?这方面缺乏明文规定。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且受害人往往有反复,所以目前开出的告诫书并不多,希望通过告诫制度来实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美好愿望并没有完全实现。

(四)专业化团队的缺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反家暴工作中涉及心理疏导、当事人沟通与调解、法律咨询等内容,需要专业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妇联、公安、民政救助站甚至法院工作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应查漏补缺,在有关指导理念、工作要求与流程、相关知识与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进行完善与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人,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人手紧张,工作繁重,街道、社区妇联干部往往身兼多职,而警力不足也是公安干警在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此外,民政、法院等部门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转变思路,理顺工作程序,吸纳相关人员,组建反家暴团队就变得十分重要。目前来自于社区的妇女干部、楼道长或者社区其他热心人士组成的反家暴志愿者队伍,距离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跟发达城市相比,深圳有著名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有影响力较大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我市目前还没有此类专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造成了当前我市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三、常州市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思考。

通过对我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由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主体参与,通过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手段,运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从事先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济与修复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而当前在我市要进一步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联动配合,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1.首问负责,明确反家暴网络中各部门职责。

要建立反家暴的综合干预网络,首先应构建组织,建立横向与纵向网络,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避免将反家暴工作的部门责任妇联化。建议成立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领导在内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这些部门共同合作,建立反家暴横向网络。工作中应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接待,做好记录,并予以有效的制止和劝阻,以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应明确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而非配合妇联工作。此外,各单位也应在各自系统内部明确反家暴工作的具体职责,形成反家暴纵向网络。如此,各级各部门相互协作,纵横交错,才能真正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2.理顺流程,确立各部门工作程序。

在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中,理顺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尤为重要。公安部门接警后,除了及时出警,调研取证以外,应明确出警民警必须联系家暴当事人所在社区妇委会。此外,对发出告诫书的,也应及时抄送当地妇联。妇联在家庭暴力接访中,应根据情况,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伤情鉴定部门、庇护中心等单位,及时启动多机构网络联动。而民政部门救助站工作中,对于非妇联转介前来的受家暴妇女(比如自行前来或公安部门介绍前来),应及时联系妇联,以便妇联根据情况采取后续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措施。

3.重视回访,建立社区家暴档案。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反家暴工作中的回访非常重要,对于所有家暴情况,都应登记建档,并于7天内回访一次,此后进行不定期回访,持续开展工作。上级妇联也应及时跟进,定期要求下级妇联汇报,并不定期检查监督。此外,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暴力档案,便于掌握重点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并可在与公安或其他部门的联动工作中提供帮助。派出所在家暴报警出警后,也应建立相应档案,一是让施暴人知晓这一事实,从而产生一定震慑效果,二是可以为被家暴者进一步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4.创新举措,充分考虑受暴者需求。

在反家暴工作的开展中,应充分考虑受暴者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敢于创新,提高实效。比如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特别是距离德安医院较远的金坛、溧阳等地,考虑受暴者的实际需求,建议可以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去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有些妇女被家暴后没有选择报警或去妇联求助,可以借鉴某些地区的做法,尝试与卫生部门合作,建立家庭暴力门诊,外科门诊中对家暴受害人进行详细诊断并做好记录,以备将来维权时的需要,针对某些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人,建议提供家庭暴力医疗援助;针对当前庇护中心普遍入住率较低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展开创新性实践,比如考虑受家暴妇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虑,拓展一些私密性强,一般人不知道的庇护所(丹麦、香港等地都采取这种做法),在与民政救助站合作的庇护所中,制定专门的服务规范,同时尝试与其他部门在这方面开展更多的联动合作,比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时,也可尝试与受家暴妇女的庇护联系起来,人民警察在开展反家暴工作时,也可以与庇护所联动合作。在思考中创新,在实践中检验成效,探索出适合我国受家暴者需求的模式。

5.定期交流,联席会议常态化。

在多机构反家暴的合作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各自部门反家暴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汇总数据和情况,沟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在这样的会议中不断加深了解,加强合作。而且,这样的联系会议必须真正形成制度,使其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二)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

1.预防为先,加强源头遏制。

家庭暴力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因其隐蔽性与内部性等特点,预防应放在首位。而在调研中反映,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缺乏沟通或者沟通方式不恰当、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等等,这样的家庭少一些,家庭暴力就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所以应以预防家庭暴力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议针对适龄未婚男女开展的婚恋观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选择婚姻对象,可尝试在部分高校高年级学生中开展此类教育活动,根据实施反馈情况考虑逐步铺开;建议开展婚姻危机处理、家庭沟通技巧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在“家长课堂”中融入相关教育内容,通过这些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的产生,对家庭暴力起到预防作用。

2.多种方式,宣传反家暴意识。

家庭暴力之所以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是关键。目前虽然大多数人从理性上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不少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因而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认识不够,对家庭暴力的举报和劝止积极性不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不够。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需要宣传和引导,建议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除传统的讲座等方式外,可以考虑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册、反家暴签名活动、网络宣传活动、反家暴情景剧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建议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合作,拍摄反家暴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因为这种方式直观而冲击力强,且受众面广,宣传效果更为突出。

3.教育引导,传授维权知识。

基于许多受家暴者因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长期遭受家暴却维权难的现实,将教育和传授维权知识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部分十分必要。通过开展讲座、法律咨询、沙龙活动或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婚姻家庭财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搜集证据等知识传授给受家暴者,一定程度上也可为受暴者维权打下基础,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其施暴成本,从而相应减少暴力行为。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外来妇女等群体,尤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而对于儿童,应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建议有关部门发动学校,把自我保护教育当作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教育儿童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他们知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做,并教育儿童警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性侵犯。

(三)完善法律,建立反家暴法制保障。

1.建立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架构。世界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相比而言,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并且有较多的漏洞和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因此,制定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相关法条的衔接,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法律救济框架,保证各法律部门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协调和统一,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2.进一步界定家庭暴力内涵。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是指家庭中发生的以暴力、胁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足以致其肉体、精神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主体是合法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成员,侵害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从行为方式上看,家庭暴力既包括了使用暴力、胁迫等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包括了懈怠等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从侵害对象上看,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主;在暴力范围上看,包括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等形式;从暴力伤害程度上看,应以“足以造成对家庭弱势群体的危害或损害”即可构成家庭暴力。

3.建立司法分居及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分居是指“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和施暴人暂时分开居住的一项制度”,它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决强制性的分居,分居后,同居义务终止,但婚姻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保留。明确家庭暴力发生后夫妻双方分居的法律效力,建立司法分居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是家庭暴力的事前防范措施。而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且不能够以加害人承担该种民事责任影响其应有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借鉴国外公权力主动干预机制。国外干预和控制家庭暴力的立法例中,对于公权力主动干预家庭暴力的要求较高,法律明确规定,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事件中,应承担相应责任,警察在认为家庭暴力事件比较严重已经上升到犯罪性质时可主动介入。建议我国借鉴这种主动干预机制,明确相关机构主动介入的职责。

5.增设家庭暴力罪,并改变原有的告诉才处理的情况。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该罪名的定罪与量刑,可参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等罪名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进行规定。此外,建议该罪不要完全采用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而是将家庭暴力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即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暴力犯罪均可采取公诉和自诉两条途径,国家机关接到任何人举报都应及时受理,必要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甚至执行逮捕以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而对于伴侣间性侵犯应为亲告罪,因为夫妻间性侵犯与隐私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采用自诉处理的方式是对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的合理平衡。

6.完善证据规则,适当调整证据责任分配。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和经常性,传统证据难以收集,再则,因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无法用外界物来做载体,所以传统证据不太适用于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增设新的证据种类,包括:第一,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使用“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可以解决精神暴力、性暴力证据收集上的尴尬。当然,“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的获得必须经历严谨的程序,应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配备专门的认证人员,能够对受虐妇女的遭受暴力的行为进行认定,在专家认定后作出“专家证词”,受害者才可将此“专家证词”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是指上次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可以证明暴力行为证据。在此次暴力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在此次暴力行为中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证明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那么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的证据。另外,建议适当调整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不要求原告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只要求原告证明加害人极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如果加害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证明受害人致害缘由,就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并不是指全部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告同样应就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至于如何和分担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则应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7.立法时应考虑未成年人受家暴的预防与救济。首先,需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个体,确立对未成年受害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以实现反家暴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增加列举对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有形式,例如,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体罚、其他残忍的或有辱人格的惩罚;监护人等其他近亲属对儿童的性侵害与忽视等。再次,在有关家庭教育的倡导性条款中,可规定鼓励父母采取积极的、非暴力的、参与性的抚育子女方式,并且通过父母培训等方式,宣传非暴力的价值观,以突出反家暴中“预防为先”的理念。最后,规定有效的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与服务措施,如强制报告制度、设立紧急救助和庇护场所、开展多专业的社会服务,帮助受害儿童康复,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等等。

8.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由于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在效力位阶上以及系统性方面不足,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强,因此实践中很难进一步有效发挥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家庭暴力仍然较为普遍存在且防治难的问题面前,制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刻不容缓。建议在地方法规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等细节作出实质性的规定,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以及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而针对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建议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完善。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对于应当进行告诫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进行细化,明确书面以及口头告诫的证据效力,无论作出书面还是口头告诫的,都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若告诫书被撕毁或遗失而受害人需要在诉讼中使用的,应允许相关律师调取材料。此外,应明确公安机关在当场处理时有告知受害人申请鉴定等权利的义务,并赋予一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调研取证的职责。

(四)培育发展,建设反家暴专业团队。

1.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物质基础的保障,反家暴社工介入工作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这支团队的建设具有前瞻性与创新性,但是要能保证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这支团队能持续地投入和发挥作用,光有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反家暴团队应由社工和志愿者两个部分构成,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而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自愿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基于反家暴团队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保障团队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2.招募吸纳,组建反家暴团队。

反家暴团队的组建,需要通过招募和吸纳志愿者来完成,这些志愿者可以来自心理咨询师队伍、法官、警察队伍、律师队伍,也可以是来自基层妇联或者社区妇女干部、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楼道长、具有工作热情的社区居民。建议吸纳志愿者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志愿者的吸纳应本着自愿原则,只有真正愿意投入这项事业的,才能将工作做好;(2)队伍中应吸纳一定数量的男性。反家暴工作常被人和妇女工作划上等号,因此加入团队的人员必然是女性较多,但是反家暴的社工介入,有时也需要与施暴者进行深层次交流与沟通,需要站在施暴者的角度换位思考来开展工作,因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男性成员;(3)志愿者必须有相应的时间、精力来从事此项活动。

3.培训考核,提升专业化水平。

反家暴工作对团队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较高,如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工作中势必事倍功半或者与原定工作目标背道而驰。所以无论是反家暴团队中的专业社工还是志愿者,均应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含助人自助的基本职业道德、尊重和保密的工作准则,心理学、法律知识、社会学、沟通技巧等。当然,对于社工和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应有所区别。在反家暴工作中,还应进行社会性别角色理论的培训,使社工和志愿者能从这个理论出发,理解家暴产生的原因、背景,并以社会性别平等为目标开展工作。培训建议以参与式培训方法为主,结合传统的培训方法,提升被培训者在反家暴活动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能力。

4.培育孵化,发展反家暴社会组织。

在当前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很多领域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在反家暴这个领域里,也有一些城市的社会组织发挥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如深圳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与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反家暴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建议妇联与民政部门合作,孵化和培育此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硬件设施,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提供项目策划、申报项目等方面辅导与协助,提供经费支持与财务托管、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等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册登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式,最终使此类社会组织形成一定的筹资渠道,在实践中创建品牌,产生社会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应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督,进行评估,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市反家暴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5.项目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化运作,是指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变成一个个项目,而后通过项目管理的思路来进行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可以更充分地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特长,提高社工人才专业化服务的实效。反家暴领域中同样应推动项目化运作,通过设计主题、分解任务目标和确定方案,由妇联、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部门或组织合作,一方面可以从不同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反家暴社工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甚至打造品牌项目,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家庭暴力作为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市仍然较为普遍存在,部分恶性案件的影响十分恶劣,其防治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结合行政和社会多方面力量,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同社会民间组织通力合作构建多机构的合作干预网络,而联动机制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思想观念的引导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几个方面,应成为我市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中的抓手。相信在常州市妇联的牵头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效。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十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__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与困难问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三、主要做法。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广。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二是联得不紧。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三是调解不易。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四是证据不足。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五、对策建议。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十一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与困难问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三、主要做法。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广。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二是联得不紧。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三是调解不易。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四是证据不足。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五、对策建议。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十二

市统计局第十六批下派帮扶工作组,自20xx年4月1日入驻广饶县开发区前初村,随即按照下派工作队的要求开展了“民情百分百”调研活动,进行了近两个月的彻底摸查,尤其在5月6日之后,前初村换届选举完成、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工作组迅速与其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多次组织全体村委会委员工作会议、党支部会议、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对前初村基本情况、民情民意进行了深入具体的了解掌握,为进一步制定下派帮扶规划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经济资源及经济发展情况。

前初村的基本经济资源主要有1100亩耕地,由于本地土质水质情况较好,开发利用活动也比较合理,所以全部耕地均被划归基本农田,周边及腹地分布有耕地附属的防护林带和灌溉系统;村庄之内的非住宅土地比例比较小,而且已经几乎全部用于开发较早的养殖业;从区位角度说,本村处于胜利油田采油三矿和四矿生产生活区近邻,北侧是广饶县纳税大户正和集团,南部是广饶县经济开发区,第二产业成片覆盖;石(村)大(营)路平行于一干渠紧靠村庄南缘,向西可至博兴,向东直达东青高速公路。

(二)基础设施情况。

前初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较早,全村内外街巷均进行了较高标准的硬化和绿化。但正是由于规划较早,所以一方面存在某些规划模式不够合理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某些设施老化的问题。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2、本村尚无夜间照明系统,村民反映需要在主要街道安装路灯;。

3、本村饮用水供应虽然早已经实现自供自给,饮用水源为地下180米处地下水,泵房年久失修,屋顶已经塌陷,供水的罐体为983年购置,老化严重,并开始漏水,部分供水管线由于材质不达标且当时埋于地下较浅,受到挤压或风化,导致管道老化,不能承受24小时供水系统的正常压力。

4、农田灌溉取水井由于地下水位逐步下降,最近出现井口周边陪土塌方下陷的情况;。

5、本村多年没有垃圾处理手段,村西北角的自然水湾被垃圾填塞,主要街道杂草丛生,存在村民乱放杂物的场所,村容、村貌脏乱问题污染问题都急需处理。

(三)村民经济收入情况。

前初村20xx年人均纯收入120xx余元,其中,从事第一产业收入3500元,外出务工收入8300元,其他财产性收入200余元,村集体收入基本没有。该村是典型的村民较富集体较穷的空壳村。

(四)产业结构情况。

前初村现有耕地1100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其中200亩属于村集体所有,于20xx年对外承包,承包费为270元/亩,由于当时村里修路急需资金,村集体和各承包户签订了一承包20xx年的合同,一次性收足了20xx年的承包费用,出现了涸泽而渔的现象,导致集体经济没有了来源。耕地中均匀分布灌溉水井25眼,灌排系统完善,有效灌溉率达到100%,完全可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农业技术更新较快,有省级高科技示范田200亩,全部农田均为亩产超过1吨的高产田。同时前初村有较为悠久的养殖业传统,村内成立了生猪养殖协会,现有养猪、养鸡专业户共30户。本村具有一定地理区位优势,村民中的个体经营大户带头发展物流运输餐饮等服务业,先后建成3家物流运输公司、1家加油站、12家餐饮业经营店。

(五)村级财务情况。

前初村较早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但是村级财务收入一直不高,收入来源主要是以前县级各个部门的帮扶,没有太多财务运作活动,可以说既无大入也无大出,村里的公益事业无法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导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呈现老化而无力修缮,出现了虽然起步较早,但是发展缓慢,甚至有些地方出现倒退现象。

(六)村民基本情况。

前初村现有110户,407人,平均年龄42.5岁,传统农业生产和养殖业劳动力占用较少,年轻劳动力大多就近到广饶县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务工,另有少数人经商办企业。

(七)村两委及党员情况。

前初村现任村委会委员三人,其中党员一人。全村党员一共18名,其中女党员1名,20岁至50岁党员10名;党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0名,致富带头人6名;另有入党积极分子2名。村委会主任范宝周,54周岁,任前创办个人企业一家,经营多年;为人热情干练,对村集体有高度的责任感。村委会委员兼文书范文孝,50岁,党员,大专文化,在村委会已经历任三届,深得村民信任。

(八)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前初村民风淳朴,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良好。本村拥有25人的业余文艺宣传队一支,建有图书阅览室一处,内有图书20xx余册,老年人健身场所一处,健身器材8套。

二、发展优势、劣势分析。

基于前初村的各方面基本情况来看,其发展优势与劣势都不是很突出。从产业升级化发展思路来看,本村土地利用几乎已成定局,一方面基本农田的地位不可动摇,另方面村内住宅规划紧凑,没有土地置换的余地,没有发展第二产业的空间;而本村既有的养殖业,无论从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来说,还是从经营户自身技术能力、经营意识情说,目前仍然不具备进一步整合集约化的条件。目前可见的发展方向局限于第一产业富余劳动力输出,这是前初村目前的基本状况,也恰是本村村民比较富裕而村集体比较穷的根本原因。

三、对策思路及工作计划。

(一)对策思路。

现多样化,这样才能够使本村的养殖业灵活而稳健地发展壮大。从根本上说,我们的下派帮扶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小单元,我们开展帮扶工作当然必不可少要给予帮扶村一定的资金投入,但是任何实体都不是仅仅依靠外力帮扶就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的帮扶还在于对其自主自立能力的培育。所以,我们的帮扶工作仍然要以培养干部为核心,把上级党组织的关怀以强大的思想力量的形式转达于基层,让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基层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具体说,就是要以我们统计局下派帮扶干部的全心努力之中,在前初村发扬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精神,建设和谐村集体,让致富带头人能够直接带人致富。

(二)帮扶工作计划。

1、搞好班子建设。前初村委班子是刚刚选举产生的新班子,只有一人是原村委成员,新一届村主任和一名女性村委委员是从有过村委工作经历的人员,村务工作方方面面了解掌握不多,尤其需要尽快适应新岗位。为此,下派帮扶工作组决定首先在村委层面实施帮扶工作,将工作组三名成员与村委成员三名成员进行一对一结对子,一个工作组成员包抓一个村委成员,帮助其学习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

2、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创建五好党支部。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及有关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了村级财务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村级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

3、在村两委的协助下,进一步广泛开展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实施“帮扶工作亮民心”工程,对村里路灯进行改造安装。二是实施“帮扶工作润心田”工程。村里自来供水设施已经年久失修,这项投资大约15万左右。三是进一步抓好生猪合作社建设,完善制度,发挥其带头作用。四是一是重点培育1-2个生态猪养殖示范户,辐射带动本村养殖户和邻村养殖户进行生态猪、放心猪的生产。五是积极开展区域帮扶。参照德州市统计局的办法,帮助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涵盖社区“基本情况、人口与计生、合作组织、党务与组织、民政与社会救助、集体财产、住房与出租、人员分类、企业管理”等全方位的指标体系,实现区域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以破解长期以来困扰党委政府在发展与服务方面基层“底子不清、资料不全、信息不新、情况不明”四大难题,为党委领导、政府决策、部门服务、公众参与搭建了便捷有效地服务平台,从而实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委领导,政府决策,部门管理,公众参与”的施政格局,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加强执政能力,从而辐射和带动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六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创建前出村锣鼓队、秧歌队,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好媳妇、好婆婆、五好文明户的评选,进一步提高全村精神文明建设。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十三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反腐朽斗争,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区的基本要求。,区妇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省、市、区的反腐朽工作会议精神,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发,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制度及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干部带头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我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就我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如下分析。

一、深挖内涵,浓化党风廉政建设氛围。

区妇联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做到廉政教育常讲、廉政警钟长鸣,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一是紧抓学习。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认真抓好。通过党支部学习会、每周例会、集中学习讨论、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方式,开展党风廉政相关法规的专题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二是严格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不准”和有关违反纪律的典型警示案例和电教片,要求妇联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三是完善制度。区妇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支部学习制度等,通过制度保障,切实增强妇联责任,认真研究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取得了实效。通过学习教育对照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引导区妇联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好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潜移默化的廉政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区妇联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妇联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确保作风转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通过采取干部理论学习、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日常廉政教育,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努力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东区贡献力量。一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扎实开展作风集中整顿,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深入群众不够,工作纪律不严、服务效能不高、工作约束不紧等突出问题,做好民生服务工作。二是深入基层求意见。采取走访妇女群众、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听取意见30多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2条,进一步归纳为4个部分,4条。三是深入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定期深入到联系妇女家中,了解妇女生活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在春节、三八节和母亲节期间,对辖区内53名贫困母亲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她们送上了节日的祝福和关心,同时送去慰问金26500元,让贫困母亲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妇联组织的温暖。通过践行路线教育、抓好民生工作,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党群妇群关系,不断提升妇女群众幸福感。

三、加强监督,注重预防,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

(一)畅通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全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区妇联始终把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倾情为民服务、真情为民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信访排查制度,按照信访内容、性质,及时进行交办、转办,并督促办理落实。畅通妇女群众诉求渠道,为前来求助的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目前为止共接待各类来信、来电、来访19人次,全部给予妥善处理。

(二)在工作中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日常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符合财务制度执行,增加经费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今年以来,区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接下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形成干部好作风,领导好活力的良好风尚,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十四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xx年,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xx年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xx年,**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xx年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xx年,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xx年,达到了50余人,xx年,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xx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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